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4年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文件汇编
五、电子演示文稿
(一) PowerPoint 的基本知识
1、考试内容 演示文档的创建、保存、打包及播放。 2、考试要求 (1) 了解 PowerPoint 的基本功能和运行环境; (2) 了解 PowerPoint 文件的存储格式; (3) 了解 PowerPoint 文件的打包操作; (4) 了解 PowerPoint 文件的放映环境。
1、考试内容 工作表的建立与编辑。 2、考试要求 (1) 了解工作表的结构; (2) 理解单元格地址表示; (3) 熟练掌握数据输入和编辑操作; (4) 掌握工作表格式化的基本操作; (5) 熟练掌握工作表的基本操作; (6) 掌握工作表的打印输出。 (三) 公式与函数的使用
1、考试内容 单元格数据的类型、使用,相对、混合和绝对引用。 2、考试要求 (1) 掌握公式的使用; (2) 掌握单元格的引用; (3) 掌握常用函数的使用; (4) 掌握工作表之间的编辑操作。 (四) 数据处理
全国高校网络教育考试委员会 二○○五年一月二十五日
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文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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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计算机应用基础”考试大纲
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旨在遵循网络教育应 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针对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特点,重在检验学生掌握基 础知识的水平及应用能力,全面提高现代远程高等学历教育的教学质量。“计 算机应用基础”课程是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 部分公共基础课之一。该课程的考试是一种基础水平检测性考试,考试合格 者应达到与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相应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要求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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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文件汇编
(三) 网络连接
1、考试内容 局域网和宽带网的接入。 2、考试要求 (1) 掌握通过局域网的连接; (2) 掌握通过拨号网络(如 ADSL)的连接; (3) 了解网络故障的简单诊断命令。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4年内地新疆高中班高考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4年内地新疆高中班高考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3.10.15•【文号】教民[2003]7号•【施行日期】2003.10.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做好2004年内地新疆高中班高考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10月15日教民[2003]7号)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内地有关城市开办新疆高中班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教民〔2000〕2号)关于“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高中毕业后,参加全国高校招生考试,实行统一考试,统一阅卷,单独划线,单独招生”的要求,为做好2004年内地新疆高中班(以下简称新疆高中班)高考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04年普通高校招收新疆高中班毕业生的工作实行“统一试卷、统一阅卷、单独划线、单独招生”的办法。
二、招生计划生源范围为:北京通州潞河中学、上海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天津市第五中学、南京江浦中学、苏州新区第一中学、无锡市青山中学、杭州师范学院附属三墩高级中学、宁波中学、广州市第六中学、广东广雅中学、深圳松岗中学、大连市第二十三中学和青岛高科园第二中学计划内招收的新疆高中班应届毕业生。
三、新疆高中班毕业生要统一参加学校所在省(直辖市)组织的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入学考试,报名费由学生自理。
报名、体检、考试、阅卷和登分造册工作分别由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省(直辖市)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并形成考生电子档案。
“考生号”和“准考证号”按各校所在省(直辖市)高考号码统一编排方式确定。
四、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省(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应在2004年7月2日之前将考生电子档案和原始考分登记册并附光盘(分文、理;分民考民,民考汉,汉族考生)特快邮寄至教育部民族教育司。
五、新疆高中班毕业生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由教育部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负责配合。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支持若干所高等学校建设网络教育学院 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的几点
教育部办公厅文件教高厅[2000]10号关于支持若干所高等学校建设网络教育学院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的几点意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厅(教委),有关高等学校:为落实《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推动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进展,积极发展高等教育,教育部决定支持若干所高等学校建设网络教育学院,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为保证此项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拟建设网络教育学院的试点学校,应在校内开展网络教学工作的基础上,通过现代通信网络,向社会提供内容丰富的教育服务。
网络教育学院的主要任务应包括:1.开展学历教育。
面向社会招收学生,主要通过网络教学的方式来完成学历和学位教育的教学工作;面向全日制在校生,开设网络课程,取得单科学分,同时可实现校际之间的课程互选和学分承认。
2.开展非学历教育。
面向社会开设继续教育课程,包括课程培训、岗位培训、证书考试和自学考试的助学活动等,为社会从业人员参加学习提供服务。
3.探索网络教学模式。
通过试点逐步建立起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课件制作、自学、作业、实验和实践教学、网上测试、教学质量保障和监控等各个教学环节的网络教学模式,加强教学过程的管理。
4.探索网络教学工作的管理机制。
通过试点逐步建立并完善包括招生、注册、收费、学籍管理、考试组织、学分认证、证书发放、毕业等网络教学工作的管理工作,建立起适应学习化社会需要的网络教学工作管理机制。
5.网上资源建设。
加大经费投入,减少重复建设,协作开发丰富的高质量的网上教学资源、试题库及网上测试系统,保证网络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要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并建立起资源共享的形式和运行机制,形成网上教育资源建设的滚动发展机制,促进我国信息产业的发展。
二、试点学校的基本条件网络教学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投入很大,涉及面广,技术性强,管理复杂。
因此,建设网络教育学院,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
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现有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由备案改为审批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现有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由备案改为审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1.09.10•【文号】教监管厅〔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9.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办教育,行政许可正文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现有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由备案改为审批工作的通知教监管厅〔202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网信办、通信管理局、公安厅(局)、民政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网信办、公安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双减”文件),按照“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
坚持依法依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对线上机构实施审批,确保证照齐全、规范运营。
坚持严格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发放办学许可证,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线上方式从事有偿性学科类培训。
坚持协同治理,加强部门协调分工,简化工作程序。
2021年底前完成对已备案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审批工作,并同步建立相应的监督管理制度,在依法获得办学许可证及相关证照前,现有线上机构应暂停新的招生及收费行为。
二、实施审批制度(一)审批登记机关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明确线上机构审批设置基本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统一的设置要求,对线上机构实施审批,审批通过后发放办学许可证,并在同级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分别登记为非营利性或营利性法人。
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线上培训机构,一律登记为非营利性法人。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网上评卷工作考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网上评卷工作考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4.04.20•【文号】教考试厅[2004]3号•【施行日期】2004.04.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网上评卷工作考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考试厅[200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根据教育部《2004年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结合近年来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网上评卷工作情况,在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对《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网上评卷工作考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
现将《2004年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网上评卷工作考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04年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网上评卷工作考务管理办法(二00四年四月二十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网上评卷工作,根据教育部、国家保密局《关于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教育部《2004年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工作规则》,结合网上评卷工作的特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硕士研究生入学全国统考科目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以及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的网上评卷工作。
第二章答题卡的设计、印刷、运送和保管第三条网上评卷工作所需答题卡的设计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指定专人负责。
如果需要有关公司参与设计,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必须与参与工作的公司及具体人员签定保密协议。
第四条答题卡的印制必须采取安全保密措施,印制过程符合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规定的要求。
第五条如果需要在答题卡上印刷试题内容,必须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派专人负责,必须在国家保密部门审定批准的试卷定点印刷厂印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教学厅[2004]12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正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教学厅[2004]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部属各高等学校: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经过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的精心组织,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和评卷工作已经顺利结束,录取工作将陆续开始。
为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公平、有序进行,维护社会稳定,现就做好今年录取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招生录取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高等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对本校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对录取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妥善处理。
要采取有效措施,从制度、程序、机构、人员上确保责任制落到实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要增强监督意识和自律意识,积极配合有关高等学校处理和解决录取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投档;要加强内部管理,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各种行为要坚决制止,对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的要按有关规定严厉查处。
二、釆取有效措施,严防中介机构和个人介入招生工作,切实防止各种招生诈骗活动。
对违反规定介入招生工作的组织和个人,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坚决予以查处,对进行招生欺诈活动的,要配合公安部门坚决予以打击。
三、严禁高等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和学生入学后向考生乱收费。
禁止学校以任何理由或名目搞"双轨"收费和降分高收费;禁止向学生收取"转专业费"、"赞助费"、"扩招费"、"定向费"等国家规定项目以外的费用。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现代远程教育招生工作管理的紧急通知
等级特急部委号教电[2003]36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现代远程教育招生工作管理的紧急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网络教育学院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8号)的精神,针对目前少数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学校仍存在的乱发招生广告、乱招生等违规办学现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现代远程教育招生工作的管理,确保现代远程教育办学质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试点学校网络教育学院要以在职人员的继续教育为主,不得招收或以各种名义变相招收全日制高中起点普通本专科学生。
目前,已准备或正在进行的招收或以各种名义变相招收全日制高中起点普通本专科学生的工作应立即停止,对本年度已经招收的全日制高中起点普通本专科网络教育学生,要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并将执行情况报我部备案。
我部将于近期对此项工作组织专项检查,对继续违规办学者将予以通报。
二、具有现代远程教育招生资格的应是我部批准的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学校。
试点学校网络教育招生,可以委托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组织招生录取工作。
经我部批准的远程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和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校外学习中心(点),须在试点学校的统一安排下配合开展招生宣传工作,不允许自行发布招生广告招收学生。
除试点学校和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外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组织网络学历教育的招生工作。
三、各试点学校要健全招生制度,严格招生工作各环节的管理,保证生源的基本质量,做好入学资格审查,切实把好入口关。
各试点学校对网络教育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和宣传广告要统一管理,并报生源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每年度的招生计划和实际招生情况应及时上报我部备案。
试点学校和校外学习中心(点)发布的招生信息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发布模糊和虚假信息误导社会。
四、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经我部批准的现代远程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和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学校校外学习中心(点)的检查和管理。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高等学历教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学历学位学籍
【发文字号】教高厅[2007]1号
【发布部门】教育部
【发布日期】2007.04.10
【实施日期】2007.04.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学历证书和学位
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
(教高厅[200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以下简称试点高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规范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试点高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规范管理,对于维护广大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网络教育的声誉以及社会秩序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试点高校要坚持"依法规范、客观写实、学校负责、政府监督"的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学历和学位管理的规定,建立和健全有关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毕业生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授予的规章制度,高度重。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4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4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4.05.31•【文号】教学[2004]17号•【施行日期】2004.05.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做好2004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4]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2004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重点是全面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考场管理和考风考纪建设,确保招生考试的安全、公平、公正;贯彻成人高校招生为在职从业人员服务的宗旨,进一步深化改革。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力以赴,加强管理,狠抓落实,确保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考试安全工作的责任感。
全国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选拔和培养人才的重要方式。
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工作,充分认识考试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考试中的违规行为给社会诚信、教育的公平公正所带来的危害。
要按照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把考试安全和考风考纪作为建立良好社会风气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
坚决贯彻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监察部、信息产业部、国家保密局、武警总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加强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教学[2004]15号)的精神,制定严格、周密、具体的办法,确保考试安全,防范考试违纪舞弊行为的发生,努力为广大考生提供公平、公正、放心、满意的考试环境。
(二)突出重点,着力抓好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机构,要根据近年来成人高校招生考试面临的新形势、出现的新问题,突出抓好四项"整治"工作。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4.01.08•【文号】教学[2004]1号•【施行日期】2004.01.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严格管理,规范操作,优化服务,深化改革,办人民满意高考”的要求,认真执行招生工作规定,做好各项工作。
一、高度重视、完善制度、强化管理,确保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安全顺利进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参与人数多、涉及范围广、社会影响大,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相关。
做好安全保密工作是确保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前提。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以及承担全国统一考试、评卷任务的学校,要充分认识到在当今社会高度信息化、技术手段快速更新、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做好高等学校招生安全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
要克服任何松懈麻痹思想,把高等学校招生中高考试卷、考生答卷、考生电子档案、网上录取系统以及招生相关数据信息等方面的安全保密,特别是高考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作为本单位的重点工作来抓。
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武警、保密等部门的相互配合与支持,做到安全保密硬件设施到位,各项管理措施到位,人员配备、培训到位,逐级检查落实到位,确保招生考试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学校,要认真总结经验,强化依法治招、从严治招的意识,在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中,切实落实分级管理责任制、重大问题报告制、招生过程督查制、违纪舞弊通报制和制约评估制度。
要建立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工作预案,进一步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中国现代远程与继续教育网入口
中国现代远程与继续教育网入口篇一:统考考生个人网上报考、缴费操作指南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考生个人网上报考、缴费操作指南北京希普无忧教育科技有限公司2014年6月4日目录前言 (1)一、考生个人信息管理系统 (2)1.1 考生注册 (3)1.2 考生信息查看 (8)1.3 考生报考 (10)1.4 网上缴费 (17)二、常见问题解答( QA) (26)附录:安全用卡指南 (29)前言自1999 年在高校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以来,我国网络教育呈蓬勃发展的趋势,试点规模不断扩大,发展顺利,取得了可喜的经验和成果。
但在发展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为进一步加强网络教育的规范管理,提高网络教育的社会声誉,确保网络教育人才培养的质量,促进网络教育健康、有序地发展。
经教育部研究,并依据教育部和网考委的相关文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对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学生部分公共课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通知》(教高厅 [2004]2 号);( 2)《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课全国统一考试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高 [2004]5 号);( 3)《教育部关于做好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06]17 号);(4)《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试点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网考委 [2005]1 号);( 5)《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考试大纲》(网考委 [2005]2 号),决定对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学生实行统考。
统考是指教育部对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以下简称“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实施的全国统一考试,即对我国网络高等学历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的全国统一考试。
统考试点工作按照网络教育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针对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特点,重在检验学生掌握基础知识的水平及应用能力。
试点高校网络教育统考主要针对教育部批准的试点高校和中央电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中自 2004 年 3 月 1 日以后入学的本科层次网络学历教育的学生(含高中起点本科、专科起点本科)。
发展少数民族远程教育政策法规解读
阿拉坦 苏和(9 9 ) 男, 15一 , 内蒙古通辽人 , 呼和 浩特 民族学
院, 编审。 副
・
代远 程教育的 意见》到1 9 教育部又制定了《 启动 ; 9 年初 9 关于 现代远程教育第一批普 通高校试点 工作的意见》 电教 ( [991 , 19] 号)用以规范试点高校的远程教育。20 7 00年 月, 教育部再次制定了《 关于支持若干所高等学校建设网络教育 学院 开展远程教育试点工作的几点意见》 教高厅[ 0]0 ( 2 01 0 号)为试点高校的远程教育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 也为试点高 校的后期建设设置了标准。()02年 1 320 月和 7 月教育部制
一
、
了少数民族平等受教育的权利 , 这些政策和法规也成为少数 民族远程教育健康发展的基础保障。 1宪法及法律的规定。坚持民 . 族平等是党和政府在民族 问题上的最根本的原则和立场, 而且这一点在宪法上有着明 确的规定。现行宪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 “ 共和国各民族一 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维护和发 展各民族的平等、 团结、 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 压迫, 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行为。国家根据各 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 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 化的发展。宪法的有关规定 , ” 对于其他法律法规中关于平等 的发展包括远程教育在内的少数民 族教育事业的相关条文提 供了充分的基本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六十 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展卫星电视教育和其他 “ 现代化教学手段, 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优先安排, 给予支持。国
第 5期 ( 总第 8 ) 4期
21 0 1年 9月
山西广播 电视大学学报
Jun l fS ax do& T ies o r a h n i o Ra i V Unv ri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6.03.10•【文号】教高[2006]2号•【施行日期】2006.03.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高[200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为了加强对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以下简称试点高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规范管理,切实做好2006年的招生录取工作,确保网络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实现网络教育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明确招生工作定位。
试点高校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社会需求,充分发挥本校优势和特色,科学合理地确定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类型、层次和专业。
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是非全日制教育,修业年限应比同层次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修业年限适当延长。
2006年北京大学等66所试点高校可以开展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名单见附件1),但不得以网络教育名义招收或变相招收各层次、各类型的全日制形式学习的高等学历教育学生。
二、严格招生计划和专业管理。
试点高校要统筹网络教育和其他各类教育的协调发展,正确处理网络教育规模、质量、结构和效益的关系,根据学校及其校外学习中心的教学、学习支持服务和管理能力,合理规划招生规模。
试点高校要对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工作加强管理,原则上每年分春、秋两季招生,本、专科专业的设置及调整按照我部关于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备案、审批和管理办法执行。
三、规范招生录取工作。
试点高校只能在审批通过的校外学习中心(包括我部批准的现代远程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自设的校外学习中心)开展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活动,可以自行组织招生录取,也可以委托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组织招生录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组织网络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录取工作。
关于开放教育本科全国统一考试有关问题的问答
关于开放教育本科全国统一考试有关问题的问答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高[2004]5号)精神,中央电大于2005年1月出台了《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关于开放教育试点本科(专科起点)学生参加教育部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考试的实施办法》(电大教[2005]7号),现将与该文件有关问题回答如下:1.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电大开放教育试点本科哪些学生必须参加教育部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考试(以下简称“网院统考”)?答:教高[2004]5号文件规定:2004年3月1日以后(含3月1日)入学注册的学生的统考合格成绩作为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资格的条件之一。
2004年3月1日之前入学的学生的统考成绩作为试点高校网络教育质量评估的重要依据。
从2005年开始对2004年3月1日之后入学注册的所有学生进行统考。
对2004年3月1日之前入学注册的网络教育的学生仍采用抽查考试的办法。
按照此规定,2004年秋季入学以及2004年秋季以后入学的电大开放教育试点本科学生必须参加网院统考;对2004年春季入学以及2004年春季以前入学的学生,教育部可能进行抽考。
2.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中央电大开放教育试点本科不同专业学生应参加网院统考哪些科目考试?答:中央电大开放教育试点本科为专科起点本科试点专业,执行教高[2004]5号文件专科起点本科学生的统考科目。
即:(一)英语类专业统考科目包括:“大学英语(A)”、“计算机应用基础”;(二)艺术类专业统考科目包括:“大学英语(C)”、“计算机应用基础”;(三)其它专业统考科目包括:“大学英语(B)”、“计算机应用基础”。
专科起点本科教育入学考试科目中没有“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成绩的,按不同专业须加试统考科目“大学语文(B)”或“高等数学(B)”,考试科目的选择同高中起点本科学生的专业分类。
目前,中央电大开放教育试点本科15个专业中,英语专业学生统考科目为“大学英语(A)”和“计算机应用基础”;其他14个专业统考科目为“大学英语(B)”和“计算机应用基础”。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近期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近期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4.09.24•【文号】教学厅[2004]17号•【施行日期】2004.09.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近期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4]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2005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等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将于近期相继举行。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四整治"、"六加强"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切实做好近期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工作,确保考试安全万无一失,确保考风考纪明显好转。
现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
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事关广大考生切身利益,事关教育改革发展和教育形象,事关学校稳定和社会稳定。
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本地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负总责,加强领导,恪尽职守。
进一步发挥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整治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协调和配合。
对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各个方面和环节,进一步明确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实行严格的责任制。
二、完善规章,狠抓落实。
严格执行教育部等七部局《关于全面加强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教学[2004]15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教育部等四部局《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教考试[2004]2号)和《2004年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教考试[2004]2号)等文件规定,进一步完善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实施细则。
关于网络教育学籍管理的政策和要求
关于网络教育学籍管理的政策和要求一、网络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教育部印发了《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实行入学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与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相结合的管理制度,从源头上消除违规招生办学行为。
其作用:一是规范监督各级招生录取工作;二是尽早排除学籍纠纷隐患;三是强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监管责任;四是提高国家学历证书管理的准确性。
二、网络教育新生资格审查,数据上报的要求及上报时间政策依据:教育部《关于启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和做好2005年高校入学新生数据核对工作的通知》(教学[2005]42号)和《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鄂教学[2007]4号)等文件。
学籍电子注册:入学注册是对新生入学取得学习资格的认定。
网络教育注册对象为特殊类别(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高校按照教育部规定的统一编码编制考生号,报省教育厅备案后,再通过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在线上传,省教育厅通过教育部管理平台在线确认,直接将数据汇总进入全国高校在校生数据库。
入学注册应当在新生入学第一学期开学后两个月内完成。
春季入学注册在五月一日前完成,秋季入学注册在十一月三十日前完成。
学习中心审核新生资格及基本信息,在规定时间反馈信息给网络学院。
成人(网络)教育新生专升本层次学生报名和报到时应将专科毕业证书原件交验,并交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
网络教育的学生统一缴费到教育部指定的认证机构去验明真伪,假证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网络教育学生毕业资格审查,毕业生数据的上报要求及上报时间政策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教育学历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教学[2004]4号)、关于印发《〈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教学司[2001]80号)、《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的通知》(教学厅[2004]11号)等4个文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4年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4年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
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医学教育技术》
【年(卷),期】2004(018)003
【总页数】1页(P196)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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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4年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
网络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部
•【公布日期】2004.02.17
•【文号】教高厅[2004]9号
•【施行日期】2004.02.1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4年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
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高厅[2004]9号2004年2月17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网络教育学院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8号)精神,针对目前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学校网络教育招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网络教育招生工作的管理,确保现代远程教育办学质量,做好2004年网络教育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根据有关文件精神,2004年有63所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学校(以下简称试点学校,名单见附件一)可以开展网络教育招生工作,其他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学校2004年停止网络教育招生。
二、试点学校网络教育学院要以在职人员的继续教育为主,从2004年7月开始不得以网络教育的名义招收各层次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学生。
三、试点学校网络教育招生,可以委托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组织招生录取工
作。
经我部批准的远程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和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校外学习中心(点),须在试点学校的统一安排下配合开展招生宣传工作,不允许自行发布招生广告招收学生。
除试点学校和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外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组织网络学历教育的招生工作。
四、试点学校要健全招生制度,严格招生工作各环节的管理,做好入学资格审查,切实把好入口关,保证生源的基本质量。
严格禁止未经考试直接录取高等教育学历学生;严格禁止非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者不具有同等教育学历者取得专科生或者本科生入学资格;严格禁止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者进入专科升本科阶段的学习。
专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二至三年,本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四至五年,非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修业年限应当适当延长。
试点学校对网络教育招生计划要统一管理,每年2月底前将年度招生计划上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我部备案(表格见附件二),每年8月和12月底前将实际招生情况上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我部备案(表格见附件三);开设现行本科目录外的专业,需由学校提交专业论证报告,并报我部审核。
五、试点学校要严格招生宣传工作,对招生章程和宣传广告要统一管理,并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我部备案。
招生简章和宣传材料须由试点学校统一制作下发,各校外学习中心(点)不得自行制作招生简章和宣传材料。
试点学校必须在招生简章中公布本年度可以招生的校外学习中心(点)名称;必须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教学[2001]4号)、《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等文件的规范要求,在招生简章和宣传中明确毕业证书的基本内容〔专业、层次、学习年限、学习形式(网络教育)等〕和学位证书。
试点学校发布的招生信息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发布模糊和虚假信息误导社会。
六、试点学校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宣传材料中必须明确指出,本年度招收的各
类本科(高起本、专升本)专业的学生入学后须参加全国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学校网络教育公共课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考),且成绩合格后方可取得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文凭电子注册资格。
统考的具体要求按照我部下发的关于统考工作的相关文件执行。
七、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假借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学校的名义乱发招生广告、乱招生、乱收费的单位和个人,要会同有关执法部门严格查处。
各试点学校要在生源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做好网络教育招生工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试点学校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网络教育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明确高校网络教育学院的主要任务,积极发展、规范管理,实现现代远程教育的快速、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大力推进“构筑终身教育体系,创建学习型社会”的进程。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远程与继续教育处,邮编:100816,联系人:刘英范新民,电话:************,传真:010-********。
附件:
1. 2004年可以招生的63所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学校名单
2. 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学校网络教育招生计划备案表
3. 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学校网络教育招生情况统计表
附件1:
2004年可以招生的63所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学校名单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交通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广播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语言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科技大学、中央音乐学院、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吉林大学、东北师
范大学、东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财经大学、中国医科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东北农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华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华南理工大学、中山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山东大学、石油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南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郑州大学、西南科技大学、四川农业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南财经大学、电子科技大学、重庆大学、西安交通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兰州大学
附件2:
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学校网络教育招生计划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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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学校网络教育招生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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