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装安全设计与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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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料限制和工艺更新 安全、健康、环保一体 危险区域划分合理 涂装设备安全性能达标 电气安全重点达标 险化学品实施严格管理 通风防护技术措施完备 配置故障联锁和防灾报警装置 人员培训到位、现场管理完善
厂区总平面布置图; 工程设计《安全卫生专篇》;
接地。
安全设施遍及全部工艺设备。包括前处理工艺;
喷漆(粉)房 ;喷烘两用喷漆室 ;漆膜流平区
及围护设施;喷漆设备;粉末喷涂设备;高压静
电设备;电源及控制设备;涂料的贮存和输送设
备;浸涂和电泳工艺设备;涂层烘干、固化设备、 废气处理装置等等。
工艺设备安全设施的技术要求应参考涂装作业安 全规程的相应标准规定。
爆炸性粉 尘
涂装生产场所及其涂装作业过程涉及的爆炸环境, 一是存在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可燃性粉尘。二是 可燃气体、可燃液体蒸气、可燃性粉尘与空气充分 混合并达到爆炸极限。三是出现爆炸引发的点火能 量。常见的意外爆炸事故有以下几种类型:
1. 易燃液体蒸气挥发与空气混合引起的爆炸事故。 2. 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引起的爆炸事故。 3. 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引起的爆炸事故。 4. 间接形成的可燃气(或可燃液体蒸气蒸气)与空气混
3. 4. 5.
6.
7.
8. 9. 10. 11.
涂装工程应避开教育、住宅等公共场所进行设置。涂装 工程的布置要服从厂区总体布局,在安全第一的前提条 件下还要考虑清洁生产、职业健康、产品质量和环境保 护。涂装作业场所应位于厂区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 侧。 安全距离,工业厂区总体布局首先考虑安全距离,包括 防火距离、防爆距离、人员应急疏散距离、消防设施应 急处置距离、环境排放影响距离、工业卫生防护距离、 安全防护距离等等安全设计要素。 涂装作业场所与相邻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建筑 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超大厂房内的涂装操作工位与出入口安全门的紧急撤离 距离一般不超过25m。 调漆(含有机溶剂)间应独立、封闭设置,其与火灾、 爆炸危险区(1区)的安全距离应大于6m 。
GB 7692-1999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GB 12367-2006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静电喷漆工艺安全 GB 12942-2006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GB/T 14441-2008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术语 GB 14443-2007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 GB 14444-2006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 GB 14773-2007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静电喷枪及其辅助装置安全技术条件 GB 15607-1995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粉末静电喷涂工艺安全 GB 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7750-1999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浸涂工艺安全 GB 20101-2006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 GB 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7-200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8-19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140-2005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AQ 5201-2007 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 GB Z1-2007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 Z2.1-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物理因素 GB Z2.2-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因素 GB Z158-2007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等等。
生产厂房之间及其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 等之间有各类防火间距(m)要求,有如下之分: 10m(乙类/乙类,二级以上耐火等级); 12m(甲类/甲类、甲类/乙类,二级以上耐火等级); 14m(三、四级耐火等级);
25m(与变电所类)等不同要求。
生产电源的配电中心与化学前处理、喷漆工段之间,应 有合适的安全防护距离。一般而言,中大型车间的生产 电源配电中心与甲、乙类场所的距离按《建筑设计防火 规范》要求大于25m。
出于选择对应的建构筑物耐火等级设计和场所防火、防爆监控预警系统设计 和火灾消防系统设计的考虑,按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进行生产、ຫໍສະໝຸດ Baidu 存场所的危险性分类。所依据的标准是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出于防火防爆、消防应急和人员疏散的需要,涂装车间的门窗应向外开,车 间内的主要通道宽度应不小于1.2m,且保持畅通。若超大厂房设置厂房内消 防车道,其门洞净高、净宽不应小于4 m,车道净宽不应小于3.5m。 关于消防车道的规定有:
针对涂装工程的安全生产特殊性,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总局组织专业标准委员会制订,并于 2007年颁布了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涂装工程安 全设施验收规范》(AQ5201-2007)。 《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通过进一步明确 涂装安全生产相关技术指标,对新建、改建、扩 建涂装工程(包括涂装设备、器械和作业场所) 安全设施的验收提出具体的技术规定。涂装作业 防火防爆和控制职业危害,是涂装工程安全设施 验收过程中两大重点关注问题。
3 主要技术内容
3.1 一般性规定 3.2 总体布局 3.3 涂装设备安全 3.4 防火、防爆
3.5 电气安全
3.6 防雷、防静电 3.7 职业危害控制要求 3.8 其他验收事项
根据我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要求,生产 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统称建设 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 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这就是称之为“安全三 同时”的要求。 涂装工程以及涉及涂装工程的建设项目,在其投 入生产和使用前,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进行 验收,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安全三同时”要求进行的。
1 安全设施验收范围与依据 1.1 覆盖范围 1.2 技术依据 2 涂装安全验收的基本条件 2.1 涂料限制和工艺更新 2.2 安全、健康、环保一体 2.3 危险区域划分合理 2.4 涂装设备安全性能达标 2.5 电气安全列出重点要求 2.6 危险化学品实施严格管理 2.7 采取通风防护技术措施 2.8 配置故障联锁和防灾报警装置 2.9 人员培训到位、现场管理完善
涂装作业场所建筑平面图和涂装工艺布置图;
当地消防部门消防设施验收的批准文件;
工艺文件和通风净化效果报告;
涂料及有关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资料; 试运行总结报告和检测检验报告; 涂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涂装工程总体布局 涂装设备安全 涂装工程防火、防爆 涂装工程电气安全 涂装工程防雷、防静电 涂装工程职业危害控制
2 防火防爆与消防设计
2.1 防火防爆 2.2 预警监控连锁
5 涂装工程职业危害控制
5.1 温、湿度与采光 5.2 通风与空调 5.3 有害物质的允许浓度与排放 5.4 粉尘与噪声控制
3 作业场所防雷防静电
3.1 防雷设施 3.2 防静电设施
涂装工程安全设计涉及防火防爆、职业健康、环 境保护等,其设计在安全第一的前提下考虑生产 效率、产品质量、节能降耗和清洁生产。总图布 置要兼顾工业厂区工序衔接顺畅、物料传输便捷 的总体要求。涂装工程的安全设计涉及到的安全 距离是个概念总合,安全距离包括防火距离、防 爆距离、人员应急疏散距离、消防设施应急处置 距离、环境排放影响距离、工业卫生防护距离、 安全防护距离等等。
1. 消防车道交接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半径的要求,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
不应小于4.0m。供消防车停留的空地,其坡度不宜大于3%。
2. 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它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
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0m×12.0m。
3. 消防车道路路面、扑救作业场地及其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
1. 2. 3.
4.
5. 6.
7.
涂装作业场所与厂前区、人流密集处、洁净度要求高的厂房之间应有 防火间距。应进行防火区划分。 涂装操作工位与安全出入口有紧急撤离距离规定。应保持消防、疏散、 应急通道畅通,预留原料、废料、成品存放场地。 涂装作业涉及的调漆(含有机溶剂)间应独立、封闭设置,应留出安 全距离。 涂装厂房之间以及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之间有防火间 距要求。生产电源的配电中心与化学前处理、喷漆工段之间有安全防 护距离要求。 涂装车间内应易于清扫且不应积水,地面应平整防滑、不起火花,并 设计地坪坡度,坡向厂区废水处理系统。 涂装作业场所设计还应注意与生产过程相衔接的钣焊、装配、机械加 工车间,以及金属材料库、成品库、油漆化学品库房等进行建筑结构 方面的封隔。 涂装前处理作业场所宜布置在单跨单层建筑物内,当不得不布置在多 跨建筑物内时,应一侧靠近外墙,并与相毗邻的生产部门封隔。
1一般安全要求
1.1工程总体要求 1.2 工程项目选址 1.3 工厂总体布局 1.4 危险区域划分
4 工艺设备安全设施
4.1 前处理工艺的设备 4.2 喷漆(粉)室及其辅助设备 4.3 喷枪及其辅助装置 4.4 浸涂和电泳工艺 4.5 涂层烘干、固化设备 4.6 废气处理装置 4.7 其它工艺设备
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 环境
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粉尘环境 有时会将积留下的粉尘扬起而偶然出现爆炸性粉尘 混合物的环境 具有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在数量和配置 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具有悬浮状、堆积状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虽不 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但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 灾危险的环境 具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 危险的环境 液体 粉体 固体
载重压力。
4. 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但应满足消防车通行与停靠的要求。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区域划分
类型 爆炸性气 体(液体 蒸气) 区域 0区 1区 2区 10区 11区 21区 火灾 危险 22区 23区 危险环境 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备注
1. 2.
涂装作业场所应划分防火区。与厂前区、其他厂房应有防火间距。并预留各存放场地。
涂装工位有安全疏散距离的规定,并应保持应急通道畅通。涉及的调漆间应独立、封闭 设置,应留出安全距离。 涂装厂房有防火间距要求。生产电源与化学前处理、喷漆工段之间有安全距离要求。 涂装车间内应易于清扫且不积水,并设计地坪坡度,坡向厂区废水处理系统集水装置。 车间设计还应与生产过程相衔接的钣焊、装配、机加工厂房、成品库、油漆化学品库房 等进行建筑结构方面的封隔。 涂装前处理作业场所宜布置在单跨单层建筑物内,当不得不布置在多跨建筑物内时应靠 外墙,并与相毗邻的生产部门封隔。车间可能带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工艺管道及其 排风管道等都必须可靠接地。 涂漆作业的车间的门窗应向外开,进行批量生产的涂漆作业车间,应设有两个以上的出 入口,且保持畅通。 涂装场所门窗应向外开启。用有机溶剂清洗的,与相邻部门封隔墙应达到防火墙要求。 涂装前处理作业场所应事故应急水冲洗设备,封隔设置更衣室、休息室。 有机溶剂除油清洗和除旧漆前处理场所,属于乙类火灾危险区域,应有防爆泄压设计。 作业场所的主要出入口附近不应放置槽、罐及其它容器,防止出入口堵塞。
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的技术依据比较充分。近年来还 有不少文件以行业标准的形式作了很多方面的补充,形成了 一个比较完整的标准系列。其中绝大多数是强制性执行标准。 包括《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 《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等十多项,主要的引用标准文 件包括:
GB 935 高温作业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限值 GB 4064 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 GB 5083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 6514-2008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GB 7691-2003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安全管理通则
合引起的爆炸事故。 5. 锅炉和承压容器、承压管道的物理爆炸事故。
输送易燃易爆物质的管道以及易燃易爆场所 内可能产生静电积聚的设备,均应采取静电 接地措施。例如溶剂及涂料输送系统和储料 系统、料仓区、调漆室、喷漆室、喷粉室、 浸漆槽、喷枪及其辅助装置等,都应做防静 电设计。其中最为直接的防静电措施是静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