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4年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4年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

网络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部

•【公布日期】2004.02.17

•【文号】教高厅[2004]9号

•【施行日期】2004.02.1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4年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

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高厅[2004]9号2004年2月17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网络教育学院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8号)精神,针对目前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学校网络教育招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网络教育招生工作的管理,确保现代远程教育办学质量,做好2004年网络教育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根据有关文件精神,2004年有63所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学校(以下简称试点学校,名单见附件一)可以开展网络教育招生工作,其他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学校2004年停止网络教育招生。

二、试点学校网络教育学院要以在职人员的继续教育为主,从2004年7月开始不得以网络教育的名义招收各层次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学生。

三、试点学校网络教育招生,可以委托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组织招生录取工

作。经我部批准的远程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和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校外学习中心(点),须在试点学校的统一安排下配合开展招生宣传工作,不允许自行发布招生广告招收学生。除试点学校和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外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组织网络学历教育的招生工作。

四、试点学校要健全招生制度,严格招生工作各环节的管理,做好入学资格审查,切实把好入口关,保证生源的基本质量。严格禁止未经考试直接录取高等教育学历学生;严格禁止非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者不具有同等教育学历者取得专科生或者本科生入学资格;严格禁止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者进入专科升本科阶段的学习。专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二至三年,本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四至五年,非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修业年限应当适当延长。试点学校对网络教育招生计划要统一管理,每年2月底前将年度招生计划上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我部备案(表格见附件二),每年8月和12月底前将实际招生情况上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我部备案(表格见附件三);开设现行本科目录外的专业,需由学校提交专业论证报告,并报我部审核。

五、试点学校要严格招生宣传工作,对招生章程和宣传广告要统一管理,并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我部备案。招生简章和宣传材料须由试点学校统一制作下发,各校外学习中心(点)不得自行制作招生简章和宣传材料。试点学校必须在招生简章中公布本年度可以招生的校外学习中心(点)名称;必须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教学[2001]4号)、《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等文件的规范要求,在招生简章和宣传中明确毕业证书的基本内容〔专业、层次、学习年限、学习形式(网络教育)等〕和学位证书。试点学校发布的招生信息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发布模糊和虚假信息误导社会。

六、试点学校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宣传材料中必须明确指出,本年度招收的各

类本科(高起本、专升本)专业的学生入学后须参加全国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学校网络教育公共课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考),且成绩合格后方可取得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文凭电子注册资格。统考的具体要求按照我部下发的关于统考工作的相关文件执行。

七、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假借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学校的名义乱发招生广告、乱招生、乱收费的单位和个人,要会同有关执法部门严格查处。各试点学校要在生源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做好网络教育招生工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试点学校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网络教育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明确高校网络教育学院的主要任务,积极发展、规范管理,实现现代远程教育的快速、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大力推进“构筑终身教育体系,创建学习型社会”的进程。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远程与继续教育处,邮编:100816,联系人:刘英范新民,电话:************,传真:010-********。

附件:

1. 2004年可以招生的63所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学校名单

2. 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学校网络教育招生计划备案表

3. 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学校网络教育招生情况统计表

附件1:

2004年可以招生的63所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学校名单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交通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广播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语言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科技大学、中央音乐学院、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吉林大学、东北师

范大学、东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财经大学、中国医科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东北农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华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华南理工大学、中山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山东大学、石油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南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郑州大学、西南科技大学、四川农业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南财经大学、电子科技大学、重庆大学、西安交通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兰州大学

附件2:

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学校网络教育招生计划备案表

填表人(签章):主管校领导(签章):填报日期:

附件3:

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学校网络教育招生情况统计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