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创企业联络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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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员管理办法

联络员管理办法

联络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与各分、子公司的联系和沟通,建立畅通的信息双向传递渠道,更好地为各单位提供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分公司、子公司联络员。

第二章联络员的管理第三条联络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政治素质好,服务意识强,热爱联络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二)了解本单位主要工作,掌握基本情况,能够做到上传下达;(三)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及电脑操作技能。

第四条联络员原则上由各单位行政人员或总经理助理、总账会计等人担任,也可以由各单位按上述条件推荐,指定专人担任,报公司行政管理部登记备案。

经公司审批核定,对符合条件者发文公布。

(四)联络员实行动态管理,当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报公司行政管理部。

集团公司要求报送信息等任务连续三次未报送或无故两次以上不参加公司举办的联络员会议者,公司可向其所在单位反映,提出更换人选。

第三章联络员的权利和工作职责第四条联络员的权利(一)优先参加公司组织的联络员工作会议和活动,对联络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二)有参加公司年度优秀联络员的评选资格。

第五条联络员工作职责(一)负责所在单位及领导与集团公司的双向工作联系,及时传达公司的精神和要求,通报公司的工作动态。

(二)报送所在单位的基本信息及重要工作动态,反应各单位工作难点、热点问题及各项诉求;(三)集团公司委托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四章联络员例会制度第五条实行联络员例会制度(一)联络员例会为联络员工作机制的基本形式,每年召开一至两次。

会议主要任务为:跟踪落实集团公司工作部署;通报、交流各单位相关工作;参加公司组织的联络员会议、培训及有关活动;研究和改进联络员工作等。

(二)联络员因故不能参加例会,应告知公司行政管理部,并委派其他人参加。

(三)每次会议具体时间、地点、参加单位和其他有关事项由公司行政管理部负责通知。

第六条联络员例会要求(一)联络员要准时参加会议,并准备好相关材料。

军创企业联络员管理办法

军创企业联络员管理办法

军创企业联络员管理办法1500字为了促进军民融合、推动国防科技产业发展,军队与民营企业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加强军创企业与军队联系的管理,特制订本《军创企业联络员管理办法》。

一、总则军创企业联络员是指军队与民营企业之间,建立联系和开展合作的桥梁和纽带,负责落实调度任务和协调军民共建共享事宜的代表。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与军队建立合作联系的军创企业。

二、职责军创企业联络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联系、协调军队相关单位,协商谈判合作事宜,并完成相关合作协议的签署工作;2、向军队推荐创新项目或者发现军队技术需求,为军队提供市场资源,推动军民技术融合;3、为军队解决与企业合作中遇到的问题,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4、负责向军队汇报军创企业在合作过程中的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果,并接受军队的评估和监督;5、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维护军创企业的利益和形象。

三、选拔标准和程序1、军创企业联络员应具备本领域专业知识,熟悉相关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情况;2、军创企业联络员应具备优秀的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对于技术和商业问题有判断力和解决能力;3、军创企业联络员应有较好的政策意识和军民关系意识,了解国防科技政策和投资环境;4、军创企业联络员应当是军创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或者核心技术骨干;5、选拔程序:(1)军创企业在申请军队支持的项目时,应向所在地区省军民融合办公室或者军队相关部门推荐联络员;(2)经军队确认后,企业联络员应完成相关培训和考核。

四、管理细则1、军创企业联络员应当履行春秋两季向军队提交汇报的义务,具体汇报内容包括联络员工作计划、工作成果、与军队合作情况等;2、联络员应当严格管控军事机密,不得泄露涉及国家安全和军事秘密的信息;3、军创企业应负责自己所属的联络员工作,对其业务能力和合规行为进行评估和监管;4、如联络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有损军创企业和军队的利益和形象,企业可通报相关部门并解除联络员的工作职责;5、联络员在协议到期、服务完毕后应及时与军队部门沟通,明确服务结果并结束联络员服务。

联络员工作规程

联络员工作规程

联络员工作规程
1. 联络员的职责和要求
- 联络员是公司与员工之间的桥梁和沟通纽带,负责协调并促进各方之间的良好关系。

- 联络员应具备以下要求:
- 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有效地传递和理解信息。

- 具备耐心和善于倾听的品质,能够积极地解决问题和处理纠纷。

- 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保密意识,能够妥善处理涉及员工个人信息的事宜。

- 具备基本的法律意识和法规知识,了解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 联络员的工作流程
- 联络员的工作流程应遵循以下步骤:
- 联络员应与员工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随时倾听员工的意见和反馈。

- 联络员应及时收集和整理员工的问题和困惑,并与相关部门
协商解决方案。

- 联络员应与管理层协调,提供符合员工权益和公司利益的建
议和决策。

- 联络员应定期向员工提供公司政策、制度和相关信息的更新。

3. 联络员的职业道德和注意事项
- 联络员应遵守以下职业道德和注意事项:
- 维护员工个人信息的机密性,遵守隐私保护法律法规。

- 公正、公平地处理员工之间的纠纷,不偏袒任何一方。

- 对员工提出的问题和意见给予及时、真实、客观的回应。

- 尊重员工的权益,不泄露员工的个人信息或涉及其尊严的事宜。

以上即为联络员工作规程的主要内容,希望能够对公司的联络
员工作提供一定的指导和规范。

如有需要,可随时更新和完善该规程。

企业服务联络员机制方案

企业服务联络员机制方案

企业服务联络员机制方案企业服务联络员机制方案一、背景和需求分析在一个企业中,为了更好地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客户、供应商等各利益相关方进行沟通和协调工作,建立一个有效的企业服务联络员机制显得尤为重要。

通过建立联络员制度,可以加强企业与外部利益相关方之间的沟通和合作,提高企业的声誉和形象,促进企业内外部的互动和共赢。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建立健全的企业服务联络员机制,提高企业与外部利益相关方之间的沟通和协调水平,实现企业与各利益相关方的良性互动。

2. 原则:公正、透明、互利共赢、共同发展、合规合法。

三、机制建设1. 设立联络员岗位:企业应根据自身需求和特点,设立一定数量的联络员岗位。

联络员的选拔应充分考虑其专业素养、人际沟通能力和亲和力等方面的因素。

2. 制定联络员工作规范:企业应制定相关的工作规范,明确联络员的职责和权责。

规范应包括联络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目标等内容。

3. 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支持:企业应为联络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支持,帮助他们理解企业的战略目标、业务特点以及与外部利益相关方的沟通技巧和策略。

同时,还需为联络员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确保他们能够顺利完成工作任务。

4. 建立联络员协作平台:企业可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建立联络员协作平台,方便联络员之间的信息交流和沟通,提高工作效率和协同性。

5. 建立联络员工作考核制度:企业应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对联络员的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以激励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也能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6. 加强反馈机制:企业应建立与联络员的双向反馈机制,及时了解联络员在工作中的情况和需求,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改进和优化。

7. 保密和安全:企业应加强对联络员工作信息的保密,确保其工作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四、实施和监督1. 实施:企业应根据制定的机制方案,逐步落实并推进联络员制度的建设。

首先需要明确联络员的工作职责和权责,进行岗位设立和招聘。

随后,制定联络员的工作规范,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支持。

公司民主管理联络员管理办法

公司民主管理联络员管理办法

公司民主管理联络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密切公司领导集体与基层单位和职工群众的联系,加强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建立基层企业、职工群众与公司领导集体信息沟通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公司改革、发展和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

第二章民主管理联络员的产生第三条公司民主管理联络员在所属各单位在岗职工中选聘。

第四条民主管理联络员候选人由公司所属各单位推荐,每个单位可推荐民主管理联络员候选人3名,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生产一线职工各1名。

候选人需由各单位党政工联席讨论推荐,由公司工会进行初审。

第五条公司民主管理联络员按照管理人员40%、专业技术人员30%、生产一线职工30%的比例进行审核,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定后,将审核确定后的公司民主管理联络员反馈给所属单位并颁发聘书。

第三章民主管理联络员的条件第六条民主管理联络员应具备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学历水平,掌握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分析辨别和语言表达能力,善于观察事物,发现问题,讲真话,说实情,勇于如实反映单位的情况,在本单位职工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第七条民主管理联络员必须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工作制度,及时反映职工的诉求,针对公司改革发展、经营管理、和谐稳定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定期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及工作总结。

第八条民主管理联络员的学历和岗位要求为:管理人员学历不低于大学本科,岗位必须为中层及以上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学历不低于大学本科,岗位必须为各单位技术骨干;一线职工学历不低于中专毕业,岗位必须为生产一线工人。

第九条民主管理联络员候选人年龄原则上在28-45周岁之间。

第四章民主管理联络员的职权第十条负责了解公司及所在单位的改革、发展和稳定等各项工作的最新情况,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及时掌握所在单位生产经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动态情况和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等突出问题,及时了解、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企业科技联络员管理办法

企业科技联络员管理办法

附件1:怀远县创新型企业科技工作联络员制度实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强化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质量,加强政府与企业之间联系、沟通,帮助企业全面、及时、准确把握、利用和享受政府科技投入资金和科技创新税收优惠减免等科技政策,提高科技项目申报质量水平和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速度与效益,提高企业申报和承担各级科技项目的能力,怀远县科技局每年定期组织举办科技工作联络员培训,免费为科技创新企业培养1~2名科技工作联络员,帮助企业培养熟悉各类科技扶持政策,能组织申报科技项目的专业人才.为了更好地发挥科技工作联络员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激励科技工作联络员积极工作并帮助企业享受到科技政策支持,现制定以下实施管理办法.第二章科技工作联络员的岗位设置第二条科技工作联络员由本企业科技管理部门领导和骨干人员担任,纳入企业日常工作管理。

联络员在所在企业领导管理下开展工作.怀远县科技局对联络员工作给予指导.第三章科技工作联络员具备的基本条件第三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精神,爱岗敬业,责任心强。

第四条具备较强的理解能力、协调能力和执行能力。

第五条熟悉企业技术管理或者财务管理。

第六条具有网络化办公技能和管理知识。

第四章科技工作联络员的职责第七条认真学习领会党和各级政府自主创新政策,及时掌握有关政策信息,为企业决策者当好参谋。

第八条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馈企业自主创新政策落实情况和新的需求,定期向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本企业技术创新活动进展情况和企业需要研究解决的困难.第九条与政府有关部门保持联系,积极参加科技局举办的科技政策培训、交流等活动,定期向统计、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上报相关统计数据。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本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的政策指导和服务工作。

第十条切实做好本企业技术创新活动规范化管理,系统做好技术创新活动有关资料整理和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协助作好企业技术创新调研活动,及时将政府科技政策信息反馈所在企业相关负责人,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建议意见,有效帮助企业知晓、掌握和享受到政府科技计划资金资助和科技创新税收优惠减免等科技政策。

驻站联络员安全操作规程范本

驻站联络员安全操作规程范本

驻站联络员安全操作规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驻站联络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驻站联络员的工作行为,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驻站联络员是指在某个地点或场所驻守,代表企事业单位或组织接待、协调、联络来访人员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驻站联络员应严守机密,为驻站单位提供安全、有序的工作环境。

第四条驻站联络员应服从驻站单位的领导,完成工作任务,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顺利进行。

第五条驻站联络员应尊重来访人员的合法权益,严禁违规操作和侵犯他人隐私。

第二章驻站联络员的职责和权限第六条驻站联络员的主要职责包括:1. 负责接待和协助管理驻站单位的来访人员,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指导;2. 维护驻站单位的安全和秩序,做好安全防范工作;3. 接收、传递并保管来访人员的留言、文件等信息;4. 记录来访人员的基本信息,并及时报告驻站单位;5. 协助完成驻站单位交代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七条驻站联络员的权限包括:1. 对进驻站场所的来访人员进行核实和登记;2. 需要时,要求来访人员出示合法身份证明文件;3. 根据驻站单位的要求,对来访人员的行为进行相应的限制。

第三章驻站联络员的行为准则第八条驻站联络员应严守岗位纪律,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法律法规,做到公正、廉洁、慎重、守信。

第九条驻站联络员应保密工作单位和来访人员的相关信息,不得泄露给外界,防止信息外泄。

第十条驻站联络员在与来访人员接触时,应礼貌待人,热情周到,不得歧视、侮辱或恶意对待来访人员。

第十一条驻站联络员应具有一定的应急处理能力,在突发情况下,能够保持冷静、果断地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第十二条驻站联络员应合理控制驻站地点的出入口,对进出人员进行登记和核实证件,并向驻站单位报告情况。

第十三条驻站联络员不得乱收费用或刁难来访人员,应依法依规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协助。

第十四条驻站联络员应随时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和秩序,对有违规行为的人员,应及时予以制止和处理。

第四章驻站联络员的安全防范措施第十五条驻站联络员应具备一定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驻站单位和来访人员的安全。

军创企业联络员管理办法

军创企业联络员管理办法

军创企业联络员管理办法军创企业联络员是指在军事科技领域具有较强实力的企业代表,负责与军方沟通协商,促进双方的合作共赢。

为了保障联络员的有效工作及相关利益,制定以下管理办法:一、联络员的资格及职责1.具有较强的军事科技能力,能够对接军方对企业的技术要求及合作意向。

2.负责在军方及企业之间搭建沟通渠道,促进双方合作。

3.提供军方所需技术和服务,促进军事科技创新和国防现代化建设。

4.维护和加强企业和军队之间的关系,妥善处理双方的利益关系。

二、联络员的选拔和任命1.企业提交联络员名单及资历,军方择优选取。

2.联络员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年,需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重新任命。

3.任命联络员需签署保密协议,并按照相关规定接受保密教育。

三、联络员的工作要求1.定期与该军方机构代表进行沟通,有效反映企业合作意向和技术供应情况。

2.积极推动企业参加军方的技术研究和预研项目,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3.及时向企业汇报军方关注的技术需求和项目进展情况。

4.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行业规定,保证提供的服务具有安全可靠性。

四、联络员的保障措施1.企业应当为联络员提供必要工作场所、交通工具和设备,以保障其工作的顺利开展。

2.企业应当为联络员购买足额保险,以保障其在工作中的安全。

3.北京市各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定期会议等形式加强对联络员的指导和检查,对其工作进行评价,并及时反馈问题和建议。

五、联络员的考评和评价1.每年进行一次联络员绩效考评,对联络员的工作成果、沟通协调能力、团队协作和业务能力进行评估,并编制个人绩效考评报告。

2.对于工作成果突出的联络员,应当予以表彰,并向企业和军方宣传其优秀业绩。

对于工作不合格的联络员,应当及时制定改善措施,如重配联络员或解除其职务。

六、联络员的审批权和职权1.联络员的审批权和职权应当在公司内部明确规定,并由企业和军方签署协议予以认定。

2.联络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行业规定及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其工作行为,确保技术服务的安全有效性。

联络员管理规定

联络员管理规定

联络员管理规定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联络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与各分、子公司的联系和沟通,建立畅通的信息双向传递渠道,更好地为各单位提供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分公司、子公司联络员。

第二章联络员的管理第三条联络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政治素质好,服务意识强,热爱联络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二)了解本单位主要工作,掌握基本情况,能够做到上传下达;(三)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及电脑操作技能。

第四条联络员原则上由各单位行政人员或总经理助理、总账会计等人担任,也可以由各单位按上述条件推荐,指定专人担任,报公司行政管理部登记备案。

经公司审批核定,对符合条件者发文公布。

(四)联络员实行动态管理,当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报公司行政管理部。

集团公司要求报送信息等任务连续三次未报送或无故两次以上不参加公司举办的联络员会议者,公司可向其所在单位反映,提出更换人选。

第三章联络员的权利和工作职责第四条联络员的权利(一)优先参加公司组织的联络员工作会议和活动,对联络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二)有参加公司年度优秀联络员的评选资格。

第五条联络员工作职责(一)负责所在单位及领导与集团公司的双向工作联系,及时传达公司的精神和要求,通报公司的工作动态。

(二)报送所在单位的基本信息及重要工作动态,反应各单位工作难点、热点问题及各项诉求;(三)集团公司委托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四章联络员例会制度第五条实行联络员例会制度(一)联络员例会为联络员工作机制的基本形式,每年召开一至两次。

会议主要任务为:跟踪落实集团公司工作部署;通报、交流各单位相关工作;参加公司组织的联络员会议、培训及有关活动;研究和改进联络员工作等。

(二)联络员因故不能参加例会,应告知公司行政管理部,并委派其他人参加。

(三)每次会议具体时间、地点、参加单位和其他有关事项由公司行政管理部负责通知。

联络员制度

联络员制度

联络员制度一、简介联络员制度是一种用于信息传递和沟通的组织管理方式。

它通过设立专门的联络员职位,使得组织内外的沟通更加顺畅高效,提升工作效率,加强团队协作。

二、联络员的职责1.组织内沟通:联络员负责收集、整理和传达组织内部的信息,包括会议安排、决策结果、工作进展等。

他们需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全面性,并及时传达给相关人员。

2.组织外沟通:联络员是组织与外部联系的重要纽带,他们需要与合作伙伴、客户、政府机构等进行沟通和协调。

他们要及时了解外部环境的变化和需求,以便为组织提供准确的信息支持。

3.文件管理:联络员负责管理和归档组织的文件和资料。

他们需要保证文件的安全性和机密性,并能够迅速找到需要的文件,提高工作效率。

4.接待访客:联络员需要负责接待来访的客户、合作伙伴或其他相关人员。

他们要有良好的服务意识,提供满意的接待和解答问题的服务。

三、联络员的素质要求1.优秀的沟通能力:联络员需要具备良好的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能够清晰地传达信息,并能够准确理解他人的意图和需求。

2.熟练的信息处理能力:联络员需要迅速而准确地处理大量的信息,包括筛选、整理和归档等。

他们要善于利用信息技术工具,提高工作效率。

3.良好的人际关系管理能力:联络员需要与不同背景和角色的人合作,包括内部员工和外部合作伙伴。

他们要具备良好的人际交往和处理冲突的能力。

4.英语能力:对于国际化组织或跨国公司来说,良好的英语沟通能力是联络员的必备素质。

四、联络员制度的好处1.提高工作效率:联络员的存在使得信息沟通更加高效和及时,减少了信息传递中的误差和延误,提高了工作效率。

2.加强团队协作:联络员作为沟通纽带,能够促进团队内部的协作和配合,使得团队成员能够更好地理解和实现组织的目标。

3.增加信息的准确性和全面性:联络员负责收集和传达信息,他们需要对信息进行筛选和整理,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全面性,从而使得决策更加科学和明晰。

4.加强组织与外部的联系:联络员作为组织与外部的重要纽带,能够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合作关系,促进组织与外部的沟通和协作。

联络员制度

联络员制度

联络员制度1. 简介联络员制度是一种组织机构和企业用于加强内外部联系与沟通的管理制度。

它建立了一个有效的信息传递和沟通渠道,促进了各部门之间和企业与外部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联系,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协同作业能力。

2. 联络员的职责2.1 内部职责•负责与其他部门的联络和协调工作。

•收集、整理和传递各部门的信息和要求。

•协调解决跨部门的问题和冲突。

•促进和维护内部员工之间的沟通和合作。

2.2 外部职责•担任企业与外界联系的窗口,接待来访者并了解他们的需求。

•收集、整理和传递外部利益相关者的反馈信息。

•协调解决企业与外部利益相关者之间的问题和冲突。

•提供有关企业的信息和解答外部利益相关者的问题。

3. 联络员的能力要求3.1 沟通能力•良好的口头和书面沟通能力,能够准确表达意思。

•能够听取他人的观点和意见,并做出适当的回应。

•能够与不同背景和层次的人进行有效的沟通。

3.2 协调能力•具备解决问题和调解冲突的能力。

•能够平衡不同部门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不同需求和利益。

3.3 社交能力•具备良好的人际关系和团队合作能力。

•能够在跨文化和跨部门环境中进行有效的社交活动。

3.4 组织能力•能够高效地安排和管理各种活动和会议。

•能够处理大量的信息和任务,并优先安排工作。

4. 联络员制度的优势4.1 促进信息共享和传递通过联络员制度,不同部门之间的信息可以更加及时和准确地传递,以促进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和配合,避免信息孤岛的问题。

4.2 加强内外部联系联络员作为组织和企业的窗口,负责与外界进行联系,能够及时了解外部利益相关者的需求和反馈信息,并及时传达给相关部门,从而更好地满足外部利益相关者的需求。

4.3 提高工作效率和协同能力通过联络员制度,不同部门之间的协作和协调能力得到提高,避免了信息不畅通和工作交付延误的问题,从而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协同能力。

4.4 解决问题和冲突联络员作为协调者,能够及时处理跨部门的问题和冲突,避免问题的扩大和影响工作进展。

公司行政联络员管理规定

公司行政联络员管理规定

公司行政联络员管理规定公司行政联络员是负责协调公司内外部信息和事务的重要角色。

为了有效管理行政联络员的工作,提高行政协调工作效率,特制定以下规定:一、行政联络员的职责1.1 协助公司内部各部门及员工协调处理各项行政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办公用品采购、接待客户、申请证照、协助行政主管处理人事、财务等事务。

1.2 协调处理公司内外部事务,安排人员接待、会议安排、参会安排等。

1.3 负责公司内部行政文件、资料等的整理、归档和保密工作。

1.4 完成上级要求的其他工作。

二、行政联络员的管理2.1 行政联络员的选拔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及协调能力。

(2)工作负责、勤奋敬业,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意识。

(3)具有相关行政工作经验或相关行政工作资格证书者优先考虑。

2.2 行政联络员应立足岗位,执行工作任务,按时按质完成工作。

2.3 行政联络员应遵守公司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公司形象和利益。

2.4 行政联络员应随时向上级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问题,及时汇报和反馈重要信息。

2.5 行政联络员应保护公司机密信息,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信息。

2.6 行政联络员应经过规定的行政管理培训,定期进行业务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三、行政联络员的考核3.1 行政联络员应按时完成公司委托的工作任务。

3.2 行政联络员的执行能力、协调能力和团队意识应得到领导认可。

3.3 行政联络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团队合作精神。

3.4 行政联络员应积极参加公司的企业文化建设和员工文化活动。

3.5 行政联络员应保持一定的学习和研究能力,及时学习和适应新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模式。

四、行政联络员的激励与处罚4.1 行政联络员应按照公司制定的激励措施进行奖励,包括但不限于发表表扬信、表彰奖励、职业晋升等。

4.2 对行政联络员违反公司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停职、辞退等处罚。

4.3 对于不符合公司要求且实施效果不佳的行政联络员,将对其工作进行整改并进行相关培训。

企业联络员管理制度

企业联络员管理制度

企业联络员管理制度第一篇:企业联络员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企业的联系,切实为企业搞好服务,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四个统一”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认企业联络员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企业联络员是指由企业自愿申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认资格,受企业法人或负责人委派办理企业工商事务,并负责企业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联系的企业工作人员。

第四条企业联络员的基本条件:(一)在本企业任职,熟悉企业的基本情况;(二)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良好;(三)有较高的文化素质、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协调能力;(四)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五)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技能。

第五条企业联络员的主要职责:(一)承担本企业所涉及的工商行政管理各项业务;(二)参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培训和宣传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知识;(三)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本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四)及时反映企业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五)对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作风和态度进行监督和评议。

第六条企业联络员应由企业对照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推荐1名人选,并填写《企业联络员登记表》,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认、备案。

第七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做好企业联络员的资料管理工作,建立企业联络员信息档案。

第八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适时召开企业联络员工作会议,并有计划地进行业务培训。

第九条企业联络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建议企业更换其资格:(一)不履行本制度规定的职责;(二)有参与企业登记管理中弄虚作假行为的;(三)本企业有严重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对该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不宜再担任企业联络员的其他行为。

第十条企业应保持企业联络员的相对稳定性。

企业联络员因工作调动,企业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工商登记机关重新申报备案。

创建联络员工作制度

创建联络员工作制度

创建联络员工作制度为了加强组织内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联络员工作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部门及员工。

一、联络员职责1. 负责部门间信息的传递与沟通,确保信息畅通无阻。

2. 定期收集和整理部门工作动态,向上级领导汇报。

3. 参与部门会议,记录会议内容,并及时将会议决议传达给相关部门。

4. 协调部门间的工作,解决部门间的矛盾和问题。

5.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联络员选拔与培训1. 各部门负责人在本部门内部选拔具备良好沟通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的员工担任联络员。

2.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联络员进行培训,包括公司文化、组织架构、业务流程等方面的知识。

3. 联络员需定期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和研讨会,不断提升自身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三、联络员工作流程1. 联络员需每天查看公司内部通讯工具,了解各部门工作动态,确保信息畅通。

2. 各部门向联络员提供需要传递的信息,联络员进行整理后,通过公司内部通讯工具或其他途径进行传达。

3. 联络员在收到其他部门的信息后,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并跟踪问题解决进度。

4. 联络员定期向上级领导汇报部门工作动态,反映部门间协作情况。

5. 上级领导对联络员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和解决。

四、联络员工作评价与激励1. 每月对联络员工作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信息传递的准确性、及时性、部门间协作情况等。

2. 对表现优秀的联络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

3. 对工作不力的联络员进行约谈、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

五、本制度解释权归我公司所有,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建立联络员工作制度,我们相信可以进一步增进部门间的沟通与协作,推动公司各项工作的高效开展。

希望全体同仁共同努力,为公司的发展贡献力量。

企业联络员走访联络走访工作流程及服务规范

企业联络员走访联络走访工作流程及服务规范

企业联络员走访联络工作流程及服务规范一、走访联络流程二、走访联络规范对入孵企业的走访联络是创业中心体现孵化抚育功能,为企业提供针对性辅导服务与资源支持的重要形式,也是企业联络员发挥孵化服务操作主体作用的主要手段。

因此,为了实现辅导服务的有效性、针对性、及时性,不断提升孵化服务能级,企业联络员应严格执行走访联络的工作流程和相应的各项服务规范。

(一)、走访联络前应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1、确定走访联络的不同频度企业联络员对于分配联络的入孵企业应在服务实践中逐步细分服务层次与类别,确定对不同企业的相应走访联络频度,既确保一定时间段内(例如一个季度)对全部联络企业进行不少于一次的走访联络,同时体现对重点培育企业服务提供与资源支持的倾斜。

2、突出走访联络的功能目的根据走访联络的功能目的,按“流程”中所示:分为例行走访联络、专题走访联络、跟踪走访联络和重点走访联络。

例行走访联络的主要目的是采集企业信息或者传递园区信息;专题走访联络指针对企业某个专项服务或资源需求所进行的走访联络,例如专利申报、融资要求、创新基金申请等;跟踪走访联络是对某项正在实施过程中的服务的进展跟踪或者已完成服务项目的效果校验;重点走访联络则是为园区重点培育企业提供服务与资源倾斜而进行的走访联络,除了包含或覆盖上述三类走访联络的功能而外,还应特别注重了解掌握企业经营活动的重大变化,(例如:企业重要经营决策、技术研发明显进展、市场拓展有效突破等等)分析研判企业成长发展中的主要难点、障碍、瓶颈,(例如资金、市场、技术、管理、人才等等)及时发现企业辅导服务和资源支持的需求,从而为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

3、注重走访联络的事前准备企业联络员在走访联络前一般应预先征询联络企业而后约定具体时间,避免贸然造访;并应将走访联络的目的、主题与接待人先作简要沟通,以便企业有所准备。

走访联络前还要根据走访联络的内容、目的,认真做好事前准备的案头工作,厘清走访思路、列出走访要点。

企业与武装部对接方案

企业与武装部对接方案

企业与武装部对接方案背景介绍企业与武装部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在国家安全和经济发展方面至关重要。

然而,由于双方采取的工作方式和管理体制不同,对接过程中常常存在沟通不畅、合作难度大等问题。

为此,我们整理了一份企业与武装部对接方案,旨在帮助企业更好地与武装部进行合作,提高合作效率,实现共赢。

方案设计一、建立专门工作小组企业应当成立专门工作小组,由人力资源、行政管理和技术专家等人员组成,负责与武装部建立联系并进行沟通。

小组应当建立专门的数据维护系统,及时更新双方联系人信息和对接进程等相关内容。

武装部应当为企业分配专门的接待人员,提供必要的对接指导和帮助。

双方的联系人应当注重及时沟通与信息共享,保证对接进程的顺利进行。

二、明确对接目的和要求企业与武装部在对接过程中应当明确对接目的和要求。

对接目的包括合作领域、技术需求、市场分析等方面,企业应当提前进行调研和策划,为对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和市场支持。

武装部应当清晰明确自身能够提供的资源和服务,及时为企业提供咨询和支持。

在对接过程中,双方应当注意保护自身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防止信息泄露。

三、采用多种交流方式企业与武装部在对接过程中应当采用多种交流方式进行沟通。

包括电话、邮件、视频会议、实地考察等方式,提高沟通效率和信息交流质量。

在使用不同交流方式时,双方应当注意信息清晰明确、不留歧义。

针对不同主题和议题,可以组织对接座谈会、展示和发布会等活动,提高双方交流和合作的亲和力和信任度。

四、建立定期交流机制在对接工作中,企业和武装部应当建立定期交流机制,进行信息共享和问题反馈。

双方应当每季度举行一次正式的对接评估和总结会议,对对接工作的成效和问题进行评估和反馈,并制定改进措施和措施计划。

双方应当着重对对接过程中的风险和挑战进行预测和应对。

针对可能发生的问题,双方应当做好应急预案和处理措施,保证对接工作的有序进行和高效完成。

结语企业与武装部之间的合作是国家安全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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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创企业联络员管理办法
军创企业是以军队科研成果为基础,发挥民主市场机制的多种运营模式的创新创业企业。

随着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和国防现代化需要的增长,军创企业作为科技创新主力军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

军创企业联络员作为企业的重要管理岗位,其管理工作对于企业的发展和壮大至关重要。

本文将围绕军创企业联络员的管理进行阐述。

一、军创企业联络员的工作职责
军创企业联络员是指企业与军方之间联系的人员,主要负责军方科研成果的咨询、技术转移、科技合作、人才引进等工作。

作为企业管理中的重要一环,军创企业联络员的工作职责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联系沟通:为了能够准确了解军方的最新科技成果,军创
企业联络员需要与军方的各级科研院所、部队进行联系沟通,切实掌握军方的最新科研成果、技术需求和技术转移要求。

2、技术转移:军创企业联络员根据军方科研成果的特点和企
业需求,对军方科技成果进行筛选和评估,并与军方达成技术转移意向。

同时协助企业开展技术转移工作,确保科技转移的顺利实施。

3、科技合作:除了技术转移,军创企业联络员还要负责与军
方科研院所进行科技合作,协助企业与军方建立科技研发联盟,共同研发新技术、新产品。

4、人才引进:为了保证企业的科技创新实力,军创企业联络
员需要协助企业引进高级技术人才,组建技术团队,并为企业提供人力资源的咨询和解决方案。

二、军创企业联络员的管理
为了确保军创企业联络员能够顺利开展工作,需要加强其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岗位设置:企业需要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合理设置联络员
的工作岗位、职责和权限。

2、岗位培训:军创企业联络员要具备较高的科技素养和市场
营销经验,企业需要为其提供相关的岗位培训。

3、业绩考核:企业需要对军创企业联络员的业绩进行考核,
并将其纳入工资绩效考核体系中进行管理。

4、管理制度: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军创企业联络员管理制度,明确其工作职责、权责和工作规范。

三、实施效果和问题分析
在实际操作中,军创企业联络员的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难点。

最显著的问题是企业对于军创企业联络员的重视不够,多数企业认为军方科技转移并不会对企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导致军创企业联络员的工作效果不够显著。

同时,军创企业联络员自
身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个人能力不足,缺乏市场运营经验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企业需要采取措施加强军创企业联络员的管理。

首先,企业应该对军方科技成果的价值和市场化潜力进行评估,并通过开展技术转移、科技合作等活动提升军创企业联络员的工作实效。

其次,企业需要为军创企业联络员提供科技创新和市场营销方面的职业发展规划和培训。

最后,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机制,对军创企业联络员的工作实绩进行评估和反馈,为其提供必要的积极激励。

综上所述,军创企业联络员的管理是企业发展取得成功的关键之一。

企业需要加强对军创企业联络员的重视,加强其管理,确保其工作效率和实效性。

同时,军创企业联络员自身也需要不断学习和提升,为军创企业的发展壮大提供重要的技术和人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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