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报警服务台常见问题处置规范.
紧急求助与处置知识汇总
紧急求助与处置知识汇总一、110报警求助1、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报警的范围(1)刑事案件。
(2)治安案(事)件。
(3)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
(4)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
(5)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
2、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求助的范围除了受理报警之外,110报警台还受理以下求助。
(1)发生溺水、坠楼、自杀等状况,需要公安机关紧急救助的。
(2)老人、儿童以及智障人员、精神疾病患者等人员走失,需要公安机关在一定范围内帮助查找的。
(3)公众遇到危难,处于孤立无援状况,需要立即救助的。
(4)涉及水、电、气、热等公共设施出现险情,威胁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和工作、学习、生活秩序,需要公安机关先期紧急处置的。
(5)需要公安机关处理的其他紧急求助事项。
3、报警求助方法(1)可使用任何的通信工具向110报警台报警(拨110号码即可),也可向正在执行公务的公安人员报警。
(2)讲清案件或求助的内容、发生的地点和时间;报警后不要先挂断电话,须等接警方问清问题后才能挂断电话,并应随着案情变化及时与警方联系。
(3)条件允许时,可在现场等待警车或接警人员的到达。
二、120急救求助遇到严重的创伤、急性中毒、大出血、心脏病发作、严重呼吸困难等紧急情况或急症时,在对受伤者或病人做必需的现场处置的同时,保安员应立即呼叫120以寻求急救医疗部门的援助。
1、突发急症的求助遇到突发急症病人时,应详细报告120急救中心以下内容。
(1)病人发病具体时间、病人所在的详细地址。
(2)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及主要病情。
(3)呼救人的姓名、单位和所用呼救电话号码。
报告清楚以上情况后,还应明确急救车到达的时间及接车地点。
2、重大突发事件、灾害事故的求助遇到重大突发事件、灾害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应详细报告120急救中心以下内容。
(1)讲清突发事件、灾害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事件、事故的性质。
(2)伤亡人数和伤情。
110接处警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10接处警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10接处警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10接处警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10接处警工作是公安机关快速反应、打击犯罪、服务群众和构建治安防控体系的重要载体,是“三基”工程建设中强基固本的基础工作。
自1997年XX市局110指挥室成立以来,赢得了各级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110接处警工作任务更趋繁重,难度、压力越来越大。
如何应对挑战,扎扎实实做好110接处警工作,已经成为当前“三基”工程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和必须破解的难题。
一、当前110接处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一)接警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当前XX市局110接警人员的文化程度、基层工作经验、责任心等都是相对较高的,但距高素质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在语言的掌握上,流动人口大量涌入,涉及他们的110报警中占较大比重,而接警人员对全国各地方言的掌握甚少,导致接警、问询过程中语言交流不畅,延误了派警时间。
同时接警人员仅具备在一、两个基层派出所的工作经历,对全市的地理位置、单位名称等还缺乏了解,导致重复派警,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接处警的工作质量。
(二)处警单位出警速度迟缓。
出警不及时就容易错过最佳固定证据和抓获现行的机会,群众也不会理解,动辄投诉。
导致出警速度迟缓的原因,一是接警量急剧增加与警力不足的矛盾所致。
XX市局21个派出所承担着全市110接警任务,2003年接警量是2.8万余起,2005年猛增至为4.5万余起,而承担110处警任务的派出所警力一直保持在280人上下。
一些派出所辖区短时间内发生多个警情急需处置时,就会出现“排队”现象。
二是地域广与交通工具少的不协调所致。
XX市地处环城地区,既有城区派出所又有纯农村派出所,有的农村派出所管界最大跨度达10公里。
10分钟接警必到的要求,对于车少质差的农村派出所是比较困难的;而城区派出所又面临人员密集,道路交通不畅的问题。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篇一:110接处警规则通渭县公安局110接处警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县公安局指挥中心设立110报警服务台,负责全天24小时受理公众紧急电话报警、求助和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现时发生的违法违纪或者失职行为的投诉。
第三条110接处警工作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提供安全服务。
第四条110报警服务台在接到紧急报警时,进行先期处置,对公安机关各单位和担负处警任务的民警直接指挥,并可调用装备,对处警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公安机关各警种和各实战单位建立与110接处警工作相衔接的工作机制,确保及时执行指令。
第五条110报警服务台建立健全工作程序、内部管理、考核考评、通报检查、奖惩等各项制度。
第六条110报警服务台建立监督制约机制,接受上级公安机关和社会各界的检查监督,及时改进工作。
公安部指挥中心负责对全国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调和监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指挥中心负责对本行政区划内的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七条110报警服务台工作人员应当掌握和使用普通话,在受理报警、求助、投诉时应当做到:(一)警容严整,行为规范,态度热情;(二)接听电话时主动说:“您好,××(市、县)110,××号接警员”;(三)向当事人问明案(事)件的主要情况及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四)按照统一的表格认真登记、存储,做好接报、指挥、处警工作记录,并立卷备查。
第八条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布置警力,确保案(事)件发生时,处警民警能够及时赶到现场。
第九条110报警服务台应当及时下达处警指令,公安机关各业务部门、基层单位和人员必须服从110报警服务台发出的处警指令,不得推诿、拖延出警,影响警情的处置。
110报警服务台等级评定发现问题
110报警服务台等级评定发现问题摘要:一、110 报警服务台等级评定问题的背景二、110 报警服务台等级评定问题的具体表现三、110 报警服务台等级评定问题的原因分析四、解决110 报警服务台等级评定问题的对策和建议五、总结正文:一、110 报警服务台等级评定问题的背景110 报警服务台作为我国公安机关的重要部门,承担着接受公众报警、求助、投诉等任务,是维护社会治安、保障人民安全的重要途径。
然而,近年来,110 报警服务台等级评定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影响了报警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二、110 报警服务台等级评定问题的具体表现1.等级评定标准不明确,导致基层公安机关在执行过程中存在困扰。
2.评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人情因素,导致评定结果不公正。
3.等级评定与实际工作脱节,不能真实反映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
4.评定结果未能充分发挥激励作用,影响工作人员积极性。
三、110 报警服务台等级评定问题的原因分析1.制度设计不完善:等级评定制度设计存在漏洞,导致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
2.监管不到位:对评定过程的监管力度不够,无法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3.人员素质不高:部分评定人员业务能力不足,影响评定结果的公正性。
4.激励机制不健全:等级评定结果未能与工作人员的待遇、晋升等挂钩,导致激励作用不明显。
四、解决110 报警服务台等级评定问题的对策和建议1.完善制度设计:明确等级评定标准,确保评定过程公正、公平。
2.强化监管:加强对评定过程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提高人员素质:对评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确保其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
4.健全激励机制:将等级评定结果与工作人员的待遇、晋升等挂钩,充分发挥激励作用。
五、总结110 报警服务台等级评定问题是影响报警服务质量的重要因素,需要从制度设计、监管、人员素质和激励机制等方面加以解决。
公安机关常见警情处理规范
公安机关常见警情处理规范目录一、接受报警 (1)(一)操作规程 (1)(二)注意事项 (1)(三)常见警情的询问重点 (1)(四)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3)二、出警准备 (3)(一)操作规程 (3)(二)注意事项 (4)(三)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4)三、现场处警 (4)(一)特殊对象的处置 (4)(二)走失及失踪人员的处置 (6)(三)常见意外事故的处置 (9)(四)灾害事故的处置 (13)(五)常见矛盾纠纷的处置 (16)(六)生活噪声扰民的处置 (24)(七)其他警情的处置 (26)公安机关常见警情处置规范一、接受报警(一)操作规程1.向报警人表明接警人的单位和姓名。
2.接听报警电话或询问报警人时,主动引导报警人讲明案(事)件的主要情况(发生时间、地点、主要情节)及报警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
3.对于有疑问的报警,或者报警人未说清警情具体内容即挂断电话的,报警案(事)发的地址无法明确的,及时回拨报警人电话,进一步了解情况;回拨电话无人接听的,如警情发生地明确,应立即派人到现场核实情况。
4.接警应当认真询问以下基本内容:(1)警情发生的时间;(2)警情发生的地点;(3)警情的基本情况(包括性质、涉及的人员数量级范围等);(4)当事人的情况;(5)与警情相关的物品情况;(6)警情发生的原因;(7)警情造成的直接后果,包括伤亡人数、造成的财务损失等;(8)报警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联系电话、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当前在何处报警、与案(事)件的关系等。
5.属于求助报警的,应当问明求助的具体内容,在向公安机关求助前还曾向何部门提出过求助;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一般性报警求助,应根据报警者心情和态度给予恰当的答复和安慰。
6.属于投诉的,问明被投诉人的基本情况及投诉内容。
同时,告知投诉人必须对投诉内容负责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将告知内容如实记入询问笔录。
7.按规定填写、存储接警记录。
8.立即向领导报告并根据领导意见通知公安民警出警。
110报警服务台等级评定发现问题
110报警服务台等级评定发现问题(原创版)目录1.110 报警服务台等级评定的背景和重要性2.存在的问题3.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措施正文【110 报警服务台等级评定的背景和重要性】110 报警服务台作为我国公安机关接受公众报警、报事、咨询和求助的重要窗口,承担着维护社会治安、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任。
为了提高 110 报警服务台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我国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了等级评定。
这一举措对于提升公安机关形象,增强公众信任度和满意度具有重要意义。
【存在的问题】然而,在 110 报警服务台等级评定过程中,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包括:1.服务质量参差不齐:不同地区的 110 报警服务台在接警、处警、反馈等环节存在服务质量的差异,有的地区服务热情、专业,有的地区则存在态度生硬、处理效率低下等问题。
2.处警能力有待提高:部分 110 报警服务台在处理紧急事件时,存在处警不力、响应速度慢等问题,可能影响到事件的处理效果和公共安全。
3.技术设备需更新:部分 110 报警服务台的技术设备较为陈旧,可能影响到报警信息的及时接收和处理,以及与相关部门的协同作战能力。
【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措施】针对上述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加以解决:1.加强培训和考核:对 110 报警服务台的工作人员进行系统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同时,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对服务质量进行量化评估,确保每个工作人员都能够为公众提供优质服务。
2.优化处警流程:对处警流程进行梳理和优化,提高响应速度和处警效率。
对于重大、紧急事件,要优先调度警力,确保及时有效处理。
3.更新技术设备:加大投入,更新 110 报警服务台的技术设备,提高信息化水平。
例如,可以引入智能语音识别系统,提高接警效率;建立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平台,以便及时获取相关信息,提高协同作战能力。
110接处警要求规范
110接处警要求规范市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110接处警工作规化建设,提高110接处警单位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圆满完成接处警工作任务,依据公安部《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省公安厅《110接处警工作规则实施细则》及市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110报警服务台实行24小时值班,受理公众报警、危难求助和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正在发生的违纪或者失职行为的投诉等。
第三条110接处警工作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依法打击犯罪活动,遵循公正、高效、文明的原则,维护社会治安、提供安全服务。
第四条指挥中心是本级公安机关警务指挥枢纽,代表本级公安机关行使指挥权。
根据领导授权和预案要求,指挥中心110报警服务台在接处警工作中具有直接指挥权、先期处置权、通报协调权、装备调用权、检查督导权和信息归口权。
各单位、各警种接到指挥中心指令后必须无条件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或拒绝出警以及迟报、瞒报、漏报相关信息等。
处警单位如认为指挥中心指令有误,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提出意见,但不得擅自终止或变更指令的执行;提出的意见未被采纳时,必须无条件执行。
处警单位和处警民警对指挥中心和指挥中心工作人员的工作有监督权,对其违规行为可以提出举报、控告或投诉。
第五条指挥中心110报警服务台实行一级接警。
对于一般警情处置遵循属地管辖原则、就近处警原则和业务管辖原则下达处警指令,处警单位必须执行。
(一)根据辖区划分,指令对案发地有管辖权的单位、警种到现场进行处置。
(二)根据业务分工和案(事)件的管辖围,指令有关警种到现场进行处置。
(三)对管辖权和案(事)件性质一时无法判明的紧急警情,指挥中心有权临时指定受理的部门,被指定的部门应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
(四)对有现实危险性的紧急警情,指挥中心不受警种、辖区和业务分工的限制,有权直接向事发地就近的处警单位和民警下达处警指令。
(五)对需要协同作战的重大紧急警情,指挥中心可调集有关处警单位同时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110接处警规范
110接处警规范贯彻执行《两区公安机关110 接处警工作规范(试行)》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两区公安机关110 接处警工作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部《省、地、县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工作规范》、《110 接处警工作规则》、《110 报警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和《云南省公安机关110 接处警工作规范》、《“两区” 分局机关110 接处警工作规范(试行)》以及交通、消防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110 接处警工作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接警快、出警快、处臵好、群众满意”为目标,以规范110 接警、指挥调度和处警程序、现场取证、着装携装、监督管理工作为重点,大力推进接处警工作程序化、标准化、制度化,以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和优质高效服务,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
第三条分局指挥中心负责对各单位、各警种的110 接处警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分局110 报警服务台及派出所、分局、刑侦、治安、交警、消防等担负110 接处警任务的警种、部门及其接处警人员。
处警人员包括处警民警和协助处警民警勤务工作的协勤人员。
第二章接警与指挥调度第五条分局110报警服务台实行24 小时值班,统一受理群众报警、求助、举报、投诉。
根据局领导授权和工作预案,具有直接指挥、先期处臵、通报协调、装备调用、检查督导、信息归口等职权。
第六条110 接处警实行110、119、122“三台合一” 、一级接警、统一指挥、分类处警的工作机制,坚持依法、公开、公正原则,做到快速反应、规范处臵、热情服务。
第七条分局110 报警服务台设立指挥长(值班长)、接警(调度)岗位,实行指挥长(值班长)负责制。
(一)指挥长(值班长)指导、检查接警人员处臵一般警情、紧急警情、常态指挥调度和处理一般信息;协助局领导或指挥中心领导处臵重大紧急警情,并根据有关工作预案进行先期指挥调度工作;处理各类重要信息,提出拟办意见。
110报警服务台常见问题处置规范
110报警服务台常见问题处置规范http://10.98.216.46/zfxz2/ShowArticle.asp?ArticleID=4233一、纠纷类:1、因经济、债务等问题引起纠纷,群众打110请求帮助处置方法:动员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找法院裁决;如与单位发生经济纠纷,也可找该单位的上级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解决;如果双方已动手互殴,或搬抢东西,要立即派就近警力前去处置;如果一方绑架、劫持人质,不论是否现实发生,要立即处警,同时报值班领导。
相关法规:《经济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经济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89)公(治)字30号《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不得非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的通知》规定,严禁非法干预经济纠纷问题的处理。
对经济纠纷问题,应由有关企业事业及其行政主管部门、仲裁机关和人民法院依法处理,公安机关不得干预。
遇有到公安机关投诉的经济纠纷事项,应当告知当事人到有关主管机关去解决,或及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2、邻里间因上下水、通行、通风等问题引起纠纷,打110寻求帮助处置方法:可告其找居委会、村委会调解或找有关行政部门解决,问题严重可找法院请求裁决,如果双方已动手互殴,要问明地点及简要情况,派民警前去处理。
相关法规:《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及最高法“关于对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一百零二条规定:因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问题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发生争议的,应当由有关行政部门处理。
对行政处理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侵权纠纷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
《人民警察法》第三章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110接处警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10接处警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10接处警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2007-12-12 19:12:46第1文秘网第1公文网 110接处警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10接处警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2)110接处警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10接处警工作是公安机关快速反应、打击犯罪、服务群众和构建治安防控体系的重要载体,是“三基”工程建设中强基固本的基础工作。
自1997年XX市局110指挥室成立以来,赢得了各级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110接处警工作任务更趋繁重,难度、压力越来越大。
如何应对挑战,扎扎实实做好110接处警工作,已经成为当前“三基”工程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和必须破解的难题。
一、当前110接处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一)接警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当前XX市局110接警人员的文化程度、基层工作经验、责任心等都是相对较高的,但距高素质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在语言的掌握上,流动人口大量涌入,涉及他们的110报警中占较大比重,而接警人员对全国各地方言的掌握甚少,导致接警、问询过程中语言交流不畅,延误了派警时间。
同时接警人员仅具备在一、两个基层派出所的工作经历,对全市的地理位置、单位名称等还缺乏了解,导致重复派警,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接处警的工作质量。
(二)处警单位出警速度迟缓。
出警不及时就容易错过最佳固定证据和抓获现行的机会,群众也不会理解,动辄投诉。
导致出警速度迟缓的原因,一是接警量急剧增加与警力不足的矛盾所致。
XX 市局21个派出所承担着全市110接警任务,2003年接警量是万余起,2005年猛增至为万余起,而承担110处警任务的派出所警力一直保持在280人上下。
一些派出所辖区短时间内发生多个警情急需处置时,就会出现“排队”现象。
二是地域广与交通工具少的不协调所致。
XX市地处环城地区,既有城区派出所又有纯农村派出所,有的农村派出所管界最大跨度达10公里。
XX小学校园“110”报警服务工作制度
XX小学
校园“110”报警服务工作制度
一、值班
1、校园“110”报警服务台,负责接警、出警、处警和登记工作。
2、报警服务台主要由总务处负责,门卫24小时值班。
二、接警
1、接警必须使用规范用语,语言要清楚,态度要热情亲切,问清出事地点。
2、接到报警求助后,不准拒绝。
3、遇到较大突发事件处理不了的,要及时报告指挥中心负责人处理或拨打派出所电话报警。
三、出警
出警任务由“校园110”值班人员担任,必要时其他队员协助出警,接警后值班人员必须以最快时间赶到出事地点,如误警将追究值班人员的责任,所有校内110队员必须24小时开机,随时接听报警,必要时到现场协助处理突发事件。
四、处警
1、职责范围内的报警求助,做到当场处理,不能处理的要控制事态发展及时汇报,按领导指示进行处理。
2、对重大案件,要稳定局势,保护好现场,防止事态扩大,等待和协助公安机关处理。
3、处警时不要采取过急行为,做好自我防范,不出现人身伤害事故。
4、职责外事故,要积极协助有关单位处理。
五、登记、接警、出警、处警都要做好详细记录,以便备查。
六、联动。
联动单位需24小时值班,接到报警后,值班员要迅速赶到现场处理,对接警后不及时出警者,要追究其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
110报警服务台责任追究制度
110报警服务台责任追究制度一、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部《110接处警工作规则》及相关规定,对在接处警工作中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人员,除按规定作出处理外,其情况列入年终绩效考核,由指挥中心负责呈报。
二、接警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当班时随意挂机、有警不接、有警不处或调度不及时,判断警情明显失误,重大案、事件不请示、报告、反馈信息弄虚作假、虚构警情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指挥中心对责任人按内部规章制度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者,由指挥中心报县局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
三、各处警单位不按规定反馈处警情况或反馈情况不实的,由指挥中心督促相关部门对责任人按内部规章制度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者,由指挥中心报县局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
四、各处警单位无人值班、通讯不畅、出警不及时、对指挥中心下达的指令不落实、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处置不力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指挥中心督促相关部门对责任人按内部规章制度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者,由指挥中心报县局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
五、各单位对重大紧急信息或有可能引发重大事(案)件的苗头性信息迟报、漏报、甚至隐瞒不报的,由指挥中心报县局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
六、各处警单位由于人为原因造成调警专用电话、350M 集群对讲机不通,由指挥中心督促相关部门对责任人按内部规章制度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者,由指挥中心报县局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
七、技术人员在设备维护保养中,失职失察、预见性措施不到位,造成接处警系统一定时间内瘫痪或发生一般责任事故的,由指挥中心对责任人按内部规章制度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由指挥中心报县局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
八、其他被群众投诉在接处警工作中严重违反本《规定》的失职作为,由指挥中心转至局督察部门调查处理。
110接处警运行机制及常见警情处置对策
110接处警运行机制及常见警情处置对策110接处警运行机制及常见警情处置对策[摘要]110接处警工作是公安机关重要基础工作之一,同时也是公安机关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随着公安机关执法正规化建设的不断深入,对110接处警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提高。
文章从110接处警工作运行机制谈起,分析我国目前110接处警工作中常见警情处置程序及存在的问题,探讨常见警情处置对策,从而规范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推动公安机关执法正规化建设,最大限度地发挥110接处警的工作效率。
[关键词]110接处警;运行机制;常见警情;对策110接处警指挥系统,是公安机关专门设置的“110”报警服务电话,接受公民的报警和服务。
据有关部门统计,2011年,全国公安机关通过110接处警工作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22.5万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95.1万余人,受理群众求助1199.3万次,救助群众409万余人。
一、110接处警工作范围(一)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报警的范围1.刑事案件;2.治安案(事)件;3.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4.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5.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
(二)受理求助的范围1.发生溺水、坠楼、自杀等状况,需要公安机关紧急救助的;2.老人、儿童以及智障人员、精神疾病患者等人员走失,需要公安机关在一定范围内帮助查找的;3.公众遇到危难,处于孤立无援状况,需要立即救助的;4.涉及水、电、气、热等公共设施出现险情,威胁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和工作、学习、生活秩序,需要公安机关先期紧急处置的;5.需要公安机关处理的其他紧急求助事项。
(三)受理投诉的范围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正在发生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人民警察各项纪律规定,违法行使职权,不履行法定职责,不遵守各项执法、服务、组织、管理制度和职业道德的各种行为。
二、110接处警工作流程110接处警工作主要由接警受理、询问警情、判别性质、审核要素、下达指令、受警处置、信息反馈、登记审核等八个流程要素构成。
报警求助服务工作制度
报警求助服务工作制度一、值班1、“校园110”报警求助服务台负责各类突发事件的受理、处置、登记和反馈工作,实行昼夜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接受在校师生员工的报警、求助。
2、“2825110”为专用接警电话,不准乱拨,以免误警。
同时,任何人接“2825110”电话必须有回应。
二、受理1、接听电话必须用语规范,文明礼貌,简明扼要。
忙碌、充实的xx年匆匆而过,盘点收获,总结教训,该留下踏实的脚步;沉淀积累,触动启发,良好的开端在成功的结束之后。
新年将至,为成为过去的xx年画一个圆满的句号。
明确目标,制定计划,分步实施,责任到人。
对文明服务工作进行总体规划,制订阶段性目标,联系自身实际,进行细化和充实。
对目标进行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做到人员定岗,用具定位,操作定型,服务定时,努力实现井然有序的工作秩序。
2、凡属职责范围内的报警求助,必须登记并快速反应。
属职责范围外的,要耐心解答指明路径,并协调联动单位处理。
三、处置1、接到师生的各类报警求助,要按对象所处校区和就近处置原则,快速下达指令。
一般事件,由接到指令的校区治安巡逻人员,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处置。
校区治安巡逻队在执勤时发现事件较大,需要其他校区配合的,应当及时汇报,按指示进行处理。
2、对于重大事件的报警和急救求助,中心要边指令所处对象校区的执勤人员快速出警,边向值班领导报告。
先行出警人员,要稳住局势,抢救公务员,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现场情况。
待增援人员和有关部门人员赶到后作出处理。
三是加大托养服务和社会化服务力度。
按照“政府领办、社会参与、残联指导、自主经营”的思路,加快市托养中心建设,上半年进驻残疾人50人以上。
同时,依托敬老院等服务机构,积极推进智力、精神和其他重度残疾人托养工作。
研究制定有关政策,以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逐步为家庭照料有困难的重度残疾人、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提供有效服务。
3、职责外事件,要积极协助有关单位处理。
四、登记和反馈此次暑假,我充分利用了时间,在马坊居委会进行了10天的实践,这10天对我来说收获颇丰,让我了解了居委会的日常工作,也让我更加敬重这些为社区居民服务的工作人员。
报警求助服务工作制度
报警求助效劳工作制度
报警求助效劳工作制度
一、值班
1、“校园110”报警求助效劳台负责各类突发事件的受理、处置、登记和反响工作,实行昼夜24小时值班,随时承受在校师生员工的报警、求助。
2、“2825110”为专用接警,不准乱拨,以免误警。
同时,任何人接“2825110”必须有回应。
二、受理
1、接听必须用语标准,文明礼貌,简明扼要。
2、凡属职责范围内的.报警求助,必须登记并快速反响。
属职责范围外的,要耐心解答指明途径,并协调联动单位处理。
三、处置
1、接到师生的各类报警求助,要按对象所处校区和就近处置原那么,快速下达指令。
一般事件,由接到指令的校区治安巡逻人员,根据事件的详细情况处置。
校区治安巡逻队在执勤时发现事件较大,需要其他校区配合的,应当及时汇报,按指示进展处理。
2、对于重大事件的报警和急救求助,中心要边指令所处对象校区的执勤人员快速出警,边向值班指导报告。
先行出警人员,要稳住局势,抢救公务员,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现场情况。
待增援人员和有关部门人员赶到后作出处理。
3、职责外事件,要积极协助有关单位处理。
四、登记和反响
处置完毕,要将处置情况详细记录在案,以便报警求助效劳台备查,并将处置结果及时反响给当事人,实在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
五、联动
各校区巡逻值班人员接到报警求助效劳台的指令后,要迅速赶赴现场处理。
对接到指令后不及时出警者,要追究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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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报警服务台常见问题处置规范http://10.98.216.46/zfxz2/ShowArticle.asp?ArticleID=4233一、纠纷类:1、因经济、债务等问题引起纠纷,群众打110请求帮助处置方法:动员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找法院裁决;如与单位发生经济纠纷,也可找该单位的上级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解决;如果双方已动手互殴,或搬抢东西,要立即派就近警力前去处置;如果一方绑架、劫持人质,不论是否现实发生,要立即处警,同时报值班领导。
相关法规:《经济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经济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89公(治字30号《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不得非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的通知》规定,严禁非法干预经济纠纷问题的处理。
对经济纠纷问题,应由有关企业事业及其行政主管部门、仲裁机关和人民法院依法处理,公安机关不得干预。
遇有到公安机关投诉的经济纠纷事项,应当告知当事人到有关主管机关去解决,或及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2、邻里间因上下水、通行、通风等问题引起纠纷,打110寻求帮助处置方法:可告其找居委会、村委会调解或找有关行政部门解决,问题严重可找法院请求裁决,如果双方已动手互殴,要问明地点及简要情况,派民警前去处理。
相关法规:《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及最高法“关于对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一百零二条规定:因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问题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发生争议的,应当由有关行政部门处理。
对行政处理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侵权纠纷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
《人民警察法》第三章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3、家庭成员因住房、财物等问题发生的纠纷处置方法:因住房、财物等问题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纠纷,可以找当地居委会要求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诉讼;如双方动手互殴,要问清地点及简要情况,派民警前往处置。
相关法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扶养或者住房、财产发生纠纷,可以要求家庭成员所在组织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老年人、捏造事实诽谤老年人或者虐待老年人,情节较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居民委员会有调解民间纠纷的任务。
《人民警察法》第三章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4、劳资纠纷处置方法:对于因劳动合同、拖欠工资和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问题发生纠纷,告报警人可拨打市劳动局电话。
如果想通过调解或仲裁来求得公证解决,可向劳动争议促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因劳资纠纷发生殴斗,要立即派民警到现场处置。
相关法规:《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第七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因交通问题引发的纠纷处置方法:接到群众报交通事故,即三方通话给122报警服务台,由交管大队进行处理,但对于由此引起的纠纷甚至发生斗殴要立即布警。
6、顾客在消费中因对商家服务或商品质量不满与商家发生纠纷处置方法:请顾客找商家的领导出面解决,如解决不了的可引导消费者找消费者进行投拆,也可到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如顾客在店内无理取闹店方要求派警,或双方动手殴斗,要派民警到现场处置。
相关法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规定,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申诉、仲裁和起诉等方式解决。
如果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不能解决问题,消费者便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决处理。
消费者协会受理有关消费品质量、安全、卫生、价格、计量和销售方式、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投诉。
二、滋扰类1、电话滋扰处置方法:如果仅是偶尔一两次,可告报警人不必理睬;如果是多次恶意滋扰,可以引导事主到当地派出所去报案,也告其可以到当地电话局去申请骚扰电话追踪业务。
如果是单位接到以爆炸等手段相威胁的恐吓电话,要迅速按预案布警,并立即报值班领导。
2、信件滋扰处置方法:如果信件内容是污辱诽谤之类,可引导事主拿信件到当地的公安机关去报案。
但信中如果有威胁恐吓内容,要立即布警并报值班领导。
3、不相识的人敲门不走或醉酒之人上门滋扰处置方法:尽量向报警人了解具体情况,如果对方是敲错了门,或是双方有矛盾,可请报警人向对方讲明情况,动员其离去。
如果对方经动员仍不离去,或报警人坚持要民警到场的,应通知分局处警。
如果报警人反映对方就是故意滋扰,应派民警到现场进行处理。
相关法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二条规定: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予处罚。
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将其约束到酒醒。
《人民警察法》第三章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三、针对110滋扰类:1、成年人蓄意打110滋扰处置方法:对该人提出警告后即挂机。
如该人反复拨打110进行滋扰,可根据查出的该电话所在位置,通知就近警力前去处理。
相关法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属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可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如果骚扰110报警电话,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损失,应以扰乱社会秩序罪论处。
2、少年儿童打110滋扰处置方法:告其110是报警电话,如果没事不要随便拨打,然后挂机。
如果该人在家中多次拨打,可反打电话找其家长,告家长对孩子加强教育;如果该人在外使用公用电话反复拨打滋扰,可根据查出的该电话所在位置,通知就近警力前去处理。
相关法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九条规定:已满十四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处罚;不满十四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免予处罚,但是可以予以训诫,并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3、精神病人打110滋扰处置方法:听出该人是精神病后,不要与其纠缠,告其不要再打110后即挂机。
如果该人在家中多次拨打,可反打电话找其家中监护人,告监护人要加强看护,不要让该人再打110;如果该人在外使用公用电话反复拨打滋扰,可根据查出的该电话所在位置,通知就近警力前去处理。
相关法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已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予处罚。
《公安派出所工作细则》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公安派出所对精神病患者,要督促有关部门和家属落实看管措施。
4、醉酒之人打110滋扰处置方法:对该人提出警告后即挂机。
如该人反复拨打110进行滋扰,可根据查出的该电话所在位置,通知就近警力前去处理。
相关法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二条规定: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予处罚。
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将其约束到酒醒。
四、求助类:1、外地人被盗,身无分文处置方法:可告其与市民政局联系,由他们帮助解决。
对于报警人多方联系却无结果,再次打110请求帮助的,可引导报警人到附近派出所请求帮助2、走失人口处置方法:可引导报警人与亲属、朋友联系,对已联系但无结果的,请报警人拿着走失人的近照,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派出所进行走失人口的登记。
外地人走失的,到暂住地派出所登记。
3、捡拾弃婴处置方法:按规定简要问清情况后,请报警群众到派出所报案,如群众不便或坚持要求出警的,应通知民警前往。
4、房门打不开处置方法:如果群众无特别紧急情况,可告之公安机关没有专业开锁人员与专业设备,有可能会对房门造成损坏,建议群众与亲友、房管所、物业管理部门,或专业修配锁人员联系解决。
在讲明以上情况后,如群众仍要求110给予帮助并说明正当理由,如老弱病残者,或有特殊紧急情况如室内有病人、婴儿或开着煤气等情况,不及时开门可能出现险情时,应立即派警。
5、有人溺水处置方法:发现有人溺水,要立即布警,通知就近警力迅速赶到现场打捞溺水人员。
相关法规:《人民警察法》第三章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
6、有人轻生处置方法:接到有人要自杀的警情后,要尽快问明情况,派民警前去救助,同时报值班领导。
如果是报警人声称要自杀的,接警员要耐心做其工作,稳定其情绪,同时迅速报告。
相关法规:7、有人煤气中毒处置方法:接到此类报警,要尽快问明(或查明地址,派民警前去救助,接警员要提醒报警人将中毒者先抬至通风处,将室内的门窗打开,并拨打120。
相关法规:同上。
8、发现楼房内漏水处置方法:告其先找房屋所属的物业管理部门或房管部门解决,并提供房管部门电话。
如群众报漏水情况严重,且主管部门无人决,应立即派警前去帮助联系处理。
相关法规:同上。
9、被关在电梯里处置方法:立即通知民警到场,找电梯负责人员或房管部门尽快处理。
相关法规:同上。
10、在公共场所遗失物品处置方法:可告其到当地派出所报遗失物品登记,由派出所帮助其查找。
如群众提出知道遗失的物品是被谁拿走,并已找到该人,但该人拒不返还物品。
应派警到场处理。
《刑法》第五章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对刑法第五章规定的,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五、噪音扰民类1、工地施工扰民处置方法:要耐心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或提示群众到工地找负责人提意见,也可以劝群众向市容、环保等部门反映,由他们调查处理,同时主动提供投诉电话号码。
如群众坚持要民警到场,或群众正与施工人员发生冲突,应立即派民警前去处理,并报值班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