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的多边货物贸易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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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WTO的多边贸易协定

第6章 WTO的多边贸易协定

第6章与关贸总协定有关的多边贸易协议第一节有关货物检验、检疫方面的协议一、《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协议》1993年12月7日签署。

是国际市场农产品和食品贸易中卫生和植物检疫的国际规范。

由导言、决定条款和附录三部分组成。

(一) 导言阐明制定《协议》的目的。

核心内容是推进各缔约方在卫生和植物检疫方面,使用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

(二) 条款的主要内容共46项条。

主要内容可概括为如下几点:1.各缔约方有权采取为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卫生、检疫措施。

但应以科学为基础,不得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

2.鼓励以相关国际组织制定的国际标准作为本国措施的依据。

3.出口可以向进口方提出本国的措施,若该进口国接受,其他缔约方应予等同接受。

4.规定了卫生、检疫措施的透明度条件。

包括对有关规定及其变化的公布、建立国家级的咨询点和通告程序。

5.规定发达国家进口方应给予发展中国家出口方的优惠待遇。

如提供相关的技术援助、给予一定的适应期限和免除承担相应的义务等等。

6.规定设立一个协调和管理性质的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三) 附录本协议包括A、B、C、D四个附录。

二、《装船前检验协议》装运前检验是国际商品贸易中经常被采用的一种检验方式。

主要是根据进口商在贸易合同条款中规定的要求,委托或授权独立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对进口商品在出口国领土上进行货物发运前的检验。

1965年扎伊尔政府颁布法令,宣布对扎伊尔进口商品强制实施装运前检验。

不但装运前检验的内容有了扩充和发展,而且实施的方式也由买卖双方自由选择约定转为政府强制执行。

后来被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采用。

GA TT为减少不必要的延误或不平等待遇,以免发生贸易障碍和争端,在乌拉圭回合中经过多年谈判,达成了《装运前检验协议》。

基本内容共九条,主要涉及:1.进口方政府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2.出口方政府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3.解决装运前检验中出现的争议的程序。

第二节关于贸易壁垒方面的协议一、《贸易技术壁垒协议》又称《标准守则》,1974年4月东京回合中达成,198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乌拉圭回合又进一步修订。

《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主要内容

《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主要内容

《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主要内容“本协议缔约方,认识到在处理其贸易和经济领域的关系时,应当是为了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和大幅度稳步提高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扩大商品和服务的生产和贸易,同时考虑根据持续发展的目标而有效地使用世界资源,寻求既保护和维持环境又以符合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各自需要和利益的方式加强这样的措施;进而认识到需要积极努力以确保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其中的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享有一个与其经济发展需要相适应的份额;热切希望达成互惠和互利的安排,大量减少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消除国际贸易关系中歧视性待遇的目标而做出贡献;为此决定制定一套完整、更加适用和持久的多边贸易体制,包括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以往贸易自由化努力的结果以及多边贸易谈判乌拉圭回合的各项成果;决心维护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基本原则并促进多边贸易体制的各项目标。

”协议如下:第一条组织的建立世界贸易组织(以下简称“WTO”)由此而建立。

第二条 WTO的范围(略)第三条 WTO的职能1.WTO应当有助于本协议和多边贸易协定的执行、管理、实施以及促进其目标的实现,同时亦应当对多方贸易协定的执行、管理、实施提供框架。

2.WTO应当为其成员之间的根据本协议附件中之协议处理有关多边贸易关系的谈判提供讲坛,并为执行该类谈判的结果而提供框架。

3.WTO应管理本协议附件二中《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以下称“争端解决谅解”或“DSU”)。

4.WTO应管理本协议附件三中所规定的《贸易政策审查机制》(以下称“TPRM”)。

5.为了更广泛地达到便于经济决策的一致,WTO应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及其附属机构进行适当合作。

第四条 WTO的结构(略)第五条与其他组织的关系1.总理事会应做出适当安排与其职责有关的政府间组织进行有效的合作。

2.总理事会可做出适当安排与非政府组织就与WTO有关的事项进行协商和合作。

第六条秘书处1.应设立以总干事为首的WTO秘书处(以下称“秘书处”)。

wto规则

wto规则

WTO主要规则简介WTO(World Trade Organization),世界上最大的多边贸易组织,其运作以成员经济体之间达成的一系列有关贸易协议为基本原则。

1995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及其若干附件是WTO各成员在制定国际贸易领域中有关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的政策和做法时所必须遵循的一整套规则。

WTO的主要目标是为各成员之间的贸易提供充分的竞争机会,并为此规定了两条基本原则,即最惠国待遇原则(简称MFN)和国民待遇原则(National Treatment)。

最惠国待遇保证各成员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而国民待遇则保证出口国的产品和进口国的产品享有平等竞争的机会。

WTO有关条款规定,各成员间要对等的开放本国市场;各成员发展对外贸易不应采取不公正的贸易手段进行竞争,特别是不能以倾销和补贴的方式销售本国产品;各成员的贸易政策法规要有透明度;这些就形成了WTO的市场开放、公平竞争和透明度原则。

在货物贸易方面,WTO的主要规则为关于关税和非关税措施的规则。

WTO就降低关税和承诺不同产品的关税上限制定了规则。

非关税措施不允许普遍使用。

例如,一成员一般不得禁止或限制货物的进口或出口。

实施此类非关税措施有明确的前提条件,而且只能通过规定的程序加以实施。

WTO规定了这些条件和程序。

例如,一成员可以提高产品的关税或实行数量限制,保护其国内产业免受进口激增的冲击。

若遇到国际收支困难,也可以采取措施减少进口。

同时,在有关协议中对采取上述行动的条件和程序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为确保竞争机会的连续性,WTO反对不公平的贸易做法,并提供了保护公平贸易的措施。

例如,若某成员对其出口或生产进行补贴,或某公司通过不合理地降低产品价格进行倾销,则受到不利影响的成员可以采取措施,抵销这些不公平贸易做法所带来的影响。

在国际贸易中,有时存在变相的贸易壁垒,比如对产品的质量或性能规定不必要的高标准,或者高估进口产品价值以征收不合理的高额关税。

第4讲:WTO的多边货物贸易协议

第4讲:WTO的多边货物贸易协议

征收关税的目的是什么呢? 征收关税的目的是什么呢? 其一,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财政关税); 其一,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财政关税); 其二,保护本国的产品和市场(保护关税)。 其二,保护本国的产品和市场(保护关税)。
关税的种类有哪些? 关税的种类有哪些? 进口关税;进口附加税;出口关税;过境关税; 进口关税;进口附加税;出口关税;过境关税;
复习与思考题: 复习与思考题: 1、理解概念:市场准入 关税 非关税壁垒 、理解概念: 2、发达国家为什么会提出“市场干扰”的问题? 、发达国家为什么会提出“市场干扰”的问题? 3、扩大我国纺织出口的基本策略是什么? 、扩大我国纺织出口的基本策略是什么?
我国的基本对策: 我国的基本对策: 1、提高纺织品的品牌与品位。 、提高纺织品的品牌与品位。 2、加强技术改造,突出质量,创新产品; 、加强技术改造,突出质量,创新产品; 3、实施贸易与投资并重的出口战略。 、实施贸易与投资并重的出口战略。 4、改革外贸体制。 、改革外贸体制。 5、开发全球性的电子商务。 、开发全球性的电子商务。
2、问题的提出: 、问题的提出: 价格水平是扰乱市场的唯一因素 是扰乱市场的唯一因素; *价格水平是扰乱市场的唯一因素; 低成本主要来 自于发展中国家。 自于发展中国家。 *1961年7月GATT召开世界纺织品进出口会议达成 年 月 召开世界纺织品进出口会议达成 国际棉防止贸易短期安排》限制出口国的出口; 《国际棉防止贸易短期安排》限制出口国的出口;单边 行动的允许。 行动的允许。 *1961年成立 年成立GATT纺织品委员会,1962年10月起 纺织品委员会, 年成立 纺织品委员会 年 月起 制定“国际棉纺织品贸易长期安排” 制定“国际棉纺织品贸易长期安排”
(四)市场准入 是国际贸易中的基本概念。阐述的是一种产品和服 是国际贸易中的基本概念。 务在另一个市场上可与当地产品竞争的程度。 务在另一个市场上可与当地产品竞争的程度。 WTO的市场准入是通过关税、数量限制和其它非 的市场准入是通过关税、 的市场准入是通过关税 关税措施来管理的 来管理的。 关税措施来管理的。多边贸易谈判的目的就是为了使市 场准入更加自由化并加大可预测性。 场准入更加自由化并加大可预测性。

第四章货物贸易的多边协议

第四章货物贸易的多边协议
指,被控倾销产品的生产 商和出口商与进口方主管机构达成协议, 出口商提高价格以消除产业损害,进口方 相应地中止或终止案件调查。从实际效果 讲,价格承诺也属于反倾销措施的一种形 式。
《反倾销协议》对缔结价格承诺协议的规定: 1.缔结协议应在进口方主管机构已经作了肯定性的倾销和 损害的初步裁决后。 2.如进口方主管机构认为其接受出口商的价格承诺实际上 不可行,如实际或潜在的出口商品数量过大,或者其他原 因,则可以不接受出口商的价格承诺要求。 3.价格承诺可由进口方主管机构提出,但不得强迫出口商 接受。 4.价格承诺被接受后,应出口商的请求或进口方主管机构 决定,可以继续完成倾销和损害的调查。如果关于倾销和 损害的调查结论是否定的,则价格承诺自动失效;如结论 是肯定的,价格承诺应按照规定继续有效。 5.如果出口商违反了价格承诺协议,则进口方主管机构可 以根据有关规定迅速采取行动,包括根据可获得的最佳信 息立即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并可立即追溯征收反倾销税。
(二)反倾销措施
反倾销措施包括临时反倾销措施和最终反倾销措施。 1.临时反倾销措施 • 临时反倾销措施是指,进口方主管机构经过调查,初步认 定被指控产品存在倾销,并对国内同类产业造成损害,据 此可以在全部调查结束之前,采取临时性的反倾销措施, 以防止在调查期间国内产业继续受到损害。 • 临时反倾销措施有两种形式:一是征收临时反倾销税;二 是要求进口商自裁决之日起,提供与临时反倾销税数额相 等的现金保证金或保函。 • 进口方主管机构应自反倾销案件正式立案调查之日起60天 后,才能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这种措施的实施时间应尽 可能短,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4个月,特定情况下可以延 长到6个月至9个月。
国外对华反倾销概况
1979-2005年6月,在国外对华启动的713起反倾销案件中, 位列前10位的发起国(地区)依次是: (1)美国(112起) (2)欧盟(111起) (3)印度(86起) (4)澳大利亚(61起) (5)墨西哥(52起) (6)土耳其(45起) (7)南非(44起) (8)阿根廷(42起) (9)加拿大(28起) (10)巴西(23起)

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中英)

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中英)

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本协议各成员,承认其贸易和经济关系的发展,应旨在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和大幅度稳步提高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扩大货物与服务的生产和贸易,为持续发展之目的扩大对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保护和维护环境,并以符合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各自需要的方式,加强采取各种相应的措施;进一步承认有必要作出积极的努力,以确保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获得与其经济发展相应的份额;期望通过达成互惠互利的安排,切实降低关税和其它贸易壁垒,在国际贸易关系中消除歧视待遇,为实现上述目标作出贡献;从而决心建立一个完整的、更有活力的和持久的多边贸易体系,以包括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以往贸易自由化努力的成果和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所有成果;决心保持该多边贸易体制的基本原则和加强该体制的目标;协议如下:第一条组织的建立建立世界贸易组织(以下简称WTO)第二条WTO的范围1.WTO应为其成员从事与本协议各附件中的协议及其法律文件有关的贸易关系,提供共同的体制框架。

2.附件一、附件二和附件三中的各协议及其法律文件(以下称“多边贸易协议”)均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并约束所有成员。

3.本规定附件四中各协议及其法律文件(以下称“诸边贸易协议”),对接受诸边贸易协议的成员而言,也是本协议的部分,并约束这些成员。

对未接受诸边贸易协议的成员,诸边贸易协议不产生任何权利义务。

4.附件一(1)中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以下称1994年关贸总协定)在法律上区别于1947年10月30日签订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后者附着于联合国贸易与就业预备会议第二次会议结束通过的最后文件,及其后来经核准、修正和修改的文本。

第三条WTO的职能1.WTO应促进本协议和多边贸易协议的执行、管理、运作,以及进一步实现各协议的目标,并对诸边贸易协议的执行、管理和运作提供框架。

2.WTO应为各成员处理与本协议各附件有关的多边贸易关系提供谈判场所。

如果部长会议作出决定,WTO还可为各成员的多边贸易关系的进一步谈判提供场所,并为执行该谈判的结果提供框架。

从中国入世看WT0协议在中国法院的适用

从中国入世看WT0协议在中国法院的适用

从中国入世看WTO协议在中国法院的适用1999年11月和2000年5月,中国政府分别与美国和欧盟达成了加入WT0的双边协议。

随着中美、中欧加入WT0协议的签订,中国入世已为期不远。

WT0 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国际条约,从条约的角度看,国内法院无疑是执行国际条约的重要部门。

因此,一旦中国入世,法院也将面临WT0协议规则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问题。

WT0协议规则是指各国在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结束时所达成的WT0 —揽子协议,包括《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及其各种附属协议,统称为WT0协议,为WT0所有成员必须遵守和执行的协议,其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货物贸易多边协议(GATT1994)以及其他与货物贸易有关的协议,主要有: 卫生检疫措施协议、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TRIMS)、反倾销协议、海关估价协议、装船前检验协议、原产地规则协议、进口许可程序协议、补贴与反补贴协议、保障措施协议、农产品协议和政府采购协议等。

2. 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以及其他服务贸易的附属协议,包括:金融服务协议、自然人移动协议、基础电信协议和航空运输协议。

3.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

4. 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

一、关于国际条约适用的理论与实践根据加入WT0的协议,中国今后将执行WT0协议。

时下,国内法院所关心的是一些与此相关的实际问题,诸如WT0协议规则在何种程度上在国内范围有效?在审判实践中可能会适用哪些国际规则?当WT0国际规则与国内法规发生冲突时,国内法院又该怎样适用国际规则?这些问题涉及到各国处理国际条约与国内立法关系的原则,即条约在缔约国国内法中发生实际效力的问题,其核心是如何使国际协议条约在国内法中得以实施。

实践中,一项国际条约是否具有直接的国内法上的效力,各国的做法大体上可区分为三种。

第一种做法是,一国参加的国际条约自动成为该国国内法的一部分,对该国发生普遍的直接的适用效力,无需另行制定专门的实施法律。

WTO基础知识题库单选题100道及答案解析

WTO基础知识题库单选题100道及答案解析

WTO基础知识题库单选题100道及答案解析1. WTO 成立于哪一年?()A. 1994 年B. 1995 年C. 1996 年D. 1997 年答案:B解析:WTO 成立于1995 年 1 月 1 日。

2. WTO 的总部位于()A. 纽约B. 日内瓦C. 巴黎D. 伦敦答案:B解析:WTO 的总部位于瑞士日内瓦。

3. WTO 的最高决策机构是()A. 总理事会B. 部长级会议C. 秘书处D. 争端解决机构答案:B解析:部长级会议是WTO 的最高决策机构。

4. WTO 成员分为()A. 创始成员和加入成员B. 发达国家成员和发展中国家成员C. 正式成员和非正式成员D. 以上都不对答案:A解析:WTO 成员分为创始成员和加入成员。

5. 以下哪个不是WTO 的基本原则?()A. 非歧视原则B. 自由贸易原则C. 公平竞争原则D. 保护主义原则答案:D解析:保护主义原则不是WTO 的基本原则,WTO 倡导自由贸易。

6. 非歧视原则包括()A. 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B. 公平待遇原则和优惠待遇原则C. 特殊待遇原则和差别待遇原则D. 以上都不对答案:A解析:非歧视原则包括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

7. 最惠国待遇是指()A. 一成员方将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领域给予任何其他国家的优惠待遇,立即和无条件地给予其他各成员方B. 一成员方将在货物贸易领域给予任何其他国家的优惠待遇,立即和无条件地给予其他各成员方C. 一成员方将在服务贸易领域给予任何其他国家的优惠待遇,立即和无条件地给予其他各成员方D. 一成员方将在知识产权领域给予任何其他国家的优惠待遇,立即和无条件地给予其他各成员方答案:A解析:最惠国待遇是指一成员方将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领域给予任何其他国家的优惠待遇,立即和无条件地给予其他各成员方。

8. 国民待遇是指()A. 一成员方在本国境内对其他成员方的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所提供的待遇,不低于本国同类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所享有的待遇B. 一成员方在本国境内对其他成员方的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所提供的待遇,高于本国同类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所享有的待遇C. 一成员方在本国境内对其他成员方的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所提供的待遇,低于本国同类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所享有的待遇D. 以上都不对答案:A解析:国民待遇是指一成员方在本国境内对其他成员方的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所提供的待遇,不低于本国同类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所享有的待遇。

WTO三个新协议

WTO三个新协议

一、WTO三个新协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乌拉圭回合新成果国际技术贸易(简称:技贸)与货物贸易(简称“物贸”)有着明显的区别:1.交易标的性质不同技术有三个显著特征:(1)无形性(2)系统性(3)商品属性货物贸易交易标的是有形的货物。

2.交易双方当事人不同技术贸易双方当事人往往都是同行,至少也是懂这个行业的;货物买卖双方当事人从事领域是不确定的状态。

再者,双方当事人的目的表达也不同:技术买方为了使自己使用技术,是技术更完善,更适用于本地。

货物买方是为了转卖,赚取差价。

3.交货过程不同技术贸易是技术转让的过程;货物买卖中交货是实物移交的过程。

技术转让可能要长期;货物移交只是一瞬间。

4.所涉及的问题和法律不同技术贸易涉及的法律更复杂,风险更大。

货物贸易涉及意思自治、公约、国际惯例三方面。

5、政府干预程度不同因为涉及国家经济安全问题,任何国家政府对技术贸易的干预程度远大于对货物贸易干预程度。

一般不违背公序良俗,政府对货物贸易不会有过多的干预。

地理标志又称地理标记、地理标识,是指确认某商品来源于协议缔约国特定成员地域内或该地域中特定区域或地方的标志,而该商品的特有质量、声誉或其他特征主要与该地理相关联。

地理标志是由“原产地名称”逐步发展而来的。

狭义上的地理标志与原产地名称同义,广义上的地理标志是原产地名称和货源标志两部分的总称。

TRIPS协议要求WTO成员应提供相应法律措施以便利害关系人阻止下列行为:明示或暗示有关商品来源于并非真正来源地,并使公众对商品的来源误认或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行为缔约方必须采取“法律手段”防止地理标志的滥用;防止以并非商品真实原产地域的地理名称作为其原产地标志使用;防止采用不正当竞争方式使用原产地标志;包含未能标明商品真实原产地的地理标志或字面真实但实际能产生误导效果的地理标志不得注册或使其失效。

地理标志是在商品过境时检验,是非关税壁垒的一种。

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将货物贸易的成功经验引入服务领域,是世界上第一个多边的,综合性的服务贸易协定。

世贸组织及其规定

世贸组织及其规定

第三节世界贸易组织(WTO)及其规则世界贸易组织,是根据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达成的《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于1995年1月1日成立的全球性的经济贸易组织。

一、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一)无歧视待遇原则又称无差别待遇原则,其涵义是:一缔约方在实施某种限制和禁止措施时,不得对其他缔约方实施歧视待遇。

(二)最惠国待遇原则是指缔约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优惠和豁免也给予对方,但最惠国待遇原则附加了很多例外,其中对发展中国家实行普遍优惠制,即发展中国家可以从发达国家获得特别的优惠待遇,但它们对发达国家不作相应的减让。

(三)国民待遇原则是指在贸易条约或协议中,缔约方之间相互保证给予另一方的自然人、法人和商船在本国境内享有与本国自然人、法人和商船同等的待遇。

(四)关税减让原则关税减让是指通过谈判削减关税以消除关税壁垒,并且削减后的关税应得到约束,不得再进一步提高。

(五)互惠原则是指利益或特权的相互或相应让与,在国际贸易中是指两国相互给予对方以贸易上的优惠待遇。

(六)一般取消数量限制原则任何缔约方除征收捐税或其他费用外,不得设立或维持配额、进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措施以限制或禁止其他缔约方领土的产品输入,或向其他缔约方领土输出或销售出口产品。

(七)透明度原则缔约方有效实施的关于海外对产品的分类或估价,关于捐税或其他费用的征收率,关于对进出口货物及其支付转账的规定、限制和禁止,以及关于影响进出口货物的销售、分配、运输、保险、仓储、检验、展览、加工、混合或使用的法令、条例与一般援引的司法判决及行政决定都应迅速公布,以便使各国政府及贸易商熟悉它们。

二、世界贸易组织的主要规则(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马拉喀什协议》是世界贸易组织的章程性文件。

当本协议的某一规定与任何多边贸易协议的某一规定发生冲突时,本协议之规定应在冲突的范围内优先。

主要内容包括:1、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和原则;2、世界贸易组织的活动范围、职能与组织结构;3、世界贸易组织的决策规则;4、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资格;5、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地位;6、世界贸易组织的财政预算与会费分配;7、世界贸易组织与其他国际组织的关系;8、协议的修正、接受、生效与保存。

wto协议

wto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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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容许成员采取保障措施(safeguard),限制对外贸易,以保护本土工业免受外来产品威胁。当进口产品激增,对本土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口。
决策机制
虽然大多数国际组织依照一个成员国一票或加权投票的方法来做出决定,但世贸组织的很多决定是通过达成共识的方法来做出的。投票只是在不得已或某些特殊情况下使用。批评指这种方法使得世贸组织中第一世界国家的权力更大,较强大的第一世界国家可以否决任何他们反对的提议,而又防止其他成员国对一些他们支持的提议提出反对。共识机制的优势在于能够令贸易法律很快获得执行,采用其他任何机制都会需要更长的时间来做出某项决定。但同时那些在讨论中拥有更多畴码的成员国会占得优势,而且决定一旦作出便很难更改。
世贸的前身关税暨贸易总协定(GATT)容许保障措施(GATT第XIX条)。然而,保障措施并不常使用,而一些国家的政府倾向通过“灰色地带”(gray area)措施以保护本土工业,即迫使出口国采取自动出口限制(通常为汽车、钢铁和半导体产品),或接受有秩序行销协议。不过,加入世贸后,成员即放弃这些“灰色地带”措施,并接受了具体的世贸保障措施协定[1],以规范保障措施的使用。
(1)过境交付。即指从一参加方境内向任何其他参加方境内提供服务。
(2)境外消费,即指在一参加方境内想任何其他参加方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
(3)商业存在,即指一参加方在其他任何参加方境内通过提供服务的实体的介入而提服务。
(4)自然人流动,即指一参加方的自然人在其他任何参加方境内提供服务。
(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马拉喀什协议》 该协议共有十六条,规定了世界贸易组织的地位、范围、职能、机构、世界贸易组织的决策程序,创始成员方和新成员方的加入,特殊成员之间的互不适用,协议的接受、生效、修改、退出等,同时该协议对世界贸易组织的预算与接受捐款等问题作出了规定,此外,该协议还对世界贸易组织的组织结构及其活动规则的各个方面作出了规定,该协议是对世界贸易组织各成员方进行约束的法律依据。

WTO世界贸易组织概论-考试背诵重点

WTO世界贸易组织概论-考试背诵重点

WTO背诵重点名词解释●贸易政策审议机制:世贸组织成员集体对各成员的贸易政策及其多边贸易体制的影响,定期进行全面审议磋商方式●单独磋商:一方独自提出与另一方磋商●联合磋商:多个成员与一成员磋商●加入磋商:加入其它成员已经提出的磋商●斡旋:第三方促成当事人开始或重新启动谈判●调解:当事人将争端提交委员会,由该委员会提出建议,促成和解●调停:第三方以此身份主持或参加谈判,提出方案●仲裁:双方合意采取该方式,共同指定仲裁员并议定相应的程序后,由仲裁员审理争端●最惠国待遇:缔约方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优惠、特权和豁免,也都给予缔约对方。

●GATT和WTO的最惠国待遇:一成员方应立即和无条件地将其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给予第三方的优惠待遇给予其他成员方。

●国民待遇:进口产品进口到进口国后,不得以为国内生产提供保护为目的,使进口品所享受的待遇低于国内同类产品所享受的待遇。

●倾销:出口商低于国内市场的价格或低于成本的价格向进口国销售产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补贴: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提供政府提供了财政资助或任何形式的收入或价格支持补贴使产业或企业得到了利益●保障措施:成员方在进口激增并对国内相关产业造成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时,采取的进口限制措施。

●透明度原则:成员方应公布所制定和实施的贸易措施及其变化情况,不公布的不得实施。

同时还应将这些贸易措施及其变化情况通知世贸组织。

简答题●WTO与GATT的关系联系1、WTO继承GATT合理内核,包括宗旨、职能、基本原则2、《1947年GATT》转化为《1994年GA TT》,成为WTO负责实施管理多边货物贸易的协定区别1、机构性质:GATT是临时适用的多边贸易协议WTO是具有国际法人资格的国际组织2、管辖范围:GATT只处理货物贸易WTO还涉及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3、争端解决:GATT遵循协商一致原则WTO采用反向协商一致,有明确时间表●WTO建立后的作用和挑战积极作用1、成为当今世界多边贸易体制的组织和法律基础2、有利于世界市场竞争的规范化3、有利于资源在世界范围内合理配置4、促进政府改革挑战1、贸易大国在WTO的强势地位2、地区经济一体化对WTO的双重影响●WTO的宗旨1、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2、扩大货物、服务的生产和贸易3、坚持可持续发展4、保证发展中国家贸易和经济的发展5、建立更加完善的多边贸易体制●WTO的职能1、实施和管理协议2、提供多边谈判的场所3、主持解决贸易争端4、定期审议各成员的贸易政策5、提供技术援助和培训6、与有关机构合作: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联合国等●GATS对服务的概念界定1、跨境交付指服务的提供者在一成员的领土内向另一成员领土内的消费者提供服务。

WTO关于货物贸易的基本规则

WTO关于货物贸易的基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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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业矛盾更加突出。
我国农产品平均关税将由97年的21.2% 逐步降到2004年的17%左右。
我国的粮食、棉花、植物油、食糖、 羊毛等农产品仍可获得适度保护(配额内 关税1%—10%之间,配额外的税率则在9%— 80%之间),但蔬菜、水果、渔产品等将放 开竞争。由于财政对农业生产的支持迄今 十分有限,农业增产不增收的矛盾将进一 步加剧,农产品市场进一部开放将有比较 大的风险,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出路问题也 将更加突出。 *
2006年整车平均税率降到的25%时,进口轿 车完成海关各项税后的价格就降到到岸价的 1.54到1.6倍左右,进口轿车与国内同档次轿车 的价格差距将大大缩小。 (资料来源:《上海汽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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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后,汽车进口关税税率将由目 前的80%-100%降到2006年的25%,汽车零部 件进口平均进口关税税率将降到10%,并取 消进口配额,到时候中国现代汽车工业将 逐步脱离国家政策保护而走向市场竞争, 呈现出两极分化、优胜劣汰的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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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技术标准、法规的技术壁垒(名义上的合理 性、提法上的巧妙性、形式上的合法性、手段上的隐 蔽性):
(1)、技术标准、法规繁多,让出口国防不胜防。
(2)、技术标准要求非常严格,发展中国家很难 达到。
(3)、有些标准经过精心设计和研究,可以专门 用来对特定国家的进口产品形成技术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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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当前国际贸易中的技术贸易壁垒状况:
技术贸易壁垒主要指商品进口国通过颁布 法律、条例、规定和建立技术标准、检验制度 等方式,对外国进口商品制定苛刻的技术、卫 生检疫、包装和标签等标准,从而提高对产品 的技术要求,增加进口难度,最终达到限制进 口的目的。
到目前为止我国外贸企业在出口中几乎都 遇到过涉及技术贸易壁垒有关内容的问题和障 碍,每年约有450亿美元的出口产品受到技 术壁垒的影响,对企业扩大出口非常不利。

国际贸易条约

国际贸易条约

国际贸易条约在当今全球化的经济格局中,国际贸易条约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它们如同搭建在各国之间的桥梁,促进着商品、服务和资本的流动,推动着世界经济的繁荣与发展。

国际贸易条约,简单来说,就是不同国家之间为了规范彼此之间的贸易关系而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这些条约涵盖了众多方面,从货物贸易到服务贸易,从知识产权保护到投资规则,其范围之广、内容之丰富,足以影响到我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

国际贸易条约的首要作用在于降低贸易壁垒。

想象一下,如果每个国家都对其他国家的商品征收高额关税,或者设置繁琐的非关税壁垒,如严格的技术标准、复杂的检验检疫程序等,那么国际贸易将变得异常艰难,成本也会大幅增加。

而通过国际贸易条约,各国可以协商降低关税水平,简化贸易手续,减少不必要的贸易障碍,从而促进贸易的自由化和便利化。

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多边贸易协定为例,其成员国通过一系列的谈判和协商,达成了在货物贸易方面降低关税和取消数量限制的协议。

这使得各国的企业能够更容易地进入其他国家的市场,消费者也能够享受到更多来自世界各地的优质商品,价格也更加合理。

知识产权保护是国际贸易条约中的另一个重要内容。

在知识经济时代,创新和技术进步是推动经济增长的关键因素。

国际贸易条约通过确立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则和标准,鼓励各国进行创新和研发。

如果一个国家的创新成果在其他国家得不到有效的保护,那么企业就会缺乏创新的动力,这对于全球的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都是不利的。

投资规则也是国际贸易条约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跨国投资日益频繁。

国际贸易条约为外国投资者提供了一定的保障和保护,明确了投资的准入条件、待遇标准以及争端解决机制等。

这有助于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促进资本在国际间的流动和优化配置。

然而,国际贸易条约的制定和实施并非一帆风顺。

不同国家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和利益诉求的差异,在谈判过程中往往会存在分歧和争议。

例如,发达国家通常更关注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贸易的开放,而发展中国家可能更侧重于农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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