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交所上市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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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脑汇香港IPO联交所核准及上市流程
提交A1申请
向联交所提交A1申请表格 回答联交所提出的相关反馈问题并获得认可,开始进入聆讯排期阶段
向联交所申请排期
上市委员会进行聆讯前至少25个工作日: • 呈交排期申请表格(《主板规则》附录五所载A1表格)连同时间表 • 全额支付首次上市费 • 呈交《主板规则》第9.11(1)至(3)条所要求文件,包括
– 盈利预测备忘录的初稿(非硬性规定) – 董事/监事有关其它任何业务活动的正式声明及承诺书
0
百脑汇香港IPO联交所核准及上市流程(续)
提交10天文件
上市委员会进行聆讯前至少10个工作日: 呈交《主板规则》第9.11(9)至(15)条所要求文件,包括:
– 《公司条例》所规定的合约 – 上市的正式通告的初稿 – 认购上市证券的申请表的初稿 – 所有权文件或股票的初稿
正式申请上市
申请人可向上市委 员会提出上诉
申请人可向上市 (复核)委员会提
出上诉
拒绝申请 上市科推荐/拒绝上市申请 推荐上市
拒绝申请 上市委员会进行聆讯
批准上市
刊发招股说明书及正式 通告
股份开始买卖
上市委员会进行聆讯前至少4个工作日: 呈交《主板规则》第9.12条及(如适用)第9.13条所要求文件
在上市委员会进行聆讯后,上市文件刊发日或之前,尽快提交《主办 规则》第9.14条所需的文件及《主板规则》第3A.13条所要求的保荐 人声明
• 不迟于预计批准招股说明书注册当日早上11时,将《主板规则》 第9.15条所需的文件送达联交所
• 在上市文件刊发后,有关证券开始交易前,将《主板规则》第9.15 及9.16条所需的文件送达联交所
• 上市前,提交《主板规则》第3A.21条所要求的合规顾问的承诺
1
– 较完备版本的招股说明书(至少包括第三个财政年度财务数据的财务报表) – 业绩记录期间首两年的经审计账目 – 发行人于上市后的任何建议关联交易的书面陈述 • 呈交《主板规则》第3A.03条所要求的保荐人承诺及《主板规则》第3A.08条所要求的有关保荐人 独立性的陈述
提交20天文件
上市委员会进行聆讯前至少20个工作日: 呈交《主板规则》第9.11(4)至(6)条所要求文件,包括:
– 较完备版本的业绩记录尚余期间的集团账目及任何账目调整表 – 公司说明书大纲及细则或同等文件的初稿 – 发行人与每名董事/主管人员/监事以及发行人与其保荐人(只限H股)所签订的合约的初稿
பைடு நூலகம்
提交15天文件
上市委员会进行聆讯前至少15个工作日: 呈交《主板规则》第9.11(7)至(8)条所要求文件,包括:
提交A1申请
向联交所提交A1申请表格 回答联交所提出的相关反馈问题并获得认可,开始进入聆讯排期阶段
向联交所申请排期
上市委员会进行聆讯前至少25个工作日: • 呈交排期申请表格(《主板规则》附录五所载A1表格)连同时间表 • 全额支付首次上市费 • 呈交《主板规则》第9.11(1)至(3)条所要求文件,包括
– 盈利预测备忘录的初稿(非硬性规定) – 董事/监事有关其它任何业务活动的正式声明及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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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脑汇香港IPO联交所核准及上市流程(续)
提交10天文件
上市委员会进行聆讯前至少10个工作日: 呈交《主板规则》第9.11(9)至(15)条所要求文件,包括:
– 《公司条例》所规定的合约 – 上市的正式通告的初稿 – 认购上市证券的申请表的初稿 – 所有权文件或股票的初稿
正式申请上市
申请人可向上市委 员会提出上诉
申请人可向上市 (复核)委员会提
出上诉
拒绝申请 上市科推荐/拒绝上市申请 推荐上市
拒绝申请 上市委员会进行聆讯
批准上市
刊发招股说明书及正式 通告
股份开始买卖
上市委员会进行聆讯前至少4个工作日: 呈交《主板规则》第9.12条及(如适用)第9.13条所要求文件
在上市委员会进行聆讯后,上市文件刊发日或之前,尽快提交《主办 规则》第9.14条所需的文件及《主板规则》第3A.13条所要求的保荐 人声明
• 不迟于预计批准招股说明书注册当日早上11时,将《主板规则》 第9.15条所需的文件送达联交所
• 在上市文件刊发后,有关证券开始交易前,将《主板规则》第9.15 及9.16条所需的文件送达联交所
• 上市前,提交《主板规则》第3A.21条所要求的合规顾问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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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较完备版本的招股说明书(至少包括第三个财政年度财务数据的财务报表) – 业绩记录期间首两年的经审计账目 – 发行人于上市后的任何建议关联交易的书面陈述 • 呈交《主板规则》第3A.03条所要求的保荐人承诺及《主板规则》第3A.08条所要求的有关保荐人 独立性的陈述
提交20天文件
上市委员会进行聆讯前至少20个工作日: 呈交《主板规则》第9.11(4)至(6)条所要求文件,包括:
– 较完备版本的业绩记录尚余期间的集团账目及任何账目调整表 – 公司说明书大纲及细则或同等文件的初稿 – 发行人与每名董事/主管人员/监事以及发行人与其保荐人(只限H股)所签订的合约的初稿
பைடு நூலகம்
提交15天文件
上市委员会进行聆讯前至少15个工作日: 呈交《主板规则》第9.11(7)至(8)条所要求文件,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