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审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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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审细则
(2006年修订)
为进一步增强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的透明度,保证评定过程的公开、公正、公平,使这项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根据《河北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办法》、《河北省正高级政工师评定
办法》,制定本细则。
一、参评范围
(一)参评人员
1、专职从事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2、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组织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3、武装保卫、老干部、信访、计划生育、民事调解、人事等部门中主要从事思想政治工作
的人员。
(二)参评单位
1、参评政工师、助理政工师和政工员的单位为党的组织健全的企业,以及不属于依照或参
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
2、参评高级政工师的单位为党的组织健全的大中型企业和不属于依照或参照国家公务员制
度管理的事业单位;
3、参评正高级政工师的单位为党的组织健全的大中型企业和不属于依照或参照国家公务员
制度管理的处级以上事业单位。
(三)不允许参评的人员
1、在规定申报时间前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不论是否办理退休手续,均不能申报参评;
2、离开政工岗位两年以上,重新回到政工岗位不足1年的,不能申报参评;
3、三年内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不能申报参评。
(四)获得其他系列职称后如何参评政工专业职务
获得其他系列职称后调入政工岗位的人员,从事政工工作1年后,可以改评同级政工专业职务,其业务成果、荣誉称号等要符合相应政工专业职务的晋升条件,申报和评审也要按照晋升人员的程序进行。改评政工专业职务1年后,方可申报参评高一级的政工专业职务,其履职年限
可按原有职称的任职时间连续计算。
二、政工业务和外语考试
(一)申报参评中、高级、正高级政工专业职务的人员,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政工业务
考试,合格者方可参评。
(二)1978年(含1978年)以后参加工作者,需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考试,合格者方
可参评。外语免试条件:
1、硕士、博士;
2、出国留学生、出国进修生(一年以上);
3、出国预备人员EPT考试60分以上者;
4、“托福”考试450分以上者;
5、公开发表译著、译文累计3万字以上者;
6、现在深山、坝上、县(不含县)以下工作(可累计时间)达8周年以上者;
7、大专以上外语专科毕业生;
8、规定申报时间时男满55岁,女满50岁者。
(三)《河北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办法》和《河北省正高级政工师评定办法》中所指的免试条件,均指外语免试条件。政工业务没有免试。
(四)外语免试者,需填写外语免试申请表,报中级职评办审核批准。
三、学历
(一)承认符合国家教委《高教学历管理规定》的学历;
(二)承认中央党校、省委党校、刊授党校成人教育学历;
(三)不同学科双大专,视为相当本科学历(除党校学历外,需有教育厅的认定),年限
从后取学历毕业时间算起。
四、政工年限和履职时间
(一)关于政工年限的规定
1、过去从事与政工相关的工作,如中学以上学校的政治课教员、编辑、记者等履职时间可
计为政工年限;
2、兼职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可计政工年限(委员不计算);
3、知识青年下乡在农村任支部书记、民办政治教员,可计为政工年限;
4、初评者后取大本学历者,此前政工年限折半;取得专业职务后又获大本学历者,履职期间政工年限不再折算。但获大本学历后,需有两年以上政工工作经历,才可参评高一级政工专业
职务。后取大专学历者,政工年限不再折半。
5、由党政机关分流、军队转业到规定参评范围单位和岗位的政工人员,调入时间不满5年
而未能参加评定专业职务者,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直接申报参评:(1)申报参评助理政工师的,大学专科毕业,要求政工工龄3年以上;高中(中专)毕业,
要求政工工龄8年以上;
(2)申报参评政工师的,硕士、双学士学位获得者和研究生毕业,要求政工工龄3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要求政工工龄5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要求政工工龄8年以上;高中(中专)
毕业,要求政工工龄15年以上;
(3)、申报参评高级政工师的,博士学位获得者,要求政工工龄2年以上;硕士、双学士学位获得者和研究生毕业,要求政工工龄8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要求政工工龄10年以上;
大学专科毕业,要求政工工龄15年以上;
(4)申报参评正高级政工师,博士学位获得者,要求政工工龄在7年以上;硕士、双学士学位获得者和研究生毕业,要求政工工龄13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要求政工工龄15年以上。
(二)关于履职时间的规定
1、履职年限以周年计;
2、有两个以上专业职务者,其履职时间按较长的一个计算。
五、文章
(一)内容
思想政治工作方面。
(二)体裁及文字数量要求
体裁:论文、调查报告、经验介绍;字数:1500字以上。”
(三)文章级别
1、国家级
(1)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工人日报、农民日报、解放军报、求是、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党建研究、中国工运等报刊上发表的文章,以及在上述报刊的定期内刊上
刊登的文章;
(2)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纪委、中宣部、中组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新华社等部门主办的刊物和定期出刊的内刊上刊登的文章。参与上述机关组织编写由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书籍,以及由上述机关组织召开的理论研讨会上宣读并获等级奖的文章;
(3)全国重点大学学报发表的文章;
(4)省级作品获得上述第(2)条所提各部门评定的等级奖的,相当国家级。
2、省级
(1)在河北日报、河北工人报、河北学刊、河北教育、河北社科论坛上发表及其定期内刊
上刊登的文章;
(2)在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除第五部分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所列单位)及国家直属人民团体主办的报刊或定期出版的内刊上刊登的文章;
(3)在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委研究室、省委政法委等部门主办的刊物和定期出刊的内刊上刊登的文章。参加由上述部门组织编写由出版社正式出版的著作,以及在上述部门召开的理
论研讨会上宣读并获等级奖的文章;
(4)本科院校学报上发表的文章;
(5)市级作品获得上述第(3)条所提各部门评定的等级奖的,相当省级;
3、市级
(1)在省直部委厅局(除第五部分第三条第二款第三项)和人民团体以及中央各部委直属
的人民团体主办的刊物上发表的文章;
(2)在市级报刊上发表的文章;
(3)在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研究室、市政法委等部门主办的的刊物和定期出刊的内刊上刊登的文章和参与由上述部门组织编写并正式出版的著作。以及上述部门召开的理论研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