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被害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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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视野中被害人问题研究

刑法学视野中被害人问题研究
具体概 念 上 , 对于其 分类 和构 成条 件的探 讨 则依 旧较少 。此 外 ,
刑法学 视野 中, 过分地 强调和扩 大被害 人范 围并不会 对确定 认为欠 缺 考虑 也不 合逻辑 。因为对 这个 问题 进 一步 思考就 会 发
被告 的刑 事责任 有所 帮助 , 况且 在司法 上也 不具 可行 性 。 具体来 现 , 要通 过犯 罪违 反 国家秩序 或 国家法 律只有 两种 方式 , 一种 是 说, 刑 法学 中的被害 人不能 和犯罪 学一样包 括所有 受到犯 罪行 为 破坏 国家 权力 , 一种 是侵害 被害 人 的权 利 。 而 在对权 利 的侵害 过 必然会 产 生受害 人 。因此 , 不 管从什 么 角度来 说被 害人 都 影响 的人 , 只 能包 括直接 受到 犯罪 行 为侵 害 的人或 者单 位 , 这 比 程 中, 犯罪学 中被害 的涵盖 范围要 窄 , 尤其 要注意 在刑法 学中被 害人不 是其 中不 可缺少 的要 素 。 能包 括 国家 。 因为犯 罪本 身就是 一种 对 国家现行 秩序 的反抗 , 每
之 间 的相互 作用 、 被 害人现 象 以及被 害预 防等 。相 比而言 , 被 害 人 问题 在刑 法学 中的研 究则 要 少得 多 。在刑法 学视 野 下研究 被 1 . 被 害人 问题 在形式 方面 的探讨 我 国《 刑法》 规定 , “ 侵 犯 国有 或者 劳动群众 集体所 有的财产 ,
害人 问题 不仅可 以完善 刑罚理论 , 还对 我国刑 罚权 的界定有 重要 侵 犯公 民私人 所有 的财产 , 侵犯 公 民的人 身权利 、 民主权 利 和其 意 义 。因此 , 刑 法学 不仅要 重视 对刑 罚和犯 罪 的研 究 , 更应 该重 他 权利 ” 的行为 构成 犯罪 。从这 条规 定 中不难看 出, 侵 犯个 人或 视 对被 害人 问题 的研究 。 以下 , 笔 者将 从刑法 学视 野 中被害 人 的 单 位权 利 的行为都 构成 犯罪 , 其 中单 位和 个人 就成 为被害 人 , 因

犯罪被害人学导论

犯罪被害人学导论

犯罪被害人学导论,也被称为犯罪学导论中的一个重要分支,研究的是犯罪行为对于受害人所产生的影响和后果。

它探讨了受害人在犯罪事件中的角色、权益保护以及社会对受害人的支持和救助。

犯罪被害人学导论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受害人的特征与分类:研究不同类型犯罪行为对受害人的影响,包括身体伤害、财产损失、心理创伤等。

同时,还对不同受害人群体进行分类研究,如儿童受害人、女性受害人、老年人受害人等。

2. 受害人的权益保护:探讨国家法律体系和社会机构对受害人权益的保护,包括刑事司法程序中的受害人权益保护、受害人赔偿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政策的研究。

3. 受害人心理与社会支持:研究犯罪对受害人心理状态的影响,包括创伤后应激障碍、恐惧感、焦虑等。

同时,还关注社会对受害人的支持与救助,包括心理咨询、庇护所、法律援助等。

4. 受害人参与刑事司法程序:研究受害人在刑事司法程序中的地位和作用,包括作为刑事诉讼主体的地位、受害人参与的权利和义务等。

犯罪被害人学导论的研究目的在于深入了解犯罪行为对受害人的影
响,为改善受害人权益保护和社会支持体系提供理论支持,促进社会公正和人权保护。

这一学科的研究不仅能够为受害人提供更好的帮助和支持,也有助于预防和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

刑法学中的被害人研究

刑法学中的被害人研究

刑法学中的被害人研究一、本文概述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治观念的深入人心,刑法学的研究日益呈现出多元化和深层次的趋势。

本文将聚焦于刑法学中的一个重要但常被忽视的领域——被害人研究。

刑法学中的被害人研究,不仅涉及法律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还关乎对人权、正义和社会公平等基本价值的深入思考。

本文首先将对被害人概念进行梳理,探讨其在不同法律体系和文化背景下的内涵与外延。

接着,本文将分析被害人在刑事司法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包括其在侦查、起诉、审判以及执行各阶段的权利保障问题。

本文还将探讨被害人心理、被害人与犯罪人的关系以及被害人在犯罪预防和刑事政策中的作用。

二、被害人的权利与保护在刑法学领域,被害人的权利与保护是一个复杂而多维的议题。

被害人,作为犯罪的直接受害者,其在法律体系中地位的确立与权利的保障,对于正义的实现和法律的有效运行至关重要。

本节将从被害人的基本权利、法律保护措施以及实际操作中的挑战与对策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被害人的基本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生命权、身体权、财产权、名誉权、隐私权等。

这些权利在刑法中得到了明确的规定和保护。

例如,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了故意杀人罪,保护了被害人的生命权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了故意伤害罪,保护了被害人的身体权。

被害人还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等程序性权利,这些权利确保了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

为了保障被害人的权利,我国法律体系采取了一系列保护措施。

在立法层面,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对被害人的权利进行了明确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和检察院等司法机关通过公正、公平的审判,确保被害人的权益得到维护。

被害人援助制度、刑事赔偿制度等也为被害人提供了实际帮助和支持。

尽管我国在法律上对被害人的权利进行了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被害人权利的实现仍面临诸多挑战。

例如,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较低,缺乏有效的参与途径被害人援助制度尚不完善,被害人的心理、经济等方面的需求难以得到充分满足。

犯罪被害人学导论

犯罪被害人学导论

犯罪被害人学导论摘要:一、犯罪被害人学的概念与意义二、犯罪被害人学的研究方法三、犯罪被害人学的主要理论四、犯罪被害人学在实践中的应用五、犯罪被害人学研究的局限性与展望正文:犯罪被害人学导论一、犯罪被害人学的概念与意义犯罪被害人学是一门研究犯罪被害人及其相关问题的学科,旨在探讨犯罪被害人的人口学特征、被害经历、心理状态、社会影响等方面的问题,为制定犯罪预防策略、加强犯罪被害人保护提供理论依据。

犯罪被害人学的研究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深入了解犯罪被害人的状况,为制定相关政策和法律提供依据。

2.促进犯罪预防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提高犯罪预防的效果。

3.关注犯罪被害人的心理健康,为他们提供及时的心理援助和社会支持。

4.提升公众对犯罪被害人保护的认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犯罪被害人学的研究方法犯罪被害人学采用多种研究方法,如问卷调查、访谈、案例分析、实验研究等,以收集犯罪被害人的相关资料,并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

三、犯罪被害人学的主要理论犯罪被害人学的主要理论包括被害人被害预防理论、被害人反应理论、被害人恢复理论等。

1.被害人被害预防理论:指通过对被害人的特征、被害经历、社会环境等方面的研究,寻求预防被害人被害的有效途径。

2.被害人反应理论:主要研究被害人在遭受犯罪侵害时的心理反应、行为反应等,以了解被害人应对犯罪的能力和局限性。

3.被害人恢复理论:关注被害人遭受犯罪侵害后的心理康复、社会适应等方面的问题,为被害人提供有效的心理援助和社会支持。

四、犯罪被害人学在实践中的应用犯罪被害人学在实践中广泛应用于犯罪预防、被害人保护、犯罪心理矫治等领域。

1.在犯罪预防领域,通过研究犯罪被害人的特征和被害经历,为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策略提供依据。

2.在被害人保护领域,为制定和完善被害人保护政策、法律提供理论支持,同时关注被害人心理健康和社会支持等方面的问题。

3.在犯罪心理矫治领域,通过研究犯罪被害人的心理反应和恢复过程,为犯罪心理矫治工作提供参考。

浅谈研究被害人的意义

浅谈研究被害人的意义

一、被害人的概念;123页研究犯罪被害人主要研究被害现象、被害人、被害原因、被害补偿、被害预防等方面内容。

二,研究意义。

⑴二战前的刑事科学完全专注于作为加害人的犯罪人, 但是, 犯罪通常由犯罪者和被害人两方面的存在构成, 因此,当犯罪学只研究犯罪的加害者而忽略犯罪的被害人时, 它是不完整的。

从这个意义上说, 正在走向成熟的被害人研究, 纠正了过去犯罪学片面的罪犯本位理论, 充实了现代犯罪学对犯罪事件的动态关系研究, 增强了犯罪科学的统合性研究, 促进了犯罪学成为一门完整的学科。

⑵被害人研究在刑事侦查中的意义。

①有利于查清犯罪原因,有助于全面认识犯罪的发生过程和深入犯罪原因的研究。

是刑事侦察首要的侦查手段,能提供事情的前后背景、相互联系及侦查方向等信息。

在一个未破获的案子中, 犯罪嫌疑人是未知的, 一个准确的被害人分析可以划定嫌疑范围。

我们就可以建立起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之间的某种关系链, 进而提供了一个包括熟知的或能接近连锁范围的嫌疑圈, 为刑案的侦破扫除障碍, 做好刑事侦察工作。

②有利于确定犯罪性质。

③有利于确定排查范围④有利于推断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动机、惯技和标记⑶通过研究完整的被害人情况, 我们能够理解一个犯罪嫌疑人为什么选择这一被害人, 以及怎样选择被害人, 进而更好地预测他们以后犯罪所选择的对象,从而预防犯罪。

被害调查有助于客观准确地评估犯罪水平和趋势,科学揭示犯罪现象。

⑷有助于刑事诉讼的公正进行。

①研究被害人诉讼地位的理论基础, 有利于深化刑事诉讼理论,改造刑事诉讼结构, 使被害人的当事人诉讼地位根植于深厚的理论土壤中。

②保障被告人与保护被害人二者并不是一个矛盾体, 作为犯罪行为的受害者, 被害人的境遇更为值得关注与同情。

因此, 被害人学研究有助于刑事诉讼法学真正建构一种利益与价值平衡的诉讼机制。

被害人学研究对于刑事诉讼理论的推进意义还在于: 只有刑事诉讼理论研究对于被害人的诉讼地位给予充分的肯定与关注, 刑事诉讼立法才有可能建构一种真正意义上的保护被害人的诉讼制度, 刑事诉讼司法才有可能真正落实这种保护被害人的诉讼程序, 从而使得被害人的权利在制度、适用层面得到贯彻与保护。

刑法学中的被害人研究

刑法学中的被害人研究

刑法学中的被害人研究在刑法学研究中,被害人的角色往往被忽视。

然而,被害人在刑事案件中的重要性和特殊性不容忽视。

本文将从被害人的身份、地位和作用三个方面,探讨刑法学中的被害人研究。

一、被害人的身份首先,要明确被害人的身份。

被害人是指在刑事案件中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

他们可能是自然人,也可能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被害人的身份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身份信息、家庭背景、社会关系等。

这些信息对于理解被害人遭受侵害的原因、过程和结果至关重要。

二、被害人的地位其次,要确定被害人在刑事案件中的地位。

被害人通常被认为是刑事案件的当事人之一,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相对应。

然而,被害人的地位往往比较被动,无法参与到案件的诉讼程序中。

为了改变这一局面,应该将被害人纳入到刑事诉讼中,使其能够更加积极地参与到案件的审理过程中。

三、被害人的作用要被害人在刑事案件中的作用。

被害人通常被认为是犯罪行为的受害者,单纯地遭受损失。

然而,被害人并非完全被动,他们在刑事案件中可以发挥重要作用。

例如,被害人可以提供重要的证据,帮助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和犯罪事实。

此外,被害人的陈述和证言也是案件审理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结论被害人在刑法学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然而,目前被害人研究仍然存在许多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完善。

未来,我们应该加强被害人研究,为其提供更加全面和有效的法律保护,从而实现刑法学的正义和公平。

危险接受作为刑法中一个重要的概念,其法理基础在于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支配。

在刑法学中,危险接受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产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从而自愿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从法理上来说,危险接受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行为人的行为具有违法性。

如果行为人的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那么就不可能产生法律上的后果,也就没有所谓的危险接受了。

2、行为人对违法行为有认识。

如果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缺乏认识,那么就无法构成故意犯罪,也就不存在危险接受了。

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

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

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一、研究问题及背景刑事被害人作为刑事案件中的重要主体之一,其权利保护问题一直是刑事司法领域的热点问题。

我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对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作出了一定规定,但由于现实情况的复杂性和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问题仍然存在一些突出的实践困难和理论争议。

因此,对于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问题的深入研究,具有理论和实践的重要意义。

二、研究目的和意义本次研究旨在深入探讨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护问题,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分析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的规定及其实践效果;2. 探究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3. 研究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的国际经验,借鉴其他国家制度和实践经验;4. 提出完善我国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制度的建议和措施,为相关政策和法律的制定提供参考。

该研究的意义在于,一方面可以深入了解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为解决实践中的困难提供参考和指导;另一方面,可以从国际经验中吸取营养,完善我国的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制度,提高司法公正性和公信力。

三、研究内容和方法本次研究的内容主要包括:1. 刑事被害人的定义、地位、权利以及与犯罪嫌疑人、证人等其他相关主体的关系;2.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的规定及其实践效果;3. 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包括证人权利保护、赔偿问题等;4. 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的国际经验,探究其他国家的制度和实践经验;5. 完善我国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制度的建议和措施,包括法律制度建设、司法制度改革等方面的措施。

研究方法主要采用文献调查和比较分析、实证研究等方法。

通过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专家学者的研究成果,系统梳理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理论和实践问题。

同时通过案例分析、问卷调查等实证研究方法,对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的研究。

四、预期成果和创新点该研究预计能够取得以下成果:1. 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于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的规定和实践效果进行系统总结和分析;2. 发现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探究其成因;3. 借鉴国际经验,提出我国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制度的完善方案和建议;4. 为完善我国司法制度、提高司法公正性和公信力,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措施和建议。

犯罪被害人研究

犯罪被害人研究

第八章犯罪被害人研究第一节犯罪被害人研究现状在犯罪学中所说的被害人;单纯只因受犯罪行为侵害而使其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失的人;它是相对于犯罪人而言的..为了区别于其他被害人;犯罪学家把这类被害人称之为“刑事被害人”..根据现有资料;首先提出研究被害人问题的学者是德国的犯罪学家汉斯亨蒂1887—1974..他早在1941年就发表了题为“论犯罪者与被害者的相互作用”的论文..他的观点是把犯罪者和被害人的关系看成是一种动态关系;犯罪的被害者不单纯是犯罪行为的消极客体;他们在犯罪发生过程中或在减少犯罪过程中可能会成为积极主体..1947年;以色列律师门德尔松发表了“被害者学——生物、心理、社会学的一门新学科”的演讲;提出了“被害人学”的概念..之后;很多学者如艾连伯修、威廉南戈等;都以自己的观点论述了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第二节辩护人的类型被害人的分类和类型;与被害人受害的程度;被害人本身的生理、心理特征;被害人在犯罪过程中有无责任或责任大小等有直接关系..被害人的类型有以下几种分类方法:一、根据犯罪性质分类(1)暴力犯罪的被害人..(2)财产犯罪的被害人..(3)性犯罪的被害人..(4)经济犯罪的被害人..二、按被害人的生理学特征分类(1)少年被害人..(2)女性被害人..(3)老年被害人..(4)智能低下或精神上有缺陷的被害人..三、根据被害人心理特征分类(1)贪财型被害人..(2)轻浮型被害人..(3)暴怒型被害人..(4)轻信型被害人..四、根据被害人的罪责大小分类(1)纯粹的被害人..(2)罪责小于加害人的被害人..(3)罪责等同于加害人的被害人..(4)罪责大于加害人的被害人..(5)被害人就是实际上的犯罪人..五、根据被害人受害程度和性质分类(1)被剥夺生命的被害人..(2)受严重伤害的被害人..(3)受一般损害的被害人..(4)无损害的被害人..第三节被害人与加害人被害人与加害人的关系已为很多学者所研究..一般认为被害人与加害人的相互关系;在犯罪的全过程中;总是处于一种动态关系..被称为“被害人推动模式”..犯罪者与被害人的相互关系是“互补的合作者”..只认为犯罪者是积极主体;而被害人是消极客体;还不能说明他们之间实际存在的相互关系..按照亨蒂的观点;甚至在很多场合被害人“造就着”罪犯..犯罪者和被害人之间的关系是相互作用和相互转化的..一、被害人无过错的情况这种被害可能发生的情况有:(1)被害人与加害者根本无关系..(2)被害人与加害者相识..(3)被害人与加害者有较密切的关系..(4)被害人与加害者是亲属关系..二、被害人有过错的情况(1)罪责小于加害人的被害人..(2)罪责等同于加害人的被害人..(3)罪责大于加害人的被害人..三、被害人是真正的犯罪者第四节犯罪被害的预防对策一、盗窃犯罪的被害预防对策..二、杀人犯罪的被害预防对策..三、性犯罪的被害预防对策..四、诈骗犯罪的被害预防对策..。

网络诈骗犯罪的被害人研究

网络诈骗犯罪的被害人研究

网络诈骗犯罪的被害人研究本文结合诈骗犯罪在网络环境下的新面貌,以被害人为中心,重点从网络诈骗被害人特征和诈骗实施阶段两方面阐述被害人在预防诈骗中的重要性。

同时,尝试把适用于传统环境的“防卫空间”理论迁入网络空间领域,将其作为治理网络诈骗的重要理念,并讨论其在调动被害人自治气氛,预防被害等方面的作用。

标签:网络诈骗;被害人;被害人过错;防卫空间一、引言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复杂高效的网络交互模式应运而生,与此同时,移动终端的普及和对信息数据的深度利用孕育出了多样的商业运营模式,网络在不断提高经济发展效率的同时,却也令社会关系进一步复杂化。

由于网络本身具有隐蔽性,高智能性等特征,一些传统犯罪披上互联网的“高科技”外衣,给网络环境安全带来极大的风险隐患。

本文所要讨论的网络诈骗犯罪正是网络发展过程中的副产品之一。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显示,在2003-2012 年之间,互联网的普及率由6.15%上升到41.65%;〔1〕但同时互联网普及率每提高1%,将导致财产诈骗犯罪率平均上升约1.37%;根据《2012年中国网站可信验证行业发展报告》显示:截止2012年6月底,31.8%网民在网购过程中直接碰到钓鱼网站或诈骗网站,保守估算,每年因钓鱼网站或诈骗网站给网民造成的损失不低于308亿。

〔2〕针对近年来网络诈骗的严峻形势,国内多数学者从分析网络犯罪特点和成因、立案管辖、证据收集等刑法及刑事诉讼方面寻找网络诈骗的治理之道。

如梁静(2006)从比较法研究的角度,着重介绍了美国打击网络诈骗所采用的联邦犯罪诉讼,国家配合与合作两者措施;陈巍(2008)针对网络诈骗形式和特点分析,提出建立数据分析模型,多角度排查等四条侦破对策;于志刚(2010)网络犯罪与中国刑法应对;刘英泽(2010)认为应该明确电子证据规则法律地位,确立完善的电子证据认证规则和调查措施;杨燮蛟等(2011)讨论如何从立法完善、执法改善、技术加强、社会各方协调等方面来构建网络诈骗的预防体系。

犯罪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基本问题研究

犯罪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基本问题研究

提高补偿标准: 根据犯罪严重程 度和被害人损失 情况确定
简化申请程序: 减少繁琐的申请 手续,提高效率
加强宣传普及: 提高公众对国家 补偿制度的认知 和理解
国际经验借鉴
国际上犯罪被害人 国家补偿制度的发
展历程
国际上犯罪被害人 国家补偿制度的问
题和挑战
各国犯罪被害人国 家补偿制度的特点
和优势
国际上犯罪被害人 国家补偿制度的完 善建议和经验借鉴
犯罪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问题与 完善建议
06
存在的问题
补偿标准不明确,缺乏统一 的规定和标准
补偿范围有限,仅针对特定 类型的犯罪被害人
补偿程序复杂,耗时较长, 不利于被害人及时获得补偿
缺乏有效的监督和评估机制, 难以保证补偿制度的公正性
和有效性
完善建议
扩大补偿范围: 包括精神损害、 财产损失等
犯罪行为:指违反刑法规定,危害社会、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
起源和发展
起源:19世纪 末,欧洲国家 开始实行国家 补偿制度
发展:20世纪 初,美国、日 本等国家相继 建立国家补偿 制度
现状:全球范 围内,国家补 偿制度已成为 一种普遍的法 律制度
发展趋势:国 家补偿制度的 范围和标准在 不断扩大和提 高
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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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条件的限制
犯罪行为必须符 合法律规定
犯罪行为必须造 成被害人的物质 损失或精神损害
犯罪行为必须发 生在国家规定的
范围内
犯罪行为必须经 过法定程序确认
为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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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方式的分类
直接补偿:直接 给予被害人经济

中国犯罪被害人研究综述

中国犯罪被害人研究综述

世纪 9 O至今 出版 的犯 罪学 著作 中 , 本上 都设 有专 门章 节 对被 害人 进 行研 究 , 不仅 促进 了被 害人 学 基 这
的发展 ,而且 也拓 展和 丰 富 了犯 罪 学 的研 究 领域 。被 害人 学对 于 刑事 诉讼 法 学 的贡献 主要 体现 在对被 害人 诉讼 地位和 权 利 的研 究上 。被 害人 的诉 讼地 位和 权利 研 究可 以说 是被 害人 学和 刑 事诉 讼法 学研 究
的交叉 领 域 ,从被 害人 学角 度对 被 害人诉 讼 地位 和权 利 的研 究更 重视 事实 调 查和 实证 分析 ,这对 诉讼
法学 的发 展具 有不 可低 估 的重要 意 义 。
被 害 人学对 于 刑事 法学研 究 的 贡献 当然 还体 现在 刑法 学 的发 展上 ,被 害 人责任 、无被 害人 犯罪 都
对 存 在 问题 的规范 性 文件 ,人 大常委 会 是否 只 能行使 撤销 权 ?针 对监 督机 关 处理 手段 单一 难 以适 应社 会发 展变 化 的 问题 ,学术 界 已有学 者主 张扩 大处 理权 限或丰 富 处理 手段 。有 学者 认为 ,对 全局 性 与上位 法 相抵触 ,与 国家 的方针 政 策和 人 民的根 本利 益相 违 背 的规 范性文 件 ,应 该 明示宣 布撤 销 ;但
是被 害人 研 究中 的重要 内容 ,这 些 方面 的研 究 为刑法 学 的发 展提 供 了新 的领 域和视 角 … …
一 一
摘 自该 书第 3 6页
( 哲) 苏
① 李 薇 薇 、陈 菲 :《 国将 加 强 对 法 规规 章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备 案 审 查工 作 》 ,ht:nws ih ae. m/hn /0 5 我 t / e . n u nt o ze gf 2 0 — p/ x c u

犯罪被害人学导论

犯罪被害人学导论

犯罪被害人学导论犯罪被害人学是一门研究犯罪行为对个体和社会的影响的学科。

它关注的是犯罪行为对受害人造成的伤害以及受害者在法律和社会方面的权益保护。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介绍犯罪被害人学。

一、犯罪被害人学的定义和意义犯罪被害人学是对犯罪行为中受害者角色的分析和理解。

其目的是通过深入了解受害者经历和需求,提供相应的支持和帮助,促进他们在法律程序中得到公正对待,并推动社会对受害者权益的保护。

这门学科的意义在于强调了受害者作为个体和社会成员所承受的伤害,并试图通过制定更加公正合理的法律政策来保护他们。

同时,研究犯罪行为对受害者心理、身体和社会生活等方面产生的影响,有助于提供更好地支持服务,帮助他们重建自己的生活。

二、犯罪行为对受害者的伤害犯罪行为对受害者造成的伤害是多方面的。

首先,受害者在身体上可能会遭受到创伤和伤害,甚至导致死亡。

其次,他们可能会经历心理上的创伤,如焦虑、抑郁、创伤后应激障碍等。

此外,受害者还可能面临社会和经济方面的困境,如失去工作机会、财产损失等。

三、犯罪被害人权益保护为了保护犯罪被害人的权益,许多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和政策。

这些法律和政策旨在确保受害者在法律程序中得到平等对待,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例如,在刑事司法程序中,受害人有权获得信息、参与审判过程,并获得赔偿。

此外,社会各界也积极开展了一系列支持服务来帮助犯罪被害人重建自己的生活。

这些支持服务包括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经济援助等,旨在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帮助。

四、犯罪被害人学的研究方法犯罪被害人学采用了多种研究方法来深入了解受害者的需求和经历。

其中,定性研究是一种常用的方法。

通过深入访谈和观察受害者,研究人员可以获得详细的信息,并对其体验进行分析和解释。

此外,还有定量研究方法,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大量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这些数据可以帮助我们了解不同类型犯罪行为对受害者的影响程度,以及他们对支持服务的需求等。

五、未来发展方向随着社会的不断变化,犯罪被害人学也需要不断发展和完善。

电信诈骗犯罪被害人心理研究

电信诈骗犯罪被害人心理研究

电信诈骗犯罪被害人心理研究在当今社会,电信诈骗犯罪日益猖獗,给无数人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创伤。

了解电信诈骗犯罪被害人的心理,对于预防和打击此类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电信诈骗犯罪被害人往往具有一些共同的心理特征。

首先是轻信心理。

在信息爆炸的时代,人们每天都会接收到大量的信息,而对于一些看似权威、专业或诱人的信息,很多人在没有充分核实的情况下就轻易相信。

比如,收到一条自称是银行客服发来的短信,告知账户存在风险需要进行某些操作,被害人可能因对银行的信任和对风险的恐惧而不加思索地按照指示行动。

其次是贪婪心理。

不少电信诈骗都以高额回报、幸运中奖等为诱饵,勾起被害人内心的贪婪欲望。

一些人渴望一夜暴富或者获取不劳而获的利益,从而丧失了应有的警惕性,陷入诈骗分子精心设计的陷阱。

再者是恐惧心理。

诈骗分子常常会制造紧张、恐怖的氛围,威胁被害人可能面临严重后果,如法律制裁、财产损失等。

在恐惧的驱使下,被害人可能会失去冷静思考的能力,盲目听从诈骗分子的摆布。

还有从众心理。

当看到周围有人似乎通过某种方式获得了好处,或者听到一些关于成功案例的传言,部分被害人会受到影响,觉得自己也不应错过这样的机会,从而放松了对潜在风险的警惕。

此外,孤独心理也容易使一些人成为电信诈骗的目标。

尤其是老年人或社交圈子较窄的人群,他们渴望与人交流和得到关注。

诈骗分子往往会利用这一点,通过嘘寒问暖获取被害人的信任,进而实施诈骗。

不同年龄段的被害人,其心理特点也有所不同。

年轻人通常对新技术较为熟悉,但可能因社会经验不足、过于自信而容易上当受骗。

例如,一些年轻人在网上追求所谓的“兼职赚钱”机会,却未意识到其中的风险。

中老年人则可能因为对新的通讯手段和金融知识了解有限,难以分辨真伪信息。

他们更倾向于相信传统的沟通方式和权威机构,一旦诈骗分子伪装成这些形象,中老年人就容易中招。

在性别方面,女性可能更容易受到情感类诈骗的影响,比如以“恋爱交友”为幌子的诈骗;而男性在涉及投资、商业机会等方面的诈骗中更容易成为目标。

犯罪被害人行为刑法意义研究

犯罪被害人行为刑法意义研究

法制沙龙zhigong falv tiandi-139-职工法律天地 2017 年第 9 期一、犯罪被害人的概念“有犯罪就有被害,有被害就有被害人”。

根据这一古老法彦可知,犯罪被害人是与犯罪同生共存的客观存在,不容轻视。

被害人是与犯罪、加害、侵害等相联系、并称的规范性术语,英文vicitim、德文vikim,其来源于拉丁文victima,原意有二:一是宗教礼俗上对神的祭品;二是因他人行为而受伤害或受阻碍的个人、组织、道德秩序或法律秩序。

对于被害人的界定,可以大体归纳为最广义、广义、狭义、最狭义几种分法,在此,笔者认为被害人概念是法益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自然人。

因为,刑法学视野中的被害人探讨的是与犯罪发生、发展密切相关联的行为主体,“被害人是法益的拥有者,在许多情形中他具有法益的处置权”。

因而被害人能够在犯罪发生、发展过程中有所作为。

二、犯罪被害人的具体体现在司法实践中,许多案件都牵涉到被害人行为。

一些被害人在行为人的犯罪过程中起着积极甚至互动的作用,一些被害人在行为人犯罪前或犯罪后的行为对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起着重要的影响。

具体体现在如下两点:1.被害人的被害性被害性是被害人的首要特征。

被害性是被害人本身的一种特性,是诱发加害人实施加害行为的一种带有主动诱使和强烈刺激的因素,或者是加害人实施加害行为时可以利用和必须利用的有利条件。

一般认为被害性一般包括被害的倾向性、被害的受容性、被害的易感性和敏感性。

一般来说,被害人对于被害均有明晰的感知或者预感,但也有一些被害人对于即将来临或可能发生的被害毫无感知,陷于被害情境而不自觉。

迄至被害已经发生,仍无感知,而成为所谓的“无意识的被害人”。

通常来说,“习惯性被害人”的被害敏感性已经完全消失。

因此,提高被害人对于被害的敏感性,是发现、预防、消除被害,增强被害人的自律自卫能力,从而有效保护被害人的途径之一。

2.被害人的互动性被害人的互动性,是指在一定的被害情境中,被害的发生过程总是伴随着被害人与加害人之间外显的社会性交互作用过程,被害不外是这种交互作用的产物或最终结局,从而互动成为被害发生的内在机制。

我国被害人权利保护若干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

我国被害人权利保护若干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

我国被害人权利保护若干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一、研究背景21世纪以来,我国社会经济、文化及法律制度等各个方面得到了飞速发展,但同时也面临着许多社会问题。

在这些问题中,保护被害人的权利问题尤为重要。

在犯罪被害人领域,我国虽然已经建立了一系列法律制度,但是与国外相比,我国在被害人权利保护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

例如,犯罪被害人的赔偿问题,在实践中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在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中,被害人权利的保护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因此,研究我国被害人权利保护若干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研究内容1.犯罪被害人赔偿制度研究本部分主要从我国的犯罪被害人赔偿法制度出发,探讨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并为进一步完善犯罪被害人赔偿制度提供相应的改进方案。

2. 特殊群体中被害人的权利保护本部分主要从妇女和儿童被害人的群体出发,研究我国在妇女和儿童保护方面的现状与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善方案。

3. 受害人权利保护机制研究本部分主要从我国受害人权利保护的机制出发,研究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并探寻改善的途径与方案。

三、研究方法本研究采用文献法、案例法和调查问卷法相结合的研究方法。

通过搜集并分析相关的文献资料,深入了解我国被害人权利保护的法律制度,结合实际案例,对问题进行进一步探究和分析,并通过调查问卷的方式,了解不同群体对被害人权利保护问题的看法与意见,最终达成研究结论。

四、研究意义本研究的结果对我国法律制度的完善、社会公正和人权保障具有重要的意义。

研究成果将为相关部门提供参考,以进一步完善犯罪被害人赔偿制度、加强特殊群体被害人权利保护、完善受害人权利保护机制等方面提供决策支持。

同时,研究结论也将提供更多的参考意见和实践建议,以推动我国被害人权利保护工作不断改进和完善。

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若干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

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若干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

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若干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一、研究背景及意义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护问题也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

刑事被害人是指在犯罪行为中受到侵害的人,他们的权利受到了侵犯,需要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

然而,由于历史原因和文化差异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护工作仍存在很大的不足,近年来也不断发生着一些有关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的争议案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因此,本研究旨在探讨现阶段我国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以推动我国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工作的进一步改进,更好地维护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研究内容及方法1.研究内容(1)我国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的法律制度及其存在问题分析我国现行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的法律制度和相关规定,揭示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如相关法律法规的不足,法律执行中的瑕疵等。

(2)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对现阶段我国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如司法执法中的不足,公众法律意识淡薄等问题,并提出具体的对策和建议,以完善我国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工作体系。

(3)国际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的经验借鉴借鉴国际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的相关经验和做法,分析其实践效果和适用情况,并探讨我国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工作的可行性和优化方向。

2.研究方法(1)文献研究法查阅相关法学、社会学、人权学等领域的文献,深入分析我国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制度的演进历程及其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2)比较研究法对我国和其他国家、地区的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制度开展比较研究,借鉴国际经验。

(3)实证研究法通过问卷调查、案例分析等方法,对我国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工作进行实证研究,探讨其实践效果及存在问题和原因。

三、预期成果和研究意义本研究旨在全面地、深入地探讨我国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以更好地维护刑事被害人的权利,推动我国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预期取得以下研究成果:(1)分析我国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的法律制度及其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方案。

自考《犯罪学》简答_论述

自考《犯罪学》简答_论述

二、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满分共20分。

)1.为什么说犯罪被害人研究拓展了犯罪学研究的广度和深度?答:(1)犯罪被害人研究成为揭示犯罪原因全貌的一个重要途径。

(2)改变了传统犯罪原因中只注重犯罪主体的单项研究方法,开始将主体与对象,犯罪人与被害人看作一个矛盾的统一体,双向揭示犯罪原因。

(3)使犯罪的自我预防与个体预防受到了普遍关注。

2.简述学校教育与犯罪问题之间的关系。

答:(1)犯罪与受教育程度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受过中、高等教育者犯罪率一般低于只受过初等教育者或文盲的犯罪率。

即在一定条件下,犯罪率与受教育程度成反比。

(2)犯罪与学习成绩的关系:在在校生中,学业优秀者、中等者、不良者的犯罪率依次由低到高排列。

(3)犯罪者在校学习的态度与犯罪的关系:如果对学校或学习缺乏兴趣,时常逃学乃至辍学则易陷入犯罪。

(4)学校忽视全面教育与犯罪的关系:学校忽视全面教育、教育不当或不充分等都将影响学生健康成长,并可能成为潜在的犯罪因素。

3.什么是犯罪预测?它有哪些特点?答:(1)概念:犯罪预测是指在正确认识犯罪现象的历史和现实状况的基础上,运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对犯罪现象及其他有关现象进行调查分析研究,从而对未来一定时空范围内犯罪现象的数量增减、种类变化等一系列宏观和微观项目所做的推断和预见。

(2)特点:①现实性;②示导性;③预测结果的可变性;④复杂性4.如何提高公民的自防意识和能力?答:(1)运用新闻传媒广泛宣传犯罪预防知识。

(2)在特定处所张贴、设置警示语,提醒个体提高警惕性,加强防范意识。

(3)综合治理部门、公安机关印刷预防犯罪的宣传品,并免费向群众散发,向大众传播预防犯罪知识。

(4)基层派出所应根据特定时期的犯罪动态,向特定单位、场所发送、张贴有针对性的预防宣传件。

(5)幼儿园、学校应针对幼儿、学生的特定情况,结合治安形势和犯罪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犯罪预防教育。

5.简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体制。

犯罪被害人理论

犯罪被害人理论

犯罪被害人理论在犯罪学的领域中,犯罪被害人理论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研究方向。

它不仅有助于我们更全面地理解犯罪现象,还为预防犯罪和保障被害人的权益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持。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什么是犯罪被害人。

简单来说,犯罪被害人就是指因他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人身、财产或精神损害的个人或群体。

他们是犯罪行为的直接承受者,其生活往往因此发生巨大的改变。

犯罪被害人理论的发展经历了多个阶段。

早期的研究主要关注被害人在犯罪过程中的作用,例如有些观点认为被害人自身的某些行为可能诱发了犯罪的发生,这被称为“被害人促成论”。

然而,这种观点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被害人的无辜性和犯罪人的主要责任。

随着研究的深入,“被害人学”逐渐兴起。

这一学科将被害人视为一个独立的研究对象,关注他们的特征、经历以及在刑事司法系统中的地位。

研究发现,不同类型的被害人具有不同的特点。

比如,儿童和老年人在面对犯罪时往往更加脆弱,缺乏自我保护能力;而一些经济条件较好的人可能成为财产犯罪的目标。

从被害人的心理角度来看,犯罪行为带来的创伤往往是深远且持久的。

他们可能会经历恐惧、焦虑、愤怒、自责等复杂的情绪。

这些情绪不仅影响他们的心理健康,还可能对其日常生活、工作和人际关系产生负面作用。

例如,遭受性侵犯的被害人可能会出现创伤后应激障碍,对异性产生恐惧和不信任,甚至影响到未来的婚姻生活。

在刑事司法过程中,被害人的权益保障至关重要。

过去,刑事司法系统主要关注对犯罪人的追诉和惩罚,而对被害人的需求关注不足。

如今,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重视被害人的参与权、知情权和获得赔偿的权利。

例如,在一些案件中,被害人有权在法庭上陈述自己的遭遇和损失,这有助于法官更全面地了解案件的影响。

同时,预防犯罪也不能忽视被害人的因素。

通过提高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可以减少成为被害人的风险。

比如,加强安全教育,让人们了解如何避免成为盗窃、抢劫等犯罪的目标;在网络环境中,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防止遭受网络诈骗。

犯罪被害人行为刑法意义研究

犯罪被害人行为刑法意义研究

人 ”。根据这一 古老法 彦可知 ,犯 罪被害人 定性评价也应当随之变化 。
是 与犯罪 同生共存 的客观存 在 ,不容轻视。
被 害 人 是 与 犯 罪 、加 害 、侵 害 等 相 联 V i k i m,其来源于拉 丁文 V i c t i m a ,原意有二 :

( 三 ) 主客观并合说
( 二 )犯 罪被害人行 为对犯 罪人人身 危
是宗教礼 俗上对神 的祭 品;二是因他人 行 础是 由行 为 的主客观两个 方面决定 的 ,被害 险性 的影 响 犯 罪 人 的人 身 危 险 性 是 指 ,犯 罪 人 将
为而受伤 害或受 阻碍 的个人 、组织 、道德 秩 人行 为的刑法 意义有时体 现在客观 上 ,有时
犯 罪被害 人行为刑 法意 义研 究
口 河南警察学院 韩宜 良 摘要 :本文从犯 罪被害人 的概念 和犯罪 照过错 比例分担责任 。 影响或控制 犯罪人 的辨认或者 控制 自身行 为 的途径 。因此 ,在判 断犯罪被 害人行 为对 犯 罪人刑事 责任能力 的影响 问题上 ,应 当综 合
与犯罪学 不 同,犯 罪被害人行 为在刑法 任的事 由 ,而且其直 接对犯罪 人犯罪行 为违 为 造 成对 被 害 人 的侵 害结 果 。 由此 可 见 ,
学 中的作用 主要体现 在对犯罪人 刑事责任 程 法性程度 产生影 响 ,二者相结 合最终决 定犯 在 存 在被 害人 行 为激 发 犯 罪 的场 合 ,犯 罪
关键 词 :犯罪被害人 犯罪人 犯罪被害 犯 罪被害人 的行为通 过冲突 、强 制和竞争 等 人产生 幻觉 ,使其误 以为 自己 已经年 满十 四
人行 为 刑事责任


犯罪被害人的概念
“ 有 犯 罪 就 有 被 害 , 有 被 害 就 有 被 害 行为并非 是完整社会 人格 的体现 ,刑法 的否 岁幼 女 的,以强 奸论 ,从 重处罚 。此时 ,被

被害人行为刑法意义之研究

被害人行为刑法意义之研究

被害人行为刑法意义之研究一、本文概述在刑法领域,被害人行为的研究一直是一个重要的议题。

被害人的行为,无论是其在犯罪发生前的预防行为,还是在犯罪发生过程中的反抗行为,甚至是在犯罪发生后的报案、举证等行为,都可能对犯罪的性质、程度以及刑事责任的认定产生深远影响。

然而,传统的刑法理论往往侧重于对犯罪人行为的研究,对被害人行为的研究相对较少,这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被害人在犯罪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因此,本文旨在深入探讨被害人行为在刑法上的意义,以期为完善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具体而言,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研究:对被害人行为的定义和分类进行界定,明确其内涵和外延;分析被害人行为对犯罪性质、程度以及刑事责任认定的影响,揭示其刑法意义;再次,通过实证研究,探讨被害人行为在不同类型犯罪中的具体表现及其对犯罪预防和打击的作用;结合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提出完善被害人行为研究的建议,以期推动刑法理论的创新和发展。

本文期望通过系统的研究,能够深化对被害人行为刑法意义的理解,为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提供有益参考,也期望能够引起学界和实务界对被害人行为的更多关注和研究。

二、被害人行为的基本概念被害人行为,是指在犯罪行为发生过程中,被害人所表现出的反应和行动。

这种行为可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犯罪的性质、过程和结果。

被害人行为并非单纯的被动受害,而是具有一定的主动性和互动性。

在刑法研究中,被害人行为的意义重大,它不仅有助于我们更全面地理解犯罪的本质和动因,也对刑事责任的判定和量刑具有直接的影响。

被害人行为可以表现为多种形式,如抵抗、逃跑、呼救、协商等。

这些行为可能是在犯罪行为发生时被害人做出的直接反应,也可能是被害人在犯罪后采取的行动。

无论哪种形式,被害人行为都是被害人对犯罪行为的一种应对和反应,体现了被害人的主观能动性和自我保护意识。

在刑法意义上,被害人行为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被害人行为可能影响犯罪的性质。

例如,如果被害人在遭受攻击时表现出强烈的抵抗,那么这可能使原本只是简单的故意伤害升级为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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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犯罪被害人研究
第一节犯罪被害人研究现状
在犯罪学中所说的被害人,单纯只因受犯罪行为侵害而使其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失的人,它是相对于犯罪人而言的。

为了区别于其他被害人,犯罪学家把这类被害人称之为“刑事被害人”。

根据现有资料,首先提出研究被害人问题的学者是德国的犯罪学家汉斯?亨蒂(1887—1974)。

他早在1941年就发表了题为“论犯罪者与被害者的相互作用”的论文。

他的观点是把犯罪者和被害人的关系看成是一种动态关系,犯罪的被害者不单纯是犯罪行为的消极客体,他们在犯罪发生过程中或在减少犯罪过程中可能会成为积极主体。

1947年,以色列律师门德尔松发表了“被害者学——生物、心理、社会学的一门新学科”的演讲,提出了“被害人学”的概念。

之后,很多学者如艾连?伯修、威廉?南戈等,都以自己的观点论述了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

第二节辩护人的类型
被害人的分类和类型,与被害人受害的程度,被害人本身的生理、心理特征,被害人在犯罪过程中有无责任或责任大小等有直接关系。

被害人的类型有以下几种分类方法:
一、根据犯罪性质分类
(1)暴力犯罪的被害人。

(2)财产犯罪的被害人。

(3)性犯罪的被害人。

(4)经济犯罪的被害人。

二、按被害人的生理学特征分类
(1)少年被害人。

(2)女性被害人。

(3)老年被害人。

(4)智能低下或精神上有缺陷的被害人。

三、根据被害人心理特征分类
(1)贪财型被害人。

(2)轻浮型被害人。

(3)暴怒型被害人。

(4)轻信型被害人。

四、根据被害人的罪责大小分类
(1)纯粹的被害人。

(2)罪责小于加害人的被害人。

(3)罪责等同于加害人的被害人。

(4)罪责大于加害人的被害人。

(5)被害人就是实际上的犯罪人。

五、根据被害人受害程度和性质分类(1)被剥夺生命的被害人。

(2)受严重伤害的被害人。

(3)受一般损害的被害人。

(4)无损害的被害人。

第三节被害人与加害人
被害人与加害人的关系已为很多学者所研究。

一般认为被害人与加害人的相互关系,在犯罪的全过程中,总是处于一种动态关系。

被称为“被害人推动模式”。

犯罪者与被害人的相互关系是“互补的合作者”。

只认为犯罪者是积极主体,而被害人是消极客体,还不能说明他们之间实际存在的相互关系。

按照亨蒂的观点,甚至在很多场合被害人“造就着”罪犯。

犯罪者和被害人之间的关系是相互作用和相互转化的。

一、被害人无过错的情况
这种被害可能发生的情况有:
(1)被害人与加害者根本无关系。

(2)被害人与加害者相识。

(3)被害人与加害者有较密切的关系。

(4)被害人与加害者是亲属关系。

二、被害人有过错的情况
(1)罪责小于加害人的被害人。

(2)罪责等同于加害人的被害人。

(3)罪责大于加害人的被害人。

三、被害人是真正的犯罪者
第四节犯罪被害的预防对策
一、盗窃犯罪的被害预防对策。

二、杀人犯罪的被害预防对策。

三、性犯罪的被害预防对策。

四、诈骗犯罪的被害预防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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