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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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2024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一、经济法的含义和作用1.经济法的含义:经济法是国家为了维护国家经济管理秩序,保障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而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的作用:保护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经济行为,维护市场有序竞争,促进经济发展。

二、我国经济法的基本特点1.以宪法为基础:在国家政治体制和制度的基础上制定。

2.以经济管理为目标:主要用于规范和管理经济活动,保障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

3.以保护经济主体权益为核心:保护企业、个人等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4.以市场经济为背景: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的需要,反映市场经济的要求和特点。

三、经济法的分类1.宏观经济法:调控和管理国民经济,维护国家整体经济运行秩序的法律规范,如宪法、国家经济计划法等。

2.微观经济法:调整和规范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促进经济交易的顺利进行的法律规范,如合同法、公司法等。

3.经济管理法:国家行政机关为管理经济事务制定的法律规范,如企业法、税法等。

四、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和分类1.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合同法是规范民事主体之间自愿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2.合同法的分类:根据合同的成立方式,可以分为书面合同和口头合同;根据合同的性质,可以分为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

五、合同的成立和效力1.合同的成立条件:合同的成立需要有协议、意思表示和法定形式三个要件。

2.合同的效力:合同成立后,各方必须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权利义务,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六、公司法的基本概念和组成要素1.公司法的基本概念:公司法是调整和规范公司组织结构、经营活动和公司与其他主体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

2.公司法的组成要素:公司的组成主要包括公司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等。

七、公司的设立和运营1.公司的设立程序:公司设立需要进行商事登记和领取营业执照。

2.公司的运营:公司需要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运营,包括股权结构、经营范围、会计制度等。

八、税法的基本概念和分类1.税法的基本概念:税法是国家为了调节国家财政收入,实现财政目标而制定的法律规范。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梳理初级会计考试是会计行业的入门考试,其中《经济法基础》是必考科目之一。

本文将梳理《经济法基础》中的知识点,帮助考生更好地掌握这门课程。

一、关键词梳理1、法律关系:是指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

2、法律行为:是指能够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包括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3、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继承遗产的继承方式。

4、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5、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6、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目的是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能够得到一定的物质帮助。

7、税法:是调整国家征税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收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8、会计报表:是指向外部报表使用人提供会计信息的财务报表。

二、重点知识点梳理1、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

2、法律行为的合法性原则:是指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具有合法性。

3、法定继承的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4、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5、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等。

6、社会保险的种类: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7、税法的构成要素:包括税法主体、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期限等。

8、会计报表的种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三、拓展知识点1、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种类: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法律规定而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

2、公司治理结构的概念:是指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等。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必学考点总结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必学考点总结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必学考点总结经济法基础是初级会计专业的一门重要课程,它主要介绍了我国经济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下面是经济法基础课程的必学考点总结。

一、法律的基本概念和法律的分类1.法律的概念和特点2.法律的分类及其特点3.我国法律的主要特点和分类二、法律关系和法人及其分类1.法律关系的定义和特征2.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和构成要件3.法人的基本概念和分类4.法人的成立、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要求和程序三、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和要素1.合同法的基本概念、性质和基本规定2.合同的要素和合同的分类3.合同的成立、履行和变更4.合同的效力、终止和解除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概念和基本规定2.消费者的权益和义务3.商家的权益和义务4.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点内容和相关法律责任五、劳动法的基本概念和劳动合同1.劳动法的基本概念和基本规定2.劳动合同的内容、形式和解除3.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和相关法律责任六、国际贸易法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1.国际贸易法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2.各类国际贸易合同的特点和主要内容3.国际贸易争端解决的途径和方式七、企业犯罪的基本概念和防范措施1.企业犯罪的基本概念和特点2.企业犯罪的分类、成因和形式3.企业犯罪的防范措施和相关法律责任以上是经济法基础课程的主要考点。

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应重点掌握法律的基本概念和分类,了解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和法人的基本概念,掌握合同法的基本要素和合同的成立、履行等内容,熟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劳动法的基本规定,了解国际贸易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熟悉企业犯罪的基本特点和防范措施。

在备考过程中,可以通过阅读教材、参加课堂讨论、进行案例分析等方式来深入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

此外,要注重培养法律意识,关注新的法律法规的出台和修订,及时了解和掌握最新的相关法律知识,加强实践操作,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总之,经济法基础是初级会计专业的一门基础课程,掌握好以上所述的考点内容,对学生提高法律意识、培养法律素养具有重要意义。

2024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2024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2024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经济法基础是会计专业的一门重要课程,对于初级会计师考试而言,具有很高的考试比重。

下面就是2024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的核心知识点总结:1.法律的基本概念和作用法律是国家权力的体现,是社会秩序维护的工具,具有强制力和统一性。

它规定了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行为规范,保护人权、财产权等基本权益。

2.法律的分类和法令的等级法律可以根据颁布的程序、内容和效力等因素进行分类。

通常分为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和商法等。

法令的等级从高到低分为宪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决定和命令。

3.经济法的定义和分类经济法是指国家管理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根据涉及的经济活动范围,经济法可以分为宏观经济法和微观经济法。

4.合同法合同法是经济法的核心内容之一、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主要方式。

合同法主要规定了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和违约等问题。

5.公司法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组织形式、管理和运营的法律规范。

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有限责任的经济组织,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限责任的特点。

公司法主要规定了公司的设立、组织形式、股权、分红、盈余分配和公司合并、分立等问题。

6.执业道德和行业规范执业道德是会计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行为准则,包括保密、独立性和诚信等要求。

行业规范是会计行业内针对会计人员从事专业工作的具体规范和要求,如会计核算准则和会计处理原则。

7.经济法实务经济法实务是指将经济法理论应用于实际问题的过程。

它包括了起草合同、解决纠纷、处理破产、合规管理和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的工作。

8.经济法与会计的关系经济法是会计工作的基础。

会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需要依据经济法规范进行财务核算和报告。

会计人员还需要了解企业经济法律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风险防范。

以上就是2024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的核心知识点总结。

掌握这些知识点是初级会计师考试的基础,希望对你的学习有所帮助。

2024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总结

2024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总结

2024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总结2024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总结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的加剧,经济法律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在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经济法基础》是一门重要的科目,其涉及的知识点广泛而深入。

本文将根据近年来的考试趋势,总结《经济法基础》中的高频考点,为广大考生提供备考参考。

一、经济法律关系1、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内容和客体。

2、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

3、法律责任的概念及承担方式。

二、知识产权法1、专利权:专利申请、审查、授权、保护及侵权行为。

2、商标权:商标注册、使用、转让、许可及侵权行为。

3、著作权:作品著作权、软件著作权及侵权行为。

4、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法律制度。

三、竞争法1、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规定市场公平竞争行为,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2、反垄断法:主要规定市场垄断行为,防止市场垄断对竞争的限制。

3、竞争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四、合同法1、合同成立:要约与承诺、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2、合同效力: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

3、合同履行:合同履行原则、违约责任及违约行为的救济方式。

4、合同变更和转让:合同变更的原因和程序、合同转让的原因和程序。

五、税法1、税收法律制度:税收原则、税种设置、税收征管等。

2、流转税法:增值税法、消费税法、关税法等。

3、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等。

4、财产税法:房产税法、车船税法等。

5、税收征管法:税务管理、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等。

六、劳动法1、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和特征、劳动合同的要素。

2、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履行等。

3、劳动法的特殊规定:女职工、未成年工的保护,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制度等。

4、劳动争议的处理: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劳动争议的仲裁和诉讼等。

七、经济法律责任1、经济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2、经济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1.经济学基础知识:-宏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研究整个经济体的总体运行规律,包括国民收入、经济增长、通货膨胀等问题。

-微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研究个体经济决策及其对市场的影响,包括供求关系、市场结构、价格决策等问题。

-经济发展阶段:研究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如农业阶段、工业阶段和服务业阶段等。

2.金融学基础知识:-货币与银行:货币是市场交流的媒介,银行是货币储备和支付结算的机构。

-利率与汇率:利率是借贷交易中的价格,汇率是不同国家货币之间的兑换比率。

-金融市场:金融市场是进行金融交易的场所,包括货币市场、证券市场和保险市场等。

3.法律学基础知识:-法律的基本概念: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并强制执行的规范行为的规则。

-合同法:合同是双方共同订立并约定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

-公司法:公司是经济组织,有独立法人地位,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4.会计学基础知识:-会计信息的特征:会计信息具有财务性、客观性、可比性和真实性等特征。

-会计核算方法:会计核算方法包括现金会计和权责会计两种方法。

-会计制度:会计制度是会计活动的规范和准则,包括会计政策、会计原则和会计制度框架等。

5.经济法基础知识:-国家宏观调控:国家宏观调控是指政府利用经济手段对整个国民经济进行调控的过程。

-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为基础,通过市场机制调节经济行为;计划经济是由政府统一规划和调控的经济体制。

-基本经济制度:基本经济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组织和运行的总体体系,如公有制经济和私有制经济等。

以上是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的汇总,不过由于篇幅有限,这里只是对每个知识点进行了简要的介绍。

在备考过程中,建议根据每个知识点的重点和难点进行深入学习和理解,同时结合练习题和模拟试题进行巩固和提升。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重要考点总结大全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重要考点总结大全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重要考点总结大全经济法基础是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的一门重要科目,涉及会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需要了解和掌握的经济法律法规和基本法律知识。

下面是经济法基础考试的重要考点总结。

一、经济法基础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1.经济法的概念、特点和分类;2.经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3.经济法领域的基本原理。

二、市场经济法律制度1.企业法人和个体工商户法律制度;2.合同法律制度;3.法人代表权和法人代表行为的法律制度;4.信用合同的法律制度;5.不正当竞争的法律制度;6.破产法律制度。

三、经济法律制度的保护措施1.基本保护措施:民事责任、行政处罚、刑事处罚;2.特殊保护措施:工商行政管理措施、行政检查和行政许可制度。

四、经济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侵权责任、合同违约责任;2.行政责任: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制度;3.刑事责任:刑法中经济犯罪的法律责任。

五、金融法律制度1.商业银行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职责;2.银行业的法律监督机构和法律监督措施;3.证券法律制度;4.保险法律制度。

六、税务法律制度1.税法的功能、分类、性质和基本原则;2.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3.税收管理的法律制度;4.税收征收和纳税义务的法律制度。

七、经济法条例1.公司法;2.合伙企业法;3.个体工商户法;4.企业破产法;5.实施企业破产法拍卖的法律法规;6.劳动合同法。

八、知识产权法律制度1.商标法;2.专利法;3.著作权法;4.法律依据及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九、国际经济法律制度1.国际经济组织和国际经济法的基本概念;2.国际经济组织的分类和职能;3.国际经济法律制度的特点和基本原则;4.国际贸易法律制度。

2024年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笔记整理版

2024年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笔记整理版

《经 济法 基础》知识点 汇总第一章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的本质与特性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2)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应;(3)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组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4)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2.法的特性(1)法是通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备“国家意志性”。

(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确保而取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备“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备“利得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合用的规范,具备“规范性”。

【注意】本质与特性是一回事,无需尤其辨别。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律事实概念: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亡的直接原因。

分类标准: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类别: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一)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1.自然现象(绝对事件):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自然灾害+生、老、病、死及意外事故。

2.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战争、重大政策的变化等。

【注意】法律事件的出现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具备不可抗力的特性。

(二)法律行为(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分类标准分类内容代表行为行为是否合法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行为的体现形式积极行为与悲观行为 意思表示行为 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作出非表示行为拾得遗失物、发觉埋藏物单方行为遗嘱、行政命令主体意思表示的形式多方行为行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主体实际参加行为的状态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是否存在看待的给付有偿行为和免费行为 补充法律行为间的依存关系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买卖+确保协议【注意1】人的行为并非都是法律行为。

【注意2】请大家重点掌握“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的辨别,并看清题目问法。

2023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2023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2023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一、会计基础知识1. 会计的定义和目的:会计是记录、报告和分析经济活动的一种方法,其目的是提供有关组织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信息。

2. 会计要素: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和费用是构成会计要素的基本概念。

3. 会计等式:资产 = 负债 + 所有者权益,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的基本平衡关系。

4.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簿记凭证和复核凭证,用于记录和证明经济活动。

5. 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和日记账,用于分类、记录和汇总经济业务。

二、经济学基础知识1. 经济学的定义和研究对象:经济学是研究人类在稀缺资源条件下的生产、分配和消费的行为和规律的社会科学。

2. 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市场经济是通过市场机制来配置资源的经济体制,计划经济是由中央计划机构来决定资源配置的经济体制。

3. 供给和需求:供给是指生产者愿意出售的商品或服务的数量,需求是指消费者愿意购买的商品或服务的数量。

4. 市场均衡:市场供给和需求相等时的价格和数量就是市场均衡。

5. 边际效用和边际成本:边际效用是指增加一单位产品所带来的额外满足程度,边际成本是指生产一单位产品所需要的额外成本。

三、法律基础知识1. 法律的定义和特点: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并强制执行的规范行为的规则和准则,具有普遍性和约束力。

2. 法律的分类:民法、刑法、行政法和经济法是常见的法律分类。

3. 合同法基本原则: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的成立要素包括合意、标的和形式。

4. 公司法基本原则: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设立、组织、运营和解散等事项,公司的基本组织形式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5. 劳动法基本原则:平等就业、合理安排、保护劳动者权益是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劳动关系的建立需要劳动合同作为依据。

2023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主要包括会计基础知识、经济学基础知识和法律基础知识。

了解和掌握这些知识点对于初级会计师来说至关重要,能够帮助其正确处理和分析财务数据,了解经济运行规律,同时遵守法律法规,保护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2024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25个必学知识点汇总

2024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25个必学知识点汇总

2024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25个必学知识点汇总1. 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

按照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标准,可以将法律事实划分为法律事件、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

2. 法律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和国家。

其中,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3.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指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 18 周岁以上的自然人和 16 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4.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 8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满 8 周岁的未成年人、8 周岁以上的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公务员给予的行政处分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类。

6.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

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7. 会计人员回避制度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8. 伪造会计资料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为前提来编制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旨在以假充真;变造会计资料,是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改变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的真实内容,以歪曲事实真相。

9.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一个单位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

10.单位一次性购买预付卡 5 000 元以上,个人一次性购买预付卡 5 万元以上的,应当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结算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购卡人不得使用信用卡购买预付卡。

2024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重点(2024)

2024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重点(2024)
社会保险的种类
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 险等。
社会保险的实施情况
我国社会保险制度不断完善,覆盖面不断扩大,保障水平 不断提高。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社保意识不强、社 保基金管理不规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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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一
案例二
案例三
某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 未明确工资待遇,后员工要求 公司按照市场价格支付工资被 拒绝。经劳动仲裁机构调解, 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行为税
以纳税人的特定行为为征税 对象,如印花税、契税等, 具有调节经济行为、引导资 源配置等作用。
2024/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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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义务与权利规定
纳税人义务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按期进行纳税申报、按时缴纳税 款、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等。
纳税人权利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申请减免税款、申请退税、对税务 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申诉、控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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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2024/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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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种分类及各自特点介绍
流转税
以商品流转额为征税对象, 包括增值税、消费税等,具 有税源广泛、征收简便等特 点。
所得税
以纳税人的所得额为征税对 象,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 所得税等,具有调节收入分 配、促进社会公平等作用。
财产税
以纳税人拥有的财产为征税 对象,如房产税、车船税等 ,具有调节财富分配、促进 资源合理利用等功能。
2024/1/27
21
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一
涉及公司设立条件和程序的案例,如某 公司因未满足法定设立条件而被撤销登
记。
案例三
2024/1/27
涉及公司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的案例 ,如某公司因治理结构不完善导致内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总结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总结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总结
一、经济法
1.什么是经济法:
对经济活动的规范性的法律规定的总称;重要的业务活动所涉及的法律规定的总称;主要研究不同物资的生产、分配、交换及管理所涉及的法律规定的总称。

2.经济法的基本内容:
(1)物权法:物权法是经济法中最基本的法律制度,它涉及到物质财产、精神财产和物质财产的保护。

(2)合同法:合同法是经济法中最重要的法律制度,其目的是保护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和义务,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利益。

(3)票据法:票据法是为了保护票据发行人和票据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而设立的法律制度。

(4)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是保护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和义务,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利益的法律制度。

(5)公司法:公司法是指对公司及其管理、运作及财务等等方面所作的法律规定。

(6)破产法:破产法是一种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制度。

(7)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关系而制定的法律制度。

(8)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制定的法律制度。

2023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必备知识点

2023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必备知识点

2023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必备知识点经济法是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中一个重要的科目,涉及到经济管理领域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

掌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不仅可以在考试中获得高分,还能在实际工作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和风险意识。

本文将为你介绍202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经济法基础必备的几个知识点。

一、合同法合同法是经济活动中最常见、最基础的法律规范之一。

在日常工作中,会计人员经常需要与供应商、客户、员工等签订合同,因此掌握合同法是非常重要的。

1. 合同的基本要素: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合同当事人、合同标的、合同内容、合同形式等。

在签订合同时,需注意确保合同要素的充分性和合法性。

2. 合同的成立与履行:合同的成立通常需要经历要约、承诺、接受等阶段。

同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需要遵守履行义务、保密义务等相关要求。

3. 合同的效力和变更:合同一旦成立,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履行。

如果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双方当事人应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合同。

二、劳动法劳动法是广泛适用于劳动关系中的法律规范。

作为会计人员,了解劳动法的基本规定,能够更好地处理员工劳动关系问题,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1. 用工方式与雇佣合同:企业在招聘员工时,需要明确用工方式,包括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合同等。

员工入职后,应与企业签订雇佣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2. 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通常有双方协商一致、一方解除、合同期满等情况。

但需要注意,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避免违法行为。

3. 劳动保护与福利待遇:劳动法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包括工资支付、工时安排、休假制度、社会保险等。

企业应合法提供员工的各项福利待遇,并保证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

三、税法税法是与财务核算和报税密切相关的法律规定。

作为会计从业者,了解税法的基本原则和操作流程,能够正确申报纳税,避免税收风险。

1. 纳税义务与税务登记:企业成立后,需要向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并依法纳税。

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经济法基础》重点总结知识点整理

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经济法基础》重点总结知识点整理

第一章:总论第一节:法律基础
1、法和法律
2、法律关系
3、法律事实

4、法的形式
5、法的分类
6、适用法的效力原则
7、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第二节: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1、经济纠纷
2、仲裁
3、民事诉讼
4、行政复议
^
5、行政诉讼
第三节:法律责任1、法律责任的概述

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第一节: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1、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的订立
3、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
3.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2、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3.3、劳动报酬
3.4、试用期
3.5、服务期
3.6、竞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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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5、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5.1、劳动合同的解除
5.2、劳动合同的终止。

5.3、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经济补偿

6、集体合同与劳务派遣。

2024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2024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经济法基础》是经济学学科的一门重要课程,主要介绍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

下面将对2024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的主要知识点进行详细的介绍,以便帮助初级会计师学习和掌握这门课程。

一、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作用经济法是一种以调整经济活动为目标的法律体系,它主要涉及到经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市场秩序的维护、法律责任的追究等方面。

经济法的基本作用是保护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促进经济发展。

二、经济法基本原理和法律精神1.地位平等原则:经济主体在市场交易中应当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2.财产私有制原则:经济主体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有权支配自己的财产。

3.自由竞争原则:市场主体可以自由参与市场竞争,无政府干预。

4.合同自由原则:市场参与者自由达成协议并缔约。

5.有序竞争原则:市场主体在竞争中应当遵守公平的竞争规则。

三、经济法的基本制度1.市场准入制度:规定了市场主体进入市场的条件和程序,并对市场准入实施监督和管理。

2.公平竞争制度: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禁止垄断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3.价格控制制度:对商品价格进行合理调整和监管,防止价格垄断和价格欺诈。

4.合同制度: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解除等各方面事项。

5.信用制度:鼓励信用的形成和发展,并设立信用保护和修复机制。

四、经济法中的常用法律规范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基本原则、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履行和解除等各方面事项。

五、经济法中的法律责任与补偿1.违约责任:当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和损害赔偿等。

2.侵权责任:当一方的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时,应承担侵权责任,包括赔偿损失和恢复原状等。

3.不当得利责任:当一方因不正当手段获取不当利益时,应当返还不当利益,同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担保责任:当一方以自己的财产作为担保向他人提供担保时,对债务人的不履行负有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失的责任。

六、经济法中的法律程序和纠纷解决方式1.行政程序:即行政机关依法进行行政行为的全过程,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奖励等。

2024版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2024版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经济法概述•合同法基础知识点•物权法基础知识点目录•公司法基础知识点•劳动法基础知识点经济法的定义与调整对象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国家适度干预原则国家在经济法中的干预应当是适度的,既要保证市场的自由竞争,又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经济的稳定发展。

效率公平原则经济法在追求经济效率的同时,也要注重社会公平,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实现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可持续发展原则经济法应当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注重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推动绿色经济的发展。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的体系与渊源经济法的体系经济法的渊源合同的概念与分类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合同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如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等。

合同的订立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合同的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同时,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或附期限。

合同的订立VS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合同的终止与违约责任合同的终止违约责任物权的概念与种类物权的概念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所有权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用益物权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担保物权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物权的设立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物权的设立与变动物权的保护与救济物权的保护物权的救济公司的概念与分类01020302030401公司的设立与组织机构公司的设立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

2024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2024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2024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经济法基础是会计师们必不可少的一门学科,包含有关法律、经济、
会计、商业管理等方面的基本知识,有助于掌握经济现象及其背后的法律
规定,从而弄清不同经济主体如何运用法律规定达成利益最大化。

一、经济法的定义及分类
经济法是指以经济活动为中心的各类法律规定的总称,是企业经济活
动中的一门重要的法学分支。

经济法可分为四大类:经济实体法、经济关
系法、经济财产法及经济调节法。

1、经济实体法,是指法律规定直接影响企业的法律。

它的主要内容
包括法人法、经济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等。

2、经济关系法,是指法律规定影响企业之间关系的法律,主要包括
竞争法、税法、劳动法等。

3、经济财产法,是指法律规定影响企业财产的法律。

主要包括不动
产法、物权法、海商法等。

4、经济调节法,是指法律规定影响企业对国家宏观经济运行和监管
的法律,主要包括货币法、统计法、社会保障法等。

二、经济法的基本原理
1、契约原理:是指各方之间以自愿形式达成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遵守契约约定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损害赔偿原则适用于
契约纠纷。

2、自由支配原理:是指企业自由经营、自主经营的原则。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一、经济法基础知识1、法律规范:广义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在生产、生活中所建立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狭义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行为规则。

2、法律部门:同类法律规范的集合体。

3、法律渊源:法律规范的来源。

4、法律关系: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5、权利:指权利主体依法要求义务主体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资格。

6、义务:指义务主体必须根据权利主体的要求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责任。

7、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8、代理: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为被代理人设定、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由被代理人承担法律责任。

9、无权代理: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10、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订立合同,该合同对被代理人和相对人有效。

11、法律责任: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补偿、对违反行为予以惩罚的必为的强制性义务。

12、法律制裁:由国家专门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违法者实施的强制性法律措施。

分为: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刑事制裁、违宪制裁。

二、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1、劳动合同的订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2、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或者其他有效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关键信息项:1、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2、经济法的基本原则3、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4、法律行为与代理5、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6、仲裁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7、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和审判制度8、行政复议的范围和申请期限9、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和管辖10、法律责任的种类和形式11 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调整对象主要包括:市场主体调控关系、市场秩序调控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社会分配调控关系。

111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资源优化配置原则、国家适度干预原则、社会本位原则、经济公平原则、经济效益原则和可持续发展原则。

112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经济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构成。

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等;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客体则包括物、行为和智力成果等。

12 法律行为与代理121 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

法律行为的分类包括单方行为和多方行为、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要式行为和非要式行为等。

122 代理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一种法律制度。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13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主要有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131 仲裁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仲裁适用于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仲裁的基本原则包括自愿原则、公平合理原则、独立仲裁原则和一裁终局原则。

132 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和审判制度民事诉讼适用于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的审判制度包括合议制度、回避制度、公开审判制度和两审终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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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法律关系◆法律事实:法律事件(自然现象、社会现象)、法律行为法的形式◆判决书: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作为法的形式法的分类◆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不成文法◆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普通法◆法的内容:实体法、程序法◆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国际法、国内法◆法的运用目的:公法、私法仲裁(书面形式订立)行政复议:书面订立、口头形式◆仲裁原则:自愿原则、独立仲裁原则、一裁终局原则(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原则)◆仲裁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委员7-11人,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仲裁协议:书面形式订立(口头协议无效)◆仲裁庭:1名仲裁员或3名仲裁员组成,3名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仲裁开庭进行,一般不公开进行◆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民事诉讼◆民事诉讼范围: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经济法、劳动法(破产、劳动合同纠纷);选民资格、宣告失踪死亡;债务;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审判制度:合议制度、回避制度(证人不需回避)、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合议庭成员:3人以上的单数◆除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外,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上一级法院进行第二审◆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保险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的:事故发生地或到达地、最先降落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纠纷: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港口作业纠纷: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继承遗产纠纷: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害时(超过20年的不予保护)诉讼时效:普通(知道或应知道):2年特别(知道或应知道):1年(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最长(实际发生日):20年◆时效中止: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时候,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或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事由消除后重新计算◆两审终审:当事人不服第一审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执行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收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搜查被执行人财产;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件制定的财物或票证;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行为;要求有关单位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行政复议(书面订立、口头形式)仲裁:书面形式订立◆行政复议范围: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出申请◆不适用行政复议范围:不服行政机关的抽象行为(制定、发布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可进行申诉,但不能提起行政复议;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调解或其他处理,可以提起诉讼,不能提起行政复议◆当事人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法律规定除外),申请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该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法律规定的除外)◆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仲裁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行政诉讼◆行政诉讼不予受理:国防、外交;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罚、任免;法律规定的行政行为◆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发明专利权案件、海关处理案件;对国务院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本辖区内重大、复杂案件◆对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先申请行政复议,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7日内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回避制度的适用对象不包括证人◆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违反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形式◆经济法主体承担民事责任形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刑事责任:刑罚:主刑、附加刑◆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数刑的最重刑期以上、总和刑期以下,酌情决定应当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第二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资格要求:年满16周岁(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录用人员除外)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处以罚款,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并补订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并视为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补订合同◆订立无固定合同情形: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合同,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连续订立2次(次数应当自2008年1月1日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时算起)固定期限合同且无以下情形的,续订合同:违反规章制度;失职、营私舞弊;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影响;欺诈、威迫手段订立合同致使合同无效;追究刑事责任;患病或非因工伤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其他工作;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的效力◆对合同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因生产经营需要,协商后可延长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的,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不享受当年年休假情形: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加班加点按100%计算、休息日按200%计算、节假日按300%计算(若遇上节假日恰逢是休息日的,安排加班的,按休息日的加班工资来计算)◆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延长时间的:计件单价的按150%、200%、300%计算◆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按50%以上100%以下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因劳动者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按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的,可从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剩余工资低于当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合同试用期: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和无固定期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工资: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单位,可解除合同◆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医疗期期间: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下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医疗期计算方法: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注意: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医疗期待遇:病假工资或治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最低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1年支付1个月;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支付1个月;不满6个月半个月)◆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支付3倍的数额,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员的资格:曾任审判员;从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工会等专业满5年;律师执业满3年◆劳动争议申请的仲裁时效期间为1年◆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开庭和裁决基本制度:公开仲裁制、仲裁庭制、回避制◆仲裁庭由3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案件可由1名仲裁员独任仲裁)◆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劳动诉讼◆劳动者对劳动争议的终局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第三章营业税法律制度营业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工程作业发包方,劳务受让方,在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未能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应履行营业税扣缴义务◆承包人一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单位或个人将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单位或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水利工程向用户提供天然水供应服务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征收营业税◆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邮政部门,集邮公司销售集邮商品,征收营业税)◆纳税人单独提供林木管护劳务行为的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劳务的免征营业税)◆纳税人销售林木以及销售林木的同时提供林木管护劳务的,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纳税人单独提供按揭、代办服务业务、不销售汽车的,征收营业税;随汽车销售提供的按揭和代办服务业务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情形:存款或购入金融商品行为、买卖金银业务;转让企业产权和股权行为;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人民银行对企业贷款或委托金融机构贷款的业务征收营业税);金融机构往来业务暂不征收营业税;对金融机构的出纳长款收入;银行结算、买入返售证券;保险企业取得的追偿款;保险公司摊回分保费用◆金融经纪业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范围◆航空钻井、斟探属于“建筑业”税目范围◆土地使用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营业税◆提地整理储备供应中心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收入按“转让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征收营业税◆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的、在投资后转让其股权的不征收营业税◆土地租赁属于“服务业—租赁业”税目范围营业税税率◆3%: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5%:金融保险业、服务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5%--20%:娱乐业营业税计税依据◆营业额=营业成本或者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可抵免税额=价款÷(1+17%)×17%◆交通运输业:全部运营价款+价外费用◆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全部价款+价外费用-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运输费用◆运输企业自境内运输旅客或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的:全程运费-支付给承运企业的运费◆建筑业:工程价款+价外费用◆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全部价款+价外费用-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务(不含装饰劳务):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价款)◆纳税人(不含个人自建自用销售)将自建房屋对外销售,其自建行为首先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再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纳税人自建自用房屋行为不纳税◆纳税人提供装饰劳务:人工费+管理费+辅助材料费(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财务价款和设备价款)◆一般贷款业务:以贷款利息收入(包括加息、罚息)◆从事融资租赁业务:价款+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实际成本◆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买卖业务:卖出价-买入价◆金融经济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手续费全部收入◆金融企业从事代收业务的:收入-支付给委托方价款◆初保业务:保费收入◆储金业务:储金利息◆福利彩票机构:不征营业税(福利彩票机构以外的:手续费收入)◆外事服务单位为外国常驻机构、“三资”企业和其他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的,按“服务业—代理业”征税:收入-工资-福利-社会统筹-住房公积金◆从事代理报关业务:价款+价外费用-查验费、打单费◆从事无船承运业务,按“服务业—代理业”征税:价款+价外费用-海运费、报关、港杂、装卸费◆旅游业务:价款+价外费用-支付给单位或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景点门票-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境外旅游并改有其他旅游企业接团:旅游费用-接团企业旅游费◆广告代理业务:收入-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含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用◆租赁业务:租金收入◆转让土地使用权:收入-购置或受让原价◆转让抵债所得的土地使用权:收入-抵债时该项土地使用权作价◆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收入-购置原价◆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收入-抵债时该项不动产作价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营业税应纳税额=营业额(销售额、转让额)×适用税率◆以收入差额为营业额:应纳营业税=(收入全额-允许扣除金额)×适用税率◆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营业额:应纳营业税=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组成计算价格=营业成本(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营业税起征点◆营业税起征点适用范围限于个人营业税税收减免◆外商(外国)企业从事金融资产处置业务不予征收营业税:处置债权重置资产、处置股权重置资产取得的收入(处置实物重置资产取得的收入,该项若是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属于货物的,征收增值税)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取得入款项凭证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采取预收款方式的,纳税时间:收到预收款的当天营业税纳税地点◆特殊性:中央铁道运营业务:铁道部汇总在北京申报纳税;合资铁路运营业务(地方铁路运营业务、基建管线运营业务):由其所在地申报纳税;◆航空公司所属分公司:向分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长江轮船总公司所属单位运营业务:各分公司向所在地申报纳税◆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管道局管道运输业务:核算盈亏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中国银联股份发展有限公司提供银行卡跨行信息转接服务的:2005年4月1日起向上海市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营业税纳税期限◆营业税的纳税期限: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15日为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纳税期限:1个季度◆保险公司纳税期限:1个月城市维护建设税◆特点:税款专款专用、属于附加税◆纳税人:以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税率:市区7%;县城、镇5%、不在市、县城、镇1%◆计税依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之和◆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建税◆对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建税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三税”:纳税地点为代扣代收地 教育费附加(与城建税处理基本一致)◆ 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3%第四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个人所得税特点◆实行分类征收、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费用扣除额较宽、计算简便、采取科源制和申报制 ◆ 对于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个人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以及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自行申报纳税个人所得税那谁是人和扣缴义务人◆ 担任中国境内企业董事或高层管理人员取得的由中国境内企业支付的董事费或工资薪金,不论个人是否在境外履行职务,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税目◆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独生子女补贴、公务员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午餐费补贴除外)、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发包、出租经营且经营人为个人的,对经营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分享的收益或取得的所得,按个人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别:是否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 ◆稿酬所得: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出版社的专业作者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按“稿酬所得”征个税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其他特许权 ◆2005年5月1日起,编剧从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税 ◆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得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个税,否则要征收个税 ◆股票转让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税 个人所得税税率 ◆个人所得税税率:5%~35% ◆ 费用扣除标准 征税项目 费用扣除标准工资、薪金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薪收入-2000元外籍人士附加减除2800元,即扣除4800元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必要费用(每月扣除200元)劳务报酬所得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每次(月)收入在400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1-20%)财产转让所得应缴纳所得额=转让财产收入-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来自上市公司的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来自非上市公司的按每次收入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偶然所得按每次收入总额计税,不扣除费用 其他所得◆个体工商户业主费用扣除标准:24000元/年,即2000元/月 ◆个体工商户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按工资薪金总额2%、14%、2.5% ◆个体工商户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业务招待费用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最高不得超过当年收入的5‰ ◆ 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作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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