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煤矿暴雨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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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暴雨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

煤矿暴雨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

煤矿暴雨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煤矿在暴雨期间,为了保障矿工的安全,需要建立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

具体措施如下:
1. 建立巡视制度:煤矿应制定巡视计划,安排专人定期巡视各个工作区域,特别是容易积水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地点,如矿井入口、巷道等。

巡视人员应熟悉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和紧急撤离路线。

2. 监测天气变化:煤矿应安装气象监测设备,实时监测降雨量、风速等指标,并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息。

同时,煤矿还应与当地气象部门保持通讯联系,及时了解天气变化情况。

3. 严格安全标准:制定相应的安全标准,如当降雨达到一定程度时,即按照标准要求巡视或停产撤人。

同时,要加强对设备、通风系统、排水系统等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4. 停产撤人:在暴雨来临时,煤矿应提前作出停产撤人决策,及时通知所有工作人员停止工作,撤离危险区域。

同时,要做好人员统计和安全检查工作,确保所有人员安全撤离。

5. 重点区域防护:对于容易出现积水和泥石流等危险的区域,煤矿应设置相应的防护设施,如挡墙、护坡等,以减少暴雨对矿区的影响。

6. 加强培训和演练:定期组织矿工进行暴雨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包括安全逃生、紧急通信等方面的知识。

并组织定期的应急演练,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以上是针对煤矿暴雨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的措施,旨在确保矿工的安全,并最大程度地减少暴雨对矿井生产的影响。

但是,具体的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需要根据煤矿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并与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有效的沟通和配合。

暴雨天气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范文(三篇)

暴雨天气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范文(三篇)

暴雨天气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范文第一部分:巡视制度1. 安排巡视员工为了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每个部门都需要指派专人负责巡视工作。

巡视员工需要具备相关安全知识,并配备相关巡视工具。

2. 巡视内容巡视员工需要对公司内部进行全面巡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检查电线、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存在漏电等电气安全问题;- 检查各区域的排水设施是否畅通,并及时清理积水;- 检查各出入口的安全设施是否完善,如防滑垫、防滑标识等;- 检查工作区域是否存在可能的堆放物滑落、倾倒等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检查楼梯、走廊等区域的安全情况,如楼梯台阶是否损坏、走廊是否有漏水等。

3. 巡视频次巡视员工需要根据天气情况和公司安全标准,制定巡视频次。

在暴雨天气期间,巡视频次要比正常天气时增加。

4. 巡视记录和汇报巡视员工需要详细记录巡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向领导层进行汇报。

同时,针对重大隐患或紧急情况,需要立即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

第二部分:停产撤人制度1. 制定停产标准及程序根据暴雨天气的严重程度,公司制定了停产的标准及相应的程序。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公司将启动停产程序:- 暴雨导致地下室、低洼区域积水严重,影响工作场所的安全;- 出现雷电等天气现象,导致电设备无法正常运行或存在安全隐患;- 暴雨导致交通瘫痪,员工无法安全到岗;- 其他依据公司制定的暴雨天气停产标准。

2. 停产通知和执行一旦决定停产,公司将通过内部通知系统发布停产通知,并告知员工相应的撤离时间和撤离地点。

停产期间,员工不得擅自离开撤离地点,必须按照公司制定的程序进行撤离。

3. 停产复工当暴雨天气逐渐好转,公司将根据气象部门的预报和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恢复正常工作。

在确定复工时间后,公司将通过内部通知系统发布复工通知。

4. 停产后事故和伤害的处理如果在停产期间发生事故或伤害,公司将配备专人负责处理,并成立相应的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对于事故原因和责任的划分,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进行处理。

煤矿暴雨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范文(二篇)

煤矿暴雨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范文(二篇)

煤矿暴雨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范文煤矿是一个高风险、高危险性的工作环境,其安全生产必须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和标准进行。

在暴雨等极端天气条件下,煤矿的安全风险进一步增加,因此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对于保障煤矿安全至关重要。

本文将针对煤矿暴雨期间的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进行详细探讨。

一、巡视制度在煤矿暴雨期间,巡视工作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巡视是对煤矿安全状况进行实地检查的过程,在暴雨期间,巡视需要更加细致和全面。

首先,巡视应该重点关注煤矿排水系统的运行情况。

暴雨期间,水位的异常上升可能导致煤矿内部出现积水情况,进而影响矿井的正常工作。

因此,巡视人员需要关注煤矿排水系统的运行情况,确保其正常运行,及时检修和清理排水设备,以保障矿井的正常排水。

其次,巡视人员还应该密切关注煤矿的坍塌和滑坡等地质灾害风险。

暴雨期间,煤矿的山体稳定性可能受到严重威胁,巡视人员需要观察煤矿周边的地质环境,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应对潜在的岩体坍塌和山体滑坡风险。

另外,巡视人员还需要关注煤矿设备的运行情况。

暴雨期间,煤矿设备的故障率可能增加,巡视人员需要仔细检查设备的运行状况,及时发现并处理设备故障,避免因设备故障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总之,巡视制度在煤矿暴雨期间起着重要的作用,巡视人员应该关注排水系统、地质灾害风险和设备运行情况等方面,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

二、停产撤人制度在煤矿暴雨期间,为了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需要制定相应的停产撤人制度。

停产即矿井停止生产作业,撤人即将工人安全转移至安全区域。

在制定停产撤人制度时,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首先,制度要明确停产的标准和条件。

根据当地的气象条件和煤矿的地质环境,可以确定暴雨的降雨量和强度,以此作为停产的标准。

同时,还需考虑煤矿内部的夹层水、山洪等情况,确保在确实有安全风险的情况下及时停产。

其次,制度要明确撤人的流程和方式。

撤人的方式可以包括步行、摩托车、车辆等,具体要根据煤矿的具体情况确定。

同时,还需制定撤人的路线和安全点,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安全撤离。

暴雨天气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三篇)

暴雨天气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三篇)

暴雨天气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通常是由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或组织制定的应急管理措施。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的主要内容。

1. 巡视制度:在暴雨天气期间,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或组织应安排专人对可能受暴雨影响的区域、工地、建筑物等进行巡视,确保及时发现安全隐患。

巡视人员应注意排查以下情况:- 地质滑坡、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可能导致的危险;- 道路、桥梁、隧道等交通建设设施可能出现的损坏;- 建筑物、围墙、塔吊、脚手架等可能受到暴雨影响而存在安全风险的情况。

2. 停产制度:在暴雨天气期间,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或组织应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雨预警等级,以及相关法规和安全标准,及时采取停产措施,确保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对于危险工程、高风险行业、人员密集场所等,要立即停工、停产、停业,并组织人员撤离,确保人员安全;- 对于其他行业或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停产、撤人,确保安全。

3. 撤人制度:在暴雨天气期间,如遇特殊情况,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或组织应及时启动撤离预案,组织人员撤离至安全地点。

撤人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制定详细的撤离路线和撤离点,确保人员顺利撤离;- 协调交通部门和相关救援力量,提供必要的交通保障和救援支持;- 对特殊人群、特殊场所、特殊设施等,制定专门的撤离方案,确保其安全。

总之,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是为了在暴雨天气期间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应急措施,具体实施应根据当地的法规和情况来确定。

暴雨天气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二)暴雨天气是一种极端天气情况,常常伴随着强烈的降雨和雷电。

在这种天气下,巡视和停产撤人制度变得尤为重要,以确保人员的安全,并减少潜在的损失。

下面将详细介绍暴雨天气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

一、巡视制度暴雨天气期间,建立巡视制度对于确保场地安全至关重要。

以下是巡视制度的主要内容:1.巡视频率在暴雨天气期间,应加大巡视频率,以确保及时发现并解决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暴雨期间巡查及停产撤人制度

暴雨期间巡查及停产撤人制度

暴雨期间巡查及停产撤人制度为仔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防范应对暴雨天气期间可能引发淹井、全矿井停电事故的发生,削减和掌握此类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可能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结合矿井防治水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健全完善防范自然灾难预警、预报、预防处置机制。

亲密把握本地区的天气变化、汛情通报及矿井所在区域的降雨量状况,突出抓好调度员十项应急处置权和三分钟通知到井下全部人员的规定,确保在降大到暴雨时,第一时间实行有效应对措施。

其次条在降大暴雨时和降雨后,防治水人员对本井田范围内可能消失的地面积水坑、河流、湖东大堤和井下涌水点、挡水设施等重点部位进展巡察检查,全面巡查矿区凹地积水和河道泄洪状况。

第三条仔细落实灾难性天气停产撤人制度。

严格根据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和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的要求,凡在24小时内连续降雨量超过50mm 时,矿井马上停产撤人,实施紧急避险。

第四条地测科负责对井上、下水文自动监测系统的维护与治理,降雨期间准时向调度室上报降雨量,为矿井停产撤人供应牢靠的数据支持。

第五条公司调度值班人员根据集团公司应急撤人规定和公司经理授权书,一旦消失险情,公司调度值班人员有权先下令撤人,然后再向公司领导汇报。

第六条应急组织及指挥机构。

“雨季三防”领导小组为暴雨天气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当日值班公司领导为当日应急处置总指挥,全权负责暴雨天气停产撤人工作。

第七条应急处置。

各生产矿井当收到上级灾难性天气预警电传和气象部门的信号后,“雨季三防”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各责任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防灾预备工作、仔细查险排险、准时组织井下人员上井避险的预备工作、仔细落实减灾救灾各项措施、全力做好灾难天气应急预备工作。

第八条详细要求1、雨季“三防”办公室和安监处要依据实际状况加强预案的动态治理,准时分析和发觉气象灾难应急处置中存在的问题,不断修订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切实增加预案的针对性和适用性。

2、雨季“三防”办公室与气象部门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准时把握地方气象局发出的气象灾难警报和灾难天气预报。

暴雨灾害期间巡视及井下停产撤人制度

暴雨灾害期间巡视及井下停产撤人制度

暴雨灾害期间巡视及井下停产撤人制度
为了做好雨季期间出现暴雨、洪水等灾害性天气情况下的矿井防治水工作,防止重大水害事故发生,确保企业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依据《煤矿防治水规定》制定本制度。

⑴、矿井每年雨季前与当地气象部门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当接到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后,及时安排专人负责对周边小窑以及废弃井筒和地表拔缝进行巡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⑵、当出现连续降雨情况时,技术科要及时进行雨情观测并保持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当出现24小时降雨量达到50mm时应立即向矿“雨季三防”指挥部汇报。

⑶、当本地区在24小时内降雨量达到50mm时,必须撤出井下除泵房开泵人员以外的所有人员。

⑷、撤人命令由矿“雨季三防”指挥部做出,矿调度室负责执行。

⑸、雨季期间井下各生产地区要保持与矿调度室通讯联系畅通,并安排专人接听电话。

⑹、当井下各生产地区接到矿调度室撤人通知后,本地区的跟班队长或班组长负责组织本地区的所有人员立即沿矿井应急救援预案规定的避灾路线撤出。

特大暴雨洪水危及矿井安全时及时撤人制度

特大暴雨洪水危及矿井安全时及时撤人制度

特大暴雨洪水危及矿井安全时及时撤人制

特大暴雨洪水危及矿井安全时及时撤人制度
1、遇特大暴雨或洪水可能引发淹井或其它危及矿井安全时必须及时撤出井下作业人员。

2、地面生产调度部门,必须详细了解天气变化情况,雨季时必须每天公布一次近期气候变化及当日气象预报,以提醒各部门做好准备工作。

3、遇到暴雨时,地测防治水科必须指定专人对降水量进行估算,并根据降水量和雨季三防排查情况组织相关部门综合分析,由值班矿长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联络员为值班调度员。

4、矿井停产撤人标准:
(1)井口进水且排堵比较困难时;
(2)暴雨引起通讯设施损坏不能短时恢复时;
(3)暴雨引起供电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又短时不能恢复时;
(4)暴雨引起矿区有地质变化现象时;
(5)与特大暴雨且雨季三防抢险物资不到位时。

5、遇特大暴雨或洪水可能引发淹井或其它危及矿井安全时必须及时撤人时,地面生产调度作为调度中心要统一指挥,有序进行。

6、遇特大暴雨或洪水可能引发淹井或其它危及矿井安全时通知撤人时,必须听从调度室的统一指挥,严格执行撤人程序,撤人程序是:电话通知井下安全员及值班领导排查各施工地点电话通知生产一线工作人员运输队机电队确定各个施工地点人员撤出后中央变电所值班电工、泵房司泵工、井底信号工及安全员值班领导方可撤出。

煤矿暴雨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

煤矿暴雨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

煤矿暴雨期间巡察及停产撤人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有效应对暴雨等恶劣天气情况,确保员工生命资产安全,订立本《煤矿暴雨期间巡察及停产撤人制度》。

第二章巡察要求第一节巡察布置1.暴雨期间,煤矿负责人应依据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警情况,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矿区、井口、巷道等重点部位进行巡察。

2.巡察人员由煤矿负责人依据实际情况指定,需包含安全管理人员、生产管理人员、监控人员等,确保各岗位全面参加巡察工作。

第二节巡察内容1.巡察人员应依照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要求,认真检查设备设施的完好情况,特别是与煤矿生产安全紧密相关的设备和设施。

2.巡察人员应注意察看巷道、井口、排水系统等是否存在堵塞、滑坡、塌方等情况,及时采取必需的应对措施。

3.巡察人员应检查煤矿通风系统是否正常运行,确保通风畅通,防止充气现象发生。

4.巡察人员应核实隐患整改情况,记录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上报煤矿负责人及有关部门。

第三节巡察频率1.暴雨期间,巡察频率应依据降雨情况和煤矿地质环境等因素确定。

2.对于雷电、特大暴雨等极端天气情况,巡察频率应适当加添,确保及时发现紧急情况并采取应急措施。

第三章停产撤人要求第一节停产规定1.当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或不安全性降雨天气预警时,煤矿负责人应立刻启动停产程序。

2.煤矿负责人应依据具体情况推断是否需要停产,如推断需要停产,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员工。

第二节撤人规定1.当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或不安全性降雨天气预警时,煤矿负责人应依据煤矿周边环境、矿井情形等因素推断是否需要撤人。

2.如推断需要撤人,煤矿负责人应及时通知矿工、办公人员等相关人员,依照撤离计划有序撤离。

3.撤人期间,煤矿负责人应做好人员动态记录,确保撤离人员的安全。

4.撤离完毕后,煤矿负责人应及时报告本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并依据情况及时组织人员返回矿区进行复产。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一节违规行为1.巡察人员未按要求进行巡察,违反制度规定的,将依照相应规定进行扣分、通报批判、停职检查等处理。

暴雨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

暴雨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

暴雨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每年雨季来临,矿井防治水工作进入了严峻时期,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进行,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防范暴雨天气期间可能引发淹井、停电事故的发生,减少和控制此类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可能造成的人财物的损失,根据矿井实际情况及有关文件规定要求,特制订暴雨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

一、加强职工安全意识教育,明确矿井水害的具体程度和暴雨天气对矿井安全生产及人员生命的威胁,健全完善防灾预防、预警、预报机制,密切掌握本地区天气变化、汛情通报及矿井所在区域降雨量情况,突出抓好调度员十项应急处置权和三分钟通知到井下所有人员的要求,确保降大到暴雨时第一时间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二、矿防治水中心在雨季来临前准确查清矿区及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和渗漏情况、分析雨水可能溃入井下的途径、掌握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及洪水影响范围等,督促完善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保证满足防止水害需要。

三、防治水中心、调度中心、安全部门等要及时收听天气预报,向雨季三防指挥部及时反馈天气信息,暴雨天气由矿长负责,副矿长带队二十四小时三八制分班对矿区地面巡查,对地面冲沟、裂隙、塌陷坑、陷落柱等详细排查,发现有雨水溃入的可能及时充填、封堵或迫使洪水改道,严禁流入井下。

四、应急组织及指挥机构:出现暴雨天气时,雨季三防指挥部要认真落实灾害天气停产撤人制度,全权负责暴雨天气停产撤人工作,在12h连续降雨量超过50mm时,全部停产撤人,实施紧急避险。

五、应急处置:收到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后,雨季三防指挥部负责组织各责任单位按责任分工做好防灾救灾准备,认真做好排险、避险工作,首先通知撤出井下所有人员,井下各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互相转告,同时快速撤离,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工作,马上撤离,井下跟班矿长为督促撤人的责任者,逐面检查人员撤离情况,确认人员全部撤出后才可升井。

六、地面井口安排一名副矿长现场指挥,各科队长负责井口清点各自人员,核对记录,把升井人数及时上报调度中心。

暴雨天气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

暴雨天气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

暴雨天气期间巡察及停产撤人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确保企业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加强对暴雨天气的应对本领,有效降低暴雨天气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特订立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全体员工、外来人员及来访人员。

三、定义1.暴雨天气:指降雨量大、雨势强、伴有雷电、狂风的极端降雨天气。

四、巡察措施1. 巡察责任人员1.1 巡察责任人员由各部门负责人指定,确保每个部门都有相应的巡察人员。

1.2 巡察责任人员应具备相关安全知识,能够推断风险和进行应急处理。

2. 巡察内容2.1 巡察前,巡察责任人员应及时关注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警信息,了解暴雨天气猜测情况。

2.2 巡察过程中,应重点检查企业内外的排水系统,确保排水通畅。

2.3 巡察人员需查看设备、设施以及建筑物的排水、防水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2.4 巡察人员要注意巡察期间工作区域的安全情况,确保巡察人员的人身安全。

2.5 巡察责任人员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巡察情况,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问题的及时处理。

3. 巡察期间通知3.1 巡察期间,由巡察责任人员向各部门通知,确保相关人员了解巡察布置。

3.2 巡察期间,巡察责任人员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巡察情况,反馈发现的问题。

五、停产撤人措施1. 停产责任人员1.1 停产责任人员由各部门负责人指定,确保每个部门都有相应的停产人员。

1.2 停产责任人员应具备相关安全知识,能够推断工作区域的风险情况。

2. 停产条件2.1 当气象部门发布暴雨天气红色预警信号时,企业应立刻启动停产撤人预案。

2.2 如显现以下情况之一,企业应立刻停产撤人:•降雨量超出防洪设施可经受的极限;•雷电频繁,有较大的触电风险;•狂风、暴雨造成建筑物、设备设施等安全隐患;•易显现山洪、滑坡和地质祸害等不行预见的风险。

3. 停产撤人程序3.1 停产责任人员应及时向各部门通知停产撤人的决议,并确保员工收到相关通知。

3.2 停产责任人员要在指定的撤离点进行人员统计,确保每个部门的员工都顺利撤离。

2024年煤矿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三篇)

2024年煤矿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三篇)

2024年煤矿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一)为防止暴雨洪水引发淹井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第四十九条“煤矿应当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的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煤矿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立即停产撤人:1.气象预报出现“暴雨蓝色预警信号”以上天气或连续降雨达到50mm以上或气象预报为“暴雨”天气时,立即停产、撤人。

2.发现老空区有异常突水时,立即停产、撤人。

3.相邻煤矿发生水害事故时,立即停产、撤人。

4.影响到生产地点的排水设施失效,无法处理时,立即停产、撤人。

5.当施工现场出现下列透水预兆时立即停产、撤人。

一般预兆:(1)煤层变潮湿、松软;煤帮出现滴水、淋水现象,且淋水由小变大;有时煤帮出现铁锈色水迹;(2)工作面气温降低,或出现雾气或硫化氢气味;(3)有时可听到水的“嘶嘶”声;(4)矿压增大,发生片帮、冒顶及底臌。

工作面底板灰岩含水层突水预兆:(1)工作面压力增大底板鼓起,底鼓量可达500mm以上;(2)工作面底板产生裂隙,并逐渐增大;(3)沿裂隙或煤帮向外渗水,随着裂隙的增大,水量增加,当底板渗水量增大到一定程度时,煤帮渗水可能停止,此时水色时清时浊。

(4)底板破裂,沿裂隙有高压水喷出,并伴有“嘶嘶”声或刺耳水声;(5)底板发生“底爆”,伴有巨响,地下水大量涌出,水色成乳白或黄色。

松散孔隙含水层突水预兆:(1)突水部位发潮、滴水且逐渐增大,仔细观察可以发现水中含有少量细砂;(2)发生局部冒顶,水量突增并出现流砂,流砂常呈间歇性,水色时清时浑,总的趋势是水量、砂量增加,直至流砂大量涌出;(3)顶板发生溃水、溃砂。

(三)撤人程序1.煤矿发生重大水患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抢险等部门,全面负责撤人过程中的一切事务,以便及时采取控制和处理措施。

2.现场总指挥应指导井下设备设施全部或部分停运,与现场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的人员配合,指挥受水威胁区域的人员撤离。

暴雨天气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

暴雨天气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

暴雨天气期间巡察及停产撤人制度一、制度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企业在暴雨天气期间的安全和正常运营。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全部部门和员工。

二、管理标准和要求1.巡察要求:–暴雨天气期间,企业应加强巡察工作,确保各生产区域的安全。

–部门经理应组织特地人员,依照巡察计划,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进行巡察,并及时做好记录和整改。

–巡察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或存在紧急情况需要停产、撤离人员的,应立刻采取相应措施。

2.暴雨天气期间的停产要求:–当暴雨天气造成公司生产设备或场合的安全隐患无法及时解决时,应立刻停产。

各部门经理应依据实在情况推断是否停产,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公司应在恢复正常运营前,对设备和场合进行维护和修理和检查,确保安全和正常运行。

–停产期间,相关部门应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设立警示标识,限制人员进入等。

3.撤离人员要求:–当暴雨天气严重影响公司地区,并存在生命安全不安全时,上级领导有权决议撤离员工。

–各部门应设立应急预案,明确撤离人员的流程和责任,做好撤离时的人员统计和记录工作。

–撤离人员应遵从指定的撤离通道和方式,确保在最短时间内撤离到安全地方。

–撤离的员工应注意保护本身的人身资产安全,并依照公司规定报告本身的安全情况。

4.考核标准:–每个部门经理应依照规定的巡察要求组织巡察工作并及时记录安全隐患,符合规定的获得积分。

–巡察过程中,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并及时上报,并得到及时解决的,符合规定的获得积分。

–停产期间,各部门应依照规定维护和修理设备和检查场合,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符合规定的获得积分。

–撤离人员的统计和记录工作完满,符合规定的获得积分。

–在暴雨天气期间,员工遵守撤离指示、注意人身资产安全,并及时报告本身的安全情况,符合规定的获得积分。

三、责任和制度执行1.部门经理负责组织和实施巡察工作,确保巡察工作的高效进行,并及时整改巡察发现的安全隐患。

2.管理层负责依据暴雨情况决议是否停产,必需时决议撤离员工,并向全体员工转达相关决议和布置。

露天矿山重大险情停产撤人制度

露天矿山重大险情停产撤人制度

XX有限责任公司重大险情停产撤人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防范暴雨等极端天气可能引发的洪水、泥石流、边坡垮塌、作业现场停电等重大险情的发生,减少和控制此类险情可能引发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结合矿山实际,制定本制度。

1、健全完善防范自然灾害预警、预报、预防处置机制。

密切掌握本地区的天气变化、汛情通报及矿山所在区域的降雨量情况,突出抓好汛期值班人员应急处置相关工作,确保在降大到暴雨时,第一时间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2、在降暴雨前、暴雨时和暴雨后,积极组织人员到矿山周边重点部位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视检查,全面巡查作业现场洼地积水、排水沟排水和边坡稳定等情况。

3、认真落实灾害性天气停产撒人制度。

凡在24小时连续观测降雨量超过50毫米时,矿山立即停产撤人,实施紧急避险。

所有矿山作业人员必须听从指挥,撤离到安全地点。

4、公司“雨季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是暴雨天气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当班值班领导为当班应急处置总指挥,全权负责暴雨天气停产撤人所涉及的停产指令下达、人员撤离线路安排、人员清点等工作。

各班组长为领导小组成员,听从总指挥的撤人调度和安排,负责本班组人员的安全撤离。

5、“雨季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在收到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后,应负责组织各责任岗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防地质灾害准备工作,认真落实减灾救灾各项措施,全力做好灾害天气应急准备工作。

6、其他相关要求①“雨季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及时分析和发现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中存在的问题,不断修订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切实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适用性。

②“雨季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与气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及时掌握地方气象局发出的气象灾害警报和灾害天气预报,在接到预警信号后,按照规定程序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灾准备工作。

③“雨季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各岗位加强灾害安全知识和应急预案学习,定期开展紧急情况撤人预案演练。

暴雨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

暴雨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

暴雨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暴雨期间的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是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本文将从制度背景、制度内容、执行要求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制度背景暴雨期间,自然灾害频发,给企业的安全生产带来严重威胁。

为确保企业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不受损失,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关于的规定。

企业应根据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暴雨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

二、制度内容1. 预警机制企业应建立完善的气象预警接收系统,及时获取暴雨、洪水等灾害预警信息。

当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洪水等预警信号时,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防汛准备。

2. 巡视制度企业应制定暴雨期间的巡视制度,明确巡视范围、巡视频率、巡视责任等内容。

巡视人员应携带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工具,对厂区、车间、井下等区域进行全方位的检查,确保无安全隐患。

3. 停产撤人规定企业应根据暴雨、洪水等灾害的发展情况,制定停产撤人规定。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企业应立即启动停产撤人程序:(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洪水等预警信号;(2)厂区、车间、井下等区域出现严重水患;(3)企业排水设备无法应对暴雨、洪水等灾害;(4)其他可能危及员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

4. 应急响应企业应制定暴雨期间的应急响应措施,包括人员撤离、设备转移、应急抢险等。

企业应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三、执行要求1. 企业应建立健全暴雨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的组织架构,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的职责分工。

2. 企业应加强对暴雨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的学习和宣传,确保员工了解制度内容和执行要求。

3. 企业应定期对暴雨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制度与实际生产情况相符。

4. 企业应加强对暴雨期间的巡视工作,确保巡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5. 企业应严格执行停产撤人规定,确保在灾害发生时能迅速、有序地组织员工撤离。

6. 企业应建立健全暴雨期间的应急预案,确保在灾害发生时能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有效应对。

2024年煤矿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3篇)

2024年煤矿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3篇)

2024年煤矿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预防暴雨洪水导致的淹井事故及人员伤亡,本制度依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确立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的具体措施。

一、煤矿在面临以下任一情形时,应立即停产并撤离人员:1. 当气象预报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及以上等级的天气,或连续降雨量超过50毫米,或预报为“暴雨”天气时,必须立刻停产并组织人员撤离。

2. 如发现老空区出现异常突水现象,应立即停产撤人。

3. 相邻煤矿若发生水害事故,亦须立即停产撤人。

4. 当影响生产的排水设施失效,无法正常工作时,应立刻停产并撤出人员。

5. 若施工现场出现透水预兆,亦应停产撤人。

具体预兆包括但不限于煤层潮湿、气温降低、出现雾气或硫化氢气味、水的“嘶嘶”声、矿压增大以及片帮、冒顶和底臌等现象。

二、人员撤退程序应严格遵循以下步骤:1. 煤矿发生重大水患事件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及抢险部门,全面负责撤退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并采取相应的控制和处理措施。

2. 现场总指挥应指导井下设备设施的全部或部分停运,并与现场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协同,指挥受威胁区域人员的安全撤离。

3. 井下作业人员在接到撤退命令后,应服从班组长指挥,沿预定撤退路线有序撤离,避免慌乱。

4. 透水事件发生后,应尽快观察并判断透水位置、水源、水量、原因及危害程度,并按照预防灾害计划中规定的路线迅速撤离,同时通知调度室撤退路线和目的地。

5. 撤退时应紧靠巷道一侧,抓紧固定物体,避开水流主流,预防被水中的矸石和木料撞击。

6. 在撤退路线和巷道交叉口设置明显指示标志,以便救护人员识别。

7. 撤退过程中应保持秩序,避免慌乱和争抢,确保自己和他人安全。

8. 撤退应遵循由低到高的路线,避免进入独头巷道。

9. 遇险人员应按照《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及《应急救援预案》规定的最近路线撤离。

10. 总指挥需指定专人记录抵达安全区的人员名单,并及时通知调度室。

2024年煤矿暴雨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

2024年煤矿暴雨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

2024年煤矿暴雨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引言:煤矿行业一直以来都面临着安全隐患的问题,尤其是在自然灾害面前。

随着气候变化的加剧,暴雨日益频繁,煤矿安全风险也在增加。

为了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相关利益,加强煤矿暴雨期间的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将深入探讨2024年煤矿暴雨期间的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并提出相关的改进建议。

一、巡视制度1. 巡视内容暴雨期间的巡视应当重点关注煤矿区域内的排水设施、储水池、陡坡等,以及巷道、巷口等可能发生塌方、坍塌等事故的地点。

同时,还应密切观察矿井入口附近的江河水位变化,确保矿井安全出入口畅通。

2. 巡视频次暴雨期间,巡视的频次应加大。

对于重点区域,应增加巡视人员和设备,确保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3. 巡视记录巡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并及时记录巡视情况。

巡视记录应包括巡视时间、地点、人员、发现的问题、处理方式等信息。

同时,巡视记录应存档备查,以备后期的安全检查和事故责任追究。

二、停产撤人制度1. 停产标准煤矿应根据暴雨期间的降雨量、江河水位的变化、矿坑内积水情况等因素,制定停产标准。

例如,当降雨量达到一定值时,或者江河水位超过安全警戒线时,应立即停产。

2. 撤人策略一旦确定有停产的情况,应立即启动撤人策略。

首先,应安排专人提醒矿工停止作业,并迅速向各作业区域传达停产的通知。

其次,应组织矿工按照安全通道有序撤离,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

3. 联系保障措施在推行停产撤人制度的同时,应建立完善的联系保障措施,确保暴雨过后及时通知矿工恢复生产。

应建立煤矿短信通知系统,向矿工发送相关信息,并指导矿工如何重新进入矿井。

三、改进建议1. 提高巡视标准煤矿巡视应更加细致全面,对于容易出现安全隐患的区域,应进行加强巡视和监测。

例如,应加大对排水系统、坡度、巷道支护等关键部位的巡视力度,确保工作面和矿井的安全。

2. 加强宣传教育煤矿企业应加强暴雨期间的安全宣传教育。

通过会议、培训和工作纪律等方式,提高矿工对暴雨期间安全风险的认识和应对能力,增强矿工的安全意识。

煤矿暴雨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

煤矿暴雨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

煤矿暴雨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煤矿在暴雨期间的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对于保障煤矿生产和矿工安全十分重要。

本文将围绕这个主题展开,全面探讨煤矿暴雨期间的巡视和停产撤人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巡视制度1.巡视目的巡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及时发现和处理煤矿暴雨期间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矿区安全。

2.巡视的对象巡视的对象主要包括矿井、巷道、井口、库房、电气设备、排水设备等重点部位。

3.巡视内容巡视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检查矿井、巷道等地下工作场所的通风、防水、排水、支护等设施的情况;(2)查看和清理井口、巷道、仓库等地方的积水、泥浆、垃圾等;(3)检查电气设备和电缆的安全使用情况;(4)检查排水设备的运行情况,确保排水效果良好;(5)检查各项工作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4.巡视频次巡视的频次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一般在暴雨期间应加强巡视,每天进行巡视一次,以及每次雨势变大或降雨量超过一定值时及时巡视。

5.巡视人员巡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知识,并按照规定进行培训,熟悉巡视的内容和要求。

巡视人员要做到应巡尽巡,巡而不漏,巡视过程中要记录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二、停产撤人制度1.停产撤人原则煤矿在暴雨期间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按照停产撤人原则,即当暴雨达到一定程度时,要停产撤人,确保所有人员的安全。

2.停产撤人标准停产撤人的标准应当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雨预警和矿区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一般情况下,当暴雨达到五级风或者降雨量达到一定值时,应当停产撤人。

3.停产撤人程序(1)暴雨预警:矿区应当及时关注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雨预警,做好应对准备。

(2)撤离通知:煤矿安全负责人根据气象部门的预警通知和矿区的具体情况,发出撤离通知,通知所有人员立即停止作业,撤离到安全地带。

(3)安全撤离:所有人员按照撤离通知,有序地撤离到指定的安全地带,严禁擅自离开或逗留在危险区域。

(4)安全检查:矿区负责人应当组织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所有人员都已经撤离到安全地带,并排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煤矿重大水害(包括暴雨洪水)井下撤人制度

煤矿重大水害(包括暴雨洪水)井下撤人制度

煤矿重大水害(包括暴雨洪水)井下撤人制度一、暴雨撤人制度为了切实做好防洪防汛工作,确保国家财产和职工生命不受威胁,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矿井具体情况,制定暴雨撤人制度如下:1、接到上级通知,预报有暴雨时,要及时撤出井下所有作业人员,井口用沙袋垒高,防止洪水流入井下。

2、在暴雨来临前,不得安排任何人下井,待暴雨过后,无威胁时,在安排人员入井工作。

3、气象预报连续出现暴雨蓝色预警信号以上天气或连续降雨达50mm以上天气时,有可能发生淹井事故,立即停产、撤人。

4、暴雨之前要撤出井下所有人员,由检身工清点人数,必须与入井人数相符,如有个别人员没有撤出,要立即派人下井找人,并且井口要有防护人员,一旦暴雨到来,要防止洪水溃入井下。

5、暴雨来临前,要切断电源,防止发生意外。

6、暴雨来临前,派专人负责检查、疏通各涵洞排水沟,以防积水流入、渗入井下,造成淹井事故。

7、当井下人员接到暴雨马上出井的通知时,要相互转告,尽快撤到地面,不得拖拖拉拉,耽误时间。

8、当接到出井通知后,安全管理人员要对各环节进行巡查,尽快通知人员出井。

二、重大水害停产撤人制度1、矿井发生水灾后,立即启动汛期抢险应急救援预案,由应急控制中心委派一名现场总指挥,全面负责撤人过程中的一切事宜,以便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处理事故。

2、现场总指挥应该指导井下危险设施的全部或部分停运,并与现场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的人员配合,指挥危险源现场的人员撤离。

3、井下作业人员在接到撤离命令后,应绝对听从班组长的统一指挥,按预先安排好的避灾路线进行撤离,不要惊慌失措、各奔东西。

4、透水后应在可能的情况下迅速观察和判断透水的地点、水源、水量、发生原因、危害程度等情况,根据灾害预防处理计划中规定的撤退路线,迅速撤离,撤离前应设法将撤退的行动路线和目的地告知矿井领导。

5、撤退过程中,应靠近巷道一侧,抓牢支架或其它固定物体,尽量避开水头和泄水主流,并注意防止被水中滚动矸石和木料伤人。

暴雨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

暴雨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

暴雨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一、引言暴雨期间,由于强降雨、雷电、洪水等自然灾害的影响,矿井安全生产面临着巨大的威胁。

为确保矿井及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矿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内容1. 巡视制度(1)在暴雨期间,矿井应加强巡视工作,确保矿井安全设施、设备、供电系统、排水系统等正常运行。

(2)矿井应组织专门巡视小组,由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管理人员等组成,负责对矿井进行全面巡视。

(3)巡视小组应定期对矿井进行巡视,检查矿井安全设施、设备、供电系统、排水系统等是否正常运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巡视小组应加强对矿井周边环境的巡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2. 停产撤人制度(1)在暴雨期间,矿井应根据气象预报、实时雨情等信息,及时采取停产撤人措施。

(2)矿井应建立完善的应急指挥系统,由矿长担任总指挥,负责指挥矿井的停产撤人工作。

(3)矿井应制定详细的停产撤人预案,明确停产撤人的启动条件、程序、责任分工等。

(4)当达到停产撤人的启动条件时,矿井应立即启动停产撤人预案,组织井下作业人员安全撤离。

(5)在停产撤人过程中,矿井应加强对井下各区域的监控,确保井下作业人员安全撤离。

(6)矿井应加强对停产撤人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

三、制度执行1. 矿井应加强对暴雨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矿井全体职工了解和掌握制度内容。

2. 矿井应定期组织演练,检验暴雨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的执行效果,不断完善和提高制度执行能力。

3. 矿井应加强对暴雨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四、总结暴雨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是确保矿井及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

矿井应高度重视,严格执行,确保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同时,矿井应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制度,提高应对暴雨等自然灾害的能力,为矿井安全生产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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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煤矿暴雨期间巡视及停
产撤人制度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2020年煤矿暴雨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防范应对暴雨天气期间可能引起淹井、矿井停电事故的发生,减少和控制此类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健全完善了防范自然灾害预警、预报、预防处置机制。

密切掌握本地区的天气变化、汛情通报及矿井所在区域的降雨量情况,突出抓好调度室各项应急处置权和及时通知到井下所有人员的规定,确保在降大到暴雨时,第一时间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一、应急组织及指挥机构
矿井成立暴雨天气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应急决策。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矿井设立暴雨天气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设在调度室。

马弘芬任总指挥,各副矿长、总工程师任副总指挥,负责统一指挥、协调生产安全的应急工作。

日常业务由“雨季三防”办公室即调度室负责,刘文涛兼任办公室主任。

按照《黄岩汇煤矿雨季“三防“应急预案》,指挥部下设八个工作小组:现场指挥组、应急处置组、技术专家组、信息发布组、物资供应组、医疗救护组、善后处理组、开工验收组,具体负责处理突发灾变、实施应急方案、解决遇到的技术难题、信息发布、发动群众参与、保证应急物资和设备供应、医疗救护、开工验收等工作。

二、应急响应及处置
1、暴雨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后,由调度室通知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分析对本区域、本单位的影响,适时由应急救援总指挥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积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2、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灾准备工作、认真查险排险、及时组织井下人员上井避险准备工作、
认真落实减灾救灾各项措施、全力做好灾害天气应急准备工作。

3、在降大雨前、暴雨时和降雨后,积极组织人员到本井田范围内及可能波及的周边废弃老窑、地面积水坑、河流、堤防和井下涌水点、挡水设施等重点部位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视检查,全面巡查矿区洼地积水和河道泄洪情况。

4、认真落实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制度。

凡在24小时连续观测降雨量超过50毫米时,全部立即停产撤人,实施紧急避险。

三、具体要求
1、应急救援指挥部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及时分析和发现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中存在的问题,不断修订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切实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适用性。

2、应急救援指挥部(调度室)要与气象部门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及时掌握地方气象局发出的气象灾害警报和灾害天气预报。

在接到预警信号后,按照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灾准备工作。

3、在降大雨前、暴雨时和降雨后,由“雨季三防”办公室牵头组织人员到本井田范围内及可能波及的周边废弃老窑、地面积水坑、
河流、堤防和井下涌水点、挡水设施等重点部位进行排查和巡视。

4、加强灾害安全知识和应急预案学习,定期开展预案演练;调度室定期组织人员进行灾害天气带来的各种灾害隐患排查分析;增强职工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公众自救、互助能力,努力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

5、有灾害天气时和防范应对期间,各单位要有专人值班,明确灾害天气应急联系人,及时准确地接收和传达灾害预警信息,切实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6、调度室值班人员要做好停产、撤人的相关记录、总结,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完善灾害天气应急预案和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四、考核管理
各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定期检查本单位防范应对暴雨天气相关应急准备工作落实情况,并把检查情况纳入到安全管理考核中。

对因工作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的。

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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