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稳层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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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县城区道路提质改造工程

水泥稳定碎石层工程

湖南贝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

水泥稳定碎石层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

审批:

时间:

一、工程概况

1、滨江路:南起白水江,北至漕溪港,全长公里,路幅宽20米,其中车道12米,两侧人行道均为4米,东侧人行道有多宽改建多宽。

本工程车行道路面结构水泥稳定碎石层主要分布如下:

2、冬茅路:西起湘江大桥桥头,东止菊隐路,道路全长约,其中自K0+060-K0+540段需拆除现有路基路面,根据两侧建筑地坪调整纵坡,新建人行道及车行道;K0+540-K3+711段为路面加铺提质改造;K3+711-K3+段为新建道路。

K0+060-K0+540段及K3+711-K3+新建,本工程车行道路面结构水泥稳定碎石层主要分布如下:

3、尚书路:北起冬茅路,南至江东路,道路全长,道路红线宽20m。本工程车行道路面结构水泥稳定碎石层主要分布如下:

4、弼时路:西起滨江路,东至东湖路,道路全长,道路红线14m。本工程车行道路面结构水泥稳定碎石层主要分布如下:

二、范围和目标

范围:湘阴县城区道路提质改造工程监理工作

目标:合格

三、编写依据:

1、《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 B01-20032

2、《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 JTJ034-2000

3、《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 JTG F10-2006

4、《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JTG F80/1-2004

5、湘阴县滨江路提质改造工程施工设计图

6、监理合同

四、监理控制要点:

(一)事前控制要点和方法

1、组织监理人员进行设计图纸、合同、标准规范、文件的学习,要

求熟悉工程项目的监理要求,监理的三控制目标。

2、组织各方进行图纸会审、施工组织设计审核,要求施工单位严格

按照审核后的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3、要求施工单位呈报其企业资质、业绩,质保体系(包括专业技术

人员上岗证)及质保制度。

4、严格按照规范、规定要求对进场材料、设备进行检验。

5、检查机械设备人员配备是否能保证日进度要求。

6、检查测量放样是否准确:

测量放样包括根据图纸放出中心线及路边线、基底标高、路拱横坡及

沿线每100m左右设一个临时水准点。监理工程师主要检查中心标高,边缘

标高的准确性。

7、检验水稳层材料配合设计。承包人自检与监理抽检7天无侧限抗

压强度

8、地下管线等检查。

9、监理单位提前对承包单位水泥稳定层分包单位资质审查,考察拌合厂原材料(水泥、细集料、级配碎石、外加剂等)、工艺流程、生产配合比及其他质量保证措施,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同意后方可进场使用。

(1)水泥:建议用号水泥,水泥的物理性能及化学成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各级交通适用的水泥标号不宜低于下表的规定。

(2)细集料:有机质含量不超过2%

细集料技术要求

细集料标准级配范围

注:I区,基本属于粗砂;

II区,属于中砂和部分偏粗的细砂;

III区,属于细砂和部分偏细的中砂。

(3)粗集料:碎石压碾值不大于30%,粒料中两个以上的破碎面答案比例分别不小于70%和50%。

粗集料标准级配范围

(4)水泥稳定碎石(骨架密实型):要求5%水泥稳定碎石抗压模量≥1500MPa,5%水泥稳定碎石抗压模量≥1400MPa,7d渗水无侧限抗压强度5%水泥稳定碎石不小于(4%水泥稳定碎石不小于)。碎石的级配见下表:

(5)级配碎石(连续型级配):要求抗压模量≥200MPa.碎石的级配见下表:

(6)水:拌和用水不应含有影响混凝土质量的油、酸、碱、盐类、有机物等。饮用水一般均适用于水泥稳定层;非饮用水,经化验符合下列要求时也可使用。

a.硫酸盐含量(按so42-计)小于27mg/cm3;

b.含盐量不得超过5mg/cm3;

值大于4。

(7)外加剂:质量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水泥混凝土外加剂》的规

定。

(二)事中过程监理控制要点与方法:

1、水泥稳定层工程质量监理工作流程:

监理工作项目内容施工程序

2、砼路面工程监理工作要点:

水泥稳定基层完工后,承包人应检查其强度与质量,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的计算回弹模量值为检查指标,其值不得低于设计值,公路、城市道路、厂矿道路基层质量检查频率、方法、允许误差应符合下表1的规定,民航机场道面、高速公路基层质量检查频率、方法、允许误差应符合下表2的规定。

1

配碎(砾)石掺石灰和水泥稳定砂砾为95%。

水泥稳定层拌和物的搅拌和运输控制:

(1)拌和物的搅拌应采用机械搅拌、所用的石料必须过秤,磅秤使用前应检查校正;散装水泥必须过秤,袋装水泥以袋计量时应抽查其准确性;要严格控制加水量;每班开工前,实测石料的含水量,根据天气变化,由工地试验室确定配合比。

(2)原材料按质量计的允许误差:

水泥、水为±1%;粗细骨料为±3%;外掺剂为±2%。

(3)搅拌机装料顺序宜为石屑、水泥、碎(砾)石或碎(砾)石、水泥、石屑,进料后边搅边加水。

(4)搅拌时间:应根据搅拌机的性能和拌和物的和易性确定,每批搅拌最短时间(从材料全部装入起至开始出料止)应符合下表规定,最长时间不得超过最短时间的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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