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城乡住区规划
城规原理课后题汇总
城规原理课后题汇总1.P7中国城市化面临三个主要挑战2.工业前城市与工业城市各自特征是什么3.中国城市化面临的主要挑战是什么4.城市化有哪些基本规律城市化的发展与全球气候变化有哪些关系5.二 47 中国古代城市格局反应了哪些重要的城市规划思想6.你认为哪些城市规划理论深刻影响了城市的发展7.联想你所居住的城市中所存在的问题,思考这些问题是否与城市规划的思想方法有关8.三 61 城乡规划体制除了本章介绍的4个子系统外你认为还应该包括哪些子系统9.我国现行的城乡规划法规体系由哪几部分主城你认为我国城乡规划法律体系下一步应重点补充哪几方面的法规10.结合你所了解的城乡建设中的事件思考城乡规划体制在其中的作用11.四 77城市规划的根本目标是什么12.永续发展的概念是什么为什么说永续是城市发展的生存底线13.和谐城市的概念是什么如何理解和谐城市的柱锥模型14.五 91 城市发展会带来哪些可能的生态压力城市可以为生态系统贡献哪些有益要素15.观察你所在的校园从城市生态系统的角度出发你认为你所在的校园生态系统缺少了哪些要素使用拓扑关系图表述该生态系统的运行过程16.什么是城市环境的容量与质量请查询一种方法试计算你自己一年的生态足迹17.六 113 结合你身边最新发生的经济与产业现象思考他们可能对城市未来发展产生的影响18.选取一个你熟悉的城市思考其主导产业对城市的发展产生了哪些影响19.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联系对城市的发展产生了哪些影响城市规划应该如何应对20.七 129 结合书中介绍的方法预测中国2049年的人口总量以及人口结构21.透过身边的城市人口与社会现象,思考城市规划未来可能的对策22.在中国城镇化道路上农村地区大量劳动力流失会对农村居民点规划产生哪些影响23.八 139 查询除了本章提及的分析方法外还有那些可能创新的城市历史分析方法24.编绘你生活过的城市的历史年表25.结合地域文化的特征思考你所在的城市有那些性格在城市空间中可以做哪些改进26.九列举对城市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技术阐述这些技术是如何影响城市的发展的27.城市规划信息与技术队城市规划专业本身有哪些作用与影响28.畅想未来会有哪些新的技术产生这些会对城市及城市规划产生怎样的影响29.十 181 比较07年颁布的城乡规划法与 89年颁布的城乡规划法的异同30.结合本章所学内容进行一次城市基础资料的系统搜集工作31.十一217哪些要素决定了不同城市土地的价值级差有学者认为我国实施的土地拍卖制度提升了房产价格是否应该叫停土地拍卖32.城市用地评价应该考虑哪些要素在你所居住的城市中对城市安全影响的最大的自然或工程的要素是什么33.城市用地选择的影响要素是什么如果你所居住的城市要进一步发展主导方向应该是什么为什么34.十二 255 结合城镇化进程中所产生的问题分析我国推行城乡统筹实现城乡区域规划的重要意义35.结合你所熟悉的城市思考在区域中与周边的城市的相互关系36.结合先进案例思考我国现阶段城乡区域规划中存在的不足之处以及未来发展的新趋势37.十三 299 选取两三个你感兴趣的城市比较他们在城市定位城市形态等方面的异同并分析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38.为什么编制总体规划的城市还要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两者在具体内容上有什么不同是否可以合二为一如果可以的话应怎样整合39.你所知道的国外城市战略性规划有哪些比较他们与我国城市总体规划中在内容生地差别40.十四 361 查询世界相关国家如德国美国在城市开发控制方面的相关法规制度结合我国控制性详细规划比较其优缺点41.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各项指标是如何确定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如何与城市设计相衔接42.建设生态城市的相关技术要求如何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相结合43.十五 389 城市道路系统规划中必须注意的关键问题有哪些44.如何确定城市交通系统的组织方式45.低碳城市的建设对城市交通和道路系统提出了怎样的要求46.十六 437 城市生态功能区划制定的目的是什么他对于城市发展具有怎样的意义47.控制大气污染的策略与措施有哪些48.如何构建具有生态积极意义的城市绿地系统49.十七 482以山地城市为例思考如何构建城市综合防灾体系50.如何理解新能源在城市能源系统中的应用51.十八 552 住区规划结构有哪些基本形式分别适用于什么类型的社区52.如何确定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规模与布局方式未来住区建设中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与布局将产生怎样的新的趋势53.城市住区更新规划中应注意哪些问题它对于城市更新具有什么意义54.十九 613 城市设计的内容是什么与城市规划有怎样的联系55.在城市公共空间的设计中应重点考虑哪些因素56.作为公共政策的城市设计具有怎样的内涵和特征57.如何判定一个优秀的城市设计58.。
《城乡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2018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一城市规划技术文件的内容和深度,依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以及未设镇的县城。
第三条本细则是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配套的具体规定,编制城市规划除遵守本细则外,尚应符合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四条城市规划设计成果一般由三部分组成:(一)规划文本:表达规划的意图、目标和对规划的有关内容提出的规定性要求,文字表达表达应当规范、准确、肯定、含义清楚。
(二)规划图纸:用图像表达现状和现状设计内容,规划图纸应绘制在近期测绘的现状地形图上,规划图上应显示出现状和地形。
图纸上应标注图名、比例尺、图例、绘制时间、规划单位名称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规划图纸所表达的内容与要求应与规划文本一致。
(三)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书和基础资料汇编、规划说明书的内容是分析现状、论证规划意图、解释规划文本等第二章总体规划第五条编制总体规划需收集的基础资料一般包括以下各项:(一)市(县)域基础资料1、市(县)域的地形图:图纸比例为1/50000~1/200000:2、自然条件:包括气象、水文、地貌、地质、自然灾害、生态环境等。
3、资源条件:4、主要产业及工矿企业(包括乡镇企业)状况;5、主要城镇的分布、历史沿革、性质、人口和用地规模、经济发展水平;6、区域基础设施状况;7、主要风景名胜、文物古迹、自然保护区的分布和开发利用条件;8、三废污染状况;9、土地开发利用情况;10、国民生产总值、工农业总产值、国民收入和财政状况;11、有关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发展战略、区域规划等方面的情况。
(二)城市基础资料1、近期绘制的城市地形图,图纸比例为1/5000--1/35000。
2、城市自然条件及历史资料;(1)气象资料;(2)水文资料;(3)地质和地震资料,包括地质质量的总体验证和重要地质灾害的评估;(4)城市历史资料:包括城市的历史沿革、城址变迁、市区扩展、历次城市规划的成果资料等。
城市规划原理居住区规划设计
北宋中叶以后,商业和手工业的发展使封闭的单一居住 性的里坊制不能适应新的社会经济状况和城市生活方式 的变化,坊墙逐渐被商店所代替,住宅直接面向街巷, 与商店、作坊混合排列。坊内的街改造为东西向为主的 “巷”,巷直达干道,交通大为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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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 宋 东 京 开 封 城 平 面
4、拟定公共服务设施的内容、规模、数量、分布和布 置方式
以小学的合理规模为基础控制邻里单位的人口规 模;
邻里单位占地约160英亩(合64.75hm²);
邻里单位的中心建筑是小学校,与其他的邻里服 务设施一起布置在中心公共广场或绿地上;
邻里单位内的小学附近设有商店、教堂、图书 馆和公共活动中心
第二第十二十三三页页,,共共11141页4。页。
我国50年代建设的上海曹杨新村规划平面
2、车行路应分级明确,可采取围绕住宅区或住宅群落布 置的方式,并以枝状尽端路或环状尽端路的形式伸入到 各住户或住宅单元背面的入口。 3、在车行路周围或尽端设置适当数量的住户停车位,在尽端
车行路的尽端应设回车场地。
第二十八页,共114页。
第一章 居住区规划设计概述
4、步行路应贯穿于住宅区内部,将绿地、户外活动场 地、公共服务设施串联起来,并伸入到各住户或住宅单 元正面的入口,起到连接住宅院落、住宅私院和住户起 居室的作用。
9.新城市主义
“新城市主义”是作为一种以再造城市社区活力的设计理 论和社会思潮,于20世纪80年代末期在美国兴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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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居住区规划设计概述
产生背景:
从二战期间开始,美国人为了拥有私密性、安全性和私 有住宅而大规模迁往郊区。郊区蔓延造成建筑形式千篇一律 、公共建筑散置各处、大都市地区边缘的农业用地和自然开 敞空间被吞噬、拉大了通勤距离和时间、加大对小汽车交通 方式的依赖、加剧能源消耗和空气污染等问题。
第十八章20世纪60年代以来的城市规划及建设
60年代以来的规划学科的发展: 1、多学科发展成为综合性学科; 2、物质建设规划发展为物质与经济计划、
第十八章 20世纪60年代以来的城市 规划与建设
章节体系
探讨框架:
城 20 市世 规纪 划 60 与年 建代 设以
来 的
建设概况 60年代以来的城市化 60年代以来的国土规划与区域规划 伦敦、巴黎等大城市的总体规划 60年代以来的新城建设 60年代以来的科学城与科学园地
章节体系
城 20 市世 规纪 划 60 与年 建代 设以
伦敦、巴黎等大城市的总体规划
大伦敦发展总体规划 主要:东南部研究
巴黎地区总体规划 主要:三项战略性措施
华盛顿地区2000年规划 方案包括的5点内容
东京都改建规划 东京发展规划法
莫斯科城市总体规划 市区规划布局、地区和郊区规划
60年代以来的新城建设
英国新城建设 主要:克朗恩新城(规划结构、规划特点)
来 的
60年代以来的古城和古建筑保护 城市中心、广场、商业步行街等 60年代以来的居住环境与居住区
本章重点:总体规划与区域规划、科学城与科学园 地、古城与古建筑保护。
40-50年代的城市规划与建设的概况
1、城市恶性膨胀问题:新城、新区 2、商业形式的多样化 3、典型新城:印度昌迪加尔、巴西利亚 4、区域综合体;科学城,新西伯利亚 5、欧洲古城古建保护:意大利罗马古城保
人的行为场所设计,重视“人、社会、 历史、环境”; 8、城市规划新宪章——马丘比丘宪章, 提出新的规划指导思想。
60年代以来的国土规划与区域规划
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资料属性:地方性法规规章部门分类:城市规划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文号: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5]第15号颁布日期:2015年05月28日施行日期:2015年10月01日时效性:有效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8年3月28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6月28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取消部分地方性法规中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5年5月27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15年5月28日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村镇规划第三章村镇建设第四章村镇人居环境治理第五章名镇名村保护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已于2015年5月28日经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5年5月2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改善村镇生产、生活、生态环境,促进村镇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乡(镇)、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应当按照本市主体功能区域定位,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节约资源,保护历史文化和自然风貌,保持乡土特色,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四条地处洪涝、地震、滑坡等自然灾害易发地区的村镇,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会同国土、水利、地震、环保等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在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加强灾害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定和采取防灾减灾措施,保护生态和环境资源。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4.24•【字号】湖政办发〔2015〕49号•【施行日期】2015.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湖政办发〔2015〕4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湖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24日湖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城乡建设规划管理水平,实现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市区行政区域内(包括吴兴区和南浔区)各类建设工程的设计、建设和管理,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专项规划或村庄规划执行;详细规划、专项规划或村庄规划未作出规定或者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专项规划、村庄规划的,应当按照上层次城乡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等特殊区域范围内的建设应按批准的专项规划执行,可不受本规定的限制。
第三条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应当贯彻严格保护和科学利用历史文化资源的基本原则,应当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为依据,保护历史城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各类历史文化资源。
加强文物保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将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登记文物保护单位、文物线索、古树名木和地下文物埋藏区的保护控制要求依法纳入城乡规划进行保护和管理。
第四条城市设计宜贯穿城乡规划编制各阶段。
重要地块宜遵循自然环境与人工景观、历史文化与现代文明、地方特色与时代特点相和谐的原则开展城市设计。
(新)烟台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20130618试行)
烟台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第一节用地规划第二节建筑容量第三节公共服务设施第三章建筑工程规划第一节建筑间距第二节建筑层高与建筑面积第三节日照分析第四节建筑退让第五节地下空间利用第四章生态及建筑绿化第五章道路交通规划第一节道路交通第二节道路交叉口第三节停车场第六章城市风貌及建筑景观第一节城市风貌保护第二节建筑景观控制第七章市政设施规划第一节市政设施第二节管线综合第八章村镇规划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及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烟台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规划管理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社会和谐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历史文化遗产和烟台特色风貌,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第四条本规定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与各区、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第一节用地规划第五条城乡用地分类执行《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按照以中类和小类为主、大类为辅的分类方式对用地性质实施规划管理。
第六条建设用地规划性质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
第七条建设用地规划应遵循兼容性原则,促进土地使用功能的有效混合。
用地兼容要求应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规定,并在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中明确。
第二节建筑容量第八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建筑容量应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城市建设用地,其建筑容量可参照本规定确定。
第九条居住用地容积率和建筑密度应符合下表规定:注:1、当用地规模大于小区规模、小于居住区规模时,按居住区选用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当用地规模大于两个组团规模时,按居住小区选用控制指标;当用地规模大于一个组团规模、小于两个组团规模时,按组团选用控制指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89.12.26•【文号】主席令[第二十三号]•【施行日期】1990.04.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发布日期:2007年10月28日实施日期:2008年1月1日)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1989年12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0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杨尚昆198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定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合理地制定城市规划和进行城市建设,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制定本法。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本法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本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第四条国家实行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方针,促进生产力和人口的合理布局。
大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五十万以上的城市。
中等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二十万以上、不汇合五十万的城市。
小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二十万的城市。
第五条城市规划必须符合我国国情,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坚持适用、经济的原则,贯彻勤俭建国的方针。
第六条城市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
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计划分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07.10.28•【文号】主席令第74号•【施行日期】2008.01.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7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乡规划的制定第三章城乡规划的实施第四章城乡规划的修改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第三条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
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
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
第四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合肥市城乡规划条例
合肥市城乡规划条例安徽省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合肥市城乡规划条例》的决议(2012年10月19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查了《合肥市城乡规划条例》,决定予以批准,由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制定和管理城乡规划,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的各项建设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一体、区域统筹、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注重保护历史风貌和自然景观,优先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城乡规划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管理。
第五条城乡规划委员会对城乡发展战略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区城市设计及专项规划草案、重大项目的选址及规划条件、城乡规划方面的重大政策以及城乡规划管理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和本条例,制定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七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接受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市辖区(含开发区)设立派出机构,派出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职责承担有关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市、县(市)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和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第八条合肥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合肥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苏州市城乡规划条例(2020年修正)-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8号
苏州市城乡规划条例(2020年修正)正文:----------------------------------------------------------------------------------------------------------------------------------------------------苏州市城乡规划条例(2010年10月13日苏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制定2010年11月19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根据2020年6月28日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20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的《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苏州市专利促进条例〉〈苏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第三章城乡规划的实施第四章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统筹城乡发展,协调各县级市(区)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修改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阳澄湖保护区的规划管理,《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市城乡规划应当以历史文化名城、高新产业基地、宜居城市、江南水乡为城市发展目标,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保持地方特色和传统风貌,改善生态环境,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适应特色产业要求,并符合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第四条城乡规划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
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8年修正)
【法规标题】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8年修正)【发布部门】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文字号】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号【适用区域】海南省【发布时间】2018-04-03【生效时间】2018-04-03【关键词】环境,其它环境管理【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2009年7月24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4月3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旅游度假区规划、产业园区规划和村庄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旅游度假区规划和产业园区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城镇体系规划作为专篇(章),纳入省和市、县、自治县总体规划。
应当编制村庄规划的区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
第三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符合省和市、县、自治县总体规划,尊重自然格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严格控制城镇、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区、乡村开发边界。
除交通、电力、通信、水利、燃气、油气、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建设用地不得突破省和市、县、自治县总体规划划定的开发边界。
本省已经编制的城乡规划与省和市、县、自治县总体规划不一致的,应当及时按照省和市、县、自治县总体规划进行修改。
第四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统一规划、整体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突出热带海岛特色,保护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民族特色与传统风貌,并符合建设生态省和国际旅游岛的要求。
大同市城乡规划条例
大同市城乡规划条例大同市城乡规划条例(2010年10月27日大同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1年1月14日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乡规划的制定第三章城乡规划的实施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第三节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管理第四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第四章城乡规划的修改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确定的各项规划原则,主城区规划应当符合一轴双城、分开发展,传承文脉、创造特色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建设宜居、利居、乐居的魅力城市。
镇、乡、村规划应当注重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特色化城镇。
第四条市、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科学编制城乡规划并组织实施。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对编制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给予财政支持。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由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的城乡规划委员会,对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为决策提供依据。
第五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守国家、省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制定适合本行政区域的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必须严格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
城市规划原理 第四版第十八章
第十八章城乡住区规划一、住区规划结构有哪些基本形式?分别适用于什么类型的住区?答:p4971)以居住小区为规划基本单位来组织住区(适用于居住区-小区-组团、小区-组团类型的住区)2)以居住组团为基本单位组织住区(适用于居住区-组团、小区-组团、独立式组团类型的住区)3)以住宅组团和居住小区为基本单位来组织住区(适用于居住区-小区-组团类型的住区)二、如何确定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规模与布置方式?未来的住区建设中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与布局将产生哪些新的趋势?答:各级公共服务设施应有合理的服务半径,一般为:居住区级800~1000m;居住小区级400~500m;居住组团级150~200m。
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置的方式一般以居住人口规模大小分级布置:1)第一级(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主要包括一些专业性的商业服务设施和影剧院、俱乐部、图书馆、医院、街道办事处、派出所、房管所、邮电、银行等为全区居民服务的机构。
2)第二级(居住小区级):内容主要包括菜站、综合商店、小吃店、物业管理、会所、幼托、中小学等。
3)第三级(居住组团级):内容主要包括居委会、青少年活动室、老年活动室、服务站、小商店等。
新趋势: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加快,城镇人口老龄化增加,再加上我国区域发展条件和生活水平的差异,在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方面具有需求和标准方面的差别。
例如,养老设施相对不足;近年来城市居民对群众性体育运动设施的需求越来越大。
同时随着我国城市街道办事处部分职责转向社区,亟待成立社区各类公共服务中心及相配套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
因此,对公共服务设施特别是对群众性体育设施、老年服务设施的配置需求与标准的确定,将是未来住区建设中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和布局的主要核心问题。
三、城市住区更新规划中应注意哪些问题?它对于城市更新具有什么意义?答:城市住区更新规划中应该注意的问题:1)用地的调整2)住户的再安置3)具有历史价值的住宅、地段和传统民居的保护和保留4)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规划建设意义:1)弥补总体规划对城市更新系统性研究的缺失2)实现城市规划对城市更新的公共政策效应3)满足城市功能更新的管理要求4)促进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城乡统筹发展。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济政办发〔2015〕11号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正文:----------------------------------------------------------------------------------------------------------------------------------------------------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济政办发〔2015〕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济宁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5月18日济宁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济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年)》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济宁市城市规划区内城乡规划、建设工程设计和规划管理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本规定对有关城乡规划管理事项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行政管理权限合理确定。
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第一节用地分类和适建范围第四条城市用地分类执行《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对用地性质按照以中类为主、大类与小类为辅的分类方式进行规划管理。
第五条建设用地的规划性质应当依据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尚无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可参照总体规划合理确定。
第六条建设用地的规划范围应当依据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尚无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可参照总体规划合理确定。
前款所称项目建设用地是指直接用于项目自身建设的用地,市政建设用地是指城市道路、河道、绿化带、高压走廊等用地。
城市规划原理考试重点总结
城市规划原理第一章城市与城市化1 人类第一次劳动大分工:农业与畜牧业的分工,导致了居民点的形成2 城市的形成:人类第二次劳动大分工:商业与手工业从农业中分离出来。
以农业为主的就是农村,具有商业及手工业职能的就是城市。
可以说,城市是生产发展和人来第二次劳动大分工的产物3 行政区划的标准:我国城镇可以划分为直辖市、市和镇;其中,按行政管辖不同,还可以把市进一步划分为地级市和县级市4 城市的发展(政治体制对城市的影响,中西的区别):中国的封建社会是中央集权制,各朝代都城规模都很大、布局严整,这些都城都是集中全国的财力物力,以超经济的手段,役使人民在短期内建成的。
除了都城外,府、州、县就是不同行政管辖区的政治和军事中心。
欧洲的封建社会在很长时间内分裂成许多小国,城市规模小,直至17世纪建立君权专制国家,都城才有较大的发展。
中国封建城市的中心是政权统治的中心,如宫殿、官府衙门。
而欧洲封建城市的中心是神权统治的中心——教堂。
5 城镇化(一节)——结合课本看1)城市化:农业人口及土地向非农业的城市转化的现象和过程。
包括人口职业的转变、产业结构的转变、土地及地域空间的变化。
2)城市化进程的表现特征:城市化是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不断上升;城市化是产业结构转变的过程;城市化水平高,不仅是建立在第二三产业发展的基础上,也是农业现代化结果。
3)世界城市化的历史进程:起步阶段;加速阶段;稳定阶段4)城市化的动力机制:城市化的发生和发展受到农业发展(原始动力)、工业化(根本动力)和第三产业崛起(后续动力)三大力量的推动和吸引。
5)中国已经步入城市化加速发展的第二阶段。
6)我国城市化发展的基本方针: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小城市,积极发展小城镇。
正确思想:大城市有一个适度规模问题,积极发展小城镇应尽快使其达到适度规模,而不是遍地开花。
这是加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使城市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相适应,逐步形成的中小城市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的基本方针。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12年11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2年11月29日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11月29日广东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第三章城乡规划的实施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审批第三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第四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第五节村庄建设规划管理第四章历史文化和自然风貌保护第一节历史文化保护区和历史建筑第二节自然风貌区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实施,在规划区内的建设,以及对历史文化和自然风貌的保护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是指对一定时期内城乡土地利用和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
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和特定地区规划。
城镇体系规划分为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特定地区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条例所称特定地区,是指经国家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开发区、产业园区以及其他成片开发地区。
第三条城乡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并体现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
各类专项规划,涉及土地利用和空间布局的,应当符合城乡规划。
第四条鼓励开展城市设计工作。
城市设计应当注重历史文化和自然风貌的保护,体现岭南文化和地方特色。
第五条省、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工作。
《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
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发表日期: 2013-04-11 (2012年12月21日厦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3年4月1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保护历史文化和生态资源,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全部为规划区。
本市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和相关城乡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建设现代化国际性港口风景旅游城市为目标,推进岛内外一体化,满足厦漳泉大都市区同城化发展要求,适应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战略需要。
第四条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领导全市城乡规划工作。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按照规定权限承担辖区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区、镇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市、区人民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乡规划管理的需要加强规划编制、规划展示和规划信息工作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规划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公布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及相关城乡规划信息,但依法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第八条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实施和监督检查,应当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制度,听取公众意见。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城乡规划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查询;有权对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某省城乡规划条例日期:2015-10-08 | 发布:某市增城区政府 | 字体选择:大中小某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11月29日某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2012年11月29日某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0号公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第三章城乡规划的实施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审批第三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第四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第五节村庄建设规划管理1 / 27第四章历史文化和自然风貌保护第一节历史文化保护区和历史建筑第二节自然风貌区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某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实施,在规划区内的建设,以及对历史文化和自然风貌的保护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是指对一定时期内城乡土地利用和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
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和特定地区规划。
城镇体系规划分为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特定地区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条例所称特定地区,是指经国家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开发区、产业园区以及其他成片开发地区。
2 / 27第三条,城乡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并体现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
各类专项规划,涉及土地利用和空间布局的,应当符合城乡规划。
第四条鼓励开展城市设计工作。
城市设计应当注重历史文化和自然风貌的保护,体现岭南文化和地方特色。
第五条省、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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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
居民是城市的主人,居民的生活是城市最主要的 活动之一。 城市生活居住体系包括两个层次:住宅(家庭生 活单元)、居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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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如何适应与满足人的需求
需求层次理论
生理的需要、安全的需要、归属的需要、尊重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 人的需求的产生是一个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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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住区的环境组成 (1)内部居住环境 (2)外部生活环境 ① 空间环境 ② 空气环境 ③ 声环境 ④ 热环境 ⑤ 光环境 ⑥ 视觉环境 ⑦ 生态环境 ⑧ 邻里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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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住区的功能 ① 居住功能 ② 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的高效性 ③ 环境保护、维持生态过程 ④ 社会互动功能 ⑤ 对多样性的包容
第二节 住区的组成、功能与规划结构
1、住区的组成
1.1住区的组成要素
物质要素 组成要素 精神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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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住区的组成内容
根据工业类型基本上可分为以下两类: 建筑工程 组成内容 室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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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住区的用地组成
住宅用地R01 用地组成 公建用地R02 道路用地R03 公共绿地R04
第18章 城乡住区规划
主要内容提要
★住区规划的任务与编制 ★住区的组成、功能与规划结构 ★住区规划设计 ★住区规划的技术经济指标 ★城市旧住区的更新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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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没有汽车线路的道路 兰州理工大学 城市规划专业
我心目中的(理想的)住区是 什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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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的环境需求 ——生理需求 ——安全的需求 ——交往的需求 ——消闲的需求 ——美的需求
是关于各种类型、各种规模居住及其环境的总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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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类型 城市住区
按城乡区域范 围不同划分
独立工矿企业和 科研基地的住区 乡村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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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类型
按建设条件 不同划分
新建住区
旧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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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类型 低层住区 多层住区
按住宅层数 不同划分
中高层住区
高层住区 各种层数混合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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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住区的规模
1.3.1影响住区规模的主要因素
公共服务设施的经济性与服务半径
城市道路交通的影响
城市行政管理体制方面的影响、 其他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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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设施的经济性:
·人口≤3.5万时,设施如要成套配置,则不经济。 ·人口为4.5万时,设施项目配置可全,但要合并。 ·一般人口为6万人左右才合理 公共设施的合理服务半径 住区公建使用时,步行15分钟为宜 则服务半径R=800-10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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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住区的规划结构 3.1住区规划结构的演变 ① 郊区整体规划社区模式 ② 邻里单位模式 ③ 居住开发单元模式 ④ 扩大小区模式(居住综合区) ⑤ 居住综合体 ⑥ 新城市主义模式(公共交通导向开发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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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市主义模式 设计准则 有一个邻里中心和一个明确的边界,每个邻里中心应该被公共空间所 界定,并由地方性导向的市政和商业设施来带动; 最优规模——由中心到边界的距离为400m左右的空间范围; 各种功能活动达到一个均衡的混合——居住、购物、工作、就学、礼 拜和娱乐; 将建筑和交通建构在一个由相互联系的街道组成的精密网络之上; 公共空间应该是有形的而不是建造留下的剩余场地,公共空间和公共 建筑的安排应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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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的整体性
居住区的各系统不是 孤立的,它与周围地区和 整个城市相应的各项系统 密切相关。
在物质系统的构成上,它是城市物质系 统的基本单元;在物质系统的空间布局上, 它是城市整体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在社会 生活方面,它又是整个社会生活网络的重要 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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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小区——10000~15000人 组团——1000~3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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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住区规划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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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住区规划的编制内容 ① ② ③ ④ ⑤ ⑥ ⑦ ⑧ ⑨ ⑩
选择、确定用地位置、范围(包括改建范围) 确定住区要实现的功能和目标 确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居住人口数量规模(或户数)和用地的大小 拟定居住建筑的布置方式 确定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允许设置的生产性建筑)的内容、 规模、数量、标准、分布和布置方式 拟定各级道路宽度、断面形式、布置方式、对外出入口位置、 泊车量和停泊方式 拟定绿地、活动、休憩等室外场地的数量、分布和布置方式 拟定有关市政工程设施的规划方案 拟定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和造价估算 对不同阶段的方案进行必要的公众参与和专家咨询,满足经 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综合协调要求。 兰州理工大学 城市规划专业
可持续发展
• 可持续经济
• • 可持续生态 可持续社会
可持续发展涉及可持续经济、可持续生态和可持续社会三方面的协调统一,要求人类在发 展中讲究经济效率、关注生态和谐和追求社会公平,最终达到人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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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住区规划的任务与编制
1、住区的概念与类型
1.1概念
住区:是城乡居民定居生活的物质空间形态,
从满足人的需求出发,住宅区规划应该充分考虑居住 环境的适居性、识别性与归属性以及营造具有文化与活力 的人文环境。
人的活动
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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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居住标准
耕者有其田,居者有其屋——孙中山
最低标准:每人一个床 文明标准:每户一套房 舒适标准:每人一个房间 豪华标准:每人一套房
现在我国正朝着舒适标准努力,争取每户一套 房,每人一间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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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市主义模式 设计特征 相对自给自足的步行环境,围绕核心城镇设施和商店布置住宅 为人行和车行提供更多可选择的通行路线 设计为行人、自行车、游戏以及机动车等共同使用的街道 为了围合街道空间以形成公共空间,建筑的道路退界较少,街道两侧 的住宅前廊离人行道也较近。车库设置在住宅的背面并通过后街进入, 以减少车库通道缘石打断街道的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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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住区的规模
1.3.1影响住区规模的主要因素
公共服务设施的经济性与服务半径
城市道路交通的影响
城市行政管理体制方面的影响、 其他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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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住区的规模
1.3.2我国规范中对住区规模的划分
三个层次,具有相应的人口规模:
居住区——30000~500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