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设备运行管理奖罚制度(最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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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县新化乡金鸡煤矿
机
电
运
输
奖
罚
制
度
编制单位:金鸡煤矿机电科
编制人:李玉洪
编制日期:二零一七年四月
金鸡煤矿机电运输奖罚制度目录
第一章事故、故障管理奖罚实施细则 (3)
第二章胶带机运输系统管理奖罚实施细则 (4)
第三章供电及供排水系统管理奖罚实施细则 (7)
第四章矿井辅助运输系统管理奖罚实施细则 (12)
第五章机电通用设备完好管理奖罚细则 (15)
第六章油脂润滑管理奖罚实施细则 (16)
第七章铁器及铁器管理奖罚实施细则 (16)
第八章设备履历表及设备台账管理奖罚实施细则 (17)
第九章奖励 (17)
金鸡煤矿管理奖罚实施细则
一、为加强机电故障管理,减少责任事故,降低故障率,引起各区队高度重视。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二、局部通风机
1.局部通风机投用后由专职人员负责管理,保证运转正常,区队未指定专门负责人处罚主管队干500元。
2.局部风机的电缆、开关、变压器、要做到专供,不能和其它设备共用,否则处罚主管队干500元,处罚责任区队2000元。
3.局部风机配电点、充电硐室消防灭火器材齐全,配置数量符合规定要求,缺一项消防灭火器材或灭火器失效,处罚责任区队1000元,主管队干200元、包机人300元。
三、局部通风机完好
四、皮带输送机运输系统管理奖罚实施细则
1、皮带机检修、检查严格执行停机闭锁管理制度,一次停机未闭锁处罚责任区队2000元,主管队干200元。
2、运行中由于监护不到位或未及时发现带边毛絮,造成撕带每次处罚责任人500元,区队1000-500元。
3.胶带机跑偏未及时调整每次处罚责任区队500元。
4.主运输系统撕带、断带事故,罚责任区队10000至20000元,处罚责任区队主管队干1000元。
5. 有违反下列一项者,处罚责任区队2000元,主管队干200元。
1)不走过桥跨越运行的皮带或从运行底皮带下通过。
2)皮带运行中更换托辊、处理或更换清扫器。
3)皮带运行中处理挡煤皮。
4)皮带运转中,焊接、割除转载点溜槽。
5)设备有故障时未采取措施甩保护强行运行。
6)乘坐运行皮带。
7)皮带运转期间在行人通道宽度小于500mm时作业。
8)未沟通汇报随意启动皮带。
6. 有违反下列一项者,处罚责任班长1000元,主管包机人100元。
1)在停机未闭锁的皮带上行走。
2)皮带运转时清理除铁器上的杂物。
3)皮带运转时处理底皮带上的回煤。
4)皮带运转中无人监护调整皮带跑偏。
5)皮带张力未完全释放断带、打卡子。
6)检修工检修皮带时转动部位无防护罩、防护栏开启皮带。
7)皮带运转中,擅自手动调整主运系统张力。
8)皮带机尾和皮带下堆积浮煤磨底带或浮煤当班没有及时清理。
9)沿线皮带保护失效或未按照标准进行安装。
10、胶带机保护齐全可靠缺一项(跑偏、堆煤、联锁、速度、烟雾、纵撕、制动、逆止和超温自动洒水等),处罚责任区队3000元,主管队干300元;一项不起作用或不合格,处罚责任区队1000元、队长200元。
11、胶带机减速箱、滚筒轴承、绳轮、钢丝绳等润滑良好、油位合适,根据润滑标准不合格或不到位每次处罚责任区队2000元。
12、皮带机配电硐室、机头配电点消防灭火器材齐全,配置数量符合规定要求,缺一项消防灭火器材或灭火器失效,处罚班长100元,处罚包机人300元。
11.回收使用胶带机带面需断开时,必须从卡子处抽穿条断开,确实无法抽穿条需切割带面时离卡子边缘不超过300MM,否则每超100MM处罚责任区队500元,处罚主管队干100元。
五、皮带输送机完好
供电及供排水系统管理奖罚实施细则
六、供电及电器、设备
1.在10KV高压线路上作业时,未办理工作票否则每次处罚责任队2000元,处罚主管队干200元。操作10KV级高压设备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否则,处罚责任区队1000元,主管队干100元。
2.有违反下列之一者,处罚责任区队2000元,主管队干200元。
1)检修设备时停机不闭锁上锁或退手车,停电不挂警示牌。
2)检修电器设备时没使用相应电压等级的验电器验电,没有放电措施。
3)检修电器设备时只退出手车不挂接地线和警示牌。
4)带电检修、搬迁设备、电缆,带电冷补电缆。
5)多级停电未执行“分别挂牌闭锁、上锁”。
6)强行送电或甩保护运行设备或未按规定执行停送电制度。
7)检修高压电气设备、电缆未办理工作票或未按照工作票要求执行。
8)强行对故障未排除的供电线路送电。
9)直接用水冲洗隔爆电气设备。
10)带负荷分断隔离开关。
11)检修设备运转部位时未断开动力开关主回路或主回路控制电源并闭锁、上锁。
3. 有违反下列之一者,处罚责任区队1000元,主管队干100元。
1)验电前没有测瓦斯浓度。
2)专用回风巷无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电缆、设备安装拆除。
3)直接用水冲洗本安型电气设备。
4)在开关负荷侧接线,电源侧不停电。
5)未穿戴高压绝缘靴和高压绝缘手套或未使用绝缘工具进行变配电设备
检修、停送电。
6)用铜、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
4. 有违反下列之一者,处罚责任区队500元,主管队干100元。
1)擅自调整电器设备保护整定值。
2)煤电钻、信号、照明综保不按规定试验。
3)清扫擦拭高低压电缆上煤尘不按要求戴绝缘手套。
4)设备换油时不收集废油。
5)电工工具绝缘损坏还继续使用。
5.无计划随意停电每次处罚责任区队1000元、主管队干100元,未办理用电手续随意在他人生产区域接电每次处罚用电单位2000元,处罚接电者500元。造成事故或影响生产时加倍处罚。
6. 每季度必须对固定电缆进行一次绝缘遥测和检查,并有遥测和检查记录,未检查、遥测或记录不全处罚区队500-1000元,队长、机电副队长及机电技术员各处罚200元。
7.连采机跟机电缆使用期不到四个月因破口多更换,更换电缆费用全部进入该队成本并加罚500元;梭车电缆使用不到三个月需要更换,换电缆费用全部进入该队成本并加罚500元。
8.综采工作面电缆及插头每出现一次损坏或爆裂处罚区队1000元、机电班长和机电副总各200元。一个月内出现二次或二次以上电缆及插头事故,加倍处罚。
9.外委施工单位新购或修复的防爆电气设备,未出具检验报告、未签发《设备入井许可证》和《入井防爆检验合格证》的私自入井使用,每台处罚外委单位负责人1000元,并责令该设备立即停止使用并升井。
10.井口检身房值班员,未接到机电动力部签发的《设备入井许可证》、有编号的《防爆合格证》,私自放行防爆电气设备、五小电器入井,每台(次)处罚班长200元。
11.凡电机损坏或烧毁,经主管部门追查明确责任后,处罚责任单位40元/千瓦,机电矿长、机电副总、班长各30元/千瓦。
12.在搬运、安装、回收过程中碰坏设备的,按维修费用的50%处罚责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