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关于山西省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实施方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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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关于山西省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实施方案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4.03.31
•【字号】晋政办发[2004]15号
•【施行日期】2004.03.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土保持
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关于山西省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实施方案通知
(晋政办发[2004]1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联合制订的《山西省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山西省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山西省农业厅二00四年三月)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32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

一、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基本掌握当前基本农田利用状况和变化情
况,促进基本农田保护基础工作的落实;发现和督促地方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依法查处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行为;进一步强化基本农田保护意识,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基本农田建设,推动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检查重点和内容
重点检查《关于进一步采取措施落实严格保护耕地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388号,以下简称《通知》)提出的基本农田“五不准”的执行情况,基本农田的数量和区位落实情况、实际利用状况和质量水平,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

检查的具体内容是:
(一)基本农田保护基础性工作落实情况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工作验收办法》(国土资发〔2000〕126号),检查基本农田是否落实到图上、地块、村组和农户,面积和区位是否符合规划要求;是否逐级签定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落实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是否做到图、表与地块相符,档案齐备,县、市、省三级备案;是否按要求设立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填报《基本农田基础性工作落实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表一)。

(二)基本农田利用和变化情况
主要检查各地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后的变化情况。

根据实地检查情况,以及现有综合统计数据、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和建设用地审批等情况填报《基本农田利用及变化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表二)、《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表三)、《基本农田质量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表四),并填报检查表(见附件2表五、六、七)。

1、基本农田的利用现状:划定和补划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现有耕地,以及林地、园地、鱼塘等非耕地的农用地地类面积。

2、基本农田减少和补划情况: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后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的批准占用情况、通过修改土地利用规划实际占用情况、未经依法批准占用情况;发展林木、挖鱼塘、畜牧养殖以及生态环境建设中占用基本农田的具体情况;其他违反法律规定占用的破坏基本农田情况;补划基本农田的面积、地类等。

3、基本农田质量状况:不同地力等级的基本农田面积及地力变化情况;补划的基本农田是否做到与占用的耕地质量相当;基本农田的质量建设投入情况。

(三)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
主要检查各地是否建立了基本农田各项管理制度,制度执行情况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违反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特别是违反《通知》提出的“五不准”的有关情况。

要着重检查基本农田监管措施及落实情况;对违法占用和破坏基本农田的处理情况;以及基本农田保护区地力建设和监测制度及措施,基本农田污染监测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三、方法步骤
(一)组织领导
省人民政府成立了由省国土资源厅和省农业厅参加的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领导组(附件1),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各级政府也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领导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制订工作方案,落实专项经费,组织实施检查工作中的具体事宜。

(二)工作步骤
采取自上而下统一部署,自下而上汇总情况,自上而下抽查的方法组织检查,重点抓好县(市、区)自查。

检查分为四个阶段:
1、2004年3月为宣传准备阶段。

成立山西省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领导组,
制订并下发检查工作方案。

各市、县(市、区)按照检查工作方案要求成立专门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明确时间、步骤和要求,广泛宣传、全面部署这项工作。

各市应于4月10日以前,将具体检查工作方案报省国土资源厅和省农业厅。

根据情况,适时召开检查领导组办公室主任会议,检查各地部署情况。

2、2004年4月至6月为自查自纠阶段。

各市、县(市、区)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自查。

认真填报统计表格,逐级汇总有关数据和情况。

期间,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将以会代训形式,对此次检查中下发的统一表格的具体填写要求进行讲解和培训。

及时纠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要依法处理。

各市要对重点地区进行抽查,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进行督促并配合国家两部联合检查组进行实地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检查工作中的问题。

各地要随时将检查工作的进展情况以简报形式报山西省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领导组。

自查阶段基本结束后,将以领导组名义召开会议,汇报交流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和拟采取的整改措施,研究部署下阶段工作。

3、2004年7月至8月为整改阶段。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工作的薄弱环节制订具体整改措施,对重大违法案件和问题进行处理,完善地方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

在各地自查基础上,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将对重点县(市)进行督查并配合国家两部联合督查组进行抽查,检查各地的工作实效,并在国家两部整改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下发省整改意见。

4、2004年9月至10月为总结阶段。

各市对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汇总各项统计数据,重点总结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采取的整改措施,以及对违法案件的处理情况,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

检查工作报告与统计数据于2004年8月底前分别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和农业厅。

四、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发动群众,接受监督
开展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有关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领导的要求作出的工作部署。

各级政府及其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主要领导要负总责,集中时间和力量,抽调一批业务熟练、作风严谨的同志参加检查工作,作到责任、任务、人员和经费四落实。

保护基本农田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各地要把这次检查工作的内容和时间步骤向社会公开,乡镇填报的统计表要有有关村组的签字,县以上国土资源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检查期间要设立举报电话。

(二)相互配合,扎实工作,务求实效
各地在检查工作中要深入实际,注重实效,掌握实情。

通过此次检查,要摸清当前基本农田的利用情况,属农业结构调整、退耕还林、灾害毁地中减少基本农田情况,国土资源、农业、林业等相关部门应协调一致,把情况摸清,把数据填实,把问题处理到位,绝不走过场。

检查要采取实地检查、查看资料与听取汇报相结合的方式。

查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工作档案、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文件等。

根据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档案实地随机抽查地块,核实统计数据。

(三)从严要求,依法行政
各地在检查工作中要从严要求,严格执法,防止出现对检查出来的问题重检查、轻纠正,对违法行为只查处事、不查处人的现象。

对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中已经处理过的问题,要如实填报;对检查中又发现的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重大典型违法案件,要公开调查、公开曝光,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附件:1、山西省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领导组名单
2、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统计表(表一至表七)(略)
附件1:山西省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领导组名单组长:范堆相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李永宏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王茂设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王高勇省农业厅总农艺师
高博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成员:由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高博(兼)。

省国土资源厅联系电话:6167707、6163701、6163689(传真)省农业厅联系电话:4041693、4046001(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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