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洋大学国际交换生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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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国际交换生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广东海洋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一、宗旨与目的

1、国际交换生是指基于校际合作协议而在我校与国外院校之间互派的学生,分为派出交换生与接收交换生两类。

2、国际交换生项目的发展是我校教育国际化的客观要求,是拓展学生知识视野、培养国际通用型人才的重要途径。

3、通过完善政策、规范管理,大力促进我校国际交换生项目的发展。

二、管理机构

1、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为国际交换生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该项目的协调和管理。

2、教务处主要负责国际交换生的课程选修、学分转换及学籍的审定。

3、文学院主要负责接收交换生的汉语教学及管理。各学院主要负责派出交换生的推荐选拔并报教务处和学生处审批及接受交换生的专业教学。

4、研究生层次的国际交换生的教学由研究生处具体负责安排。

三、派出交换生

(一)学生选拔

1、教务处、研究生处根据我校每年与国外合作院校的合作协议的内容,确定本年度派出交换生的学生数量和专业要求,及时发布信息,并负责组织推荐选拔。

2、如果派出交换生是基于我校有关学院与国外合作院校对口学院之间的合作,由我校派出学院负责推荐选拔并按学生层次分报教务处或研究生处审批。

3、派出交换生的选拔,必须坚持信息公开、机会均等、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的原则。

4、派出交换生申请者的基本条件:

(1)我校在籍的本科生和研究生,或符合我校与国外院校合作协议规定的我校在籍学生;

(2)政治素质高,热爱祖国,品德优良,具有较强的进取心和责任感;

(3)符合国外合作院校规定的申请条件;外语(英语或交换国的语言)能力优良;

(4)学业成绩优良,本科生必修课平均成绩达75分以上,研究生学位课平均成绩达75分以上;

(5)身体健康,能圆满完成出国学习任务;

(6)具有在国外学习和生活的经济能力,已交清应缴交给学校的各项费用。

5、教务处、研究生处将审批合格的学生名单通知有关学生,并书面通知相关学院,同时报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学生处备案。

6、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将我校派出交换生的申请材料邮寄给国外合作院校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将录取通知书等有关材料转交有关学生。

7、派出交换生的具体工作流程按照《派出交换生工作流程图》(见附件1)执行。

(二)学籍、学分管理

1、学校保留派出交换生出国学习期间的学籍。派出之前,学生及其亲属必须与学校签定《赴国外学习协议书》、《学生声明》及《亲属声明》(《赴国外学习协议

书》、《学生声明》及《亲属声明》样式见附件2)。学生在国外学习期满必须按时回校,逾期不归者,依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学分互认工作,由各学院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及教务处或研究生部的相关规定办理。

3、出国前,派出交换生应填写《交换生学分互认课程申请》,确定在对方学校欲选课程,经所在学院主管教学负责人同意后,再报送教务处或研究生处审核。

4、派出交换生出国学习期间所修科目的学分,需经各学院及教务处或研究生处审定后方可予以承认。派出交换生出国进修时间将记入修业年限。

5、派出交换生在国外学习所取得的各科成绩,应于对方学校每学期结束后一个月内,由该校密封寄至我校相关学院。派出交换生填写《交换生学分互认审核申请》,我校各学院按照学分互认相关规定办理手续,由教务处或研究生处进行成绩登记。

(三)境外管理

1、派出交换生所在学院需安排专人负责交换生工作,并指派教师通过邮件或其他方式负责交换生在国外学习期间的指导工作。

2、派出交换生到达国外驻地后,应于一周内将国外住址和联系方式通知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和所在学院指定的联系教师。

3、派出交换生在国外学习期间,应定期向所属学院汇报在外学习和生活情况;应遵守所在国的法律和所在学校的规章制度,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遵守外事纪律,不做任何有损国家尊严的事情;遇到重大事情应及时向我国驻当地使领馆或机构和学校报告。

4、派出交换生应当在赴国外学习期满后15日内向所在学院报到,并以书面形式

报告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四、接收交换生

1、教务处、研究生处根据我校每年与国外合作院校的协议内容,确定本年度我校接收交换生的数量和专业要求,并负责安排落实接收交换生的学院及接收交换生需修读的课程。

2、如果接收交换生是基于我校有关学院与国外合作院校对口学院之间的合作,由我校接收学院负责该项目主要课程的组织教学和管理。

3、各有关学院负责联系国外合作院校,落实接收交换生的来华细节,并报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办理接收交接生来华的有关材料,由国际交流处统一发放入学通知和签证通知。

4、文学院负责所有接收交换生的汉语课程的教学,各学院负责非汉语专业课程的教学。

5、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统筹我校所有接收交换生的来华手续、日常管理与教育。

6、接收交换生的具体工作流程按照《接收交换生工作流程图》(见附件3)办理。

五、项目促进

1、学校在国际交流处帐户下设立国际交流基金,国际交换生项目的有关费用由该基金代管、支出。

2、学校从国际交换生项目学生所缴学费中提成10-15%,作为该项目的奖学金,资助我校获得该项目交换生资格但经济困难的学生。

3、在对等的前提下设立奖学金,鼓励更多的交换生来我校学习和交流;

六、有关费用

1、对于国际交换生的学费,学校实行对等互免的原则。

2、对于接收交换生的学费,学校可给予比普通留学生低10-20%的优惠。

3、我校派出交换生在国外学习期间仍需向我校交纳学费。

4、在等量交换、学费全免的情况下,我校派出交换生应当在出国前支付该项目规定的费用,用于对方交换生在我校的学费及相关费用的支出。

5、对于来自某些经济不发达国家的国际交换生的费用问题,可采取适当的灵活措施。

6、关于国际交换生收费的具体标准和办法按照《关于国际交换生收费的有关规定》(见附件4)执行。

七、附则

1、我校与港澳台地区高校的交换生项目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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