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集团房地产项目工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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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目的
规范公司开发建设项目的工程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树立公司良好形象。
二、适应范围
集团公司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
三、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管理流程及控制要点
四、相关管理文件
(四) 《现场签证管理规定》 (五) 《工程例会管理办法》 (六) 《施工日志管理办法》 (七)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八) 《施工验收管理规定》 (九)《项目公司总分包管理办法》(参见第33页附件九) 五、项目公司定期上交集团的工作表单
(一)《项目公司工程质量现场管理办法》 (参见第4页附件一) (二)《项目公司工期控制现场管理办法》 (参见第12页附件二) (三)《项目公司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办法》
(参见第15页附件三)
(参见第19页附件四) (参见第22页附件五) (参见第24页附件六) (参见第27页附件七)
(参见第29页附件八)
督察部、预决算室
周工程例会纪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上周计划完成情况;2、 映;3、下周工作计划安排。
六、附则
本规定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5、申请采购计划表
工程经预决算
理
室
财务部
每月22日
注: 重大质量和安全问题的详细反
附件一
一、管理目的
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提供客户满意产品。
二、适应范围
集团公司所有房地产项目。
三、管理部门与具体职责
(一)管理部门:项目公司
(二)具体职责:工程人员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施工图纸,从便于产品使用、售后服务的角度,按照国家的有关规范对图纸的使用功能、结构等进行二次审核。若发生变更,应及时汇报总工办、通知设计单位,获得批准和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管理原则
贯彻“预防为主”、“抓大放小”的管理原则,以确保工程质量为最
终目的。
五、管理程序
质量管理程序:项目公司T监理单位T总包单位T分包单位T分部分项工程。六、管理内容
(一)各总、分包单位都必须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二)各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目标要服从分部工程的质量目标;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目标要服从单位工程责任目标管理的质量目标,责任要落实到人。
(三)隐蔽工程必须经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隐蔽工程的验收程序为: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对隐蔽工程验收,符合质量标准要求后,向总包单位报验。总包单位根据标准验收后,再向监理报验。严禁总包不验收,就报监理工程师验收。
相关管理部门有明确规定的重要的分项、分部隐蔽工程,按有关规定在完成上述过程基础上,须经质量监督员、设计人员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四)各项技术资料要按照监理公司要求和黄河出版社出版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编制指南》执行。
(五)监理公司要负责施工全过程的技术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加强责任心,确保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
(六)总包单位负责施工全过程的技术质量施工管理工作,按照达到《建筑、安装施工规范》操作规程、工程验收评定标准的要求施工,确保
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
(七)各种建筑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构筑物用料,施工单位应报项目公司和监理公司对其质量进行考察,达到要求方可订货。进场时监理公司和施工单位要严把质量关。不合格的产品,坚决不准使用。
(八)施工单位必须服从监理的监督管理。如不服从管理,监理公司可根据情节向项目公司提出罚款建议,由项目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经济
处罚。
(九)监理公司应向总包单位,总包单位应向各单位工程,各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
应向各班组进行层层技术交底,保证工程质量目标的落实。
(十)要严格按设计图纸和现行施工规范及质量验评标准施工和验收。严格执行冬季施工要求和按冬季施工方案执行。
(十一)严格工序交接责任制,建立工序交接记录本,在上道工序完成后交付下道工序的过程中,应由相关技术负责人办理交接、检验、签字手续,以明确责任。
(十二)施工单位上报报验工序、项目,须经过自检,自检合格后方可上报。
(十三)各工序、工种,必须严格遵守施工操作程序要求,不得违规操作。
六、奖罚措施
为了确保上述制度落实,特制定经济奖罚如下:
(一)未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同意,于施工过程中随意更改设计自行其事的,除责令返工,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外,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5000 元。
(二)基础工程和主体工程出现重大事故和质量隐患的,除要经设计出方案补救,一切经济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外,根据损失程度对施工单位要处以10000 元以上罚款。
(三)根据概算和现场审核结果,上报材料量未达到95%的准确率,
且误差未能二次补齐者,一次罚款500 元;
(四)进场材料两证不全、或以次充好;进场材料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用于建筑物者除返工外,根据情节处以1000~10000元罚款。
(五)对不服从监理公司管理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者,根据对工程造成的实际损害程度给予1000~5000 元罚款。因质量问题被监理下达停工令者罚款5000 元。
(六)建筑物平面移位,达不到设计要求的,一次罚款5000 元。由此造成停工、
工期延误的,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施工单位负完全赔偿责任。
(七)层高控制达不到设计要求,造成住户索赔的,由总包方承担全部赔款。
(八)工序交接未办理检验、签字手续的,每次罚款1000 元。
(九)施工单位未经自检,即上报监理验收的,或在监理验收中发现大量质量不合格项者,每次罚款500 元。
(十)施工过程中,未严格按照施工操作规程操作,每次罚款200元,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防水工程
a 基底未干,即行铺贴防水卷材的;
b 防水卷材搭接不足的;
c 应设附加层而未设的。
(2)模板工程
a 模板尺寸严重偏差的;
b 支撑间距大于规范要求,易引起结构变形的;
c 模板未经整理,拼接后大量露缝的;
d 提前拆模,导致结构受损的。
(3)混凝土工程
a 配合比、水灰比不合要求,经劝说后仍不改正的;
b 坍落度严重超标的;
c 浇筑组织不利,于不应出现施工缝处形成施工缝的;
d 施工缝形成后,后续浇筑未能严格按施工缝操作程序处理的;
e 楼板施工中不使用振捣设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