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改造在监狱工作中的地位与作用

合集下载

罪犯的劳动改造地位及意义

罪犯的劳动改造地位及意义

罪犯的劳动改造地位及意义首先,罪犯的劳动改造地位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罪犯的劳动改造本质上是在执行刑罚的过程中,对罪犯进行教育、矫正和再教育的手段之一、通过参与劳动改造,罪犯能够承担一定的劳动义务,强化其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在劳动改造中,罪犯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遵守劳动纪律,完成规定的劳动任务,并接受监管机构的指导和管理。

而罪犯的劳动改造地位,也是法律对罪犯进行行为规范和监督的一种方式。

通过劳动行为的规范和监督,可以推动罪犯的道德观念和行为习惯的改变,使其逐步回归社会。

其次,罪犯的劳动改造意义重大。

劳动改造是罪犯参与社会劳动,通过劳动改造使罪犯改变罪恶思想和行为习惯的过程。

一方面,劳动改造可以培养罪犯的劳动技能和职业技能,提高其就业能力。

罪犯在劳动改造中,可以学习或提升各种实际操作技能,在劳动中培养自己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素养。

这对于未来的就业和人生规划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另一方面,劳动改造可以增强罪犯的纪律意识和责任感。

罪犯通常是通过参与劳动改造,接受劳动纪律的约束,接受监管机构的指导和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养成良好的行为和生活习惯。

通过参与劳动改造,罪犯可以逐渐重建起对社会的责任感和社会准则的认同,促使其恢复正常社会角色的认同感。

此外,罪犯的劳动改造意义还体现在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上。

罪犯通过参与劳动改造,成为一个有责任感、有能力的人,可以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在劳动改造过程中,罪犯为社会提供了劳动力资源,通过劳动改造为社会创造了一定的价值。

劳动改造可以培养罪犯的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为罪犯创造了就业机会,提高了其就业率,减少了社会的失业压力。

罪犯的劳动改造也可以为社会创造一定的经济效益,促进了社会的经济发展。

综上所述,罪犯的劳动改造地位及意义是多方面的。

它不仅具有法律意义,是法律对罪犯进行行为规范和监督的方式,也具有教育、矫正和再教育的作用。

罪犯的劳动改造通过培养劳动技能和职业技能,提高其就业能力;增强其纪律意识和责任感,促使其恢复正常社会角色的认同感;同时也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

论劳动改造在改造罪犯中的价值

论劳动改造在改造罪犯中的价值

论劳动改造在改造罪犯中旳价值论文摘要劳动改造作为我国对罪犯进行改造旳一种手段,在对罪犯旳改造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旳重要作用,获得了巨大旳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

然而,随着社会旳不断发展变革劳动改造在改造罪犯中旳价值也发生了变化。

劳动改造在改造罪犯中旳功能被逐渐异化,其作为罪犯改造手段旳作用被削弱。

在新形势下,有必要对劳动改造在改造罪犯中旳价值进行不断探讨和研究。

核心词:劳动改造,罪犯,价值劳动改造罪犯是我国监狱执行刑罚旳三大手段之一。

五十数年旳监狱工作实践已经充足证明,劳动改造对实现增进罪犯回归社会,避免和减少犯罪旳刑罚目旳具有不可替代旳重要作用。

组织罪犯劳动生产获得了巨大旳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所发挥旳价值令世人瞩目。

然而,随着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旳转变,受生产模式旳制约,以及经济利益旳驱动,劳动改造罪犯旳功能被逐渐异化,其作为罪犯改造手段旳作用被削弱,已经直接影响着刑罚对旳旳执行。

复归劳动改造罪犯旳本义,纠正劳动改造在改造罪犯中旳价值取向偏离,重塑劳动改造功能,实现劳动改造旳真正价值,并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拓展和深化,是我们在监狱工作法制化建设进程中急待解决旳重点和难点问题。

本文就劳动改造在改造罪犯中应当体现旳价值及目前浮现旳问题,结合笔者十余年监狱工作切身体会浅淡几点结识。

一、劳动改造罪犯在改造罪犯中应当具有旳价值把劳动作为对罪犯进行改造旳一种手段,是世界许多国家一般旳做法。

许多国家旳法律以及联合国旳文献都对组织囚犯从事生活劳动提出了明确旳规定。

中国组织罪犯从事有益于社会旳生产劳动,是中国对罪犯实惩办与改造相结合原则旳重要内容。

我国《监狱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劳动能力旳罪犯,必须参与劳动。

”中国改造罪犯旳实践证明,这一做法是卓有成效旳。

(一)劳动改造旳功能劳动改造旳功能,是监狱在组织罪犯劳动改造、实现特殊避免和一般避免旳刑罚目旳过程中,劳动改造作为行刑手段所发挥旳固有旳稳定作用。

我国监狱劳动改造重要有惩罚、矫正、经济三大功能。

劳动改造的意义

劳动改造的意义

试论劳动改造的意义摘要:《监狱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参加学习。

”我国的监狱不仅是罪犯刑罚的执行机关,也是罪犯改造机关,“惩罚和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是我国监狱工作的既定方针。

可以说罪犯的服刑生活大多数时间都在劳动,同而我们很有必要就罪犯劳动改造及管理方面作进一步的探索,以求提高罪犯进行劳动改造的效果,使他们回归社会后能够适应社会,对社会能有所贡献。

关键字:罪犯劳动改造惩罚和改造一、劳动改造的历史意义(一)劳动改造是中国社会主义监狱制度的根本特色。

1、我国监狱制度统称为劳动改造制度,劳动改造在改造罪犯、预防罪犯和减少罪犯中具有特定的地位。

新中国成立初期,被人民民主政权接收的破烂不堪,难以解决罪犯人数激增后的收押问题,更难解决罪犯劳动生产问题,大批罪犯由于无劳动项目而做吃闲饭,监狱对罪犯的教育改造难以开展。

如果被依法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刑罚的罪犯在监狱得不到有效改造,那么改造罪犯成为新人的目的就无法实现。

针对上述问题,1951年5月10日至15日,在北京召开的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把组织全国罪犯劳动改造问题作为会议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了讨论,并通过了《关于组织全国犯人劳动改造问题的决议》。

《决议》指出:“大批应判有期徒刑的犯人,是一个很大的劳动力,为了改造他们,为了解决监狱的困难,为了不让判处徒刑的反革命分子做吃闲饭,必须立即着手组织劳动改造的工作。

”同时指出,凡已有这一工作的地区,应在原有基础上加以扩大。

主要的办法,是由县一级,专署一级,省市一级,大政区一级鹤中央一级,共五级分工负责,划分人数,指拨经费,调配干部和管押的武装部队,组织犯人劳动,从事大规模的水利、筑路、垦荒、开矿和造屋等生产建设事业。

这次会议后,使罪犯劳动改造工作在全国范围铺开。

经过六十多年的调整和改革,目前劳动改造仍然在罪犯改造中占据重要地位,焕发新的生命。

运用劳动达到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罪犯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劳动改造在监狱工作中的地位与作用

劳动改造在监狱工作中的地位与作用

劳动改造在监狱工作中的地位与作用日岀摘要:木文首先简述了有关劳动改造的哲学思想和法律依据,简要论述了劳动改造是监狱刑罚执行的重要内容,是教育改造罪犯的重要手段,是实现罪犯社会化的重要途径,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

之后,按照科学发展的观点对劳动改造的刑罚执行作用、心理矫治作用、职业技能培训作用、情绪稳定与自我实现作用、服务社会作用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最后,讨论了在监狱体制改革的框架下,在确保正确执行刑罚的前提下,应当更加注重罪犯的改造和社会化需要。

此外,还讨论了劳动改造应注意避免的“误区”,以确保监狱执行刑罚和罪犯社会化过程顺利完成。

一、有关劳动改造制度的理论简述1 >哲学依据大量的考古学发现证明首先有了劳动活动,才出现了人类。

有了劳动,人类才开始有了自己的历史。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 必须能够生活。

但是必须通过劳动才能获得生活所需的一切。

马克思、恩格斯所提出的论点,即“劳动”是人类的的“第一个历史活动”,是“一切历史活动的基本条件”,在马克思主义者看来,劳动本身是人类历史的起点,可以说劳动创造了人类和推动了社会的不断进步。

对罪犯实施劳动改造是马克思主义者的一贯思想。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阐明“生产劳动是罪犯改过自新的唯一手段”。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劳动能够改造世界、改造人类,体力劳动是防止一切病毒的消毒剂。

2、法律依据《刑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监狱法》第四条规定:"监狱对罪犯应当依法监管,根据改造罪犯的需要,组织罪犯从事生产劳动,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

”罪犯参加劳动,不是“自愿”,而是必须。

既是罪犯的法定义务,又是对罪犯的惩罚,体现了监狱执行刑罚的固有属性。

《监狱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参加。

我国监狱劳动改造的功能定位与未来走向

我国监狱劳动改造的功能定位与未来走向

我国监狱劳动改造的功能定位与未来走向——基于完善中国特色监狱制度的视角内容摘要:在构建和谐社会和监狱体制转型的时代背景下,劳动改造制度功能的完善和发展,不仅是延续劳动改造地位、传承劳动改造历史的需要,也是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监狱制度,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的需要。

当下,对劳动改造的功能要重视审视,对劳动改造面临的困境要正确解读。

可以预见,我国监狱劳动改造的未来走向是:劳动改造的组织形式由单一的企业型向生产组织形式多样化转变、劳动改造的实施由突出强制性、惩罚性向突出竞争性、教育性转变、劳动改造由单纯注重技能培训向培养罪犯的社会适应能力转变、劳动改造的管理由粗放向规范转变、劳动改造由封闭化向社会化转变、劳动改造的生产项目由室外逐步向室内转移、劳动改造的制度由零散向系统转变、劳动改造由体力劳动逐步向脑力劳动转变、劳动改造的评估和激励由片面向全面转变。

关键词:劳动改造中国特色监狱制度走向马克思主义认为,劳动是人的第一需要;劳动创造了世界,也创造了人类本身。

根据这个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劳动改造成为我国监狱工作的基本制度,是我国监狱改造罪犯的三大手段之一,也是中国特色监狱制度的重要内容。

随着社会政治、经济与文化的不断发展,我国监狱劳动改造制度遇到了研究不够、执行不力、创新不足、说理不清等现实困境。

在构建和谐社会和监狱体制转型的时代背景下,劳动改造制度功能的完善和发展,不仅是延续劳动改造地位、传承劳动改造历史的需要,也是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监狱制度,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的需要。

因此,我们必须顺应新形势的新要求,积极推进当下我国监狱劳动改造制度的变革,进而实现中国监狱制度的与时俱进,进一步丰富中国特色监狱制度。

一、我国监狱劳动改造的基本特征——以中国特色监狱制度形成的角度审视我国监狱制度的一个重要特色就是惩罚与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而劳动改造为这一特色的充分显现奠定了基础。

从我国监狱罪犯劳动的演变过程看,我们可以预见,劳动改造作为我国监狱改造罪犯的重要手段,在监狱工作中已经并将继续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监狱劳动改造交流材料

监狱劳动改造交流材料

监狱劳动改造交流材料监狱劳动改造是指通过让囚犯参与有意义的劳动活动,培养其劳动技能,改造其思想和行为。

监狱劳动改造的目的是通过劳动让囚犯认识到自己错误的行为,培养其劳动技能和职业道德,为其重新融入社会做好准备。

监狱劳动改造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通过劳动活动,囚犯可以提高自己的技能和素质,增加就业能力。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职业技能的要求越来越高,囚犯如果能够通过劳动改造提高自己的技能,增加就业能力,那么重返社会的机会将会更大。

其次,劳动改造可以培养囚犯的劳动精神和职业道德。

通过劳动,囚犯可以体验到劳动的辛苦和价值,从而培养他们的劳动意识和责任心。

最后,监狱劳动改造可以提供囚犯的收入来源,减轻其家庭的负担。

许多囚犯来自贫困家庭,他们的家庭可能无力负担监狱生活的费用,通过参与劳动活动,他们可以获得一定的收入,减轻家庭的负担。

监狱劳动改造的形式多种多样,常见的有农业劳动、工业劳动、手工劳动等。

在农业劳动方面,监狱可以组织囚犯种植、养殖、打理农田等活动,让他们锻炼身体,了解农业生产的过程。

在工业劳动方面,监狱可以与企业合作,提供劳动力,让囚犯参与生产制造过程,学习工业技能。

手工劳动则包括木工、油漆、缝纫等各种手工活动,让囚犯通过手工劳动从事具体的制作工作,提高手工技能。

此外,监狱还可以开展文化教育和心理辅导等活动,帮助囚犯全面发展。

尽管监狱劳动改造在推进刑罚执行的过程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仍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思想改造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监狱长期的跟踪和引导。

监狱在进行劳动改造时,需要帮助囚犯认识自己的错误,对改造、悔过有真正的认识。

其次,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

监狱劳动改造需要明确的规章制度和监管机制,以保证监狱劳动改造的效果。

最后,社会对囚犯参与劳动改造的认识和理解需要加强。

囚犯参与劳动改造是为了让其重新融入社会,但有些社会对囚犯还存在偏见和歧视,这对囚犯的改造和重返社会带来了困扰。

大力推进以劳动改造制度为核心的监狱改革范文大全

大力推进以劳动改造制度为核心的监狱改革范文大全

专业的公文写作平台
大力推进以劳动改造制度为核心的监狱改革范文大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了大力推进以劳动改造制度为核心的监狱改革范文大全,大家一起来看看监狱如何改革,下面大家一起来看看这篇范文吧。

大力推进以劳动改造制度为核心的监狱改革论文
摘要:历经十年的我国监狱体制改革虽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改革不彻底所遗留的问题在新时期使监狱的发展陷入了困境。

监狱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的矛盾更加突出,有效的劳动改造运行机制长期未建立起来,劳动改造职能发挥不够,监狱的改革发展仍然受到监企体制不顺,劳动改造理论发展滞后的困扰。

新时期的监狱改革必须以毛泽东劳动改造罪犯理论为指导,不断解放思想,创新发展劳动改造罪犯理论,全面推进以劳动改造制度为核心的监狱改革,建立和完善监企分开的罪犯劳动改造运行机制,实行罪犯狱内生活自给制,建立罪犯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障制度,禁止罪犯一切外来钱物,为罪犯提供适宜的政府采购产品项目,实行罪犯劳动项目多样化和劳动岗位竞争上岗,切实有效地发挥劳动改造罪犯的矫治作用,促进监狱全面发展进步。

关键词:监狱改革监企分开劳动改造罪犯劳动报酬
我国监狱体制改革和监狱布局调整工作,经过近十年的全面推进和艰苦努力,原有的体制性、社会性、保障性障碍已基本解决,监狱职能得到明显强化,监狱布局和环境条件有了显著改善,监狱工作获得了显著的发展和进步。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形势的变化,我们不能不清醒地看到监狱发展依然面临着体。

劳动改造效果评估

劳动改造效果评估

劳动改造效果评估一、引言劳动改造是指通过劳动来改造罪犯,使其重新认识社会、认识自我,培养自律和自我约束能力,从而达到改造的目的。

劳动改造是刑罚执行中重要的一环,也是刑罚执行工作中最基础的任务之一。

本文将从劳动改造效果评估的角度出发,探讨劳动改造在刑罚执行工作中的重要性。

二、劳动改造效果评估的意义1.提高刑罚执行工作质量通过对劳动改造效果进行评估,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并针对问题进行调整和优化,提高刑罚执行工作质量。

2.促进罪犯思想转变通过对劳动改造效果进行评估,可以让罪犯更加深入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逐渐意识到自己需要为社会做出贡献。

3.提高社会公信力通过对劳动改造效果进行评估,并取得良好成绩,可以提高司法机关在社会上的公信力和形象。

三、影响劳动改造效果因素分析1.管理水平管理水平直接影响着劳动改造效果。

管理人员需要具备丰富的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科学地制定劳动计划、组织劳动生产,合理安排罪犯的工作和生活。

2.设施条件设施条件是保证劳动改造效果的基础。

罪犯需要有充足的劳动场地、工具和材料,才能够完成任务,提高自身技能水平。

3.罪犯素质罪犯素质决定了其接受教育和培训的能力。

如果罪犯缺乏基本文化素质或精神素质,则很难接受教育和培训,也难以取得良好的劳动改造效果。

四、评估指标分析1.生产效率生产效率是衡量劳动改造成果的重要指标之一。

通过对生产效率进行评估,可以了解到罪犯在工作中是否认真负责、是否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等方面的情况。

2.技术水平技术水平是反映罪犯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的重要指标。

通过对技术水平进行评估,可以了解到罪犯在工作中是否具备一定的技术能力,是否能够适应社会上的劳动需要。

3.自我改造自我改造是评估劳动改造效果的重要指标之一。

通过对罪犯自我改造情况进行评估,可以了解到罪犯在劳动过程中是否有了新的认识和体验,是否能够积极主动地参与到社会生产中去。

五、评估方法1.问卷调查法通过问卷调查法,可以了解到罪犯对劳动改造的认识和态度,以及对劳动改造效果的评价。

强化监狱警察在劳动改造现场管理罪犯基本功探析

强化监狱警察在劳动改造现场管理罪犯基本功探析

如何强化监狱警察在劳动改造现场管理罪犯的基本功探析“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是监狱工作的既定方针,组织罪犯劳动改造是实现监狱宗旨的主要途径,同时也是基本手段。

《监狱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参加劳动。

”《刑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其它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由此可见,以培养良好的劳动习惯为出发点,以具有一定的劳动技能为目标,以具备的生存条件为标准,以教育挽救罪犯为遵纪守法、自食其力的合法公民为根本目的的劳动改造工作,具有强制性特征,是一种法定义务。

随着新形势下对监狱工作的新要求,特别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依法治监是大势所趋,这必然要求监狱的职责更加规范和明确,作为三大改造手段之一的劳动改造也必然会如此。

罪犯要劳动改造,就一定有生产场地或生产车间,就势必涉及到对罪犯劳动改造现场的管理。

因此,如何对劳动改造现场进行行之有效的管理,强化监狱警察在劳动改造现场管理罪犯的基本功,确保生产劳动现场的监管安全和生产安全,有效掌控生产项目的产品质量,有效完成生产计划任务。

充分发挥劳动改造对改造罪犯的矫治作用,达到提高罪犯改造质量、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确保监狱安全稳定的目的,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对此作简要探讨。

一、罪犯劳动改造现场管理概念、特征及存在形式了解罪犯劳动改造现场管理概念、特征、存在形式,这是强化监狱警察在劳动改造现场管理罪犯基本功的前提。

(一)罪犯劳动现场管理概念与特征结合专家论述,笔者认为,罪犯劳动改造现场管理,就是通过警察的现场直接指挥,直接分配劳动任务,进行考核和处理。

迫使他们只能接受劳动任务并完成劳动指标。

监狱劳动管理如何体现两种效益的有机统一,是监狱生产现场管理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监狱的劳动生产管理赋予了与社会同类劳动相区别的特点,也构成了罪犯劳动现场管理的基本特征。

我国监狱劳动改造的功能定位与未来走向

我国监狱劳动改造的功能定位与未来走向

我国监狱劳动改造的功能定位与未来走向我国监狱劳动改造的功能定位在于改造罪犯、惩罚犯罪、保护社会安全,以及促进犯罪预防。

未来,监狱劳动改造将更加注重罪犯的个性化需求、提高劳动技能和自创业能力,促使他们重新融入社会,为建设法治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首先,监狱劳动改造的功能定位在于改造罪犯。

通过劳动改造,可以塑造和改变罪犯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观念,教育罪犯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和人生观。

通过劳动,使罪犯产生对劳动的尊重和热爱,提高他们的自律能力和责任感,转变罪犯的思想,使其认识到自身的错误,真正悔罪。

其次,监狱劳动改造的功能定位在于惩罚犯罪。

罪犯入狱后进行劳动改造,不仅是对其犯罪行为的严厉惩罚,也是对其违法行为的深刻反思。

通过劳动改造,让罪犯亲身体验到劳动的艰辛和磨砺,牢记他们犯罪行为的后果,从而起到警示作用,有效预防犯罪的发生。

第三,监狱劳动改造的功能定位在于保护社会安全。

劳动改造可以提高罪犯的劳动技能和社会适应能力,增加他们的就业机会,为罪犯重新融入社会提供保障。

通过劳动改造,能够培养罪犯正确的人际交往能力和承担社会责任的意识,减少其重新犯罪的可能性,确保社会的安全稳定。

最后,监狱劳动改造的未来走向将更加注重个性化需求、提高劳动技能和自创业能力。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经济的变革,劳动市场的需求也在不断变化。

监狱劳动改造应根据罪犯的个体差异性,因材施教,培养他们适应社会变化的能力。

同时,通过提供技能培训和创业教育,提高罪犯的劳动技能和自主创业能力,增加他们的就业机会和生活质量,进一步促使他们融入社会。

另外,监狱劳动改造还需加大对犯罪预防的力度。

罪犯入狱后进行劳动改造,应注重对罪犯进行犯罪心理辅导和心理治疗,帮助他们解决心理问题,改变犯罪的根源。

同时,应加强监狱与社会的联动合作,通过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和支持,为罪犯创造更多的重新融入社会的机会和资源,进一步预防犯罪的发生。

总之,我国监狱劳动改造的功能定位在于改造罪犯、惩罚犯罪、保护社会安全和促进犯罪预防。

浅论罪犯劳动改造的意义【范本模板】

浅论罪犯劳动改造的意义【范本模板】

浅论劳动改造的意义【摘要】自从中央领导同志提出“要把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之后,关于“首要标准”的讨论就成了当下监狱最热门的话题之一了。

罪犯劳动改造制度是监狱依照法律法规, 以改造人为宗旨,以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为方针,使服刑罪犯通过劳动进行改造、学会劳动技能、重新适应社会, 实现监狱的改造功能和其他社会功能的一项监狱制度,是监狱在依法行刑、公正执法、完成劳动改造工作任务过程中所形成的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办事规程和行为准则。

在监狱体制改革的重大历史背景下, 从完善监狱法规的维度出发, 我们必须构建与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罪犯劳动改造制度,使我国监狱能够顺利实现落实“首要标准”、提高改造质量的目标,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

【关键词】首要标准;劳动改造;创新马克思指出,劳动是一切社会病毒的伟大消毒剂。

他认为, 人类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不但改造客观世界, 同时也改造主观世界。

因此, 劳动是改造人、造就人的基本途径和方式。

组织罪犯进行劳动改造, 对于提高罪犯的改造质量, 贯彻落实监管工作“首要标准”, 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劳动改造作为监狱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得到了高度的重视, 已经走过了60 年的历史征程,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和可资借鉴的历史经验。

从某种方面说,罪犯劳动改造是新中国监狱工作的“基石”。

一、劳动改造的历史意义“任何一种监狱制度总是由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和社会制度决定的, 以国家的历史、文化传统和国情为背景条件的.具有社会意义和经济意义的罪犯劳动已成为许多现代国家监狱制度中的内容。

①”在中国将监狱与罪犯联接最为广泛的、最为紧密的是罪犯劳动。

众所周知,我国的罪犯劳动改造工作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劳动改造人和毛泽东劳动改造罪犯思想基础之上的,其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使罪犯通过劳动实现由犯罪人到守法公民的转变, 最终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新中国半个多世纪的罪犯劳动改造实践证明, 罪犯劳动是我国监狱工作中的一项基本手段,是惩罚与改造罪犯不可或缺、不可替代, 也替代不了的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方式和刑罚执行内容。

劳动改造内容

劳动改造内容

劳动改造内容
(最新版)
目录
一、劳动改造的定义与意义
二、劳动改造的具体内容
三、劳动改造的作用与价值
四、我国劳动改造的实践与成果
五、劳动改造未来的发展趋势
正文
劳动改造是指通过对犯罪分子进行劳动,以达到改造其思想、行为和态度的目的。

它是我国刑事司法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实现犯罪分子的再社会化,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提升社会和谐与稳定。

劳动改造的具体内容包括:劳动技能的培训、思想政治教育的开展、法律法规的学习、文化知识的普及等。

通过这些内容的实施,劳动改造旨在从多个层面对犯罪分子进行改造,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

劳动改造的作用与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让犯罪分子通过劳动回归社会,成为有益的社会成员;二是通过劳动改造,使犯罪分子认识到自身的错误,从而实现思想上的转变;三是劳动改造能够培养犯罪分子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使他们在回归社会后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秩序。

我国劳动改造的实践与成果显著。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我国通过劳动改造制度,成功地改造了大量的犯罪分子,使他们回归社会,成为有益的公民。

同时,我国劳动改造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不断地进行改革和完善,使其更加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劳动改造未来发展的趋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劳动改造将
更加注重犯罪分子的人权保障,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二是劳动改造将更加注重犯罪分子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社会适应能力;三是劳动改造将进一步加强与社会力量的合作,共同推动犯罪分子的再社会化。

总的来说,劳动改造是我国刑事司法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其实施对于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实现犯罪分子的再社会化具有重要的作用和价值。

劳动改造内容

劳动改造内容

劳动改造内容摘要:一、劳动改造的定义和意义二、劳动改造的具体内容三、劳动改造的作用和效果四、劳动改造的实施方法和注意事项正文:劳动改造,是指在一定的时间内,通过有计划、有组织的劳动活动,对犯罪分子进行思想、品德和行为上的改造,使其成为守法公民。

劳动改造是我国刑事司法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具有深远的历史渊源和社会意义。

一、劳动改造的定义和意义劳动改造是一种特殊的刑罚执行方式,旨在通过劳动使犯罪分子体验到工作的辛苦,从而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达到思想上的转变。

同时,劳动改造还能够帮助犯罪分子学会一技之长,提高其社会适应能力,为出狱后的生活做好准备。

二、劳动改造的具体内容劳动改造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劳动技能的培训:劳动改造期间,犯罪分子需要学习各种职业技能,如缝纫、电工、木工等,以便出狱后能够适应社会需求,自食其力。

2.劳动强度的调整:劳动改造的劳动强度要适中,既要让犯罪分子感受到工作的辛苦,又不能过度劳累,影响其身体健康。

3.劳动时间的安排:劳动改造期间,犯罪分子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劳动,以养成良好的作息习惯。

4.劳动纪律的遵守:劳动改造要求犯罪分子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如按时上下班、保持工作场所整洁等,以培养其遵纪守法的意识。

三、劳动改造的作用和效果劳动改造对于犯罪分子的改造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效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促进犯罪分子思想观念的转变:通过劳动,犯罪分子能够认识到劳动的艰辛,从而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产生悔意,实现思想上的转变。

2.提高犯罪分子的社会适应能力:劳动改造使犯罪分子掌握了一定的职业技能,为出狱后的生活提供了保障,提高了其社会适应能力。

3.培养犯罪分子的遵纪守法意识:劳动改造期间,犯罪分子需要遵守严格的劳动纪律,有助于培养其遵纪守法的意识。

四、劳动改造的实施方法和注意事项劳动改造的实施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制定详细的劳动改造计划:根据犯罪分子的个人情况和改造需求,制定有针对性的劳动改造计划。

增强服刑人员劳动改造意识讲话稿_

增强服刑人员劳动改造意识讲话稿_

增强服刑人员劳动改造意识讲话稿_树新风,增强劳动改造意识大家好,今天我来和大家一起探讨如何增强服刑人员的劳动改造意识。

《监狱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参加劳动。

”我国的监狱不仅是罪犯刑罚的执行机关,也是罪犯改造机关,“惩罚和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是我国监狱工作的既定方针。

可以说罪犯的服刑生活大多数时间都在劳动,同而我们很有必要就罪犯劳动改造及管理方面作进一步的探索,以求使你们回归社会后能够适应社会,对社会能有所贡献。

一、劳动改造的概念与定位组织罪犯劳动改造是实现监狱宗旨的主要途径,同时也是基本手段。

它能使罪犯培养劳动观念,矫正自身所存在的恶习,掌握一定的劳动技能,刑满释放后能自食其力。

对罪犯进行的劳动改造,起到两方面的作用:一是罪犯通过劳动改造,自身素质和思想意识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另一方面罪犯通过劳动活动,创造出了一定权益的具有社会价值的产品,带来了一定经济效益。

然而我们首先要搞清劳动改造的真正含义。

随着刑法理念的创新和深化,它的内涵和外延也发生着深刻变化,为此,劳动改造重新定义为:刑罚执行机关以组织罪犯劳动为手段,通过依法、严格、有序、文明、高效的劳动组织与管理,培养罪犯劳动素质,使其掌握劳动技能,改正不良恶心,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回归社会,成为守法的、对社会有贡献的人为目的的活动。

二、劳动改造的地位和作用伴随着新中国的成立,劳动对于罪犯来说已经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劳动不再作为以惩罚罪犯为目的,而是改造罪犯的手段:当罪犯刑满走上社会后,能够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自己养活自己,成为一名对社会有所贡献的劳动者。

(一)劳动改造在罪犯改造中的地位组织罪犯劳动改造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是罪犯改造内容的主要方面之一。

它与监管改造和教育改造合称为“监狱三大改造”,同时它也为监管改造和教育改造提供了一个改造载体和物质的保障。

劳动改造是将罪犯置身于特定的生产关系之下,在劳动实践中感受和体验人生价值、社会价值和法律规范等,逐步使服刑人员形成属于自己的世界观、人身观、价值观和道德观。

试论劳动改造的意义

试论劳动改造的意义

试论劳动改造的意义一、劳动改造的历史意义一劳动改造是中国社会主义监狱制度的根本特色1、我国监狱制度统称为劳动改造制度,劳动改造在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中具有特定地位;所谓劳动,是指人们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通过支出和消耗体力和精力,改变劳动对象使之适合自己需要的、有目的、有意识的活动;罪犯劳动是人类社会进入阶级社会后的一种特有现象;罪犯劳动改造通过对罪犯在狱内建立新的社会存在方式和劳动方式,是罪犯生活在一种新的健康的社会方式之中,而这种新的社会存在方式既是对正常社会一般存在方式的模拟和再现,又完全不同于罪犯犯罪前所处的畸形的社会存在方式,这种新的社会存在方式充满着健康和谐、积极向上的劳动关系、人际交往、行为规范和价值取向,其渗透的核心思想是学会做人、人文关怀和劳动改造,其最终目的是要使罪犯通过有效的劳动改造树立科学正确的人生观和劳动观,达到自食其力和劳动致富;这种独特功效对罪犯是十分适用和必要的,对罪犯的改造会产生巨大作用;运用劳动达到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改造罪犯是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前提和基础,改造不好罪犯就难以预防和减少犯罪,因此改造罪犯是预防和减少犯罪的治本之策;同样,预防犯罪也十分重要,预防犯罪工作做好了,对改造罪犯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对改造质量的全面提高也会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2、劳动改造的伟大作用;马克思说“劳动是罪犯改造自新的唯一手段”“劳动是一切社会病毒的伟大消毒剂”;他对劳动能改造人做出了高度的评价;1我国监狱的罪犯劳动改造工作是在马克思主义特别是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下向前发展的,并将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2在我国罪犯劳动改造实施过程中,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同实际保持十分密切的联系,既要注意吸收借鉴国外一切有利于我们的罪犯劳动改造的有益经验和做法,同时更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从我国的国情出发,从我国监狱罪犯劳动改造工作的实际出发,总结我们自己的经验,不断丰富和发展我国罪犯劳动改造学的理论体系;3、劳动改造是我国监狱改造罪犯的基本手段之一;我国60多年来在监狱实施罪犯劳动改造一直以改造罪犯为归宿,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使劳动改造成为我国监狱改造罪犯的不可替代的手段;1罪犯劳动改造以改造人的理论为指导,但在实际中也不时背这个正确的理论,表现为理论与实践的脱节;2罪犯劳动改造是我国监狱改造罪犯的基本手段之一,但在实践中劳动也不时成为主要手段,经济效益成了主要目的;3罪犯劳动在历史上曾经为国家经济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在目前的国家经济总量中罪犯生产数量已可以忽略不计,表现为历史与现实的巨大反差;4随着新形势下监狱体制改革和其他配套改革的全面推进,罪犯劳动的改造职能的切实归位,罪犯劳动改造将会出现新的可喜局面;二劳动改造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罚执行制度的基础;首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罚执行制度下实行罪犯劳动改造,是做好新形势下罪犯劳动改造工作的需要;随着“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的出台、监狱体制改革的全面推进和“首要标准”的提出,标志着罪犯劳动改造已经开始从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的误区转变为切实提高罪犯改造质量、增加劳动技能、减少重新犯罪率,使罪犯成为守法公民为目的的正确道路上来;其次,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罚执行制度下实行罪犯劳动改造,是提高监狱干警工作的自觉性和创造性的需要;监狱干警要卓有成效地发挥好劳动的改造作用,克服狭隘的经验主义,减少盲目性,提高自觉性,发挥创造性,充分发挥劳动改造在改造罪犯中的重要作用,在改造罪犯的事业中做出更大的贡献;三劳动改造的伟大意义;毛泽东说“认识可以改造的”;刘少奇在谈到劳动改造工作时,说了一段话构想,大致含义是:第一,人都要吃饭;第二,是吃合法的饭,还是吃非法的饭;第三,如何让吃非法饭的人吃合法的饭;这是劳动改造罪犯走法治化道路的先导和语气,可以理解为我国监狱追求法治的星星之火,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四劳动改造作为基本手段之一的不可替代性在监狱改造工作中,通常把监管改造、教育改造、劳动改造列为改造罪犯的三大基本手段;这三大基本手段都是为改造罪犯服务的;但各自又有自己的地位和作用;这其中劳动改造主要表现为组织罪犯参加最基本的生产劳动实践活动,在付出精力、体力,并调整与控制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中,认识自己,认识世界,改变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并且产生新的品质,以更好地适应社会;由于罪犯劳动改造在改造罪犯手段体系中的特殊作用,也就决定了罪犯劳动改造作为改造罪犯基本手段之一的不可替代先;二、劳动改造的现实意义一司法部提出“5+1+1教育改造模式”,即5天劳动教育,1天课堂教育,1天休息;罪犯劳动的时间占到71%,要统筹合理安排;“5+1+1”新型教育改造模式,就是在制度上、机制上保证改造对象每周5天劳动教育、1天课堂学习教育、1天休息的教育改造新模式,从而改变过去那种教育时间不固定以及教育内容较为零散、不系统、不全面等状况;推行“5+1+1”教育改造模式,是“三课教育”向社会化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提升民警整体素质的有效途径;因此,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必须从理念上充分接受这种新的教育改造模式,引导广大民警尤其是基层民警尽快适应新形势下新的教育改造模式,更新工作理念,转变思维方式,实现教育改造理念的彻底转变;一方面要积极贯彻落实,不能被动应付,把握好管理和执行这个重点,严格落实、认真执行、统一行动,对后两个“1”要和原来的生产劳动一样重视和严格,避免因管教、生产不协调而导致的不稳定因素产生;同时,要创新方法,灵活运用好后两个“1”,必须保证每周有1天时间专门用于教育,以确保有计划、有步骤地落实司法部教育改造罪犯纲要中规定的课堂学习各项内容,从而形成多层次、多内容的发展态势;二在新形势下,要树立“大教育”的观念,司法部35条规定称罪犯劳动为劳动教育;劳动也是教育;1罪犯可以通过劳动来改造,在劳动的过程中他一直在接受改造;罪犯通过参加劳动亲身参与产品的生产过程, 并为之付出心血和汗水, 会使其从中体会到创造成果的艰辛和喜悦;从管理学角度看, 对物质资料生产过程的管理和控制可以起到对罪犯行为管理和控制的作用;在劳动过程中实行定岗定责、操作规程化、质量标准化等横向的管理控制, 与生产流程中实行的连续性、均衡性的纵向管理控制构成纵横交错的管理网络;罪犯通过长时间受这些纵横交错的管理, 可以从知觉、行为、作风、思维定势等不同方面矫治其厌恶劳动的恶习, 逐步增强其对劳动的尊重与热爱, 形成劳动光荣, 不劳动可耻的正确思想, 其思想灵魂得到净化, 精神世界得到满足, 原有的恶习会自觉不自觉的消退, 良好的行为习惯会逐步养成, 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达到其能力和价值的再生;2而在改造的过程也可以说是接受教育的过程;每个人都有自尊和进取的需要, 罪犯也一样, 只要他参加劳动, 开始接受改造, 他就会希望自己在改造中取得好成绩、好结果;这就会促使其发奋努力、不断进取;由此获得肯定性评价的行为将会趋于高频率出现, 而获得否定性评价的行为将会趋于低频率出现;就好似化学里的催化剂,运用正确的激励方式, 好好加以教育,会加速劳动改造目标的实现;3对罪犯不仅仅只是思想上的教育,还要对其他方面进行教育,利用技能培训功能, 使罪犯掌握与社会生存环境相适应的劳动技能, 为其回归社会融入社会, 建立新的社会关系, 做守法公民打好基础;罪犯的劳动技能教育, 是其回归社会融入社会赖以生存的基础, 这种能力一旦被社会接受和肯定, 就会成为对社会有用的积极力量, 成为社会构成的一个和谐音符;如果他们没有劳动技能, 生存的基础不存在, 即便他们与社会从主观上都希望接受对方, 但因其自身首先不具备让社会接受的客观条件, 即使回到社会, 也很可能因生存问题, 再度走上不劳而获的犯罪道路;因此, 培训罪犯的劳动技能, 不仅对其回归社会创造了谋生条件, 而且对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三充分体现劳动改造的人道性和补偿性,注重培养罪犯适应社会的能力;罪犯刑满出狱回归社会后,在融入社会的过程中,必须取得社会人士的认同、接纳和支持;要引导社会舆论增大宽容精神,对回归人员减少社会歧视;要拓展社会综合治理的渠道,完善社会处遇体系,协助和扶持回归人员改过自新,重入社会开始新的生活;服刑人员随着服刑期间逐步脱离外界社会关系,转而对于监狱的风俗、习惯、独特价值观产生适应与同化,改变了原有之思想和行为模式,此种脱离社会主流文化转而认同监狱次级亚文化之“监狱化”过程似乎很难避免;为避免“监狱化”之不良影响,需要监狱与社会的共同努力;一方面监禁期间之生活适中,监狱必须应更积极地于其监禁初期及早介入,提供完善之受刑人生涯规划方案,应尽量减少短期监禁形成的交叉感染现象和长期形成的“监狱人”现象;扩大社会人士参与行刑事务,广泛提供当前之社会信息并有条件允许受刑人外出活动、使之足以避免“监狱化”之不良影响;另一方面,刑满出狱回归社会后,在融入社会的过程中,必须取得社会人士的认同、接纳和支持;要引导社会舆论增大宽容精神,对回归人员减少社会歧视;要拓展社会综合治理的渠道,完善社会处遇体系,协助和扶持回归人员改过自新,重入社会开始新的生活;三、劳动改造的创新意义一化解社会矛盾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传统意义上的监狱正在悄然发生着改变,监狱已不再单纯是报应或威慑的工具,而应该是罪犯矫治恶习和重塑灵魂的再生之地;监狱监禁的目的在于矫正罪犯,促使其社会化和再社会化;“回归人员”又犯罪是罪犯社会化不成功的表现,监禁使罪犯与社会分离,不能成功地促使其再社会化;而目前在监禁刑尚不能从刑罚体系中消除的情况下,要达到监禁目的,就必须对罪犯进行社会化矫正即行刑社会化;在监狱“三化建设”中,社会化建设既包括利用社会资源和社会力量参与矫正工作,也包括有条件地对罪犯实施开放式处遇和非监禁刑措施;在模拟的社会环境中矫治服刑人员,建立一个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改造环境营造一个与和谐社会构建相一致的精神文化环境;并实施“开放式”矫治手段,努力提高服刑人员回归社会后的适应能力和生存能力;当前,国际行刑方式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监狱已不再是远离社会超然独处的孤岛;众所周知,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它又与社会相互依存,并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罪犯来自社会,通过监狱矫正和改造后又回归社会;因此,监狱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政权的巩固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二社会管理方法创新罪犯劳动改造方法也有待创新,并且教育改造手段要实现科学化;1要大力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实施电化教育,充分发挥现代传媒的信息功能,使罪犯能够和普通公民一样能及时体会到信息社会的变化;如逐步建立教育改造工作计算机管理网络,对罪犯开展远程多媒体网络教学等;2向前、向后延伸,瞄准社会发展趋势,根据罪犯实际情况,切合学习的兴趣点,抓实文化技术教育;可实行“开门”办学、联合办学、联合办班、远程办学等;3大力推行互动化教育模式,进行探讨式教育;引进教育学、心理学的最新研究成果,针对罪犯的特点,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可建立罪犯使用的计算机局域网,使之成为监狱政策宣传、罪犯求知学技和情感倾诉的载体,干警通过这个局域网,对罪犯进行心理咨询和思想引导,充分实现互动化的思想教育;4是精心设计、拓宽载体;要善于寻找载体、创新载体、运用载体,把体育、音乐、美术、书法、棋艺、文学欣赏等引入教育内容;应该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广泛参与社会性活动,为教育改造罪犯创新方式、方法;三公正廉洁执法提升劳动改造质量依赖于民警素质提高,包括监狱民警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只有高素质的民警才能担负起把罪犯改造成有劳动能力的守法公民,因此,监狱要围绕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和矫正质量,来加强监狱民警的素质教育;监狱民警,除了具备上述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外,还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具有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以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来治理监狱;以行为规范来矫正罪犯的改造行为;以文化完善罪犯的知识结构;以技能提高罪犯的社会生存能力,全面提高监狱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

劳动改造在监狱工作中的地位与作用

劳动改造在监狱工作中的地位与作用

劳动改造在监狱工作中的地位与作用首先,劳动改造在监狱工作中有助于囚犯的心理和生理健康。

囚犯们在监狱里经历了与外界分离、自由限制的严苛环境,长期的监禁容易引发心理问题和身体疾病。

然而,通过参与劳动改造活动,囚犯们可以获得一种有目标、有压力的生活方式,可以充实自己的时间和思想,有目标地进行劳动,以此减轻监狱环境所带来的压力和消极情绪。

此外,劳动改造还为囚犯们提供了锻炼身体的机会,有利于囚犯们保持健康。

其次,劳动改造在监狱工作中有助于培养囚犯的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

劳动改造活动通常涉及到各种工作,如农业、制造业、服务业等。

通过参与这些活动,囚犯们可以学习和掌握一定的技能,提高他们返社会后就业的竞争力。

例如,他们可以学习种植、养殖、制作小商品等技术,这些技能在现实生活中都是有用的。

而且,通过劳动改造,囚犯们还能培养一定的工作纪律和责任心,学会与他人合作,增强了他们适应社会劳动的能力。

第三,劳动改造对于社会安全和监狱管理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劳动改造可以帮助囚犯们建立起正常的作息规律,使他们更容易遵守监狱的规章制度。

囚犯们参与劳动改造,即使没有完全融入正常社会,也可以体验到一种有序的生活。

另外,通过劳动改造,监狱可以将囚犯的时间和精力合理调度,避免他们长时间闲置而引发矛盾和冲突。

此外,劳动改造还可以为监狱带来一定的经济收益,减轻财政负担。

最后,劳动改造在监狱工作中有助于囚犯的社会融入和减少再犯率。

劳动改造为囚犯们提供了一种改造自我的机会,使他们在监狱里经历一定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了他们回到社会后的适应能力。

劳动改造还有助于培养囚犯们的自我敬重和责任感,使他们明白自己的时间和努力是有价值的。

通过劳动改造,囚犯们可以改变自己的生活态度和价值观,更好地适应社会生活,减少再犯率。

综上所述,劳动改造在监狱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可忽视。

它有助于囚犯的心理和生理健康,培养他们的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维护社会安全和监狱管理,促进囚犯的社会融入和减少再犯率。

劳动改造在监狱工作中的地位与作用

劳动改造在监狱工作中的地位与作用

劳动改造在监狱工作中的地位与作用在现代社会中,监狱被视为社会的一种特殊机构,旨在对犯罪分子进行惩罚和改造。

劳动改造是监狱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本文将从劳动改造的意义、劳动改造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劳动改造所面临的挑战等方面进行讨论。

首先,劳动改造在监狱工作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劳动改造旨在通过劳动让犯罪分子意识到错误,培养他们的劳动技能,重建他们的自尊和自信心,为他们在出狱后重新融入社会做好准备。

劳动不仅可以培养犯罪分子的劳动技能,还可以为监狱提供自给自足的经济基础,减轻社会负担。

此外,劳动改造还有助于维护监狱的安全秩序,减少犯罪分子之间的冲突和暴力事件。

劳动改造在监狱工作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首先,劳动改造是犯罪分子服刑的一种必要条件。

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分子必须进行劳动改造,以达到改造他们的目的。

其次,劳动改造在监狱中占据了大量的时间和资源。

监狱需要提供合适的劳动条件和设备,以及相关教育和技能培训。

劳动改造还需要合理的管理和组织,以确保犯罪分子能够有序地参与劳动,并达到改造的效果。

劳动改造的地位还体现在它与其他改造手段的有机结合上,如教育、心理疗法等,共同形成一个全面的改造体系。

然而,劳动改造在监狱工作中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监狱需要提供合适的劳动条件和设备,以及相关的教育和技能培训,这需要大量的投入和专业的管理人员。

其次,由于犯罪分子的差异性和不同的犯罪类型,监狱需要设计不同的劳动项目,以满足不同犯罪分子的需求。

此外,监狱还需要与企业、社会组织等进行合作,为犯罪分子提供就业机会和帮助,以便他们顺利融入社会。

综上所述,劳动改造在监狱工作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通过劳动改造,犯罪分子可以改正错误,提高劳动技能,为出狱后重新融入社会做好准备。

劳动改造还可以为监狱提供自给自足的经济基础,减轻社会负担。

但是,劳动改造在监狱工作中也面临一些挑战,需要克服各种困难,实现良好的效果。

劳动改造的意义范文

劳动改造的意义范文

劳动改造的意义范文劳动改造是一种通过劳动来改造、教育和矫正犯罪人员的方法,旨在帮助犯罪人员重建人格、培养职业技能,推动他们重新适应社会生活并成为有益于社会的人。

劳动改造不仅是对犯罪人员进行惩罚,更重要的是通过劳动改造犯罪人员的思想和行为,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自我价值感。

劳动改造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本文将从个人、社会、国家三个层面来探讨劳动改造的意义。

首先,劳动改造对个人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犯罪人员经过劳动改造能够通过亲身参与社会生产劳动来感受到劳动的重要性和价值。

劳动改造能够培养犯罪人员的劳动观念,重新树立他们对劳动的尊重和对社会责任的意识。

通过劳动改造,犯罪人员可以获得实际的技能培训,提升自己的职业素养,并为将来重新融入社会做好准备。

同时,劳动改造还能够改变犯罪人员的个人性格和习惯,提高他们的自律和自控能力,重新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通过劳动改造,犯罪人员有机会认识到犯罪所带来的后果,并能够通过劳动来亲身弥补自己的过错,逐步走向自我救赎。

其次,劳动改造对社会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劳动改造能够使犯罪人员脱离犯罪环境,进入正常的社会环境,与其他人一起共同劳动。

这种亲身体验可以让犯罪人员真正感受到社会的关怀和支持,增强他们融入社会的信心和决心。

劳动改造能够提供社会有益的劳动力资源,为社会生产和发展做出贡献。

同时,劳动改造将犯罪人员从监狱中解放出来,减轻了监狱的承载压力,为监狱管理和运营提供了空间和资源。

通过劳动改造,社会能够降低犯罪再次发生的风险,提高整体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最后,劳动改造对国家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劳动改造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环节,它是一种非常有效的犯罪预防和控制手段。

劳动改造能够通过教育、培训和工作纪律的要求,对犯罪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和行为规范,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劳动改造也是国家矫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通过对犯罪人员的惩罚和教育,有效地改变了犯罪人员的行为和心态,减少了再犯率,保障了社会的安全和秩序。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劳动改造在监狱工作中的地位与作用日出摘要:本文首先简述了有关劳动改造的哲学思想和法律依据,简要论述了劳动改造是监狱刑罚执行的重要内容,是教育改造罪犯的重要手段,是实现罪犯社会化的重要途径,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

之后,按照科学发展的观点对劳动改造的刑罚执行作用、心理矫治作用、职业技能培训作用、情绪稳定与自我实现作用、服务社会作用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最后,讨论了在监狱体制改革的框架下,在确保正确执行刑罚的前提下,应当更加注重罪犯的改造和社会化需要。

此外,还讨论了劳动改造应注意避免的“误区”,以确保监狱执行刑罚和罪犯社会化过程顺利完成。

一、有关劳动改造制度的理论简述1、哲学依据大量的考古学发现证明首先有了劳动活动,才出现了人类。

有了劳动,人类才开始有了自己的历史。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

但是必须通过劳动才能获得生活所需的一切。

马克思、恩格斯所提出的论点,即“劳动”是人类的的“第一个历史活动”,是“一切历史活动的基本条件”,在马克思主义者看来,劳动本身是人类历史的起点,可以说劳动创造了人类和推动了社会的不断进步。

对罪犯实施劳动改造是马克思主义者的一贯思想。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阐明“生产劳动是罪犯改过自新的唯一手段”。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劳动能够改造世界、改造人类,体力劳动是防止一切病毒的消毒剂。

2、法律依据《刑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监狱法》第四条规定:“监狱对罪犯应当依法监管,根据改造罪犯的需要,组织罪犯从事生产劳动,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

”罪犯参加劳动,不是“自愿”,而是必须。

既是罪犯的法定义务,又是对罪犯的惩罚,体现了监狱执行刑罚的固有属性。

《监狱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参加。

”我国的监狱不仅是罪犯刑罚的执行机关,也是罪犯改造机关,“惩罚和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是我国监狱工作的既定方针。

劳动改造是对罪犯进行惩罚和改造的重要手段。

二、劳动改造在监狱工作中的地位从历史的发展来看,从古代肉刑、苦役到现在的劳动改造,刑罚的惩罚功能随着社会文明的发展进步而不断淡化。

现代行刑文明化、科学化、社会化的发展趋势是,监狱行刑不单纯追求惩罚效果的价值取向,而更注重于罪犯的恶习得以矫正和改造,从而最终实现再社会化。

我国监狱以惩罚和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工作方针,也将监狱行刑定位于“改造人”的最终目的,惩罚和改造是实现刑罚目的的手段和途径。

在监狱体制改革的前提下,劳动改造仍将是重要的刑罚手段之一,但是更大程度上将成为教育矫治罪犯的重要手段。

劳动改造在监狱工作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

1、劳动改造是刑罚执行的重要内容按照刑法和监狱法规定,组织罪犯劳动是监狱惩罚与改造罪犯的法定手段。

马克思指出:“劳动是一切社会病毒的消毒剂”。

劳动改造与教育改造、监管改造并列为三大改造手段。

较多犯罪,尤其是物欲型罪犯贪图享受、好逸恶劳、追求生活享乐、物质欲望强烈、缺乏遵纪守法意识、浪荡散漫、不守法纪、不愿受严格的纪律和制度约束,责任感淡薄。

在他们非法侵吞财物(如抢劫、诈骗、盗窃、贪污受贿等非法所得财物)时,决不会想到这些金钱物品乃是他人辛苦劳动的汗水结晶。

因而而对这类罪犯改造时,首先要强制他们劳动。

在劳动的过程中,让他们体验到一定的痛苦,感受到刑罚的威慑、报应,从而产生悔罪意识,矫正犯罪心理。

通过劳动改造,不仅可以对罪犯进行惩罚,还可以磨练罪犯的意志,培养成熟稳定的社会化人格,弥补人格缺陷,强化再社会化能力的养成,使罪犯成为自食其力的新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现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落实“首要标准”要求。

在新形势下,劳动改造的地位势必进一步强化,特别是实施监狱体制改革后,对监狱劳动改造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劳动改造在监狱工作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了。

但是,劳动改造的刑罚执行功能,永远不会消失。

2、劳动改造是教育改造罪犯的重要手段按照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理念的要求,在执行刑罚过程中,我们要把罪犯当作国家公民的一个组成部分,努力转变罪犯的扭曲的心理,培养其积极向上的健康人格,使之成为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

要实现这样的目标,只有在教育引导罪犯在劳动中逐步养成自觉劳动习惯的前提下才能实现。

实践证明,在单纯依靠其他改造手段或单纯依靠强制劳动的手段,很难实现劳动教育人、改造人、完善人的作用。

因此,劳动改造是教育改造罪犯必不可少的方法。

3、劳动改造是培训罪犯职业技能增强谋生就业能力的重要途径监管改造工作“首要标准”要求有效降低重新犯罪率。

据有关调查显示,较大比例的重新犯罪分子谋生就业能力较差。

事实上,多数刑释人员面临的最大困难就是谋生就业问题,他们由于缺乏劳动技能而形成新的社会负担,甚至诱发重新犯罪。

监狱工作实践表明,罪犯能否顺利回归社会成为守法公民,除了犯罪恶习得以矫正外,还与是否具有赖以谋生的劳动技能有很大关系。

劳动技能的形成主要是从劳动实践中获得的,通过劳动实践,罪犯能够学到生产劳动知识和职业技能。

事实证明,具有较高劳动技能刑释人员易于获得就业机会,重新犯罪的可能性相应较小。

创新发展劳动改造工作是我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监管改造首要标准”的必然选择。

劳动改造是培养罪犯劳动技能的重要手段,是提高罪犯谋生就业能力的重要途径。

三、劳动改造在监狱工作中的主要作用按照“惩罚和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工作方针,“改造人”是监狱行刑的最终目的。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监狱行刑方式与国际正在逐步接轨,劳动改造在继续发挥刑罚执行作用的同时,必将越来越突出其教育功能、矫治功能与职业培训功能。

劳动改造主要作用应包括执行刑罚、矫正罪犯不良思想、获得职业技能、稳定情绪与自我实现、服务社会等。

1、劳动改造具有执行刑罚的重要作用劳动改造是刑罚执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的刑法、刑诉法、监狱法明确规定,罪犯劳动改造具有强制性、惩罚性,凡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服从分配参加劳动的法律规定,决定了罪犯参加劳动是一种法定义务。

即使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使监狱管理更加科学文明规范,劳动改造的强制性、惩罚性也不会消除。

我们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执行刑罚对罪犯进行惩罚的同时,应当重罪犯劳动权益,引导激励罪犯自觉参加劳动,努力使监狱生产劳动更加接近社会生产劳动条件,为罪犯最终实现社会化创造条件。

但是,必须坚持的前提是,确保刑罚执行的规范执行。

2、劳动改造的思想矫治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和监狱体制改革,劳动改造对罪犯的矫治功能和作用将更加突出。

矫治罪犯恶习和错误的世界观、人生观,必须经过长时间的、系统性的劳动改造、教育改造和监管改造实践才有可能达到预期效果。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以人为本理念,劳动改造的矫治思想又有了新的内涵。

监狱要积极创新劳动改造方式,丰富劳动改造内容,充分调动罪犯参加劳动改造的积极性,使罪犯在劳动改造的过程中,转变犯罪思想,矫正犯罪恶习。

要让罪犯理解政府投入巨资创造的生产劳动系统,是罪犯养成良好劳动谋生能力的宝贵条件。

对罪犯的生产劳动应实行行政刑事奖励制度和逐步推行薪酬经济补偿制度,使罪犯在培养良好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的同时,取得良好的改造成果。

要建立科学规范的劳动改造管理模式和考核奖惩制度,并配套形成完善的劳动改造质量评估体系,通过完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罪犯劳动积极性的措施,使劳动改造发挥更大的思想矫治作用。

3、劳动改造稳定罪犯情绪和自我实现作用组织劳动改造可以转移罪犯的注意力,使其释放抑郁与烦躁,克服冲动与悲观,改善情绪,调整不良的心态,通过学习知识、提高技能、与人合作、取得成绩,逐步培养其积极乐观的情感,引导其积极健康的思维,达到思想稳定与平衡,消除不安定因素。

通过参加劳动,可以使罪犯认识到自己在从事一件有价值的活动,且能够取得一定的成效,获得一定的成就感。

另外,参加劳动客观上为罪犯提供了挖掘个人潜能,发挥聪明才智的机会,使具有某种特长和能力的罪犯有可能做出突出的成就。

事实上,有一些重要的发明创造、科学研究成果、优秀的文艺作品就是在狱中诞生或在狱中完成构思的。

这样,就使有害社会的罪犯转化为对社会有价值、有贡献的新人。

4、劳动改造的职业技能培训作用司法部印发的《教育改造罪犯纲要》要求,要根据罪犯在狱内劳动岗位技能要求和刑满释放后就业的需要,组织罪犯开展岗位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教育。

罪犯刑满释放前,取得职业技能证书的应当逐步达到应参加培训人数的90%以上。

通过监狱的宣传教育,绝大多数罪犯都能认识到学习技能的重要性,认识到在劳动过程中自己学会与社会就业需求接轨的一技之长,回归社会后才有可能立足于和生存于社会。

罪犯会从最初的被迫劳动转变为自觉参加劳动,并在劳动过程中主动去学习劳动技能、创新劳动方法,从而在劳动过程中受到劳动意识、劳动习惯、劳动技术和能力的培训。

在实际工作中,要把劳动改造与职业技术培训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在岗培训和出监培训相结合,监狱自主培训和借助社会力量培训相结合,在对罪犯进行监内生产技术培训的基础上,充分借助社会资源组织罪犯学习掌握多种劳动技能。

对于确有悔改表现,余刑不长的罪犯,可以在监狱设立的半开放式劳动场所与社会上工人共同工作,享受与社会工人相当的劳动待遇,对罪犯提前进行复归社会的适应性训练,使罪犯出监后迅速融入社会,顺利成为有益于社会的新人。

5、劳动改造的服务社会作用监狱的服刑罪犯是全体公民中的一个组成部分,监狱教育、改造、管理罪犯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组成部分。

我们要按照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理念,重新认识劳动改造在新时期的社会功能。

劳动改造的直接作用对象是服刑人员,改革和发展劳动改造工作直接的受益者是罪犯及他们数以万计的亲属,涉及到如此巨大的直接间接受益群体的执法工作,其社会作用十分重要。

劳动改造的直接社会效果,是每年有数十万具有实用技能的罪犯刑满释放回归社会。

这样大量的不断融入社会生活的刑满释放人员的就业及生活状况,不仅直接影响到他们本人及家庭,而且必将对社会将产生极大影响。

其中比较突出的是重新犯罪问题。

因此,劳动改造绝不是可有可无,或者无足轻重的工作,而是一项长期的、重要的和不可替代的重要工作,是和谐社会建设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6、充分发挥劳动改造作用前提下还要注意保护罪犯合法权益监狱法第七条规定:“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剥夺活着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

罪犯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服从管理,接受教育,参加劳动。

”司法部印发的《关于加强监狱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要求,“监狱应当实行生产项目准入管理制度,选择适合罪犯教育改造需要、有安全保障的生产项目,禁止引进新建煤矿、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生产劳动项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