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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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预防为主的原因 ①环境受到污染后,其后果往往比较严重。
②环境受到污染后,要消除因污染受到的危害,往往 需要较长的时间,有的甚至难以消除。
③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遭到破坏,导致生态失衡以后, 要使生态环境恢复正常十分困难,有的甚至难以恢复。
④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极大,会导致一 系列疾病的发生,而且这些疾病不易被发现, 也不易治疗。
但是有些原则却并不能确立为我国环境 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如有学者主张的“全面 规划、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原则”或“合理开 发利用原则”。它们只能构成环境保护法的 一般法律原则,即只能适用于自然资源保护 领域,却并不能适用于污染防治领域。因此, 不应将此原则上升为我国环境保护法的一项 基本原则。
二、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确立的意义
⑤从经济损益情况看,环境遭受污染和破坏后 再去进行治理往往要付出高昂的代价,与污染 和破坏环境时所获得的经济利益相比是得不偿 失的。
⑥环境问题具有难以遇见性和不确定性。人类 对环境问题的认识是一个很长的过程。
重金属在动物体内和人体内都有富集效应——即吸收 进入体内后很难自然排出。比如体内如果有过量的铅, 在不继续接受铅污染的条件下,骨骼内的铅要经过20 年才能排除一半。而人体内镉的生物半衰期也有20~ 40年。因此,即使人们吃的食物里重金属含量没有高 到让人急性中毒的浓度,如果长久接触或者食用某一 种重金属,体内浓度还是会越来越高。当积累到一定 浓度时,就表现出慢性中毒症状。因此,重金属中毒 损害机体器官往往是不可逆的。
定义
又称环境保护同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相 协调原则,是指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 发展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实现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二)如何理解“协调”?
①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在许多情况下并无冲突, 而是相辅相成的,如节约能源和降低原材料消 耗,既有利于降低成本,提高效益,也有利于 减少污染,保护环境。
②经济发展可以为环境保护提供更加雄厚的物 质基础。解决环境问题需要大量的资金和先进 的技术,这都有赖于经济的发展。
③环境改善将为经济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和保障。
④在社会注意制度下,保护环境和发展经济最 终目的是一致的,即都是为了提高人民群众的 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因此,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需要协调发展。
是指贯穿于整个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之中,所有环境 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都必须遵循和贯彻的,调整并 决定一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主体所有行为的 指导思想和基本准则。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的特征
第一,由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定、确认或体现; 直接规定,谁污染谁治理,间接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制
度
第二,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特点的体现,是环 境与资源保护法所特有的原则 ;
例如,蔡守秋教授认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 基本原则包括“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原则,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环境责任 原则,环境民主原则”;
吕忠梅教授认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包括“协调发展原则,预防为主的原则,环境责任 原则,公众参与原则”;
陈泉生教授认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主要有“环境保护同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相协调原 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 规划、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原则,环境责任原则,国 家干预原则,环境民主原则”;
周珂教授认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 基本原则应包括“环境保护同经济、社会持 续发展相协调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综合治理的原则,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 开发者养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依靠群众 保护环境的原则”;
曹明德教授认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 本原则包括“物种平等原则,代际公平原则, 生态优先原则,预防为主原则,合理开发利用 原则,污染者付费、受益者补偿原则,公众参 与原则”;汪劲教授结合中国的环境保护实际, 提出如下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协调发展原则,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开发者养护、污染 者治理原则,协同合作原则,公民参与环境决 策原则。
(3)贯彻预防为主原则的措施
①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有关环境保护制度、并切实加以 执行,严格控制新的环境污染和破坏。
②全面做好环境保护计划、规划和布局工作。 (4)防治结合原则 对已发生的环境问题要认真治理。 (5)综合治理原则 是指从环境整体效益出发,把防和治进行有机结合,
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和方法来保护环境,正确处理好防 与治、单项治理与区域治理等方面的关系。
(一)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核心和灵魂 (二)具有弥补功能 (三)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立法作用重大 (四)可以防止法律滥用
第二节 协调发展的原则
一、何为协调发展? 《环境保护法》第4条:“国家制定的环境保
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 家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 施,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 协调。” 环境、经济、社会效益协调发展,是法理 上利益平衡原则的体现。
此案最终的判决结果帕尔玛败诉,并因此得出了一个重要的法律 原则:“任何人不得因其过错而获益”。
二、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二者区别: 1、在适用范围上(宽、窄) 2、在稳定性上(慢、快) 3、在是否适用的明确性上(明确、模糊) 4、在发生冲突时的处理方式上 (选择兼容、
竞争排除)
(一)以原则产生的基础为标准 政策性原则 “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
(美国)黑格斯诉帕尔默案:16岁的男孩帕尔默毒死了他的祖父, 他能否继承被害人的遗产?
其中一种意见是:如果按照纽约州《遗嘱法》的一般规定,似乎 即使继承人杀害了遗嘱人,除了承担相关刑事责任之外,并不应 当剥夺其继承权。然而,在法律规则的背后存在着更为重要的法 律原则:“法院说,在‘必须遵守合同约定’的条文的背后,可 以发现‘诚实信用’的原则,在‘不得伤害他人’的条文的背后, 可以发现‘保护个人权利’的原则。同样,继承遗产的条文也依 赖‘不得有过错’的原则。试想,《遗嘱法》怎能容忍继承人谋 杀被继承人而获得遗产。因此,法律包括了原则,违反了原则当 然是违反了法律。”
针对不确定性对环境决策的困扰,1987年OECD提出了 一个更为严格的环境政策和法的原则——谨慎原则 (Precautionary Principle)或称谨慎预防原则:
谨慎原则是指当某些开发行为的未来影响具有科学不确 定性的情形下,只要发生危害的风险存在着可能性,决 策者就应当本着谨慎行事的态度采取措施。
第三,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根本准则,贯穿于整 个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统帅环境与资源保护 法的各项制度及规范;
wk.baidu.com
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具体包括 哪些内容,各种著作和学者的观点并不一致,至 今尚未形成统一的、符合当代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发展趋势的基本原则。这也反映了环境与资源保 护法作为一门新兴的、独立的法律部门仍处于不 断完善的阶段,人们对其认识也有一个不断提高 的过程。
国民财富总量。
(三)完善环境影响评价
(四)将环境保护切实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五)制定环境保护规划
(六)明确政府的环保责任
(七)将环境保护纳入有关部门的经济管理与企业管理中
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原则
(1)定义
在环境保护工作中,要把工作重点放在预防环境污染 和破坏上,对已发生的环境问题要作好治理,治理时 要综合采取各种手段。
第二、环境与发展在本质上并不矛盾,零增长 观点把二者完全对立起来,没有看到二者之间 的统一;
第三、在发展中国家,就环境与发展之间的矛 盾来看,其矛盾的主要方面是经济发展不足, 经济发展还不能满足环境保护的需要。
②先污染后治理论
该理论的主要内容为:在环境与发展问题上, 首先要解决发展问题,为了经济发展可以不顾 环境,等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再去治理污染 解决环境问题。
(2)两种错误观点
①零增长论 该理论是在1972年罗马俱乐部提交的一份研
究报告—增长的极限中提出的,认为世界人口 增长、粮食生产、工业发展、资源消耗、和环 境保护这五项因素是指数增长而非线性增长, 因此全球的增长将会因为粮食短缺和环境破坏 于下世纪某个时间内达到极限。
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第一、经济发展是人类社会进步和发展的基础;
法律原则分类图
二、法律原则的适用
1、只能适用法律原则,禁止适用道德原则、 政治原则等非法律原则
2、法律规则优先,禁止向一般条款逃逸
3、严格说明理由。即在没有可适用的规则而 适用法律原则时,特别是在排斥规则而适用法 律原则是时,法律适用者有充分说明理由的义 务。
一、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征
(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三、如何协调发展?
(一)建立循环经济社会;建构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建立绿色GDP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绿色GDP,指用以衡量各国扣除自然资产损失后新创造的
真实国民财富的总量核算指标。简单地讲,就是从现行统计的G
DP中,扣除由于环境污染、自然资源退化、教育低下、人口数
量失控、管理不善等因素引起的经济损失成本,从而得出真实的
具体法律原则
是基本法律原则的具体化,构成某一法 律领域的法律规则的基础或出发点。如一事 不再罚原则。
(三)以法律原则的内容为标准
实体性原则
规定实体法律问题的原则,调整实体上 的权利义务关系。如罪刑法定原则、诚实信 用原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等。
程序性法律原则
规定程序性法问题的原则,调整程序上 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回避原则、司法独立原 则、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排除非法证据原则 。
徐祥民教授认为: 一、环境保护同经济、社会发展相互协调的原
则; 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 三、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原则 四、公众参与原则
从上面所列举的这些有代表性的学者的
观点中,我们可以得出,其中协调发展原则、 预防为主原则、环境责任原则和环境民主原则 等四项原则属于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它们也被绝大部分学者所认同,并且能够承载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根本价值,能够揭示环境 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理,对我国环境与资源 保护法的各项具体法律制度和各项法律规范具 有真正的指导作用。
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 公理性原则 选举法的普遍、直接、秘密、平等原则 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 刑事诉讼中的无罪推定原则 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行政法中的合法性原则 国际法中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二)以原则的覆盖面为标准
基本法律原则
体现法的根本价值的法律原则,它是整 个法律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出发点,构成法律 体系的神经中枢。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基本人权不可侵犯原则。
与预防原则相比,谨慎原则要求在科学的不确定条件下, 认真对待可能的环境损害和风险,即使在科学不确定的 条件下也必须达成一定的措施、尤其是不作为的措施。 而预防原则则是适用于所有环境利用活动的普遍性原则。
某电力公司拟铺设一条输电线路以将周边地区的电能 输送到城市内。有两种方案可以选择:第一,通过架 设铁塔的方式将输电线架空,这种方案成本较低,且 易于操作,但输电线产生的电磁辐射可能导致沿线居 住的数万居民的身体健康发生损害。第二,采用铺设 管道的方法,将该输电线路通过地下埋设的管道予以 隐蔽,此方案可以避免第一方案可能发生的危险,但 建设成本要高出将近一倍。
第四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 法的基本原则
何为法律原则?
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础性真理和原理, 是为其他法律要素提供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原 理或出发点。或者说:法律原则是构成法律规 则之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的原则和准 则。
(二)法律原则的功能: 1、为法律规则和概念提供基础或出发点 无罪
推定 2、直接作为审判的依据 正当程序原则 3、可作为疑难案件的断案依据 如黑格斯诉帕尔默案
其错误在于:
第一,把矛盾对立起来,只看到对立面,没有 看到其统一面;
第二,违背了发展的宗旨,误导了发展的目标;
第三,从实践看,环境一旦遭到污染和破坏, 所造成的经济及生态损失往往是十分巨大的。
3、协调发展的正确观点——客观认识 矛盾,强调协调
协调发展原则就是要求:既不能离开发展,片 面强调环境保护,也不能不顾环境资源的承受 能力而盲目地追求经济发展。
②环境受到污染后,要消除因污染受到的危害,往往 需要较长的时间,有的甚至难以消除。
③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遭到破坏,导致生态失衡以后, 要使生态环境恢复正常十分困难,有的甚至难以恢复。
④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极大,会导致一 系列疾病的发生,而且这些疾病不易被发现, 也不易治疗。
但是有些原则却并不能确立为我国环境 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如有学者主张的“全面 规划、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原则”或“合理开 发利用原则”。它们只能构成环境保护法的 一般法律原则,即只能适用于自然资源保护 领域,却并不能适用于污染防治领域。因此, 不应将此原则上升为我国环境保护法的一项 基本原则。
二、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确立的意义
⑤从经济损益情况看,环境遭受污染和破坏后 再去进行治理往往要付出高昂的代价,与污染 和破坏环境时所获得的经济利益相比是得不偿 失的。
⑥环境问题具有难以遇见性和不确定性。人类 对环境问题的认识是一个很长的过程。
重金属在动物体内和人体内都有富集效应——即吸收 进入体内后很难自然排出。比如体内如果有过量的铅, 在不继续接受铅污染的条件下,骨骼内的铅要经过20 年才能排除一半。而人体内镉的生物半衰期也有20~ 40年。因此,即使人们吃的食物里重金属含量没有高 到让人急性中毒的浓度,如果长久接触或者食用某一 种重金属,体内浓度还是会越来越高。当积累到一定 浓度时,就表现出慢性中毒症状。因此,重金属中毒 损害机体器官往往是不可逆的。
定义
又称环境保护同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相 协调原则,是指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 发展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实现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二)如何理解“协调”?
①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在许多情况下并无冲突, 而是相辅相成的,如节约能源和降低原材料消 耗,既有利于降低成本,提高效益,也有利于 减少污染,保护环境。
②经济发展可以为环境保护提供更加雄厚的物 质基础。解决环境问题需要大量的资金和先进 的技术,这都有赖于经济的发展。
③环境改善将为经济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和保障。
④在社会注意制度下,保护环境和发展经济最 终目的是一致的,即都是为了提高人民群众的 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因此,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需要协调发展。
是指贯穿于整个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之中,所有环境 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都必须遵循和贯彻的,调整并 决定一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主体所有行为的 指导思想和基本准则。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的特征
第一,由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定、确认或体现; 直接规定,谁污染谁治理,间接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制
度
第二,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特点的体现,是环 境与资源保护法所特有的原则 ;
例如,蔡守秋教授认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 基本原则包括“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原则,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环境责任 原则,环境民主原则”;
吕忠梅教授认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包括“协调发展原则,预防为主的原则,环境责任 原则,公众参与原则”;
陈泉生教授认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主要有“环境保护同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相协调原 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 规划、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原则,环境责任原则,国 家干预原则,环境民主原则”;
周珂教授认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 基本原则应包括“环境保护同经济、社会持 续发展相协调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综合治理的原则,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 开发者养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依靠群众 保护环境的原则”;
曹明德教授认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 本原则包括“物种平等原则,代际公平原则, 生态优先原则,预防为主原则,合理开发利用 原则,污染者付费、受益者补偿原则,公众参 与原则”;汪劲教授结合中国的环境保护实际, 提出如下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协调发展原则,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开发者养护、污染 者治理原则,协同合作原则,公民参与环境决 策原则。
(3)贯彻预防为主原则的措施
①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有关环境保护制度、并切实加以 执行,严格控制新的环境污染和破坏。
②全面做好环境保护计划、规划和布局工作。 (4)防治结合原则 对已发生的环境问题要认真治理。 (5)综合治理原则 是指从环境整体效益出发,把防和治进行有机结合,
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和方法来保护环境,正确处理好防 与治、单项治理与区域治理等方面的关系。
(一)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核心和灵魂 (二)具有弥补功能 (三)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立法作用重大 (四)可以防止法律滥用
第二节 协调发展的原则
一、何为协调发展? 《环境保护法》第4条:“国家制定的环境保
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 家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 施,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 协调。” 环境、经济、社会效益协调发展,是法理 上利益平衡原则的体现。
此案最终的判决结果帕尔玛败诉,并因此得出了一个重要的法律 原则:“任何人不得因其过错而获益”。
二、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二者区别: 1、在适用范围上(宽、窄) 2、在稳定性上(慢、快) 3、在是否适用的明确性上(明确、模糊) 4、在发生冲突时的处理方式上 (选择兼容、
竞争排除)
(一)以原则产生的基础为标准 政策性原则 “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
(美国)黑格斯诉帕尔默案:16岁的男孩帕尔默毒死了他的祖父, 他能否继承被害人的遗产?
其中一种意见是:如果按照纽约州《遗嘱法》的一般规定,似乎 即使继承人杀害了遗嘱人,除了承担相关刑事责任之外,并不应 当剥夺其继承权。然而,在法律规则的背后存在着更为重要的法 律原则:“法院说,在‘必须遵守合同约定’的条文的背后,可 以发现‘诚实信用’的原则,在‘不得伤害他人’的条文的背后, 可以发现‘保护个人权利’的原则。同样,继承遗产的条文也依 赖‘不得有过错’的原则。试想,《遗嘱法》怎能容忍继承人谋 杀被继承人而获得遗产。因此,法律包括了原则,违反了原则当 然是违反了法律。”
针对不确定性对环境决策的困扰,1987年OECD提出了 一个更为严格的环境政策和法的原则——谨慎原则 (Precautionary Principle)或称谨慎预防原则:
谨慎原则是指当某些开发行为的未来影响具有科学不确 定性的情形下,只要发生危害的风险存在着可能性,决 策者就应当本着谨慎行事的态度采取措施。
第三,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根本准则,贯穿于整 个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统帅环境与资源保护 法的各项制度及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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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具体包括 哪些内容,各种著作和学者的观点并不一致,至 今尚未形成统一的、符合当代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发展趋势的基本原则。这也反映了环境与资源保 护法作为一门新兴的、独立的法律部门仍处于不 断完善的阶段,人们对其认识也有一个不断提高 的过程。
国民财富总量。
(三)完善环境影响评价
(四)将环境保护切实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五)制定环境保护规划
(六)明确政府的环保责任
(七)将环境保护纳入有关部门的经济管理与企业管理中
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原则
(1)定义
在环境保护工作中,要把工作重点放在预防环境污染 和破坏上,对已发生的环境问题要作好治理,治理时 要综合采取各种手段。
第二、环境与发展在本质上并不矛盾,零增长 观点把二者完全对立起来,没有看到二者之间 的统一;
第三、在发展中国家,就环境与发展之间的矛 盾来看,其矛盾的主要方面是经济发展不足, 经济发展还不能满足环境保护的需要。
②先污染后治理论
该理论的主要内容为:在环境与发展问题上, 首先要解决发展问题,为了经济发展可以不顾 环境,等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再去治理污染 解决环境问题。
(2)两种错误观点
①零增长论 该理论是在1972年罗马俱乐部提交的一份研
究报告—增长的极限中提出的,认为世界人口 增长、粮食生产、工业发展、资源消耗、和环 境保护这五项因素是指数增长而非线性增长, 因此全球的增长将会因为粮食短缺和环境破坏 于下世纪某个时间内达到极限。
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第一、经济发展是人类社会进步和发展的基础;
法律原则分类图
二、法律原则的适用
1、只能适用法律原则,禁止适用道德原则、 政治原则等非法律原则
2、法律规则优先,禁止向一般条款逃逸
3、严格说明理由。即在没有可适用的规则而 适用法律原则时,特别是在排斥规则而适用法 律原则是时,法律适用者有充分说明理由的义 务。
一、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征
(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三、如何协调发展?
(一)建立循环经济社会;建构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建立绿色GDP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绿色GDP,指用以衡量各国扣除自然资产损失后新创造的
真实国民财富的总量核算指标。简单地讲,就是从现行统计的G
DP中,扣除由于环境污染、自然资源退化、教育低下、人口数
量失控、管理不善等因素引起的经济损失成本,从而得出真实的
具体法律原则
是基本法律原则的具体化,构成某一法 律领域的法律规则的基础或出发点。如一事 不再罚原则。
(三)以法律原则的内容为标准
实体性原则
规定实体法律问题的原则,调整实体上 的权利义务关系。如罪刑法定原则、诚实信 用原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等。
程序性法律原则
规定程序性法问题的原则,调整程序上 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回避原则、司法独立原 则、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排除非法证据原则 。
徐祥民教授认为: 一、环境保护同经济、社会发展相互协调的原
则; 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 三、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原则 四、公众参与原则
从上面所列举的这些有代表性的学者的
观点中,我们可以得出,其中协调发展原则、 预防为主原则、环境责任原则和环境民主原则 等四项原则属于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它们也被绝大部分学者所认同,并且能够承载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根本价值,能够揭示环境 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理,对我国环境与资源 保护法的各项具体法律制度和各项法律规范具 有真正的指导作用。
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 公理性原则 选举法的普遍、直接、秘密、平等原则 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 刑事诉讼中的无罪推定原则 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行政法中的合法性原则 国际法中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二)以原则的覆盖面为标准
基本法律原则
体现法的根本价值的法律原则,它是整 个法律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出发点,构成法律 体系的神经中枢。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基本人权不可侵犯原则。
与预防原则相比,谨慎原则要求在科学的不确定条件下, 认真对待可能的环境损害和风险,即使在科学不确定的 条件下也必须达成一定的措施、尤其是不作为的措施。 而预防原则则是适用于所有环境利用活动的普遍性原则。
某电力公司拟铺设一条输电线路以将周边地区的电能 输送到城市内。有两种方案可以选择:第一,通过架 设铁塔的方式将输电线架空,这种方案成本较低,且 易于操作,但输电线产生的电磁辐射可能导致沿线居 住的数万居民的身体健康发生损害。第二,采用铺设 管道的方法,将该输电线路通过地下埋设的管道予以 隐蔽,此方案可以避免第一方案可能发生的危险,但 建设成本要高出将近一倍。
第四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 法的基本原则
何为法律原则?
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础性真理和原理, 是为其他法律要素提供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原 理或出发点。或者说:法律原则是构成法律规 则之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的原则和准 则。
(二)法律原则的功能: 1、为法律规则和概念提供基础或出发点 无罪
推定 2、直接作为审判的依据 正当程序原则 3、可作为疑难案件的断案依据 如黑格斯诉帕尔默案
其错误在于:
第一,把矛盾对立起来,只看到对立面,没有 看到其统一面;
第二,违背了发展的宗旨,误导了发展的目标;
第三,从实践看,环境一旦遭到污染和破坏, 所造成的经济及生态损失往往是十分巨大的。
3、协调发展的正确观点——客观认识 矛盾,强调协调
协调发展原则就是要求:既不能离开发展,片 面强调环境保护,也不能不顾环境资源的承受 能力而盲目地追求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