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植入性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植入性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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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植入性医疗器械植入性医疗器械是一类关键的医疗设备,它们被用于在人体内进行手术植入,用于治疗和辅助医学诊断工作。
因此,对于植入性医疗器械的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至关重要。
本附录将详细介绍植入性医疗器械的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植入性医疗器械的生产质量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和相关行业的标准要求。
这些标准主要包括:1. 设备管理植入性医疗器械的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设备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设备管理涵盖设备的选型、采购、安装、维护和检修等方面。
只有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才能保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稳定性。
2. 原材料管理植入性医疗器械的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材料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原材料管理制度,对所采购的原材料进行鉴定和验收,并建立相应的记录和档案。
原材料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植入性医疗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 生产环境管理生产植入性医疗器械的企业应建立适宜的生产环境,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卫生和清洁。
对于生产车间和实验室的管理,应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合理的规划和设计。
并且,要定期进行设备和环境的清洁和消毒,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4. 质量控制植入性医疗器械的生产企业应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制度,实施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包括对原材料的检验、生产工艺的控制、产品的成品检验和质量记录的管理等方面。
通过全面的质量控制,可以有效地避免生产过程中的问题和产品质量不稳定性。
5. 认证与标识植入性医疗器械的生产企业应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认证,获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
并且,应对产品进行标识,确保产品在市场上的正常销售和使用。
认证与标识的实施,有助于提高产品的可信度和市场竞争力。
6. 不良事件管理植入性医疗器械的生产企业应建立不良事件管理制度,及时收集、记录和报告与产品质量相关的不良事件。
并且,要进行相应的调查和分析,找出不良事件产生的原因,并采取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通过不良事件的管理,可以不断改善产品质量和生产过程中的问题。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植入性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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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植入性医疗器械的公告(2015年第102号)2015年07月10日发布为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0号)、《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起草了《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植入性医疗器械》,现予以发布。
本附录是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特殊要求。
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本附录的要求。
特此公告。
附件: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植入性医疗器械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5年7月10日附件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植入性医疗器械第一部分范围和原则1.1 本附录适用于植入性的有源医疗器械和无源医疗器械,但不适用于组织工程植入物中生物技术组成部分和除齿科种植体外的其他齿科植入物。
1.2 本附录是对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特殊要求。
1.3 植入性的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中应当最大限度地降低污染,以保证医疗器械不受污染或能有效排除污染。
植入性的非无菌医疗器械,其生产环境的设置应当满足产品质量的要求。
第二部分特殊要求2.1 人员2.1.1 植入性的动物源医疗器械和同种异体医疗器械的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生物学、生物化学、微生物学、医学、免疫学等专业知识,并具有相应的实践经验,以确保具备在生产、质量管理中履行职责的能力。
2.1.2 凡在洁净室(区)工作的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卫生和微生物学基础知识、洁净作业等方面培训。
临时进入洁净室(区)的人员,应当对其进行指导和监督。
2.1.3 从事植入性的动物源医疗器械和同种异体医疗器械生产的全体人员,包括清洁、维修等人员均应当根据其产品和所从事的生产操作进行专业和安全防护培训。
2.1.4 应当建立对人员的清洁要求,制定洁净室(区)工作人员卫生守则。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附录植入性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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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医疗器械安全、有效,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医疗器械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等过程中应当遵守本规范的要求。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本规范的要求,结合产品特点,建立健全与所生产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行。
第四条企业应当将风险管理贯穿于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等全过程,所采取的措施应当与产品存在的风险相适应。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与医疗器械生产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并有组织机构图,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明确质量管理职能。
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第六条企业负责人是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制定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二)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所需的人力资源、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等;(三)组织实施管理评审,定期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并持续改进;(四)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组织生产。
第七条企业负责人应当确定一名管理者代表。
管理者代表负责建立、实施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和改进需求,提高员工满足法规、规章和顾客要求的意识。
第八条技术、生产和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当熟悉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有能力对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中的实际问题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
第九条企业应当配备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具有相应的质量检验机构或者专职检验人员。
第十条从事影响产品质量工作的人员,应当经过与其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培训,具有相关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第十一条从事影响产品质量工作的人员,企业应当对其健康进行管理,并建立健康档案。
第三章厂房与设施第十二条厂房与设施应当符合生产要求,生产、行政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当合理,不得互相妨碍。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新附录植入性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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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植入性医疗器械第一部分范围和原则本附录适用于植入性的有源医疗器械和无源医疗器械,但不适用于组织工程植入物中生物技术组成部分和除齿科种植体外的其他齿科植入物;本附录是对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特殊要求;植入性的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中应当最大限度地降低污染,以保证医疗器械不受污染或能有效排除污染;植入性的非无菌医疗器械,其生产环境的设置应当满足产品质量的要求;第二部分特殊要求人员植入性的动物源医疗器械和同种异体医疗器械的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生物学、生物化学、微生物学、医学、免疫学等专业知识,并具有相应的实践经验,以确保具备在生产、质量管理中履行职责的能力;凡在洁净室区工作的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卫生和微生物学基础知识、洁净作业等方面培训;临时进入洁净室区的人员,应当对其进行指导和监督;从事植入性的动物源医疗器械和同种异体医疗器械生产的全体人员,包括清洁、维修等人员均应当根据其产品和所从事的生产操作进行专业和安全防护培训;应当建立对人员的清洁要求,制定洁净室区工作人员卫生守则;人员进入洁净室区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净化,并穿戴工作帽、口罩、洁净工作服、工作鞋;裸手接触产品的操作人员每隔一定时间应当对手再次进行消毒;裸手消毒剂的种类应当定期更换;应当制定人员健康要求,设立人员健康档案;直接接触物料和产品的操作人员每年至少体检一次;患有传染性和感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产品的工作;应当明确人员服装要求,制定洁净和无菌工作服的管理规定;工作服及其质量应当与生产操作的要求及操作区的洁净度级别相适应,其式样和穿着方式应当能够满足保护产品和人员的要求;洁净工作服和无菌工作服不得脱落纤维和颗粒性物质,无菌工作服应当能够包盖全部头发、胡须及脚部,并能阻留人体脱落物;厂房与设施应当有整洁的生产环境;厂区的地面、路面周围环境及运输等不应对植入性的无菌医疗器械的生产造成污染;行政区、生活区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当合理,不得对生产区有不良影响;厂区应当远离有污染的空气和水等污染源的区域;应当根据所生产的植入性无菌医疗器械的质量要求,确定在相应级别洁净室区内进行生产的过程,避免生产中的污染;空气洁净级别不同的洁净室区之间的静压差应大于5帕,洁净室区与室外大气的静压差应大于10帕,并应有指示压差的装置;必要时,相同洁净级别的不同功能区域操作间之间也应当保持适当的压差梯度;主要与骨接触的植入性无菌医疗器械或单包装出厂的配件,其末道清洁处理、组装、初包装、封口的生产区域和不经清洁处理零部件的加工生产区域应当不低于100,000级洁净度级别;主要与组织和组织液接触的植入性无菌医疗器械或单包装出厂的配件,其末道清洁处理、组装、初包装、封口的生产区域和不经清洁处理零部件的加工生产区域应当不低于100,000级洁净度级别;主要与血液接触的植入性无菌医疗器械或单包装出厂的配件,其末道清洁处理、组装、初包装、封口的生产区域和不经清洁处理零部件的加工生产区域应当不低于10,000级洁净度级别;与人体损伤表面和粘膜接触的植入性无菌医疗器械或单包装出厂的零部件,其末道清洁处理、组装、初包装、封口的生产区域和不经清洁处理零部件的加工生产区域应当不低于300,000级洁净度级别;与植入性的无菌医疗器械的使用表面直接接触、不需清洁处理即使用的初包装材料,其生产环境洁净度级别的设置应当遵循与产品生产环境的洁净度级别相同的原则,使初包装材料的质量满足所包装无菌医疗器械的要求;若初包装材料不与植入性无菌医疗器械使用表面直接接触,应当在不低于300,000洁净室区内生产;对于有要求或采用无菌操作技术加工的植入性无菌医疗器械包括医用材料,应当在10,000级下的局部100级洁净室区内进行生产;洁净工作服清洗干燥间、洁具间、专用工位器具的末道清洁处理与消毒的区域的空气洁净度级别可低于生产区一个级别,但不得低于300,000级;无菌工作服的整理、灭菌后的贮存应当在10,000级洁净室区内;℃,相对湿度控制在45%~65%;100级的洁净室区内不得设置地漏;在其他洁净室区内,水池或地漏应当有适当的设计和维护,并安装易于清洁且带有空气阻断功能的装置以防倒灌,同外部排水系统的连接方式应当能够防止微生物的侵入;设备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工位器具应当符合洁净环境控制和工艺文件的要求;洁净室区空气净化系统应当经过确认并保持连续运行,维持相应的洁净度级别,并在一定周期后进行再确认;若停机后再次开启空气净化系统,应当进行必要的测试或验证,以确认仍能达到规定的洁净度级别要求;应当确定所需要的工艺用水;当生产过程中使用工艺用水时,应当配备相应的制水设备,并有防止污染的措施,用量较大时应当通过管道输送至洁净室区的用水点;工艺用水应当满足产品质量的要求;应当制定工艺用水的管理文件,工艺用水的储罐和输送管道应当满足产品要求,并定期清洗、消毒;与物料或产品直接接触的设备、工艺装备及管道表面应当光洁、平整、无颗粒物质脱落、无毒、耐腐蚀,不与物料或产品发生化学反应和粘连,易于清洁处理和消毒或灭菌;设计开发有源植入性医疗器械的设计与制造应当将与能源使用有关的风险,特别是与绝缘、漏电及过热有关的风险,降至最低;含有同种异体材料、动物源性材料或生物活性物质等具有生物安全风险类的植入性医疗器械,在研制开发过程中应当对相关材料及生物活性物质的生物安全性进行验证并形成文件;研制加工工艺应当对各种助剂的使用及对杂质如残留单体、小分子残留物等的控制情况进行验证并形成文件;采购应当对采购物品进行检验或验证,需要进行生物学评价的材料,采购物品应当与经生物学评价的材料相同;植入性无菌医疗器械的初包装材料应当适用于所用的灭菌过程或无菌加工的包装要求,并执行相应法规和标准的规定,确保在包装、运输、贮存和使用时不会对产品造成污染;应当根据产品质量要求确定所采购初包装材料的初始污染菌和微粒污染可接受水平并形成文件,按照文件要求对采购的初包装材料进行进货检验并保持相关记录;植入性的动物源医疗器械和同种异体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对所需供体采购应当向合法和有质量保证的供方采购,与供方签订采购协议书,对供方的资质进行评价,并有详细的采购信息记录;植入性的动物源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对用于医疗器械生产的动物源性供体进行风险分析和管理,对所需供体可能感染病毒和传染性病原体进行安全性控制并保存资料,应当制定灭活或去除病毒和其他传染性病原体的工艺文件,该工艺需经验证并保留验证报告;植入性的动物源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与动物定点供应单位签订长期供应协议,在协议中应当载明供体的质量要求,并保存供应单位相关资格证明、动物检疫合格证、动物防疫合格证,执行的检疫标准等资料;生产企业应当保存供体的可追溯性文件和记录;植入性的同种异体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对所需供体进行严格筛查,应当建立供体筛查技术要求,并保存供体病原体及必要的血清学检验报告;植入性的同种异体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保存供者志愿捐献书;在志愿捐献书中,应当明确供者所捐献组织的实际用途,并经供者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其直系亲属签名确认;对用于医疗器械生产的同种异体原材料,生产企业应当保存与其合作的医疗机构提供的合法性证明或其伦理委员会的确认文件;生产管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烟雾、毒害物、射线和紫外线等有害物质的厂房、设备应当安装相应的防护装置,建立其工作环境条件的要求并形成文件,以进行有效控制;应当制定洁净室区的卫生管理文件,按照规定对洁净室区进行清洁处理和消毒,并保存记录;所用的消毒剂或消毒方法不得对设备、工艺装备、物料和产品造成污染;消毒剂品种应当定期更换,防止产生耐药菌株;生产设备所用的润滑剂、冷却剂、清洗剂及在洁净室区内通过模具成型后不清洗的零配件所用的脱模剂,均不得对产品造成污染;应当制定工位器具的管理文件,所选用的工位器具应当能避免产品在存放和搬运中被污染和损坏;进入洁净室区的物品,包括原料和零配件等必须按程序进行净化处理;对于需清洁处理的植入性无菌医疗器械的零配件,末道清洁处理应当在相应级别的洁净室区内进行,末道清洁处理介质应当满足产品质量的要求;应当建立清场的管理规定,以防止产品的交叉污染,并做好清场记录;应当建立批号管理规定,明确生产批号和灭菌批号的关系,规定每批产品应当形成的记录;应当选择适宜的方法对产品进行灭菌或采用适宜的无菌加工技术以保证产品无菌,并执行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应当建立植入性无菌医疗器械灭菌过程确认程序并形成文件;灭菌过程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在初次实施前进行确认,必要时再确认,并保持灭菌过程确认记录;质量控制植入性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具备无菌、微生物限度和阳性对照的检测能力和条件;应当对工艺用水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测,并保持监控记录和检测报告;植入性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医疗器械相关行业标准要求对洁净室区的尘粒、浮游菌或沉降菌、换气次数或风速、静压差、温度和相对湿度进行定期检监测,并保存检监测记录;应当根据产品质量要求确定产品的初始污染菌和微粒污染的控制水平并形成文件,明确中间品的存储环境要求和存放时间,按文件要求定期检测并保持相关记录;应当定期对检测记录进行汇总和趋势分析;应当建立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检验机构,对产品按批进行出厂检验项目的检验;检验记录应当载明检验和试验人员的姓名、职务和检验日期;应当根据产品留样目的确定留样数量和留样方式,按照生产批或灭菌批等进行留样,并保存留样观察记录或留样检验记录;销售应当要求其代理商或经销商保存医疗器械分销记录以便追溯;企业应当保存货运包装收件人的名字和地址的记录;不良事件监测、分析和改进应当制定对取出的植入性医疗器械进行分析研究的规定并形成文件;在获得取出的植入性医疗器械后,企业应当对其分析研究,了解植入产品有效性和安全性方面的信息,以用于提高产品质量和改进产品安全性;应当建立与其生产产品相适应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信息收集方法,及时收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第三部分术语下列术语的含义是:批号:用于识别一个特定批的具有唯一性的数字和或字母的组合; 生产批:指在一段时间内,同一工艺条件下连续生产出的具有同一性质和质量的产品; 灭菌批:在同一灭菌容器内,同一工艺条件下灭菌的具有相同无菌保证水平的产品; 灭菌:用以使产品无任何形式的存活微生物的过程,且该过程应当经过确认;无菌:产品上无存活微生物的状态; 初包装材料:与产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 洁净室区:需要对尘粒及微生物含量进行控制的房间区域;其建筑结构、装备及其作用均具有减少该房间区域内污染源的介入、产生和滞留的功能; 洁净度:洁净环境内单位体积空气中含大于或等于某一粒径的悬浮粒子和微生物最大允许统计数; 无菌加工:在受控的环境中进行产品的无菌制备及产品的无菌灌装;该环境的空气供应、材料、设备和人员都得到控制,使微生物和微粒污染控制到可接受水平;第四部分附则本附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本附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9年12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实施细则和检查评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国食药监械〔2009〕836号同时废止;。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植入性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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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植入性医疗器械Pleasure Group Office【T985AB-B866SYT-B182C-BS682T-STT18】附件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植入性医疗器械第一部分范围和原则本附录适用于植入性的有源医疗器械和无源医疗器械,但不适用于组织工程植入物中生物技术组成部分和除齿科种植体外的其他齿科植入物。
本附录是对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特殊要求。
植入性的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中应当最大限度地降低污染,以保证医疗器械不受污染或能有效排除污染。
植入性的非无菌医疗器械,其生产环境的设置应当满足产品质量的要求。
第二部分特殊要求人员植入性的动物源医疗器械和同种异体医疗器械的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生物学、生物化学、微生物学、医学、免疫学等专业知识,并具有相应的实践经验,以确保具备在生产、质量管理中履行职责的能力。
凡在洁净室(区)工作的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卫生和微生物学基础知识、洁净作业等方面培训。
临时进入洁净室(区)的人员,应当对其进行指导和监督。
从事植入性的动物源医疗器械和同种异体医疗器械生产的全体人员,包括清洁、维修等人员均应当根据其产品和所从事的生产操作进行专业和安全防护培训。
应当建立对人员的清洁要求,制定洁净室(区)工作人员卫生守则。
人员进入洁净室(区)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净化,并穿戴工作帽、口罩、洁净工作服、工作鞋。
裸手接触产品的操作人员每隔一定时间应当对手再次进行消毒。
裸手消毒剂的种类应当定期更换。
应当制定人员健康要求,设立人员健康档案。
直接接触物料和产品的操作人员每年至少体检一次。
患有传染性和感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产品的工作。
应当明确人员服装要求,制定洁净和无菌工作服的管理规定。
工作服及其质量应当与生产操作的要求及操作区的洁净度级别相适应,其式样和穿着方式应当能够满足保护产品和人员的要求。
洁净工作服和无菌工作服不得脱落纤维和颗粒性物质,无菌工作服应当能够包盖全部头发、胡须及脚部,并能阻留人体脱落物。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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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实施细则(试行)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器械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管理,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的生产、销售及使用,促进医疗器械行业的发展,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植入性医疗器械的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植入性医疗器械是指应用于人体,并能够留在人体内,与人体组织长期相互作用的医疗器械。
第四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生产的植入性医疗器械的质量与安全可靠,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五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植入性医疗器械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设计开发、采购配料、制造装配、检验维修、质量控制等各个环节。
第六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制定植入性医疗器械的标准、规范和技术文件,明确植入性医疗器械各部分的结构、性能及工作原理等。
第七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制定生产计划,并按照计划合理安排生产过程,确保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
第八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检验体系,对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及成品进行检验,确保产品的质量合格。
第九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系统,对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质量控制,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纠正因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
第十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制定质量记录并保存相应的记录材料,包括产品设计、质量控制记录、生产过程记录、成品质量检验记录等,确保可以对产品的质量进行追溯。
第三章销售管理规范第十一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销售植入性医疗器械,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医疗器械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销售质量管理体系,明确销售过程中各项要求,确保植入性医疗器械的销售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医疗器械销售企业应当建立植入性医疗器械的销售记录,保存相应的记录材料,确保可以对销售的产品质量进行追溯。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植入性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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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植入性医疗器械发布时间:2015.08.19 阅读:[104]次在新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正式实施四个月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在2015年7月10日接连发布了《规范》的三个附录:植入性医疗器械附录、无菌医疗器械附录以及体外诊断试剂附录。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植入性医疗器械第一部分范围和原则1.1 本附录适用于植入性的有源医疗器械和无源医疗器械,但不适用于组织工程植入物中生物技术组成部分和除齿科种植体外的其他齿科植入物。
1.2 本附录是对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特殊要求。
1.3 植入性的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中应当最大限度地降低污染,以保证医疗器械不受污染或能有效排除污染。
植入性的非无菌医疗器械,其生产环境的设置应当满足产品质量的要求。
第二部分特殊要求2.1 人员2.1.1 植入性的动物源医疗器械和同种异体医疗器械的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生物学、生物化学、微生物学、医学、免疫学等专业知识,并具有相应的实践经验,以确保具备在生产、质量管理中履行职责的能力。
2.1.2 凡在洁净室(区)工作的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卫生和微生物学基础知识、洁净作业等方面培训。
临时进入洁净室(区)的人员,应当对其进行指导和监督。
2.1.3 从事植入性的动物源医疗器械和同种异体医疗器械生产的全体人员,包括清洁、维修等人员均应当根据其产品和所从事的生产操作进行专业和安全防护培训。
2.1.4 应当建立对人员的清洁要求,制定洁净室(区)工作人员卫生守则。
人员进入洁净室(区)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净化,并穿戴工作帽、口罩、洁净工作服、工作鞋。
裸手接触产品的操作人员每隔一定时间应当对手再次进行消毒。
裸手消毒剂的种类应当定期更换。
2.1.5 应当制定人员健康要求,设立人员健康档案。
直接接触物料和产品的操作人员每年至少体检一次。
患有传染性和感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产品的工作。
医疗器械GMP附录之植入性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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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
植入性医疗器械
第一部分范围和原则
1.1 本附录适用于植入性的有源医疗器械和无源医疗器械,但不适用于组织工程植入物中生物技术组成部分和除齿科种植体外的其他齿科植入物。
1.2 本附录是对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特殊要求。
1.3 植入性的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中应当最大限度地降低污染,以保证医疗器械不受污染或能有效排除污染。
植入性的非无菌医疗器械,其生产环境的设臵应当满足产品质量的要求。
第二部分特殊要求
2.1 人员
2.1.1 植入性的动物源医疗器械和同种异体医疗器械的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生物学、生物化学、微生物学、医学、免疫学等专业知识,并具有相应的实践经验,以确保具备在生产、质量管理中履行职责的能力。
2.1.2 凡在洁净室(区)工作的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卫生和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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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学基础知识、洁净作业等方面培训。
临时进入洁净室(区)的人员,应当对其进行指导和监督。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 植入性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 植入性医疗器械](https://img.taocdn.com/s3/m/374afe8e3968011ca200913d.png)
附件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植入性医疗器械第一部分范围和原则1.1 本附录适用于植入性的有源医疗器械和无源医疗器械,但不适用于组织工程植入物中生物技术组成部分和除齿科种植体外的其他齿科植入物。
1.2 本附录是对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特殊要求。
1.3 植入性的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中应当最大限度地降低污染,以保证医疗器械不受污染或能有效排除污染。
植入性的非无菌医疗器械,其生产环境的设置应当满足产品质量的要求。
第二部分特殊要求2.1 人员2.1.1 植入性的动物源医疗器械和同种异体医疗器械的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生物学、生物化学、微生物学、医学、免疫学等专业知识,并具有相应的实践经验,以确保具备在生产、质量管理中履行职责的能力。
2.1.2 凡在洁净室(区)工作的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卫生和微生物学基础知识、洁净作业等方面培训。
临时进入洁净室(区)的人员,应当对其进行指导和监督。
2.1.3 从事植入性的动物源医疗器械和同种异体医疗器械生产的全体人员,包括清洁、维修等人员均应当根据其产品和所从事的生产操作进行专业和安全防护培训。
2.1.4 应当建立对人员的清洁要求,制定洁净室(区)工作人员卫生守则。
人员进入洁净室(区)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净化,并穿戴工作帽、口罩、洁净工作服、工作鞋。
裸手接触产品的操作人员每隔一定时间应当对手再次进行消毒。
裸手消毒剂的种类应当定期更换。
2.1.5 应当制定人员健康要求,设立人员健康档案。
直接接触物料和产品的操作人员每年至少体检一次。
患有传染性和感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产品的工作。
2.1.6 应当明确人员服装要求,制定洁净和无菌工作服的管理规定。
工作服及其质量应当与生产操作的要求及操作区的洁净度级别相适应,其式样和穿着方式应当能够满足保护产品和人员的要求。
洁净工作服和无菌工作服不得脱落纤维和颗粒性物质,无菌工作服应当能够包盖全部头发、胡须及脚部,并能阻留人体脱落物。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植入性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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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植入性医疗器械Prepared on 21 November 2021附件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植入性医疗器械第一部分范围和原则本附录适用于植入性的有源医疗器械和无源医疗器械,但不适用于组织工程植入物中生物技术组成部分和除齿科种植体外的其他齿科植入物。
本附录是对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特殊要求。
植入性的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中应当最大限度地降低污染,以保证医疗器械不受污染或能有效排除污染。
植入性的非无菌医疗器械,其生产环境的设置应当满足产品质量的要求。
第二部分特殊要求人员植入性的动物源医疗器械和同种异体医疗器械的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生物学、生物化学、微生物学、医学、免疫学等专业知识,并具有相应的实践经验,以确保具备在生产、质量管理中履行职责的能力。
凡在洁净室(区)工作的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卫生和微生物学基础知识、洁净作业等方面培训。
临时进入洁净室(区)的人员,应当对其进行指导和监督。
从事植入性的动物源医疗器械和同种异体医疗器械生产的全体人员,包括清洁、维修等人员均应当根据其产品和所从事的生产操作进行专业和安全防护培训。
应当建立对人员的清洁要求,制定洁净室(区)工作人员卫生守则。
人员进入洁净室(区)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净化,并穿戴工作帽、口罩、洁净工作服、工作鞋。
裸手接触产品的操作人员每隔一定时间应当对手再次进行消毒。
裸手消毒剂的种类应当定期更换。
应当制定人员健康要求,设立人员健康档案。
直接接触物料和产品的操作人员每年至少体检一次。
患有传染性和感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产品的工作。
应当明确人员服装要求,制定洁净和无菌工作服的管理规定。
工作服及其质量应当与生产操作的要求及操作区的洁净度级别相适应,其式样和穿着方式应当能够满足保护产品和人员的要求。
洁净工作服和无菌工作服不得脱落纤维和颗粒性物质,无菌工作服应当能够包盖全部头发、胡须及脚部,并能阻留人体脱落物。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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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实施细则植入性医疗器械是指需要手术或其他侵入性操作将器械植入人体内部的医疗器械。
这类器械的规范管理对于保证患者安全与手术效果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针对植入性医疗器械的实施细则。
一、质量管理体系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必须建立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制造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质量管理体系必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实施细则》等文件。
二、工艺验证和验证在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过程中,必须进行工艺验证和验证,以确保产品符合预期的性能和质量要求。
验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材料选用、工艺流程、装配要求等。
相关验证记录和结果必须做好保存,并能提供给监管部门进行审查。
三、原材料选择和控制植入性医疗器械的原材料选择至关重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能满足产品的设计和性能要求。
生产企业应建立原材料供应商的合格评估和管理制度,确保原材料的质量稳定可靠。
四、生产过程控制和监控在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过程中,严格控制和监控每个环节,确保产品符合设计要求。
这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校验、操作员培训、清洁消毒等。
生产企业必须建立相关的记录和档案,对生产过程进行实时监测与控制。
五、质量风险评估和管理植入性医疗器械的生产过程中存在质量风险,生产企业必须对这些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在质量风险评估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材料性能、设计参数、工艺控制等因素,确保植入性医疗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六、不良事件和召回管理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不良事件和召回管理制度,及时掌握植入性医疗器械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和反馈。
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必须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并进行召回处理。
七、售后服务和用户培训植入性医疗器械的售后服务是保证产品安全有效使用的重要环节。
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提供产品的维修、保养和技术支持等服务。
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植入性医疗器械的公告(2015年第102号)2018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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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植入性医疗器械的公告(2015年第102号)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植入性医疗器械第一部分范围和原则1.1 本附录适用于植入性的有源医疗器械和无源医疗器械,但不适用于组织工程植入物中生物技术组成部分和除齿科种植体外的其他齿科植入物。
1.2 本附录是对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特殊要求。
1.3 植入性的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中应当最大限度地降低污染,以保证医疗器械不受污染或能有效排除污染。
植入性的非无菌医疗器械,其生产环境的设置应当满足产品质量的要求。
第二部分特殊要求2.1 人员2.1.1 植入性的动物源医疗器械和同种异体医疗器械的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生物学、生物化学、微生物学、医学、免疫学等专业知识,并具有相应的实践经验,以确保具备在生产、质量管理中履行职责的能力。
2.1.2 凡在洁净室(区)工作的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卫生和微生物学基础知识、洁净作业等方面培训。
临时进入洁净室(区)的人员,应当对其进行指导和监督。
2.1.3 从事植入性的动物源医疗器械和同种异体医疗器械生产的全体人员,包括清洁、维修等人员均应当根据其产品和所从事的生产操作进行专业和安全防护培训。
2.1.4 应当建立对人员的清洁要求,制定洁净室(区)工作人员卫生守则。
人员进入洁净室(区)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净化,并穿戴工作帽、口罩、洁净工作服、工作鞋。
裸手接触产品的操作人员每隔一定时间应当对手再次进行消毒。
裸手消毒剂的种类应当定期更换。
2.1.5 应当制定人员健康要求,设立人员健康档案。
直接接触物料和产品的操作人员每年至少体检一次。
患有传染性和感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产品的工作。
2.1.6 应当明确人员服装要求,制定洁净和无菌工作服的管理规定。
工作服及其质量应当与生产操作的要求及操作区的洁净度级别相适应,其式样和穿着方式应当能够满足保护产品和人员的要求。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植入性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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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植入性医疗器械植入性医疗器械是指需要在人体内部植入或置入的医疗器械,包括人工关节、心脏起搏器、心脏介入器械等。
这些器械对患者的健康和生命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因此其生产质量管理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植入性医疗器械的相关内容。
首先,植入性医疗器械的生产过程必须符合医疗器械的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包括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
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责任等,并进行相应的质量管理培训,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其次,植入性医疗器械的生产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
生产企业应对器械的设计、生产工艺、原材料选择和质量控制等方面进行规范。
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操作规程,确保每个环节都符合标准和要求。
同时,生产企业还应建立完善的检测检验体系,对产品进行严格的检验,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标准和要求。
第三,植入性医疗器械的生产必须进行严格的过程控制和风险评估。
生产企业应根据产品的特点和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过程控制方案和风险评估方案。
生产过程中必须进行严格的过程控制,并及时记录和纠正偏差。
风险评估要全面、科学,包括对产品设计、工艺流程、原材料选择等方面的风险评估,风险评估结果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四,植入性医疗器械的生产必须进行追溯管理。
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追溯体系,确保每个产品都可以追溯到具体的生产和质量信息。
对于植入性医疗器械,追溯管理尤为重要,可以帮助企业及时发现和解决质量问题,保障患者的权益。
最后,植入性医疗器械的生产必须进行不良事件和风险管理。
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不良事件和风险管理制度,及时收集和分析不良事件和风险信息,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和防范。
生产企业还应建立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及时报告和反馈不良事件和风险信息。
总之,植入性医疗器械的生产质量管理至关重要,必须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管理。
2024年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植入性医疗器械
![2024年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植入性医疗器械](https://img.taocdn.com/s3/m/b2b53e4f53ea551810a6f524ccbff121dd36c5bd.png)
植入性医疗器械是指用于植入人体的医疗器械,其质量管理规范十分重要。
以下是2024年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中关于植入性医疗器械的要求:1.设备要求:-植入性医疗器械的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关的设备和技术条件,确保生产过程的稳定性和一致性。
-设备应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校准,以确保其性能稳定可靠。
2.原材料要求:-生产企业应选用符合相关标准和法规的原材料,并对原材料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和评估。
-原材料供应商应具备合格的证明和资质,并建立起供应商管理制度。
3.工艺控制:-生产企业应制定详细的工艺流程和工艺控制计划,确保每道工艺步骤的可控性和稳定性。
-关键工艺参数应进行监测和控制,确保产品质量的一致性。
-生产过程中应进行适时的样品检验和质量验证,以确保产品符合设计和规格要求。
4.设备验证和稳定性:-对于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设备,应进行验证,确保其满足设计要求。
-生产企业应建立起设备维护和保养的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设备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对于关键设备,还应建立起相应的备份措施,确保生产不受设备故障的影响。
5.检验和评估:-对于植入性医疗器械的产品,应建立完善的检验和评估程序,包括原材料的检验和评估、生产过程的检验和评估、成品的检验和评估等。
-检验和评估的方法和标准应符合相关的法规和规范,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检验和评估结果应进行记录和归档,并对于不合格的产品进行及时处理和追溯。
6.不良事件和质量反馈:-对于植入性医疗器械的不良事件和质量问题,生产企业应建立起相应的反馈和处理机制。
-生产企业应及时对不良事件进行调查和分析,并进行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不良事件和质量问题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用户,以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7.记录和归档:-生产企业应建立起完善的记录和归档制度,对于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记录和归档。
-记录和归档应符合相关法规和规范的要求,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和完整。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实施细则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4650e446b42acfc789eb172ded630b1c59ee9b8f.png)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的生产质量管理,确保患者的安全利益,促进医疗器械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植入性医疗器械是指经过医生植入或移植到人体内,具有疗效或辅助治疗作用的医疗器械。
第三条生产企业应该建立和完善植入性医疗器械的生产质量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生产、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植入性医疗器械的生产质量管理应该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原则。
保证植入性医疗器械在使用过程中不对人体造成损害或其他不良影响。
(二)科学性原则。
植入性医疗器械的生产有科学依据,并符合医学的最新成果和研究证据。
(三)连续性原则。
生产企业应建立科学完善的生产管理制度,确保植入性医疗器械的生产质量稳定可靠。
第二章生产管理和技术要求第五条生产企业应该确保植入性医疗器械的所有原材料和配件符合质量要求,并建立供应商管理制度,对供应商进行合格评审和定期核查。
第六条生产企业应当根据植入性医疗器械的特点和使用要求,设计合理的生产工艺流程,并制定相关的工艺标准和作业指导书。
第七条生产企业应建立和完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原材料检验、生产全程控制、成品检验和质量追溯等环节。
第八条生产企业应配备适当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确保植入性医疗器械的生产过程中能够准确测量、合理控制和有效监测。
第九条生产企业应设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维护,制定和修订相应的质量管理文件和规程。
第三章监督和管理第十条生产企业应建立植入性医疗器械的质量监测和监控体系,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和抽样检验,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标准和要求。
第十一条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和产品召回制度,及时处理和解决因植入性医疗器械导致的事故和问题。
第十二条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监督和管理,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质量检查和抽样检验。
第十三条对于严重违反本实施细则的生产企业,监管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暂停生产、吊销生产许可证等。
2015年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植入性医疗器械
![2015年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植入性医疗器械](https://img.taocdn.com/s3/m/655e857d0812a21614791711cc7931b765ce7b2f.png)
2015年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植入性医疗器械植入性医疗器械是指在人体内进行植入或部分植入,以取代人体功能或改善生理缺陷的器械。
这类器械通常需要经过严格的质量管理和规范的生产流程,以确保其安全可靠性。
为了提高植入性医疗器械的生产质量,2015年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相应制定了附录,以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
一、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根据2015年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的生产企业应建立并实施质量管理体系。
质量管理体系应包括质量方针和目标、组织结构和职责、质量管理文件、内部质量审核、不合格品管理、持续改进等要素。
为了确保植入性医疗器械的质量,企业应根据附录中的具体要求,制定相应的流程和规程,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二、产品设计与开发2015年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明确了植入性医疗器械的设计开发流程。
企业在进行植入性医疗器械的产品设计与开发时,应按照附录要求进行,包括进行风险评估、制定设计开发计划、进行设计验证与验证、进行临床试验等。
企业还应确保设计开发过程中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安全性,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技术文件的编写和备案。
三、原材料采购与控制在植入性医疗器械的生产过程中,原材料的选择和控制至关重要。
2015年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对植入性医疗器械的原材料采购与控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企业应根据附录要求,建立原材料的采购管理制度,包括供应商评审、原材料的验收与鉴定、原材料的存储和保管等方面的要求。
企业还应严格控制原材料的质量,确保原材料符合规定的技术要求,并进行相应的记录和管理。
四、生产过程控制植入性医疗器械的生产过程需要严格的控制,以确保产品符合质量要求。
2015年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对生产过程控制提出了具体要求。
企业应建立相应的生产过程控制制度,包括设备验证与验证、操作规程及作业指导书、产品追溯等。
企业还应对生产过程中的关键参数进行监测和控制,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一致性。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植入性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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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植入性医疗器械植入性医疗器械是指通过手术或其他介入方式将器械植入患者体内的医疗器械。
鉴于其直接与人体组织接触,并长期留在患者体内,植入性医疗器械的生产质量管理要求非常严格。
本文将围绕植入性医疗器械的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行讨论,以确保患者的安全和治疗效果。
一、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的重要性植入性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全和治疗效果。
如果植入性医疗器械的设计、材料选用、生产工艺等方面存在缺陷,可能引发感染、排异反应及其他并发症,严重时甚至危及患者生命。
因此,制定严格的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对于确保植入性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二、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内容(一)产品设计与开发1.设计方案的制定: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制定产品设计方案,明确产品的功能、结构、性能等要求,并考虑患者特定的需求。
2.人因工程分析:考虑产品的人体工程学设计,确保产品与人体组织的匹配性和耐用性。
3.风险评估: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包括产品在患者体内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如感染、排异反应等,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管理和控制。
(二)原材料选用1.原材料质量要求:严格选择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产品技术要求的原材料,确保其质量稳定、安全可靠。
2.原材料的检测:对每批原材料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测,包括化学成分、物理性能、生物相容性等指标,确保其符合规定的要求。
(三)生产流程控制1.生产工艺的规范:制定详细的生产工艺流程,明确每个工序的操作规范,包括原材料的接受检验、生产中的环境要求、工艺参数的控制等。
2.在线检测:在关键工序设置在线检测点,对产品进行全面的检测,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一致性。
(四)产品质量验证和检测1.标准样品的制备与验证:制定标准样品制备方法,并进行验证,确保样品的稳定性和准确性。
2.临床实验和评价:在植入性医疗器械的开发过程中进行临床实验和评价,评估其安全性和有效性,确保其能够满足临床的需求。
2015年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植入性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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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植入性医疗器械植入性医疗器械是一类被用于人体内的设备或工具,旨在改善身体功能或者支持生命的维持。
对于这类器械的生产、使用和管理,有一整套的规范要求,以确保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本文将介绍2015年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中有关植入性医疗器械的相关要点。
一、植入性医疗器械的定义植入性医疗器械是指被放置到人体组织、腔隙或体腔内的设备,包括植入物、填充物、置换物、修复物和支持物等。
这些器械的特点是需要在人体内停留一段时间,具有持久性或长期影响。
植入性医疗器械的范围广泛,包括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心脏支架等。
二、植入性医疗器械的生产质量管理要求1. 设计与开发植入性医疗器械的设计与开发阶段需要严格遵循相关规范和标准。
制造商必须建立设计控制程序,包括确定设计输入、输出、验证和验证方法。
同时,应进行系统的风险评估,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2. 原料和成分选择适用于植入性医疗器械的原材料和成分至关重要。
制造商应及时完成原材料的鉴定和验证,并确保这些材料符合质量要求和相关法规。
3. 制造过程管理植入性医疗器械的制造过程需要规范和可控。
制造商应建立适当的程序和控制措施,确保生产过程的一致性和稳定性。
同时,应对生产设备进行校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生产结果的准确性。
4. 标识与包装植入性医疗器械的标识与包装应满足相关法规和标准。
标识应清晰、准确地描述产品的特性和使用要求,并可以在整个供应链中被追踪和识别。
包装应能够有效地保护产品不受损坏或污染。
5. 生产记录和文档控制制造商需要建立全面的生产记录和文档控制系统,以确保产品和过程的可追溯性。
记录应详细记录生产过程和结果,并及时进行归档和保存。
6. 验证和验证对于植入性医疗器械,验证和验证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制造商需要制定验证计划,进行严格的验证测试,以验证产品的性能和安全性。
验证结果应经过合格的专业机构认可,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申报和备案。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植入性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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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植入性医疗器械第一部分范围和原则1.1本附录适用于植入性的有源医疗器械和无源医疗器械,但不适用于组织工程植入物中生物技术组成部分和除齿科种植体外的其他齿科植入物。
1.2本附录是对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特殊要求。
1.3植入性的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中应当最大限度地降低污染,以保证医疗器械不受污染或能有效排除污染。
植入性的非无菌医疗器械,其生产环境的设置应当满足产品质量的要求。
第二部分特殊要求2.1人员2.1.1植入性的动物源医疗器械和同种异体医疗器械的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生物学、生物化学、微生物学、医学、免疫学等专业知识,并具有相应的实践经验,以确保具备在生产、质量管理中履行职责的能力。
2.1.2凡在洁净室(区)工作的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卫生和微生物学基础知识、洁净作业等方面培训。
临时进入洁净室(区)的人员,应当对其进行指导和监督。
2.1.3从事植入性的动物源医疗器械和同种异体医疗器械生产的全体人员,包括清洁、维修等人员均应当根据其产品和所从事的生产操作进行专业和安全防护培训。
2.1.4应当建立对人员的清洁要求,制定洁净室(区)工作人员卫生守则。
人员进入洁净室(区)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净化,并穿戴工作帽、口罩、洁净工作服、工作鞋。
裸手接触产品的操作人员每隔一定时间应当对手再次进行消毒。
裸手消毒剂的种类应当定期更换。
2.1.5应当制定人员健康要求,设立人员健康档案。
直接接触物料和产品的操作人员每年至少体检一次。
患有传染性和感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产品的工作。
2.1.6应当明确人员服装要求,制定洁净和无菌工作服的管理规定。
工作服及其质量应当与生产操作的要求及操作区的洁净度级别相适应,其式样和穿着方式应当能够满足保护产品和人员的要求。
洁净工作服和无菌工作服不得脱落纤维和颗粒性物质,无菌工作服应当能够包盖全部头发、胡须及脚部,并能阻留人体脱落物。
2.2厂房与设施2.2.1应当有整洁的生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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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植入性医疗器械第一部分范围和原则1.1 本附录适用于植入性的有源医疗器械和无源医疗器械,但不适用于组织工程植入物中生物技术组成部分和除齿科种植体外的其他齿科植入物。
1.2 本附录是对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特殊要求。
1.3 植入性的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中应当最大限度地降低污染,以保证医疗器械不受污染或能有效排除污染。
植入性的非无菌医疗器械,其生产环境的设置应当满足产品质量的要求。
第二部分特殊要求2.1 人员2.1.1 植入性的动物源医疗器械和同种异体医疗器械的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生物学、生物化学、微生物学、医学、免疫学等专业知识,并具有相应的实践经验,以确保具备在生产、质量管理中履行职责的能力。
2.1.2 凡在洁净室(区)工作的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卫生和微生物学基础知识、洁净作业等方面培训。
临时进入洁净室(区)的人员,应当对其进行指导和监督。
2.1.3 从事植入性的动物源医疗器械和同种异体医疗器械生产的全体人员,包括清洁、维修等人员均应当根据其产品和所从事的生产操作进行专业和安全防护培训。
2.1.4 应当建立对人员的清洁要求,制定洁净室(区)工作人员卫生守则。
人员进入洁净室(区)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净化,并穿戴工作帽、口罩、洁净工作服、工作鞋。
裸手接触产品的操作人员每隔一定时间应当对手再次进行消毒。
裸手消毒剂的种类应当定期更换。
2.1.5 应当制定人员健康要求,设立人员健康档案。
直接接触物料和产品的操作人员每年至少体检一次。
患有传染性和感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产品的工作。
2.1.6 应当明确人员服装要求,制定洁净和无菌工作服的管理规定。
工作服及其质量应当与生产操作的要求及操作区的洁净度级别相适应,其式样和穿着方式应当能够满足保护产品和人员的要求。
洁净工作服和无菌工作服不得脱落纤维和颗粒性物质,无菌工作服应当能够包盖全部头发、胡须及脚部,并能阻留人体脱落物。
2.2 厂房与设施2.2.1 应当有整洁的生产环境。
厂区的地面、路面周围环境及运输等不应对植入性的无菌医疗器械的生产造成污染。
行政区、生活区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当合理,不得对生产区有不良影响。
厂区应当远离有污染的空气和水等污染源的区域。
2.2.2 应当根据所生产的植入性无菌医疗器械的质量要求,确定在相应级别洁净室(区)内进行生产的过程,避免生产中的污染。
空气洁净级别不同的洁净室(区)之间的静压差应大于5帕,洁净室(区)与室外大气的静压差应大于10帕,并应有指示压差的装置。
必要时,相同洁净级别的不同功能区域(操作间)之间也应当保持适当的压差梯度。
2.2.3 主要与骨接触的植入性无菌医疗器械或单包装出厂的配件,其末道清洁处理、组装、初包装、封口的生产区域和不经清洁处理零部件的加工生产区域应当不低于100,000级洁净度级别。
2.2.4 主要与组织和组织液接触的植入性无菌医疗器械或单包装出厂的配件,其末道清洁处理、组装、初包装、封口的生产区域和不经清洁处理零部件的加工生产区域应当不低于100,000级洁净度级别。
2.2.5 主要与血液接触的植入性无菌医疗器械或单包装出厂的配件,其末道清洁处理、组装、初包装、封口的生产区域和不经清洁处理零部件的加工生产区域应当不低于10,000级洁净度级别。
2.2.6 与人体损伤表面和粘膜接触的植入性无菌医疗器械或单包装出厂的零部件,其末道清洁处理、组装、初包装、封口的生产区域和不经清洁处理零部件的加工生产区域应当不低于300,000级洁净度级别。
2.2.7 与植入性的无菌医疗器械的使用表面直接接触、不需清洁处理即使用的初包装材料,其生产环境洁净度级别的设置应当遵循与产品生产环境的洁净度级别相同的原则,使初包装材料的质量满足所包装无菌医疗器械的要求;若初包装材料不与植入性无菌医疗器械使用表面直接接触,应当在不低于300,000洁净室(区)内生产。
2.2.8 对于有要求或采用无菌操作技术加工的植入性无菌医疗器械(包括医用材料),应当在10,000级下的局部100级洁净室(区)内进行生产。
2.2.9 洁净工作服清洗干燥间、洁具间、专用工位器具的末道清洁处理与消毒的区域的空气洁净度级别可低于生产区一个级别,但不得低于300,000级。
无菌工作服的整理、灭菌后的贮存应当在10,000级洁净室(区)内。
℃,相对湿度控制在45%~65%。
100级的洁净室(区)内不得设置地漏。
在其他洁净室(区)内,水池或地漏应当有适当的设计和维护,并安装易于清洁且带有空气阻断功能的装置以防倒灌,同外部排水系统的连接方式应当能够防止微生物的侵入。
2.3 设备2.3.1 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工位器具应当符合洁净环境控制和工艺文件的要求。
2.3.2 洁净室(区)空气净化系统应当经过确认并保持连续运行,维持相应的洁净度级别,并在一定周期后进行再确认。
若停机后再次开启空气净化系统,应当进行必要的测试或验证,以确认仍能达到规定的洁净度级别要求。
2.3.3 应当确定所需要的工艺用水。
当生产过程中使用工艺用水时,应当配备相应的制水设备,并有防止污染的措施,用量较大时应当通过管道输送至洁净室(区)的用水点。
工艺用水应当满足产品质量的要求。
2.3.4 应当制定工艺用水的管理文件,工艺用水的储罐和输送管道应当满足产品要求,并定期清洗、消毒。
2.3.5 与物料或产品直接接触的设备、工艺装备及管道表面应当光洁、平整、无颗粒物质脱落、无毒、耐腐蚀,不与物料或产品发生化学反应和粘连,易于清洁处理和消毒或灭菌。
2.4 设计开发2.4.1 有源植入性医疗器械的设计与制造应当将与能源使用有关的风险,特别是与绝缘、漏电及过热有关的风险,降至最低。
2.4.2 含有同种异体材料、动物源性材料或生物活性物质等具有生物安全风险类的植入性医疗器械,在研制开发过程中应当对相关材料及生物活性物质的生物安全性进行验证并形成文件。
2.4.3 研制加工工艺应当对各种助剂的使用及对杂质(如残留单体、小分子残留物等)的控制情况进行验证并形成文件。
2.5 采购2.5.1 应当对采购物品进行检验或验证,需要进行生物学评价的材料,采购物品应当与经生物学评价的材料相同。
2.5.2 植入性无菌医疗器械的初包装材料应当适用于所用的灭菌过程或无菌加工的包装要求,并执行相应法规和标准的规定,确保在包装、运输、贮存和使用时不会对产品造成污染。
应当根据产品质量要求确定所采购初包装材料的初始污染菌和微粒污染可接受水平并形成文件,按照文件要求对采购的初包装材料进行进货检验并保持相关记录。
2.5.3 植入性的动物源医疗器械和同种异体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对所需供体采购应当向合法和有质量保证的供方采购,与供方签订采购协议书,对供方的资质进行评价,并有详细的采购信息记录。
2.5.4 植入性的动物源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对用于医疗器械生产的动物源性供体进行风险分析和管理,对所需供体可能感染病毒和传染性病原体进行安全性控制并保存资料,应当制定灭活或去除病毒和其他传染性病原体的工艺文件,该工艺需经验证并保留验证报告。
2.5.5 植入性的动物源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与动物定点供应单位签订长期供应协议,在协议中应当载明供体的质量要求,并保存供应单位相关资格证明、动物检疫合格证、动物防疫合格证,执行的检疫标准等资料。
生产企业应当保存供体的可追溯性文件和记录。
2.5.6 植入性的同种异体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对所需供体进行严格筛查,应当建立供体筛查技术要求,并保存供体病原体及必要的血清学检验报告。
2.5.7 植入性的同种异体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保存供者志愿捐献书。
在志愿捐献书中,应当明确供者所捐献组织的实际用途,并经供者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其直系亲属签名确认。
对用于医疗器械生产的同种异体原材料,生产企业应当保存与其合作的医疗机构提供的合法性证明或其伦理委员会的确认文件。
2.6 生产管理2.6.1 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烟雾、毒害物、射线和紫外线等有害物质的厂房、设备应当安装相应的防护装置,建立其工作环境条件的要求并形成文件,以进行有效控制。
2.6.2 应当制定洁净室(区)的卫生管理文件,按照规定对洁净室(区)进行清洁处理和消毒,并保存记录。
所用的消毒剂或消毒方法不得对设备、工艺装备、物料和产品造成污染。
消毒剂品种应当定期更换,防止产生耐药菌株。
2.6.3 生产设备所用的润滑剂、冷却剂、清洗剂及在洁净室(区)内通过模具成型后不清洗的零配件所用的脱模剂,均不得对产品造成污染。
2.6.4 应当制定工位器具的管理文件,所选用的工位器具应当能避免产品在存放和搬运中被污染和损坏。
2.6.5 进入洁净室(区)的物品,包括原料和零配件等必须按程序进行净化处理。
对于需清洁处理的植入性无菌医疗器械的零配件,末道清洁处理应当在相应级别的洁净室(区)内进行,末道清洁处理介质应当满足产品质量的要求。
2.6.6 应当建立清场的管理规定,以防止产品的交叉污染,并做好清场记录。
2.6.7 应当建立批号管理规定,明确生产批号和灭菌批号的关系,规定每批产品应当形成的记录。
2.6.8 应当选择适宜的方法对产品进行灭菌或采用适宜的无菌加工技术以保证产品无菌,并执行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2.6.9 应当建立植入性无菌医疗器械灭菌过程确认程序并形成文件。
灭菌过程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在初次实施前进行确认,必要时再确认,并保持灭菌过程确认记录。
2.7 质量控制2.7.1 植入性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具备无菌、微生物限度和阳性对照的检测能力和条件。
2.7.2 应当对工艺用水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测,并保持监控记录和检测报告。
2.7.3 植入性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医疗器械相关行业标准要求对洁净室(区)的尘粒、浮游菌或沉降菌、换气次数或风速、静压差、温度和相对湿度进行定期检(监)测,并保存检(监)测记录。
2.7.4 应当根据产品质量要求确定产品的初始污染菌和微粒污染的控制水平并形成文件,明确中间品的存储环境要求和存放时间,按文件要求定期检测并保持相关记录。
应当定期对检测记录进行汇总和趋势分析。
2.7.5 应当建立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检验机构,对产品按批进行出厂检验项目的检验。
检验记录应当载明检验和试验人员的姓名、职务和检验日期。
2.7.6 应当根据产品留样目的确定留样数量和留样方式,按照生产批或灭菌批等进行留样,并保存留样观察记录或留样检验记录。
2.8 销售2.8.1 应当要求其代理商或经销商保存医疗器械分销记录以便追溯。
企业应当保存货运包装收件人的名字和地址的记录。
2.9 不良事件监测、分析和改进2.9.1 应当制定对取出的植入性医疗器械进行分析研究的规定并形成文件。
在获得取出的植入性医疗器械后,企业应当对其分析研究,了解植入产品有效性和安全性方面的信息,以用于提高产品质量和改进产品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