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政策性烤烟保险实施方案解析(doc 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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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政策性烤烟保险实施方案解析(doc 12页)

上府发[2008]54号

珙县上罗镇人民政府

关于转发《宜宾市政策性烤烟保险实施方案》的

通知

各种烟村民委员会、镇有关部门:

根据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珙府办函[2008]68号和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宜府办函[2008]106号通知精神,现将《宜宾市政策性烤烟保险实施方案》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大宣传确保家喻户晓

要采取会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政策性烤烟保险的目的、意义、保险责任(五灾四病)、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义务及赔偿处理的有关程序、标准等有关事项,让广大烟农家喻户晓,以增强烟农种烟积极性,促进烤烟产业的发展。

二、加大工作,确保顺利实施

各种烟村民委员会、镇经发办、烟办、烟站及中华联合财险公司等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有效地实施好

珙府办函〔2008〕68 号

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政策性

烤烟保险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政策性烤烟保险的通知》(宜府办函〔2008〕106 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同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家喻户晓

要采取院坝会、标语、专栏、资料、网络等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政策性烤烟保险的目的、意义,保险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义务及赔偿处理的有关程序、标准等事项,以调动烟农多种烟、种好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加大工作力度,确保顺利实施

各乡镇政府、县烟办、烟司、中华联合财险公司及财政等相关部门要明确具体人员,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用

心想事,用心谋事,用心干事,有效实施好烤烟保险工作。

三、加大领导力度,确保工作落实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把实施政策性烤烟保险工作作为烤烟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要加强检查督促力度,狠抓工作到位,确保烤烟保险工作落到实处,为全县烤烟生产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政策性烤烟保险的通知》(宜府办函〔2008〕106 号)

二○○八年五月六日

主题词:农业烟草保险方案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 年5 月6 日印

(共印30 份)

宜府办函〔2008〕106号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实施政策性烤烟保险的通知

各产烟县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烟草专卖局(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市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公司宜宾中心支公司:为逐步建立健全烤烟种植风险防范和求助体系,促进我市烤烟生产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对今年烤烟生产实行政策性保险。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市烤烟投保面积12万亩,具体分解为:筠连县4.2万亩、兴文县4.0万亩、珙县2.4万亩、屏山县1.4万亩。二、保险范围为风灾、雹灾、洪涝灾、泥石流灾、旱灾、青枯病、黑胫病、花叶病和赤星病共“五灾四病”,保险期间为烤烟移栽成活后至采收结束。

三、因一种或多种自然灾害和病害直接造成的损失累计达到30%以上时,按烤烟生长时期和灾害类型分标准进行赔偿,每亩最高赔偿700元。

四、保险费率为8%,全市共计保险费672 万元,由市烟草公

司和县政府按2:1的比例进行筹集,即市烟草公司448万元,县政府224万元。保险协议签订时缴纳三分之二的保险费于烤烟政策性保险专户,剩余的三分之一保险费在烟叶收购结束后缴清。保险公司在保险费全额收齐后进行赔偿。烤烟保险费实现专户专帐管理。

五、保险公司按照国家农业政策性保险的有关规定列支保险费的15%用于工作经费。当年赔偿后结余的保险费按政策性保险的要求滚存使用于烤烟大灾风险。

六、全市最高赔偿金额为保险费2倍。赔偿金额在保险费的

1.5倍以内(含1.5倍)由保险公司全额承担。1.5至2倍以内的部分由市财政在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资金中调剂使用。六、在全市统一保险方案的基础上,原则上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市分公司承保筠连县和屏山县、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公司宜宾中心支公司承保兴文县和珙县,并分别与各产烟县政府授权或委托的单位签订保险协议。七、政策性保险是政府与保险公司联办,县政府和市县相关部门要做好主导及协调工作。市财政局和相关县财政局应做好烤烟保险资金的管理工作。

附件:宜宾市烤烟政策性保险实施方案

二○○八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

宜宾市政策性烤烟保险实施方案

第一条保险目的

为了更好地促进烟草生产,使种植烟草的企业或农户在遭受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列明的自然灾害所致烟草损失时,能够及时得到经济补偿,尽快恢复生产,特实行烟草种植保险。

第二条保险对象

凡烟草种植的所有者、管理者均可作为投保人,将符合下列条件种植的烟草(不含种植在家前屋后和路边零星土地上的烟草)进行投保:

1.烟草种植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技术和规范要求;

2.种植的品种是由当地烟草部门集中统一供应的包衣良

种;

3.移栽成活后的烟株。

投保人应将其所有权益的、符合上述条件种植的烟草地块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但对同一地块的烟草拥有不同权益的,不得重复投保。

第三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批注、附贴批单、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及其它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四条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种植的烟草在保险期间内,因遭受下列自然灾害和病害中的一种或多种直接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的约定在保险金额以内进行赔偿:

1.风灾;2.雹灾;3.洪涝灾害;4.泥石流灾害;5.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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