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修造业通用安全知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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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船舶修造过程中明火作业的“八不”、 “四要”、“一清”
1.动火前要做好“八不”: (1)防、消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2)周围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 防范措施不动火; (4)凡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 未经洗刷干净和排除残存油渍不动火;
(5)凡装过易燃易爆物质和有爆炸危险的 密封容器、管道等不动火;
2.改变焊机接头、更换焊件需要改接二次 回线、转移工作地点、更换保险丝及焊机发生故 障需检修等,都必须切断电源后才能进行。
3.更换焊条时,焊工应戴绝缘手套。
4.在金属容器内(如船舱、管道等)、金 属结构上及其他狭小工作场所焊接时,触电的危 险性最大,必须采取专门的防护措施。
5.焊工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将自身、动 物及机器设备的传动部分作为焊接回路的一部分, 以防焊接大电流造成触电伤亡事故。
8.对设备进行维修时,一定要切断电源, 并在明显处放置“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 牌。
9.使用电气设备时,要认清电源的电压级 别。
10.不要用湿手接触灯口,开关和插座等 电气设备。严禁站在潮湿的地面上触动带电物体 或用潮湿抹布擦试带电的电器。
11.发现有人触电,应先设法断开电源(如 在高处触电,要防止触电者跌落)然后进行急救。
5.所用梯子,必须坚实完好,梯子放置坡 度以60度为宜,上落时必须面向梯子,双手扶稳, 不宜携带过量物件。
6.一切高处施工作业人员,应对施工现场 和周围环境进行认真检查和判断,作出充分估计, 并根据需要制定施工方案,采取有效措施,以确 保施工的安全。
第五章 防火防爆安全技术
5.1 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 1.加强对明火作业、涂装作业、高压容器 操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事故应变能 力。 2.严格落实动火审批制度。 3.加强对氧、乙炔气使用的管理。 4.电气设备火花要引起高度重视。
第四章 高处作业安全
高处作业是指在离坠落高度基准面2 米以上(含2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 作业。
4.1 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1.安全管理体制不完善,执行不认真彻底, 有章不循。
2.操作者的安全意识差。 3.安全防护措施不完善、工装设施有缺陷。 4.操作者的身体、精神状态较差时仍进行 高处作业。 5.在露天高处作业时气候因素的影响。
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如未经三级 安全教育善自上岗作业;发、承包工程未 经安全资质审查;在密闭狭小区域施工未 执行双人监护制度;在易燃易爆区域施工 进行明火作业不办理申请审批手续等。
2、物的不安全状况 ◆电器设备设施 ◆起重吊索设备设施 ◆压力容器设备 ◆危险化学品 ◆机械传动设备 ◆厂内运输机动车辆
2.手或身体某部碰到裸露而带电的接线头、 接线柱、导线、极板或绝缘失效、破皮的电线而 接触。
3.手或身体碰到绝缘材料已损坏的焊机绕 组。
4.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系统不完善。
6.5 焊接安全操作技术 1.焊接前,应先检查焊机设备和工具是否
安全,如焊机接地及各接线点接触是否良好,焊 接电缆绝缘外套有无破损等。
6.加强个人防护。焊工个人防护用品包括 完好的工作服、绝缘手套、绝缘套鞋及绝缘垫板 等。
7.电焊设备的安装、修理和检查必须由电
6.6 “十不焊割”规定 1.焊工未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领取
操作证者,不能焊割。 2.在重点要害部门和重要场所,未采取措
施,未经单位有关领导、车间、安全、保卫部门 批准和办理动火手续者,不能焊割。
3、不安全施工作业环境 ◆存放易燃易爆物区域:有电器火花可能, 或有明火作业,安全距离不足。 ◆密闭区域作业:无机械通风。 ◆立体交叉作业:无人协调、监控管理。 ◆生产区域消防应急逃生通道:被严重堵 塞。 ◆复杂的施工措施。
◆高处作业平台:有边无栏,有洞无盖, 没有安全网。
(4)气瓶不得靠近热源、电源,必须远离 明火作业点10米以外,夏季氧气瓶不得日光曝晒, 需有遮阳设施。
(5)氧气瓶不与其它易爆气瓶紧靠一起使 用,一般应保持在5米以上距离;
(6)严禁将氧气作压缩空气使用,不得用 氧气来吹风纳凉。
2.使用焊炬的安全要求 (1)点火前必须检查射吸性能是否正常, 各连接部位和阀门是否漏气。 (2)检查是否漏气合格后才可点火,应 先开乙炔阀门,点着后立即开氧气阀并调整火焰。 (3)停止作用时,应先关乙炔阀门,后关 氧气阀,以防回火。回火时应先关氧气阀,然后 再关乙炔阀。 (4)使用过程中,如气体管道或阀门有 漏气现象,应及时修理。
7.2 电流对人体的伤害 电流对人体的伤害有三种:
◆电击、 ◆电伤 ◆电磁场伤害
7.5 电气作业管理措施 1.不得随便乱动或私自修理车间内的电气
设备。 2.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板、闸
刀开关、按扭开关、插座、插销以及导线等,必 须保持完好,不得有破损或将带电部分裸露。
3.不得用铜丝等代替保险丝,以防短路时 发生电弧或保险丝熔断飞溅伤人。
12.电灯泡等电热器具不能靠近易燃物, 以防因长时间使用或无人看管时发生意外。
13.禁止使用“一线一地”的接线办法用 电。
14.电器设备未经验电,一律视为有电, 不准用手触及。
15.电气设备的电源线禁止搭在开关上或 直接插入插座中,应按规定接线或使用插头。
16.通常情况下,电气设备使用完毕要及 时切断电源。
◆吊装作业面选在高压电源线下方不安 全位置。
◆提供施工作业的脚手架未经安全报验 合格。
◆涂装油漆与明火作业安全距离不足。
4、生产安全管理不善 ◆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交叉作业缺乏有效协调管理 ◆文明施工、安全作业方面存在薄弱环 节 ◆职业危害因素未能引起足够重视
3.3 修造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改进措施 1. 针对人的不安全行为应采取的对策 2. 针对物的不安全状态应采取的对策 3. 针对施工作业环境的不安全状况 4 .针对安全管理不善应采取的对策
船舶修造业通用安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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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船舶修造业安全管理
3.1船舶修造业生产特点
船舶修造业是一个劳动密集型行业,其 生产特点既有机械制造加工业的特点,也有建 筑业的特点,主要包括10个方面,这些特点决 定了船舶修造业是一个安全风险相对较高的行 业。
3.2 修造船企业存在的主要安全问题
“六个不准”: (1)不准往下乱抛物件; (2)不准背向下扶梯; (3)不准穿拖鞋、凉鞋、高跟鞋; (4)不准嬉戏、睡觉; (5)不准身体靠在临时扶手或栏杆上; (6)不准在安全带未挂牢时作业。
“十不登高”: (1)患禁忌症者不登高; (2)未经许可或审批不登高; (3)未戴好安全帽、安全带不登高; (4)脚手架、跳板、梯子不符合安全要求 不登高; (5)攀爬脚手架和设备等方式不登高;
4.经常检查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接零装 置,保证连接牢固。
5.在移动电风扇、照明灯、电焊机等电气 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并保护好导线,以免 磨损或拉断。
6.在使用手电钻、电砂轮等手持电动工具 时,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工具外壳要进行防护 性接地或接零。
7.在雷雨天,不要走进高压电杆、铁塔、 避雷针的接地导线周围20米内。
4.5 高处作业注意事项 1.夜间施工现场须有足够有效的照明设施。 2.遇有六级以上强风及大雨等恶劣天气, 禁止露天登高作业。 3.水面高处作业,必须穿好救生衣,佩带 并挂好安全带,必要时加设安全网。 4.组织船舶桅杆及其他凌空工程的施工作 业,必须事先通知专管部门搭设符合安全施工要 求的工装设施,必要时下方架设可靠的安全网。
3.在容器内工作没有12V低压照明和通风 不良及无人在外监护不能焊割。
4.未经领导同意,车间、部门擅自拿来的 物件,在不了解其使用情况和构造情况下,不能 焊割。
5.盛装过易燃、易爆气体(固体)的容器 管道,未经用碱水等彻底清洗和处理消除火灾爆 炸危险的,不能焊割。
6.用可燃材料充作保温层、隔热、隔音设 备的部位,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不能焊 割。
3.动火后要做到“一清”: 即施工人员和看护人,对施工后的现场, 必须彻底清除遗留火种,经检查确认安全可靠方 可离开。
第六章 焊接(气割)安全技术
6.1 气焊、气割作业的不安全因素 ◆爆炸 ◆火灾 ◆灼烫 ◆中毒
6.2 焊、割工具的安全要求 1.氧气瓶安全使用要求 (1)氧气瓶严禁油脂污染; (2)氧气瓶内气体不得用尽,需保留0.1 -0.2兆帕(1-3千克/平方厘米);防止其它可 燃气体进入氧气瓶内; (3)气瓶清洗时严禁火烘烤、敲打,应 用热气或蒸气解冻;
17.发现破损电线要及时更换或用绝缘胶 布扎好,禁止用普通医用胶布或药膏片包扎。
(6)穿易滑鞋,携带笨重物件不登高; (7)石棉瓦、玻璃钢瓦上无垫脚板不登高; (8)高压线旁无隔离措施不登高; (9)酒后不登高; (10)照明不足不登高。
4.4 个人防护和作业安全 做好高处作业的个人防护工作,重 点需提高操作者的安全意识,使其熟悉施 工工艺和操作方法,掌握高处作业的安全 知识来增强员工的自我防护能力。
火花和高温。 4.焊条、焊件和药皮在电弧高温作用下,
发生蒸发、气化和凝结,产生大量有害烟尘。 5.空气在弧光强烈辐射作用下,产生大量
臭氧、氮氧化物等有毒气体。 6.弧光对人体的直接辐射,由此可引起人
体组织发生急性或慢性的损伤。
6.4 发生焊接触电事故的原因 1.手或身体某部接触焊条、焊钳或焊枪的
带电部位时,脚或其他部位对地面或金属结构之 间绝缘不好。
(6)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舱室,未排 除易燃易爆危险前不动火;
(7)明火作业下方的可燃物品,在未清除 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前不动火;
(8)作业场所,没有足够有效消防器材不 动火。
2.动火中要做到“四要”: (1)动火施工单位,要指定现场看护人; (2)现场安全看护人和动火操作人员, 必须时刻注意周围情况,发现问题,要立即停止 动火并采取措施。 (3)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报 警和立即扑救,防止事态扩大; (4)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明火作业有 关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2 脚手架的安全要求 1.要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2.脚手架搭设完毕后,须经搭架队、
使用单位及安全员确认合格后方可投入使 用。
3.已搭设完整、交付使用的脚手架严 禁私自改动搭设或拆除。
4.3 高处作业的 “四个必有”、“六个不 准”和“十不登高”
“四个必有”: (1)有洞必有盖; (2)有边必有栏; (3)洞、边无盖无栏必有安全网; (4)电梯口必有门连锁。
1、人的不安全行为 ◆违章指挥 ◆违章操作 ◆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违章指挥:如冒险指挥起重机超负荷 吊运;冒险指挥船只上下排、进出船坞; 指挥人员使用没经过技术质量监督管理部 门检测的特种设备进行作业;冒险指挥人 员进行登高作业、水面作业等。
违章操作:如无特种安全作业证人员 从事特种作业;高处作业不戴安全带;在 立体交叉作业区域不戴安全帽或安全带、 安全帽带不规范;使用乙炔气割具不安装 回火装置;水面区域作业不穿救生衣;涂 装油漆作业后不按规定进行通风,明火作 业前未经测爆合格等。
(5)焊嘴温度不能过高,如过高需用水冷 却。
(6)焊炬各部分不得沾污油脂。 (7)焊炬停用且应挂在适当地方,或拆下 橡皮管,将焊炬放入工具箱内,严禁将带气源的 焊炬放在工具箱内。 (8)密闭舱室作业中途休息、班后,必须 及时将氧、乙炔胶管拉出舱外。
6.3 电弧焊的不安全因素 1.焊工与电接触多。 2.焊弧的高温。 3.焊机或线路发生短路、超负荷等引起电
7.有压力的管道或密闭容器,如空气压缩 机、高压气瓶、高压管道、带气锅炉等,不能焊 割。
8.焊接场所附近有易燃物品,未作清除或 未采取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9.在禁火区内未采取严格隔离等安全措施, 不能焊割。
10.在一定距离内,有与焊割明火操作相 抵触的工种不能焊割。
第七章 电气安全技术
7.1 船舶行业易发生触电事故的主要原因 1.船舶行业中电焊工作量特大; 2.船舶行业作业环境复杂恶劣,特别在高 温季节,作业人员排汗导致工作服、防护手套潮 湿使绝缘性能大为降低,人体抗阻下降; 3.员工文化素质、安全意识参差不齐,对 安全用电的知识了解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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