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增发相关法律法规
银行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投资基金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投资基金业务管理办法模版银行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投资基金业务管理办法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投资基金业务管理工作,提高审慎经营、风险防范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本办法制定。
第二条上市公司开展定向增发投资基金业务,应当遵循稳健经营、风险可控、合规经营、服务实体经济的原则,保护投资人权益,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开展定向增发投资基金业务的上市公司和开展该类业务的券商、托管行和基金管理人等机构。
第四条上市公司应当自行制定定向增发投资基金业务管理制度和措施,并不断加强风险管理能力,确保定向增发投资基金业务稳健运营。
第五条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投资基金业务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
第二章业务开展第六条上市公司开展定向增发投资基金业务,应当在充分考虑其经营实际、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如实披露信息,公开透明。
第七条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投资基金应当投向风险可控、合规有效的领域和项目,避免对资本市场和实体经济产生不良影响。
第八条上市公司开展定向增发投资基金业务前,应当充分了解投资对象,切勿盲目跟风或胡乱选择。
第九条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投资基金应当以不低于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投资,确保投资回报率不低于公司股东的期望收益率。
第十条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投资基金应当监督投资目标的运营情况,定期对相关投资项目的经营情况进行报告。
如有必要,应当及时进行项目调整,以保障投资回报。
第三章风险管理第十一条上市公司开展定向增发投资基金业务,应当根据风险管理能力、风险承受度等因素,设置和评估风险容忍度和预警值,合理分配和配置风险管理资源。
第十二条上市公司应当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建立起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监测、风险控制、风险处置、风险管理效果评价等环节,防范和控制风险。
第十三条上市公司在开展定向增发投资基金业务中,应当遵循差异化投资、分散化投资、投资组合多元化等原则,避免过度集中化投资风险造成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条件
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条件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条件:一、背景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发展和扩大业务的需要下,上市公司有权通过定向增发股份的方式筹集资金。
本文档围绕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具体条件进行详细阐述,以便投资者和各方了解相关规定和要求。
二、定向增发的概念:定向增发,是指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包括但不限于特定股东、合格机构投资者等)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
其目的是筹集资金,优化股权结构,促进公司的发展。
三、定向增发的限制:1. 股东认购限制: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对象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股东的要求,如不得拥有超过公司总股本的一定比例,不得有丧失商誉、破产等不利情况等。
2. 预案审批限制:定向增发的预案必须经过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和通过,同时需要报请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审核和批准。
3. 增发对象限制:定向增发的对象通常是有实际财力或专业能力的机构投资者,其资质和合法身份必须符合监管要求。
四、定向增发的具体条件:1. 增发总额:定向增发的总额应在合理范围内,不能超过公司股本的一定比例,以充分保护现有股东权益。
2. 发行价格:定向增发的发行价格应当按行情价格形成,并根据市场需求进行合理定价。
3. 锁定期限:定向增发的对象在购买股份后,通常需要锁定一定期限,以防止虚假炒作和影响市场稳定。
4. 发行方式:定向增发可以采取现金认购、资产注入等方式,具体方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确定。
五、定向增发的法律责任和补偿:1. 涉及虚假陈述:若定向增发涉及虚假陈述,相应责任将由公司和相关责任主体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追究刑事责任等。
2.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在定向增发过程中,应及时、公正、真实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有违反,将受到国家相关监管机构的处罚。
【附件】:1. 附件1: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程序示意图。
2. 附件2:定向增发预案模板。
3. 附件3:定向增发股份锁定期协议范本。
【法律名词及注释】:1.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为公司治理、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基本法律规范。
参与定增流程
参与定增流程定增(定向增发)是指上市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以筹集资金的一种方式。
参与定增流程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定和程序,下面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参与定增流程的相关内容。
首先,参与定增流程需要了解定增的基本概念和相关法律法规。
定增是指上市公司在发行新股时,向特定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以筹集资金的行为。
在中国,定增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
了解这些法律法规,对于参与定增流程是非常重要的,可以帮助投资者更好地把握定增的相关规定和流程。
其次,参与定增流程需要选择合适的投资标的。
在定增过程中,投资者需要根据自己的投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合适的投资标的。
在选择投资标的时,投资者需要对公司的基本情况、行业发展前景、定增方案等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以确保自己的投资能够取得理想的收益。
接下来,参与定增流程需要积极参与公司的调研和沟通。
在定增过程中,投资者可以通过参与公司的调研和沟通,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发展战略等方面的情况。
通过积极参与公司的调研和沟通,投资者可以更好地了解公司的情况,为自己的投资决策提供更为准确的信息和依据。
最后,参与定增流程需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和政策变化。
在定增过程中,市场动态和政策变化可能会对投资者的决策产生重要影响。
因此,投资者需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和政策变化,及时调整自己的投资策略,以应对市场的变化。
总的来说,参与定增流程需要投资者全面了解定增的基本概念和相关法律法规,选择合适的投资标的,积极参与公司的调研和沟通,以及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和政策变化。
只有这样,投资者才能更好地参与定增流程,并取得理想的投资收益。
北交所定向增发规则
北交所定向增发规则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北交所定向增发是指公司在不向公众开放的情况下,通过有针对性地选择特定的投资者来增加公司的资本。
定向增发旨在为公司提供更多的资金,以支持其业务发展和扩张。
北交所定向增发规则是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和维护市场秩序而设置的规定。
北交所定向增发规则规定了哪些公司可以进行定向增发。
一般来说,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公司才能申请定向增发,比如公司已经在北交所上市并且具有一定的经营业绩和稳健的财务基础。
公司必须向北交所提交详细的定向增发计划和申请材料,经过严格审查后方可获得批准。
北交所定向增发规则规定了如何确定定向增发的对象。
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和定向增发的目的来选择合适的投资者,比如可以选择机构投资者、大股东、战略合作伙伴等。
公司必须向北交所提交定向增发对象的资格认定和合规性审核报告,确保选择的投资者具有相应的资质和实力。
北交所定向增发规则规定了定向增发的价格和数量。
公司必须按照市场原则和公平合理的原则确定定向增发的价格,确保不会对股东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必须根据自身的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定向增发的数量,避免过度发行导致股权稀释。
北交所定向增发规则还规定了定向增发的申报和披露程序。
公司必须向北交所提交明确的定向增发申请,包括相关的文件和报告,以便北交所进行审核和审查。
公司还必须在定向增发完成后及时向市场披露相关信息,确保投资者了解定向增发的情况和影响。
北交所定向增发规则是为了规范和规范定向增发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和维护市场秩序而制定的。
公司在进行定向增发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合规性和合法性,以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和稳定运行。
【文章长度达到要求,内容全面,表达清晰】。
第二篇示例:北交所定向增发规则是指北交所对上市公司进行定向增发股票的规定和规则。
该规则在公司融资和扩大股东权益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下面将从北交所定向增发规则的定义、适用范围、程序、条件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条件
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条件定向增发的条件1.引言定向增发是指上市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定向发行股票的行为,旨在筹集资金、引入战略投资者,促进公司发展。
本文主要介绍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条件。
2.定向增发对象的选择2.1 战略投资者上市公司可以选择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战略投资者进行定向增发。
这些战略投资者应与企业的发展战略相契合,并能提供经济、技术、管理等资源和支持。
2.2 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是指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券商、信托公司等合格的投资机构,应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风险管理能力和市场影响力。
2.3 其他合格投资者定向增发还可以选择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如个人高净值投资者等。
3.定向增发的条件限制3.1 定向增发数量限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定,定向增发的数量需满足一定比例的限制,一般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0%。
3.2 股东优先权在定向增发中,现有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
当有多个现有股东表达认购意向时,可根据相关规定确定优先认购的条件和比例。
3.3 出售限制在定向增发后一定期限内,战略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其他合格投资者等通常需要遵守出售限制,不得擅自转让或减持所认购的股份。
4.定向增发信息披露要求上市公司在定向增发过程中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地披露相关信息。
包括定向增发方案、增发股票的种类和数量、募集资金用途等。
5.监管审批程序定向增发需要经过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和备案。
上市公司需按照规定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如增发方案、定向增发报告、签发协议等,并履行相关程序和规定。
6.文档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 定向增发方案- 增发股票认购协议- 增发股票解禁协议- 定向增发信息披露文件等7.法律名词及注释- 定向增发:指上市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定向发行股票的行为。
- 战略投资者:指与上市公司发展战略相契合、能提供资金、技术、管理等支持的投资者。
锁价定增法规
锁价定增法规一、引言锁价定增是指在公司进行定向增发时,向特定的投资者提供一定的价格保护机制。
这种机制可以使投资者在一定时间内以锁定的价格购买公司的股票,从而降低投资风险,增加投资吸引力。
本文将探讨锁价定增的法规及其重要性。
二、锁价定增的法规1. 证券法根据我国《证券法》,公司进行定向增发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其中,锁价定增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投资者与公司必须就定向增发股票的价格达成一致,并签订相关协议进行约束;锁价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期限届满后,投资者可以按照市场价格自由买卖股票。
2. 《证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根据《证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定向增发的股票价格应当合理确定,不得损害公司和现有股东的利益。
锁价定增的价格应当充分考虑市场情况、公司估值、投资者预期收益等因素,确保定向增发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3.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如果定向增发的对象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需要通过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决议进行批准,并满足相关的信息披露要求。
三、锁价定增的重要性1. 保护投资者利益锁价定增机制可以为投资者提供一定的价格保护,避免市场波动对投资者造成较大的损失。
通过约定锁价期限,投资者可以在一段时间内以相对固定的价格购买股票,降低了投资风险。
2. 提高募资效率锁价定增机制可以提高募资效率。
定向增发的对象通常是有实力或资源的机构或个人,他们对公司的发展有一定的了解和信心。
通过锁价定增,可以更快速地完成募资,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
3. 促进公司稳定发展锁价定增机制有助于公司的稳定发展。
通过引入有实力的投资者,公司可以获得更多的资金和资源支持,提升自身的竞争力。
同时,由于锁价定增需要与投资者签订相关协议,可以增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长期合作关系,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
四、锁价定增的问题和挑战1. 股价波动风险锁价定增机制对于投资者来说可以降低投资风险,但对于公司而言可能存在股价波动风险。
非上市公司股本定向增发条件
非上市公司股本定向增发条件股本定向增发是指公司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新股,从而增加公司的股本规模。
这种方式相对于公开发行更为灵活,因为它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的限制和监管。
然而,股本定向增发也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非上市公司股本定向增发需要满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本定向增发要经过股东大会的决议,并报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这是保证股本定向增发合法合规的基本条件。
非上市公司股本定向增发需要明确发行对象和发行数量。
发行对象通常是特定的投资者,如战略投资者、合作伙伴或特定的资本市场机构。
发行数量可以根据公司的需要和实际情况来确定,但需符合公司治理原则和市场需求。
非上市公司股本定向增发还需要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方式。
发行价格是指新股的发行价格,它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估值来确定。
发行方式可以是现金认购、资产置换或债务转股等方式,具体根据公司的需求和投资者的意愿来决定。
非上市公司股本定向增发还需要考虑投资者的资质和信用状况。
公司应对投资者进行严格的尽职调查,确保投资者具备相应的投资能力和信用背景。
这是保证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利益一致的重要保障。
非上市公司股本定向增发还需要考虑市场的反应和影响。
公司应评估股本定向增发对市场的影响,避免对现有股东和市场造成不利影响。
此外,公司应注重信息披露,及时向市场公布相关信息,以保证投资者的知情权。
总结一下,非上市公司股本定向增发需要满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发行对象和发行数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方式,考虑投资者的资质和信用状况,以及评估市场的反应和影响。
只有在这些条件下,股本定向增发才能有效实施,并为公司带来更多的发展机会和资金支持。
定向增发相关法律法规
定向增发相关法律法规定向增发相关法律法规1. 背景介绍定向增发是指上市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的方式,通过这种方式,公司可以引入战略投资者,获取资金用于发展业务。
为了规范定向增发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我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2. 公司法我国《公司法》是对公司设立、组织、运行等方面进行规范的基础性法律法规。
在定向增发中,公司行使的权利、义务以及投资者的权益保护等方面都受到《公司法》的制约和规范。
在定向增发中,公司需依法召开股东大会,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方可进行定向增发。
公司应当向股东大会及时披露定向增发的相关信息,并通过法定媒体进行公告。
同时,公司应当确保定向增发的公平、公正,合理确定发行价格,并保障各类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 证券法我国《证券法》是对证券市场及其参与主体的行为进行规范的重要法律法规。
在定向增发中,涉及到的主体包括上市公司、投资者和中介机构等,他们的行为受到《证券法》的监管和约束。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公司应当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备定向增发的计划,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投资者参与定向增发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一定比例、符合适当投资者条件等。
同时,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中介机构在定向增发过程中也需履行信息披露、尽职调查等义务,确保定向增发的合法、合规进行。
4. 证券交易法规我国证券市场有一系列的法规文件,对证券交易行为进行了具体的规范。
这些法规文件包括《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回购管理办法》等。
在定向增发中,公司和投资者的交易行为受到这些法规文件的限制和约束。
比如,上市公司在定向增发完成后的一定期限内可能受到减持限制;在一定条件下,公司可以回购已发行的股票等。
5. 证券交易所规则我国的证券交易所也制定了一系列规则,对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行为进行规范。
这些规则主要是由交易所自行制定并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实施,如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定向增发业务实施细则》等。
定向增发法律意见书
定向增发法律意见书尊敬的委托人:我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已经收到了您的委托,要求就定向增发的相关事宜提供法律意见。
经过对此问题进行了研究和分析,本所认为:一、定向增发的定义定向增发是指公司非公开向特定对象增发股份。
定向对象可以是公司控股股东、战略投资者、证券公司、基金管理人、金融机构、自然人等。
一般情况下,定向增发的发行价格与市场价格相似,不同的是,发行时不需要进行公开发售,也不受市场码的影响,定向对象不需要做市的义务。
二、定向增发的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股票,股份可以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
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应当优先在公司原有股东中分配;没有分配完的,可以向特定对象发行。
”根据该条规定,定向增发是一种非公开发行的方式,是合法的。
另外,《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股票发行人不得约定中介机构以外的任何人承销股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过度炒作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证券发行人在非公开发行股票时,发布招股书后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证券。
”这一法规对定向增发作出规定,发行人应当先发布招股书,再向特定投资者(定向对象)发行。
三、定向增发的优势与不足定向增发的优势主要有以下几点:1.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提高公司的财务状况,为公司未来的发展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2.为公司特定业务的发展提供资金;3.增加公司的治理层级,优化公司架构,提高公司治理效率;4.定向对象都是公司认可的长期合作伙伴,有利于公司产业链的延伸和优化。
定向增发也存在一些不足:1.可能导致股权集中,影响小股东的利益,引发公司治理的问题;2.降低了股票市场的流动性,增加了有关方面的交易成本;3.定向对象对于公司的控制力有所提高,可能对公司的战略方向产生影响。
四、定向增发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1.选择定向对象的合法性选择定向对象必须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般应该选择与公司业务和战略相符合的专业机构或有能力的投资者。
定向增发法律意见书
定向增发法律意见书尊敬的委托人:根据您的委托,我们针对公司定向增发进行法律意见如下:一、法律依据:定向增发是指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新股进行募集,在中国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规下,定向增发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以下几个: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 《发行上市管理办法》3.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二、程序合规性:在定向增发过程中,需要遵循相关的程序合规性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 根据公司法,定向增发需要董事会决议,并通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 定向增发需要适用“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信息披露的透明性和公众的知情权。
3. 在非公开发行前,需要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备,并接受相关监管机构的审核和批准。
三、权益保护:在定向增发中,需要充分保护现有股东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公司应合理确定增发价格,以保证现有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
2. 公司应设立反稀释或优先认购权等机制,确保现有股东在定向增发后仍能保持一定的控制权。
3. 公司在增发之前需要充分披露增发计划和相关信息,让现有股东有足够的时间和机会评估增发对公司的影响。
四、信息披露:在定向增发过程中,公司需要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以保证投资者的知情权不受损害,具体包括以下几点:1. 公司应及时公告增发计划、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审议结果等重要信息。
2. 公司应编制并发布增发说明书,详细说明增发的目的、方案、价格、数量、对象等重要信息。
3. 公司需要在信息披露过程中保证真实有效的信息,并避免虚假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监管合规性:在定向增发过程中,公司需要遵守监管机构的要求和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公司需要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备相关文件和信息,并接受监管机构的审核和批准。
2. 公司应配合监管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核查和调查,并提供相关的文件和信息。
3. 公司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向监管机构和投资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定向增发相关法律法规
东方航空定向增发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目录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1)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12)三、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 (19)四、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业务指引(修订).. 29五、关于上市公司做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有关注意事项的函 (33)六、关于按要求报送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书的函(新) (38)七、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四号: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公告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41)八、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五号: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44)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市公司申请在境内发行证券,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证券,指下列证券品种:(一)股票;(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品种。
第三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可以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也可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第四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的核准,不表明其对该证券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因上市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认购证券的投资者自行负责。
第二章公开发行证券的条件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六条上市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符合下列规定:(一)公司章程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制度健全,能够依法有效履行职责;(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运行的效率、合法合规性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能够忠实和勤勉地履行职务,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且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四)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能够自主经营管理;(五)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
定向增发相关规定整理
定向增发相关规定:1. 关于定向增发的对象:下列投资者可以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定向发行:(一)公司股东;(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三)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法人投资者及其他经济组织。
公司确定发行对象时,符合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35名。
核心员工的认定,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并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由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后,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符合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条件的投资者。
2. 关于募资数额和用途:如下标黄部分3. 关于认购对价:见下文标绿部分,加上新《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用货币作为出资外,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可知定向增发的对价不限于现金,还包括权益、债权、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等非现金资产。
4.《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特殊规定第四十一条公司申请定向发行股票,可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
自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之日起,公司应当在3个月内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12个月内发行完毕。
超过核准文件限定的有效期未发行的,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
首期发行数量应当不少于总发行数量的50%,剩余各期发行的数量由公司自行确定,每期发行后5个工作日内将发行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四十二条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或者公众公司在12个月内发行股票累计融资额低于公司净资产的20%的,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但发行对象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并在每次发行后5个工作日内将发行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募集资金数额不超过项目需要量;(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三)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定向增发的相关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引言定向增发,即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这种发行方式具有灵活性和效率性,能够满足上市公司特定的融资需求。
我国《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定向增发进行了规定,本文将对这些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一、定向增发的基本概念1. 定义:定向增发是指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包括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战略投资者等发行股票。
2. 特点:- 发行对象特定:定向增发的发行对象具有特定性,不能向不特定投资者公开发行。
- 发行价格灵活:定向增发的股票发行价格可以协商确定,不受二级市场股价的直接影响。
- 审批程序简便:定向增发的审批程序相对简便,能够快速完成发行。
二、定向增发的法律依据1. 《公司法》: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可以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筹集资金。
2. 《证券法》: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发行条件和程序,并经股东大会决议。
3.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这是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
三、定向增发的基本条件1. 公司条件:- 上市公司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 上市公司最近36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
2. 发行对象条件:- 发行对象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者资格。
- 发行对象应当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财务状况。
3. 发行价格条件:- 定向增发的股票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四、定向增发的程序1. 董事会审议: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
2. 股东大会决议: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
3. 证监会核准:上市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材料,证监会进行审核。
定向增发相关法律法规
定向增发相关法律法规引言定向增发是公司融资的一种方式,在市场上越来越受到关注和运用。
定向增发的具体实施涉及到一系列法律法规的约束,以确保市场的公平和透明。
本文将探讨定向增发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对其进行详细介绍。
一、定向增发的法律依据定向增发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相关规定。
这些法律法规为定向增发提供了基本的框架和规则。
1.1 公司法根据中国《公司法》,公司可以通过定向增发方式增加注册资本或募集资金。
公司法规定了定向增发的程序、申请条件和限制等相关事项。
1.2 证券法《证券法》是我国证券发行与交易等方面的基本法律。
根据该法,定向增发是一种证券发行方式,需要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1.3 中国证监会规定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一系列关于定向增发的规定,包括《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股票实施细则》等。
这些规定对定向增发的审核、披露和监管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二、定向增发的程序定向增发的程序主要包括准备工作、申请材料准备、审核和批准、公告和登记等环节。
2.1 准备工作在进行定向增发之前,公司需要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筹划方案、选择机构和律师等。
2.2 申请材料准备申请定向增发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定向增发方案、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等。
这些材料需要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准备。
2.3 审核和批准公司需要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定向增发申请,并接受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和批准。
审核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并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2.4 公告和登记定向增发完成后,公司需要发布公告,并向登记机构提交相关登记材料,完成股权变动登记。
三、定向增发的申请条件和限制定向增发的申请条件和限制主要包括投资主体的资格要求、定价和数量限制等。
3.1 投资主体的资格要求申请参与定向增发的投资主体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投资者的要求。
例如,根据《证券法》,定向增发的投资者需要具备相应的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
定向增发法律意见书【律师批注版】
定向增发法律意见书【律师批注版】背景介绍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以非公开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称为定向增发。
定向增发是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一种融资方式。
但是在实践中,定向增发的操作流程较为繁琐,需要公司按照规定逐一执行,以避免违法风险,确保公司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对此,我们在本文中提供一份法律意见书,以便公司管理者根据相关规定和流程正当地操作定向增发的过程,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降低违法风险和法律责任。
法律意见1. 定向增发的合规性定向增发是一种非公开发行证券的方式,适用于公司进行内部融资或向少数专业机构或个人融资。
在增资方面,定向增发是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规定的,但操作过程中有很多细节需要注意。
2. 定向增发的程序公司在进行定向增发前,需要履行一系列程序。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2.1 首先,公司要召开董事会,决定定向发行方案在召开董事会之前,公司应尽职调查受让人的资质、信息、信用等,并对资金主体进行合法性审查和风险管理。
发行方案应包括发行数量、价格、发行对象等信息,并在公司公告栏等场所公示和公告。
2.2 公司应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并决定增发方案定向发行的方案需要得到股东大会的审议,并经过50%以上股东同意方能实施。
股东大会上,公司应详细说明定向发行的事由、意义、方案等信息,尊重股东意见,确保程序合规。
2.3 公司需要制定发行方案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是公司定向增发的重要文件,要求准确、透明,披露全部信息。
如公司的财务状况、业务情况、市场环境、风险因素等。
招股说明书应在公司的官方网站、证券交易所和有关媒体上对外公示。
2.4 公司需办理有关证券登记和核查手续公司在完成招股说明书的合规披露后,需要办理证券登记和核查手续。
投资者需登记在经纪人名下,才能进行交易。
发行方需授权经纪人代签投资协议、承认知晓发行方案的风险、意义等相关证明。
2.5 发行后,公司应进行报告披露义务定向增发完成后,公司应及时披露市场反应、实际情况、投资回报等情况,并及时向证券监管部门递交相关报告,确保信息披露透明、及时、准确。
定向增发规则
定向增发规则定向增发是指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向特定的投资者发行新增股份来筹集资金的一种方式。
它与非定向增发相比,定向增发更加具有针对性和灵活性。
定向增发规则是指在定向增发过程中,公司和投资者双方需要遵守的一些规则和要求。
定向增发规则要求公司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公司在进行定向增发之前,需要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和审批手续,并确保增发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同时,公司还需要遵守证券市场的交易规则,确保增发行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定向增发规则要求公司在确定增发对象时要进行严格的筛选和审核。
公司需要根据自身的发展战略和资金需求,选择合适的投资者进行定向增发。
在筛选过程中,公司需要考虑投资者的资金实力、行业经验、专业知识以及对公司发展的支持程度等因素,确保增发对象能够为公司带来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
第三,定向增发规则要求公司在确定增发价格和数量时要合理确定。
公司需要根据市场行情、公司估值、增发对象的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增发价格。
同时,公司还需要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和发展计划,合理确定增发数量。
增发价格和数量的合理确定,可以保护现有股东的权益,同时吸引投资者的参与。
第四,定向增发规则要求公司和投资者在签署增发协议前要充分沟通和协商。
公司需要向投资者详细介绍公司的经营情况、发展规划、风险提示等信息,确保投资者有充分的了解和知情权。
投资者也可以提出自己的要求和条件,双方在协商过程中达成共识,确保增发协议的公平合理。
第五,定向增发规则要求公司在增发完成后要及时履行相关义务。
公司在增发完成后需要按照协议约定,向增发对象发放股份,并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
同时,公司还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向市场公布增发相关信息,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
定向增发规则是保障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重要制度安排。
公司在进行定向增发时,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筛选增发对象,合理确定增发价格和数量,充分沟通和协商,及时履行相关义务。
定向增发规则
定向增发是指公司向特定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定,一般需要遵守以下规则:
1.合规审批:定向增发需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合规审批。
通常需要向证券监管部门递交申请,并获得批准或核准。
2.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董事会应召开股东大会,就定向增发事项进行表决,并取得股东的
同意。
3.公正公平原则:发行价格应该公开、公正并符合市场价值,确保所有投资者的权益得到
保护。
4.信息披露:公司应及时向投资者披露与定向增发有关的重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目
的、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计划等。
5.投资者限制:发行对象必须符合相关法规中的资格要求,如合格投资者标准,以保证发
行对象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投资经验。
6.锁定期限:对于定向增发的股份,可能会设置锁定期,限制投资者在一定时间内转让或
出售。
7.增发资金用途:公司应明确规划和公布募集到的增发资金的具体用途,并监督资金使用
情况。
8.面向所有股东的权益保护:定向增发不应削弱原有股东的利益,保障所有股东的合法权
益。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规则仅为一般性指引,具体的定向增发规则可能会因不同国家、地区和市场的法律法规而有所差异。
在进行定向增发时,公司应当遵守相应的法规和监管要求,与专业机构(如证券承销商)合作并咨询相关法律事务专业人员,以确保操作合规和合法。
增发股票规定
增发股票规定增发股票是指已发行的股票上市公司根据市场需要,在原有股本基础上再次向现有股东或特定对象认购新股的行为。
增发股票是融资的一种方式,通过向市场增加股票供应,以募集资金来满足公司的发展需要。
在我国,增发股票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首先,增发股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国股票发行相关法律主要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等,增发股票必须依法合规进行。
公司必须具备一定的经营实绩和财务状况,同时要满足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和审批程序。
其次,增发股票必须经过股东大会的审议和决议。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增发股票需要通过股东大会的决议才能实施。
在决议过程中,应充分保护小股东的利益,确保增发股票的公平合理性。
第三,增发股票的定价必须公正合理。
增发股票的定价应遵循市场化的原则,根据市场需求和公司的估值确定发行价格。
定价过程中应加强信息披露,确保信息对所有投资者公平透明。
第四,增发股票的发行方式可以是公开发行或定向增发。
公开发行是指向广大股东和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定向增发是针对特定的投资者进行发行。
增发股票的发行方式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融资需求确定,同时要符合监管机构的规定。
第五,增发股票的流通与限售规定。
增发股票发行后,是否可以流通受到限制,通常股东要在一定的期限内不能转让所认购的股票。
此外,公司应加强对增发股票的后续管理和监督,确保股票市场交易秩序的正常运行。
综上所述,我国对增发股票的规定主要包括合规性、审议程序、定价公正、发行方式、流通限制等方面。
这些规定的出台,一方面保护了股东的权益,另一方面也保证了市场的稳定运行。
在未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增发股票的规定也将会进一步完善和优化。
定增 30%股份限制 依据
定增30%股份限制依据摘要:一、定增股份限制背景二、定增30% 股份限制的具体规定三、定增30% 股份限制的依据和作用四、对企业和投资者的影响及应对策略正文:定增,即定向增发,是上市公司为了融资而发行新股的一种方式。
在我国,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和维护市场稳定,对于定增股份有一定的限制。
其中,定增30% 股份限制是较为常见的一种限制措施。
本文将围绕定增30% 股份限制的依据、规定及其对企业和投资者的影响进行分析。
一、定增股份限制背景在我国,定增股份限制起源于2006 年,当时的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 名,且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此后,定增股份限制的相关政策不断完善,从数量限制到价格限制,再到比例限制,以防止过度融资和利益输送。
二、定增30% 股份限制的具体规定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定增30% 股份限制是指上市公司在进行定向增发时,发行的新股数量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
这一限制旨在确保上市公司不会因过度融资而损害投资者利益。
此外,在实施定增30% 股份限制的同时,还要求上市公司在定增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利益得到充分保障。
三、定增30% 股份限制的依据和作用定增30% 股份限制的依据主要来源于《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其主要作用有:1.保护投资者利益:定增30% 股份限制可以防止上市公司过度融资,避免摊薄投资者每股收益,从而维护投资者利益。
2.维护市场稳定:通过限制上市公司定增规模,有助于稳定市场资金面,防止股市过度波动。
3.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定增30% 股份限制有助于上市公司合理利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四、对企业和投资者的影响及应对策略1.对企业的影响:定增30% 股份限制使得企业在融资时需要更加审慎,合理规划资金用途,避免盲目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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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航空定向增发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目录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2)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13)三、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 (21)四、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业务指引(修订)31五、关于上市公司做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有关注意事项的函 (36)六、关于按要求报送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书的函(新)40七、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四号: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公告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43)八、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五号: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46)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市公司申请在境内发行证券,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证券,指下列证券品种:(一)股票;(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品种。
第三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可以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也可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第四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的核准,不表明其对该证券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因上市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认购证券的投资者自行负责。
第二章公开发行证券的条件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六条上市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符合下列规定:(一)公司章程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制度健全,能够依法有效履行职责;(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运行的效率、合法合规性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能够忠实和勤勉地履行职务,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且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四)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能够自主经营管理;(五)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
第七条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符合下列规定:(一)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计算依据;(二)业务和盈利来源相对稳定,不存在严重依赖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形;(三)现有主营业务或投资方向能够可持续发展,经营模式和投资计划稳健,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前景良好,行业经营环境和市场需求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四)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五)公司重要资产、核心技术或其他重大权益的取得合法,能够持续使用,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六)不存在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仲裁或其他重大事项;(七)最近二十四个月内曾公开发行证券的,不存在发行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情形。
第八条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符合下列规定:(一)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严格遵循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二)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所涉及的事项对发行人无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在发行前重大不利影响已经消除;(三)资产质量良好。
不良资产不足以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四)经营成果真实,现金流量正常。
营业收入和成本费用的确认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最近三年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合理,不存在操纵经营业绩的情形;(五)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
第九条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且不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行为:(一)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二)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三)违反国家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第十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募集资金数额不超过项目需要量;(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三)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四)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五)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第十一条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开发行证券:(一)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二)擅自改变前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作纠正;(三)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四)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五)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六)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二节发行股票第十二条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简称“配股”),除符合本章第一节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 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二) 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三)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
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百分之七十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第十三条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简称“增发”),除符合本章第一节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百分之六。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二)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三)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第三节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十四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司,除应当符合本章第一节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百分之六。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二)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三)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前款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发行公司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
第十五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最短为一年,最长为六年。
第十六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一百元。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由发行公司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委托具有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
资信评级机构每年至少公告一次跟踪评级报告。
第十八条上市公司应当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第十九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存在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一)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二)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息;(三)发行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四)保证人或者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五)其他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第二十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除外。
提供担保的,应当为全额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应当为连带责任担保,且保证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额应不低于其累计对外担保的金额。
证券公司或上市公司不得作为发行可转债的担保人,但上市商业银行除外。
设定抵押或质押的,抵押或质押财产的估值应不低于担保金额。
估值应经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
第二十一条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期限由公司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及公司财务状况确定。
债券持有人对转换股票或者不转换股票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发行公司的股东。
第二十二条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
前款所称转股价格,是指募集说明书事先约定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每股股份所支付的价格。
第二十三条募集说明书可以约定赎回条款,规定上市公司可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和价格赎回尚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二十四条募集说明书可以约定回售条款,规定债券持有人可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和价格将所持债券回售给上市公司。
募集说明书应当约定,上市公司改变公告的募集资金用途的,赋予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募集说明书应当约定转股价格调整的原则及方式。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及其他原因引起上市公司股份变动的,应当同时调整转股价格。
第二十六条募集说明书约定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应当同时约定:(一)转股价格修正方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可转换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
第二十七条上市公司可以公开发行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除符合本章第一节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二)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三)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平均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公司除外;(四)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预计所附认股权全部行权后募集的资金总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债券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