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性犯罪之原因及预防矫正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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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性犯罪之原因及预防矫正机制研究
作者:马燕陈治军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2年第07期
摘要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的特殊时期,性犯罪率较高,但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老年人犯罪案件的增多,较突出的是便是老年人性犯罪。老年人性犯罪是一个社会危害性大,但是很容易被忽视的问题。当前,必须全面分析老年人性犯罪的特征及其发生的深层原因,从中找出预防和制止犯罪的有效对策。
关键词刑事犯罪老年人性犯罪预防矫正
作者简介:马燕,兰州大学法学院;陈治军,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中图分类号:D9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03-077-02
2010年11月底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表明,我国60岁以上及老年人口已达1.78亿人,占人口总数的13.26%,是世界时唯一一个老年人口超过1亿的国家,中国即将面临前所未有的人口老龄化压力。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的特殊时期,强奸、猥亵妇女儿童等性犯罪有所抬头,同时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老年人性犯罪比较突出。我们调查研究的对象选择了某直辖市两所监狱,A监狱处于繁华的主城区,B监狱则处于相对偏远的农村地区,以期求得较高的代表性和广泛性。本文所指的老年人是指犯罪时在60岁以上的男性,性犯罪种类包括强奸罪、猥亵妇女儿童罪。
一、老年人性犯罪调研基本情况
表(一)
A、B两座监狱犯罪时60岁以上的老年罪犯一共有230人,因犯强奸罪和猥亵妇女儿童罪入狱的有87人,占总人数的37.8%,其中犯强奸罪的有62人,占总人数26.9%;犯猥亵妇女儿童罪的有25人,占总人数的10.9%。
二、老年人性犯罪特征分析
表(二)
(一)农村是老年人性犯罪的多发地
性犯罪多发生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犯罪人多为老年人且农村居民居多。此次调查的样本中,因犯强奸罪和猥亵妇女儿童罪入狱的87人中有11人是城镇居民,其他76人均来自偏僻的农村,占总人数的87.3%。
(二)手段的非暴力性
从犯罪手段看,老年人由于其生理特征及社会经历的特殊性,其实施犯罪的手段与未成年人多为暴力性犯罪不同,他们往往采取非暴力手段,表现出智能性、间接性、隐蔽性的特点。一般采取的手段、方法简单,且多次对同一受害对象实施侵害。
(三)犯罪对象的特殊性
样本中87人侵害的对象中幼女为78人,占总侵害对象的89.7%,而留守幼女又占被侵害幼女的绝大多数。其他的侵害对象为成年妇女或痴呆精神病患者。老年人犯罪对象多为自己熟悉的弱势群体,多以儿童为主。
(四)犯罪主体的文化程度普遍偏低
从调查的数据看,大多数违法犯罪的老年人受教育程度低,不知法、不懂法、不学法,往往成为老年人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这87人的文化程度基本上在初中或初中以下,其中初中及小学学历49人,占总数56.3%文盲32人占总数36.8%。
(五)犯罪主体多以男性为主,大多为丧偶、离异、未婚者
从调查的数据看,老年人性犯罪的87人中,丧偶50人,占57.5%,未婚23人,占26.4%.在我国,随着老年人口规模的不断壮大以及家庭小型化和人口城镇化的影响,再加上各种社会因素,老年人单独居住的比例越来越大。
三、老年人性犯罪原因分析
(一)老年人缺乏思想道德教育,法制观念淡薄
在传统观念中,老人历来是“德高望重”的代名词,他们人生经验丰富,辨别是非能力强。因此,在关心老人的晚年生活过程中,往往会认为老人不需要进行思想道德宣传教育,从而忽略了对老年人的思想教育。同时在我国部分地区特别是农村地区,老年人文化水平相对较低,基本上为小学以下文化程度,有的甚至目不识丁。他们往往都是依照自己的经验和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人处事,法律知识缺乏,法制意识淡薄。
(二)留守儿童与空巢老人大幅度增加,为老年人性犯罪留下了隐患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出去提供了良好机遇,据统计我国现在有将近1.5亿农民在外务工,外出打工者的数量还在以每年500万的速度递增。劳动力城乡之间的流动对农村家庭结构的完整带来了巨大冲击,农村出现了两个特殊群体“留守儿童”和“空巢老人”。一方面,这大大减少了父母与孩子相处的时间,同时学校除了在学校对学生进行管理外,其他时间也不能对学生进行有效监护,使得学校、家庭之间容易存在安全保护衔接上的“真空”,使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机;另一方面客观上给老年人提供了与儿童更多直接接触的时间和空间。在监护能力和监护质量下降以及幼女自身防范能力弱的情况下,多种不利因素交织在一起,使幼女遭受性侵害的危险大大增加。
(三)生活的空虚以及不健康的心理使得少数老年人人生观、价值观扭曲需求引发犯罪
在农村老年人分居现象极为普遍,有的老人虽然有配偶,但为解决赡养问题而分别随不同的子女生活,平时很少有机会在一起,难以过正常的夫妻性生活。另一方面,在农村丧偶未娶或终身未娶的老人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他们也有自己的生理需求,渴望过上正常的性生活,但有的受经济条件和传统观念所限,没有结婚或再娶。
(四)社会防范不够
老年人多数是身体状况较差,社会经历复杂,人们很难把他们与犯罪联系在一起,往往疏于防范,无形中给老年人犯罪提供了条件,使他们有可乘之机。另外未成年人特别是幼女的家人,缺乏警惕性,对幼女疏于防范教育,致使幼女因小恩小惠而落入罪犯的圈套,而幼女的无知又使罪犯屡屡得手,家长对此却一无所知,毫无察觉。
(五)我国的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尚不够完善,文化生活的匮乏也是造成老年人犯罪频频发生的重要原因
在农村,老年人可以从事的娱乐活动屈指可数,大多老年人闲在家里看看电视,带带小孩,另外就是打牌、搓麻,文化生活相当匮乏,俗话说:“无事生非”,如果整日无所事事,就容易诱发犯罪。
四、预防和减少老年人性犯罪的对策
如何预防和减少老年人性犯罪,应成为我们共同关注的一个社会问题。应该本着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原则进行综合治理。
(一)加强法制宣传,提高法制观念,这是减少老年人性犯罪的根本
司法部门要大力加强法制宣传和法制教育,特别是要把法律宣传深入到农村,将法制宣传从单纯的发放资料变成上街或入户讲解或将有关案例编成小品等多种形式与发放资料相结合,从而提高老年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使之自觉遵纪守法,并能在遇到不法行为时能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开展老年人大学堂、读书室等场所使老人加强自身的学习,修身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