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申报2018年省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的通知
山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特色农业扶贫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山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特色农业扶贫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18.10.24•【字号】•【施行日期】2018.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山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特色农业扶贫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各市农委(畜牧、农经、果业中心)、县农委,厅属各单位:《山西省特色农业扶贫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18-2020年)》已经厅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农业厅2018年10月24日山西省特色农业扶贫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18-2020年)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全省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扎实推进贫困地区农业产业发展,精准到村到户,促进贫困人口稳定增收,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乡村振兴战略和脱贫攻坚部署,把打好脱贫攻坚战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优先任务,坚持特色农业扶贫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以问题为导向,聚焦深度贫困,加快脱贫主导产业培育,强化园区引领、龙头带动、品牌培育、产销衔接、科技服务、资金支持、示范引领、风险防范,提升特色农业扶贫质量,为打赢全省脱贫攻坚战、实现贫困地区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到2020 年,贫困地区农业产业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农产品品牌不断涌现,产销衔接高度顺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贫能力大幅提高,产业发展与贫困户增收利益联结机制更加紧密,有力助推全省脱贫攻坚目标实现。
全省贫困村的“五有”产业扶贫机制有效运行,每个有劳动能力且依靠农业产业的贫困户实现“有业可从、有企可带、有股可入、有利可获”,如期脱贫。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7〕29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7〕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7〕11号)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按照“科教兴农、人才强农、新型职业农民固农”的战略要求,围绕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壮大和“五区一园”建设,突出目标导向、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进一步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针对性、规范性、有效性,进一步提高新型职业农民的发展能力和培育工作基础保障能力,2017年培育各类型新型职业农民不少于100万人。
二、重点任务和内容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和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培训等四个计划,着力做好七方面工作。
(一)选准培育对象。
以县为单位开展从业人员摸底调查,按主导和优势特色产业建立培育对象库,遴选有意愿、有需求的农民参训。
登录中国新型职业农民网(),通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申报系统”或手机下载“云上智农”APP在线报名。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现代青年农场主对象遴选分别按农办科〔2016〕21、22号文件精神落实,优先培育“农业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系统”人员。
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培训对象由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商扶贫部门确定,京津冀协同落实好“万名脱贫带头人培育行动”,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学员遴选按农办人〔2017〕23号文件精神落实。
山西省农业厅关于做好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农业厅关于做好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18.10.16•【字号】•【施行日期】2018.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山西省农业厅关于做好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的通知各市农委: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开展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的意见》(晋政办发[2017]108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实施乡村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32号),为做好2018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引领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我省现代农业发展。
现就有关创建工作和奖补资金使用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建设以规模化种养基地为基础,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现代要素集聚,“生产+加工+科技+流通”融合发展的现代农业产业园,是培育农村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的重要载体,是新时期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引领驱动乡村产业兴旺的有力抓手。
今年省委省政府把特优区、产业园和优势产业集群创建数量作为对各市考核重要指标,省里安排1.25亿元支持省级产业园创建工作,省农业厅、财政厅对20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联合评审,整合中央和省财政资金,前10名予以每个1000万元奖补资金支持,对后10名予以每个250万元奖补资金支持。
列入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名单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由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相关重大建设举措,及时解决重大问题。
市级农业、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绩效考核,坚决避免“重申报创建、轻建设管理”等现象。
各市也要切实抓好市县两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健全政策支持保障措施,形成国家级、省级、市县级梯次推进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体系,为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556号建议的答复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556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8.08.27•【文号】农办议〔2018〕304号•【施行日期】2018.08.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556号建议的答复农办议〔2018〕304号李东艳代表: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政策,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建议”收悉。
经商财政部、银保监会,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一)关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央高度重视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都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作为重要内容。
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积极培育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一是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体系。
2017年,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财政税收、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信贷服务、保险支持、营销市场、人才培养引进等方面建立健全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体系。
《意见》明确提出,要构建框架完整、措施精准、机制有效的政策支持体系,不断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应市场能力和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能力,进一步提高农业质量效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同时,《意见》强调,要围绕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把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既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又不忽视普通农户尤其是贫困农户,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普通农户的辐射带动作用,正确处理培育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带动普通农户发展的关系。
二是建立家庭农场动态管理机制。
我部指导各地完善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确保所有涉农县(市、区)全覆盖。
山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山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18.03.13•【字号】•【施行日期】2018.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山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市农委,畜牧、果业局(中心),厅属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农业质量年”活动,切实做好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我厅制定了《2018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山西省农业厅2018年3月13日2018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以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紧紧围绕“农业质量年”这个主题,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全面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努力实现我省农产品监管水平和质量水平的双突破。
全年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坚持“产出来”,大力提升农业标准化水平坚持推行按标生产,加强产地环境治理和生产源头管控,不断提高农业标准化水平,支撑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
(一)完善特色农业标准体系。
围绕我省蔬菜、水果、杂粮、畜产品、中药材等特色优势产业,突出有机旱作和功能农业,加快完善全省现代特色农业标准体系,新制修订农业地方标准60项。
加快筹建山西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强化技术支撑。
支持市县积极开展标准集成转化,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技术规程。
要把农业标准化作为培训农村实用人才的重要内容和认定新型职业农民的重要标准。
通过明白纸、挂历图、口袋书等形式进行标准推广。
(二)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持续推进以蔬菜、水果、中药材、畜禽养殖为主的“三园一场”标准化示范创建,全年新创建省级示范园90个,推进现代化示范牧场创建。
山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全省农业农村重点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全省农业农村重点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18.05.31•【字号】•【施行日期】2018.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全省农业农村重点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方案的通知各市农委,畜牧、农经、果业局(中心),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事业单位:《2018年度全省农业农村重点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方案》已经省农业厅2018年第6次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执行。
山西省农业厅2018年5月31日2018年度全省农业农村重点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方案为促进全省农业农村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落实,确保2018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省农业厅决定对2018年度全省农业农村重点工作实行目标责任考核。
具体考核方案如下:一、考核对象各市农委,畜牧、农经、果业局(中心)。
二、考核内容全省农业农村重点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包括:现代特色农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农民收入、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绿色发展、动物疫病防控、农业农村改革、农村人居环境、政风行风建设9项一级考核指标28项二级考核指标及特色考核指标。
三、考核办法日常督查和年底考核有机结合,在日常督查检查的基础上,年终集中考核。
1.单位自查。
12月上旬,由各市农业部门对一年来本市农业农村工作主要目标任务和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评定,并写出专题报告。
2.省厅考核。
在各市自查的基础上,省农业厅组织考核组对各市农业农村重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实地核查,集中听取工作汇报。
同时,由厅相关业务单位根据平时工作情况,对各市各项工作进行专业考核。
考核组和业务单位根据考核评分标准对各项工作分别打分排队。
四、考核评定与表彰(一)考核评定1.单项工作考评。
每一项工作由责任处站依据考核评分标准进行专业考核并评分排队。
2.综合工作考评。
山西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农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农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18.03.12•【字号】•【施行日期】2018.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农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各市农委,畜牧、果业局(中心),厅属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18〕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农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升农业安全生产水平,现就做好2018年农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安全责任(一)强化领导责任。
各级农业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切实把农业安全生产与农业农村重点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抓好农业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
坚持落实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制度,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问题、安排部署工作。
(二)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各级农业部门要抓紧制定本单位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具体制度,明确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
落实“三个必须”原则,制定农业领域事故隐患安全风险分级标准及管控办法、农业领域分级属地监管办法,明确各级农业部门和行业领域监管责任,实现分级分类监管;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权力、责任清单,建立健全单位安委会会议、考核、督(检)查、情况通报、应急处置等一系列工作制度。
省厅今年将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列入对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三)压实行业领域监管责任。
各级农业部门要严格落实“三个必须”要求,切实抓好行业领域监管责任落实。
要积极主动对接编办,科学明确各级农业部门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职责。
抓紧会同本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研究制定农业领域分级属地监管办法,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山西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新农民新技术创业创新博览会组展招展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新农民新技术创业创新博览会组展招展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18.08.10•【字号】•【施行日期】2018.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山西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新农民新技术创业创新博览会组展招展工作的通知各市农业、畜牧兽医、果业、经管局(委、办、中心),山西省农机局,山西农业大学,山西省农科院,厅属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促进新农民新技术创业创新,农业农村部、江苏省人民政府定于11月中旬在江苏省南京市举办2018年全国新农民新技术创业创新博览会(简称“双新双创”博览会)。
2018年“双新双创”博览会以“深入推进双新双创,助力乡村全面振兴”为主题,以推进新农民新技术与现代农业深度融合为目标,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高质量发展为主线,面向农业生产主体、经营主体和市场主体,全面展示新农民、新技术、新模式、新农业、新农村,推动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增添新动能。
为扎实做好我省组展招展等筹备工作,现将本次博览会基本情况和我省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8年全国“双新双创”博览会基本情况(一)组展招展的总体要求“双新双创”博览会坚持政府搭台、企业唱戏,运用市场化机制办展。
省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有关企业、科研单位、典型代表等积极参展,协调做好本省展览展示及有关活动安排,全面反映当地“双新双创”发展成效。
欢迎广大新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各类优秀涉农企业、科研院校、社会团体等社会主体积极报名参展,举办论坛研讨活动,利用公共推介平台开展展示推介。
本届“双新双创”博览会将设立组织奖、设计奖和产品创新奖,组织相关专家遴选评定组织参展表现突出的省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展台设计新颖美观、具有特色的参展主体,以及设计新颖、技术创新、效益突出的参展产品。
山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18年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18年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18.09.17•【字号】晋农新农发〔2018〕6号•【施行日期】2018.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18年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农新农发〔2018〕6号太原市、晋中市、吕梁市、临汾市农委,清徐县、榆社县、文水县、曲沃县农委:现将《山西省2018年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山西省2018年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实施方案山西省农业厅2018年9月17日山西省2018年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实施方案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批准开展2018年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的通知》(农财发〔2018〕70号)的总体要求和省农业厅党组的具体安排,为了确保农业产业强镇建设顺利开展,特制订如下方案:一、目标任务经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批准,2018年我省启动支持建设4个乡镇开展农业产业强镇试点示范建设,分别是:晋中市榆社县云簇镇、临汾市曲沃县北董乡、太原市清徐县徐沟镇、吕梁市文水县刘胡兰镇,力争通过1—2年的试点示范建设,将这批农业产业强镇打造成为资源要素的聚集区、县域经济的增长极、城乡融合的连接器、宜业宜居的幸福地、乡村振兴的样板田,推动所在的农业大县向农业强县迈进,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二、建设内容一是培育乡土经济、乡村产业。
立足乡镇优势特色产业(产品),做大做强1—2个特色主导产业,全面建设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优质化的绿色高效生产基地,深入推动农产品产后加工增值,因地制宜推进农业与文化、信息、教育、旅游、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挖掘农业生态价值、休闲价值、文化价值,发展一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培育壮大乡土经济、乡村产业,达到一产优、二产强、三产旺,形成相互紧密关联、高度依存带动的完整产业链。
山西省农业厅、山西省林业厅关于完善省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农业厅、山西省林业厅关于完善省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方案的通知正文:----------------------------------------------------------------------------------------------------------------------------------------------------山西省农业厅、山西省林业厅关于完善省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方案的通知各市农委,畜牧、果业局(中心),各市林业局: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创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的意见》(晋政办发〔2017〕108号)精神和省农业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关于开展省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申报创建工作的通知》(晋农计发〔2017〕40号)要求,经市县自愿申报、逐级审核、省级专家评审,并报请省领导同意在媒体公示后,拟将6个特色农产品优区(以下简称“特优区”)和20个现代农业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纳入第一批创建入选试点(具体名单见附件)。
为了进一步做好创建工作,现就修改完善创建方案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明确创建主体。
特优区创建主体原则上为各市人民政府,晋西北沙棘特优区创建主体分别为忻州市政府、左云县政府和右玉县政府。
产业园创建主体原则上为县级人民政府,太原市南部城郊农业省级现代产业园创建主体为太原市政府。
二、突出主导产业和区域边界。
特优区主导产业要鲜明,体现区域特点和地方特色。
要合理设置区域边界,按照核心区、示范区和辐射区“三区”规划创建,把好“边界关”。
产业园要按照“生产+加工+科技+流通”的发展要求,突出主导产业全产业链开发。
一个县要确定1-2个产业,两个产业之间要有关联性。
要防止产业园规模过大或过小,不支持以整县、跨县或以少数几个村为范围创建产业园。
要防止把产业园办成企业的加工园,不支持以企业为主、一家独大、一家独办创建产业园。
山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8年质量兴农万里行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8年质量兴农万里行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18.05.22•【字号】•【施行日期】2018.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8年质量兴农万里行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农委,畜牧、果业局(中心),厅属有关单位: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质量兴农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农办质〔2018〕16号)安排部署,我厅决定组织开展质量兴农万里行活动。
现将2018年质量兴农万里行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农业厅2018年5月22日2018年质量兴农万里行活动实施方案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定不移走质量兴农之路,引导农业加快向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全力实施“农业质量年”行动,按照农业农村部总体部署,结合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时间2018年6月至11月。
二、活动主题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
三、活动目的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倡导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为宗旨,紧紧围绕农业质量年八大行动,重点宣传各地推进质量兴农的鲜活典型,多角度展现农业绿色发展、保障质量安全、提升农产品品牌的工作成效,塑造推介地方安全优质农产品品牌,讲好质量故事,传递消费信心,营造农业生产向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转变的工作氛围。
四、活动内容(一)开展质量兴农主题宣传活动。
以每月一个核心内容的形式,围绕生态农业、品牌农业、特色农业、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等方面,全方位展示各地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的工作成果。
以看特色、看成效、看监管为主线,开展深度体验活动。
(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二)开展绿色食品宣传月活动。
推进“农业质量年”进企业、进社区、进超市等活动。
山西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18.06.22•【字号】•【施行日期】2018.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市农委,吕梁市、长治市农经局: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8〕10号)的要求,现将我省申报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名额分配申报国家示范社的农民合作社原则上应是省级示范社,符合《评定办法》规定的标准。
同时,根据新修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农民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方面。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不存在经营异常等情况。
二是农民合作社财务会计规范方面。
农民合作社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财会〔2007〕15号)规定,将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计入相应科目。
三是农民合作社社务管理规范方面。
依法设立成员代表大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代表人数一般为成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最低人数为五十一人。
四是农民合作社社会声誉方面。
农民合作社带头人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社会责任感强;农民合作社社风清明,恪守信誉,公平竞争,在当地影响大、示范带动作用强,不存在涉嫌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
申报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备法人资格。
有具体的章程,在民政或市场监管(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社团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资格;2.、规模较大。
农民用水户达到100户以上,管理有效灌溉面积500亩以上;3、管理制度比较健全。
有明确的财务管理、灌溉管理、工程管理、水费征收和使用管理等制度;4、织运转基本正常。
管理目标任务明确,管理人员责任心强,措施得到有效落实,资金、经营管理规范,用水、经费使用公开透明;5、管理成效比较明显。
山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18.04.18•【字号】•【施行日期】2018.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山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各市农委,畜牧、果业局(中心),厅属有关单位:根据农业农村部2018年农业质量年工作部署和省委农村工作暨脱贫攻坚会议、全省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8〕4号)要求,2018年在巩固已有整治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在全省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现将《2018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农业厅2018年4月18日2018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根据农业农村部2018年农业质量年工作部署和全省农村工作会议、全省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8〕4号)要求,今年将继续在全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扎实推进质量兴农,为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提供有力保障。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围绕农兽药残留、非法添加、违禁使用、制假售假等突出问题,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和薄弱环节,坚持重拳出击、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巡查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着力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和行业“潜规则”,推动农产品及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行为合法、生产经营过程可控、产品质量可靠,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
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端掉一批黑窝点,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投诉举报受理率达到100%,违法线索及案件查处率达到100%,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率达到100%,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率达100%,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得到有效遏制,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绩效评价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绩效评价和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1.27•【文号】农办规〔2018〕15号•【施行日期】2018.11.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绩效评价和认定工作的通知农办规〔2018〕15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厅(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财政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为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发挥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引领作用,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关于批准创建第一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的通知》(农计发〔2017〕100号)、《农业部财政部关于批准创建第二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的通知》(农计发〔2017〕110号)精神,经研究,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决定在创建绩效评价基础上,择优认定一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的工作部署,按照建设“生产+加工+科技”的现代农业产业集群、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要求,加强产业园创建绩效评价,严格标准条件,认定一批产业特色鲜明、要素高度集聚、设施装备先进、生产方式绿色、经济效益显著、辐射带动有力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引领带动各地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促进农业生产、加工、物流、研发、示范、服务等相互融合和全产业链开发,推动农民利益共享机制创新,打造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先行区,建设乡村产业振兴主力军。
二、认定条件(一)主导产业发展水平全国领先。
产业园主导产业实现“生产+加工+科技”的发展要求,种养规模化、加工集群化、科技集成化、营销品牌化的全产业链开发格局已经形成,农业生态价值、休闲价值、文化价值充分挖掘,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生产、加工、物流、休闲、研发、示范、服务等发展板块布局合理、相对集中、连接紧密。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新型工业化产
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8.12.20
•【字号】晋政办发〔2018〕118号
•【施行日期】2018.12.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山西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8〕11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山西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1年5月17日印发的《山西省创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晋政办发〔2011〕36号)同时废止。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20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继续开展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继续开展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4.03.03•【字号】晋人社厅函[2014]112号•【施行日期】2014.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继续开展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4]112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百家城市中开展技能振兴专项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1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2013年我省组织开展了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精心组织和培训机构及企业的广泛参与下,全省共确定81所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和8个职业培训示范企业。
为了进一步推进职业技能(创业)培训工作的改革创新,决定今年继续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上述“两个创建”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两个创建”活动的开展,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就业培训全覆盖计划的重要举措,也是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的基础性工作,要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山西省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人社办发[2013]10号)和《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山西省职业培训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人社办发[2013]11号)精神,一如既往抓好“两个创建”活动,继续选择一批工作基础好、管理制度完善、能够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的职业培训机构和企业,通过完善政策体系、强化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全省职业培训工作再上新台阶,以高质量的职业培训促进更高质量的就业,以高水平的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服务于我省社会经济转型跨越发展。
二、活动范围创建活动的范围:全省具备条件的企业职工培训中心、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就业训练中心、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具有《办学许可证》的各类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和坚持开展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评价的各类企业。
山西省农业厅关于认真组织实施2018年度利用土地出让金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通知
山西省农业厅关于认真组织实施2018年度利用土地出让金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18.04.08•【字号】•【施行日期】2018.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农业厅关于认真组织实施2018年度利用土地出让金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通知各有关市农委,有关县农委(农技推广中心):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是确保粮食安全、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措施, 是今后一个时期山西农业发展的战略重点。
为使利用土地出让金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做到科学管理、规范操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充分发挥项目投资效益。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六制”管理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是新形势下国务院对农业、农村及农田建设提出的新要求,亦是确保我省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目标顺利实现的战略性工程之一。
各级农业部门一定要从确保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展现代农业的高度去认识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要性。
各项目建设单位要认真按照项目批复和设计报告内容,抓紧落实,强化管理,高质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充分发挥项目投资效益。
一是要成立领导组,负责项目资金落实、项目招投标等有关问题的协调。
二是要严格按照项目批复组织项目实施,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性质、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和建设地点。
如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和变更的,必须按照有关程序逐级报批。
三是项目建设要严格实行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项目公示制和工程竣工验收制等“六制”管理。
项目法人对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及项目建成后的运行管理等全过程负总责。
项目招投标要严格按照当地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和批复执行。
对工程措施的实施,必须按有关规定委托资质合格、执法严格的监理单位,代表法人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控制。
项目建设单位要与所有参建单位分别签订合同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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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申报2018年省级新型职业农
民培育示范基地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农业厅
•【公布日期】2018.09.20
•【字号】晋农办科发〔2018〕258号
•【施行日期】2018.09.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山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申报2018年省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示范基地的通知
晋农办科发〔2018〕258号
各市农委: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规划纲要(2015—2020年)》,进一步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基地建设,提高培训效果,促进全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开展,在去年认定60个省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的基础上,2018年拟再认定一批省级培育示范基地。
现就做好示范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与农业产业结合紧密的公益性和社会性培训机构均可申报。
1、公益性培训机构:包括涉农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农广校等公益性机构。
2、社会培训机构:包括农业龙头企业、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农民合作社、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等。
二、申报条件
1、培训机构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诚信记录,自愿在农业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培训任务;
2、与农业产业结合紧密,具有突出的培训专业优势;
3、具有一支素质优良、技术先进、实践经验丰富且相对稳定的专业培训教师队伍或指导员团队;
4、具有能够提供学员现场教学、技能操作、观摩学习、经验交流的教学实训基地;
5、具有数量充足、设施齐全的教学生活场所,具备必要的食宿条件;
6、具有开展全产业链培养和后续跟踪服务的能力,能够完成培训资料和数据的采集、管理、上报和建档工作;
7、农业类职业院校优先;服务农民积极性高、集食宿、教学、实践为一体的综合性培训基地优先;承担过青年农场主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优先;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及以上和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优先。
三、申报认定程序
省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采取机构申报、市级推荐、省级组织评审认定的程序进行。
(一)申报单位向所在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省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申报表》(附件2),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筛选,按各市推荐机构分配名额择优推荐,并填写《省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推荐表》(附件3)。
(二)省农业厅组织专家对各市推荐机构进行考评审,择优认定。
(三)省农业厅发文对省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进行认定并授牌。
四、有关要求
(一)开展省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认定工作,是做好我省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安排,认真组织,确保申报工作有序进行。
(二)培训机构的选择对确保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质量和培育效果至关重要,各市农委要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在近三年年终考核的基础上,切实精选推荐一批培训农民有热情、有方法、有实力、效果好的培训机构。
(三)申报单位要提交相关纸质佐证材料两册,参加省级评审时需准备一个6分钟左右的PPT汇报介绍,要求画面清晰,内容完整,要体现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及近三年培训情况。
(四)各市农委于2018年10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的纸质及电子版报送至省农业厅科教处。
联系人:吕莉赵庆安
电话(传真):************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太原市迎泽区新建路59号
邮编:030002
附件:1.各市推荐基地名额分配表
2.省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申报表
3.省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推荐表
山西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