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报告奖惩制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使我院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真正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医院传染病报告质量,制定本制度。

1、我院传染病防治管理实施医院、科室、责任人三级管理制度,医院分管院长全面负责传染病疫情管理工作。

2、根据传染病报告程序落实疫情报告责任,各科室必须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根据规定认真做好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不得漏报、迟报、谎报、瞒报。

3、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监督、检查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发现传染病报告卡片填写不完整、不准确、不规范者,各扣10元。

4、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责令及时更正,未及时更正者应根据情况实施50—100元的经济处罚。

5、凡漏报、迟报1例,但未造成传染病疫情播散、暴发、流行者,扣罚责任医生或疫情网络直报员100元,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扣罚50元。因工作严重不负责任,造成重大传染病疫情播散、暴发、流行者,对责任人扣罚1000元,并给予警告处分,已构成犯罪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对因工作督导不力,检查不及时,造成传染病疫情播散、暴发、流行,扣罚分管院长及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人500元。

7、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全院通报表扬,并给予500—1000元经济奖励。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