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养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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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品保管、养护标准操作程序

目的:制定药品养护标准操作程序,确保在库药品的质量。

范围:门诊、病区药房、药库

责任人:门诊、病区药房负责人、药库库管

程序:

1、药品采购(领用)入库后,门诊、病区药房负责人及药库保管人员负责对在库药品进行科学保管养护,并承担质量责任,根据流转情况定期对在库药品进行养护与检查。

2、验收合格的药品储存按药品的不同属性和储存温湿度要求分类分区,科学储存。货架挂货位卡(相关药品),及时记录,做到帐、卡、物相符。

(1)药库药品存放实行色标管理,合格区(绿底白字)、待验区、退货区(黄底白字)、不合格区(红底白字)。合格区品库按药品属性分为:冷库(2-8℃)、阴凉库(20℃以下)等。

(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专柜存放,专帐记录,有防盗报警装置。

(3)危险品应严格存放于有专门设施的仓库。

(4)退货药品和不合格品应单独存放,并有明显标志。

(5)药品养护应贯彻“预防为主”原则,储存药品的仓库应阴凉、干燥、通风;有安全、防霉、防蛀、防鼠、防虫、防潮、防污染等设施,库内保持清洁卫生。

3、搬运和堆垛应严格按药品外包装图式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怕压药品控制堆放高度,药品应按批号集中堆放,按批号及效期远近依次或分开堆码。

4、药品与仓间地面、墙、顶间应有相应的间距,药品堆垛间应留有一定距离。药品与墙、屋顶的间距不小于30 cm,与空调(风机)的间距不小于30cm,与地面团距不小于lOcm。

5、药品养护:

(1)每日(上、下午各一次)对储存环境温、湿度进行记录(常温库:10℃-30℃,阴凉库:20℃以下,冷藏库:2℃-10℃,相对湿度:35%-75%),根据温湿度变化采取相应措施并做好记录,做好降温、保暖、防潮、加湿等工作。有异常情况即采取相应措施如:开窗通风、闭窗防湿;电扇或空调机降温;干石灰或除湿机吸潮降湿等,并记录采取措施后的温湿度。

(2)每月一次检查药品的外观、包装等质量状况与效期,对近效期药品建立跟踪表,并督促临床使用或作退货处理。

(3)重点养护,对由于异常原因可能出现质量问题的药品、易变质的药品、已发现质量问题药品的相邻批号药品、储存时间较长的药品、近效期药品,以及首次经营的药品等,应适当增加养护次数,重点养护。

(4)一般品种每月检查一次,并认真填写在库药品养护记录。发现过期、破损、霉变的药品及时放入不合格区,并填写《不合格品登记表》,按照药品报损制度作报损处理。

(5)连续6个月滞用或3个月内过期的非抢救药品,先通知临床科室使用,如继续滞用,放入退货区,填写《药品退回登记表》,报科主任同意后,作退药处理。

6、健全药品养护档案,包括药品养护档案表,养护记录、台账、检验报告书、查询函件、质量报表等。所有记录应按规定及时、完整、逐项填写清楚,保存规定年限备查。

7、专人负责在库药品养护设备、设施的维护,保证养护设备、设施(空调、冰箱、除湿机、温湿度计等)处于正常工作状态,遇有故障及时维修排除故障,并有维护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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