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在全市卫生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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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在全市卫生系统开展争创“文明窗口”、争当“文明服务明星”

活动的实施方案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淄卫字[2011]256号

【发布部门】淄博市卫生局淄博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11.25

【实施日期】2011.11.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淄博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在全市卫生系统开展争创“文明窗口”、争当“文明服务明星”活动的实施方案

(淄卫字[2011]256号)

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文明办,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文昌湖区地事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市管医院,局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省文明办、省卫生厅《关于在全省卫生系统开展争创“文明窗口”、争当“文明服务明星”活动的实施意见》,推进全市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制定全市卫生系统争创“文明窗口”、争当“文明服务明星”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创先争优和“三好一满意”活动,以争创“文明窗口”、争当“文明服务明星”为切入点,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强化队伍素质,提升文明素养,努力创造文明执业、优质服务的工作环境,提供文明、高效、便捷、优质服务,树立卫生系统良好形象,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争创“文明窗口”和争当“文明服务明星”活动基本要求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确保市委市政府和局党委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把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建设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坚持抓住关键、突出重点的原则,以解决群众关心、反响强烈的问题为突破口;坚持依法执业、规范运行的原则,推进服务窗口规范化、科学化和标准化建设;坚持求真务实、高效便民的原则,树立为民务实的良好形象。

二、活动范围

全市卫生系统各单位直接为群众服务的“窗口”部门及个人。

三、标准条件

(一)“文明窗口”标准条件

1、服务优质。以“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根本,以诚实守信为重点,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转变工作作风,积极为群众提供文明、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通过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形式,抓好干部职工的专业知识和岗位技能的培训,促进业务技能的进一步提高。

2、文明执业。从医疗卫生行业的特点出发,广泛开展文明礼仪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礼仪知识,进行职业礼仪培训,大力倡导文明言行,推广优质规范服务,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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