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
国际税收法律实务与案例分析
案件背景
法律分析
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跨国科技企业的税收监管,确保其 遵守国际税收法律;同时,企业应积极履行税收义务
,避免利用税收漏洞进行避税。
案例启示
谷歌公司的税收策略可能违反了国际税收法律原则, 如常设机构原则、转让定价规则等。
案例四:微软公司税案分析
案件背景 争议焦点 法律分析 案例启示
微软公司通过其国际子公司网络进行复杂的跨境交易,以最小 化其全球税负。
04
案例分析:国际税收法律实务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苹果公司税案分析
案件背景
争议焦点
苹果公司通过其国际子公司网络进行复杂 的跨境交易,以最小化其全球税负。
苹果公司的国际税收策略是否合法,是否 利用税收漏洞进行避税。
法律分析
案例启示
苹果公司的税收策略在某些方面可能违反 了国际税收法律原则,如常设机构原则、 转让定价规则等。
案例启示
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跨国电商企业的税收监管,确保其遵守 国际税收法律;同时,企业应积极履行税收义务,避免利 用税收规则进行避税。
案例三:谷歌公司税案分析
谷歌公司通过其国际子公司进行复杂的跨境交易,以 最小化其全球税负。
输入 标题
争议焦点
谷歌公司的国际税收策略是否合法,是否利用税收漏 洞进行避税。
作用
国际税收法律的主要作用是协调 各国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防 止国际双重征税,促进国际经济 合作与发展。
国际税收法律的基本原则
税收法定原则
税收的征收和缴纳必须基于法律规定,纳税 人的权利和义务也需由法律明确规定。
税收效率原则
税收制度应便于征收管理,降低税收成本, 提高税收效率。
税收公平原则
税收负担应在纳税人之间公平分配,避免歧 视和不合理差别待遇。
《税务管理》(第四版)第11章——国际税收管理
➢ 本章要点
➢ 1 国际税收协定 ➢ 2 国际反避税方法 ➢ 3 《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 ➢ 4 《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 ➢ 5 BEPS行动计划 ➢ 6 双支柱方案
C目 录 ONTENTS
11.1国际税收概述 11.2国际税收协定 11.3国际反避税法规与措施 11.4国际反避税合作
➢ 20世纪20年代以来,联合国的前身——国际联盟即开始组织世界各国的经济专家和税 务专家对双边税收协定进行研究。20世纪60年代以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税收协 定范本》(以下简称《经合组织范本》)和《联合国税收协定范本》(以下简称《联 合国范本》)相继产生,几经修改成为目前具有最广泛影响力的两个税收协定范本, 这标志着国际税收关系的协调活动进入了规范化的阶段。
11.1国际税收概述
➢ 11.1.1国际税收的概念
➢ 国际税收是在开放的经济条件下因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扩大到境外以及国 与国之间税收法规存在差异或相互冲突而带来的一些税收问题和税收现 象。
➢ 国际税收的本质是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主要表现为国与国之间的税收 分配关系和税收协调关系。
➢ 11.1.1国际税收的概念
➢ 11.3.1针对转让定价的税务管理
➢ 单边预约定价协议是一国税务部门与本国企业就其与境外关联企业进行 受控交易所使用的转让定价方法等达成的协议。跨国企业首先根据其自 身经营战略和内部管理要求,向本国税务部门提出本企业的转让定价方 法,税务部门则对此进行审批,若双方达成一致,即可签订预约定价协 议。单边预约定价协议的签署使纳税人和税务部门双方都在转让定价问 题上做到了心中有数,可以稳定纳税人与主管税务部门之间的关系。但 是,单边预约定价协议没有对方国家税务部门的参与,一旦该转让定价 方法不被对方认可,很可能造成国际双重征税问题。
注册会计师-税法-基础练习题-第十二章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第五节转让定价税务管理
注册会计师-税法-基础练习题-第十二章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第五节转让定价税务管理[单选题]1.主要披露最终控股企业所属跨国企业集团所有成员实体的全球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的国别分布情况的报告是(江南博哥)()。
A.关联申报B.预约定价C.国际税收协定D.国别报告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国别报告主要披露最终控股企业所属跨国企业集团所有成员实体的全球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的国别分布情况。
[单选题]2.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期间,企业发生影响预约定价安排的实质性变化,应当在发生变化之日起的一定时间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详细说明该变化对执行预约定价安排的影响,并附送相关资料。
由于非主观原因而无法按期报告的,可以延期报告,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间。
上述两个时间分别是()。
A.15日:60日B.15日;30日C.30日;30日D.30日;60日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期间,企业发生影响预约定价安排的实质性变化,应当在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详细说明该变化对执行预约定价安排的影响,并附送相关资料。
由于非主观原因而无法按期报告的,可以延期报告,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单选题]4.下列关于预约定价安排适用范围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预约定价安排适用于主管税务机关与企业协商签署预约定价安排之日所属纳税年度起3至5个年度的关联交易B.预约定价安排是企业就其未来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与税务机关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协商.确认后达成的协议.不适用于以前年度关联交易的调整C.预约定价安排的谈签不影响税务机关对企业不适用预约定价安排的年度及关联交易的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和监控管理D.预约定价安排一般适用于主管税务机关向企业送达接收其谈签意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所属纳税年度前3个年度每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选项A,预约定价安排适用于主管税务机关向企业送达接收其谈签意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而非协商签署预约定价安排之日)所属纳税年度起3至5个年度的关联交易;选项B,企业以前年度的关联交易与预约定价安排适用年度相同或者类似的,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可以将预约定价安排确定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追溯适用于以前年度该关联交易的评估和调整,追溯期最长为10年:选项D,预约定价安排一般适用于主管税务机关向企业送达接收其谈签意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所属纳税年度前3个年度每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而非1000万。
注册会计师 CPA 税法 分章节知识点及例题 第十二章 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
高频考点18年考情回顾:2选择题,1计算题企业所得税已纳税款扣除:直接抵免+间接抵免高频考点:企业所得税抵免政策一、境外已纳税款抵免政策企业所得税:分国不分项限额抵免不分国不分项限额抵免个人所得税:分国又分项限额抵免抵免政策适用范围: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二、抵免方法三、抵免计算步骤四、直接抵免【例题·计算题】某企业2018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另外,该企业分别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我国与A、B两国已经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在A国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A国税率为20%;在B国的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B国税率为30%。
假设该企业在A、B两国所得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和按A、B两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一致,两个分支机构在A、B两国分别缴纳了10万元和9万元的企业所得税。
『答案解析』(1)“分国不分项”方法计算境内外所得应纳税额=(200+50+30)×25%=70(万元)A国扣除限额=50×25%=12.5(万元)A国实缴税额10万元,可全额扣除。
B国扣除限额=30×25%=7.5(万元)B国实纳税额9万元,只能扣除7.5万元。
汇总应纳所得税=70-10-7.5=52.5(万元)(2)“不分国不分项”方法计算境内外所得应纳税额=(200+50+30)×25%=70(万元)A和B二国合计扣除限额=(50+30)×25%=20(万元)A和B二国在境外合计实纳税额=10+9=19万元,未超过抵免限额20万,可全部抵免汇总应纳所得税=70-19=51(万元)五、间接抵免1.纳入间接抵免范围企业持股条件:由居民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20%以上股份的外国企业,限于符合持股方式的五层外国企业。
2022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章节训练营(第十二章 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
2022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章节训练营第十二章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国际税收协定及范本单项选择题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世界上最早的国际税收协定是比利时和法国于1843年签订的,德国和奥地利在1899年也签订了国际税收协定。
单项选择题在注重收入来源国税收管辖权的同时兼顾了缔约国双方的利益,比较容易被发展中国家所接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联合国范本》在注重收入来源国税收管辖权的同时兼顾了缔约国双方的利益,比较容易被发展中国家所接受。
我国缔结税收协定(安排)的情况1980年和1981年,随着涉外税收法规的颁布,基本确立了我国涉外税收的法律体系的涉外正确答案:ABC答案解析:1980年和1981年,我国连续颁布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这一系列涉外税收法规的颁布,基本确立了我国涉外税收的法律体系。
多项选择题20世纪70年代,与我国先后分别缔结了关于互免空运企业运输收入税收的协定的国家有正确答案:BCD答案解析:20世纪70年代,我国先后又与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日本和英国分别缔结了关于互免空运企业运输收入税收的协定。
国际税收协定典型条款介绍单项选择题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最终居民身份判定标准的顺序是:永久性住所、重要利益中心、习惯性居处、国籍。
单项选择题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选项C,缔约国一方居民个人由于专业性劳务或者其他独立性活动取得的所得,应仅在该缔约国征税,即一般情况下仅在该个人为其居民的国家征税,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来源国有征税权:①居民个人在缔约国另一方为从事上述活动的目的设有经常使用的固定基地。
②该居民个人在任何12个月中在缔约国另一方停留连续或累计达到或超过183天。
在这种情况下,该缔约国另一方可以仅对在该缔约国进行活动取得的所得征税。
选项D,在一国负有纳税义务的人未必都是该国居民。
例如,某新加坡公民因工作需要,来中国境内工作产生了中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但不应仅因其负有纳税义务而判定该个人为中国居民,而应根据协定关于个人居民的判定标准进一步确定其居民身份。
注册会计师 CPA 税法 分章节考点讲解及例题 第十二章 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
第十二章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考情分析】2015年新增加的一章,内容较多,2019年教材进行了删减。
近几年本章分值为:2015年2.5分,2016年8.5分,2017年3.5分,2018年9.5分。
本章以主观题形式考核的知识点主要是我国税收抵免制度这部分内容,其他知识点均以客观题的形式考核。
第一部分重要考点回放一、熟悉的考点二、掌握的考点:我国的税收抵免制度【典型例题】中国居民企业A控股了一家甲国B公司,持股比例为50%,B持有乙国C公司30%股份。
B公司当年应纳税所得总额为1000万元,其中来自C公司的投资收益为300万元,按10%缴纳C公司所在国预提所得税额为30万元,当年在所在国按该国境外税收抵免规定计算后实际缴纳所在国所得税额为210万元,税后利润为760万元,全部分配。
假设A公司申报的境内外所得总额为15000万元(已考虑所有调整因素)。
其中取得境外B公司股息所得为380万元,已还原向境外直接缴纳10%的预提所得税38万元。
要求:请计算该企业境内外应纳所得税总额。
『答案解析』第一步:抵免限额1.多层持股条件的综合判断:B符合间接抵免持股条件。
C不符合。
2.间接抵免负担税额的计算:本层企业B所纳税额属于由一家上一层企业A负担的税额=(本层企业就利润和投资收益所实际缴纳的税额(210+30)+符合规定的由本层企业间接负担的税额0)×本层企业向一家上一层企业分配的股息(红利)380÷本层企业所得税后利润额760=(210+30+0)×(380÷760)=120(万元)。
即A公司就从B公司分得股息间接负担的可在我国应纳税额中抵免的税额为120万元。
3.甲国的应纳税所得额=380万元+甲国B及其下层各企业已纳税额中属于A公司可予抵免的间接负担税额120万元=500(万元)4.抵免限额=500×25%=125(万元)第二步:实缴税额:甲国实际缴纳税额=直接缴纳38万元+间接负担120万元=158(万元)第三步:比较确定:甲国:抵免限额=125(万元),可抵免境外税额158万元,当年可实际抵免税额125万元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境内外应纳所得税总额-当年可实际抵免境外税额=15000×25%-125=3625(万元)第二部分典型习题演练客观题:1.根据我国申请人“受益所有人”身份判定的规定,下列从中国取得股息所得的申请人为“受益所有人”的有()。
《纳税实务》教案
《纳税实务》教案章节一:纳税基础理论1. 学习目标:使学生了解纳税的基本概念、税收的分类和特点,理解税收制度及其构成要素。
2. 教学内容:税收的含义、税收的分类、税收的特点、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
3. 教学方法:讲授法、案例分析法。
章节二:纳税义务人及税务登记1. 学习目标:使学生掌握纳税义务人的划分、税务登记的程序和内容。
2. 教学内容:纳税义务人的划分、税务登记的种类、税务登记的程序。
3. 教学方法:讲授法、小组讨论法。
章节三:税收征收管理1. 学习目标:使学生了解税收征收管理的概念、内容和方法,掌握税收征收管理的程序。
2. 教学内容:税收征收管理的概念、税收征收管理的内容、税收征收管理的方法、税收征收管理的程序。
3. 教学方法:讲授法、小组讨论法。
章节四:增值税的计算与申报1. 学习目标:使学生掌握增值税的基本概念、计算方法和申报流程。
2. 教学内容:增值税的基本概念、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增值税的申报流程。
3. 教学方法:讲授法、案例分析法。
章节五: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1. 学习目标:使学生掌握企业所得税的基本概念、计算方法和申报流程。
2. 教学内容:企业所得税的基本概念、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企业所得税的申报流程。
3. 教学方法:讲授法、案例分析法。
章节六: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1. 学习目标:使学生掌握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概念、计算方法和申报流程。
2. 教学内容: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概念、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流程。
3. 教学方法:讲授法、案例分析法。
章节七:税收筹划概述1. 学习目标:使学生了解税收筹划的概念、目的和原则,掌握税收筹划的方法和技巧。
2. 教学内容:税收筹划的概念、税收筹划的目的、税收筹划的原则、税收筹划的方法、税收筹划的技巧。
3. 教学方法:讲授法、小组讨论法。
章节八:税收筹划策略与应用1. 学习目标:使学生能够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税收筹划策略,并应用于实际操作。
2022注会椰子思维导图(税法)(1)
CPA税法目录○◇第一章:税法总论..............................................................................1-2○◇第二章:增值税法...........................................................................3-18○◇第三章:消费税法.........................................................................19-22○◇第四章:企业所得税法.................................................................23-30○◇第五章:个人所得税法.................................................................31-42○◇第六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烟叶税法 (43)○◇第七章:关税法和船舶吨税法....................................................44-48○◇第八章:资源税法和环境保护税法............................................49-52○◇第九章: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53-54○◇第十章:房产税法、契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55-60○◇第十一章:车辆购置税法、车船税法和印花税法.....................61-64○◇第十二章: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65-70○◇第十三章:税收征收管理法........................................................71-76○◇第十四章:税务行政法制............................................................77-78○◇附录:要背的税率.........................................................................79-80更多资料+V:mengdodo123。
CPA税法记忆口诀
税法快乐记忆口诀2020CPA税法快乐记忆口诀01第一章税法总论1.税法基本原则:公基法效课。
(公鸡罚翘课)法定原则(核心)、公平原则、效率原则、实质课税原则税法适用原则:四“优于”二“溯及”法律优位原则、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程序优于实体原则、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2.目前我国税收立法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提议阶段、审议阶段、通过和公布阶段。
提审过公第二章增值税法1.光干司令高出租。
光租、干租(有形动产租赁服务13%)与程租、期租、湿租(交通运输服务9%)2.增值税视同销售移代投分送非个福,外购:投分送,视同销售交税务,进项税额可扣除。
外购:非个福,不用做销售,进项要转出。
3.增值税征税范围与税率一般销货十三爷,生活必需品优惠。
开着跑车寄情书,打着电话修别墅,出售房屋和卖地,以上几项按九计。
各类服务百分六,出境运输和设计。
电影软件和信息,国家扶持零税率。
4.征收率5% 劳务人力和房地,桥闸公路一二级,个人租房一点五,其它都按5 来计。
归类法记忆,5%共有14 个,前12 项与不动产相关,第13、14项为人力资源类。
5.路桥税率:高三,桥闸一二五6.按差额确定销售额金融卖两房,成本扣除忙;经航运旅建派,代收扣出来谐音:经航运旅(客)建派(煎牛排),代收扣出来7.加计抵减邮电先(现)生可加抵,各类出口抛出去,出口兼营比例计8.不得抵扣项目居里(娱)夫(福)人简免贷餐费(非)9.转让不动产的税务处理自建好记无差额,全额预缴全额报;非自建来分两类,简易:差额预缴差额报一般:差额预缴全额报。
10.一般:建筑2%;出租3%;转让5%(建 2 租3 转5)。
简易:建筑3%;出租5%;转让5%(建 3 租5 转5)。
11.增值税即征即退租动软管超 3 退,谐音:猪动软管朝山退。
第三章消费税法1.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首饰,金银铂钻零售征2.增值税征税范围与税率消费税目十五类,烟酒一向是大头,化妆不含卸妆油,1015 新征收,鞭炮不含发令枪,汽柴石溶航煤油,航空煤油暂缓收,电池涂料污环境,有限资源要征收,小车只在23 下,雪地卡丁都不加,素板实木和地板,木制一次性筷子,浪费木材要征收,游艇手表高尔夫,劫富济贫不含糊。
2023年注册会计师《税法》 第十二章 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
考情分析 年均分值6-8分。
【知识点】国际税收协定 【知识点】国际税收协定一、国际税收协定及其范本 一、国际税收协定及其范本 1.世界最早协定:比利时和法国于1843年签订的; 2.国际影响最大:《经合组织范本》(OECD范本)和《联合国范本》(UN范本); 3.《联合国范本》:较为注重扩大收入来源国的税收管辖权; 4.《经合组织范本》:某些特殊方面承认收入来源国的优先征税权,主导思想强调居民税收管辖权。
二、国际税收协定典型条款介绍 二、国际税收协定典型条款介绍 (一)税收居民 1.“缔约国一方居民”:按照该缔约国法律,在该缔约国负有纳税义务的人,也包括该缔约国、地方当局或法定机构。
【提示】“纳税义务”并不等同于事实上的征税;在一国负有纳税义务的人未必都是该国居民。
2. ★双重居民身份下最终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依次): 永久性住所→重要利益中心→习惯性居处→国籍。
【提示1】永久性住所:包括任何形式的住所,但该住所必须具有永久性,即个人已安排长期居住,而不是为了某些原因临时逗留。
【提示2】重要利益中心:参考个人家庭和社会关系、职业等因素综合评判。
其中特别注重参考的是个人的行为,即个人一直居住、工作并且拥有家庭和财产的国家通常为其重要利益中心之所在。
【提示3】习惯性居处: (1)使用情形: ①个人在缔约国双方均有永久性住所且无法确定重要经济利益中心所在国; ②个人的永久性住所不在缔约国任何一方; (2)判断依据:上述①要注意其在双方永久性住所的停留时间,同时还应考虑其在同一个国家不同地点停留的时间;上述②要将此人在一个国家所有的停留时间加总考虑,而不问其停留的原因。
【提示4】上述标准仍无法确定时,可由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按协定规定的相互协商程序协商解决。
【典型例题·2021】下列关于双重居民身份下最终居民身份判定标准的顺序中,正确的是( )。
A.永久性住所、重要利益中心、习惯性居处、国籍 B.国籍、永久性住所、重要利益中心、习惯性居处 C.重要利益中心、习惯性居处、国籍、永久性住所 D.习惯性居处、国籍、永久性住所、重要利益中心『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略 (二)★常设机构(去年新增) 1.概念:企业进行全部或者部分营业的固定营业场所。
国际税收习题及答案(中央财经大学)
《国际税收》习题及答案第一章国际税收的概念和研究对象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1.国际税收是一个()。
A.经济范畴B.历史范围C.社会范畴D.制度范畴2.国际税收是关于( )。
A.发生在国家之间的一切税务关系B.本国税制中有关涉外的部分C.发生在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D.对某些外国税制所进行的比较研究3.下列选项中,属于国际税收的研究对象的是( )。
A。
各国政府处理与其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之间征纳关系的准则和规范B。
各国政府处理与其管辖范围内的外国纳税人之间征纳关系的准则和规范C。
各国政府处理与其它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的准则和规范D.各国政府处理它同外国籍跨国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和与其他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的准则和规范4。
下列选项中属于国际税收的研究范围的是( )。
A.所得税问题B.土地税问题C.关税问题D.消费税问题5.下列关于国际税收与国际税务关系的区别表述正确的是().A.前者协调国家间经济贸易关系,后者协调国家间税收分配关系B.前者主要涉及流转税和关税,后者主要涉及所得税和财产税C.前者涉及国家间的财权利益分配,后者涉及国家间经济贸易关系D.前者涉及国家间的经济贸易关系,后者涉及国家间的财权利益分配二、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选项中有二至五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1.下列各项属于国际税收含义的有()。
A.国际税收不能脱离国家税收而单独存在B.国际税收是指发生在国家间的一切税收关系C.国际税收是对跨国所得的征税D.国际税收是一种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E.国际税收是指各国税制中有关涉外的部分2.下列税种属于国际税收的研究范围的有( )。
A.增值税C.公司所得税D.个人所得税E.遗产税3.下列税种中,不会引起国家间财权利益分配问题的有()。
A.所得税B.商品税C.遗产税D.关税E.增值税4.下列关于国际税务关系与国际税收的区别表述正确的有()。
注会CPA第十二章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讲义
第十二章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目录本章考情分析本章教材变化本章考点精讲本章重点总结本章考情分析本章虽不是税法考试的重点章,但却是难点章。
题型主要为客观题,但也不排除结合企业所得税出综合题。
【考试难度】较难【考试分值】5~8分【考试题型】单选题、多选题、计算题、综合题本章教材变化1.明确了截至2018年12月,我国已对外正式签署、生效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数量。
2.新增“合伙企业适用税收协定问题”。
3.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用于境内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的规定进行了新增和调整。
4.删除“我国国内法对居民的判定标准”和“受益所有人的部分规定”。
5.新增“税务机关对暂不征税的境内再投资后续管理”的规定。
6.新增“准备主体文档的企业需要注意的问题”。
本章考点精讲一、国际税收协定范本1.《联合国范本》(UN范本)——发展中国家多以此为依据2.《经合组织范本》(OECD范本)——经济发达国家多以此为依据两个范本的主要区别:《联合国范本》在注重收入来源国税收管辖权的同时兼顾了缔约国双方的利益,促进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国际税收协定的签订,同时也促进发展中国家相互间国际税收协定的签订。
《经合组织范本》比较强调居民税收管辖权,主要是为了促进经合组织成员国之间国际税收协定的签订。
二、国际税收协定典型条款介绍(一)税收居民1.概念协定中,“缔约国一方居民”,是指按照该缔约国法律,由于住所、居所、管理机构所在地、总机构所在地、注册地或任何其他类似标准,在该缔约国负有纳税义务的人,也包括该缔约国、地方当局或法定机构。
2.双重居民身份下最终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1)永久性住所;(2)重要利益中心;(3)习惯性居处;(4)国籍。
【提示】上述标准的使用是有先后顺序的,只有当使用前一标准无法解决问题时,才使用后一标准。
3.除个人以外(即公司和其他团体),同时为缔约国双方居民的人,应认定其是“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国的居民【例题·多选题】双重居民身份下最终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有()。
国际税收(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习题集附答案
★国际税收(第二版)(BK023B)第一章国际税收的概念和研究对象1、【109315】(单项选择题)在扣除方法下,由于居住国政府给予免除的并不是纳税人已缴非居住国政府的税额,而是已缴税额与居住国税率的乘积,因此在已缴税额中仍有(1-居住国税率)的部分未能予以免除,这种未予免除的税额往往与居住国税率()。
A.成正比B.成反比C.不成比例D.无关【答案】B2、【109321】(单项选择题)下列国家中,同时行使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的是()。
A.罗马尼亚B.美国C.英国D.法国【答案】B3、【109322】(单项选择题)下列原则中,体现国民待遇原则在税收上应用的是()。
A.税负从轻原则B.全面优惠原则C.平等原则D.特定优惠原则【答案】C4、【109323】(单项选择题)下列选项中,属于国际税收的研究对象的是()。
A.各国政府处理与其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之间征纳关系的准则和规范B.各国政府处理与其管辖范围内的外国纳税人之间征纳关系的准则和规范C.各国政府处理与其它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的准则和规范D.各国政府处理它同外国籍跨国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和与其他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的准则和规范【答案】C5、【109328】(单项选择题)下列方法中,属于国际税收的研究方法的是()。
A.税收比较法B.形而上学C.唯心史观D.唯物辩证法【答案】D6、【109320】(简答题)简述涉外税收与国际税收的关系。
【答案】涉外税收是一国税收制度中有关对外国纳税人征税的部分。
它反映为一国政府凭借其政治权力同其管辖范围内的外国纳税人之间所发生的征纳关系。
这种征纳关系并没有超越一国政府的管辖范围而进入国际范围。
因而涉外税收仍属于国家税收的范畴,是国家税收的有机组成部分。
但是,由于各国都有权对本国人以及发生在本国境内的所得予以征税。
一旦某个国家的公民或居民在国外从事经济活动,他都会有来自国外的所得或收入,外国政府也就有权向他征税,因而他就有可能面临被本国和外国两个国家征税的问题。
注册会计师税法第十二章 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含解析
注册会计师税法第十二章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含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申请人从中国取得的所得为股息时,不可直接判定申请人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是()。
A.缔约对方政府B.缔约对方居民个人C.缔约对方居民且在缔约对方非上市的公司D.申请人被缔约对方政府中的一人直接持有100%股份2.下列关于双重居民身份下最终居民身份判定标准的顺序中,正确的是()A.永久性住所、重要利益中心、习惯性居处、国籍B.国籍、永久性住所、重要利益、习惯性居处C.重要利益中心、习惯性居处、永久性住所、国籍D.习惯性居处、国籍、永久性住所、重要利益中心3.境内机构对外付汇的下列情形中,需要进行税务备案的是()。
A.境内机构在境外发生差旅费10万美元以上的B.境内机构发生在境外的进出口贸易佣金5万美元以上的C.境内机构在境外发生会议费10万美元以上的D.境内机构向境外支付旅游服务费5万美元以上的4.非居民企业取得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财产转让所得,其所得跟境内机构场所并没有实际联系的,按()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A.10%B.15%C.20%D.25%5.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万美元以上外汇资金,均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备案。
A.1B.2C.3D.56.在我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来自于中国境内的下列所得实行差额征税的是()。
A.利息所得B.股息所得C.特许权使用费所得D.财产转让所得7.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准确计算其应税收入和应纳税所得额,并在季度终了之日起()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A.10B.15C.20D.308.(2019年)某居民企业2018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800万元;设立在甲国的分公司就其境外所得在甲国已纳企业所得税40万元,甲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
该居民企业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是()万元。
A.760B.800C.840D.10009.境内某家电生产企业2017年度境内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500万元,在全年已预缴税款100万元,来源于境外A国税前所得200万元,境外实纳税款40万元,该企业当年汇算清缴应补退的税款为()万元。
cpa注会税法章节讲义
税法掌握税法,合理避税第一章税法总论第二章增值税法第三章消费税法第四章企业所得税法第五章个人所得税法第六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烟叶税法第七章关税法和船舶吨税法第八章资源税法和环境保护税法第九章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第十章房产税法、契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第十一章车辆购置税法、车船税法和印花税法第十二章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第十三章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四章税务行政法制注会税法开篇导读税法课程的分析(一)教材变化情况章的总数没变,还是14章,但内容变化较大。
对考试影响较大的章:1.第二章增值税(1)“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不分行业,统一改为500万元。
(2)“小规模纳税人的登记”增加“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相关内容。
(3)“增值税税率”调整,17%调整为16%,11%调整为10%。
(4)“征收率的特殊政策”,增加“6.抗癌药品和7.罕见病药品”两项。
(5)“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其中航空运输企业“按差额确定销售额”增加“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内机票代理服务”相关内容。
(6)“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的“进项税额”中产品计算抵扣扣除率由11%调整为10%。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率由13%改为12%。
(7)“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参照法”中,农产品进项税额公式中的扣除率由13%调整为10%。
(8)“计算应纳税额的时间限定”删除“取消一部分纳税人认证”的相关内容。
(9)“出口和跨境业务增值税的退(免)税和征税”中,调整出口退税率,将原适用17%调整为16%,原适用11%的调整为10%。
(10)“出口货物免税范围”增加第5项“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相关免税政策。
(11)“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由11%调整为10%。
(12)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就出口退(免)税问题发布的第16号公告修改“出口货物认定和申报”相关内容。
注册会计师 CPA 税法 考点精讲 第十二章 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
考情分析本章以第一章第7节“国际税收关系”为背景知识,涉及内容较多,考试题型除单选题、多选题外,2015、2016、2018年考试中均有计算问答题。
主要考点精讲【考点1】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一)设立机构场所——税率25%:常设代表机构应纳税所得额:2种核定方法。
(二)未设立机构场所——税率10%:应纳税所得额:收入全额、差额计税。
(三)境内机构和个人对外付汇的税收管理: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应向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备案。
需税务备案、无需备案的情形(P478-479)。
【考点2】境外所得已纳税额抵免(一)抵免限额计算:分国不分项、不分国不分项(二)抵免方法:1.直接抵免——适用于境内总公司、境外分公司之间;境内母公司、境外子公司之间股息、利息等所得已纳税额抵免。
2.间接抵免——适用于境内外母、子、孙五层公司之间“持股条件”的判定。
(三)企业的境外分支机构亏损处理:1.内盈外亏——“双不得”:不得抵减内盈、不得跨国补亏。
2.内亏外盈——外盈可补内亏,境外盈利分别来自多个国家。
【考点3】国际反避税(一)BEPS行动计划:15项(教材P494表)(二)一般反避税:不具商业目的的间接转让财产,确认为直接转让的,同样遵从企业所得税法。
(三)特别纳税调整:六项调整措施:转让定价、预约定价安排、成本分摊协议、资本弱化、受控外国企业和一般反避税。
1.受控外国企业(免于视同分配的情形P506)2.资本弱化——利息扣除的本金限制不得扣除利息支出=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1-标准比例÷关联债资比例)【考点4】转让定价(一)关联关系判定:注意一些比例(二)国别报告:我国居民企业为报送主体(P510)区分:应当填报(2项)、税务机关可要求提供(3项)(三)同期资料管理: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分别适用情形。
(四)转让定价方法与适用范围:包括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交易净利润法、利润分割法和其他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方法。
注册会计师-税法-基础练习题-第十二章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第三节境外所得税收管理
注册会计师-税法-基础练习题-第十二章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第三节境外所得税收管理[单选题]1.中国居民企业A公司,在甲国投资设立了B公司,甲国政府为鼓励境外投资,对B公司第一个获利年度实施了(江南博哥)企业所得税免税。
按甲国的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8%。
A公司获得了B公司免税年度分得的利润800万元。
根据中国和甲国政府签订税收协定规定,A公司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可抵免的境外已纳税款是()万元。
A.0B.100C.144D.200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由A公司抵免的境外税额=800×18%=144(万元)。
[单选题]2.某居民企业在A国的分公司,按A国法律规定,计算当期利润年度为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则该分公司按A国规定计算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期间(A国2017~2018年度)的营业利润及其已纳税额,应在我国()年度计算纳税及境外税额抵免。
A.2017B.2018C.按月份划分在2017和2018D.免税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应在我国2018年度计算纳税及境外税额抵免。
[单选题]3.境外所得采用我国税法规定的简易办法计算抵免额的,则()。
A.按照12.5%计算境外已纳税额B.按照25%的法定税率计算抵免C.按照10%预提税率计算抵免D.不适用饶让抵免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境外所得采用我国税法规定的简易办法计算抵免额的,不适用饶让抵免。
[单选题]5.我国居民企业A直接持有甲国B企业50%的股份;甲国B企业持有乙国C企业30%的股份:我国居民企业A直接持有乙国C企业10%的股份,则针对居民企业A而言,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B符合间接抵免持股条件但C不符合间接抵免持股条件B.B不符合间接抵免持股条件但C符合间接抵免持股条件C.BC均符合间接抵免持股条件D.BC均不符合间接抵免持股条件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居民企业A直接持有甲国B企业50%的股份,符合间接抵免持股条件;B企业持有C企业30%的股份,但A企业只直接持有C企业10%的股份,A 企业间接持有C企业15%(50%×30%)的股份(小于20%),不符合间接抵免持股条件。
注册会计师税法章节目录
第一章税法总论第一节税法概念第二节税法原则第三节税法要素第四节税收立法与我国税法体系第五节税收执法第六节税务权利与义务第七节国际税收关系第二章增值税法第一节征税范围与纳税义务人第二节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登记第三节税率与征收率第四节增值税的计税方法第五节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六节简易征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七节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征收第八节出口和跨境业务增值税的退税和征税第九节税收优惠第十节征收管理第十一节增值税发票的使用及管理第三章消费税法第一节纳税义务人与税目、税率第二节计税依据第三节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四节征收管理第四章企业所得税法第一节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与税率第二节应纳税所得额第三节资产的税务处理第四节资产损失的所得税处理第五节企业重组的所得税处理第六节税收优惠第七节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八节征收管理第五章个人所得税法第一节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第二节税率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第三节税收优惠第四节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第五节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六节应纳税额计算中的特殊问题处理第七节征收管理第六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烟叶税法第一节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二节烟叶税法第三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第七章关税法和船舶吨税法第一节征税对象与纳税义务人第二节进出口税则第三节完税价格与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四节减免规定第五节征收管理第六节船舶吨税法第八章资源税法和环境保护税法第一节资源税法第二节环境保护税法第九章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第一节城镇土地使用税法第二节耕地占用税法第十章房产税法、契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第一节房产税法第二节契税法第三节土地增值税法第十一章车辆购置税法、车船税法和印花税法第一节车辆购置税法第二节车船税法第三节印花税法第十二章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第一节国际税收协定第二节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第三节境外所得税收管理第四节国际反避税第五节转让定价税务管理第六节国际税收征管合作第十三章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节概述第二节税务管理第三节税款征收第四节税务检查第五节法律责任第六节纳税担保和抵押第七节纳税信用管理第八节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第九节税务文书电子送达规定(试行)第十四章税务行政法制第一节税务行政处罚第二节税务行政复议第三节税务行政诉讼以上就是注会税法章节目录了,税法知识需要考生们理解记忆,目前距离考试开始还有一段时间,考生们一定要紧跟进度,争取通关!。
第18讲_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
第十二章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第十二章习题强化课程目录:一、本章命题常规二、本章新增易考知识点三、本章重要考点示例四、跨章节知识点组合一、本章命题常规本章自2015年收录到CPA税法教材中,就内容而言是对第一章第七节的应用化,同时与第四章、第五章的两个所得税紧密相关。
程序法与实体法在本章综合体现,致使本章考点散碎,可以命制各种题型。
本章在近几年考试命题分值大起大落,在2016年考了客观题和计算问答题,分值达到8.5分,但在2017年却只考了客观题,分值3.5分,然而2018年、2019年本章分值又分别达到了8.5分、7.5分,而且考点非常细碎。
预计2020年本章分值8分左右。
二、本章新增易考知识点1.明确截至2018年12月12日,我国已对外正式签署107个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其中100个协定已生效,和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签署了税收安排,与台湾地区签署了税收协议。
2.增加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税务管理的内容。
【例题·多选题】以下符合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税务管理规定的有()A.采取“自行判断、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办理B.自行判断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的,可在纳税申报时,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申报时,自行享受协定待遇C.按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D.税务机关不再进行后续管理【答案】ABC【解析】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采取“自行判断、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办理。
非居民纳税人自行判断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的,可在纳税申报时,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申报时,自行享受协定待遇,同时按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并接受税务机关后续管理。
三、本章重要考点真题及习题示例考点1:国际税收协定及典型条款【例题1·单选题】比较容易被发展中国家所接受的税收协定范本是()。
A.联合国范本(UN范本)B.经合组织范本(·ECD范本)C.BEPSD.税收征管互助公约【答案】A【例题2·单选题】下列关于双重居民身份下最终居民身份判定标准的排序中,正确的是()。
2021年cpa注册会计师税法变化
从内容看教材的变化21年教材,每一章都有变化。
刘颖老师从求新、求稳、求实三个方向进行了解读:①:求新——更彻底政策截至2020年12月31日,删除所有到期政策,一些现实有效的未到期、将到期政策也没有收录,以往的考题可能失效!②:求稳——更严谨重要的法规文件表明出处,增加教材的可读性。
③:求实——强应用与大纲相呼应,补充了申报表,强化了应用思维。
教材的具体变化第一章税法总论:教材变化内容中的税收收入划分是高频考点。
第二章增值税:变化内容中:财政补贴收入是否征增值税、专业化处理废弃物相关政策、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收购二手车适用征收率;注意:这些考点都是大概率会考的知识点。
第三章消费税法:今年的变动比较小。
第四章企业所得税:增加的内容并不多,主要是对高新企业享受优惠的规定,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的优惠政策的重大调整,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的优惠政策。
第五章个人所得税:新增了部分规定,其中新增境外所得抵免限额计算的内容,这一部分比较难,需要比较强的逻辑性。
注意:考试中的出现的可能性较大。
第六章城建税法和烟叶税法:完全按照2021年9月实施的城建税法进行了调整,大体上虽然保持一致,但有很多细节调整!注意:如果同学们在之前学习过,还需要重新学习。
第七章关税法和船舶吨税法:调整进境物品的归类原则,增加进口货物税率解释,增加进境物品税率的规定,增加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第八章资源税法和环境保护税法:明确了销售额不包含的内容,明确资源扣税规则等,补充了税收优惠规则等。
注意:要注意,小税种的税收优惠通常比较重要。
这一章变化比较大,往年的题目不再适用。
第九章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增加税收优惠等,补充了一些细碎的内容。
第十章房产税法、契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增加房产税的税收优惠等,契税做了很多调整,以前的考题很多作废了。
注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契税计税依据,考核的可能性很大。
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时间也很有可能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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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讲-国际税收协定、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1)第十二章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本章考情分析本章的内容是对第一章第七节的深化,同时与第四章、第五章也紧密相关。
税收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全球化环境下的现代企业跨境经营模式的多样性,随着吸引外资和促进我国企业“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国际税收关系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
本章考点散碎,可以命制各种题型。
本章在近几年考试命题分值大起大落,在2016年考了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计算问答题各一题,使本章在2016年分值达到8.5分,但在2017年却只考了客观题,分值3.5分,然而2018年、2019年本章分值又分别达到了8.5分、7.5分,而且考点非常细碎。
预计2020年本章分值8分左右。
2020年教材的主要变化1.明确截至2018年12月12日,我国已对外正式签署107个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其中100个协定已生效,和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签署了税收安排,与台湾地区签署了税收协议。
2.增加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税务管理的内容。
3.删除与第十三章重复的征管规定。
4.删除国际税收征管合作中税收公约的内容。
本章重难点精讲本章特点:全方位——协定、政策、管理;大综合——程序法与实体法综合体现;多角度——特殊纳税主体角度、特殊纳税客体角度、征收机关角度;多关联——与第4章、第5章内容有较多关联。
本章的基本内容:第一节国际税收协定一、国际税收协定及其范本国际税收协定也称为国际税收条约,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或者地区为了协调相互间在处理跨国纳税人征纳事务和其他有关方面的税收关系,本着对等原则,经由政府谈判所签订的一种书面协议或者条约。
世界上最早的国际税收协定是比利时和法国于1843年签订的。
自国际税收协定产生以来,在国际上影响最大的《经合组织范本》(OECD范本)和《联合国范本》(UN范本)确实起到了国际税收协定的样板作用,绝大多数国家对外谈签避免双重征税税收协定都是以这两个范本为依据。
【解释】《经合组织范本》比较强调居民税收管辖权,对地域税收管辖权有所限制。
易被经济发达国家接受,具有广泛的国际影响。
《联合国范本》在注重收入来源国税收管辖权的同时兼顾了缔约国双方的利益,比较容易被发展中国家所接受。
【例题·单选题】注重扩大收入来源国的税收管辖权,主要在于促进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国际税收协定的签订,同时也促进发展中国家相互间国际税收协定的签订,该税收协定范本是()。
A.联合国范本(UN范本)B.BEPSC.经合组织范本(OECD范本)D.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答案】A二、我国缔结税收协定(安排)的情况1983年我国同日本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这是我国对外签订的第一个全面性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截至2018年12月12日,我国已对外正式签署107个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其中100个协定已生效,此外,我国中央政府还与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分别签署了《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和《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与台湾地区签署了《海峡两岸避免双重课税及加强税务合作协议》。
三、国际税收协定典型条款介绍因为我国对外所签订协定有关条款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以下简称《中新协定》)条款规定内容基本一致,教材此部分主要基于《中新协定》及议定书条文解释,选取“税收居民”和“劳务所得”两个条款对国际税收协定的典型条款进行简要介绍。
(一)税收居民【提示】居民应是在一国负有全面纳税义务的人,这是判定居民身份的必要条件。
这里所指的“纳税义务”并不等同于事实上的征税。
在一国负有纳税义务的人未必都是该国居民。
我国国内税法对我国的居民企业、居民个人的判定标准可按照教材第四章《企业所得税法》和第五章《个人所得税法》中的相关判定标准把握。
双重居民身份下最终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的使用是有先后顺序的。
按照缔约国一方居民的判定标准,同一人有可能同时为中国和新加坡居民。
为了解决这种情况下个人最终居民身份的归属,协定进一步规定了以下确定标准,需特别注意的是,这些标准的使用是有先后顺序的,只有当使用前一标准无法解决问题时,才使用后一标准。
这些标准依次为:(1)永久性住所;(2)重要利益中心;(3)习惯性居处;(4)国籍。
当采用上述标准依次判断仍然无法确定其身份时,可由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按照协定规定的相互协商程序协商解决。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双重居民身份下最终居民身份判定标准的排序中,正确的是()。
(2017年)A.永久性住所、重要利益中心、习惯性居处、国籍B.重要利益中心、习惯性居处、国籍、永久性住所C.国籍、永久性住所、重要利益中心、习惯性居处D.习惯性居处、国籍、永久性住所、重要利益中心【答案】A(二)劳务所得【解释】解决独立个人劳务、非独立个人劳务,缔约国的哪一方有权征税的问题。
1.独立个人劳务(1)一般情况下仅在该个人为其居民的国家征税,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来源国有征税权:①该居民个人在缔约国另一方为从事专业性劳务或者其他独立性活动的目的设有经常使用的固定基地。
②该居民个人在任何12个月中在缔约国另一方停留连续或累计达到或超过183天。
(2)个人要求执行税收协定独立个人劳务条款规定的,应根据下列条件判断其是否具有独立身份:①职业证明。
②与有关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表明其与该公司的关系是劳务服务关系,不是雇主与雇员关系。
2.非独立个人劳务(1)一般情况下缔约国一方居民因雇佣关系取得的工资薪金报酬应在居民国征税(除适用《中新协定》“董事费”“退休金”以及“政府服务”条款的规定外),也就是说,新加坡居民在新加坡受雇取得的报酬应仅在新加坡纳税。
但在中国从事受雇活动取得的报酬,中国可以征税。
(2)缔约国一方居民因在缔约国另一方从事受雇的活动取得的报酬,同时具有以下三个条件的,受雇个人不构成在劳务发生国的纳税义务,应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①收款人在任何12个月中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停留连续或累计不超过183天;②该项报酬由并非该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雇主支付或代表该雇主支付;③该项报酬不是由雇主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所负担。
【提示】只要有一个条件未符合,就构成在劳务发生国的纳税义务。
【例题·多选题】中国企业采用“国际劳务雇用”方式,通过境外中介机构聘用人员来华为其从事有关劳务活动,关于对真实雇主为中国企业的判定可参考的因素有()。
A.中国企业对上述人员的工作拥有指挥权B.上述人员在中国的工作地点由境外中介机构控制或负责C.中国企业支付给中介机构的报酬是以上述人员工作时间计算D.中国企业所需聘用人员的数量和标准由中介机构确定【答案】AC四、国际税收协定管理(一)受益所有人1.“受益所有人”,是指对所得或所得据以产生的权利或财产具有所有权和支配权的人。
2.判定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缔约对方居民(简称“申请人”)“受益所有人”身份时,应根据规定所列因素,结合具体案例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二)合伙企业适用税收协定问题有关合伙企业及其他类似实体(以下简称“合伙企业”)适用税收协定的问题,应按以下原则执行:1.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成立的合伙企业,其合伙人为税收协定缔约对方居民的,该合伙人在中国负有纳税义务的所得被缔约对方视为其居民的所得的部分,可以在中国享受协定待遇。
2.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合伙企业,其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是中国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纳税人。
除税收协定另有规定的以外,只有当该合伙企业是缔约对方居民的情况下,其在中国负有纳税义务的所得才能享受协定待遇。
该合伙企业根据《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报送的由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开具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应能证明其根据缔约对方国内法,因住所、居所、成立地、管理机构所在地或其他类似标准,在缔约对方负有纳税义务。
税收协定另有规定的情况是指,税收协定规定,当根据缔约对方国内法,合伙企业取得的所得被视为合伙人取得的所得,则缔约对方居民合伙人应就其从合伙企业取得所得中分得的相应份额享受协定待遇。
(三)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税务管理(新增)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采取“自行判断、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办理。
非居民纳税人自行判断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的,可在纳税申报时,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申报时,自行享受协定待遇,同时按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并接受税务机关后续管理。
(四)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税务管理企业或者个人(以下统称“申请人”)为享受中国政府对外签署的税收协定(含与香港、澳门和台湾签署的税收安排或者协议)、航空协定税收条款、海运协定税收条款、汽车运输协定税收条款、互免国际运输收入税收协议或者换函(以下统称“税收协定”)待遇,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以下简称《税收居民证明》)。
申请人可以就其构成中国税收居民的任一公历年度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
第二节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一、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能力等级2)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是指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或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包括港、澳、台企业)及其他组织的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代表机构)。
代表机构除应按我国相关工商法规办理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批准)外,还应当自领取工商登记证件(或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财务核算是否健全决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
代表机构的所得税申报方式有两种:即据实申报和核定申报,但代表机构是否能选用据实申报企业所得税取决于其财务核算是否健全。
代表机构在境内的纳税义务不只是企业所得税,目前还有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一)企业所得税代表机构应当就其归属所得依法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企业所得税由税务局管理。
代表机构应按照实际履行的功能和承担的风险相配比的原则,准确计算其应税收入和应纳税所得额,并在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相关链接】对账簿不健全,不能准确核算收入或成本费用,以及无法按照规定据实申报的代表机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主要的核定方式包括:1.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收入额=本期经费支出额/(1-核定利润率)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收入额×核定利润率×企业所得税税率2.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收入总额×核定利润率×企业所得税税率(二)其他税种代表机构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应按照增值税的相关法规计算缴纳应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