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商贸物流和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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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商贸物流和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昆政办[2012]113号
【发布部门】昆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11.13
【实施日期】2012.11.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商贸物流和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制度
的通知
(昆政办〔2012〕1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园区、县域、民营经济“三大战役”工作会议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重大产业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的通知》(昆政发〔2012〕74号)精神,切实提高我市商贸物流和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审批的质量和效率,促进商贸物流和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顺利推进,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完善商贸物流和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综合审批协调服务绿色通道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建立完善商贸物流和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综合审批协调服绿色通道务制度,加快推进商贸物流和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工作,是贯彻落实全市园区、县域、民营经济“三大战役”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措施,是稳增长、促跨越的重要举措,对加快现代新昆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从抓好经济工作的高度来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破难题、攻难关、提进度、抓落实”为重点,以“加快审批、畅通审批、减少环节、快速建设”为目的,统一思想,振奋精神,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着力解决阻碍商贸物流和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推进的重点、难点问题,全力加快推进商贸物流和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立项、落地和建设等各项工作。
市政府成立商贸物流和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综合审批协调服务组,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确定全市商贸物流和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研究拟定相关政策规定,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建设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朱永扬(市委常委、副市长)
阮凤斌(副市长)
副组长:陈树发(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洪莺(市商务局局长)
左晖(市金融办主任)
马为麟(市商务局副局长)
董锦元(市商务局副局长)
潘加智(市商务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