傅聪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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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发达国家做出减排承诺的情况是:澳大利亚提出到2020年比2000年减排5-15%;加拿大提出到2020年比2006年减排20%;新西兰到2020年比1990年减排10-20%;挪威到2020年比1990年减排30-40%;俄罗斯到2020年比1990年减排15-25%;瑞士到2020年减排20-30%;乌克兰到2020年比1990年减排20%。各国设定减排基准年不同,减排数额也有很多的浮动空间,可年2010年谈判的任务还非常艰巨。
一、国际谈判焦点
如果将应对气候变化视为一项公共产品,那么全球气候协议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就是,这项公共产品应由谁提供,怎样提供,如何承担成本以及如何分配收益。在这个问题上达成共识,气候谈判可以说就完成了一半。
气候国际谈判陷入僵局,其要点和难点主要集中两个领域,一是各国如何在减排目标上达成一致,二是如何资助发展中国家的减排和适应行动。
目前在资金贡献落实方面,12月10日欧盟率先报价,决定在2010-2012年间每年向发展中国家提供24亿欧元的资金援助。12月16日日本也作出承诺,将在未来三件提供150亿美元的短期资金,其中110亿美元来自纳税人的公共资金。其他国家还没有明确的方案。国际资金的落实是哥本哈根会议的重点也可能会成为阻碍会议成功的一个难点。
(二)资金机制
全面的哥本哈根协议必须有充足的资金基础以推动其实施。特别是当前全球经济刚刚显露复苏迹象,更须设立一个应对气候变化行ຫໍສະໝຸດ Baidu的国际资金架构,增加、调整和优化资金与投资。目前谈判在国际资金用途、如何确定各国的资金贡献和资金管理上尚无法达成一致。
欧盟提出应设立一项‘适应基金’,向最脆弱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援助它们的“能力建设和优先行动的成本”。欧盟提出构建国际资金机制,国际资金的贡献应基于污染者付费原则和国家的经济能力,通过国际谈判方式确定。此外,欧盟还提出“应该探讨如何让除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发展中国家之外的其他发展中国家在其资金能力基础上为国际资金机制做出更多的贡献”。这种建议是在混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全球变暖问题上的历史责任,反映出的是欧盟在其过去一贯坚持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立场上的倒退。欧盟目前对发展中国家在国际气候合作中应承担何种责任问题上更加接近美国在《京都议定书》谈判期间的立场,并在实际上加重了发展中国家在国际合作中的减缓责任。
二、气候大会的成果
尽管外界普遍对此次气候大会取得的成果不满意,认为后京都协议的达成可能要推迟到2010年。但是如果2010年的第16次缔约方会议能否获得一定的进展则取决于主要排放大国的态度和采取的实际行动。
欧盟是全球气候机制的推动者和领导者,它已建立了以“减缓”和“适应”为双支柱的完整的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应对行动开始较早,目前已取得一定的减排成果。继续推动2012年后全球协议的达成不仅符合欧盟的战略利益而且有利于为其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推动经济的增长。摆在欧盟面前的工作也许和京都阶段的谈判类似,欧盟需要继续发挥其“规制性”力量的影响力,化解当前谈判中的矛盾焦点,推动各国达成妥协。俄罗斯和澳大利亚将是争取和推动的重点。
再次,我们要坚守“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坚持在UNFCCC框架内应对气候变化。在做好国内节能降耗,调整能源和高耗能产业布局,鼓励低碳技术和对低碳产业投资的基础上,重视新协议中可能出现的变化,如CDM规则的改变,谈判破裂可能导致的贸易保护主义等,积极做好宏观调控等各种应对的准备工作。
最后,在参与国际气候谈判中,对各项议题要采取更加积极、开放、合作、灵活的态度,掌握主动防止被其他国家牵着鼻子走。
(一)减排目标
在达成减排目标问题上,发达国家能够提出什么力度的减排目标是其中的关键。《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第四次评估报告》指出,“为实现气温上升不超过2摄氏度的极限目标,发达国家到2020年应将其排放量比1990年基础降低25-40%,到2050年减排80-95%”。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也期待发达国家能够就温室气体减排达成有约束力的协议。目前发达国家中,欧盟已在今年单方面做出了减排20%温室气体的承诺,并表示如果其他发达国家承诺相同规模的减排,经济较发达的发展中国家做出适当的贡献,欧盟愿意在国际框架内将自己的减排承诺提高到30%。日本在鸠山由纪夫首相上台后提出了在后京都阶段减少25%的温室气体排放目标。美国奥巴马政府则提出到2020年实现比2005年减少17%温室气体排放的目标。澳大利亚陆克文政府在2008年提出到2020年实现比2000年减排温室气体5-15%的目标。近期有报道称澳政府拟提出达成全球气候协议的“第三条”道路,即所有国家都制定自己的“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计划”,规定限额排放和发展低碳经济等制度,其中发达国家要特别在国家计划中规定减排目标;但各国在国家计划中的承诺仅具有国内法的效力,而不受国际社会约束。有媒体报道美国可能也会提出和澳类似的提议。当前美澳提出的减排目标对遏制全球变暖的贡献较低,受到了普遍的批评。国际社会对于由自愿承诺取代有约束力的减排目标的提议也持反对意见,认为在国际履约机制缺位的情况下,任何承诺的实施都无法保证,气候协议就会沦为一个“没有牙齿”的协议。
其次,认清我国在谈判中的作用,防止高估自己的谈判实力,被发达国家利用。特别是次贷危机以来,中国的经济稳步发展为世界走出经济危机做出了贡献,受到国际社会的赞扬;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以中国经济快速发展为由,欧盟、美国等也纷纷要求中国发挥更大的作用,承担起超过发展中国家应承担的那部分义务。这种“捧杀”非常危险,中国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慎重决定2012年后温室气体减排承诺方案。
其他发展中国家也作出了自愿减排承诺。例如,巴西提出到2020年按BAU消减排放36.1-38.9%;印度提出到2020年在2005年水平上消减碳密度20-25%;墨西哥提出到2050年在2000水平上消减排放50%;南非到2025年消减42%;印度尼西亚提出到2020年单方按BAU消减排放26%,在国际支援下消减41%。
三、中国的应对策略
面对复杂的国际谈判形势,我国政府应在积极参与谈判的同时做好应对各种提案的预案,实现既推动气候协议的达成又维护中国的利益,保障未来发展的空间。我们需要注意的有以下几点:
首先,虽然美国从奥巴马政府才开始回归UNFCCC轨道,联邦政府和国会也还没有开始实质性的行动,但是美国的迅速反应能力是十分强的;其后京都方案也还没有最后出炉,因此,要对美国可能提出的各种拖延甚至阻挠的新协议顺利达成,以及对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我国今后发展不利的方案保持警惕、作出应对的准备预案。
中国的温室气体总排放量虽然逐年上升,但人均排放量只有5吨左右,仅相当于欧洲的1/3,美国的1/4。中国在不断地推进有利于低碳经济发展的国内政策,在“十一五”规划提出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对外方面,胡锦涛主席在今年10月纽约召开的联合国气候会议上,提出了中国落实节能减排的中期目标,计划到2020年比2005年单位GDP排放有显著下降;到2020年将能源消费中的非化石燃料份额提高到15%;在目前造林面积达到中国土地面积的18%的基础上,到2020年再增加4亿公顷。中国在哥本哈根大会更是提出了到2020年在2005年水平上消减碳密度40-45%的宏伟目标。
在资金管理方面,美国提出的管理方式也和发展中国家的要求存在严重冲突。美国一直坚持由全球环境基金(GLOBAL ENVIRONMENT FACILITY)和世界银行管理用于帮助发展中国家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全球资金,遭到发展中国家的一致反对。直到2009年10月召开的曼谷会议,美国才同意由一个有联合国机构参与的独立基金管理援助发展中国家的资金,但是任何资金的调动都要通过现有的机构(例如世界银行)渠道。欧盟对此也表示支持。美国还提出了资金使用的援助国控制原则,即各援助国自主决定援助资金流向的领域(造森或低碳技术)和数额。然而,发展中国家强烈希望设立一个由联合国机构管理的独立基金,而不是由被美国等发达国家控制的世界银行进行管理。发展中国家提出气候协议的所有缔约方都应享有基金的使用、控制和管理权;资金的接收者应直接向联合国而不是资金提供国负责。
哥本哈根气候大会:国际谈判焦点、协议成果、中国应对
欧洲所傅聪
2009年12月7日在哥本哈根召开了联合国第15届气候大会,这是按照既定日程为2012年后的全球应对气候问题制定行动方案的最后一次国际会议。在此之前,联合国分别于2009年3月和6月在波恩、9月在曼谷、11月在巴塞罗那主办了有关达成新气候协议的谈判,并于9月在纽约总部召开了气候首脑峰会,希望推动年底在哥本哈根的气候大会取得实质性的成果。此外,在国际多边场合,八国集团4月和7月的2次峰会也将阻止全球变暖列为重要的议题。2009年可以说是名副其实的“气候年”,其中的谈判纷纭复杂,各国的立场观点各异,本文将从国际谈判焦点、主协议前景和中国应如何应对三个方面对2009年的气候谈判进行梳理和分析。
美国在经历了小布什的出逃后,在奥巴马政府的领导下重回联合国公约框架。虽然近十年中美国民众的气候意识大为提高,各州政府也纷纷开始州内的减排行动,但在联邦政府和国会仍没有采取任何实质性的行动。《气候与能源法》(即Waxman-Markey Bill)虽在众议院获得通过,但在参议院表决中受阻,已无望在哥本哈根气候会议前生效。这也会限制奥巴马政府发挥在国际谈判中的领导作用。美国若想在气候变化领域成为领导者最大的障碍是国内的保守势力,平衡各利益集团的关系对奥巴马而言将是十分棘手的。
达成减排目标中的另一个谈判焦点是,发展中国家是否应在后京都阶段承诺减排。发达国家,特别是以美国和欧盟为代表,在谈判中提出了发展中国家承担有约束力的减排任务的要求。美国在《京都议定书》的谈判中就要求发展中国家承担相应的减排责任,并以不能接受中国不加入温室气体减排行动为借口拒绝签署议定书。在当前的后京都阶段谈判中美国的立场依然没有改变。而欧盟在此问题上立场发生了重大转向,它在气候协议提案中提出,“发展中国家作为一个整体需要在2020年前将其温室气体排放量增长比基准排放量降低15-30%;除最不发达国家外,所有发展中国家都应致力于在2011年底前实施低碳发展战略,实施可测量、可报告和可核证的国家减排行动”。可以说这个在排放基准年尚未确定、基准排放量计算方法尚未统一情形下提出发展中国家作为一个整体的减排方案中充满了玄机,因为发展中国家对排放基年如何选取,对基准排放量的测算方法的掌握远不如西方发达国家那么熟练,因此最终可能会给发展中国家带来多么沉重得负担现在还很难估计,但可以肯定的是它必将会严重挤压发展中国家未来的经济发展空间。
一、国际谈判焦点
如果将应对气候变化视为一项公共产品,那么全球气候协议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就是,这项公共产品应由谁提供,怎样提供,如何承担成本以及如何分配收益。在这个问题上达成共识,气候谈判可以说就完成了一半。
气候国际谈判陷入僵局,其要点和难点主要集中两个领域,一是各国如何在减排目标上达成一致,二是如何资助发展中国家的减排和适应行动。
目前在资金贡献落实方面,12月10日欧盟率先报价,决定在2010-2012年间每年向发展中国家提供24亿欧元的资金援助。12月16日日本也作出承诺,将在未来三件提供150亿美元的短期资金,其中110亿美元来自纳税人的公共资金。其他国家还没有明确的方案。国际资金的落实是哥本哈根会议的重点也可能会成为阻碍会议成功的一个难点。
(二)资金机制
全面的哥本哈根协议必须有充足的资金基础以推动其实施。特别是当前全球经济刚刚显露复苏迹象,更须设立一个应对气候变化行ຫໍສະໝຸດ Baidu的国际资金架构,增加、调整和优化资金与投资。目前谈判在国际资金用途、如何确定各国的资金贡献和资金管理上尚无法达成一致。
欧盟提出应设立一项‘适应基金’,向最脆弱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援助它们的“能力建设和优先行动的成本”。欧盟提出构建国际资金机制,国际资金的贡献应基于污染者付费原则和国家的经济能力,通过国际谈判方式确定。此外,欧盟还提出“应该探讨如何让除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发展中国家之外的其他发展中国家在其资金能力基础上为国际资金机制做出更多的贡献”。这种建议是在混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全球变暖问题上的历史责任,反映出的是欧盟在其过去一贯坚持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立场上的倒退。欧盟目前对发展中国家在国际气候合作中应承担何种责任问题上更加接近美国在《京都议定书》谈判期间的立场,并在实际上加重了发展中国家在国际合作中的减缓责任。
二、气候大会的成果
尽管外界普遍对此次气候大会取得的成果不满意,认为后京都协议的达成可能要推迟到2010年。但是如果2010年的第16次缔约方会议能否获得一定的进展则取决于主要排放大国的态度和采取的实际行动。
欧盟是全球气候机制的推动者和领导者,它已建立了以“减缓”和“适应”为双支柱的完整的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应对行动开始较早,目前已取得一定的减排成果。继续推动2012年后全球协议的达成不仅符合欧盟的战略利益而且有利于为其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推动经济的增长。摆在欧盟面前的工作也许和京都阶段的谈判类似,欧盟需要继续发挥其“规制性”力量的影响力,化解当前谈判中的矛盾焦点,推动各国达成妥协。俄罗斯和澳大利亚将是争取和推动的重点。
再次,我们要坚守“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坚持在UNFCCC框架内应对气候变化。在做好国内节能降耗,调整能源和高耗能产业布局,鼓励低碳技术和对低碳产业投资的基础上,重视新协议中可能出现的变化,如CDM规则的改变,谈判破裂可能导致的贸易保护主义等,积极做好宏观调控等各种应对的准备工作。
最后,在参与国际气候谈判中,对各项议题要采取更加积极、开放、合作、灵活的态度,掌握主动防止被其他国家牵着鼻子走。
(一)减排目标
在达成减排目标问题上,发达国家能够提出什么力度的减排目标是其中的关键。《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第四次评估报告》指出,“为实现气温上升不超过2摄氏度的极限目标,发达国家到2020年应将其排放量比1990年基础降低25-40%,到2050年减排80-95%”。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也期待发达国家能够就温室气体减排达成有约束力的协议。目前发达国家中,欧盟已在今年单方面做出了减排20%温室气体的承诺,并表示如果其他发达国家承诺相同规模的减排,经济较发达的发展中国家做出适当的贡献,欧盟愿意在国际框架内将自己的减排承诺提高到30%。日本在鸠山由纪夫首相上台后提出了在后京都阶段减少25%的温室气体排放目标。美国奥巴马政府则提出到2020年实现比2005年减少17%温室气体排放的目标。澳大利亚陆克文政府在2008年提出到2020年实现比2000年减排温室气体5-15%的目标。近期有报道称澳政府拟提出达成全球气候协议的“第三条”道路,即所有国家都制定自己的“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计划”,规定限额排放和发展低碳经济等制度,其中发达国家要特别在国家计划中规定减排目标;但各国在国家计划中的承诺仅具有国内法的效力,而不受国际社会约束。有媒体报道美国可能也会提出和澳类似的提议。当前美澳提出的减排目标对遏制全球变暖的贡献较低,受到了普遍的批评。国际社会对于由自愿承诺取代有约束力的减排目标的提议也持反对意见,认为在国际履约机制缺位的情况下,任何承诺的实施都无法保证,气候协议就会沦为一个“没有牙齿”的协议。
其次,认清我国在谈判中的作用,防止高估自己的谈判实力,被发达国家利用。特别是次贷危机以来,中国的经济稳步发展为世界走出经济危机做出了贡献,受到国际社会的赞扬;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以中国经济快速发展为由,欧盟、美国等也纷纷要求中国发挥更大的作用,承担起超过发展中国家应承担的那部分义务。这种“捧杀”非常危险,中国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慎重决定2012年后温室气体减排承诺方案。
其他发展中国家也作出了自愿减排承诺。例如,巴西提出到2020年按BAU消减排放36.1-38.9%;印度提出到2020年在2005年水平上消减碳密度20-25%;墨西哥提出到2050年在2000水平上消减排放50%;南非到2025年消减42%;印度尼西亚提出到2020年单方按BAU消减排放26%,在国际支援下消减41%。
三、中国的应对策略
面对复杂的国际谈判形势,我国政府应在积极参与谈判的同时做好应对各种提案的预案,实现既推动气候协议的达成又维护中国的利益,保障未来发展的空间。我们需要注意的有以下几点:
首先,虽然美国从奥巴马政府才开始回归UNFCCC轨道,联邦政府和国会也还没有开始实质性的行动,但是美国的迅速反应能力是十分强的;其后京都方案也还没有最后出炉,因此,要对美国可能提出的各种拖延甚至阻挠的新协议顺利达成,以及对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我国今后发展不利的方案保持警惕、作出应对的准备预案。
中国的温室气体总排放量虽然逐年上升,但人均排放量只有5吨左右,仅相当于欧洲的1/3,美国的1/4。中国在不断地推进有利于低碳经济发展的国内政策,在“十一五”规划提出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对外方面,胡锦涛主席在今年10月纽约召开的联合国气候会议上,提出了中国落实节能减排的中期目标,计划到2020年比2005年单位GDP排放有显著下降;到2020年将能源消费中的非化石燃料份额提高到15%;在目前造林面积达到中国土地面积的18%的基础上,到2020年再增加4亿公顷。中国在哥本哈根大会更是提出了到2020年在2005年水平上消减碳密度40-45%的宏伟目标。
在资金管理方面,美国提出的管理方式也和发展中国家的要求存在严重冲突。美国一直坚持由全球环境基金(GLOBAL ENVIRONMENT FACILITY)和世界银行管理用于帮助发展中国家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全球资金,遭到发展中国家的一致反对。直到2009年10月召开的曼谷会议,美国才同意由一个有联合国机构参与的独立基金管理援助发展中国家的资金,但是任何资金的调动都要通过现有的机构(例如世界银行)渠道。欧盟对此也表示支持。美国还提出了资金使用的援助国控制原则,即各援助国自主决定援助资金流向的领域(造森或低碳技术)和数额。然而,发展中国家强烈希望设立一个由联合国机构管理的独立基金,而不是由被美国等发达国家控制的世界银行进行管理。发展中国家提出气候协议的所有缔约方都应享有基金的使用、控制和管理权;资金的接收者应直接向联合国而不是资金提供国负责。
哥本哈根气候大会:国际谈判焦点、协议成果、中国应对
欧洲所傅聪
2009年12月7日在哥本哈根召开了联合国第15届气候大会,这是按照既定日程为2012年后的全球应对气候问题制定行动方案的最后一次国际会议。在此之前,联合国分别于2009年3月和6月在波恩、9月在曼谷、11月在巴塞罗那主办了有关达成新气候协议的谈判,并于9月在纽约总部召开了气候首脑峰会,希望推动年底在哥本哈根的气候大会取得实质性的成果。此外,在国际多边场合,八国集团4月和7月的2次峰会也将阻止全球变暖列为重要的议题。2009年可以说是名副其实的“气候年”,其中的谈判纷纭复杂,各国的立场观点各异,本文将从国际谈判焦点、主协议前景和中国应如何应对三个方面对2009年的气候谈判进行梳理和分析。
美国在经历了小布什的出逃后,在奥巴马政府的领导下重回联合国公约框架。虽然近十年中美国民众的气候意识大为提高,各州政府也纷纷开始州内的减排行动,但在联邦政府和国会仍没有采取任何实质性的行动。《气候与能源法》(即Waxman-Markey Bill)虽在众议院获得通过,但在参议院表决中受阻,已无望在哥本哈根气候会议前生效。这也会限制奥巴马政府发挥在国际谈判中的领导作用。美国若想在气候变化领域成为领导者最大的障碍是国内的保守势力,平衡各利益集团的关系对奥巴马而言将是十分棘手的。
达成减排目标中的另一个谈判焦点是,发展中国家是否应在后京都阶段承诺减排。发达国家,特别是以美国和欧盟为代表,在谈判中提出了发展中国家承担有约束力的减排任务的要求。美国在《京都议定书》的谈判中就要求发展中国家承担相应的减排责任,并以不能接受中国不加入温室气体减排行动为借口拒绝签署议定书。在当前的后京都阶段谈判中美国的立场依然没有改变。而欧盟在此问题上立场发生了重大转向,它在气候协议提案中提出,“发展中国家作为一个整体需要在2020年前将其温室气体排放量增长比基准排放量降低15-30%;除最不发达国家外,所有发展中国家都应致力于在2011年底前实施低碳发展战略,实施可测量、可报告和可核证的国家减排行动”。可以说这个在排放基准年尚未确定、基准排放量计算方法尚未统一情形下提出发展中国家作为一个整体的减排方案中充满了玄机,因为发展中国家对排放基年如何选取,对基准排放量的测算方法的掌握远不如西方发达国家那么熟练,因此最终可能会给发展中国家带来多么沉重得负担现在还很难估计,但可以肯定的是它必将会严重挤压发展中国家未来的经济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