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
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
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我院会计电算化管理,促进我院会计电算化事业的稳步、有序发展,逐步实现全院会计工作现代化,根据国家《会计法》和《xx省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及的关财政法规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科长负责安排会计电算化操作人员的培训根据单位发展和财政法规要求,逐步培训出操作员、系统维护员、程序设计员和系统设计员等不同层次的人员。
二、各会计人员要注意会计科目、凭证类型、结算方式、数量、单位保留小数等与我院的经营和管理要求相适应。
三、计算机工作室内的硬件设备经安装调试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挪动,如确需挪动,必须经财务科长批准和参与。
四、软件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医院《微机员操作规程》和软件本身的要求。
五、财务科长应在财会人员中指定系统数据维护人员、文件管理人员、数据录入人员、数据核对人员、综合控制人员,并有明确的分工,彼此间有严密的内部牵制制度。
六、实行会计电算化必须指定专人进行每日数据备份和会计档案备份,防止机内文件因意外原因丢失。
会计档案备份定期移交一份给档案员管理,并办好移交手续。
七、操作人员根据密码进入会计软件,离开工作台时,必须正常退出软件,防止他人冒名顶替进行非法操作,同时注意不泄漏密码,以防给医院带来损失。
八、实行会计电算化必须建立“上机操作日志”,主要包括操作者姓名、上下网时间等,以便明确责任,促进软件安全、正常运行。
九、各操作人员不得随意开库操作,以确保各种数据的安全。
十、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录入和处理,凡违反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开除等处罚,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是指为了实现会计电算化管理所建立的一套制度体系。
该制度主要涉及到会计数据采集和处理的规范、流程以及相关的技术设备和人员配备等方面。
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的目的是通过电子化技术手段改进和提高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使会计工作更加规范、透明和可控。
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数据采集规范:明确会计数据的采集方式、要求和频度,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 数据处理规范:规定会计数据的处理流程和方法,包括记账、核算、报表编制等过程,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3. 数据存储和备份规范:确保会计数据的安全存储和备份,以防止数据丢失或遭到破坏。
4. 技术设备和软件要求:包括会计电算化的硬件设备要求、软件平台选择和使用要求等。
5. 人员培训和管理规定:确保会计电算化人员具有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他们正确使用相关技术和软件,并加强对其进行管理和监督。
6. 内部控制规定:加强对会计电算化系统的内部控制,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操作的合规性。
7. 监督和审计规定:建立定期的会计电算化系统审计机制,对系统的运行情况和数据的准确性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改进。
总的来说,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是为了提高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而建立的一套规范性的制度体系,通过规定数据采集、处理、存储和备份的规范,以及技术设备和软件要求,人员培训和管理规定,内部控制和监督审计规定等方面的要求,确保会计电算化系统的有效运行和数据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
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随着会计信息系统的发展,会计电算化已成为会计管理的实施形式。
会计电算化的发展,不仅促进了会计信息技术的发展,也对会计工作产生了重大影响,为企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我国,会计电算化也正在逐步深入,由于各种优质的管理服务,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成为会计行业依赖的管理工具。
首先,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促进了会计信息系统的发展。
它支持客户有效地完成会计工作,构建信息系统,维护和更新系统,有效地实施管理措施,使得会计部门能够更好地应对风险。
通过实施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会计信息系统得到迅速发展,为企业提供即时的信息服务,进而使会计工作的完成更加及时便捷。
其次,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可以支持企业实施精细化管理。
它能够支持企业建立完善的财务规划、进行资金预算和资金投入、整合会计环节和财务报表,从而有效提高会计工作的效率。
同时,它还可以支持企业实施绩效管理,挖掘内部信息,从而有效支持企业的发展。
此外,实施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还可以有效提高财务风险管理水平,从而保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企业通过实施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可以建立完善的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加强对重要财务数据的监测,从而有效防止财务风险的发生。
最后,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还可以支持企业实施更加精细化的会计管理。
例如,企业可以实施会计准则、建立财务状况审查流程等,从而有效提高会计协调管理水平,保证企业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
综上所述,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的实施无疑可以帮助企业提高会计信息技术水平,为企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因此,企业在实施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时,应当积极投入大量资源,加强技术支持,以确保会计工作顺利运行,为企业发展带来更多机遇。
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确保会计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会计电算化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安全保密,防止丢失;(三)及时归档,便于查阅;(四)定期检查,确保质量。
第二章档案范围第四条会计电算化档案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计凭证:包括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外来原始凭证等;(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等;(三)会计报表: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四)会计软件及相关资料:包括会计软件系统开发运行中编制的各种文档程序和其他会计资料;(五)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核算资料。
第三章归档与保管第五条会计电算化档案的归档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财务部门对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资料进行审核、整理,确保其完整、准确;(二)将审核后的资料按照规定格式进行装订、编号;(三)将装订后的档案及时归档,并填写《会计电算化档案归档登记簿》。
第六条会计电算化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会计档案应存放在专用档案柜中,并采取防潮、防尘、防火、防盗等措施;(二)重要会计档案应进行备份,并存放在两个不同的地点;(三)定期检查会计档案的保管情况,确保档案安全。
第四章查阅与利用第七条会计电算化档案的查阅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查阅档案应办理查阅手续,填写《会计电算化档案查阅登记簿》;(二)查阅人应遵守档案保管规定,不得擅自复制、摘抄档案内容;(三)查阅完毕后,应将档案归还原位。
第五章备份与恢复第八条会计电算化档案的备份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定期将会计数据备份至磁性介质,并设立备查登记簿,记录备份时间、数量、保管方式等;(二)备份的会计档案应存放在专用档案柜中,并采取防潮、防尘、防火、防盗等措施。
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_共10篇完整篇.doc
★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_共10篇范文一: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会计电算化管理,确保会计电算化系统安全可靠运行,进一步明确会计电算工作责任制,特定制本制度。
二、电算会计岗位设置根据电算化的要求,财务部设置如下电算会计岗位:财务负责人岗位(即电算主管岗位)、记账岗位、稽核岗位、制单员岗位。
三、会计电算化操作规定1.所有上机操作人员经过培训,经电算主管认可后方可按上机操作权限进行操作。
2.电算主管按岗位责任制要求设置各操作人员的上机操作权和工作内容,每个操作人员根据电算主管认可的权限,设定自己的密码口令,并注意安全保密。
3.操作人员需遵守计算机的开关程序规定,开机后不得擅自离开工作现场,如需离开应退出会计软件,以防他人越权操作。
4.未经审核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不能据以登记机内账簿。
5.如发现已入账的内容有误,必须按照系统提供的功能编制补充登记或负数冲正的凭证加以改正,不得使用非会计核算软件提供的方法处理会计数据。
6.各类报表的数据各类账册账本,除辅助数据外,任何人不得直接从键盘输入数据形成或修改报表。
7.操作人员未经电算主管批准,不得擅自向任何人提供任何资料、账册及各种数据。
8.建立上机操作记录制度,记录操作人、时间,操作内容和故障情况等内容。
四、硬件软件系统维护和数据管理1.做好计算机硬件设备的日常保养维护工作,保持设备整洁,定期清洁硬盘,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2.会计软件的使用、升级、更新以及硬件设施的调整必须征得电算主管的同意,需上级有关部门审批的,必须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
3.任何操作人员不得打开数据库直接进行操作,未经同意不得修改计算机设置及各种程序。
4.随时做好数据的备份工作,定期打印输出会计数据。
记账凭证、报表及时输出,账簿至少一年输出一次。
5.定期检查计算机病毒,各工作站均应安装防病毒软件。
对于情况不明、来历不清的软盘,严禁使用。
6.运行会计软件的计算机不得上网。
学校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制度
学校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规范学校会计电算化操作流程,提高会计工作效率,保证会计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安全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单位、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三、职责分工1. 财务处(1)制定和完善学校会计电算化操作规章制度,负责会计电算化操作的管理工作。
(2)负责会计电算化软件的维护、更新、升级及审计工作。
(3)组织开展职工会计电算化操作技能培训等工作。
(4)审核制度执行情况,每年定期对会计电算化操作过程进行检查和审计。
2. 单位/部门(1)每月准确填制财务报表及原始凭证,在规定时间内交财务处进行核对、审核。
(2)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册和财务相关资料及信息,不得私自销毁及泄漏。
(3)遵守学校会计电算化操作规章制度,负责维护和使用单位/部门所指派的会计软件。
(4)及时向财务处报告会计电算化操作中出现的异常情况,以便财务处及时解决。
3. 工作人员(1)严格遵守学校会计电算化操作规章制度及相关要求,如有问题及时向所在单位/部门反馈。
(2)认真准确进行财务收支汇总、记录、整理。
(3)积极参与职工会计电算化操作技能培训,更新操作知识,提高工作质量。
(4)牢记保密职责,不得泄漏财务相关信息。
四、操作流程1. 原始凭证处理(1)每个单位/部门每月或每季度将收入、支出、实物交易等原始凭证及时填制,并加盖营业税专用发票。
(2)凭证必须真实、完整、准确,不得篡改、删节、涂抹。
(3)每个单位/部门须自行分几个账户,例如财务、工资、内部等账户。
2. 电算化录入(1)凭证纸质受理后,将转化为电子版,并录入到会计软件中。
(2)录入时要认真仔细核对,确保凭证、账户、金额等信息的准确性。
(3)录入结束后,须核对凭证录入的日期、金额等信息与纸质凭证是否一致,并加盖记账经办人和审核人公章。
3. 报表输出(1)电算化录入完成后,按照软件设置生成财务报表。
(2)审核无误后,输出并进行核对,确保报表准确无误后,方可签署报表。
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财政部)
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财政部)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电算化工作的管理,促进我国会计电算化事业的发展,逐步实现会计工作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部管理全国的会计电算化工作。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管理本地区的会计电算化工作。
第三条财政部门管理会计电算化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一)研究制定电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二)制定会计电算化管理规章及专业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三)评审会计核算软件引导会计核算软件质量不断提高;(四)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会计软件市场;(五)组织和管理会计电算化人才培训;(六)总结、交流、推广会计电算化经验,指导基层单位开展会计电算化工作。
第四条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依据业务分工具体负责本部门的会计电算化管理工作。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财务部具体负责军队的会计电算化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单位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第六条在我国境内销售的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应当经过评审。
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评审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或者财政部组织进行。
计划单列市财政局经财政部批准,也可以组织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的评审。
通过评审的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由组织评审的财政部门核发财政部统一印制的《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评审合格证》。
取得《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评审合格证》的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在国内的销售不受地区的限制。
第七条在国外开发研制并经过实际运行的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应当经过财政部组织的评审,确认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定后,可以在我国市场上销售。
第八条会计核算软件开发销售单位必须为使用单位提供会计核算软件操作人员培训、会计核算软件维护、版本更新等方面的服务。
第九条采用电子计算机替代手工记帐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达到财政部发布的《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的要求;(二)配有专门或主要用于会计核算工作的电子计算机或电子计算机终端并配有熟练的专职或者兼职的操作人员;(三)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与手工会计核算同时运行三个月以上,取得相一致的结果。
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一、会计电算化硬体设备是指专用於会计电算化的微机及其配套设备,包括伺服器、工作站、网线、印表机、UPS 电源等。
会计电算化硬体设备由财务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和使用,非会计电算化工作人员一般情况下不得使用,特殊情况确需使用时,应经财务管理中心经理批准,在不影响会计电算化正常工作情况下进行。
二、财务软体是用於完成会计核算、处理会计业务的软体。
操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发现软体的设计功能未能正常实现时,应立即与软体发展商联系,进行修改、调试,完成调试後,应及时检查、核对,以确保相应帐务资料和功能模组的正确性。
三、每月10日前对上个月的会计资料进行备份。
操作人员运用财务软体必须是通过系统功能表选项进入系统操作,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操作许可权和密码。
操作人员对使用的硬体设备的安全负责。
下班时,应关闭设备的电源。
设备的开啓和关闭应严格按规范程式进行。
四、公司会计电算化未通过财政部门评审之前,采用微机和手工帐并行的办法。
每月末,会计核算人员必须将手工
帐与微机帐进行核对。
保持手工帐与微机帐一致。
五、企业银行电子支付系统的管理,严格按照企业银行电子支付程式和许可权规定执行。
电子支付密码器、智慧IC 卡、帐户密码和操作人员密码是使用企业银行系统的关键要素,应妥善保管,主管卡和操作员卡应按照分管并用的原则,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人和操作员分别设制密码,不得一人统管使用。
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15篇
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15篇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1一、财务机房管理为了确保机房安全高效持久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只有财会室内部工作人员才有资格担任机房的系统管理员、数据录入员。
2、所有机房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及非机房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动用机房设备和上机操作;专职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在计算机上干私活或未经领导批准的业务。
3、运行会计软件的计算机必须放置在财会室。
4、机房工作人员负责机房各种计算机设备的保管和定期维护,机房应设置禁火、禁烟、禁水等标志,以保证机器有良好的工作环境,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5、为保证会计数据的安全保密,无关人员不得进人机房。
6、严格执行会计数据的管理规定,保证会计数据的完整性,预防计算机病毒,及时将有关存档的数据进行打印或者备份,对磁性介质存放的数据要保存双备份,并交档案室归档。
二、计算机管理(一)、操作权限控制操作权限是指系统的种类操作人员所能进行操作的权限。
操作权限控制包括以下内容:1、系统管理员一般具有最高的权限。
2、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凭证输入数据,不得擅自修改凭证数据,如发现差错,应在输入计算机前及时映给凭证编制人员或系统管理员;已输入计算机的会计数据,在记账前发现差错,可按凭证数据进行修正;如在记账之后发现差错,必须另做凭证,采用补充登记法或红字冲销法,录入计算机。
3、审核员只具有审核权。
4、系统维护人员必须按有关的维护规定进行操作,除了系统维护员外,其他人员不得直接打开数据库文件进行操作,不允许随意增删、修改数据、源程序和数据库文件的结构。
5、出纳人员、会计软件开发人员不允许进行系统性的操作。
(二)、操作规程控制。
操作规程控制主要指操作中应注意的事项,是保证计算机会计系统正确、安全运行,防止各种差错的有力措施。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操作人员在上机操作前后,应进行上机操作登记,填写姓名、上机时间、操作内容,供系统管理员核实;2、操作人员的`操作口令应注意保密,不能随意泄露;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权限操作,不得越权和擅自上机操作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操作;3、每次上机完毕,应及时做好所需的各项备份工作,以防发生意外事故;4、严禁使用来历不明的软盘和进行各种非法拷贝工作,以防计算机病毒的侵入;5、操作人员离开机房前,应执行相应命令退出会计软件。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会计电算化实施办法》的通知-青财会[2003]52号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会计电算化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会计电算化实施办法》的通知(青财会[2003]52号)各区、市财政局,市直各主管部门(企业集团),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市政府深化“五项工程”、建设“四型机关”的要求,进一步转变职能,提高行政效能,逐步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会计监管模式,我局制定了《青岛市会计电算化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财政部门不再对单位开发的会计核算软件组织评审,也不再对单位以计算机替代手工记账组织验收确认。
二、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7号)的要求实行会计电算化。
三、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其会计人员必须持“双证”上岗,即必须持有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和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合格证。
四、财政部门对单位实行会计电算化情况定期组织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单位,按《会计法》和《山东省实施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二00三年四月二十三日附件:青岛市会计电算化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会计工作效率与质量,加快会计工作现代化步伐,进一步推动我市会计电算化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山东省实施会计法>办法》及《山东省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和经济组织(下称“单位”),实行会计电算化应当遵守本办法。
会计电算化系统管理规定
会计电算化系统管理制度草案一、电算化系统操作管理制度第一章系统使用管理第一条为保证会计电算化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 必须对系统的操作使用做出严格的控制.第二条在会计电算化系统投入运行前, 由系统管理员可由部门经理兼任确定本电算化系统的合法有权使用人员及其操作权限, 并记录备案.运行中需要增减使用人员, 按同样手续办理.第三条对各使用人员明确划分使用操作权限, 形成适当的分工牵制, 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第四条本会计电算化系统原则上专机专用, 谢绝无关人员使用机器做其他工作.第五条任何人员不得直接打开数据库文件进行操作,不允许随意增删改数据、原程序和数据库文件结构.第六条出纳人员不允许进行系统性的操作.第七条操作人员应严格在规定范围内对系统进行操作,负责数据的输入、运算、记帐和打印有关帐表.第八条存档数据、软盘、帐表和文档资料等由系统管理员按规定指派专人统一复制、核对和保管.第九条系统管理员必须做好日常检查监督工作, 发现不规范使用应及时制止, 并采取措施避免同样情况再次发生.第二章上机操作规程第十条操作人员必须是合法有权使用人员, 经过培训合格并经系统管理员正式认可后, 才能上机操作.第十一条操作人员上机前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尽量减少占用机器时间, 提高工作效率.第十二条操作人员的操作密码应注意保密, 不能随意泄露, 密码要不定期变更.第十三条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权限操作, 不得越权或擅自上机操作.第十四条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凭证输入数据,应保证输入的数据与凭证数据的一致性.已输入计算机的数据,如在记帐前发现差错,可按凭证进行修改,如在记帐后发现差错,必须另作凭证,以红字冲销纠正.第十五条每次上机工作完毕后都要作好工作备份.为防止发生意外事故,重要财务数据每月备份一次,一式两份.备份的数据软盘,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第十六条在系统运行过程中, 操作人员如要离开工作现场, 必须在离开前退出系统, 以防止其他人员越权操作.第十七条任何人如有伪造,非法涂改变更,故意毁坏命令程序、数据文件、帐册、软盘等行为,依照会计法,将受到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第三章帐务处理程序第十八条帐务系统初始化:在初次建立会计电算化系统时, 需要进行系统初始化工作, 在会计主管或部门经理以下同授权下进行设置会计科目、帐本格式、凭证类型、期初余额等项内容的设定.第十九条帐务系统更改:系统正常运行期间,任何对帐务系统的修改变动,必须得到会计主管的批准.第二十条日常帐务处理:一、凭证处理:会计电算化系统输入的记帐凭证分两种,即:机制记帐凭证和手工编制的记帐凭证.记帐凭证要严格按照国家财会制度规定编制,对不真实、不合理的原始数据、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确切、不完整的原始数据和凭证应予以退还,并要求更改和补充.为适应会计电算化系统的正常运行,编制记帐凭证还必须做到:1、机制记帐凭证的编制:机制记帐凭证是指各子系统输入原始凭证如销售原始发票和银行收款凭单由计算机,按有关规定编制并打印的记帐凭证.机制记帐凭证直接通过机内程序转到帐务处理系统进行记帐、编报表等业务处理.机制记帐凭证编制前,要认真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正确性,输入计算机及打印出的记帐凭证必须做到科目使用正确,数字准确无误.打印出的机制记帐凭证需有制单人、审核人、记帐员及财务部负责人章,连同所附原始凭证装订成册妥善保管.2、手工记帐凭证的编制:手工编制记帐凭证是指会计人员根据原始凭证采用手工办法编制的记帐凭证.手工编制的记帐凭证必须做到:1原始凭证必须是合法凭证.经济业务内容、摘要应规范化,措词要确切,其中标准摘要按规范填写正确.2帐户使用正确.3借贷方金额相等.4原始凭证同记帐凭证金额一致.对会计分录的摘要内容必须唯一,即:一种摘要内容,只能对应一个最细的明细科目,据此确定其隶属于那一个一级、二级、三级科目.要求摘要内容简洁、扼要,用尽量少的字表达出该笔业务的内容.凡能归入标准摘要的业务内容,应尽量的使用标准摘要.对于新的业务内容可按上述原则编写新的标准摘要,并注明所对应的科目名称及科目代码.3、记帐凭证编号必须连续.编号间断时应在断号后第一张凭证上说明断号原因并签字盖章.4、现金日记帐和银行日记帐可以由机器直接登记,出纳人员不登记帐簿.为工作方便,出纳人员可以自设备查辅助帐.二、记帐凭证的审核与保管1、记帐凭证必须经凭证审核员严格审核无误后方可进行登帐处理.2、操作员每输入一张凭证,结束前要自审一次无误后再按结束键.3、输入计算机的凭证、单据应由制单人、审核员、记帐员、财务部负责人签字后方为有效凭证.4、已输入的凭证应在输入操作完毕装订成册后,交由专人负责存档保管.5、同一张凭证,制单和复核不能是同一个人.三、帐表打印和结帐:1、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需要每月打印,并应与出纳库存现金核对无误.2、银行余额调节表、科目汇总表每月打印一次.3、在结帐前按有关规定做好当月各类帐务数据和报表的备份工作.4、月底,以上工作正确完成后,由系统管理员进行结帐,系统自动生成下月期初余额.5、每年年末必须将全部帐簿打印输出,装订成册,作为会计档案保存.四、会计报表1、单位应根据帐簿数据准确编制或由计算机自动生成会计报表.帐表之间的数据必须衔接一致.2、会计报表、计算表、分析表,按各核算子系统及管理要求和时间打印输出,经有关财会负责人审核无误后签字盖章方可生效.3、单位上报会计主管部门的会计报表格式与要求,按会计主管部门的统一设计和布置.4、单位必须以软盘和书面形式上报报表,软盘和书面报表的数据必须一致,书面报表必须由机器打印并按规定由有关人员签字盖章.第四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集团财务结算中心解释并负责修订.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经总裁办公会批准后执行.二、电算化系统软、硬件管理制度第一章系统管理制度第一条财务用计算机应做到专机专用,不要兼做其它工作.第二条除了被允许操作财务软件的人员和系统管理员外,其他人未经允许不得用机.第三条每次用计算机必须使用不间断电源UPS,以避免意外断电造成核算数据丢失影响系统运行.第四条计算机禁止用外来软盘,坚决禁止在计算机上玩游戏,以防止计算机感染病毒.第五条有上、下级单位送来的数据盘,在使用前,必须做好查病毒工作.第六条计算机发生故障应及时维护.对于无法处理的故障,应通知集团管理中心并及时与销售计算机的单位取得联系.第七条财务软件运行中发生错误时,应及时排除,如无法处理,应通知集团管理中心并及时与财务软件销售单位取得联系以便及时解决问题.第二章系统维护第八条为保障电算化系统的正常运行,需要进行经常性的系统维护,其内容主要包括:一、对系统硬件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以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二、在系统发生故障和出现异常时,排除和恢复运行;三、在系统扩充时,负责安装、调试,直至运行正常;四、在系统环境发生变化时,随时做好适应性的维护工作;五、系统中的会计数据需要每天进行备份.第三章系统硬件维护第九条一般情况下每月应由集团管理中心全面检查一次计算机硬件系统,并做好检查记录.第十条在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硬件故障,及时进行故障分析,并做好检查维修记录.第十一条在设备更新、扩充、修复后,由系统管理员与维护员共同研究决定,并由系统维护人员实施安装和调试.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有集团财务结算中心解释并负责修订.第十三条本制度经总裁办公会批准后执行.三、电算化系统岗位责任制度第一章核算系统人员分工第一条为适应会计工作电算化后会计工作重点的转移和岗位的变动,需要对财会人员的工作内容和任务以及相互分工做出调整.会计电算化后的工作岗位分为基本会计岗位和电算化会计岗位.基本会计岗位可包括:会计主管或部门经理、出纳、会计核算各岗、稽核、会计档案管理等.电算化会计岗位包括电算主管、电算化操作、审核记帐、系统管理、数据分析、档案管理等.以上岗位中系统管理工作与出纳工作不得互兼.第二章会计电算化系统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第二条系统管理员责任制一、负责会计电算化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监督并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做到合法、安全、可靠、可审计的要求.在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到场,并组织有关人员尽快恢复正常运行.二、定期检查软、硬设备的运行情况;负责系统运行中软、硬件故障的消除工作;负责系统的安装和调试工作;按规定的程序实施软件的完整性、适应性和正确性的维护.三、协调本系统各类人员之间的工作关系.四、检查会计凭证的预处理工作,确保各类输入数据符合系统的要求.五、负责计算机输出帐表、凭证数据的正确性和及时性检查工作.六、负责本系统各有关资源包括硬件设备、软件、数据及文档资料等的调用、修改和更新的审批手续.七、负责本系统运行的安全性、正确性、及时性检查工作.八、做好本系统操作运行情况的总结工作,并提出更新软件或修改软件的需求报告.九、负责本系统各类人员的工作质量考评,并提出任免意见.十、完善现有的管理制度,并制定岗位责任与经济责任考核制度.十一、此岗位可由电算主管或部门经理兼任.第三条会计电算化操作员责任制一、负责输入记帐凭证和原始凭证等会计数据,输出记帐凭证、会计帐簿、报表,进行部分会计数据处理工作.二、严格按照系统操作说明进行操作.三、当天的日记帐数据,做到当日帐当日清.日记帐输入应做好日清,在月末应将核对无误的明细帐和科目汇总表打印输出.四、月末打印记帐凭证.五、每次操作完毕,应及时做好各类备份数据和存档数据.六、注意安全保密,各自的操作口令不得随意泄露,备份数据应妥善保管.七、系统操作过程中发现故障,应及时向系统管理员报告,并做好故障记录和上机记录等事项.八、按分管的内容汇集材料收发、领退单、销售发票、工资变动及停止发放等各类单据.九、在规定的期限内,根据原始凭证准确编制会计记帐凭证.十、编制会计凭证应符合财会制度的要求.做到内容完整、数据正确;代码要合法、恰当、摘要应简明规范.十一、此岗位可由出纳和其他会计核算人员担任.第四条审核员责任制一、负责凭证数据的审核工作,包括各类代码的合法性、摘要的规范性和数据的正确性.二、负责输出数据正确性的审核工作.三、对不真实、不合法、不完整、不规范的凭证,退还各有关人员更正、补齐后,再行审核.四、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凭证和不正确的输出帐表数据不予签章确认.五、此岗位可由电算主管或部门经理兼任.第五条会计档案管理员责任制一、负责本系统各类数据软盘、系统软盘及各类帐表、凭证、资料的备份和存档保管工作.二、做好各类数据、资料、凭证的安全保密工作,不得擅自出借.三、按规定期限,向各类有关人员催交备份数据及存档数据.四、此岗位可由电算主管或部门经理兼任.第三章附则第六条本制度由集团财务结算中心解释并负责修订.第七条本制度经总裁办公会批准后执行.四、电算化系统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的会计档案包括贮存在磁盘软盘和硬盘上的会计文件和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等书面形式的会计核算资料.第一章数据资料管理与保密机内数据文件及其备份和作为会计档案资料打印输出的各种凭证、帐册、报表,应按有关财会制度使用、保管.第一条记帐凭证的输出与保管有关会计人员应及时将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或手工编制的记帐凭证,输入计算机.月末将审核无误的记帐凭证打印输出后,按标准装订成册,妥为保管.第二条科目汇总表、帐簿打印时间.一、现金、银行日记帐每月打印.二、银行余额调整表每月打印一次.三、总分类帐和各种明细分类帐每年打印一次.四、现金、银行存款、记帐凭证的科目汇总表每本打印一次,并同该本记帐凭证一起装订.五、会计报表、计算表、分析表,按管理要求和时间打印输出,经有关财会人员审核无误后签字生效.第三条由机器打印输出的会计档案发生缺损时,必须补充打印,并要求操作人员在打印输出的帐页上签字盖章,财务主管签字盖章认可.第二章数据备份管理第四条由于会计核算数据的重要性,必须经常进行备份工作.第五条在日常工作中, 准备三套软盘循环使用, 隔日进行备份,以避免意外和人为错误造成对工作的干扰.第六条需要做备份的包括系统设置文件、科目代码文件、期初余额文件、本月帐务文件、报表文件及其他核算子系统的数据文件.第七条机内凭证及总分类帐、明细分类帐、报表,应视同会计资料按月做两套软盘备份,交会计档案保管员或由专人分别放置在不同地方妥为保管.第三章会计档案管理第八条会计档案存档手续: 打印输出的凭证、帐册、报表,必须有会计主管的签章才能存档保管.第九条为保证备份数据的安全, 备份软盘必须贴上写保护标签, 装入盘套, 放进硬盒, 存放在安全、洁净、防热、防潮、防磁的场所.第十条由打印输出的凭证、帐册、报表等书面形式的会计档案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的保管期限和管理办法管理.第十一条随计算机配置而来的操作系统、各类应用程序软件以及购买的商品化会计核算系统软件,和以上软件的备份磁盘,作为会计档案保管.第十二条各类会计档案的出借,均必须经过部门经理审批同意并签章,如果对备份磁盘的操作可能危及该备份磁盘的完整性,应制作该备份磁盘的复制件,使用复制件进行操作.第十三条必须加强会计档案的保密工作,任何人如有伪造、非法涂改变更、故意毁坏数据文件、帐册、备份磁盘等的行为,将受到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集团财务结算中心解释并负责修订.第十五条本制度经总裁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
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一. 为加强公司会计电算化管理,提高财会工作效率,特制定木管理办法。
二. 公司财务部配备电算化管理员和电算化操作人员。
电算化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微机原理,了解财务管理,能独立排除常见的微机故障,负责电算化的全而管理和维护,指导电算化操作人员正确操作, 电算化管理人员应协助财务负责人,给每位操作人员赋予相应的操作权限。
电算化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财务业务和懂得微机操作,电算化操作人员可由主办会计兼任。
三.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取得由财政局颁发的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合格证,持证上岗,并根据其所在岗位所赋了相应权限内工作。
四. 操作人员应严格按微机操作程序上机,并保持微机整洁和安全。
五•操作人员必须注意各自所授密码的保密,一旦泄密,应及时更换密码并向财务负责人报告。
六. 禁止使用未经许可的外来磁盘、光盘等软件,杜绝病毒入侵,以确保财务资料的安全,如确定需要使用外来软盘,要进行必要的检测和消毒处理。
七. 所有涉及与财务有关的磁盘等软件,必须在专用登记簿里进行登记,并注明路径、文件名、主要内容等。
八. 会计电算化资料包括书面资料和磁介质资料,它是会计资料主要部分。
因此两种资料必须同时存在且保持一致。
在每月结帐之前, 用软盘作一次数据备份,备份盘两套,隔月轮流使用,还应备有临时资料备份盘。
九. 年末更换备份盘,更换出来的备份盘,视作历史档案资料,妥善保管,并进行造册,一式两份,一份财务部保管,另一份公司档案室保管。
十.记帐凭证要根据原始单据直接在微机上填制,会计主管应及时将凭证存盘、登帐、打卬、签章后定期装订成册。
为了便于查阅, 装订成册的会计凭证应加上封面,并注明单位名称、凭证所属时期、种类、张数和起始数等。
为了防止拆毁,应在装订处加贴封签,并由会计主管及装订人员盖章后,作为资料保管。
十一.出纳人员在电脑或打印机输出现金H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后,要与库存现金、银行对帐单进行核对,如不符应及时查明、调整并与会计核算人员共同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公司电算化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电算化管理工作,提高会计核算质量,保障公司财务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使用电算化系统的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公司电算化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二)安全可靠、高效便捷;(三)加强监督、确保信息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电算化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公司电算化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电算化管理领导小组下设电算化管理部门,具体负责以下工作:(一)制定电算化管理制度;(二)组织实施电算化系统建设、维护和升级;(三)监督电算化系统运行,确保系统安全稳定;(四)组织电算化人员培训;(五)定期开展电算化系统检查,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三章电算化系统管理第六条电算化系统应选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可靠的软件,并定期进行升级维护。
第七条电算化系统管理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电算化系统操作及维护;(二)具备一定的计算机基础知识;(三)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八条电算化系统管理员职责:(一)负责电算化系统的安装、调试、升级和维护;(二)确保电算化系统正常运行,及时处理系统故障;(三)定期备份电算化数据,防止数据丢失;(四)加强电算化系统安全管理,防止非法访问和数据泄露。
第四章电算化人员管理第九条电算化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电算化系统操作及业务流程;(二)具备一定的计算机基础知识;(三)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十条电算化人员职责:(一)按照规定进行电算化操作,确保会计数据准确、完整;(二)遵守电算化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操作权限;(三)定期进行电算化系统检查,发现和纠正问题;(四)配合电算化管理部门开展电算化培训工作。
第五章电算化数据管理第十一条电算化数据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电算化数据备份应定期进行,确保数据安全。
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第1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对会计电算化工作的管理,促进本公司财务会计电算化工作的发展,根据《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会计人员都必须经过电算化培训并取得“电算化上岗证书”,方可从事电算化岗位工作。
第2章电算化岗位责任制度第3条建立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要明确每个工作岗位的职责范围。
第4条会计电算化岗位可设电算主管、软件操作员、审核员、电算维护员、电算审查员、数据分析员和出纳岗位、档案管理员。
在不违背内部牵制原则下,可一人兼任多个岗位。
1.电算主管。
负责协调计算机及会计软件系统的运行工作,要求具备会计和计算机知识以及相关的会计电算化组织管理的经验。
2.软件操作员。
负责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等会计数据的输入工作;输出记账凭证、会计账簿、报表;进行部分会计数据处理工作,要求达到会计电算化初级知识培训的水平。
3.审核员。
负责对输入计算机的会计数据(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等)进行审核,操作会计软件登记机内账簿,对打印输出的账簿、报表进行确认。
4.电算维护员。
负责保证计算机硬件、软件的正常运行,管理机内会计数据;对软件进行维护和升级;负责同软件供应商进行联络;对财务部门无法解决的硬件问题负责同计算机中心联系。
5.电算审查员。
负责监督计算机及财务软件系统的运行,防止利用计算机进行舞弊。
6.数据分析员。
负责对计算机的会计数据进行分析,提供有关分析资料供领导决策参考。
7.档案管理员。
负责财务软件和会计资料档案的管理。
第3章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制度第5条会计部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和电算化主管授权认可后方能进入系统进行上机操作,未经授权人员不得操作本系统。
第6条会计部工作人员应按密码和操作权限操作,除系统管理员外其他人员不得擅自上机操作。
第7条任何人员禁止在网络机器上安装和使用游戏软件;使用外来软盘时应先进行杀毒;使用内部局域网时禁止同时使用外部网络系统,以保证计算机数据安全和防止感染计算机病毒。
公司财务电算化管理办法
公司财务电算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财务电算化管理工作,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财务部门的财务电算化管理工作。
第三条财务电算化管理应遵循合法性、准确性、及时性和保密性的原则。
第二章财务电算化系统的选型与实施
第四条财务部门应根据公司的业务需求,选择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财务电算化系统。
第五条财务电算化系统的实施应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确保系统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第六条财务部门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财务电算化系统的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第三章财务电算化系统的运行与维护
第七条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财务电算化系统的运行管理制度,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财务部门应定期对财务电算化系统进行维护和升级,提高系统的稳定性。
第九条财务部门应确保财务电算化系统的数据安全,实行数据备份制度,防止数据丢失。
第四章财务电算化数据的处理与保管
第十条财务部门应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正确处理财务电算化数据,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第十一条财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财务电算化数据的保管,实行权限管理,确保数据的安全性。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应定期对财务电算化数据进行审查,发现问题时及时处理,确保数据的完整性。
第五章违规处理
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的,由公司财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门所有。
第十五条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财务电算化管理实施细则。
餐饮业会计电算化管理规定
餐饮业会计电算化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电子化会计管理已经成为餐饮业的发展趋势。
为了规范餐饮业会计电算化管理,提高会计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目的和意义1.提高餐饮业会计工作的准确性和效率。
2.规范餐饮业会计电算化管理流程,减少错误和风险。
3.优化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分析,为经营决策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
三、管理要求3.1 会计软件选择和应用1.餐饮企业应根据自身需求选择适合的会计软件,并确保软件合法、正版。
2.会计软件应具备完整的财务核算功能,并能够与其他管理信息系统进行集成。
3.餐饮企业应建立会计软件使用规范,包括操作流程、权限设置、数据备份等。
3.2 数据录入和处理1.餐饮企业应确保会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禁止随意修改和删除数据。
2.数据录入应按照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确保会计处理的合规性。
3.餐饮企业应建立完善的数据备份和恢复机制,防止数据丢失和损毁。
3.3 财务报表编制和分析1.财务报表应按照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编制,确保报表的准确和真实。
2.餐饮企业应建立财务报表审核机制,确保报表的合规和可靠。
3.财务报表应及时分析,为经营决策提供有效的参考依据。
四、管理流程4.1 会计软件的选择和应用流程1.餐饮企业成立会计电算化管理工作小组,负责会计软件的选择和应用。
2.工作小组根据企业需求和预算,进行会计软件的市场调研和比较。
3.工作小组评估和选择合适的会计软件,并与软件供应商签署软件购买合同。
4.餐饮企业进行会计软件的安装和部署,并进行相关人员培训。
4.2 数据录入和处理流程1.餐饮企业建立完善的会计数据录入流程,规定数据来源、录入人员和流程。
2.数据录入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录入准确、完整的会计数据。
3.餐饮企业建立数据核对和审核机制,确保录入数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4.3 财务报表编制和分析流程1.餐饮企业建立财务报表编制流程,明确报表编制的时间节点和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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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
1.目的
为确保会计系统的安全有效运行,保障公司财务信息的及时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财务会计软件操作人员.
3.职责
公司财务部经理具体负责会计电算化软件的管理.
4.财务部计算机使用管理制度
4.1财务部计算机仅限本部门及有业务关系的人员使用,其他人员使用须经财务部经理批准.
4.2不得使用财务部计算机做与公司业务无关的工作.
4.3不得采取有害计算机设备和危害计算机系统的操作,
4.4使用计算机后,应及时清理自己产生的文件,对无用的文件应及时删除,不得随意占用硬盘空间.
4.5工作完毕应及时关机,关闭电源.
4.6爱护机器设备,经常对有关设备进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持办公室和设备的整洁,维护设备良好运行状态,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5.会计电算化管理规范
5.1电算化操作管理规范
5.1.1明确制定上机操作人员对会计软件的操作工作内容和权限,对操作密码要严格管理,定期更换密码,杜绝未经授权人员操作会计软件.
5.1.2严禁操作人员进行会计处理期间登录局域网和互联网.
5.1.3保存必要的上机操作日志,记录操作人,操作时间,操作内容,故障情况等内容. 5.2计算机软件和数据管理规范
5.2.1确保会计数据和会计软件的安全保密,防止对数据和软件的非法修改和删除,建立如"口令",只读等措施;对磁性介质存放的数据要保存双备份.
5.2.2对正在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进行修改,对通用会计软件进行版本升级和计算机硬件设备进行更换等工作,要经公司财务部经理批准;在软件修改,升级和硬件更换过程中,要保证实际会计数据的连续和安全,并由有关人员进行监督.
5.2.3健全计算机硬件和软件出现故障时进行排除的管理措施,保证会计数据的完整性,如安装不间断电源,保证停电时,能有时间保存资料.
5.2.4健全必要的防治计算机病毒的措施:如安装杀毒软件,且隔日更新杀毒软件,隔日做病毒扫描;严禁使用或运行来源不明或无法确认是否有病毒危害的数据文件.
5.3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规范
5.3.1电算化会计档案包括存储在计算机硬盘中的会计数据以其它磁性介质或光盘存储的会计数据和计算机打印出来的书面等形式的会计数据;会计数据是指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包括报表格式和计算公式)等数据.
5.3.2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是重要的会计基础工作,要严格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的要求对会计档案进行管理,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负责.
5.3.3对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要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重要会计档案应准备双份,存放在两个不同的地点.
5.3.4采用磁性介质保存会计档案,要定期进行检查,定期进行复制,防止由于磁性介质
损坏而使会计档案丢失.
5.3.5通用会计软件,定点开发会计软件,通用与定点开发相结合会计软件的全套文档资料以及会计软件程序,视同会计档案保管,保管期截止该软件停止使用或有重大更改之后的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