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低保案例分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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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07年7月的一个上午,平川区宝积路街道华尖子社区的大院里,进来了一位头发花白的老汉,只见他手里拎着两个塑料袋,袋里装着几样水果,兴冲冲地走进社区主任办公室,把水果往桌子上一放,“主任,从这个月起我不再吃低保了”。社区主任纳闷,别人都在想方设法享受低保,这位老人却要主动退出低保,是不是自己听错了。老汉接着说:“我小儿子今年大学也毕业了,在武汉找到了工作。我和老伴在平川中学看大门和搞卫生,一个月有几百块钱的收入。这几年要是没有低保,两个孩子就上不完大学。现在生活好了,低保我不要了,让比我更困难的人去享受!”
第三档:1、主要劳动力在职、退休或从事个体经营,家庭有稳定收入,但人均收入低于保障标准的家庭;
2、为主要劳动力身体健康,家庭无稳定收入,男女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家庭。按C类人员的下限保障。
C类家庭中的70岁以上老人、危重病人、四级以上残疾人、在校高中或大学生,本人在已有补差的基础上上浮保障标准的10%。
老汉名叫艾金发,是甘煤一公司的一名退休工人,4年前两个儿子相继考上了大学。因为企业效益不好,工资开不出来,家里十分困难。虽然两个孩子争气,都考上了大学,但高昂的学费让艾师傅喘不过气来。他一筹莫展,情急之下,写信给当时甘肃省的一位副省长,反映了他家的生活困难。在各级政府的关心下,社会各界人士踊跃捐款,民政部门也将他纳入了低保,帮助他供两个孩子上完了大学,并相继就业,退休后他和老伴也打工挣钱,生活逐步好转,他想来想去,觉得低保不能再享受了,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D类:每年1一3月份申请审批,保障期限一年。
为家庭生活困难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和未安置的城镇退役士兵。白银市平川区民政局何冰
城市低保案例分析之二
人户分离—城Leabharlann Baidu低保工作难解的题
[案例]
2007年9月的一天,我们收到了一份来自甘肃庆阳华池县的群众来信。信封中夹带着一张来信人在天安广场的照片,末尾的落款是“一个生活困难的群众”。
[分析]
分类施保是保证保障对象补助水平准确的有效方法之一。低保对象的家庭结构、健康状况和支出水平各不相同。因此,在保障过程中,既要考虑共性特点,又要考虑个体差异,在政策设计上,要照顾到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各种因素,分类划档、分开层次、照顾重点、确保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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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我区在城市低保工作实践中不断摸索、不断总结,建立了以家庭主要劳动力的健康情况、年龄状况、就业能力为依据的分类划档限期保障制度,收到了较好的效果。我区《城市低保操作规程》将低保对象分为A、B、C、D四类:
1999年,吴某全家第一批就纳入了低保。今年,我区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09元。吴某核定月收入450元,全家应补804元。因为吴某为重度残疾,全家列为B类保障对象。他本人残疾,有一位70岁以上的老人,3个孩子正上学。所以,在已有补助水平的基础上,5人各上浮保障标准的20%,全家月保障金1013元,加上每人每月58元的物价补贴,吴某全家月实际补助1361元。低保金按月足额发放,从很大程度上缓解了他们全家的生活。
来信人在信中写道:他是红会一矿的一名下井工人,20多年的井下工作和没有规律的单身生活,使他落下了多种疾病。2003年企业改制重组时,他买断工龄,与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带着两万多元的补偿金,回到了老家庆阳。2006年老伴病故。现在,他与一个智残的儿子生活在一起,因连年遭遇干旱灾害,庄稼欠收,日子过的很艰难。要求将他纳入低保,缓解生活困难。
A类:实行全额保障,一年一审,保障期限不定。
为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抚、扶)养人、无生活来源或法定赡(抚、扶)养人无赡(抚、扶)养能力的城市居民。
B类:半年审批一次,差额保障,保障期限三年,保障期内人员和收入发生变化可退出低保,亦可调整类别和档次。
第一档:为主要劳动力重病或重残,无固定职业,无稳定收入的家庭。按B类保障水平的上限保障。
带着来信人的照片,我们到红会一矿进行了调查,并核实了他的身份。矿方证实,来信人李某,1970年参加工作,4年前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下落不明,近几年的生活情况不了解,但他的户口还在红会派出所,没有迁入居住地。
经与李某多方联系,根据居住地乡政府提供的证明,考虑到他的实际困难和我区存在的类似情况,于当年第四季度,将他纳入了低保范围。
第二档:为主要劳动力身体健康,但男45岁,女40岁以上,就业困难,子女正在上高中或大学的单亲家庭。按B类人员的平均水平保障。
第三档:为主要劳动力无固定职业、无稳定收入,且男45岁,女40岁以上的家庭,按B类人员的下限保障。
B类家庭成员中的70岁以上老人、危重病人、四级以上残疾人、在校高中或大学生,本人在已有补差的基础上上浮保障标准的20%。
C类:一季度审批一次,差额保障,保障期限2年。
第一档:主要劳力无固定职业、无稳定收入,且患有常见病,有务工收入,但低于最低保障标准的家庭。按C类人员的上限保障。
第二档:主要劳动力身体健康,有务工收入,但收入低于最低生活标准。男45岁以下,35岁以上,女40岁以下,35岁以上的家庭。按C类人员的平均水平保障。
[分析]
人户分离是低保工作中一道难解的题。在现行的低保政策中,居民的低保待遇是由其户口所在地的管理机构审核审批的。人户分离的低保对象实际上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一方面低保对象常年不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管理机构对其收入水平,甚至生老病死不能及时掌握,即使有居住地政府的收入证明,但其真实性大打折扣,工作人员上门调查,工作成本高,难度大;另一方面,低保对象跨县区居住,路途遥远,在办理低保申请手续时长途奔波,造成了很多不便。我区是一个资源型远郊区,低保工作中的人户分离现象比较普遍,因为涉及到省市之间的政策对接和县区之间工作衔接问题,多年来一直困扰着我们。
城市低保案例分析之一
分类施保—解决特殊群体困难的有效方法
[案例]
平川区兴平路街道兴平社区居民吴某是一位盲人,今年50多岁了,全家共6口人。妻子文盲,主要操持家务。三个孩子,姑娘上大学四年级,大儿子去年考上大学,小儿子正上高中,家里还有一个80多岁的老母亲,患有多种慢性疾病。吴某虽然眼睛残疾,但有一手绝活——配钥匙。全家人的生活主要靠他的零星收入艰难维持,加上三个孩子的高昂学费,使他们的生活十分拮据。
[对策建议]
一是实行以居民固定的居住地为准的低保申请审批制度。对于人与户籍不在同一地方的,居住时间满一年的可在居住地的管理机构申请;二是维持现有的以户籍所在地为准的申请审批制度,但规定一年以上不在户籍所在地居住且外地有固定住所的,取消低保待遇。
白银市平川区民政局何冰
城市低保案例分析之三
承诺制度—建立低保退出机制的有益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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