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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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或具备非教师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 务任职资格 公共课教师应了解所教学生所学专业的基础 知识 基础课教师应掌握学生所学与所教课程相关 的后续课程基本内容
业绩成果简介——电子版1份,纸质系(部) 主人签字盖章1份
基本任职条件量化自评表——纸质1份 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佐证材
料)——1册 所有材料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职称评定表
辽宁省实验技术人员职务任职条件的具体要求(试行)(辽职改办 字[1993]25号)
关于在图书系列实行以考试代替评审职称评价办法的通知 (辽人 发[2002]16号)
关于完善职称外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人发[2007]11号) 工程系列职务评审条件
2010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 (辽人社[2010]101号)
17、空山新雨后,天气晚来秋。。下午10时35分38秒下午10时35分22:35:3823.7.10 9、杨柳散和风,青山澹吾虑。。23.7.1023.7.10Monday, July 10, 2023



10、阅读一切好书如同和过去最杰出的人谈话。22:35:3822:35:3822:357/10/2023 10:35:38 PM
以下系列外语不作为必备条件。 卫生(中医药) 档案 图书资料 文物博物 群众文化 新闻 出 版 中小学教师 技工学校教师 艺术(含美术、作家) 播音 工 艺美术 体育教练员(副高) 律师 翻译(二外)
所有中初级评审
免试条件
国外学习进修满1年 博士学位 外语专业大专以上晋升非外语专业职称 副高A级外语证 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 参加国家权威部门组织的出国人员外语考试,达标 国家突出贡献专家、国务院特贴专家、省优秀专家、省优秀科
11、成功就是日复一日那一点点小小努力的积累。。23.7.1022:35:3822:35Jul-2310-Jul-23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条件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条件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条件附件1: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条件一、评审范围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师范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培训中心、职业高、初中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等级及类型高级讲师、讲师、助理讲师、高级实验(实训)师、实验(实训)师、助理实验(实训)师。

三、评审条件(一)高级讲师1、思想政治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在称职及以上。

2、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后,受聘讲师职务2年及以上。

获得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5年及以上。

任讲师期间取得合格的本科及以上学历至2012年底不满5年的,讲师任期须满7年。

从事地方戏曲、舞蹈及其它特殊专业(工种)技术教学工作的教师,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后,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5年及以上。

负责学生就业培训、就业指导的老师以及长期驻厂(企业)的带队指导老师,学校的年度考核为合格并且最少有一次为优秀者,符合学历、资历条件可以按规定的任职年限晋升。

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担任班主任工作者。

不具备上述学历、资历条件,特别优秀的教师可按破格条件申报评审。

3、外语条件任现职以来,参加全国职称外语(古汉语、医古文)考试,取得B级及以上合格证(成绩合格通知单),或当年(含上一年)省级补考成绩通知单。

符合晋人职字[2007]45号文件规定的免试人员,须提供有效证件。

4、计算机应用、教师资格条件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4个以上模块合格证书。

具有中等职业学校(高中)教师资格证,或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平或发明创新,提交三篇以上CN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论文。

(5)参加过省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统编教材、编写教参工作,承担的编撰任务已经完成,同时教材、教参已公开出版使用(附原件或任务批件);或编写已交付使用、公开发行的教材、教学参考书(独立完成5万字以上);或主编校本教材(本人5万字以上)经学校组织审定(附学校审定意见)在全校同专业使用。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
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24.02.08
•【字号】辽教发〔2024〕2号
•【施行日期】2024.02.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
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2号)要求,加快推进我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高质量建设,健全教师标准体系,深入推进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特制定《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辽宁省教育厅
2024年2月8日。

中专教师专业岗位等级任职条件

中专教师专业岗位等级任职条件

中专教师专业岗位等级任职条件一、中专教师职业概述中专教师是指在我国中等专业学校(简称中专)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

他们主要负责传授专业知识、技能,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和创新能力,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输送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

二、中专教师专业岗位等级划分根据我国相关规定,中专教师专业岗位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等级。

各等级岗位之间的划分主要依据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专业素质、工作经验等因素。

三、中专教师专业岗位等级任职条件1.初级任职条件(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2)具备相应专业教师资格证;(3)具备教育教学基本能力;(4)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

2.中级任职条件(1)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2)本科及以上学历;(3)具备3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4)具备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

3.高级任职条件(1)具有高级职称;(2)本科及以上学历;(3)具备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4)具备突出的教育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和学科带头人地位。

四、各等级岗位任职条件具体要求1.思想政治素质要求中专教师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学生树立榜样。

2.学历和专业要求中专教师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要与所教学科相符或相近。

3.工作经验要求中专教师应具备相应等级岗位的工作经验,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4.教育教学能力要求中专教师应具备扎实的教育教学基本功,能够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5.学科带头人及科研要求高级岗位教师应具备一定的学科带头人和科研能力,带领团队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

五、提升中专教师专业岗位等级的途径1.提升自身教育教学能力,积极参加各类教育培训;2.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积累工作经验;3.积极参与学校和教育部门组织的各类评职称、评优活动;4.提高自身学术素养,申报科研项目和成果。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第三章任职条件第四章任职资格评审第五章聘任或任命Ze/r' 、.附则、、>:第六章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服务的积极性、创造性,激励教师提高教育水平、专业技术水平及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努力完成本职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是根据学校所承担的教学等任务设置的工作的岗位。

教师职务设教员、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

高级讲师为高级职务,讲师为中级,助理讲师和教员为初级职务。

各级职务实行聘任制或任命制,并有明确的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

第三条中等专业学校的教师编制应依据国家规定的师生比例确定。

教师职务应有合理结构。

中等专业学校各级教师职务定额应与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教员的职责1、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担任课程部分内容的讲授,或辅导实验、实习、课程设计及学生基本技能的训练。

2、参加实验室建设、生产实践和社会调查等工作。

3、承担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

第五条助理讲师的职责1、担任课程的讲授及其他教学工作,指导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及学生基本技能的训练。

2、参加实验室建设、生产实践社会调查、教学研究等工作。

3、承担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

第六条讲师的职责1、担任课程的讲授及其它教学工作,组织与指导实验、实习、社会调查、课程设计、毕业设计。

主持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2、参加编写教材、教学参考书及其他教学文件。

了解本学科的国内外学术、技术发展动态,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咨询及教学研究。

3、主持实验室建设工作。

4、指导教员、助理讲师提高业务水平。

5、承担教学管理工作、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

第七条高级讲师的职责1、担任课程的讲授及其他教学工作,组织与指导各个教学环节的教学工作。

2、主持或参加编写、审议教材、教学参考书及其他教学文件,主持教学研究。

3、指导和主持实验室建设,设计、革新实验手段或开设新实验。

中专教师专业岗位等级任职条件

中专教师专业岗位等级任职条件

中专教师专业岗位等级任职条件摘要:一、前言二、中专教师专业岗位等级划分1.初级岗位2.中级岗位3.高级岗位三、任职条件1.学历背景2.工作经验3.专业技能4.教育教学能力5.师德与职业素养四、职称评审与晋升1.评审标准2.评审程序3.晋升通道五、政策支持与激励措施1.政策支持2.激励措施六、结语正文:一、前言在我国,中专教师是承担中等职业教育任务的重要力量。

为了激发教师队伍的活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本文将对中专教师专业岗位等级任职条件进行详细阐述。

二、中专教师专业岗位等级划分根据教育部门的规定,中专教师专业岗位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等级。

1.初级岗位:主要面向刚入职的青年教师,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所教学科相关。

2.中级岗位:要求教师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和专业技能,通常需要具备5年以上的教学经历。

3.高级岗位:一般要求教师具备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较高的专业技能和教育教学成果,以及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三、任职条件教师在不同岗位等级的任职条件有所不同,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学历背景:教师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所教学科相关。

2.工作经验:教师应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初级岗位需具备1年以上的工作经验,中级岗位需具备3年以上的工作经验,高级岗位需具备5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3.专业技能:教师应具备所教学科的专业技能,如实验技能、实践技能等。

4.教育教学能力:教师应具备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包括教学设计、组织、实施、评价等方面的能力。

5.师德与职业素养:教师应具备高尚的师德,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同时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协调能力。

四、职称评审与晋升教师职称评审和晋升是激励教师提高自身素质、提升教育教学水平的重要手段。

1.评审标准:教育部门会根据教师的工作业绩、教育教学成果、师德表现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2.评审程序:教师需提交职称评审材料,经过学校、区县、市级教育部门逐级评审,最终由省级教育部门认定。

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岗位聘任管理办法

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岗位聘任管理办法

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岗位聘任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富有活力和竞争力的岗位聘任制度,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水平的整体提高,结合职业教育的特点和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根据学校核定的实际教育教学岗位需求,聘任教职工担任相应的教育教学任务。

坚持总量控制、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合约管理的原则,在聘任工作中力争做到公开化、制度化、程序化,充分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聘任范围学校全体教职员工三、聘任条件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2.有奉献与协作精神,能够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具备完成本岗位职责任务的能力。

3.身体健康,尚未达到退休年龄。

四、聘任程序1.成立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党政领导、职能部门及教学单位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2.公布聘任方案。

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公布聘任方案、聘任条件及其他相关事项。

特别说明:教职工应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无正当理由不得拒聘,如确有特殊情况无法承担相关教育教学任务的,需在寒(暑)假前一周向聘任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经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后酌情处理。

3.第一轮聘任。

第一轮聘任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本科部确定班主任及任课老师拟聘人选;第二阶段,各系、继续教育学院确定班主任及专业课教师拟聘人选;第三阶段,基础部确定各系部文化课教师拟聘人选;第四阶段,学校确定教学辅助岗位拟聘人选。

第一轮聘任中的落聘人员进入第二轮聘任。

4.第二轮聘任。

聘任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实际岗位及聘任情况对第一轮落聘人员进行补聘。

5.公布名单。

聘任领导小组以文件形式向全校公布最终聘任名单,聘期为一学期。

6.第二轮落聘人员管理按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执行。

五、注意事项1.根据上级文件,不满工作量且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教职工,在职务晋升、岗位聘任、评优评先、教师资格注册等方面将受到限制。

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点市试行)一、适用范围本评价标准适用于试点市的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市、县(区)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

二、基本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2、遵循《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热爱学生,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教书育人,注重身教,为人师表,以身作则。

3、熟练掌握和运用专业知识,具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4、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的教师资格。

5、身心健康,具备从事教育教学的身心条件。

三、业务条件正高级教师(一)教育教学工作能力条件1、具有崇高的教育理想和坚定的教育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功底深厚,基本功扎实,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教育教学业绩卓著。

3、教书育人业绩卓著。

认真履行全员育人职责,能够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融入课堂教学,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引导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形成健全人格;从事教学工作以来累计担任班主任、辅导员7年以上,或担任教研组长或学年组长等5年以上,工作中能够准确把握教学和学生成长规律,及时了解教研动态和学生思想状态,帮助学生正确分析、认识成长过程中的问题,尊重学生差异,既注重学生群体成长,又关注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

4、教学业务精湛。

课堂教学能够驾驭自如,有创新点或新颖性,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受到学生普遍欢迎,得到同行认可;课堂教学效果突出,保持高质量完成课堂标准规定的目标和任务,所教学科的学生水平普遍高于教育质量要求。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具体要求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具体要求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具体要求辽教发[2004]46号根据原国家教委制发的《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结合我省中等职业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具体要求。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1、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要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勇于创新,学风端正。

2、下列情况均不能确定和晋升教师职务在思想品德方面犯有严重错误者;职业道德较差,不能为人师表,在校内或社会上影响较坏,无明显悔改者;因违反党纪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或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经济损失,受到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未满一年者;在教师职务评聘中弄虚作假者;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二、学历、资历普通院校全日制毕业生通过考核确定教师职务。

获得学士学位一年,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一年可确定为助理讲师职务;获得硕士学位累计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三年,可确定为讲师职务;获得博士学位可确定为讲师职务。

1、晋升讲师大学本科毕业四年以上,担任助理讲师职务四年以上;获得第二学士学位三年以上,担任助理讲师职务三年以上。

2、晋升高级讲师大学本科毕业五年以上,担任讲师职务五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五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二年以上。

3、晋升教授级高级讲师大学本科毕业担任高级讲师职务九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五年,担任高级讲师职务五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担任高级讲师职务五年以上。

三、教学工作1、晋升教师职务,任现职期间年均授课时数一般应在300学时以上(含实践教学学时,实践教学每周折合30至35学时)。

2、晋升讲师职务应独立、系统地担任一门以上(含一门)课程的讲授工作;晋升高级讲师和教授级高级讲师职务应独立、系统地担任一门主干课或两门以上(含两门)课程的讲授工作,并独立开设一门以上选修课。

(1)辽宁师范大学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1)辽宁师范大学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辽宁师范大学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为建设一支具有良好思想道德和业务素质、适应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的师资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辽宁师范大学师资队伍建设若干意见》及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辽宁省高等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总体要求和我校师资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与职业道德要求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重视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能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影响和引领学生。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遵纪守法,治学严谨,为人师表,言传身教、教书育人。

能全面、熟练地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工作任务。

团结合作,勇于创新。

二、基本条件(一)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近三年年度及聘期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三)教学工作量完成60%及以上。

三、评审条件(一)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1.专业理论知识和能力应达到下列要求:(1)具有扎实的本专业知识和较完备的教育理论基础,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

具有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2)能够胜任所教课程各实践环节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态度端正。

(3)有独立、系统地担任一门及以上课程教学的工作能力,教学效果良好。

(4)能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承担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协助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2.学历、任职年限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学士学位的应获得助教职务任职资格四年及以上;(2)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的应取得助教职务任职资格三年及以上;(3)具有硕士学位的应获得助教职务任职资格二年及以上;(4)具有博士学位的可直接聘为讲师。

3.本科学历的教师,申报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原则上应参加过助教进修班等形式的在职培训。

4.工作业绩、科研成果条件申报者需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在合作出版的学术专著或译著中本人撰写2万字及以上;(2)在本专业领域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发表1篇学术论文;(3)作为主要人员参与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辽宁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

《辽宁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

于试行《辽宁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通知辽职改办字[1993]11号辽宁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具体要求(试行)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列》及国家教委、人事部《关于高等学校继续做好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意见》,结合我省高等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具体要求。

一、思想政治条件与职业道德要求第一条高等学校教师应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言传身教、教书育人。

能全面、熟练地履行现职务职责,服从需要,积极承担工作任务。

团结协作,热爱集体、学风端正、治学严谨。

第二条下列情况均应视为不具晋升教师职务基本条件:1.散布资产阶级自由化观点,坚持不改者;2.因违反党纪和国家政策、法令,或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经济损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未满一年者;3.道德品质败坏,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仍无明显改变者;4.任职后拒不接受工作任务、不履行职务职责,年度考核不合格者;5.在职务评聘中搞不正之风干扰评聘工作,或弄虚作假者。

二、业务条件第三条教学工作量1.晋升教师职务,任现职期间本科院校教师年均授课时数原则在140学时以上,其中师范院校教师年均授课时数在160学时以上,专科学校教师年均授课时数在180学时以上。

2.晋升讲师职务应独立、系统地担任过一门以上(含一门)课程的讲授工作;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应独立、系统地担任过一门主干基础课或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

3.各类学校中基础课、公共课教师年均授课时数应略高于其他教师;以科学研究、科技成果推广、生产经营工作为主或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在授课时数、授课门数上可降低要求,但不能低于规定课时数的三分之一。

第四条学位、资历、进修1.考核确定助教职务,获硕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获双学士学位,或获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一年以上;考核确定讲师职务,获博士学位、或获硕士学位从事本科专业工作三年以上。

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

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

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要求,为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管理组织实施工作,结合我国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实际情况和事业发展需要,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1.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适用本指导意见。

2.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类别设置3.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4.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学校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5.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的特点,其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教师岗位指具有教育教学、实习实训等工作职责和相应教师资格与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学科实验、图书资料、财务会计、电化教育、卫生保健等具有教学辅助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位。

6.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条件

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条件

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条件沈阳市中学教师职务任职条件(试行)根据《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国家教委、人事部教人【1991】48号文件《关于当前做好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的几点意见》及省、市关于职称改革评聘工作经常化精神,结合沈阳市中学教师队伍实际,提出中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一、政治思想要求中学教师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关心爱护学生,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教书育人。

努力做好本职工作,认真履行职责,承担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有良好的师德,为人师表,遵纪守法,团结同志,作风正派。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确定或晋升教师职务:(1)不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或在思想道德方面犯有严重错误者;(2)职业道德差,不能为人师表,在校内影响较坏,仍无悔改表现者;(3)打骂、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4)不服从分配,拒绝承担教育教学任务或在近两年内连续旷工五天(累计旷工十天)以上者;(5)职称评聘中弄虚作假者;(6)违反党纪、政纪等受记过以上处分未满一年者。

二、学历、资历和业务要求中学三级教师1.高等师范学校和其他高等学校专科毕业在初级中学任教,见习一年期满。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掌握所教学科的教材和教学方法,能完成初级中学一门学科教学工作。

具有担任班主任工作的能力或在校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的能力。

3.参加职业道德、教育理论进修成绩及格。

4.能履行《试行条例》规定的三级教师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5.见习期满,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

中学二级教师1.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高等师范学校和其他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专科毕业在初级中学担任中学三级教师二年以上。

2.基本掌握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从事中学一门学科教学所必须具备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胜任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较好;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胜任班主任工作,教育效果好。

中职中级教师职称评定条件

中职中级教师职称评定条件

中职中级教师职称评定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
1.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职业道德
1. 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以身作则。

2. 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积极与同事沟通交流,共同进步。

三、教育教学能力
1. 具备扎实的学科基础知识和教育教学理论知识,能够独立备课、上课。

2. 熟练掌握教育教学技能和方法,能够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进行教育教学。

3. 能够有效地进行班级管理和学生教育工作,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四、学历及任教年限
1. 申报中职中级教师职称的人员,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应学科的任教年限要求。

2. 任教年限要求根据不同学科和不同学历有所区别,具体要求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五、专业知识与技能
1. 申报中职中级教师职称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学科背景和专业知识。

2. 应具备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技能和实践能力,能够独立完成相关实验和实践活动。

六、身心健康
1. 申报中职中级教师职称的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够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2. 应通过国家规定的教师体检,符合相关要求。

七、企业实践经验
1. 申报中职中级教师职称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企业实践经验。

2. 企业实践经验的具体要求根据不同学科和不同学历有所区别,具体要求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辽宁省中小学教师教师评定职称条件

辽宁省中小学教师教师评定职称条件

辽宁省中小学教师教师评定职称条件(2012年12月29日)为统一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确保评审质量,制定本规定。

一、教师职称评审权限和分工市教委负责全市中学高级、除小学高级教师以外的各系列中级、市直初级教师职称任职资格的评审,小学高级及以下职称的确定和中学初级教师职称的评审由各县(市)区教委负责。

全市中、高级和市直初级教师职称资格由市人事局审批,各县(市)区初级教师职称资格由本县(市)区人事局审批。

二、确定教师职称资格方式(一)正规院校毕业生,其初定职务时仍按原规定执行。

正规院校毕业生分配到农村学校任教的,可不实行见习期,直接确定相应的教师职称。

小学高级及以下教师职称通过考核确定,其它教师职称通过评委会量化评审评定。

中学一级及以下职称要积极试点,积累经验,逐步向考核确定过渡。

(二)晋升教师职称主要考查其是否具备规定的前提条件、政治条件、资历条件、业务条件。

评委会对政治条件合格,具备晋升教师职称前提条件的教师,要用量化赋分的办法,着重审查教师的资力条件、业务条件、以及总是否达到规定的要求,资历、业务、总份(资历与业务分数之和)三项中有一项达不到规定分数的,不能晋相应的教师职称。

(见附表1)(三)对不同地区的学校,晋升教师职称时采用不同的标准(具本标准见附表1)。

学校类别按地理位置划分,校址在县城及以上城镇的为城镇学校(一类地区),距县城以上城镇边缘不足5公里的为郊区学校(二类地区),超过5公里的为农村学校(三类地区)(四)民办教师在职称评聘上要和公办教师一视同仁。

三、晋升教师职称的前提条件(一)除有特殊规定者外,教师必须持有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具有合格学历、达到规定的任职年限、政治条件符合要求方可申请晋升教师职称。

(二)将教师任职期间参加培训进修,作为晋千教师职称的必要条件。

没有按规定参加培训进修取得合格证书者,不得晋升教师职称。

对于参加其他形式的培训进修或者由于没有进修学等特殊学科的教师没有取得规定的进修证书,学校在申报时做出详细说明,评审中从严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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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具体要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具体要求
辽教发[2004]46号
根据原国家教委制发的《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结合我省中等职业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具体要求。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1、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要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勇于创新,学风端正。

2、下列情况均不能确定和晋升教师职务
在思想品德方面犯有严重错误者;职业道德较差,不能为人师表,在校内或社会上影响较坏,无明显悔改者;因违反党纪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或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经济损失,受到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未满一年者;在教师职务评聘中弄虚作假者;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二、学历、资历
普通院校全日制毕业生通过考核确定教师职务。

获得学士学位一年,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一年可确定为助理讲师职务;获得硕士学位累计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三年,可确定为讲师职务;获得博士学位可确定为讲师职务。

1、晋升讲师
大学本科毕业四年以上,担任助理讲师职务四年以上;获得第二学士学位三年以上,担任助理讲师职务三年以上。

2、晋升高级讲师
大学本科毕业五年以上,担任讲师职务五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五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二年以上。

3、晋升教授级高级讲师
大学本科毕业担任高级讲师职务九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五年,担任高级讲师职务五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担任高级讲师职务五年以上。

三、教学工作
1、晋升教师职务,任现职期间年均授课时数一般应在300学时以上(含实践教学学时,实践教学每周折合30至35学时)。

2、晋升讲师职务应独立、系统地担任一门以上(含一门)课程的讲授工作;晋升高级讲师和教授级高级讲师职务应独立、系统地担任一门主干课或两门以上(含两门)课程的讲授工作,并独立开设一门以上选修课。

3、以科技咨询、技术开发为主或兼任学校管理工作的教师,在授课时数上可降低要求,但不能低于规定学时数的二分之一。

四、教书育人工作
1、晋升教师职务,任现职期间原则上应担任一年以上班主任工作。

2、晋升讲师职务,应能正确掌握教育方法,根据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政治及品德教育。

3、晋升高级讲师和教授级高级讲师职务,应具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或班主任工作方面比较丰富的经验,善于结合学科特点,寓思想品德教育于学科教学之中。

五、关于学术水平的要求
(一)晋升讲师
具有本专业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正确掌握教学方法,教学效果优良。

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二)晋升高级讲师
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

具有扎实的中等职业教育理论基础知识,教学方法先进,具有较高的教学艺术,教学质量高,教学效果好。

具有指导青年教师的能力。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发表过本专业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公开出版过专着、编写过本专业教材(参编者本人撰写五万字以上)。

2、获得市级科技进步奖(主持人)。

3、主持或主要参与省级以上本专业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研究,研究成果处于省内领先水平,在同行中影响较大。

(三)晋升教授级高级讲师
具有本专业广博、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

根据生产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开拓新的技术研究领域,并取得重要成果。

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卓着,指导中高级青年教师成效突出。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发表过具有国际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的学术论文两篇,并有公开出版的有创新的学术专着或主编过规划教材一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8万字;如无专着或教材,需发表上述水平的论文五篇以上)。

2、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星火奖或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奖及获得省科技进步二等奖、省社会科学二等奖以上。

3、教育教学成果对全省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

六、关于实践能力的要求
(一)晋升讲师
掌握本专业所必需的技术应用能力,胜任所教课程实践环节的教学工作。

文史财经类教师能独立地开展调研咨询工作,理工科教师具备较强的实际动手能力。

实践技能要求较强的专业课教师应取得执业资格,或具备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取得相关专业(工种)中级技术等级证书。

公共课教师应了解所教学生所学专业的基础知识,基础课教师应掌握学生所学与所教课程相关的后续课程基本内容。

(二)晋升高级讲师
具有较丰富的职业技术教育、生产实践经验和较高水平的专业技术应用能力;实践教学经验丰富,在实训、实习、实际操作等实践教学中培养学生技术应用能力,取得较好的效果。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取得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务(非教师系列)任职资格或取得相关专业(工种)高级技术等级证书。

2、通过处理重要技术问题或解决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有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或重要项目可行性报告一篇以上(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采纳)。

3、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引进、开发或新技术成果的转化、推广中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通过市级行业主管部门鉴定。

4、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生产管理和经营活动,提出创见性的建议被采纳或在社会咨询方面有较大的影响,通过市级行业主管部门鉴定。

5、主持过中等职业学校实验实训基地(含实训室、车间、厂、场,下同)的建设、改建或改造,能够制订或完善实验实训规程。

6、主持过中等职业教育实验实训项目的研究、设计、开发工作,所开发的项目设计合理、对培养学生技术应用能力有新意、有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7、公开发表过有创建的本学科(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三)晋升教授级高级讲师
具有丰富的职业技术教育、生产实践经验和高水平的专业技术应用能力;具有主持和指导实验实训基地建设或新产品的开发、研制和生产的能力;在实训、实习、实际操作等实践教学环节中培养学生技术应用能力,取得显着效果;具有解决、处理重大复杂、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取得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非教师系列)任职资格。

2、通过处理重大技术问题或解决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重大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两篇以上(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被采纳)。

3、主持推广、开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或处理重大、关键技术问题,获得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通过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鉴定。

4、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生产管理和经营活动,提出创见性的建议被采纳或在社会咨询方面有较大的影响,通过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鉴定。

5、在学校实验实训基地的建设、改建或改造以及制订和完善实验实训基地的操作规程等工作中,成绩显着,在省内有较大影响。

6、主持过中等职业教育两个以上实验实训项目的研究、设计、开发工作,所开发的项目设计合理、对培养学生技术应用能力有新意、有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7、公开发表过两篇以上有创建的本专业建设方面的研究论文。

七、关于进修的要求
教师任现职期间都应根据学科特点及工作需要参加基础理论或技术应用能力等方面的培训进修,不断更新基础知识、改善知识结构、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

高级讲师晋升教授级高级讲师职务,应学习过博士学位的主要课程,或参加过相应水平的讲习班、研讨班的学习和研讨。

八、关于外语和计算机的要求
(一)晋升讲师
要求获得职称外语考试C级证书和职称计算机考试中级证书。

(二)晋升高级讲师
要求获得职称外语考试B级证书和职称计算机考试高级证书。

(三)晋升教授级高级讲师
要求获得职称外语考试A级证书和职称计算机考试高级证书。

在教师职务评聘工作中,对学术水平和技术应用能力的要求,要注意区别不同类型学校和承担不同任务教师的具体情况,注意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评审)和执业资格(认定方式)等情况,注意反映不同专业教师学术水平和技术应用能力的成果和作品的形式差别。

注重对公共课、基础课教师教学研究成果、教学改革成果和业绩的要求。

注重对专业课教师在解决生产技术、社会经济发展实际问题方面的研究成果和技术应用能力的要求。

二OO四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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