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农用地转用、土地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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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使用集体土地和土地供应报批程序》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征用与有偿使用

【发文字号】沪规土资综规[2015]314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04.30

【实施日期】2015.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使用集体土地

和土地供应报批程序》的通知

(沪规土资综规〔2015〕314号)

各区县规土局:

现将《上海市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使用集体土地和土地供应报批程序》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2015年4月30日

上海市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使用集体土地和土地供应报批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现对本市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使用集体土地和土地供应的报批程序作以下规定:

一、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和城镇、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内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使用集体土地和土地供应的报批

在上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建设用地范围内(以下简称“圈内”)和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内(以下简称“区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城镇、村庄规划,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土地征收、使用集体土地及土地储备项目、建设用地供应,按照下列程序报批:

(一)“圈内”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区(县)规划土地管理部门依据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年度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土地用途管制原则,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和建设项目用地需要,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报经区(县)政府审核同意后,分批次报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

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上述送审材料提出审查意见,汇总和填写本市年度城市建设用地的上述三个方案和呈报说明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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