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四川省民办教育机构分类设置标准
四川省民办教育机构分类设置标准(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机构的审批管理,保证教育质量,促进其健康发展,依据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国务院令第226号),《四川省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所称的民办教育机构,是指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小学、普通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以及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的非学历教育机构。
第三条申请举办民办教育铁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申请举办民办教育机构的公民,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四条民办教育机构应有符合法律、法规的学校章程。
第五条民办教育机构应配备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政策观念强、熟悉教育业务、事业心强的专职领导班子。
正副校长(园长、院长)符合任职条件,年龄70岁以下,身体健康,能以主要精力投入学校管理工作。
第六条设置幼儿园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园长应具有从事幼教工作5年以上经历,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取得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
(二)有与办园规模相适应的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老师队伍,专职教师应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身体健康,保育员应具有初中毕业以上学历,接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身体健康。
)(三)幼儿园应根据办园规模,配备具有任职资格的专职或兼职医务人员。
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受过儿童保健知识培训,取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资格认可。
(四)有相对独立、安全、固定的园舍。
学生人均活动室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学生人均户外活动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五)有基本保证幼儿游戏和教育活动需要的玩教具。
(六)有满足需要的幼儿园保健医疗卫生器械。
(七)幼儿读物学生人均5册以上,并适时更换。
第七条设置小学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校长具有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经历,具有中师以上学历和小学任职资格合格证书。
(二)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老师队伍。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营利性)
精品文档附件二:(学校全称)办学章程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河南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 》《栾川县营利性民办学校设置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本学校名称 : (全称) (简称为 xxx)。
本学校地址 :河南省栾川县 xxx 镇 xxx 路 xxx 号。
本学校的性质是利用非财政性教育经费、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的营利性民办企业单位。
本学校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栾川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本学校的业务审批机关是栾川县教育体育局。
办学宗旨 :(要求写明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设立的目的等 )。
发展定位:本学校的举办者 (单位)是 xxx、xxx。
(一)举办者 (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1、依法制定学校章程;2、推选首届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以下简称董事会)的组成人员; 3、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加或者委派代表参加董事会,并依据本章程规定的权限行使相应的决策权、管理权; 4、依据前款规定参预学校的办学和管理的,可以按照本章程的规定获取薪酬; 5、了解本学校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6、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学校财务会计报告。
......(二)举办者 (单位)承担下列义务 :1、应当按时足额缴纳本章程中规定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举办者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让手续。
举办者不按照第八条规定缴纳所认的出资,应当对已足额缴纳出资的举办者承担违约责任。
2、学校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本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举办者补交其差额,学校设立时的其它举办者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3、按照本章程约定行使权力,不越权干预董事会和学校的正常运作。
云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
云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培训学校)办学行为,维护举办者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民办培训学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民办培训学校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以实施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第三条民办培训学校的设置要适应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和市场的需求,有利于职业教育培训资源的合理布局和优化配置.第四条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区域内民办培训学校的指导、服务和管理工作,鼓励和促进民办职业培训事业发展。
民办培训学校应自觉接受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第二章职责与审批程序第五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省民办培训学校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
负责制定全省民办培训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办学标准,定期发布职业资格培训的职业(工种)范围,组织开展评估和评优表彰,指导民办培训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工作。
州、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民办培训学校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民办培训学校由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进行审批。
(一)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举办初级、中级职业技能水平的民办培训学校的审批;(二)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民办培训学校的审批权限,由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规定;(三)申请举办高级及其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民办培训学校,由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初审推荐,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四)中央驻滇和省属单位设立民办培训学校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五)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培训学校,应抄送上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告。
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章程
xxx培训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名称是。
第二条学校性质是个人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学校办学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保证培训质量,致力于培养美术、音乐、书法等艺术人才。
第四条办学规模、层次、形式是:根据办学条件,确定招生数量。
办学层次:初等教育。
办学形式:业余。
第五条学校办学地址。
邮编。
第六条学校自觉接受审批机关定州市教育局和登记管理机关定州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八条学校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学校办学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事(董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学校财务会计报告;…………………………。
第九条学校开办资金:元;出资者:,金额:。
第十条本学校的业务范围是等。
本学校经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号码为:。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一条学校依法设立董事会,其成员由人组成。
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
(首届董事长通过举办者推选产生,以后如何产生应在章程中载明;董事会由五人以上组成,必须有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董事的任期为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学校年度工作计划;(二)聘任、解聘校长;(三)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学校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举办者变更、终止;(七)罢免、增补董事;(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在章程中应载明那些事项应当经2/3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二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至二名。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安徽省民办学校(高中、初中、小学)设置基本实用标准
实用标准文档安徽省民办普通高级中学设置基本标准一、办学指导思想1、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重视对教职工和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实施素质教育。
3、坚持全面育人,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地发展;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
4、认真执行教育法规和有关政策,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依法办学,不以营利为目的。
5、纳入省及所在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规划,布局合理。
二、领导机构1、校级领导班子分工明确、职责清晰。
办学思想端正,懂得有关教育法规和政策,熟悉教育教学业务,管理能力较强。
对学校发展有近期目标和长远规划。
2、校长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一般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水平,有五年以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经过校长岗位培训,年龄不超过70岁。
三、师资队伍1、学校聘任的教师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高中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
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学校聘任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需与其签定聘任合同。
2、聘任的专任教师和兼职教师之比不应小于2:1。
聘任兼职教师应征得其所在单位同意,严禁私自聘用兼职教师。
3、教职工人数按每个教学班3-4人配备。
四、办学经费办学经费可以个人独资,也可以实行股份制。
实行股份制的学校必须明确出资各方占有的股份,并有可资信用的凭证(如公证部门的公证书)。
审批时,学校的固定资产(折合人民币)和流动资金之和,农村一般不少于300万元,城市一般不少于 500万元。
五、办学条件与教学设施1、有不少于10亩土地的独立的校园。
随着办学规模的扩大,应相应增加校园面积,以保证学生人均占地面积,城市高中应达到14平方米以上,县镇及以下高中应达到25平方米以上。
2、学校有总体规划,规划科学、合理,建筑用地、运动场地和绿化用地比例适当。
3、有与学生数量相适应的教室和办公用房。
有住宿学生的学校,生均占有校舍面积应达到6平方米。
所有教学及生活用房必须安全、适用,严禁使用危房。
4、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农村高中应达到原国家教委规定的III类实验室标准,城市高中应达到原国家教委规定的II类标准。
民办私立学校管理制度
4. 教学质量监控:学校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定期对教学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四、德育管理
1. 德育工作:学校坚持德育为首,注重培养学生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丰富多彩的德育活动。
2. 学生行为规范:学生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重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 家校合作:学校与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共同关注学生成长。
五、后勤管理
1. 设备管理:学校对教学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 财务管理:学校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合理使用。
3. 校园环境:学校加强校园环境管理,确保校园整洁、安全、舒适。
六、安全与卫生管理
1. 安全管理: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演练,确保师生安全。
一、总则
为了规范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师生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责
1. 学校成立由校长、副校长、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校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全面管理工作。
2.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学校工作,领导学校管理工作。
3. 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分管教育教学、德育、后勤等工作。
4.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工作,具体落实学校各项管理制度。
三、教育教学管理
1. 教师管理:教师应具备相应教师资格,遵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学校对教师进行定期考核,实行奖惩制度。
2. 学生管理: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学习,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2. 卫生管理:学校加强卫生管理,保持校园卫生整洁,预防疾病传播。
民办学校管理规定范文(4篇)
民办学校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学校的管理,提高教育质量,保障学生的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民办学校应当依法办学,贯彻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尊重学生个体差异,全面发展学生。
第三条民办学校应当遵循教育的公益性质,不得以牟利为目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规定办学。
第二章办学资格第四条民办学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规定的民办学校办学条件;(二)拥有合格的教学设施和师资力量;(三)具备健全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
第五条民办学校应当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办学资格,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批合格后方可办学。
第六条民办学校办学资格的承继、转让,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第三章学生招生与管理第七条民办学校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公开、公正、公平地招生,并遵守招生纪律。
第八条民办学校应当依据教育部门的规定,建立学生档案,做好学籍管理,确保学生的安全和权益。
第九条民办学校应当建立学生评价制度,根据学生的学习、科研和实践成绩,进行定期评价,及时跟踪学生发展情况。
第四章教师队伍建设第十条民办学校应当依法聘用合格的教师,保证教师队伍的稳定和专业素质的提升。
第十一条民办学校应当建立教师培训制度,定期组织教师参加专业培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第十二条民办学校应当加强教师的管理,建立教师评价制度,对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态度进行评价,激励优秀教师的发展。
第五章教育教学管理第十三条民办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教育教学管理体系,实施班主任制和学科带头人制度。
第十四条民办学校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确保教学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五条民办学校应当加强学生作业和考试的管理,严禁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确保评价的公正和客观。
第六章学校管理与运营第十六条民办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学校管理与运营体系,包括财务管理、人事管理、设施设备管理等方面。
第十七条民办学校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并将其向学生和家长公示,对违反规定的学生和家长进行处罚。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及各种规章制度
Xxx职业培训学校办学章程【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提高物质生活水平,突出个性化、特色化、职业化,融素质教育、赏识教育、成功学理论为一体,让学生真正成为高素质高收入的家政人员。
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xxx;学校地址:xxx第三条学校性质:xxx;学校法定代表人:xxx ,xxx。
第四条学校的业务主管部门:xxx第二章办学范围第五条学校的办学范围是:(一)办学层次:初中等层次办学(二)办学类型:公民个人办学(三)专业设置:礼仪(四)办学区域:xxx(五)年招生规模:xxx(六)办学形式:xxx第三章组织机构的产生与罢免第六条本学校的决策机构,其成员为xxx。
其职权是:(一)聘任和解聘校长;(二)制定、修改学校章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三)制定发展计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都由法人筹划;(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第七条决策机构的议事程序和规则是:任何议事都由举办人独自决策。
第八条学校的校长:xxx,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其职权是:(一)执行学校决策机构的决定;(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三)征得学校法办人的意见后,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六)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由校长提出,报理事会批准。
第九条学校的校长产生和罢免的程序是:由举办人发起组建成立学校理事会,举办人议定校长人选(或直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签订聘任书后授予校长权利和义务。
当学校校长的日常工作管理、发展规划以及财务预算方面出现较大失误时,由校长答辩后,举办人表决解聘或继续聘用。
第十条学校的校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开展;(三)全日制本科毕业,从事教育工作多年,有丰富的管理与教学经验;(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安徽省民办普通高级中学设置基本标准[详]
省民办普通高级中学设置基本标准一、办学指导思想1、以理论为指导,重视对教职工和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实施素质教育。
3、坚持全面育人,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地发展;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
4、认真执行教育法规和有关政策,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依法办学,不以营利为目的。
5、纳入省及所在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规划,布局合理。
二、领导机构1、校级领导班子分工明确、职责清晰。
办学思想端正,懂得有关教育法规和政策,熟悉教育教学业务,管理能力较强。
对学校发展有近期目标和长远规划。
2、校长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一般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水平,有五年以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经过校长岗位培训,年龄不超过70岁。
三、师资队伍1、学校聘任的教师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高中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
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学校聘任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需与其签定聘任合同。
2、聘任的专任教师和兼职教师之比不应小于2:1。
聘任兼职教师应征得其所在单位同意,严禁私自聘用兼职教师。
3、教职工人数按每个教学班3-4人配备。
四、办学经费办学经费可以个人独资,也可以实行股份制。
实行股份制的学校必须明确出资各方占有的股份,并有可资信用的凭证(如公证部门的公证书)。
审批时,学校的固定资产(折合人民币)和流动资金之和,农村一般不少于300万元,城市一般不少于500万元。
五、办学条件与教学设施1、有不少于10亩土地的独立的校园。
随着办学规模的扩大,应相应增加校园面积,以保证学生人均占地面积,城市高中应达到14平方米以上,县镇及以下高中应达到25平方米以上。
2、学校有总体规划,规划科学、合理,建筑用地、运动场地和绿化用地比例适当。
3、有与学生数量相适应的教室和办公用房。
有住宿学生的学校,生均占有校舍面积应达到6平方米。
所有教学及生活用房必须安全、适用,严禁使用危房。
4、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农村高中应达到原国家教委规定的III类实验室标准,城市高中应达到原国家教委规定的12. .II类标准。
民办学校规定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师生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1. 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学校的全面工作,对学校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2. 学校设立校长办公室,负责学校的日常行政事务。
3. 学校设立教学部、学生部、后勤部、财务部等职能部门,分别负责教育教学、学生管理、后勤保障、财务管理等工作。
三、教育教学管理1. 教师管理(1)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教育教学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教师应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教育教学水平。
(3)教师应严格执行教学计划,认真备课、上课,保证教学质量。
2. 学生管理(1)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学习,积极进取。
(2)学生应自觉维护学校秩序,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学校纪律。
(3)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奖惩制度,对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纪学生进行批评教育。
3. 课程设置(1)学校应根据国家教育政策和学校实际情况,科学设置课程体系。
(2)学校应加强课程建设,不断提高课程质量。
(3)学校应关注学生个性化发展,开设选修课程,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
四、财务管理1. 学校财务应实行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
2. 学校财务收支应公开透明,接受师生监督。
3. 学校应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资金,确保学校正常运转。
五、后勤保障1. 学校应建立健全后勤保障体系,为师生提供良好的工作和学习环境。
2. 学校应加强后勤管理,确保后勤服务质量和效率。
3. 学校应定期对后勤设施进行维护和更新,保障师生安全。
六、安全保卫1. 学校应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
2. 学校应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 学校应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保障师生安全。
安徽省民办普通高级中学设置基本标准
安徽省民办普通高级中学设置基本标准一、办学指导思想1、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重视对教职工和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实施素质教育。
3、坚持全面育人,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地发展;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
4、认真执行教育法规和有关政策,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依法办学,不以营利为目的。
5、纳入省及所在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规划,布局合理。
二、领导机构1、校级领导班子分工明确、职责清晰。
办学思想端正,懂得有关教育法规和政策,熟悉教育教学业务,管理能力较强。
对学校发展有近期目标和长远规划。
2、校长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一般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水平,有五年以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经过校长岗位培训,年龄不超过70岁。
三、师资队伍1、学校聘任的教师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高中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
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学校聘任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需与其签定聘任合同。
2、聘任的专任教师和兼职教师之比不应小于2:1。
聘任兼职教师应征得其所在单位同意,严禁私自聘用兼职教师。
3、教职工人数按每个教学班3-4人配备。
四、办学经费办学经费可以个人独资,也可以实行股份制。
实行股份制的学校必须明确出资各方占有的股份,并有可资信用的凭证(如公证部门的公证书)。
审批时,学校的固定资产(折合人民币)和流动资金之和,农村一般不少于300万元,城市一般不少于500万元。
五、办学条件与教学设施1、有不少于10亩土地的独立的校园。
随着办学规模的扩大,应相应增加校园面积,以保证学生人均占地面积,城市高中应达到14平方米以上,县镇及以下高中应达到25平方米以上。
2、学校有总体规划,规划科学、合理,建筑用地、运动场地和绿化用地比例适当。
3、有与学生数量相适应的教室和办公用房。
有住宿学生的学校,生均占有校舍面积应达到6平方米。
所有教学及生活用房必须安全、适用,严禁使用危房。
4、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农村高中应达到原国家教委规定的III类实验室标准,城市高中应达到原国家教委规定的II类标准。
民办培训机构(学校)设置标准
民办培训机构(学校)设置标准一、镇(街道)属、区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申办(一)申办资格1.申办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申办个人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具有顺德区户籍。
2.两个以上单位联合举办社会培训机构,应有经国家法定公证机构(指公证处)公证的联合办学协议书,明确各方责任。
(二)设置标准1.申办报告(包括:简况、经营情况、办学宗旨、培养目标、管理架构、师资队伍、拟设置的培训工种、培训层次、场地、设备及与之相配套的教学管理制度,招生对象、办学形式、收费标准)。
2.申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提交法人营业执照;个人申办的需提交本区户籍证明文件。
3.各类管理人员的资质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的影印件。
(1)专职校长(主任)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熟悉国家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专职校长(主任)及其他行政、财务负责人、拟聘教师的名单及其履历表。
(2) 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
(3) 专兼职教师: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每个培训专业(职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
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
(4)其他行政人员、财务管理人员、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人员。
4.办公、培训、实习场地证明:提交产权证或租赁协议书(包括原件及影印件)。
(1)有办公用房;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米以上,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和黑板设施齐全;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
招收住宿学生,其食宿场所也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青岛市教育局民办学校设置规定
青岛市教育局民办学校设置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民办教育学校设置标准,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本行政区域内举办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中等、初等学历教育或高、中等及以下层次非学历教育学校的活动.第二章设置标准第三条设置小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配备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熟悉小学教育,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及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的专职校长。
(二)配备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教职工队伍,具体配备标准参照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执行。
专职教师应当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三)具有独立产权的校舍,校园总体设计、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应当达到市级规范化学校标准(小学)规定的条件。
具备满足教学要求的实验、实习设施和仪器设备.(四)学校的注册资金应不低于200万元(不含征地建设等费用),其中用于教学仪器设备和活动设施的资金不少于70万元,学校的流动资金不少于注册资金的1/3。
第四条设置初中学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配备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熟悉初中教育,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及中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的专职校长。
(二)配备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教职工队伍,具体配备标准参照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执行。
专职教师应当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三)具有独立产权的校舍,校园总体设计、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应当达到市级规范化学校标准(初中)规定的条件.具备满足教学要求的实验、实习设施和仪器设备。
(四)学校的注册资金应不低于300万元(不含征地建设等费用),其中用于实验仪器设备和活动设施的资金不少于100万元,学校的流动资金不少于注册资金的1/3。
第五条设置普通高中学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配备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熟悉普通高中教育,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及中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的专职校长。
学校内设机构工作职责范本
学校内设机构工作职责范本一、校务研究院校务研究院是负责推动学校的教学研究和学术发展的机构。
其主要职责包括:1. 指导教师的教学研究工作,推动教师实施教学创新,提高教学质量;2. 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研究,探索教育教学改革的新途径和新方法;3. 制定教师培训计划,组织教师培训活动,提升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4. 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推动学术交流和知识产权保护;5. 协调学校各部门之间的合作,促进跨学科研究和跨学科教学。
二、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是负责学生招生和就业指导工作的机构。
其主要职责包括:1. 组织招生宣传工作,制定招生计划和政策,确定招生标准;2. 组织并参与高中生招生考试,审核录取材料,确认学生入学资格;3. 策划并组织各类招生活动,如招生展览、宣讲会等,吸引优秀学生报考;4. 提供就业指导和职业规划咨询,组织招聘会和校企合作,为学生提供就业机会;5. 开展校友资源整合和校友企业合作,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和创业支持。
三、学生事务中心学生事务中心是负责学生管理和服务的机构。
其主要职责包括:1. 组织学生入学、注册和退学事宜,办理学生证和学籍档案管理;2. 制定学生管理制度和规定,管理学生组织和社团活动,维护校园秩序;3. 提供学生心理咨询服务,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协助解决学生问题;4. 组织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者服务,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5. 组织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类学生活动,丰富学生的校园生活。
四、财务与资产管理处财务与资产管理处是负责学校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的机构。
其主要职责包括:1. 负责编制学校的财务预算和资金管理计划,监督财务收支情况;2. 组织实施学校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规范,进行财务审计;3. 管理学校的资金、财产和设备,制定资产管理制度和设备维护计划;4. 负责学校与外部机构的财务合作和资金对接,进行财务风险评估;5. 提供财务咨询和支持,解答学校内外部财务问题。
校外培训机构设置与管理办法
校外培训机构设置与管理办法校外培训机构设置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校外机构设置和管理,促进我市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2〕78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校外培训机构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审批,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学科培训、艺术培训、体育培训、科技普及、社会实践活动等各类形式的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统称为“校外培训机构”),不包括3周岁以下婴幼儿早教机构、托管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及特殊行业或相关主管部门有特定准入规定的培训机构。
第三条市教育局负责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的宏观管理与监督指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统筹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做到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
校外培训机构党组织实行主管部门与属地管理相结合,以主管部门管理为主,同时接受机构所在地党组织指导和管理。
第五条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公益属性。
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培养合格人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政府部门的管理、监督检查、评估。
第二章设置条件及标准第六条申请举办校外培训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一)举办者应为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个人(国家公职人员除外)。
(二)拟任校外培训机构校长年龄,男不超过70周岁、女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专职主持日常工作,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的相关教育教学经验。
(三)有一定数量与开办专业和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师。
民办学校学校领导管理制度
民办学校学校领导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民办学校是指由社会力量办办的教育机构,其领导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行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民办学校学校领导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二、领导管理机构设置1. 学校董事会学校董事会是民办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学校的投资方、校长等组成。
其职责包括制定学校发展战略、审议并批准学校的重大事项等。
2. 校长办公会校长办公会是学校的执行机构,由校长、副校长、部门主任等组成。
其职责包括制定学校的日常管理规定、管理学校的各个部门、协调解决学校内部问题等。
3.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民办学校的民主管理机构,由学校教职工选举产生。
其职责包括参与学校的重要决策、监督学校领导履行职责、提出教职工的合理诉求等。
三、领导管理制度1. 学校目标管理制度学校目标管理制度是指学校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制定的目标,并通过制定绩效指标、设定奖惩机制等方式进行管理。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学校的发展方向明确,提高学校的整体管理水平。
2. 学校组织管理制度学校组织管理制度是指学校内部各个部门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以及人员选拔、考核、晋升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学校内部各个部门的协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
3. 学校教学管理制度学校教学管理制度是指学校对教学工作进行管理的制度,包括教学计划制定、教师培训、教学评估等方面的内容。
该制度的目的是提高教学质量,保证学生的学习效果。
4.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是指学校对财务收支进行管理的制度,包括预算编制、经费使用、财务报告等方面的内容。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学校的财务状况良好,合理利用资金。
5.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是指学校对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安全进行管理的制度,包括校园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内容。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学校的安全环境,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安全。
四、领导管理制度的实施1. 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明确各项制度的内容、执行程序和责任人,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学校内设机构工作职责范文(二篇)
学校内设机构工作职责范文一、学校教务处工作职责教务处是学校的重要机构,负责学校的教务工作,主要职责包括:1. 组织开展教学工作。
教务处负责统筹全校教学工作,制定学校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和教学任务分配等,确保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2. 监督教学质量。
教务处负责建立和完善教师师德师风评价制度,加强对教师的教学行为的监督和考核,提高教学质量。
3. 组织教师培训和教学研讨。
教务处负责组织和安排教师培训活动,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能力;同时,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研讨,促进教师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4. 管理学校课程资源。
教务处负责学校课程资源的管理和调配,确保各专业课程的开设与运行,合理利用教学资源。
5. 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研究。
教务处负责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的研究和实践,推进教学改革的深化和创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学校学生工作处工作职责学生工作处是学校管理学生工作的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学生工作规划。
学生工作处负责制定学校学生工作规划,明确学生发展的目标和路径,提供指导和支持。
2. 组织学生思想教育工作。
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开展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培养学生的正确价值观和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3. 组织学生活动。
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学生参加各类社团活动、竞赛活动和学术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4. 管理学生工作档案。
学生工作处负责管理学生的工作档案,包括学生的信息和评价材料等,确保学生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5. 协助解决学生问题。
学生工作处负责协助解决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三、学校图书馆工作职责图书馆是学校教学科研的重要基地,其主要职责包括:1. 管理图书馆资源。
图书馆负责管理和充实图书馆的藏书和资源,确保学校师生的信息需求得到满足。
2. 提供图书信息服务。
图书馆负责提供各类图书信息服务,包括为师生提供图书借阅、咨询和检索等服务,满足学校教学和学术研究的需求。
深圳市民办教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
深圳市民办教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深教规[2008]1号第一条为加强对民办教育的审批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改善办学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深圳市民办教育管理若干规定》,结合深圳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所指的民办教育机构,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民办小学、民办初中、民办高中、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与民办成人非学历教育办学机构(非职业技能类)。
第三条民办中小学、学前教育机构的办学行为,纳入各区教育管理范围,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
第四条民办教育机构所从事的教育与教学活动,是社会公益性事业。
举办者必须按时足额投入办学经费。
第五条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类型与培训层次,应与当地的人口状况与产业升级相适应,与社会发展相协调。
第六条学校布局、选址、规划设计、建筑标准等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学校内不得有宗教活动场所,不得铺设过境架空高压线。
学校周边环境应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
不得与殡仪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加油站为邻。
位于交通要道、过境公路旁的学校,应设立交通安全标志。
租赁场地办学的,须签订租赁期至少在一个办学周期(中小学6年,学前教育机构3年,成人教育办学机构与所开设项目的办学周期一致)以上,并提交经政府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的有效租赁合同。
续签租赁合同的,不受办学周期的限制。
第七条举办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办:一、财务状况不良或负有较大数额的债务到期未还的;二、有违法办学记录的;三、有刑事犯罪记录的;四、有精神类疾病的;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情形。
第八条民办教育机构应按照现代学校法人治理结构依法设立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其它形式的决策机构,并在章程中载明决策机构的人员组成、任期、权限和议事规则等。
第九条民办教育机构应按要求内设相应的管理部门,配齐管理人员。
校长应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并只能在一所民办教育机构任职。
民办学校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二、民办学校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1、董事会或理事会:主要职责:一是选聘校长;二是决定重大项目的开支;三是在学校初创,还没有重大影响时筹措资金用以支出;四是根据校长建议决定收取学费标准。
2、校长(设一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主要职责:一是选聘学校各中层领导;二是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地考查各中层干部;三是确定各部门一般性开支,重大支出报董事会决定;四是协调、管理各部门工作。
3、教务处(可根据需要设一名副主任和1-2名工作人员):主要职责:一是选聘优秀且有培养前途的大学毕业生任教师;二是培养教师;三是公平、合理、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一位教师;四是评定教师的去留,报校长批准;五是配合学生工作处解决学生的思想工作,在学生的文明礼貌、行为规范上加以协调;六是合理设置课程;七是积极引导、培养教师的学习和辩论习惯。
4、学生工作处(可根据需要设一名副主任和2-4名工作人员):主要职责:一是培养学生的文明礼貌及行为规范;二是学生寝室准军事化管理;三是引导学生科学合理地开展课外活动;四是协调各课外兴趣小组开展活动;五是由女工作人员协助女生解决一些生活、思想上的问题;5、后勤处(根据需要设2—3名工作人员)主要职责:一是一切为教学和学生服务;二是加强食堂、餐厅各方面管理;三是经常在校内查看,发现一切有损坏和不合理的设施要及时修理和更换;6、办公室(根据需要设1-2名工作人员):主要职责:一是学校各种文宣工作;二是部分来客的接待工作;三主要是帮助学校教师解决一些家庭生活难题,(比如教师家有老人和孩子生病,帮助教师联系医院、医师,教师子女入学难,有红白喜事的给以帮助等);7、招生选拔处(由教务和学生工作人员临时组成):主要职责:一是选择优秀,有潜力的学生入学;二是一般学生在入学一个月后,基本上给学生家长一个比较明确的学生在校学习可达到某种程度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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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办学校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1、董事会或理事会:
主要职责:一是选聘校长;二是决定重大项目的开支;三是在学校初创,还没有重大影响时筹措资金用以支出;四是根据校长建议决定收取学费标准。
2、校长(设一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
主要职责:一是选聘学校各中层领导;二是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地考查各中层干部;三是确定各部门一般性开支,重大支出报董事会决定;四是协调、管理各部门工作。
3、教务处(可根据需要设一名副主任和1—2名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一是选聘优秀且有培养前途的大学毕业生任教师;二是培养教师;三是公平、合理、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一位教师;四是评定教师的去留,报校长批准;五是配合学生工作处解决学生的思想工作,在学生的文明礼貌、行为规范上加以协调;六是合理设置课程;七是积极引导、培养教师的学习和辩论习惯。
4、学生工作处(可根据需要设一名副主任和2—4名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一是培养学生的文明礼貌及行为规范;二是学生寝室准军事化管理;三是引导学生科学合理地开展课外活动;四是协调各课外兴趣小组开展活动;五是由女工作人员协助女生解决一些生活、思想上的问题;
5、后勤处(根据需要设2—3名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一是一切为教学和学生服务;二是加强食堂、餐厅各方面管理;三是经常在校内查看,发现一切有损坏和不合理的设施要及时修理和更换;
6、办公室(根据需要设1—2名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一是学校各种文宣工作;二是部分来客的接待工作;三主要是帮助学校教师解决一些家庭生活难题,(比如教师家有老人和孩子生病,帮助教师联系医院、医师,教师子女入学难,有红白喜事的给以帮助等);
7、招生选拔处(由教务和学生工作人员临时组成):
主要职责:一是选择优秀,有潜力的学生入学;二是一般学生在入学一个月后,基本上给学生家长一个比较明确的学生在校学习可达到某种程度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