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资料打印复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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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资料打印复印管理制度

为加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及工作质量,厉行节约,减少浪费,特制定本规定。

1、公司所有文件、资料打印复印,须经总经办审批同意后方可打印、复

印。

2、打字员对打印文件应认真校对、排版,对打印稿件应归类保存,以备

查用。

3、打复印设备由专人管理,未经许可,他人不得随意使用。

4、打字员对需保密文件、资料负有保密责任,对其内容不得传播、打印,

稿件应妥善保管,避免丢失。否则,严惩不贷。

5、个人资料不得打印、复印,未经审批或审批程序不全者不得打印、复

印。

6、打字员应服从管理,对打印、复印设备应定期进行保养,发现故障应

及时维修,确保工作正常使用。

7、在打印、复印过程中,打字员应厉行节约,减少浪费,努力降低消耗。

8、凡违反上述现象者,给予口头批评警告,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处以

50元罚款或直至辞退。

9、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文件资料打印、复印审批程序图。

文件资料打印审批程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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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资料复印审批程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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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资料 撰稿人校对 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总经办签字 打印

文件资料 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总经办签字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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