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申报2018年省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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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申报2018年省级新型职业农
民培育示范基地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农业厅
•【公布日期】2018.09.20
•【字号】晋农办科发〔2018〕258号
•【施行日期】2018.09.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山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申报2018年省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示范基地的通知
晋农办科发〔2018〕258号
各市农委: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规划纲要(2015—2020年)》,进一步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基地建设,提高培训效果,促进全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开展,在去年认定60个省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的基础上,2018年拟再认定一批省级培育示范基地。现就做好示范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与农业产业结合紧密的公益性和社会性培训机构均可申报。
1、公益性培训机构:包括涉农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农广校等公益性机构。
2、社会培训机构:包括农业龙头企业、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农民合作社、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等。
二、申报条件
1、培训机构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诚信记录,自愿在农业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培训任务;
2、与农业产业结合紧密,具有突出的培训专业优势;
3、具有一支素质优良、技术先进、实践经验丰富且相对稳定的专业培训教师队伍或指导员团队;
4、具有能够提供学员现场教学、技能操作、观摩学习、经验交流的教学实训基地;
5、具有数量充足、设施齐全的教学生活场所,具备必要的食宿条件;
6、具有开展全产业链培养和后续跟踪服务的能力,能够完成培训资料和数据的采集、管理、上报和建档工作;
7、农业类职业院校优先;服务农民积极性高、集食宿、教学、实践为一体的综合性培训基地优先;承担过青年农场主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优先;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及以上和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优先。
三、申报认定程序
省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采取机构申报、市级推荐、省级组织评审认定的程序进行。
(一)申报单位向所在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省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申报表》(附件2),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筛选,按各市推荐机构分配名额择优推荐,并填写《省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推荐表》(附件3)。
(二)省农业厅组织专家对各市推荐机构进行考评审,择优认定。
(三)省农业厅发文对省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进行认定并授牌。
四、有关要求
(一)开展省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认定工作,是做好我省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安排,认真组织,确保申报工作有序进行。
(二)培训机构的选择对确保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质量和培育效果至关重要,各市农委要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在近三年年终考核的基础上,切实精选推荐一批培训农民有热情、有方法、有实力、效果好的培训机构。
(三)申报单位要提交相关纸质佐证材料两册,参加省级评审时需准备一个6分钟左右的PPT汇报介绍,要求画面清晰,内容完整,要体现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及近三年培训情况。
(四)各市农委于2018年10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的纸质及电子版报送至省农业厅科教处。
联系人:吕莉赵庆安
电话(传真):************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太原市迎泽区新建路59号
邮编:030002
附件:1.各市推荐基地名额分配表
2.省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申报表
3.省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推荐表
山西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