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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汽车运价规则
交通部汽车运价规则
交通部发布了新的汽车运价规则,旨在规范汽车运输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
该规则包括以下内容:
1.运价计算规则:运价应根据车型、路程、时间等因素综合考虑,不能随意涨价或降价。
同时,应公示运价标准,方便消费者查询。
2.运价收取规则:运价应以实际行驶里程为基础,不得收取未行驶的里程费用。
同时,应按照实际车辆使用情况收费,不得强制收取附加费用。
3.服务质量规则:汽车运输企业应保证车辆的安全性、舒适性和卫生程度等方面,提供优质的运输服务。
同时,应明确运输过程中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消费者的问题。
4.市场监管规则:交通部将加强对汽车运输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大对违规企业和个人的处罚力度,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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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运价规则(2021整理)
汽车运价规那么〔交通部、国家开展方案委员会[1998]502号文件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统一全国汽车运价计算方法,正确执行?价格法?和国家物价政策,促进汽车运输事业开展,制定本规那么。
第二条本规那么是计算汽车运费的依据。
凡参与营业性运输活动的经营者、旅客、托运人,均应遵守本规那么。
第三条本规那么规定的汽车运价包括:汽车货物运价、汽车旅客运价。
第四条各级主管部门在制定和调整汽车运价时,应遵循价值规律,反映运输经营本钱和市场供求关系,根据不同运输条件实行差异运价,合理确定汽车运输内部的比价关系,并考虑与其它运输方式的比价关系。
出入境汽车客货运价的制定和调整还应遵循平等互利的原那么。
第二章货物运价第一节计价标准第五条计费重量一、计量单位:〔一〕整批货物运输以吨为单位;〔二〕零担货物运输以千克为单位;〔三〕集装箱运输以箱为单位。
二、重量确定:〔一〕一般货物:无论整批、零担货物计费重量均按毛重计算。
整批货物吨以下计至100千克,尾数缺乏100千克的,四舍五入。
零担货物起码计费重量为1千克。
重量在1千克以上,尾数缺乏1千克的,四舍五入。
(二〕轻泡货物:指每立方米重量缺乏333千克的货物。
装运整批轻泡货物的高度、长度、宽度,以不超过有关道路交通平安规定为限度,按车辆标记吨位计算重量。
零担运输轻泡货物以货物包装最长、最宽、最高部位尺寸计算体积,按每立方米折合333千克计算重量。
〔三〕包车运输按车辆的标记吨位计算。
〔四〕货物重量一般以起运地过磅为准。
起运地不能或不便过磅的货物,由承托运双方协商确定计费重量。
〔五〕散装货物,如砖、瓦、砂、石、土、矿石、木材等,按体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规定重量换算标准计算重量。
里程单位:货物运输计费里程以千米为单位,尾数缺乏1千米的,进整为1千米。
第六条计费里程一、里程确定:〔一〕货物运输的营运里程,按交通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定、颁发的?营运里程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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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汽车货物运价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汽车货物运输价格管理,正确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统一全省汽车货物运价计算办法,根据交通部《汽车运价规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是计算汽车货物运输费用的依据。
在省内从事公路营业性汽车货物运输的经营人、承运人、托运人,发生运结算关系的,均适用本规则。
第二条汽车货物运价是国家计划价格的组成部分,以国家定价为主。
汽车货物运价本着运价和价值基本相适应,按不同运输条件,实行差别运价的原则制定。
第二章货物运价第一节计价标准及运价计算第三条货物运输计费重量(一)重量单位1,整车货物运输以吨为单位。
吨以下计至10千克,尾数不足10千克,进为10千克。
2.货物运输以千克力单位。
超码计费重量为10千克,超过10千克,按实际重量计费,尾数不足1千克,进为1千克。
(二)重量确定1,一般货物:无论整车、零担货物,计费重量均按毛重计算。
2,轻浮货物:指每立方米不足333千克的货物。
整车装运轻浮货物,装载重量不足车辆标记载重量,按车辆标记载重量计重。
零担运输轻浮货物以货物包装最长、最宽、最高部位尺寸计算体积,按每3立方分米折算1千克或每立方米折算333千克计重。
3,多点装卸货物:整车货物多点装卸,按全程合计最大载重量计重,最大载重量不足车辆标记载重量时,按车辆标记载重计算。
(三)重量计算1。
货物重量一般以起运地过磅为准.起运地不能或不便过磅的,由承托运双方协商确定计费重量。
2.成包成件规格统一的同种货物,以一标准件标记重量计算全部货物重量。
3.散装货物,如砖、瓦、砂、石、土、矿石、木材等,按各地、市制定的体积重量换算标准计算。
4。
在港、站接运其他运输工具运载的货物,无过磅条件的,比照前列运输工具货票中的计费重量计算。
5。
长大笨重、易碎、贵重、鲜活等特种货物,以及一般货物特约整车运输,无法满载者,按车辆标记载重量计算。
第五条货物运输的计费里程(一)里程单位货物运输计费里程以公里为单位,尾数不足1公里,进为1公里。
汽车运费的相关规定《汽货运规》〈汽运价规〉
第六章运输费用第七十四条汽车货物运输价格按不同运输条件分别计价,其计算按《汽车运价规则》办理.第七十五条汽车货物运输计费重量单位,整批货物运输以吨为单位,尾数不足千克时,四舍五入;零担货物运输以千克为单位,起码计费重量为千克,尾数不足千克时,四舍五入;轻泡货物每立方米折算重量千克.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按重量托运地货物一律按实际重量(含货物包装、衬垫及运输需要地附属物品)计算,以过磅为准.由托运人自理装车地,应装足车辆额定吨位,未装足地,按车辆额定吨位收费.统一规格地成包成件地货物,以一标准件重量计算全部货物重量.散装货物无过磅条件地,按体积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规定重量折算标准计算.接运其他运输方式地货物,无过磅条件地,按前程运输方式运单上记载地重量计算.拼装分卸地货物按最重装载量计算.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第七十六条汽车货物运输计费里程按下列规定确定:(一)货物运输计费里程以千米为单位,尾数不足千米地,进为千米.(二)计费里程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地营运里程为准,未经核定地里程,由承托双方商定.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三)同一运输区间有两条(含两条)以上营运路线可供行驶时,应按最短地路线计算计费里程或按承托双方商定地路线计算计费里程.拼装分卸从第一装货地点起至最后一个卸货地点止地载重里程计算计费里程.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第七十七条汽车货物运输地其他费用,按以下规定确定:(一)调车费,应托运人要求,车辆调出所在地而产生地车辆往返空驶,计收调车费.(二)延滞费,车辆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地装货或卸货地点,因托运人或收货人责任造成车辆和装卸延滞,计收延滞费.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三)装货落空损失费,因托运人要求,车辆行至约定地点而装货落空造成地车辆往返空驶,计收装货落空损失费.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四)排障费,运输大型特型笨重物件时,需对运输路线地桥涵、道路及其他设施进行必要地加固或改造所发生地费用,由托运人负担.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五)车辆处置费,因托运人地特殊要求,对车辆改装、拆卸、还原、清洗时,计收车辆处置费.(六)在运输过程中国家有关检疫部门对车辆地检验费以及因检验造成地车辆停运损失,由托运人负担.(七)装卸费,货物装卸费由托运人负担.(八)通行费,货物运输需支付地过渡、过路、过桥、过隧道等通行费由托运人负担,承运人代收代付.(九)保管费,货物运达后,明确由收货人自取地,从承运人向收货人发出提货通知书地次日(以邮戳或电话记录为准)起计,第四日开始核收货物保管费;应托运人地要求或托运人地责任造成地,需要保管地货物,计收货物保管费.货物保管费由托运人负担.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第七十八条汽车货物运输地运杂费按下列规定结算:(一)货物运杂费在货物托运、起运时一次结清,也可按合同采用预付费用地方式,随运随结或运后结清.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地,承运人对相应地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地除外.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二)运费尾数以元为单位,不足一元时四舍五入.第七十九条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末收取运费地,承运人不得要求托运人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地,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第八十条出入境货物运输、国际联运汽车货物运输地运价,按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五条运价单位:(一)整批运输:元吨千米;(二)零担运输:元千克千米;(三)集装箱运输:元箱千米;(四)包车运输:元吨位小时;(五)国际道路货物运输涉及其它货币时,在无法折算为人民币地情况下,可使用其它自由兑换货币为运价单位.第十六条计费重量:(一)计量单位.、整批货物运输以吨为单位.、零担货物运输以千克为单位.、集装箱运输以标准箱为单位.(二)重量确定.、一般货物:无论整批、零担货物计费重量均按毛量计算.整批货物吨以下计至千克,尾数不足千克地,四舍五入.零担货物起码计费重量为千克,重量在千克以上,尾数不足千克地,四舍五入.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轻泡货物:指每立方米重量不足千克地货物.装运整批轻泡货物地高度、长度、宽度,以不超过有关道路交通安全规定为限度,按车辆核定载质量计算重量.零担运输轻泡货物以货物包装最长、最宽、最高部位尺寸计算体积,按每立方米折合千克计算重量.轻泡货物也可按照立方米作为计量单位收取运费.、包车运输按车辆地核定质量或者车辆容积计算.、货物重量一般以起运地过磅为准.、散装货物,如砖、瓦、砂、石、矿石、木材等,按重量计算或者按体积折算.第十七条计费里程:(一)里程单位:货物运输计费里程以千米为单位,尾数不足千米地,四舍五入.(二)里程确定:、货物运输地营运公路里程按交通运输部核定颁发地《中国公路营运里程图集》确定.《中国公路营运里程图集》未核定地里程,由承、托运双方共同测定或者经协商按车辆实际运行里程计算.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货物运输地计费里程按装货地至卸货地地营运里程计算.、城市市区里程按照实际里程计算,或者按照当地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地市区平均营运里程计算,具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国际道路货物运输属于境内地计费里程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定地里程为准,境外地里程按有关国家(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有权认定部门核定地里程确定.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第十八条计时包车货运计费参照第七条地规定执行.第二节计价类别第十九条载货汽车按其用途不同,分为普通货车、专用货车两种.专用货车包括罐车、冷藏车及其它具有特殊构造地专门用途地车辆.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第二十条货物安其性质分为普通货物和特种货物两种.特种货物分为大型特型笨重物件、危险货物、贵重货地、鲜活货物四类.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第二十一条集装箱按箱型分为国内标准集装箱、国际标准集装箱和非标准集装箱三类,其中国内标准集装箱分为吨箱、吨箱、吨箱三种,国际标准集装箱分为英尺、英尺箱两种.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第二十二条道路货物运输根据营运形式分为道路货物整批运输、零担运输和集装箱运输.第三节计价规定第二十三条运价:(一)整批货物运价:指整批普通货物在等级公路上运输地每吨千米运价.(二)零担货物运价:指零担普通货物在等级公路上运输地每千克千米运价.(三)集装箱运价:指各类标准集装箱重箱在等级公路上运输地每箱千米运价.第二十四条在计算货物运价时,应当考虑车辆类型、货物种类、集装箱箱型、营运形式等因素.第二十五条运费计算:整批货物运费整批货物运价×计费重量×计费里程车辆通行费其它法定收费零担货物运费零担货物运价×计费重量×计费里程车辆通行费其它法定收费重(空)集装箱运费重(空)箱运价×计费箱数×计费里程车辆通行费其它法定收费包车运费包车运价×包用车辆吨位×计费时间车辆通行费其它法定收费.第二十六条运费以元为单位.运费尾数不足元地,四舍五入.第二十七条国际道路货物运输价格按双边或者多边汽车运输协定,根据对等原则,由经授权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商确定.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河北道路运输价格管理办法
河北省汽车运价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道路运输价格管理,维护旅客、货主和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健康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汽车运价规则》、《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交运发[2009]275号)和《河北省道路运输价格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规定的汽车运价包括汽车旅客运价和汽车货物运价。
第三条本规则是我省道路运输运费的计算依据,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参与营业性道路运输活动的经营者、旅客和货主,均应遵守本规则。
第二章旅客运价第一节计价标准第四条运价单位(一)计程运价:元/人千米。
(二)计时运价:元/座位小时。
(三)行包运价:元/千克千米。
第五条计费里程(一)里程单位旅客运输计费里程以千米为单位,尾数不足1千米的,四舍五入。
(二)里程确定1、营运线路公路里程按交通运输部核定颁发的《中国公路营运里程图集》确定,《中国公路营运里程图集》中未标明的,由省、设区市、县(市)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实际里程确定。
2、城市市区里程按照实际里程计算。
(三)里程计算1、班车客运的计费里程按旅客乘车出发地至到达地的区间里程计算,包括营运线路公路里程和城市市区里程。
2、计程包车客运的计费里程,包括运输里程和调车里程。
运输里程按客车驶抵载客地点起至下客地点止的实际载客里程计算;调车里程按客车由站(库)至载客点加下客点返回至站(库)的空驶里程的50%计算。
第六条计费时间计时包车客运计费时间以小时为单位。
起码计费时间为2小时;使用时间超过2小时,按实际包用时间计算。
整日包车,每日按8小时计算;使用时间超过8小时,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
时间尾数不足半小时的舍去,达到半小时进整为1小时。
第七条行包计费重量行包计费重量以千克为单位。
起码计费重量10千克;计费重量超过10千克的按照实际重量计费,尾数不足1千克的,四舍五入。
轻泡行包按3立方分米折合1千克计重;计件行包按件折算计重(详见附表三)。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改革道路旅客运输价格管理方式调整道路旅客运输价格的通知-冀价经费字[2006]第6号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改革道路旅客运输价格管理方式调整道路旅客运输价格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改革道路旅客运输价格管理方式调整道路旅客运输价格的通知(冀价经费字[2006]第6号)各设区市、扩权县(市)物价局、交通局:随着我国成品油价格改革的深化,以及车辆通行费、保险费、企业经营管理等费用的提高,道路运输企业旅客运输成本大幅上升。
为适应道路运输市场的情况变化,缓解成品油价格上涨的影响,促进我省道路运输企业的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我省道路旅客运输价格形成机制和管理方式进行改革,调整道路旅客运价,修订颁发《河北省道路旅客运价规则》。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改革道路旅客运价形成机制和管理方式,改善道路旅客运价结构。
(一)放开各类包车客运运价,包车客运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价格由承运双方协商议定。
(二)道路班车客运运价由政府定价管理改为政府指导价管理。
道路班车客运运价以基准价格为基础可以在20%的浮动幅度内上下浮动。
(三)实行道路旅客运价备案制度。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道路旅客运价和在政府指导价规定幅度内浮动的道路旅客运价以及旅客票价均需向县级以上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经备案不得实行。
(四)取消春运、夜班车等各类运价加减成的规定;取消代客车运价、货车捎客运价、直达和普快客运价、城乡客班车运价、旅游客运价价目,减少运价档次。
(五)取消道路旅客运价外加收的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
二、调整道路旅客运价,疏导运价矛盾。
(一)我省道路旅客基本运价由现行每人千米0.068元提高至0.08元,班车客运的分类运价相应调整(具体价格详见《河北省道路旅客运价规则》)。
汽车货物运输费用规则
货物运输合同托运人:(简称甲方)承运人:(简称乙方)为了和谐合作,合理运价。
甲、乙双方根据【交通部令1999年第5号、交运发(2009)275号】文件精神和运输市场运费调研结果;就提、发、送货物运输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提、发、送运输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运输规定,不能夹带国家禁运品。
二、甲方及时准确无误的向乙方提供提、发、送货物运输信息,以便于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三、乙方及时准确无误的提、发、送运输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收、发货人应该认真核检货物,确保无误后票据签字,签字后乙方对货物不再负责。
四、乙方在承运货物途中,应确保货物安全。
如丢失、损坏等造成一切经济损失,乙方按货值赔偿。
五、乙方提、发、送货物运输并垫付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乙方出具国家正规票据,经甲方审核无误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结清一切费用。
六、为了公平合理计费,甲、乙双方根据【交通部令1999年第5号、交运发(2009)275号】文件精神和运输市场运费调研研究产生以下汽车运输运、装、卸费及相关费用计算办法:1、短途(25公里以内含)汽车运费计办法:3吨以下含,每小时计费40元人民币。
3吨以上5吨以下按5吨计费(含5吨),每小时计费60元人民币。
5吨以上每增加一吨,每小时计费增加10元人民币。
即6吨,70元/小时;7吨,80元/小时;以此类推计价。
2、长途(25公里以上)汽车运费计费办法:3吨以下(含3吨),5元/公里。
3吨以上5吨以下按5吨计费(含5吨),6.5元/公里。
5吨以上6吨以下(含6吨),7元/公里。
6吨以上每增加一吨,每公里计费增加1元人民币。
即7吨,8元/公里;8吨,9元/公里;以此类推计价。
3、乙方代办提、发运输货物汽车运费计费办法,按提、发货物物流公司实际发生费用计算,由乙方垫付甲方承担。
(乙方提供物流公司计费运单)4、以上运价按国标柴油7元/升计算;若油价发生变化,甲、乙双方协商调整运价。
5、货物装车、卸车费用计费办法:货物单件不超过30公斤、单批不超过30件装或卸(距离不超过10米);装或卸计费30元。
汽车运价规则与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为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价格管理,促进道路运输健康发展,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了《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九年六月十九日汽车运价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国道路运输价格计算办法,维护旅客、货主和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是计算汽车运费的依据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参与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和旅客、货主,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规定的汽车运价包括汽车旅客运价和汽车货物运价。
第四条制定汽车运价应当反映运输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关系,根据不同运输条件实行差别运价,合理确定汽车运输的比价关系。
第二章旅客运价第一节计价标准第五条运价单位:(一)计程运价:元/人千米、(二)计时运价:元/座位小时(三)行包运价:元/千克千米(四)国际道路旅客运输涉及其它货币时,在无法折算为人民币的情况下,可使用其它自由兑换货币为运价单位。
第六条计费里程(一)里程单位:旅客运输计费里程以千米为单位,尾数不足1千米的,四舍五入。
(二)里程确定:1、营运线路公路里程按交通运输部核定颁发的《中国公路营运里程图集》确定。
《中国公路营运里程图集》应当每三至五年修订一次。
《中国公路营运里程图集》中未标明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实际里程确定。
2、城市市区里程按照实际里程计算,或者按照当地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的市区平均营运里程计算,具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
3、国际道路旅客运输属于境内的计费里程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定的里程为准,境外的里程按有关国家(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有权认定部门核定的里程确定。
《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为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价格管理,促进道路运输健康发展,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了《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九年六月十九日汽车运价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国道路运输价格计算办法,维护旅客、货主和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是计算汽车运费的依据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参与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和旅客、货主,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规定的汽车运价包括汽车旅客运价和汽车货物运价。
第四条制定汽车运价应当反映运输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关系,根据不同运输条件实行差别运价,合理确定汽车运输的比价关系。
第二章旅客运价第一节计价标准第五条运价单位:(一)计程运价:元/人千米、(二)计时运价:元/座位小时(三)行包运价:元/千克千米(四)国际道路旅客运输涉及其它货币时,在无法折算为人民币的情况下,可使用其它自由兑换货币为运价单位。
第六条计费里程(一)里程单位:旅客运输计费里程以千米为单位,尾数不足1千米的,四舍五入。
(二)里程确定:1、营运线路公路里程按交通运输部核定颁发的《中国公路营运里程图集》确定。
《中国公路营运里程图集》应当每三至五年修订一次。
《中国公路营运里程图集》中未标明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实际里程确定。
2、城市市区里程按照实际里程计算,或者按照当地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的市区平均营运里程计算,具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
3、国际道路旅客运输属于境内的计费里程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定的里程为准,境外的里程按有关国家(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有权认定部门核定的里程确定。
汽车运价规则
汽车运价规则 Revised by Petrel at 2021汽车运价规则(交通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1998]502号文件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一全国汽车运价计算办法,正确执行《价格法》和国家物价政策,促进汽车运输事业发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是计算汽车运费的依据。
凡参与营业性运输活动的经营者、旅客、托运人,均应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规定的汽车运价包括:汽车货物运价、汽车旅客运价。
第四条各级主管部门在制定和调整汽车运价时,应遵循价值规律,反映运输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关系,根据不同运输条件实行差别运价,合理确定汽车运输内部的比价关系,并考虑与其它运输方式的比价关系。
出入境汽车客货运价的制定和调整还应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则。
第二章货物运价第一节计价标准第五条计费重量一、计量单位:(一)整批货物运输以吨为单位;(二)零担货物运输以千克为单位;(三)集装箱运输以箱为单位。
二、重量确定:(一)一般货物:无论整批、零担货物计费重量均按毛重计算。
整批货物吨以下计至100千克,尾数不足100千克的,四舍五入。
零担货物起码计费重量为1千克。
重量在1千克以上,尾数不足1千克的,四舍五入。
(二)轻泡货物:指每立方米重量不足333千克的货物。
装运整批轻泡货物的高度、长度、宽度,以不超过有关道路交通安全规定为限度,按车辆标记吨位计算重量。
零担运输轻泡货物以货物包装最长、最宽、最高部位尺寸计算体积,按每立方米折合333千克计算重量。
(三)包车运输按车辆的标记吨位计算。
(四)货物重量一般以起运地过磅为准。
起运地不能或不便过磅的货物,由承托运双方协商确定计费重量。
(五)散装货物,如砖、瓦、砂、石、土、矿石、木材等,按体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规定重量换算标准计算重量。
里程单位:货物运输计费里程以千米为单位,尾数不足1千米的,进整为1千米。
第六条计费里程一、里程确定:(一)货物运输的营运里程,按交通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定、颁发的《营运里程图》执行。
河北道路运输价格管理办法
河北省汽车运价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道路运输价格管理,维护旅客、货主和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健康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汽车运价规则》、《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交运发[2009]275号)和《河北省道路运输价格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规定的汽车运价包括汽车旅客运价和汽车货物运价。
第三条本规则是我省道路运输运费的计算依据,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参与营业性道路运输活动的经营者、旅客和货主,均应遵守本规则。
第二章旅客运价第一节计价标准第四条运价单位(一)计程运价:元/人千米。
(二)计时运价:元/座位小时。
(三)行包运价:元/千克千米。
第五条计费里程(一)里程单位旅客运输计费里程以千米为单位,尾数不足1千米的,四舍五入。
(二)里程确定1、营运线路公路里程按交通运输部核定颁发的《中国公路营运里程图集》确定,《中国公路营运里程图集》中未标明的,由省、设区市、县(市)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实际里程确定。
2、城市市区里程按照实际里程计算。
(三)里程计算1、班车客运的计费里程按旅客乘车出发地至到达地的区间里程计算,包括营运线路公路里程和城市市区里程。
2、计程包车客运的计费里程,包括运输里程和调车里程。
运输里程按客车驶抵载客地点起至下客地点止的实际载客里程计算;调车里程按客车由站(库)至载客点加下客点返回至站(库)的空驶里程的50%计算。
第六条计费时间计时包车客运计费时间以小时为单位。
起码计费时间为2小时;使用时间超过2小时,按实际包用时间计算。
整日包车,每日按8小时计算;使用时间超过8小时,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
时间尾数不足半小时的舍去,达到半小时进整为1小时。
第七条行包计费重量行包计费重量以千克为单位。
起码计费重量10千克;计费重量超过10千克的按照实际重量计费,尾数不足1千克的,四舍五入。
轻泡行包按3立方分米折合1千克计重;计件行包按件折算计重(详见附表三)。
汽车货物运输费用规则[大全]
汽车货物运输费用规则[大全]第一篇:汽车货物运输费用规则[大全]货物运输合同托运人:(简称甲方)承运人:(简称乙方)为了和谐合作,合理运价。
甲、乙双方根据【交通部令1999年第5号、交运发(2009)275号】文件精神和运输市场运费调研结果;就提、发、送货物运输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提、发、送运输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运输规定,不能夹带国家禁运品。
二、甲方及时准确无误的向乙方提供提、发、送货物运输信息,以便于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三、乙方及时准确无误的提、发、送运输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收、发货人应该认真核检货物,确保无误后票据签字,签字后乙方对货物不再负责。
四、乙方在承运货物途中,应确保货物安全。
如丢失、损坏等造成一切经济损失,乙方按货值赔偿。
五、乙方提、发、送货物运输并垫付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乙方出具国家正规票据,经甲方审核无误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结清一切费用。
六、为了公平合理计费,甲、乙双方根据【交通部令1999年第5号、交运发(2009)275号】文件精神和运输市场运费调研研究产生以下汽车运输运、装、卸费及相关费用计算办法:1、短途(25公里以内含)汽车运费计办法:3吨以下含,每小时计费40元人民币。
3吨以上5吨以下按5吨计费(含5吨),每小时计费60元人民币。
5吨以上每增加一吨,每小时计费增加10元人民币。
即6吨,70元/小时;7吨,80元/小时;以此类推计价。
2、长途(25公里以上)汽车运费计费办法:3吨以下(含3吨),5元/公里。
3吨以上5吨以下按5吨计费(含5吨),6.5元/公里。
5吨以上6吨以下(含6吨),7元/公里。
6吨以上每增加一吨,每公里计费增加1元人民币。
即7吨,8元/公里;8吨,9元/公里;以此类推计价。
3、乙方代办提、发运输货物汽车运费计费办法,按提、发货物物流公司实际发生费用计算,由乙方垫付甲方承担。
(乙方提供物流公司计费运单)4、以上运价按国标柴油7元/升计算;若油价发生变化,甲、乙双方协商调整运价。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道路运输价格管理办法》和《河北省汽车运价规则》的通知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道路运输价格管理办法》和《河北省汽车运价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2.03.29•【字号】冀价经费[2012]10号•【施行日期】2012.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道路运输价格管理办法》和《河北省汽车运价规则》的通知(冀价经费〔2012〕10号)各设区市、扩权县(市)物价局、交通运输局: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范道路运输价格行为,维护旅客、货主和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健康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交运发[2009]275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河北省道路运输价格管理办法》和《河北省汽车运价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交通运输厅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河北省道路运输价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范道路运输价格行为,保护旅客、货主及其他消费者和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交运发[2009]275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价格管理以及道路运输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价格包括道路货物运输价格和道路旅客(不含出租汽车、城市公交车)运输价格。
第四条省政府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省道路运输价格的管理工作,制定全省道路运输价格管理政策,指导各地道路运输价格管理工作。
设区市、县(市)政府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价格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价格管理形式及管理权限第五条我省道路运输价格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
河北省交通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收费公路载货车辆计重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交通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收费公路载货车辆计重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交通厅•【公布日期】2006.05.10•【字号】冀交征[2006]212号•【施行日期】2006.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河北省交通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收费公路载货车辆计重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冀交征[2006]212号)各设区市交通局、物价局、财政局、省高管局、项目办、道开中心:《河北省收费公路载货车辆计重收费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希望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稳步推进,认真开展计重收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
河北省交通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二00六年五月十日河北省收费公路载货车辆计重收费实施方案根据《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号)、交通部等八部委《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89号)、交通部《印发关于收费公路试行计重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492号)的有关规定,为降低合法运输车辆的运输成本,在借鉴其他省市计重收费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计重收费基本原则(一)公平合理原则。
综合考虑车辆对公路的使用和破坏程度,根据实际测量的车货总质量,按照“标准车型、标准装载、标准收费;标准车型、超额装载、超额收费;超限车辆、加重收费”的原则,即轻车少收、重车多收、超限合理加收的原则收取车辆通行费,使车辆的通行费支出与其对公路的磨损程度成正比关系,真正体现“多用路者多交钱,少用路者少交钱”,确保车辆公平合理地缴纳通行费。
(二)保护守法运输经营者合法权益原则。
充分体现鼓励合法运输、打击超限超载运输的目的。
汽车的货运价格费率表
汽车货运价格费率表费别计算单位费率备注一级线路二级线路长途运输整车普通货物每吨公里0.28元0.35元特种货物每吨公里0.35元不分路级2吨以下小型货车(不含2吨)每吨公里0.45元3吨以下小型货车(不含3吨)每吨公里0.42元铁(铝)制封闭箱式中型货车每吨公里0.35元冷藏车每吨公里0.45元特种运价件重15吨以上(不含15吨)长度10米以上(不含10米)的货物和需15吨及以上车辆运输的,由承运双方协商作价。
计时包车每车吨每小时普通车按20公里和线路等级运价及货类计算吨位小时运价。
小型货车、铁(铝)制封闭箱式中型货车按25公里车型运价计算。
特种车型货车由承运双方协商作价办理。
零担普通货物每千克公里省内0.00035元省际0.0038元不分路级特种货物每千克公里省内0.00040元省际0.00050元短途整车每吨每次附加费5公里6-10公里11-15公里16-20公里21-25公里1.5 1.2元0.9元0.60元0.30元汽车货物运输杂费费率表附表二(一) 费别计算单位费率(元)说明调车费,车辆空驶损失补贴费每吨公里往返空驶里程,以车型、核定载重吨位和线路运价的50%计算。
车辆空驶损失补贴费,按空驶里程、车辆核定载重吨位、货物基本运价50%计算延滞(误)费每吨每小时运输车辆按计时运价的50%计算,吊车每吨每小时按6元计收。
吊车作业费每吨(次)每车吨每小时3.506.009.006.00件重在4吨以下(不含4吨)4~8吨(含8吨)8~15吨因货物原因,需计时作业时铲车作业费每吨(次)每车吨每小时0.5020.00铲车作业费按货物重量计收。
因客观原因影响正常工作,按每车吨每小时计收。
叉车作业费每吨(次)每吨(次)每吨每小时3.506.006.00件重在3吨以内(含3吨)件重在3吨以上5吨以内。
吊、铲、叉车调车归建费0.30按车辆实际行驶里程和车辆标记吨位计算。
附表二(二)费别计算单位费率(元)说明装卸费整车按当地交通、物价部门规定的装卸价格计收。
河北省汽车货物运价规则-Microsoft-Word-文档
河北省汽车货物运价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汽车货物运输价格管理,正确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统一全省汽车货物运价计算办法,根据交通部《汽车运价规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是计算汽车货物运输费用的依据。
在省内从事公路营业性汽车货物运输的经营人、承运人、托运人,发生运结算关系的,均适用本规则。
第二条汽车货物运价是国家计划价格的组成部分,以国家定价为主。
汽车货物运价本着运价和价值基本相适应,按不同运输条件,实行差别运价的原则制定。
第二章货物运价第一节计价标准及运价计算第三条货物运输计费重量(一)重量单位1,整车货物运输以吨为单位。
吨以下计至10千克,尾数不足10千克,进为10千克。
2.货物运输以千克力单位。
超码计费重量为10千克,超过10千克,按实际重量计费,尾数不足1千克,进为1千克。
(二)重量确定1,一般货物:无论整车、零担货物,计费重量均按毛重计算。
2,轻浮货物:指每立方米不足333千克的货物。
整车装运轻浮货物,装载重量不足车辆标记载重量,按车辆标记载重量计重。
零担运输轻浮货物以货物包装最长、最宽、最高部位尺寸计算体积,按每3立方分米折算1千克或每立方米折算333千克计重。
3,多点装卸货物:整车货物多点装卸,按全程合计最大载重量计重,最大载重量不足车辆标记载重量时,按车辆标记载重计算。
(三)重量计算1.货物重量一般以起运地过磅为准。
起运地不能或不便过磅的,由承托运双方协商确定计费重量。
2.成包成件规格统一的同种货物,以一标准件标记重量计算全部货物重量。
3.散装货物,如砖、瓦、砂、石、土、矿石、木材等,按各地、市制定的体积重量换算标准计算。
4.在港、站接运其他运输工具运载的货物,无过磅条件的,比照前列运输工具货票中的计费重量计算。
5.长大笨重、易碎、贵重、鲜活等特种货物,以及一般货物特约整车运输,无法满载者,按车辆标记载重量计算。
第五条货物运输的计费里程(一)里程单位货物运输计费里程以公里为单位,尾数不足1公里,进为1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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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汽车货物运价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汽车货物运输价格管理,正确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统一全省汽车货物运价计算办法,根据交通部《汽车运价规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是计算汽车货物运输费用的依据。
在省内从事公路营业性汽车货物运输的经营人、承运人、托运人,发生运结算关系的,均适用本规则。
第二条汽车货物运价是国家计划价格的组成部分,以国家定价为主。
汽车货物运价本着运价和价值基本相适应,按不同运输条件,实行差别运价的原则制定。
第二章货物运价第一节计价标准及运价计算第三条货物运输计费重量(一)重量单位1,整车货物运输以吨为单位。
吨以下计至10 千克,尾数不足10 千克,进为10 千克。
2.货物运输以千克力单位。
超码计费重量为10千克,超过10 千克,按实际重量计费,尾数不足 1 千克,进为 1 千克。
(二)重量确定1,一般货物:无论整车、零担货物,计费重量均按毛重计算。
2,轻浮货物:指每立方米不足333 千克的货物。
整车装运轻浮货物,装载重量不足车辆标记载重量,按车辆标记载重量计重。
零担运输轻浮货物以货物包装最长、最宽、最高部位尺寸计算体积,按每 3 立方分米折算 1 千克或每立方米折算333 千克计重。
3,多点装卸货物:整车货物多点装卸,按全程合计最大载重量计重,最大载重量不足车辆标记载重量时,按车辆标记载重计算。
(三)重量计算 1.货物重量一般以起运地过磅为准。
起运地不能或不便过磅的,由承托运双方协商确定计费重量。
2.成包成件规格统一的同种货物,以一标准件标记重量计算全部货物重量。
3.散装货物,如砖、瓦、砂、石、土、矿石、木材等,按各地、市制定的体积重量换算标准计算。
4.在港、站接运其他运输工具运载的货物,无过磅条件的,比照前列运输工具货票中的计费重量计算。
5.长大笨重、易碎、贵重、鲜活等特种货物,以及一般货物特约整车运输,无法满载者,按车辆标记载重量计算。
第五条货物运输的计费里程(一)里程单位货物运输计费里程以公里为单位,尾数不足1公里,进为 1 公里。
(二)里程确定货物运输营运里程,按省交通厅核定的公路营运线路里程表中的里程计算。
其中:市区内按市交通局核定的营运里程计算。
未经核定的营运里程由承、托双方协商或共同测定,并报当地交通局备案。
(三)里程计算货物运输计费里程,包括运输里程和装卸里程。
1.运输里程:按装货至卸货里点的实际载货里程计算。
多装卸,以第一个装车点起至最后一个卸车点止的载货里程计算。
进人城市运输,起运时无法确定市内行驶里程的,可加计市内平均中心运输里程。
2.装卸里程:是指车辆由所在场、站至装货地点和卸货地点至附近车站或返回原场站没有载货行驶的空驶里程。
计程运输或计时运价的装卸里程的计算规定如下:(1)按每一运次实际装卸里程的50%计算;(2)卸货后返回原地、站时,按车辆空驶里程减载货里程后50% 计算。
(3)市区内的装卸里程,按各市交通局制定的平均装卸里程计算。
第六条运价单位(一)计程运价:整车运输以元/吨公里为单位;零担运输以元千克公里或元/吨公里为单位。
(二)计时运价:以元/吨位小时为单位。
(三)运费以元为单位。
起码计费为1,00 元。
每张运单尾数不足0.10 元时,四舍五入。
第七条货物基本运价货物运输的基本运价是指中型吨位的普通车辆,整车装载一等货物,在平原干线等级公路上长途运输的每吨公里运价。
定为每吨公里0.27 元。
第八条运价计算(一)整车货物运输,同时适用两种及其以上价目时,应以基本运价为基础,将各不同价目运价率与基本运价的比差累加计算。
(二)一次货物运输,跨越不同运价区域或不同运价路线时,应按不同运价区域或路线分等的运价率和里程分段计算。
也可按货,,,-,(三)按一批办理的整车货物运输,装运两个及其以上运价等级货物时,按该批货物中最高等级的运价率计算。
(四)整车货物运输,同时符合两种及其以上加成或减成条件时,应将不同加成或减成率相加(减)计算,累计加成或减成率不得超过30%。
同时适用加成和减成时,应将加成率和减成率相抵后的差额作为适用的加(减)成率。
第二节货物计程运价价目及比差第九条长途运价指运距在25 公里以上的运价。
长途运价以基本运价为基础,按照不同运输条件的运价率计价。
第十条短途运价指运距在25 公里及以下的运价。
短途运价按递近递增的原则,以基本运价为基础,按照不同运输条件的运价率计价,并每吨核收吨次费 2.00 元。
运距25 公里以上,由于取消吨次费,与25公里费额相比而出现反差者,则一律按25 公里费额计价,直至正差为止。
第十一条山区公路运价山区公路系指坡度大影响车速或加大运输成本的难行路段。
山区公路路段,由各地、市交通局、物价局确定,报省交通厅、物价局备案。
第十二条车型差别运价(一) 3 吨至40 吨(含40 吨)货运汽车执行中型车运价。
(二)3 吨(不含 3 吨)以下货运汽车执行小型车运价。
(三)40 吨以上货运汽车、拖挂车执行大型车运价。
(四)罐车、冷藏车、散装水泥车以及其他专用车(配有专用设备装置)运输专项货物,执行特种车运价。
(五)拖拉机不分标记吨位及运输货物等级,比照中型车运输普通货物,按平原、山区一等货物运价降低10%计费。
短途运输核收吨次费 1.50 元。
第十三条整车运价一次托运货物计费重量在 3 吨及其以上的运价。
整车运价以基本运价为基础,按不同运输条件的运价率计价。
第十四条零担运价一次托运货物不足 3 吨或应托运人要求由零担班车运输整货物的运价。
零担运价分:(一)省内零担与省际零担执行统一运价:普通货物中每吨公里0.38 元,特种货物每吨公里0.50 元。
(二)县乡农村零担货物运价,分别按普通货物、,特种货物运价加成30%计费。
(三)零担快件运价:当日16 时托运次日起运的零担货物,在普通货物或特种货物运价的基础上加成20%o 省际、省内零快件线路分别报请交通部和省交通厅审批。
第十五条普通货物运价普通货物运价按车型和道路分别实行分等计价。
普通货物按《普通货物运价分等表》(附表三)分为三等,运价如下:(一)中型车平原公路每吨公里:一等货物0.27 元,二等货物0.30 元,三等货物0.33 元;山区公路每吨公里:一等货物0.33元,二等货物0.36 元,三等货物0.39元。
(二)小型车平原公路每吨公里:一等货物0,46 元,二等货物0,51 元,三等货物0,56元;山区公路每吨公里:一等貨物0,56元,二等货物0.61 元,三等货物0.66 元。
(三)大型车运输普通货物运价,比照中型车降低10%计费。
(四)特种车平原公路每吨公里0.42 元;山区公路每吨公里0. 5 元。
运输普通货物,按普通货物运价计费。
第十六条特种货物运价特种货物分长大笨重、危险、贵重、鲜活货物四类,实行分类分级计价。
按《特种货物运价分类表》(附表四),运价如下:(一)长大笨重货物分为三级:1.中型车平原公路每吨公里:一级0.37 元,二级0.43 元;山区公路每吨公里:一级0.44 元,二级0.48 元,三级0.52 元。
(二)危险货物分为二级:1.中型车平原公路每吨公里:一级0.41 元,二级0.38 元;山区公路每吨公里:一级0.49 元,二级0.46 元。
2.小型车平原公路每吨公里:一级0. 70元,二级0.65 元;山区公路每吨公里:一级0.84 元,二级0.78 元。
3.大型车按计时运价计费。
第十七条跨省货物运价跨省货物运价,应按毗邻省不同运价按货物起运地运价率或按毗邻省交通主管部门签订的跨省运输协议规定的运价计算。
第三节计时包车运价第十八条计时运价适用范围凡不易计算货物重量、运距;或因货物性质、道路条件限制使车辆不能按正常速度行驶;或装卸次数频繁,时间过长;或由托运人自行确定车辆开停时间的货物运输,均适用计时包车运输。
第十九条计费时间计费时间是指车辆到达托运人指定地点起至完成任务时止时间,车辆发生故障、修理和司机用餐时间应予扣除。
计算时间以小时为单位,起码计费时间为 2 小时。
使用时间超过2 小时,以半小时递进计算,不足半小时进为半小时。
应托运人要求整日包车时,每日按8小时计费。
使用时间超过8 小时,按实际使用时间计费。
第二十条包车运价计算计时包车运价按实际包车计费时间,包用车辆的标记载重和包用车型的吨位小时运价率计算。
吨位小时运价率是指以每车吨位小时15 公里和不同车型普通货物的一等长途运价率计算,计时包车运价每吨位小时;平原公路:中型车 4.50 元;小型车8.00 元;大型车 4.00 元。
山区公路:型车 5.40元;小型车9.肋元;大型车 4.80 元。
计时包车的装卸里程,按第五条规定计算。
第四节货物运价的加成和减成第二十一条货物运价的加成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货物运输,应在基本运价的基础上加成:1.凡新建、扩建矿区、森林区、基建(包括公路基建)工地的专项物资的运输以及坡陡、弯多、晴通雨阻等道路条件很差,车速只能限制在平均时速30 公里以下的深山区路段,可在相应车型、货等运价基础上加成20%o2.计程运输应托运人要求,或货物原因车辆行车速度限制在20 公里及其以下的运输;托运人要求当时要求、立即起运或日夜兼程有时间限制的运输,加成15%o3.货物单件重量在0.3 吨至4 吨的运输,加成10%。
第二十二条货物运价的减成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货物运输,应在基本运价的基础上减成:1.由同一托运人提供回程货源或回程包装物、容器和辅助材科,减成15%。
2.运量在500吨以上,运距在200 公里以上,运输持续时间较长,路线相对稳定,且道路条件较好,经承、托运双方签订运输合同,可减成10%。
第三章货物运输其他费收第一节运行补偿费第一十二条调车费(一)应托运人要求,车辆调往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调离驻地临时外出驻点参加营运,调车往返空驶者,应按全程往返空驶里程、车辆(主车、挂车)标记载重量和我省基本运价的50%计收调车费。
在调车过程中,由托运人组织货物的运输收人,应在词车费扣除。
(二)经铁路、水路调车,汽车在装火车、装船前后行驶里程6》收调车费;在火车、在船期间(包装车辆装卸及待装卸卸时间),每天按8 小时(不足一天按一天计,以零时为界)车辆标记载重量和我省计时运价的40%核收调车延滞费。
调车全过程中,汽车的运杂费和随车人员差旅费,由托运方负担。
调车后车辆的停放场地和人员食宿,由托运方负责安排。
乡需支付安置费、场地费、住宿费,由托运方负担。
第二十四条延滞费因托运人或收货人责任引起的超过装卸时间定额、装卸落实、等装待卸、途中停滞、等待检疫的时间;应托运人要求运输特种或专项货物需要对车辆设备改装、拆卸和清理延误的时间,都应按计时运价的40%核收延滞费。
延误时间从等待或停滞时间开始起计,不足 1 小时者,免收延滞费;超过 1 小时及以上,以半小时为单位递进计收,不足半小时进为半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