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招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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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工作程序

定义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较为常用的采购方式之一,适合大多数政府采购项目,其特点是公开和竞争,缺点是时间成本,人力成本都比较高。

程序

1. 签定协议: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相关处室的立项批复函,项目单位(采购人)和招标公司签订招标代理协议。

2. 提交需求:

项目单位(采购人)向招标公司提交招标需求。

货物类招标一般需提供招标货物名称、数量、交货期、货物用途、技术规格及参数要求、供货方案、培训、验收标准及方法、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等:

工程类招标一般要提供设计图纸或工程详细做法说明等。

3. 需求论证:

货物类招标:招标公司会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咨询有关专家或召开技术需求论证会对项目单位(采购人)的技术需求提出修改意见。

工程类招标则召开设计会议,明确招标范围和招标要求,以及投标人资质,工期,材料设备要求,标准等。

以上论证还包括评标办法,招标方式是否合适。是否需要更改招标方式等。

4 编写招标文件:

需求论证完成并定稿后,招标公司负责编写完成全部招标文件。

5. 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司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从公告日期到开标日期不少于20天。

6. 发售招标文件:

投标人在招标公告要求的时间内到招标公司购买招标文件获得投标资格。

7. 询标答疑:

投标人在获得投标文件后如对投标文件有疑问可向招标公司提出,招标公司,项目单位(采购人)也可以根据需要安排投标人现场勘察。

准备答疑文件,进行书面答疑。

8. 开标准备:

开标前一周内,招标公司准备评标专家备选名单,制订评标细则。

开标前1-2天,招标公司和项目单位(采购人)一同到政府采购办抽取评标专家。

9. 投标、开标:

招标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投标,并当场开标、公开唱标、记录,请相关人员签署。项目单位(采购人)或其上级机关政府采购监察部门应该派人进行监标。

如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单台100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采购或政府重点项目必须请公证处进行监标。

根据京财采购[2007]173号文件规定

如果出现以下情况的应该废标重新组织招标。

(1)某一项目或某一分包投标人不足3家的情况

(2)或出现参加某一项目或某一分包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都超出财政预算

(3)或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如果需要改变采购方式的,则应该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政府采购办批准。

10. 组织评标:

招标公司组织评标委员会按照即定的评标细则进行评标,出具综合评标意见。推荐中标人和备选中标人。

11. 评标结果确认:

招标公司在评标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评标结果报项目单位(采购人)。

项目单位(采购人)如对评标结果无异议,应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出具评标结果确认函并送招标公司。

12. 发布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公司将中标结果(中标人,中标金额,评标委员会名单等)上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13. 发布中标通知书:

如公示期内无质疑,招标公司将在公示期结束后向中标人发布中标通知书,对未中标人发未中标通知书。

14. 备案

招标公司将《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采购结果报告》《采购人书面确认函》《中标通知书》《公告信息》送北京市政府采购办备案。

15. 签定合同:

项目单位(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中标经济合同并送招标公司两份副本。

16. 合同备案:

招标公司将一份合同副本报政府采购办备案。

17. 项目结束:

招标公司将项目有关文件正本整理归档并将副本送项目单位(采购人)存档。

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工作程序

定义竞争性谈判是《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较为常用的采购方式之一,它与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采购方式相比,具有便捷,灵活的特点,适于金额不大,或时间紧急,采购内容繁杂的项目。缺点是由于实际谈判中有很多不确定因素,因此要求代理机构有较强的操作能力。

程序

1. 签定协议: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相关处室的立项批复函,项目单位(采购人)和招标公司签订采购代理协议。

2. 提交需求:

项目单位(采购人)向招标公司提交采购需求。

由于竞争性谈判的技术指标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代理公司可以根据情况掌握,需求尽量详细。

3. 编制《竞争性谈判文件》

《竞争性谈判文件》主要包括项目概况、谈判须知、技术需求、商务条款、报价文件格式等。

4. 发布资格预审报名公告:

在指定媒体上发布竞争性谈判资格预审报名公告,设定一定报名资格条件,规定被邀请供应商的数量(一般3-5名)和被邀请的供应商的选取办法等。报名时间为3个工作日。

5. 确定邀请供应商:

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可到招标公司报名,如果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多于要求的数量时可根据被邀请供应商的选取办法确定入围的供应商。入围供应商的选取办法可采取专家评审或随机抽签的方式。这里建议一般项目采用抽签方式为好。特殊项目采取专家评审。

6. 发出谈判文件:

招标公司向入围的供应商发出竞争性谈判邀请并向其发出《竞争性谈判文件》。

从谈判文件的发出到供应商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为好。特殊复杂项目相应延长。

7. 答疑:

供应商在获得谈判文件后如有疑问可向招标公司提出。

招标公司,项目单位(采购人)也可以根据需要安排投标人现场勘察。

准备答疑文件,进行书面答疑。

由于竞争性谈判对递交文件时间没有特别的规定,因此对于文件的修改补充可以不更改谈判时间,因此如果文件更改比较大最好征询一下供应商的意见,以便供应商有充足的时间准备。

8. 成立谈判评审小组:

谈判评审小组由采购单位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由专家库抽签产生。

谈判会前1-2天,招标公司和项目单位(采购人)一同到政府采购办抽取评标专家。

9. 谈判会:

谈判评审小组对递交的应答文件进行审阅,在审阅过程中,对各报价文件中的有关问题予以记录。审阅后,对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内容包括价格,技术,服务,商务等。

经过谈判后,谈判评审小组出具谈判综合评审意见。

推荐成交供应商原则: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推荐成交供应商。

10. 结果确认:

招标代理公司在谈判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谈判结果报项目单位(采购人)。

项目单位(采购人)如对谈判结果无异议,应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谈判结果确认函并送招标公司。

11. 发布成交结果公示:

招标代理公司将成交结果上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如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招标过程,招标文件有异议则可以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代理公司提出书面质疑。招标代理公司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书面答复。

12. 发布成交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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