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合集下载

事业单位考试法律基础知识: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事业单位考试法律基础知识: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第⼀节民法概述 ⼀、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之间、公民和法⼈之间的财产关系和⼈⾝关系。

” 【真题实例】在我国,⽬前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渊源主要是()。

A.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B.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C.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通则》D.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 【解析】本题正确答案为C。

我国⽬前没有《中华⼈民共和国民法》、《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前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渊源主要是《中华⼈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根据《民法通则》第3条⾄第7条的规定,我国民法有如下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在民事活动中,当事⼈的法律地位⼀律平等,任何⼀⽅只能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的约定⾏使权利,不得将⾃⼰的意志⾮法强加给对⽅。

在民事活动中,⽆论当事⼈的社会地位、财产状况等有⽆差异,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

平等原则体现了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特点。

2.⾃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原则 ⾃愿,当事⼈在进⾏民事活动时应当充分⾃由地表达⾃⼰的真实意志,按照⾃⼰的意愿依法设⽴、变更、终⽌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禁⽌任何组织或个⼈⾮法⼲涉民事主体依法表达其⾃由意志或⾮法阻碍其实现民事权利。

公平,指民事主体应当本着公平的观念进⾏民事活动,正当⾏使民事权利和履⾏民事义务;兼顾他⼈利益和社会公平利益。

等价有偿,要求民事主体在财产流转关系中进⾏等价交换,取得财产权利应当⽀付对价。

⾄于民事主体之间⾃愿⽆偿赠与财产或者依法继承财产、履⾏家庭成员间的扶养义务则属于例外的情形。

诚实信⽤,指当事⼈应讲诚实、守信⽤,公平地考虑对⽅的正当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善意地⾏使权利、履⾏义务。

3.保护公民、法⼈合法民事权益原则 民事主体可以⽽且只能依法⾏使其合法民事权利并获取因此⽽带来的经济利益,当其受到不法侵害时,可依照法律程序寻求合法保护。

4.公序良俗原则 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汇总

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汇总

二、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5.守法原则 民事主体的民事活动应当遵守法律和行政 法规。 守法原则一般不包括法律和行政法规中的 任意性规范和倡导性规范,主要是指民事 活动应当遵守法律的强行性规范。
二、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6.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总称。 公序良俗原则是一切民事活动应当遵守公 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是维护国家社会一般 利益及道德的重要准则。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1.民法的基本原则的概念 是民法及其经济基础的本质和特征的集中体现, 是高度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行为规范和价值判 断准则。 2.民法的基本原则的意义的体现: 是民事立法的准则; 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是法院解释法律、补充法律漏洞的依据; 是解释、研究民法的出发点。
二、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守法原则 6.公序良俗原则 7.(等价有偿原则)
二、民法基本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则的内容

1.平等原则 亦称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即当事人在民 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平等原则集中反映 了民事法律关系的本质特征,是区别于其 他法律关系的主要标志,强调民事主体享 有独立、平等的法律人格。
二、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2.自愿原则 是指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基于其自身的意志 独立自由的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自愿原则的存在以平等原则的存在为前提。 自愿原则的核心是合同自由原则。包括缔 约自由、选择相对人自由、内容自由、变 更或解除的自由、方式自由以及争议解决 方式的自由等。

《思修与法基》第8章-民法

《思修与法基》第8章-民法
A.未受委托,为他人代收信件
B.未受委托,代他人放弃继承权
C.路遇自杀者进行抢救
D.受人委托修缮房屋
知识产权
取得方式 保护内容 著作权 自然取得 作品的表达 专利权 专利行政部 门授权 产品或技术 方案 商标权 经商标注册 程序 图形、文字 及其组合
保护的期限
作者终身及 死后50年
发明:20年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10年

案例探讨
2、民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自愿原则
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案例思考
将房屋出租给他人放映淫秽录像,是否 可以通过法院讨回租金?

某市居民赵某在该市的城郊结合部拥有一处房屋,因当地比较偏 僻,工商业活动不太发达,赵某一直欲出租此房而未能就租金与 他人达成一致。于是,赵某委托他人印刷了100份招租广告,到 城区张贴。不久,一客户吴某找上门来,声称愿意租下该房。赵 某提出租金为每月4000元,于当月10日之前交付,吴某一口应承。 赵某询问吴某租房用途,吴某告知赵某,此房将作录像厅,放映 影视录像。吴某还对赵某讲,到这里开录像厅,是因为这个地方 偏僻,“不常有警察管,很安全可靠”。随后,二人签订了租房 合同。赵某特意在合同的“备注栏”中声明:开办录像厅,如引 起其他问题,一概由吴某负责,自己不承担任何责任。 合同订立两个月后,吴某未按约定时间付租金,表示愿在第三个 月一起付清。然而,公安机关突击检查了吴某开办的录像厅,发 现其在放映黄色录像,立即拘留了吴某,并处以罚款、没收非法 所得等行政处罚措施。拘留期满后,吴某没有付给赵某两个月来 的租金,赵某多次催要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 。
3. 某甲现年15岁,大学生,智力超常,生
活自理能力强。某甲应属于(

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民法是商品的产物。

在漫长的商品交换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大家所共同遵守的习惯和规则。

商品经济的发展,要求国家将人们自然形成的习惯和规则,提升为具有强制力的规范,于是产生了早期的民法。

随着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国家加强了对经济的干预,产生了一些民法新观念,民法在走向现代化。

我国历史上商品经济不发达,所以不重视民法的作用,形成“重刑轻民”的传统。

新中国成立后,很长一段时间里实行计划经济,没有重视民法的作用,造成人们头脑中的民法观念淡薄,一提到法律手段就是《刑法》,在很多情况下,所谓要追究侵权责任,一些人主要考虑的是《刑法》中有没有这种罪名设置:能不能抓起来?能不能给他判几年?好像这才叫有法律管了。

实际上,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更主要的法律调整手段是民法手段,民法的重要性越来越明显地表现出来了。

因此,我们必须认真学习和研究民法。

接下来,我们就来共同学习什么是民法、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基本原则?什么是民法?民法的含义——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以及自然人之间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什么是自然人?什么是法人?什么是平等主体?民法在调节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又有哪些具体的法律规范?自然人(natural person)是在自然状态下出生的人。

公民:公民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法人:法人不是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

平等主体:1.当事人之间具有平等地位。

当事人之间互不隶属,没有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没有命令与服从的关系,没有高低贵贱之分。

2.当事人的意志是平等的,各自可以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愿,自愿结成各种关系。

3.当事人相互间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承担义务。

例:儿女平等地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也平等地享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

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民法是以个人、家庭、财产等私人法律关系为对象的法律体系,主要涉及民事权利和义务的设立、变更、转移和消灭等问题。

其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平等自由原则:法律保障并保护个人的平等自由权利。

2. 合同自由原则:个人在平等自由的基础上可自由缔约。

3. 财产权保护原则:法律保护和维护个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4. 调整利益平衡原则:通过合法的程序调整各方利益的平衡。

5. 诚实信用原则:民事主体在交往中应该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

6. 法律优先原则:法律是民事活动的基础和规范,应该优先运用法律。

7. 保护弱势群体原则:法律应该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使其在民事关系中不因弱势而受到侵害。

以上原则是民法的基础,在实际应用中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平衡。

《民法》知识点总结

《民法》知识点总结

《民法》知识点总结.txt人和人的心最近又最远,真诚是中间的通道。

试金可以用火,试女人可以用金,试男人可以用女人--往往都经不起那么一试。

民法先介绍一下民法里面需要重点掌握的知识点第一,民法的概念与基本原则第二,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三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其中重点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第三,民事法律行为主要掌握三点:(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点(2)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要件(3)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第四,民事代理主要掌握四点:(1)代理的概念和特征(2)代理的分类重点是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3)代理权行使的原则(4)关于无权代理的有关问题第五,物权制度重点掌握:(1)所有权(2)担保物权第六,债权重点掌握:(1)债的保全和担保(2)合同在民法这一章,重点掌握以上六大方面,但这也是相对本章内容而言的。

从整个教材来看,民法也属于重点考试内容,所占考分比例较高。

因此,对于本章,要在全面复习的基础上,重点掌握以上六点。

第一节民法概述一、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以及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通则》规定,我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无论是概念,还是调整对象,主体都应该还包括非法人组织。

因此,我国的民法调整对象可以视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调整对象是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财产权利体现的是财产关系;人身权利体现的是人身关系。

首先,民法中的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其次,人格权利的具体化,就是具体人格权,主要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隐私权,自由权、信用权、名誉权等;身份关系是指因血缘、婚姻等身份关系而发生的收养、抚养、赡养、监护等人身权利,如亲权、亲属权、荣誉权。

亲权指具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一种身份权;亲属权是指旁系血亲这样一些关系。

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

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

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之民商法律制度实体法律制度主要是规定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或职权和职责的法律制度的总称。

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包括:民商法律制度、行政法律制度、经济法律制度、刑事法律制度(一)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1.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我国1986年公布并施行的《民法通则》,规定了民事法律的基本制度。

2.基本原则: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平等的法律人格,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互不隶属,能自主的表达自己的意愿,其合法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自愿原则(指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完全的意志自由,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参加民事活动,作出民事行为,并自主的决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与内容,任何组织和个人都都不得非法干预、强迫或胁迫。

)、公平原则(是指应当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来调民事主体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确定其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形式民事权利或履行民事义务时,应善意无欺,讲求信用,不规避法律和约定。

)、禁止权力滥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形式民事权利或履行民事义务时,应善意无欺,讲求信用,不规避法律和约定。

)(二)民事主体制度民事主体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和国家。

1.自然人:是依自然规律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贯穿人的一生,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资格。

能以自己的行为独立地行使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① 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②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为主要的生活来源的自然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①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的精神病人法人是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以自己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团体。

民事法律制度

民事法律制度

4. 诚实信用原则(诚信原则)
在民事活动中应当讲究信用, 遵守诺言,反对欺诈隐瞒,弄虚 作假。
5. 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民事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 和国家政策; 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 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 法权益。
(二)民事主体制度
民事主体——民事权利的享有 者和民事义务的承担者。 1. 自然人(公民)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指民事主体享有 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知识产权的类型
它主要包括: 著作权、 专利权、 商标权、
商业秘密权、
植物新品种权、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
著作权
著作权人对其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人身 权和财产权。
著作权的内容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以及复制权、发行权、出 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 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财产权。
(4)物权基本分类
物权
自物权 所有权 他物权 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
占有 使用 收益 处分
土地使用权 企业经营权 农地承包权 地役权
抵押权 质权 留置权
2、债权法基本知识
(1)债的概念
民法中的债,指的是一种民 事权利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一 方称为债权人,承担义务的一方 称为债务人。
债权与物权的区别
物权 绝对权(对世权)、支配权
从注册之日 起10年,可 以续展
(八)合同法律制度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 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 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订立
甲方 乙方
苹果 每公斤4元
要约
来4公斤
承诺
合同

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关系的总和二、民法的性质:1 民法是私法;2 民法是任意法;3 民法是人法;4 民法是民事财产法. 三、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导民事立法、民事司法、进行民事活动的带有根本性和普遍性的指导意义的基本行为准则.其效力贯穿于整个民事法律制度的始终.四、简述民法的调整对象与基本原则.调整对象:1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于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法人之间;2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属于上述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3民法只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原则:1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2自愿、平等、等价有偿原则;3诚实信用原则;4合法原则;5尊重社会公德、社会公共利益原则;6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五、民法的渊源1:指民法规范的表现形式或存在形式,其因具有这一特征,即可作为法院或仲裁庭进行民事裁判的依据,因此这里所说的民法的渊源即民事规范的载体或在哪里可以找到民法规范.六、民法的渊源1:指民法规范的表现形式或存在形式,其因具有这一特征,即可作为法院或仲裁庭进行民事裁判的依据,因此这里所说的民法的渊源即民事规范的载体或在哪里可以找到民法规范.具体说来,民法有以下几个基本原则:一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1民事主体资格平等.2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地位平等.3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二)自愿原则(三)公平原则(四)等价有偿原则.(五)诚实信用原则.(六)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四民法的渊源五我国民法的历史和现状六现代民法的发展(一)概述(二)民法形式的发展(三)民法内容的发展1 传统民法的基本内容有所动摇.2 家庭婚姻关系的法律调整得到改善.3 人格权的范围呈日益扩展之势.4 知识产权愈来愈来受到保护.5 产品责任已发展为独立的侵权责任.6 强制性民法规范日渐增多.7 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由过错责任向无过错责任转变.8 私法与公法的界限已经开始淡化.。

民法常识详解

民法常识详解

民法常识详解一、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一)民法的概念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二条的规定,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按照1999年通过的《合同法》第二条,平等主体应当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此,民法调整范围还应当包括其他组织。

民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部门。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有以下内容:(1)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原则;(2)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3)公平、诚实信用原则;(4)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原则;(5)遵守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一)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一个国家的公民是指具有该国国籍的自然人。

我国公民就是具有我国国籍的自然人。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公民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是公民主体资格的集中表现。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独立行使民事权利或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包括从事合法行为的能力,而且也包括对其违法行为承担责任的能力。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以其权利能力为前提的。

我国《民法通则》根据公民的年龄和精神状况,把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二)法人的概念、条件和特征1.法人的概念及条件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一种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只有具备一定的条件和依法定程序方可取得法人资格。

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法人的特征法人的特征包括:(1)法人是独立的社会组织;(2)法人具有独立的财产;(3)法人承担独立的责任。

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人能够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法总论主要知识点

民法总论主要知识点

民法复习要点一、基本概念民法:以民事的方法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以及其他应由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市民社会的基本法,是私法的典型形态,是权利法。

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立法、民事行为和民事司法的基本准则,贯穿于整个民法,对各项民事制度和全部民法规范起统帅作用的基本准则,是民法基本精神的体现,是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和民法观念的综合反映。

1.平等原则(民事权利能力、民事主体地位、民事权益平等受法律保护)2.自愿原则(自己意愿、自主行使民事权利、当事人意愿优于任意性规范)3.诚实信用原则(善意)4.禁止权利滥用原则5.公平原则(利益平衡、权利义务平衡、承担民事责任平衡、负担与风险平衡)6.公序良俗原则公序良俗原则:《民法通则》第7条,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简称,民事活动不得违反。

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由民法规范调整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二、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三、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事实或现象。

分为行为和非行为(事件)两类。

民事法律事实构成:民事法律事实的构成也称民事法律事实的结合,它是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两个以上的民事法律事实的总和。

表示行为:又称民事行为(p139),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并受法律承认生效时可依该意思表示内容确定法律效果内容的行为。

(当事人实施民事行为时是以发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具有发生民事法律效果的意思。

)事实行为: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动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法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形成权: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以自己的意思表示,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

民法知识点大全

民法知识点大全

一、民法概述(一)民法的概念1、民法的概念民法,是指一定社会调整特定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主要内容包括: 财产关系方面:权利的种类归属行使救济途径人身关系方面: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法律人格);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及身份关系;民事主体的行为(法律行为);民事主体违反义务时的法律责任等。

民法的地位:是国民生活的基本法。

2、民法的起源(二)民法的特征(调整对象)1、民法调整的是民事关系(属私法)民事关系是指自然人、法人为私利而实施的生产、生活、处分权利、履行义务等活动所引发的财产和人身关系。

民事:即私事,是与国事无关的私人事务。

如,投资、合伙、劳动力的雇佣,订立遗嘱、签订合同,婚姻的结合与离异,亲属间的扶养,遗产的继承等等。

国事:即国家公共事务。

如,国家机关的设置对市场的干预。

2、民法调整的是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财产关系:在法律上,财产关系是指财产所有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这两类。

财产关系财产所有关系是指因占有和支配物质资料或精神财富而产生的经济关系。

如,所有权、使用权、占有权、占有使用处分权等等。

财产流转关系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因交换劳动成果或其他财产而发生的财产由一方转移到另一方的经济关系,即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如,因转移所有权而发生的财产流转:买卖、赠与。

因转移财产的使用权而发生的财产流转:出租物品、借贷。

人身关系:是指与人身不可分离而又不具直接财产内容的社会关系。

如,姓名权、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等。

对财产所有关系的调整包括四个方面。

确定所有权的内容;确定所有权的归属;所有权的取得方式,确定所有权的保护方法对财产流转关系的调整,主要是设立债的制度。

对人身权的调整包括三个方面。

规定人身权及其保护范围;确定对他人人身权应当遵守的义务,规定保护的方法。

3、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平等主体:是指双方或多方在人格和法律地位上平等的人。

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如,买卖、借贷关系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民法学经典讲义

民法学经典讲义

《民法学》经典讲义(精华版)第一篇:民法总论第一章:民法概述第一节:民法的含义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实质意义的民法:指作为部门法的民法。

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也就是私法的全部,狭义指在民商分立的国家商法以外的私法。

2、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指以一定体例编篡的并以民法命名的成文法典。

我国民商合一,是广义民法,我国还没有形式意义的民法。

二、民法的历史沿革:分为古代民法、近代民法和现代民法三个阶段。

1、古代民法的典型代表是罗马法。

2、近代民法是在继受罗马法的基础上形成的,形成了大陆法和英美法两大法系。

大陆法系推行法典化,又称民法法系,英美法以判例为法律的主要渊源,又称判例法系。

近代法以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为代表。

3、资本主义现代民法始于1897年公布、1900年生效的《德国民法典》。

1922年列宁亲自主持制定的《苏俄民法典》始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民法典。

我国近代民法始于清末,1907年清政府开始制定的《大清民律草案》,1911年完成。

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是1930年南京国民政府制定的民法典,该法典随着1949年中国成立在大陆已经废除,仅在台湾有效。

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是我国民事立法进入的一个新阶段。

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一、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指人们在社会财富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以经济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调整财产关系主要有以下特点:1、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

2、一般是当事人自愿发生的。

3、受价值规律支配。

二、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具有人身属性,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不是以经济利益而是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人身关系有以下特点:1、主体的地位平等。

民法基本原则

民法基本原则

(二)缺点

没有任何限制的自由,可能会对他人的自由造成践踏。

(三)总结

从来就没有无任何限制的自由。
第四节 公平原则 一、概念
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本着社会公
认的公平观点从事民事活动,司法机
关对民事纠纷行使裁判权时,也要体 现社会主义及公共道德的要求。
二、公平原则的具体体现

(一)民事主体有同等机会参与民事活动,行使和 实现自己合法的民事权益

第四节 诚实信用原则 一、概念
《民法通则》第 4 条:民事活动应当
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
民事活动、行使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
义务时,应原则的起源阶段 2、诚实信用原则的发展阶段
3、诚实信用原则的鼎盛阶段
二、构成权利滥用的条件
(1)行为人享有权利 (2)权利人有行使权利的行为
(3)当事人的行为有滥用权利的违法

案例:

扬和彼得是邻居,扬在其房子前面竖起一根柱子, 并在上面挂满了大幅布条,以遮挡彼得的美好视线 。法院判决扬排除妨碍。扬却在同一地点建造了一 台风车,内设风力涡轮机,并称是用于灌溉目的, 不过风车并没有接上出水管道,法院再次判决扬排 除妨碍。扬没有拆除风车,而是在风车上接了出水 管道。这样,法院便驳回了原告的请求,理由为: 虽然扬的行为是为了彼得生气,但扬现在有自身利 益。但上诉法院推翻了初审判决,理由为:扬本来 可以在不对彼得造成影响的地方建造风车。最后, 最高法院又推翻了上诉法院的判决,认为不应对所 有权作如此广泛的限制。
第一节 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与特点
(一)概念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民事立法、民事

公共基础知识—民法

公共基础知识—民法

第二章民法第一节民法概述一, 民法的概念我国«民法通则» 第二条给我国民法下了一个定义: 我国民法是调整同等主体的公民之间, 法人之间, 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ꎮ二, 民法的基本原则1, 同等原则: 身份同等, 没有公权力的介入2, 自愿原则: 不肯定也不能违法3, 公允原则: 双方权利义务均衡同等ꎻ4, 诚恳信用原则☆: (民法的帝王条款)不欺诈, 要守信5, 公序良俗原则: 良好的秩序, 和善的风俗6, 禁止民事权利滥用的原则:可以运用权利, 但不能有碍他人或有损他人第二节民事主体一, 自然人概述自然人, 是依自然规律诞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自然人是及法人相对应的概念。

ꎮ(一)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实力自然人的民事权利实力, 是指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依法享有权利和担当义务的资格。

ꎮ1, 开始自然人的民事权利实力始于诞生, 诞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 没有户籍证明的, 以医院出具的诞生证明为准, 没有医院证明的, 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

ꎮ2, 终止自然人的民事权利实力最终死亡, 死亡有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之分。

ꎮ(二)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实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实力是指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设定民事义务的资格ꎮ自然人的民事行为实力类型包括:1, 完全的民事行为实力(完人)(1) 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是成年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实力, 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是完全民事行为实力人。

ꎻ(2)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 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视为完全民事行为实力人。

ꎮ2, 限制民事行为实力(限人)(1)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ꎻ(2) 不能完全分辨自己行为后果的精神病人ꎻ(3) 只能实施及他的年龄, 智力, 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包括纯获利行为, 比如赠送), 其他民事活动须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 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ꎮ比如: 16岁的孩子经过父亲的同意卖了钢琴。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关系的总和二、民法的性质:1 民法是私法;2 民法是任意法;3 民法是人法;4 民法是民事财产法。

三、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导民事立法、民事司法、进行民事活动的带有根本性和普遍性的指导意义的基本行为准则。

其效力贯穿于整个民事法律制度的始终。

四、简述民法的调整对象与基本原则。

调整对象:1)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于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法人之间;2)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属于上述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3)民法只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原则:1)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2)自愿、平等、等价有偿原则;3)诚实信用原则;4)合法原则;5)尊重社会公德、社会公共利益原则;6)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

五、民法的渊源[1]:指民法规范的表现形式或存在形式,其因具有这一特征,即可作为法院或仲裁庭进行民事裁判的依据,因此这里所说的民法的渊源即民事规范的载体或在哪里可以找到民法规范。

六、民法的渊源[1]:指民法规范的表现形式或存在形式,其因具有这一特征,即可作为法院或仲裁庭进行民事裁判的依据,因此这里所说的民法的渊源即民事规范的载体或在哪里可以找到民法规范。

具体说来,民法有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一)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1)民事主体资格平等。

(2)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地位平等。

(3)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二)自愿原则
(三)公平原则
(四)等价有偿原则。

(五)诚实信用原则。

(六)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四民法的渊源
五我国民法的历史和现状
六现代民法的发展
(一)概述
(二)民法形式的发展
(三)民法内容的发展
(1)传统民法的基本内容有所动摇。

(2)家庭婚姻关系的法律调整得到改善。

(3)人格权的范围呈日益扩展之势。

(4)知识产权愈来愈来受到保护。

(5)产品责任已发展为独立的侵权责任。

(6) 强制性民法规范日渐增多。

(7)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由过错责任向无过错责任转变。

(8)私法与公法的界限已经开始淡化。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