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承担

合集下载

民事诉讼法中的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法中的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法中的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法是我国常用的法律法规之一,其中包含了一系列适用于民事争议解决的规定。

这些规定中,举证责任是其中一项重要的内容。

本文将围绕民事诉讼法中的举证责任展开讨论,包括举证责任的基本原则、主体和举证标准等方面。

一、举证责任的基本原则在民事诉讼中,关于举证责任的基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

即,当一方主张某项事实时,该方就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这是一种分工明确的原则,旨在保证案件审判的公正性和效率。

举证责任的基本原则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简化举证责任: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提供书面证据或者用其他形式提供证据。

这一规定的出发点是为了方便当事人提供证据,减少法律程序的障碍。

2. 举证责任可以转移:虽然一般情况下,谁主张谁举证,但在特定情况下举证责任可以转移。

比如,当事人提出了合理的陈述和相关证明材料时,对方一方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来予以否定,那么,未能提供证据的一方将承担举证失败的后果。

3. 法院也有举证责任: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院也会承担举证责任。

比如,在确定涉及证据的保密性或者专有性时,法院可能需要主动采取措施来收集证据,以保证案件的公正和合理。

二、举证责任的主体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主体通常是诉讼的当事人。

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只要其提出了一项事实,就需要为其提供证据。

然而,有些情况下,国家机关或者法院也有举证责任。

下面将对这些主体的举证责任进行具体阐述。

1. 原告的举证责任:作为诉讼的起始方,原告在起诉时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其诉讼请求。

如果原告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将导致其诉讼请求被驳回。

2. 被告的举证责任:被告通常需要在答辩中提供反证来反驳原告的主张。

如果被告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其抗辩的事实,法院可能判决对原告支持。

3. 国家机关的举证责任:在某些情况下,国家机关作为一方当事人参与诉讼,同样要承担举证责任。

比如,国家机关在行政争议诉讼中,需要提供相关的行政行为证据。

浅析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承担

浅析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承担

浅析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承担浅析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承担民事诉讼中存在有两个基本问题,一是认定事实,二是适用法律。

认定事实是适用法律的前提,事实的认定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法律的适用,也直接影响着最终的裁判。

因此,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首先要查明案件事实,而支撑案件事实的是证据,证据制度又是各种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制度又是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核心问题,它的承担在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上与刑事诉讼、行政诉讼有所不同。

刑事诉讼中一般由公诉人承担证明责任;行政诉讼中一般由被告即国家行政机关承担证明责任;而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承担则不以当事人的诉讼身份或者诉讼地位为标准来设定承担主体,承担证明责任的主体并不固定于原告或者被告,而是按照一定的分配原则由原、被告分担。

由于民事活动中的双方当事人地位的平等性,他们有着相同或者相近的条件了解案件事实的真相,在诉讼中,当事人面临着同样的机遇收集、调查、提供证据。

因此,根据案件的不同性质,由不同的当事人承担证明责任,更能体现诉讼公平与公正。

一、我国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分配规则1、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证明责任又叫举证责任,它有两项基本原则,其中,一般规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它体现了诉讼公正的一般要求,也有利于保障实体公正。

这是民事诉讼传统理论中“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法源。

但该原则在实践中往往缺乏可操作性。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为解决诉讼实务需要,在借鉴民事诉讼理论研究成果基础上,在该规定第二条进一步明确了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从上述条款的规定看,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含义的全面概括,二是明确了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

浅析民事合同诉讼中证明责任的分配

浅析民事合同诉讼中证明责任的分配

了部分 无效 的事实之后 , 如果 双方对其 余部分 是否有效 有争执 , 由原告对无 应
效部分不影响其余部分效力的事实负证 明责任 。相反的情况是 : 在立遗嘱时 , 包 含数项 处分的遗 嘱的一项处 分无效 , 不 会 自然地使 其他处 分项无效 , 只有 可推
定 的较 短 的 承 诺 期 限 。 受 要 约 人 如 果 可 以 证 明 他 将 这 一 迟 列 的 承诺 表 示 是 及 时
无效 的要件特征承担证明责任。由于错
误、 强制 或欺诈而 导致 的意思错误 , 由试
图 避 免 意 思 表 示 结 果 的 当事 人 承 担 证 明
诉讼请求 以 自己的或对方 当事人 的
法 律 行 为 的 意 思表 示 为 前 提 条 件 的 当事 人 , 当对 产 生 这 种 意 思 表 示 的 情 况 负 应
责任 , 即如果被告不 愿让作为诉讼 基础
证明责任 。其证 明方式有二 : 是用令 一
人信赖的再现意思表示的语言; 二是用根
的合 同生效 , 那么被告应负证 明责任。
于合 同诉 讼 中的证 明责任 的分配 , 笔者 在下文 中的关 于合同所产生 的各 种争议
情 形 下 的 阐 述 即 是 对此 项 原 则 的 细化 和
印证 。
等行 为。 由于导致合同无效 的诸事实属 于妨碍要 件事实 , 以按照证 明责任 的 所 分配原则 , 装合 同有 效的原告对 此不负
内容 的确 定 来 判 断 。这 条 原 则 同样 适 用
意 思表示 的到达这一事 实负证 明责任 。
主 张 表 示 因被 撤 销 而 无 效 的 当 事 人 , 需
实现 而被放弃 ” 承担证明责任 。原告还 必须证 明 , 约定 或意定 的合 同格 式得到

《民事诉讼举证证明责任分配原则研究》范文

《民事诉讼举证证明责任分配原则研究》范文

《民事诉讼举证证明责任分配原则研究》篇一一、引言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证明责任的分配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原则。

它不仅关系到案件的公正审理,还直接影响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对民事诉讼举证证明责任分配原则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本文将就民事诉讼举证证明责任分配原则进行深入研究,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举证证明责任的基本概念举证证明责任,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主张的事实负有提供证据并加以证明的责任。

这种责任分配的原则和方式,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审理结果和当事人的权益保障。

三、民事诉讼举证证明责任分配的原则1. 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举证证明责任分配的基本原则。

即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如果当事人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主张,那么该主张将无法得到支持。

2. 公平、公正原则在举证证明责任的分配上,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

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合理分配举证责任,确保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平等保障。

3. 法定证据规则原则法定证据规则原则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当事人无需举证,而是由法律直接规定某种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

在这种情况下,举证证明责任由法律规定的一方承担。

四、民事诉讼举证证明责任分配的实际应用1. 合同纠纷案件中的举证证明责任分配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例如,在买卖合同纠纷中,买方主张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需要由买方提供证据证明卖方存在违约行为。

而卖方主张已经履行合同义务,也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

2. 侵权纠纷案件中的举证证明责任分配在侵权纠纷案件中,一般由被告承担一定的举证证明责任。

例如,在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被告保险公司需要承担证明事故责任的认定是否符合保险条款约定的责任免除情形等事实的举证责任。

同时,对于一些特殊侵权行为,如环境污染、产品质量等侵权行为,也需要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相应的举证责任分配。

五、完善民事诉讼举证证明责任分配的建议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应当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举证证明责任的分配原则和具体规定,为司法实践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浅析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分配制度

浅析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分配制度

浅析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分配制度摘要:证明责任是民事诉讼的核心。

证明责任的分配对民事诉讼的裁判结果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直接关系到诉讼中当事人能否胜诉,与其切身利益密切相关。

我国目前关于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分配模式的法律规定仍存在一些漏洞,无法在司法实践中进行充分地运用。

如何完善的证明责任分配体系值得思考,本文拟从证明责任的概念出发,通过分析国内证明责任分配制度的现状以探究我国目前证明责任分配体系的漏洞及解决方式,从而实现诉讼中真正的公平。

关键词:证明责任;证明责任的分配;证明标准一、证明责任与证明责任分配的概念(一)证明责任。

我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90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判决结果出现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由此可知,证明责任制度的存在是为解决案件事实由哪方当事人提供证据来予以证明,若证明不了由哪方当事人承担不利诉讼后果等法律问题。

(二)证明责任的分配。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应当首先认清案件的事实。

在诉讼中确定证据是否充分,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就不会产生事实真伪不明的现象,亦不会涉及法院应当如何决定当事人的证明责任的问题。

但在司法实践中,常常会出现由于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不足而无法认清事实的情况,那么当出现事实真伪不明时,如何确定当事人的证明责任?如何判断由谁承担败诉风险?是证明责任的分配的意义所在①。

证明责任与证明责任的分配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谈及举证责任分配的问题,首先要确定举证责任,只有在本文所指的举证责任存在的情况下,才会出现法官如何做出举证责任分配的问题。

二、我国证明责任分配的制度对于我国证明责任分配的立法体例,首先我国主要在《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等民事诉讼程序法中对证明责任分配予以规定,同时亦在民事实体法中规定了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情形和特殊情形如在《侵权责任法》中对各项侵权行为的证明责任的分配做了较为具体的规定,同时也列举了一些证明责任倒置的情形。

研究民事诉讼法中的举证责任

研究民事诉讼法中的举证责任

研究民事诉讼法中的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法作为我国民事诉讼的基础性法律,规定了诉讼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举证责任是一个重要的概念。

本文将从举证责任的含义、适用范围、举证的方式及相关的争议问题等方面进行研究。

一、举证责任的含义及适用范围举证责任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为了支持自己的主张或抗辩而提供证据的责任。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举证责任一般由主张权利的当事人承担。

主张权利的当事人应当举证,以证明其行使的权利或主张的事实。

同时,被告方在作出反驳或抗辩时,也需要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

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适用范围通常以民法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以及法律规定为依据。

例如,在合同纠纷中,买卖双方应当就合同的成立、履行等事实予以证明。

在侵权纠纷中,原告应当证明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被告则需要提供证据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举证责任的适用范围主要依据具体案件的事实和法律规定。

二、举证方式及相关争议问题在民事诉讼中,举证方式主要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

当事人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来提供证据,以证明自己的主张或抗辩。

1. 书证书证是最常见且被广泛采纳的证据形式。

它主要包括书面合同、凭证、公函、通知书等。

当事人可以通过提供这些书面文件来证明案件中的事实。

2. 物证物证是指有形的、客观存在的物品或现场等,作为证据来证明案件中的事实。

例如,在交通事故中,损坏的车辆可以作为物证来证明事故发生的经过。

3. 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在法庭上证人通过口述方式陈述自己知道的与案件有关的事实。

证人的证言对案件的判决起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和可信度也是存在争议的问题之一。

4. 鉴定意见鉴定意见是指由法院委托专门机构对案件中的专门问题进行鉴定,并出具书面意见。

例如,在知识产权纠纷中,法院可以委托专门的技术鉴定机构对相关技术问题进行鉴定,以辅助判断。

在实际的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常常涉及以下争议问题:1. 举证能力当事人的举证能力是指其提供证据的能力。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解析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解析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解析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指诉讼参与人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所负担的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的责任。

准确理解和划定举证责任的范围,有助于明确诉讼各方的权利义务,确保诉讼的公平公正进行。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解析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一、举证责任的基本原则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基本原则是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即,一方主张某事实的存在,就应该举证证明该事实存在的真实情况。

这一原则体现了事实主义的观念,即诉讼的结果应当由事实来决定。

二、原告的举证责任原告在民事诉讼中承担着举证责任的主要义务。

原告应当首先举证证明自己主张的权利存在、有效,以及被告的违法行为或过失等。

例如,在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应当举证证明合同的订立、履行情况以及被告的违约行为。

原告举证的证据应当充分、确凿,具有说服力,以确保法院能够对案件做出正确的判决。

三、被告的举证责任被告在民事诉讼中也有一定的举证责任。

被告既可以进行否认性的辩解,也可以提出反诉,但在进行辩解或提出反诉时,被告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持其主张。

例如,在亲子关系确认案件中,被告如果提出否认,就需要提供与原告所主张的亲子关系存在不符的证据。

四、证明方便规则在实际的民事诉讼中,有些事实涉及到举证难度较大,此时可以适用证明方便规则来确定举证责任。

证明方便规则是指当一方对某一事实主张的举证存在困难时,可以由另一方提供证据。

这种规则主要适用于那些只有当事人特有的证据,或者涉及商业秘密等不便公开的证据。

五、举证责任的转移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法律允许将举证责任从原有的主张人转移到另一方。

例如,在劳动纠纷案件中,雇主有尽调查证明劳动关系和工作时间的便利,因此,如果劳动者主张工时超过法定标准,就应该由雇主提供证据进行辩解。

六、举证责任解析的权衡原则在实际的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解析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权衡。

法院会根据案件的事实情况、证据的可靠性、双方的能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同时,法院也应该对证据的真实性进行审查,以保证诉讼的公平进行。

浅议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及其责任分配-2200字

浅议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及其责任分配-2200字

浅议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及其责任分配?2200字针对民事诉讼中的一方当事人在败诉后,因不明白案件要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法院为何要判决自己单方面承担证明责任的败诉不利后果,进而长期缠诉的这一社会普遍现象,本文将从证明责任和证明责任分配的定义及二者之间关系的角度出发进行理论探讨,阐明当事人及法院在证明责任和证明责任分配中的地位和作用。

/3/view-13033651.htm证明责任;证明责任分配在民事诉讼案件中存在两种情况:一是案件事实真伪分明;二是案件事实真伪不明,但法官又不能因案件事实真伪不明而拒绝裁判。

而事实主张的真实性的怀疑所生之不利后果裁决由哪一方当事人承担,这就是证明责任和证明责任分配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证明责任和证明责任分配的含义(一)证明责任的含义在我国学术界以“证明责任双重责任说”为通说,即提供证明责任等同于证明责任说和提供证据责任与证明责任相区别说。

提供证据责任等同于证明责任包括二个方面一是当事人对其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其真实性,此为行为上的证明责任,简称行为责任;二是当事人对其所提出的主张不实施举证行为或在其主张无法证实时承担不利诉讼后果的责任,此为结果意义上的证明责任,简称结果责任。

结果责任依附于行为责任,当事人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而此时法院又找不到其他证据时,当事人就要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

所谓“提供证据责任与证明责任相区别的双重含义说”,将“证明责任”划分为行为责任和结果责任或提供证据责任和证明责任的观点。

学术界理解为,结果责任和证明责任具有相同的意义。

但这里的结果责任是指,在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主张该事实的当事人所承担的不利的诉讼后果。

(二)证明责任分配的定义法院的职责是解决纠纷。

法院要进行裁判必须以事实关系的存在为前提,然后才能适用法律裁判。

当法院通过举证质证后不存在案件事实真伪不明的情况,则法院可裁判之。

但往往纠纷是因事实不清,真伪不明而引起的,究其原因不外乎证据不足,而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也不能拒绝裁判,而案件又不能久拖,此时如何裁判就成了个问题。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及如何判断证明责任的转移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及如何判断证明责任的转移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及如何判断证明责任的转移在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是指当事人在争议事实上所承担的证明责任。

证明责任的转移是指当事人在争议事实上所承担的证明责任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的情况。

证明责任的转移在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它关系到案件的胜败,也影响着当事人的权益保障。

一、证明责任的原则在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首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主张的事实,由谁提出谁举证。

也就是说,当事人主张某个事实存在,就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否则将难以获得法院的支持。

其次,合理分配证明责任原则。

根据事实的特点和当事人的地位,法院会根据合理分配证明责任的原则,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证据。

例如,在合同纠纷中,买方主张合同存在瑕疵,就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而卖方则需要提供合同的履行情况等证据。

最后,证据充分性原则。

在民事诉讼中,证据必须是充分的,不能存在疑点。

只有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能够充分证明其主张的事实,才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

二、证明责任的转移在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转移是根据争议事实的性质和当事人的地位来决定的。

一般来说,证明责任的转移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 事实已经证明的情况。

如果一方当事人已经提供了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主张的事实,而对方当事人未能提供相反的证据或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推翻对方的主张,那么证明责任就会转移到对方身上。

2. 事实难以证明的情况。

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某些事实可能难以通过证据来证明,这时候法院会根据合理推断的原则来确定证明责任的转移。

例如,在某起交通事故中,当事人无法提供事故发生时的视频或照片等直接证据,但可以通过其他证据来推断出事故的发生原因,这时候证明责任就会转移到对方身上。

3. 法律规定的推定证明责任。

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法律会对证明责任进行推定。

例如,在合同纠纷中,如果一方当事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法律会推定该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证明责任就会转移到该当事人身上。

《民事诉讼举证证明责任分配原则研究》范文

《民事诉讼举证证明责任分配原则研究》范文

《民事诉讼举证证明责任分配原则研究》篇一一、引言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证明责任的分配原则是审判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一原则决定了各方当事人需提供证据以证明其主张的真实性和合理性,直接影响案件的审判结果和程序进程。

因此,本文将对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证明责任分配原则进行深入探讨,分析其内涵、发展及其实际应用,为法律实践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二、举证证明责任分配原则的内涵举证证明责任分配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性质,由哪一方当事人承担提出证据并证明其主张真实性和合理性的责任。

这一原则的目的是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审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举证证明责任分配原则的发展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举证证明责任分配原则在民事诉讼中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

在传统诉讼理论中,通常由原告承担初步举证责任,以证明其主张的基本事实;而被告则需提出相反证据或进行反驳。

然而,随着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司法实践的深入,举证证明责任分配原则逐渐向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四、举证证明责任分配原则的实践应用(一)一般原则在民事诉讼中,一般原则是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要求,由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

此外,还考虑案件的性质、类型、诉讼阶段等因素进行分配。

对于涉及法律事实认定的问题,一般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举证责任;而对于法律推定、事实自认等情形,举证责任可能转移给对方当事人。

(二)特殊原则在特定类型的案件中,如知识产权纠纷、环境污染纠纷等,由于涉及到较高的技术要求和复杂性,往往采用特殊的举证证明责任分配原则。

例如,在知识产权纠纷中,往往由原告承担初步举证责任,证明被告侵犯了其知识产权;而被告则需要提出合法来源抗辩等证据来反驳原告的主张。

五、举证证明责任分配原则的问题与挑战(一)证据难以获取和保全在民事诉讼中,部分案件涉及的证据可能难以获取或保全,如证人证言、物证等。

这给当事人提供了较大的举证难度,可能导致举证责任的分配不够公正和合理。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问题探讨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问题探讨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问题探讨在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是一个重要而复杂的问题,它涉及到法庭对事实的认定和裁决。

证明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应当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或反驳对方的主张。

本文将围绕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问题展开探讨。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证明责任的基本原则。

在法律上,原则上,每一方当事人都应承担证明责任,即各自主张的事实应由各自提供证据。

这是公平和公正的基本原则,同时也激励了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进行审慎考虑和认真准备。

然而,实际上,证明责任并不完全对等,它受到一些特殊情况的影响。

其次,我们需要注意的是,举证责任与证明责任是不同的概念。

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应当提供是否存在某种事实的证据,而证明责任则更加广泛,涵盖了对事实主张的证明整个过程。

举证责任是诉讼中的一种较为具体的责任,而证明责任则更加综合和全面。

证明责任是法庭的一个重要考量因素。

在诉讼中,法官会根据事实争议的性质、双方当事人的行为和举证情况,来判定各自的证明责任。

一般而言,当事人对于自己主张的事实有更充分的了解,应当为了提供证据而付出一定的努力。

如果一方没有履行证明责任,法官有权对其不利推定。

这意味着当事人应当尽力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否则法官可能会认为对方的主张更有说服力。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证明责任可能存在一定的倾斜。

比如,在某些特殊关系中,法律可能要求一方对另一方进行特殊保护,从而加重了其证明责任。

例如,在消费者和商业交易关系中,法律倾向于保护消费者利益,因此商家往往承担更重的证明责任。

此外,在劳动关系中,雇主可能对于解雇原因等事实有更充分的了解,因此通常拥有更大的证明责任。

在证明责任问题上,法官还应当注意合理构建有利于事实查清的证明机制,以确保当事人的等权利能够充分实现。

在某些情况下,有必要采取调查取证、举证倒置等特殊程序,以促进事实的真实,而不是过分追求当事人的证明责任。

最后,我们不能忽视证明责任与公正审判之间的关系。

证明责任的分配应当有助于实现公正审判。

民事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和证明方式

民事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和证明方式

民事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和证明方式在民事纠纷中,举证责任和证明方式是法庭判决的重要依据,它们直接影响着案件的结果。

本文将就民事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和证明方式进行探讨。

一、举证责任在民事纠纷中,原告和被告各自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

一般情况下,原告有举证责任,因为原告是提起诉讼的一方,需要证明其诉讼请求的事实依据。

而被告则有反驳证据的举证责任,即需要提出证据来驳斥原告的主张。

在证明的过程中,举证责任是相对的,即当一方提供了证据后,另一方需要提供相对证据来进行回应,以形成完整的事实证据链。

如果一方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法院在判决时可能会作出利用不利证据推定的决定。

二、证明方式在民事纠纷中,证据可以是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多种形式。

不同的案件适用不同的证明方式,具体情况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

1. 书证:书证是指书面文件或记录,如合同、发票、证明等。

书证是最具有说服力的证据之一,一般法院会优先考虑书证证据。

2. 物证:物证是指可以直接观察或检验的实物证据,如被告的产品、现场勘查等。

物证通常能够直接证明事实的真伪,具有较高的公信力。

3. 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目击事件的人提供的证词。

证人证言可能存在主观色彩,需要结合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分析。

4. 鉴定证据:有些情况下,需要专业鉴定机构对证据进行鉴定,以确定其真实性和有效性。

总的来说,举证责任和证明方式在民事纠纷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较清楚的举证责任和有效的证明方式可以为案件的审理提供有力的依据,为司法公正提供保障。

希望广大当事人在面对纠纷时,能够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合理运用举证责任和证明方式,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推荐下载】谈谈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

【推荐下载】谈谈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

[键入文字]
谈谈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责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所谓证明责任是指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请求消灭的构成要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当事人因法院不适用以该事实存在为构成要件的法律而产生的不利于自己的法律后果的负担。

民事诉讼法设置证明责任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法院拒绝裁判。

这是因为,在司法最终解决原则下,国家不容许法院拒绝对民事纠纷作出裁判。

从认识角度出发,无论是在辩证主义还是职权调查主义,民事诉讼中均难免出现案件事实处于真假不明的情形。

虽然法院对事实的真伪无法作出主观确定,但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对案件作出裁判。

所以,客观形势要求法院通过一种装置将真伪不明的事实拟制成真或伪并作出裁判。

证明责任就是这样一种装置。

在真伪不明时,法律上规定由谁承担由此带来的不利后果就是所谓证明责任的分配。

《证据规定》第2条对证明责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责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证明责任是一种承担不利后果的负担。

具体讲,当法官审理案件时,或者是当事人提供的事实处于真伪难辨状态,或者是当事人不提供任何新的事实来改变这一真伪难辨的状态,由此,导致其中的一方承担不利的后果。

显然,我们发现:如果说证明责任是一种义务,那么我们不妨从义务的属性进行分析。

首先,义务是与权利相互依存
1。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
由于民事活动中的双方当事人地位的平等性,他们有着相同或者相近的条件了解案件事实的真相,在诉讼中,当事人 面临着同样的机遇收集、调查、提供证据。因此,根据案件不同性质,由不同的当事人承担证明责任,更能体现诉讼 公平与公正。
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适用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依据。”在我国,提起证明责任的分配,只 要略知法律的人都会说“谁主张,谁举证”,然而,“谁主张,谁举证”概念的模糊性,导致其不可能为证明责任分配提供 一个有实用价值的具体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大多数法官只凭感觉或是一种公平理念来分配责任。
所以完善民事证明责任分配的原则十分必要,首先完善民事证明责任分配的原则继续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 讼证明责任的原则,此外,证明责任要以公平及诚信原则为基础,就当事人间待证的事实,参照其请求及主张合理分 配。还需要法官对举证责任制度及相关规定有整体把握,对举证责任制度的立法宗旨、精神以及所应具有的对公平、 正义、诚信、秩序、效率、效益等诸多法律价值的追求,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真正做到合理裁判。
证明责任是证据法学中的核心概念,指司法机关或当事人为使自己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者有利于自己的主张得到法 院裁判的确认,所承担的提供和运用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以避免不利诉讼后果的责任。证明责任制度有利于法院的及 时裁判;有利于调动当事人举证积极性,便于法院查明案件事实,被形容为“诉讼的脊梁”。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又 称举证责任,是指作为裁判基础的法律要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时,负有证明该法律要件事实的当事人承受的不利 的裁判风险以及所引起诉讼上风险负担。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 原创 王舰 江苏致祥律师事务所 在很多非法律人眼中,我们律师处理案件在法庭上要唇枪舌剑、据理力争,拿出一股舌战群儒的气势与对方针锋相 对。其实不然,我们处理案件最重要的证据,我们平常所说的阐述任何一件事情都要有理有据,如果你只有“理”没 有“据”,那你在法庭上费再多的口舌也是徒劳。下面就向大家简单介绍一下民事案件中的证明责任问题。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析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析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析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在法庭进行诉讼时,为了支持自己的主张或抗辩,必须提供证据来证明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这意味着当事人有必要积极收集和保留证据,以便在法庭上进行证明。

然而,举证责任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中有不同的规定和要求。

首先,明确的举证责任对于证明事实的真实性至关重要。

在民事诉讼中,原告通常有举证责任,即证明其主张的事实。

这是因为原告提起诉讼是为了寻求法律保护或解决争议,他们应该为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来支持其请求。

例如,如果原告声称被被告人侵犯了其知识产权,那么原告应该提供相关文件、合同或其他证据来证明侵权行为的存在。

其次,被告也有举证责任,以抗辩原告的主张。

被告人可以提出反驳或否认原告的指控,并为此提供证据。

这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尤为重要,例如,当原告指控被告人在合同中违约时,被告人可以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他们履行了合同中的义务。

被告人有责任提供证据来证明其行为的合法性,以期望成功地抵御原告的指控。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下,举证责任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分配给某一方。

例如,根据某些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官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特定类型的证据。

在这种情况下,法官会根据案件的性质和相关的法律规定来决定举证责任的分配。

因此,在民事诉讼中,法官的决定对于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也具有重要影响。

此外,举证责任在不同的审判程序和法域中也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

在某些国家或地区的法制中,原则上,各方在审判过程中都应该积极举证。

但在实践中,举证责任可能根据情况而有所变化。

例如,在某些国家或地区的对等平等原则下,被告人可能需要提供证据来反驳原告的指控。

而在其他国家或地区,举证责任可能更多地由原告承担。

尽管举证责任可能存在差异和变化,但它在民事诉讼中的基本原则是一致的——当事人有义务提供证据来证明其主张或抗辩的真实性。

这不仅有助于确保诉讼的公正和合理,也体现了法律制度对于证据的重视和保护。

在处理民事诉讼时,举证责任的分析是非常重要的。

民事法中的事实证明责任

民事法中的事实证明责任

民事法中的事实证明责任作为一个现代社会的法制国家,法律在我们的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在民事法中,事实证明责任是一个重要的概念。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理解事实证明责任呢?首先,事实证明责任是指在民事诉讼中,申请人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其主张成立的责任。

根据我国的《民事诉讼法》,民事争议的事实一般由当事人提供证据来证明。

因此,事实证明责任实质上是当事人的责任,他们需要承担起提供充分证据的责任。

这样做的目的在于保证诉讼的公正和合法性,避免诉讼中的不确定因素。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事实证明责任却并非一成不变。

在不同的案件中,根据不同的证据和证明对象,事实证明责任的分配也会有所不同。

例如,在一些常见的民事纠纷案件中,证据存在的困难会导致证明责任的分配问题。

比如,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可能无法提供书面证据来证明合同的存在和内容,这时候法院可能会对申请人的证明责任进行适当的减轻。

此外,事实证明责任也与事实主义原则有关。

在法律上,我们追求的是事实的真相,而不是当事人的主观意愿。

因此,当事人有责任提供与实际情况相符的证据来支持其主张。

只有当事人履行了事实证明责任,法院才能根据证据作出公正的判断,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然而,事实证明责任并不意味着当事人无条件地提供证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进行预推定的事实,当事人不需要提供证据。

例如,对于一些普遍公认的事实,如人的死亡,婚姻关系等,法院可以根据一定的常识进行推定,不需要当事人提供额外的证据。

此外,对于有些特殊的情况,事实证明责任可能会被推倒被反方。

比如在一些侵权案件中,被害人可能面临着证明侵权行为的困境,因为侵权行为往往是在双方之间发生的,被害人可能无法提供直接证据。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要求侵权方提供证据来证明其无过错。

这种情况下,证明责任就会被反转,由被害人转移到侵权方身上。

总之,事实证明责任是民事诉讼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它确保了诉讼案件的公正和合法性,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中证明如何责任如何分配(总结)?

民事诉讼中证明如何责任如何分配(总结)?

民事诉讼中证明如何责任如何分配(总结)?证明责任的分配我整理了一下证明责任在民诉中是如何分配的,供大家使用。

如有不足,请大家补充。

证明责任(举证证明责任),是指当作为裁判基础的法律要件事实在诉讼中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一方当事人因此而承担的诉讼上的不利后果。

(一)证明责任的基本属性1.证明责任的后果只有在待证事实处于真伪不明情况下才会出现。

2.证明责任对法官来说是一种判案方法,对当事人来说是一种败诉风险。

3.同一事实的证明责任只能由一方承担,不能同时由双方承担。

4.证明责任由法律预先设定(当事人不得约定),不会在原被告之间发生转移。

5.证明责任的分配,以正置(谁主张、谁举证)为原则,以倒置为例外。

(二)一般分配规则(谁主张,谁举证)1.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2.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合同案件的分配】(1)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2)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2019 年举证责任。

(3)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4)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劳动争议案件的分配】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三)侵权案件的倒置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2.建筑物、构筑物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正置)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倒置)承担举证责任。

浅谈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司法认定

浅谈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司法认定

浅谈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司法认定民事诉讼是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司法手段。

在民事诉讼中,若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就需要通过举证来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

而在举证过程中,谁应当承担证明责任,是民事诉讼中一个关键问题。

本文就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司法认定进行浅谈。

一、举证责任的概念举证责任是指在诉讼中,当事人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提供证据,以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或抗辩理由。

举证责任是诉讼中的一项基本义务,是司法审判的核心环节之一。

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承担原则为主张权利方承担证明责任。

二、举证责任的承担原则1.主张权利方承担证明责任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当事人对存在或者不存在某种事实负有举证责任,该事实与其利害关系密切的一方应当举证。

一方不能对结果承担举证责任的,应当由对其有利的一方举证。

”此处所说的主张权利方,是指在诉讼中需要主张自己的权利、请求或诉讼仲裁的一方。

例如,原告主张被告有违约行为,就需要举证证明被告的违约行为;而被告否认自己有违约行为,则需要举证证明自己确实没有违约。

当涉及多个事实时,主张权利方应承担证明责任。

2.不能承担证明责任的一方免责如果主张权利方无法证明某一事实,不能承担证明责任,或者证明过程中遇到无法克服的困难,那么就应当由对其有利的一方承担证明责任。

例如,被告主张原告在购物时知悉商品有问(缺陷),就需要被告承担证明责任。

3.举证责任的调整在实际诉讼中,有些情况下需要对举证责任进行调整。

例如,如果事实难以证明、或者主张权利方和反诉权利方各自承担证明责任存在争议,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一方承担证明责任等情况,都需要在审理过程中进行调整。

三、举证责任的判断标准1.举证责任应当被明确在审理过程中,举证责任应当被明确判断。

当法庭没有说明各自的证明责任时,各当事人都有可能会产生举证上的困难,因此法官应当在审理过程中明确规定各自的证明责任,以保障公正审判。

2.诉讼请求是否成立是判断举证责任的关键判断举证责任的关键是看是否存在与诉讼请求相关的事实。

论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

论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

论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一、证明责任的含义证明责任的概念在我国学界有三种界说:行为责任说,双重含义说,危险负担说。

行为责任说认为证明责任是当事人提供证据的责任;双重含义说认为证明责任包括双重含义,即行为意义上的证明责任和结果意义上的证明责任;危险负担说又称为结果责任说,指由法律预先规定的,在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由一方当事人承担的败诉风险负担。

我们认为应当把证明责任与提供证据的行为责任区分开来,因此赞成危险负担说。

法律之所以要规定证明责任主要是因为有时会出现无论如何也无法查清案件事实的情况,而法院并不得因此而拒绝裁判,这时只能假定该事实存在或不存在而作出裁判。

而证明责任作为一种败诉风险,也迫使当事人积极举证,有利于诉讼效率的提高。

二、证明责任与提供证据的责任提供证据的责任又称行为责任,指当事人为避免败诉的风险,负有提供证据证明其事实主张存在的责任。

它与证明责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其联系在于对负担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来说,承担提供证据的责任是为了避免证明责任在诉讼终结时发生。

二者的区别在于:(1)二者性质不同。

前者为行为责任,后者为结果责任,是败诉的风险负担。

(2)承担责任的原因不同。

前者产生于双方当事人为避免败诉而竞相说服法官的必要性,后者产生于在案件真伪不明时法官也必须作出裁判。

(3)责任在诉讼过程中是否会发生转移不同。

前者是一种动态的责任,在证据过程中会随举证必要而转移,后者是一种固态责任,由法律预先规定由某一方当事人负担。

前者可以双方当事人负担,因为一方负担提供本证的责任,在一定条件下另一方负担提供反证的现任;而后者只固定由一方当事人承担。

(4)能否在双方当事人之间预先分配不同。

有无举证必要,须视诉讼中的实际情况而定,无法对前者预先分配;后者在诉讼发生前就分配于双方当事人。

三、证明责任与主张责任主张责任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对负有证明责任的要件事实若不加以主张,便有受到法院不利裁判的危险。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浅析讲解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浅析讲解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浅析2010级法学专业周波内容提要:在民事诉讼中,对峙双方当事人向法院所提供证据的多寡及证明力的大小都直接影响判决结果,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当事人之间证明责任的分配上,对各方当事人实行绝对平均主义,否则会造成形式平等与实际平等的严重脱节,从而影响人们对法律的信心。

因此,如何科学、公正、合理地对证明责任进行分配,始终是司法理论和实践发展过程中的中心议题。

关键词:证明责任、分配标准、证明标准一、证明责任的含义(一)证明责任的概念“证明责任”这一术语最早出现于罗马法。

在罗马法初期,人们对证明责任的认识仅限于提供证据的责任,即主观的证明责任[1] 。

直到1883年,德国诉讼法学者尤力乌斯.格尔查在《刑事诉讼导论》中明确提出证明责任的两种含义,即主观证明责任和客观证明责任,使现代证明责任理论最终被创立。

其中主观证明责任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为避免败诉向法院提出证据的责任;客观的证明责任是指案件事实存在与否、真伪不明时,由一方当事人承担的受到不利裁判的后果。

因此,主观证明责任又被称为“行为责任”、“形式的证明责任”。

客观证明责任又被称为“结果责任”、“实质的证明责任”。

在德国,从1900年起德国法学界接受了尤利乌斯.格尔查的观点,将“证明责任双重含义说”奉为通说。

在美国,“证明责任双重含义说”的首倡者应属美国学者赛叶,他首先在1980年发表的《证明责任论》一文中提出了区别证明责任双重含义的必要性[2] 。

他的学说后来成为美国证据法上的代表性学说。

在我过,学界对证明责任的认识因所处时代的不同而形成了不同的观点:主要有行为责任说、双重含义说、败诉风险说三种类型。

1、行为责任说。

这种学说认为“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证据,以证明其主张,负有提高证据,以证明其主张真实的责任”2、双重含义说。

这种学说认为“举证责任,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加以证明的责任。

……。

有两个基本含义:一是谁主张就由谁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即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二是指不尽举证责任,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即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的负担[3]。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民事诉讼中存在有两个基本问题,一是认定事实,二是适用法律。

认定事实是适用法律的前提,事实的认定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法律的适用,也直接影响着最终的裁判。

因此,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首先要查明案件事实,而支撑案件事实的是证据,证据制度又是各种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制度又是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核心问题,它的承担在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上与刑事诉讼、行政诉讼有所不同。

刑事诉讼中一般由公诉人承担证明责任;行政诉讼中一般由被告即国家行政机关承担证明责任;而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承担则不以当事人的诉讼身份或者诉讼地位为标准来设定承担主体,承担证明责任的主体并不固定于原告或者被告,而是按照一定的分配原则由原、被告分担。

由于民事活动中的双方当事人地位的平等性,他们有着相同或者相近的条件了解案件事实的真相,在诉讼中,当事人面临着同样的机遇收集、调查、提供证据。

因此,根据案件的不同性质,由不同的当事人承担证明责任,更能体现诉讼公平与公正。

一、我国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分配规则 1、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证明责任又叫举证责任,它有两项基本原则,其中,一般规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它体现了诉讼公正的一般要求,也有利于保障实体公正。

这是民事诉讼传统理论中“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法源。

但该原则在实践中往往缺乏可操作性。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为解决诉讼实务需要,在借鉴民事诉讼理论研究成果基础上,在该规定第二条进一步明确了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从上述条款的规定看,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含义的全面概括,二是明确了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

在民事诉讼理论领域,举证责任的分配是民事举证责任制度的核心内容,被认为是“民事诉讼上的脊梁”,在司法实践中举证责任问题是每一个民事案件都会遇到的问题,而个案举证责任的分配又错综复杂、情况各异。

因此,如何科学、公正、公平地分配举证责认就显得至关紧要。

怎样做到科学、公正、公平地分配举证责任?笔者认为首先要了解什么是举证责任,其内含是什么?举证责任又称证明责任,它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供证据进行证明的责任。

它包括行为意义上的证明责任和结果意义上证明责任两层含义。

行为意义上的证明责任指的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供证据的责任。

“谁主张、谁举证”是对行为意义上举证责任最典型的概括。

行为意义上的责任是在诉讼过程中无条件出现的一种举证责任,在外在形式上受当事人主张责任所牵引,它随一方当事人举证程度的变化而可以数次反复,它是一种动态的举证责任。

因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力的强弱而在当事人之间移位,因此,它是一种可以在当事人之间互相转移的举证责任。

在一个具体的案件中,当原告按照证明责任的要求提供了使法官确信其主张存在的证据后,他已经履行了提供证据的责任,并就此卸下了举证责任的负担。

同时,审理案件的法官对原告本证所证明的事实基本初步形成了内心的确信,原告提供证据的责任已经开始发生转移,反证意义上的提供证据责任开始发生。

当被告提供了削弱原告本证的新的证据,并使法官对本证无法确信时,被告在事实上已经完成了反证意义上的提供证据责任。

此时,举证责任再次转移到原告一方。

总之,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围绕着法官对案件事实的判断与确信程度而不断地在当事人之间转移。

当一个案件运用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无法查明事实时怎么办?法官又不能因案件事实不清而拒绝裁判,法官在案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时如何裁判,这就需要法官运用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作出裁判。

结果意义上的证明责任又叫客观上的证明责任、实质上的举证责任,指的是当待证事实真伪不明时,由依法负有证明责任的人承担不利后果的责任。

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不受当事人主张责任所牵引,它是由法律预先设定的,是一种不能转移的举证责任。

只有当案件中的待证事实真伪不明时,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才能凸显出来,同时它又是一种附条件的证明责任,只有当待证事实真伪不明时才能要求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在大量的民事案件中,当事人提
供积极地行为意义上的举证,使案件事实得以证明,法官完全能够从当事人双方提供的证据中获得内心确信的全部信息,使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无用武之地。

因此,从行为和结果双重含义上来界定举证责任的内含,对于提高民事审判效率、推进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