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5—GBT制冷用空气冷却器编制说明doc-GBT《制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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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制冷用空气冷却器》报批稿编制说明

1概述

1.1目前国内外空气冷却器发展情况

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冰轮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第一冷冻机厂这样的企业,在市场上拥有响亮的招牌,以制冷机组,辅机加工为主,其主导产品几乎统治了行业领域,并且在装配组装式冷库和冷风机辅助产品等方面,知名度很高,竞争力很强。在空气冷却器生产方面也处于第一集团的地位。

在上海、江苏常州、大连、山东、广东东莞、北京等地近几年新兴发展的股份制企业及民营类企业在空气冷却器生产中是一只不可小视的中坚力量。

此外来自国外一些空气冷却器品牌以及到中国进行投资的一些合资和独资企业也为中国空气冷却器的生产销售注入了新鲜血液。

在目前中国空气冷却器的生产销售领域内,已经形成了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格局,但是由于空气冷却器国内尚无相应的国家标准来进行规范和引导空气冷却器的市场和技术。因此制订空气冷却器国家标准具有相当的紧迫性。

1.2 国内外标准现状

国外标准概况

如何评价和测试空气冷却器。国际上已有诸多相关标准,如:

美国标准:制冷用冷风机(ARI 420-2000)

美国标准:制冷用强制对流和自然对流空气冷却器试验方法(ASHRAE25-2001)

欧洲标准:热交换器-制冷用强制对流装置空气冷却器性能确定试验程序(EN328-1999)

日本标准:冷库用冷风机制冷能力实验方法(JIS 8626-1993)

中国行业标准:氨制冷装置用空气冷却器(JB/T7658.6-1995)

中国行业标准:氟里利昂制冷装置用吊顶式空气冷却器(JB/T7659.3-1995)

2本标准的编制过程及编制时依据的主要原则

2.1.1编制过程

本标准是根据2007年第五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要求制定的,计划编号:20078057-T-604 本标准由全国冷冻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冷标委)提出并归口。

负责此次标准修改的主要起草单位有: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合肥通用机电产品检测院、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高翔工贸有限公司、合肥通用环境控制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等组成。

从2008年3月份开始已经召开了多次修订工作会议。

2008年3月13日,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大连冰山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双良、广东吉荣的相关人员就《制冷用空气调节机》的修订工作召开了第一次标准制订工作会议。会议主要讨论了标准的框架和大体方向,主要针对了标准范围,产品的定义,产品的分类的重要问题,并形成了以下的共识:

1、标准名称为《制冷用空气冷却器》;

2、标准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在冷却物冷藏间、冷冻物冷藏间和冻结间使用的空气冷却器。其

他用途空气冷却器也可参照执行。

3、产品定义:制冷剂或载冷剂在管内流动,冷却管外流动空气的换热装置。

从2008年5月到6月间,起草小组向行业内各相关制造企业提出要求,收集各制造企业的产品

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和汇总。大连冰山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西克制冷有限公司、洛阳HUSSMANN哈斯曼有限公司、百年泰康制冷设备(上海)有限公司、上海爱腾冷冻机械有限公司和浙江高翔工贸有限公司反馈回了各自厂家的产品数据。

2008年7月,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西克制冷(上海)公司,上海一冷开利空调设备有限公司、约克(无锡)冷冻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哈尔滨商业大学、大金(上海)空调有限公司、大连三洋压缩机有限公司、洛阳哈斯曼有限公司、百年泰康制冷设备(上海)有限公司、上海爱腾冷冻机械有限公司、浙江高翔工贸有限公司、广东省吉荣空调设备公司、麦克维尔空调制冷(武汉)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代表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议由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就现阶段工作进行了汇报。报告包括以下内容:第一次修订工作会议回顾、现阶段开展的研究工作和本次会议需讨论的内容。其中现阶段开展的研究工作的内容包括:相关标准的研究、空气冷却器的分类、空气冷却器的标准工况和空气冷却器的试验方法研究。报告还介绍了标准草稿暂定的方案,并提出了在研究工作当中的一些问题。

会议代表对报告的内容和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具体讨论了以下主要的问题:

1、是否需增加其他类型制冷剂空气冷却器的设计条件?

2、氨(R717) 热融霜式设计温度75℃是否太低?

3、是否需要增加液体载冷剂空气冷却器名义工况?有无在0度以下或更低温度环境工作的冷却器?

4、是否需增加对空气流量的测试并增加风量评价指标?

5、在名义工况中过冷制冷剂温度,不同工况采用30℃和20℃是否合理?

6、按融霜方式分类是否有其他融霜方式需要增加?

7、标准草稿中制冷剂泵供液式空气冷却器制冷剂侧试验方法的装置和流程是否可行?

与会的各位代表针对上述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讨论,达成了以下共识:

1、设计条件中增加R404a制冷剂空气冷却器的设计条件,设计温度46℃,设计压力2.0MPa。

2、氨(R717)热融霜式设计温度定为95℃。

3、在标准范围中增加“本标准适用于以载冷剂为介质的冷却器,以R134a、R22、R404a和氨制冷剂

为介质的冷却器,以其他制冷剂为介质的冷却器也可参照执行。”的内容

4、将标准定义氟利昂空气冷却器改为卤代烃和烃类空气冷却器。

5、液体载冷剂名义工况中暂定不增加更低温的标准工况。

6、不增加对空气流量的测试,不增加风量的性能指标。

7、按融霜方式分类增加热融霜与水冲霜的混合融霜类型。

8、制冷剂直接蒸发式空气冷却器标准工况中的“过冷制冷剂温度”改为“制冷剂液体温度”。

9、制冷剂直接蒸发式的空气冷却器标准工况增加蒸发温度-40℃的一项,以满足在更低温度条件下使

用的空气冷却器的要求。

10、制冷剂直接蒸发式空气冷却器标准工况中的“制冷剂液体温度”暂按照标准草稿中的30℃、20℃,

但需允许±2℃的偏差,同时保证过冷度不小于3℃。

11、制冷剂泵供液式空气冷却器标准工况中的“过冷制冷剂温度”取消。

12、对于制冷剂泵供液式空气冷却器的试验流程需在液体流量计前增加温度测点,并需保证液体流量

计前制冷剂液体有3℃的过冷温度。

13、增加冷却器的型式与编制说明

会议还对下一步的工作做了展望并确定了后续工作计划:

1、各厂家调研自己的产品,确定自身产品的“制冷剂液体温度”数值。并反馈给起草小组8月20

日前。

2、各厂家调研自己的产品,确定是否需要增加载冷剂的低温工况。并将数据反馈给起草小组8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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