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育保险申领流程及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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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办理地点—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有的区未简化办事流程则需到社保中心)

申请条件—AB两个条件必须都满足

A.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用人单位为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或者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9个月的,其生育生活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B.属于计划内生育,并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妇女,可按规定申请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1、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2、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3、2013年5月1日前已按自由职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且生育当月正常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

4、具有本市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并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注:从业妇女所在单位需已申报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

办理材料—

1、产妇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申字5表)

3、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或《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4、出院小结原件+复印件、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在本市生育的,需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仅上海有);在外省市生育的,需携带卫生行政部门证明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出院小结或者病历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外地的《生育医学证明》的替代品)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生育的,需携带当地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病历证明等材料及中文翻译件。】

5、上海市银行卡;【本人在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可选择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上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商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其中之一)。】

6、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公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其中,《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在所在地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开具。所需证件:(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2)夫妻双方户口本原件—即户籍证明;(3)结婚证原件—即婚姻状况证明;(4)上海:《生育医学证明》,外地:出院小结和病历(入院和出院病历即可);(5)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6)[两个]孩子的户口本原件(即孩子要先上户口);(7)二胎审批材料原件:上海市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出具的《上海市再生育子女告知书》,或者由外省市县级或者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再生育的证明;(8)居住证或暂住证;(9)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时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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