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所博士研究生短期出国(境)访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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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软件研究所在学研究生出国(境)管理办法(1)

中国科学院软件研究所在学研究生出国(境)管理办法(1)

中国科学院软件研究所在学研究生出国(境)管理办法为了保证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正常进行,规范研究生的出国(境)管理,现根据国家及中国科学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科学院软件研究所(以下简称软件所)在学研究生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本专业方向高级讨论班、出访交流、接受联合培养及自费出国旅游、探亲和访友等。

博士后人员出国(境)事宜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公派出访原则第二条研究生出访应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出访任务应与出访人的培养计划或论文研究工作相符。

出访任务须在在学期间完成。

第三条出访应由国(境)外对口机构、人员或国际会议组委会邀请,邀请单位和邀请人应与出访人的身份和出国(境)任务相称。

不得通过各类中介机构联系邀请函。

第四条出访人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讨论班,须严格按会期或讨论班期限申请境外停留天数。

原则上,赴一国(地)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时间不得超过6天;赴两国(地)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时间不得超过10天(含往返路途)。

离境当日计入在外停留时间(以登机牌为准)。

第五条出国(境)访学交流、接受中外联合培养,须严格按双方签署的合作研究交流协议或联合培养协议上规定的时间停留。

第六条公派出国(境)研究生,未经软件所批准不得擅自延长在外期限或前往未报批国家,包括未报批的“申根国家”和互免签证国家(地区)。

第七条由于台湾地区目前仅向大陆地区开放了公派、旅游和探亲的赴台渠道,而在学研究生无法办理公派出国(境)手续,所以暂不能赴台湾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访问交流等。

第八条在学研究生不得出访未建交国家(地区)。

第九条出访任务不得涉及国家安全和可能影响国家关系等敏感问题。

第三章因私出国(境)原则第十条研究生在学期间,只能利用寒暑假、元旦、“五一”或“十一”长假,出国(境)探亲(仅限探望直系亲属)或出国(境)旅游(仅限于国家旅游管理部门公布的国家和地区)。

第十一条对出国(境)探亲、旅游的研究生,软件所不为其开具学历证明、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也不协助办理任何公证。

教师及研究生出国(境)留学(访学)资助管理办法

教师及研究生出国(境)留学(访学)资助管理办法

教师及研究生出国(境)留学(访学)资助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强化教师及研究生出国或去港澳台留学、访学的资助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学院以往规定和相关做法的基础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出国、出境的留学、访学,是指学院利用王健学术基金选派教师及研究生赴国外及港澳台进行的短期学术交流活动。

国家公派留学生项目,按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教师申请出国、出境的留学、访学条件是:(一)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出国、出境条件;(二)有国外、境外高校及研究机构的正式邀请函件;(三)至国外进行留学、访学者具有较好的外语水平;(四)三年内未接受过同类资助;(五)有明确的研究课题及可行的研究计划;(六)有一定的科研成果,申请出国前五年内在CSSCI刊物上的发表的论文不少于五篇;(七)能承诺按期返校及完成交流任务;(八)能够交纳保证金或提供担保。

第四条教师申请出国、出境的留学、访学,按以下程序办理:(一)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并经教研室负责人同意,报送院学术委员会;(二)院学术委员会对教师出国申请及计划书进行审查,根据教学任务情况及计划的必要性、可行性问题,提出是否准予出国、出境的建议;(三)院务会根据学术委员会的建议,确定出国、出境教师名单,并予以公示。

公示三日内无异议的,由学院与教师签订任务书,并提供资助基金。

第五条教师出国、出境的留学、访学申请一般于每年4月份提交;上半年计划选派数人数不足的,可于下半年10月份进行第二次申请。

第六条教师出国、出境的人数,以四人次、每人次半年作为总量单位。

申请出国的人数多于应予选派的数量的,由学术委员会评议或票决,确定向院务会推荐的人选。

年青教师或所研究的课题内容重大,需要较长时间的,期限可申请一年。

教研室、学科点和学院的师资重点培养计划,教师出国的期限可为二年。

第七条教师出国、出境的待遇,除报销来往机票外,每月以1千美元作为最高资助金额。

第八条全日制在校的二年级博士、硕士研究生,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向学院提出出国、出境的留学、访学申请:(一)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出国、出境条件;(二)有国外、境外高校及研究机构的正式邀请函件;(三)学业成绩优秀,并且博士生至少有二篇、硕士生至少有一篇以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名义在CSSCI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四)积极参加学院各项公益事业,关心法学院发展;(五)外语水平较高,能无障碍进行口头交流和书面阅读;(六)有明确的研究课题及可行的研究计划;(七)能承诺按期返校及完成交流任务;(八)能够交纳保证金或提供担保。

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国外访学与国际合作研究项目实施办法

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国外访学与国际合作研究项目实施办法

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国外访学与国际合作研究项目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推动研究生国际交流访学与科研合作,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和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设立“博士研究生国外访学与国际合作研究项目”。

其中,国外访学项目资助博士研究生到国外著名高校或科研机构(不含港澳台地区)进行3个月至6个月的短期访学研究,学习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实验方法或完成学位论文的部分研究工作。

国际合作研究项目资助博士研究生到国外著名高校或科研机构(不含港澳台地区)进行6个月至12个月的合作研究,以完成高水平的学位论文。

为保障项目良好运行,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助对象项目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学习成绩优秀、研究能力突出的学制内的非在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含硕博连读资格生)。

曾受国家留学基金等国际交流项目资助出国6个月以上的留学人员和正在国(境)外学习的人员不在资助范围。

原则上不资助毕业年级的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申请条件(一)无违法违纪记录,品行优良;(二)学习成绩优良,基础理论扎实,科研能力突出,有较强的独立研究能力和工作主动性,或前期已取得较好的科研成果;能流利运用外语进行学术交流;(三)原则上已经开题,进入博士学位论文研究阶段;硕博连读资格生应已确定研究方向;(四)围绕完成高水平博士学位论文研究,制定经中方导师和国外接收方导师同意的访学或合作研究计划;(五)国外合作机构应正式接收申请人的访学或合作研究申请,并出具正式邀请函。

申请人导师已与外方导师建立科研合作关系者优先考虑。

第四条申请和评审程序(一)博士研究生应在出行前两个月提出申请,提交《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国外访学与国际合作研究项目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包括经中外双方导师同意的研究计划、中方导师推荐信及对申请人较为了解的两位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意见等。

(二)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主要包括:申请者是否符合上述规定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是否齐备。

(三)培养单位组织评审专家组对初审合格者进行评审,除考察申请人基本研究能力外,重点考察访学与国际合作研究计划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清华大学博士生短期出国访学基金管理办法

清华大学博士生短期出国访学基金管理办法

清华大学博士生短期出国访学基金管理办法(研究生院2010年1月制订,2011年6月修订)为拓宽博士生学术视野,增强国际交流能力,提高研究和创新能力,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未来学者,特设立“清华大学博士生短期出国访学基金”。

1.资助办法本项基金为博士生赴国外一流大学短期访学并开展研究工作提供资助。

学校资助博士生在国外访学期间的生活费,资助期限为3-6个月;往返国际旅费由导师资助或学生自理。

2.申请条件(1)本校在读博士生(不包括委培生和定向生);(2)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3)赴国外一流大学,师从一流导师;(4)出国期间的研究内容与申请者的研究方向相关;(5)外语水平符合拟前往大学的语言要求和我校公派出国研究生外语水平要求;(6)导师同意派出,并愿意作为申请者的保证人;(7)回国时间距毕业时间半年以上;(8)以下情况暂不列入资助范围:已获国家留学基金或学校基金资助、正在国(境)外学习、持有国外长期居留证或已获国(境)外奖学金资助。

3.申请与审批程序(1)博士生在征得导师同意的前提下向所属院系申请;(2)各院系制订适合本学科特点的遴选办法,确定推荐名单并排序后报研究生院;(3)研究生院会同国际处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录取名单。

4.对获得基金资助的博士生要求博士生出国前须在导师指导下认真制订访学研究计划;在国外期间与导师保持经常性联系,认真做好研究工作,定期向导师汇报研究进展情况;访学结束后按时回国;回国后须向研究生院提交总结报告,并在所属学科内做学术报告。

5.管理与运行效果评估(1)院系每年组织一次短期出国学术交流报告会,并总结本院系基金运行情况;(2)境外导师对博士生在访学期间的学习与研究表现给出评语;(3)研究生院聘专人对基金运行情况与效果进行评估。

1。

关于研究生办理自费出国留学、短期因私出国

关于研究生办理自费出国留学、短期因私出国

关于研究生办理自费出国留学、短期因私出国和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有关手续的规定根据教育部教外留[2003]1号文件关于自2002年11月1日起不再向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的高等学校在校生以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但尚未完成服务期限的各类人员收取“高等教育培养费”的有关规定。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对研究生申请办理自费出国留学、短期因私出国和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有关手续,作如下规定:一、研究生申请自费出国留学1、免试推荐和硕博连读的研究生在学期间不得申请自费出国留学。

2、统考入学研究生凭国外学校“录取通知书”、“I-20表”,到研究生院学籍办公室领取“研究生自费出国留学申请表”。

3、本人填表后,由导师、分管研究生工作的系主任和系党总支书记在“研究生自费出国留学申请表”的相应栏内签署意见。

4、学生将经系领导签字的“研究生自费出国留学申请表”、“录取通知书”、“I-20表”中英文复印件送研究生院学籍办公室审核,并报请研究生院领导和主管校长审批签字。

5、到相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办理出国所需各类公证。

6、持“离校单”、“研究生自费出国留学申请表”到保卫处办理申请护照等手续。

7、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的研究生保留学籍一年,因故未能出国而需复学者,需向研究生院学籍办公室提出复学申请,办理复学的有关手续,并交回护照统一保管。

8、研究生出国,需向校档案馆交纳一定的档案保管费,其档案由学校档案馆负责统一保管。

二、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交流(含短期合作研究)1、凭国际学术机构邀请函、本人申请书到研究生院领取“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交流申请表”。

2、按表中要求在相应栏内由导师、系主任、系总支书记等领导签署意见。

3、研究生院领导和主管校长审批签字。

4、研究生院学籍办公室备案,办理临时出国手续。

5、回校后到研究生院学籍办公室办理恢复助学金等学籍相关手续,并交回护照统一保管。

三、研究生短期因私出国(境)1、研究生出国探亲凭研究生配偶的邀请信、结婚证书和本人申请书到研究生院学籍办公室领取“研究生短期因私出国申请表”。

博士生短期出国境研究项目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

博士生短期出国境研究项目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

附件2:博士生短期出国(境)研究项目”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为给在校研究生创造更多的国际学术交流机会,促进学术研究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研究生院于2009年设立并正式启动“博士生短期出国(境)研究项目”,资助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到国(境)外本学科领域一流大学或研究机构进行短期研究和访问。

现将2019年秋季学期派出及2020年春季学期派出申报工作安排如下:一、资助计划资助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赴本专业领域国(境)外一流大学或科研机构进行与博士论文课题相关的短期研究,出访时间为1-6个月。

资助内容包括一次性往返旅费、签证(注)费及在外生活费补助,资助标准参考国家公派留学的相应标准。

本计划将重点资助从事基础学科研究和人文、社科类专业的博士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2、档案在我校的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应已经取得博士研究生资格。

3、派出前已完成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和开题报告等培养环节,进入博士学位论文研究阶段,在外研究时段一般为学制内非毕业学期。

4、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发展潜力。

5、外语水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2)雅思(学术类)6.0分及以上;(3)托福90分及以上;(4)GRE成绩1280或310分及以上;(5)“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达到合格标准;(6)“全国CET六级考试”550分及以上;(7)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8)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6、身心健康。

7、不包括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或国外院校已经给予生活费资助者。

三、申请流程:1.申请人登录本人“校内门户”→“办事大厅”→选择“个人业务”→点击“研究生院业务”→在“培养办学籍”栏目下点击“短期访学”→点击“提交新申请”→按要求如实填写有关申请信息→点击“保存”后“提交”并打印《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短期出国(境)研究项目资助审批表》2. 预计2019年秋季派出的申请人将本通知第四项“申请材料”中要求的相关材料于2019年6月10日前交至本院系研究生教务老师处;预计2020年春季派出的申请人将本通知第四项“申请材料”中要求的相关材料于2019年12月10日前交至本院系研究生教务老师处;3. 各院系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后,将推荐人的材料报研究生院。

博士研究生短期出国访学基金项目实施办法

博士研究生短期出国访学基金项目实施办法

博士研究生短期出国访学基金项目实施办法一、目的和意义博士研究生短期出国访学基金项目旨在为博士研究生提供机会,促进其学术交流和学术合作,拓宽学术视野,培养创新精神和国际视野,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

三、申请条件1.申请人为学校在读的博士研究生,具有良好的学术成绩和研究能力;3.申请人需提供导师推荐信和学术成果的证明材料;4.申请人需通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后方可获得资助。

四、申请流程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至学校指定的部门,包括个人简历、研究计划、导师推荐信等;2.学校审核申请材料,并组织专家评审;3.评审通过后,学校通知申请人,并向其发放资助款;4.申请人按计划完成出国访学,并在访学结束后提交访学报告和成果总结。

五、资助标准博士研究生短期出国访学基金资助标准包括经费和费用两个方面:1.经费标准:根据具体的访学计划和需求,资助范围包括往返机票、住宿费、生活补贴等。

经费按照实际报销的费用为准;2.费用标准:根据访学地的具体情况,学校将给予不同程度的费用补贴,包括学杂费、实验费、图书馆借阅费等。

六、管理和监督1.学校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博士研究生短期出国访学基金项目的管理和监督;2.学校将对资助的博士研究生进行跟踪和督导,确保访学进展顺利;3.博士研究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访学报告和成果总结,提交给学校。

七、项目评估学校设立专门的评估机构,定期对博士研究生短期出国访学基金项目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项目的目标达成情况、学术成果、学术合作等方面。

八、其他规定1.申请人需遵守访学地的规章制度,尊重访学导师和同事的权益,保持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学风;3.申请人须遵守有关资助的管理规定和政策。

九、附则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对其进行修订或补充,应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生效。

AA大学博士研究生短期出国访学基金管理办法

AA大学博士研究生短期出国访学基金管理办法

AA大学博士研究生短期出国访学基金管理办法
AA大学博士研究生短期出国访学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和竞争力、创新能力强、通晓国际规则的高素质人才,学校实施博士研究生短期出国访学计划,设立“博士研究生短期出国访学基金”,资助优秀博士研究生到国外本学科领域一流大学或研究机构从事科学研究。

为确保基金使用效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资助对象及条件
第二条资助对象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非定向在校博士研究生。

4.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学术发展潜力,已进入博士学位论文研究阶段,已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并保证回国后至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至少有半年的课题研究时间。

5.具有良好的学术交流能力和语言沟通能力,外语成绩达到以下标准之一:英语六级(含)通过;TOEFL 90分;雅思
6.0分;或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店铺外语条件。

第三条资助条件:
1.每位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只能获得一次该项资助。

2.同一年度每位导师最多有两名在读博士研究生获得该项资助。

3.访学单位应为国外知名大学或科研机构。

4.访学期间的研究内容应与其学位论文研究方向相关,所开展的研究项目应为本学科领域的前沿课题。

5.应在双方导师的共同指导下,制定详细的访学计划,认真填写访学的目的、内容和预期效果。

6.双方导师有实质性合作项目,且访学期间研究内容与该项目有紧密联系者优先资。

软件所博士研究生短期出国(境)访学管理办法

软件所博士研究生短期出国(境)访学管理办法

软件所博士研究生短期出国(境)访学管理办法软件所博士研究生短期出国(境)访学管理办法为了给博士研究生创造更多的国际学术交流机会,开阔学术视野,提高学术研究水平,软件所决定实施“博士研究生短期出国(境)访学”计划,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优秀博士研究生短期到国(境)外进行学习交流。

为规范管理,现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申请条件申请者应该满足以下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二)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学习和研究工作中表现突出;(三)已完成培养方案所要求的博士生课程学习,成绩合格,且已通过博士学位论文开题审核;(四)访学期间研究内容与本人博士学位论文选题一致或密切相关;(五)身体健康,外语水平符合出国(境)交流的语言要求。

二、申请审批程序(一)申请者征得导师同意后,与拟访院校有关部门或人员联系。

有接收意向者在双方导师指导下制定访学计划。

(二)申请者向研究生部提交经培养小组初审通过后的如下申请材料:1.博士生短期出国(境)访学申请表(见附件1);2.博士生短期出国(境)访学研究计划(见附件2);3.国(境)外接收院校邀请函复印件,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访学起止时间、接收导师、受邀人要从事的研究课题、是否提供奖学金(如提供,需注明额度)及免收学费等内容;4.一般情况下,研究生部每年5月份集中受理申请,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提交所教育领导小组审批;5.经评审通过的申请者应按照国(境)外院校邀请函中邀请的时间出访,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成行的,经所教育领导小组批准,访学资格可予以保留,但保留时间不超过一年。

三、资助期限、名额及标准(一)资助期限:3—6个月;(二)资助名额:每年不超过10个;(三)资助标准: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相关标准。

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贴费等)。

大学博士生短期出国访学基金管理办法

大学博士生短期出国访学基金管理办法

大学博士生短期出国访学基金管理办法1. 基金设立的背景和目的近年来,中国高等教育发展迅速,大学博士生的数量不断增加。

对于这些博士生来说,出国访学是提高学术水平、拓展国际视野的重要途径。

然而,由于经济实力、语言障碍和安全问题等原因,一些博士生难以实现出国访学的愿望。

鉴于此,为了支持博士生的学术研究,提高其国际化水平,我校设立了大学博士生短期出国访学基金。

该基金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和支持博士生在短期内前往国外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进行学术研究、学习交流。

这将有助于提高博士生的国际化素养、拓展其国际视野和提高其学术研究水平,促进我校与国际高水平科研机构的合作。

同时,也有助于增强学校在国际上的知名度和声誉,提高我校的国际竞争力。

2. 基金的来源和使用该基金的资金来源一般来自于学校和有关科研基金的捐赠和拨款。

基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以下方面:(1)支持博士生在短期内前往国外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进行学术研究、学习交流,资助费用包括国际航空机票、住宿、食品、交通等;(2)支持博士生出国参加学术会议、研讨会、学术讲座等,资助费用包括注册费、交通费、住宿费等;(3)支持博士生在海外期间进行实践、实习、实验等,资助费用包括实验用品费、实践基地租金等。

3. 基金的管理和申请流程为了保证基金的有效管理和使用,需要设立专门的基金管理机构和管理流程。

该机构由学校领导、教务处、研究生院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由学校领导任命基金管理机构主任,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申请基金的博士生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已经取得博士生资格;具有一定的英语水平;取得了国外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的录取通知书。

申请流程如下:(1)博士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书及附件(录取通知书、简历、学术成果等);(2)基金管理机构对申请书及附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进入面试环节;(3)基金管理机构对面试合格的申请人进行综合评估,决定是否给予资助;(4)基金管理机构与申请人进行协商,制定具体的资助计划和期限,并签订资助协议;(5)申请人按照资助计划和期限,完成学术研究、实践等活动,提交结项报告;(6)基金管理机构对结项报告进行评估和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将获得基金的资助。

上海交通大学博士生国外访学管理办法

上海交通大学博士生国外访学管理办法

上海交通大学博士生国外访学管理办法为加强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化进程,进一步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引进国外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育资源,积极实施与国外高水平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建立实施上海交通大学博士生国外访学制度,其相关规定及管理条例公布如下:一、博士国外访学资助的基本原则博士生国外访学制度用于资助博士生赴国外高水平大学进修、参与科学研究以及支持博士生参加中、长期国际间的学术活动。

通过充分利用国外高水平大学较好的教学与科研条件,进一步开拓博士生的国际视野、提高国际竞争力。

博士生国外访学的资助原则为“专家评议、公正合理、择优资助、专款专用”。

二、接收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博士生访学期间所开展的研究项目应是该学科领域的前沿课题,因此,我校派出博士生访学的国外接收高校或科研院所应该具备以下条件:1、接受学校应是当前国外著名大学或科研机构2、接受学科应具有较高水平的学科三、派出访学的博士生应具备的条件1、思想成熟,身体健康的在校博士研究生2、已经完成博士阶段的课程学习,成绩优秀3、专业基础扎实4、具有良好的科研潜力5、具有良好的国际沟通能力四、访学的基本内容1、博士生国外访学内容应是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工作,应以科研指导和科研合作为主。

2、国外学校方应指定一名导师(一般为教授以上)来指导访学期间的学习和科研工作,并负责最终的考核工作。

3、参加国外访学的博士生应该在导师的指导下,仔细填写《上海交通大学博士生国外访学计划表》(见附件2)。

4、访学时间一般为3-12个月。

五、申报程序申报的项目应当符合学校学科发展的总体部署和规划,能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特点和学科布局及发展的需要。

对于新兴学科、交叉学科、重点学科和高新技术方面的博士生培养项目,特别是“985”科技创新平台(见附件8)的博士生申请,给予优先支持。

申报项目每季度受理一次,具体评审时间为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第四周周一和周二,周三、周四和周五为项目办理时间。

如果申报人数增多,可适当增加受理次数。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博士生国外短期访学管理办法(试行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博士生国外短期访学管理办法(试行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博士生国外短期访学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国际学术交流,拓宽学术视野,促进科学研究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学校设立“博士生国外短期访学研究项目”,资助博士研究生到国外本学科领域一流大学或研究机构进行短期研究和访问。

通过充分利用国外高水平大学较好的教学与科研条件,完成高水平博士学位论文,进一步开阔博士生的国际视野、提高国际竞争力,并促进导师与国外高水平学者在人才培养和科研方面开展更紧密的合作。

一、访学的基本要求1.访学内容应与申请人的学位论文研究方向相关,所开展的研究项目应为学科领域的前沿课题;2.国内导师原则上应已经与拟留学单位建立了一定的合作关系;3.拟留学单位原则上应为国外知名大学或科研机构(优先选拔申请学校或留学专业学科排名世界前200名、或者是本学科世界一流的科研机构,不包含港、澳、台等地区的院校;学校排名以选派当年“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世界大学排名”为准);4.拟留学单位应指定一名高水平学者或科研人员作为导师指导申请人访学期间的学习和科研工作,并负责最终的考核工作;5.申请人应该在双方导师的联合指导下制定切实可行的访学计划:访学目的明确,内容安排合理,能够获得预期效果;6.访学期间所取得科研成果,须按《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对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补充说明》及《关于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取得成果所有权的规定》执行,并注明“本项目/成果/论文得到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生国外短期访学研究项目资助”。

二、资助对象应具备的条件1.思想成熟、身体健康、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2.申请时应为我校全日制在校博士研究生(定向生及留学生除外),且回国时间距毕业时间半年及以上;3.已经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和第一学年综合考评,成绩优秀,并已通过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4.专业基础扎实,具有良好的科研素质和学术发展潜力,原则上应已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5.具有良好的外语水平和国际沟通能力;6.原则上同一导师每年仅限一名在读博士研究生获得校内资助;7.访学时间由申请人和导师根据访学任务的实际情况共同商议,可以为6-12个月;8.以下情况暂不列入资助范围: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基金或学校3个月及以上出国(境)项目资助、正在国(境)外学习、持有国外长期居留证或已获国(境)外奖学金资助。

博士生出国短期交流办手续流程

博士生出国短期交流办手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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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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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所博士研究生短期出国(境)访学管理办法
为了给博士研究生创造更多的国际学术交流机会,开阔学术视野,提高学术研究水平,软件所决定实施“博士研究生短期出国(境)访学”计划,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优秀博士研究生短期到国(境)外进行学习交流。

为规范管理,现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申请条件
申请者应该满足以下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学习和研究工作中表现突出;
(三)已完成培养方案所要求的博士生课程学习,成绩合格,且已通过博士学位论文开题审核;
(四)访学期间研究内容与本人博士学位论文选题一致或密切相关;
(五)身体健康,外语水平符合出国(境)交流的语言要求。

二、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者征得导师同意后,与拟访院校有关部门或人员联系。

有接收意向者在双方导师指导下制定访学计划。

(二)申请者向研究生部提交经培养小组初审通过后的如下申请材料:
1.博士生短期出国(境)访学申请表(见附件1);
2.博士生短期出国(境)访学研究计划(见附件2);
3.国(境)外接收院校邀请函复印件,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访学起止时间、接收导师、受邀人要从事的研究课题、是否提供奖学金(如提供,需注明额度)及免收学费等内容;
4.一般情况下,研究生部每年5月份集中受理申请,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提交所教育领导小组审批;
5.经评审通过的申请者应按照国(境)外院校邀请函中邀请的时间出访,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成行的,经所教育领导小组批准,访学资格可予以保留,但保留时间不超过
一年。

三、资助期限、名额及标准
(一)资助期限:3—6个月;
(二)资助名额:每年不超过10个;
(三)资助标准: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相关标准。

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贴费等)。

具体资助经费金额等以研究生部通知为准。

(四)资助经费由软件所、导师课题(或部门)共同负担,原则上各负担一半。

访学院校提供学生在当地经费资助的,优先冲抵导师课题(或部门)负担部分;超出软件所规定资助标准的,所里不再支持。

四、派出与管理
(一)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与软件所签订《博士生短期出国(境)访学协议书》(见附件3),明确权利、责任和义务。

(二)访学期间,研究生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接收院校的规章制度。

(三)访学期间,研究生应主动与导师保持联系,定期汇报学习和工作情况。

(四)访学期间,双方合作产生的学术成果由接收单位和软件所共享(有协议约定的除外)。

(五)访学结束后,研究生应按时返所,按培养计划继续完成后续学业。

(六)研究生返所后,需及时提交《博士生短期出国(境)访学总结报告》(见附件4),并在1个月内完成有关报销手续。

(七)对未经批准擅自不按期回所的研究生,软件所有权要求其退回软件所、导师课题(或部门)为其提供的全部访学费用,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五、其它
国(境)外接收院校应为世界一流院校,或在计算机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

对于导师或部门与外方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有一定的前期执行基础的申请者,将优先资助。

本办法由软件所研究生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博士生短期出国(境)访学申请表
2.博士生短期出国(境)访学研究计划(英文)
附件1
申请编号:_________
中国科学院软件研究所_____年博士生短期出国(境)访学申请表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专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导师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属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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