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资料打印复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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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资料打印复印管理制度
为加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及工作质量,厉行节约,减少浪费,特制定本规定。
1、公司所有文件、资料打印复印,须经总经办审批同意后方可打印、复
印。
2、打字员对打印文件应认真校对、排版,对打印稿件应归类保存,以备
查用。
3、打复印设备由专人管理,未经许可,他人不得随意使用。
4、打字员对需保密文件、资料负有保密责任,对其内容不得传播、打印,
稿件应妥善保管,避免丢失。否则,严惩不贷。
5、个人资料不得打印、复印,未经审批或审批程序不全者不得打印、复
印。
6、打字员应服从管理,对打印、复印设备应定期进行保养,发现故障应
及时维修,确保工作正常使用。
7、在打印、复印过程中,打字员应厉行节约,减少浪费,努力降低消耗。
8、凡违反上述现象者,给予口头批评警告,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处以
50元罚款或直至辞退。
9、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文件资料打印、复印审批程序图。
文件资料打印审批程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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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资料复印审批程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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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资料 撰稿人校对 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总经办签字 打印
文件资料 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总经办签字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