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公务员制度全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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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公务员制度的产生

第一节我国公务员的含义与推行公务员制度的意义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包括政府机关、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审判机关、监察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第二节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产生与指导思想

一、资本主义国家公务员制度首先产生于英国。

资本主义国家的公务员制度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推行资产阶级政党政治的产物。

1855年5月,新上台的内阁颁发了密院令,成立文官事务委员会,办理各级公务员的选拔考试事宜,从而为英国最终形成公务员奠定了基础。1870年6月,英国政府以法令形式正式确立了公开竞争的考试制度,英国成为资本主义世界第一个推行公务员制度的国家。

二、我国公务员制度产生的原因:

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产生是我国推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政治体制自我发展和完善的产物。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发展对行政管理尤其是国家机关的人事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它要求我们改革原来不合时宜的干部人事制度,加快推行公务员制度。

(1)市场经济需要职业化高素质的管理人才。公平交易、平等竞争的条件,要求形成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使企业成为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的新格局。市场经济还要求国家全方位地对外开放,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就需要有各种新型的专门人才和管理人才。为此,建立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现代化管理体制,尤其是干部人事制度已刻不容缓。

(2)我国原有的干部人事制度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原有的干部人事制度存在管理制度不健全,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程度不高等等弊端,这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极不适应。因此,必须进行改革,以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在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出路是在发展与完善原干部人事制度的基础上推行公务员制度。

(3)而我国推行公务员制度10多年的事实证明,这种新型的政府人事管理制度,正适应了经济管理现代化的要求,已经大大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是两种相互协调,促进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经济与政治制度。

三、我国公务员制度产生与发展的历史进程

我国公务员制度从酝酿到现阶段,这个过程可分为五个阶段:

1.准备阶段(1984-1986);主要是调查研究和起草条例。

2.决策阶段(1987-1988);主要是党和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决定推行公务员制度。

3.试点阶段(1989-1993.9);《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于1993年8月19日公布于世,自1993年10月1日起施行。

4.推行与发展阶段(1993.10-200

5.12);

5.依法管理阶段(200

6.1.1-现在)。我国《公务员法》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四、我国推行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

坚持正确指导思想是公务员制度的灵魂。

1.坚持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为总的指导思想。

2.继承和发展我国干部人事管理的优良传统,并吸收和总结了十几年来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例如继承了党管干部的原则、干部“四化”的方针、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干部管理走群众路线等。引进了竞争机制,实现聘任制、考录制、干部回避制等。

3.学习与借鉴外国人事管理的有益经验和科学做法,如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功绩制原则,法制化原则等。

第三节我国公务员制度对原干部人事制度的继承与发展

我国公务员制度从1993年10月1日正式推行。

一、我国公务员制度对原干部人事制度的继承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基本路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务员制度的根本指导原则。

2.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3.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德才兼备、任人唯贤,是原干部人事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干部人事管理的核心。考核时要按照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

4.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5.坚持中国特色的分类制度。在我国各级国家机关中,所有公务员不论职务高低,都按党和政府对他们的要求做人办事。我国公务员的职位分类制度实行职位分类为主,职位分类与品位分类相结合的模式。

二、我国公务员制度对原干部人事制度的发展

实行分类管理体制是针对我国传统的高度集中的人事管理制度弊端进行的改革。分类管理成为与原干部人事制度相区别的首要特点。

实行积极竞争机制是针对我国原干部人事管理长期存在的端“铁饭碗”、做“铁交椅”,而缺乏生机和活力所进行的改革。

实行新陈代谢机制是针对我国原干部人事管理遗留的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以及领导任职年龄偏高等弊端而进行的改革。

实行勤政廉政保障机制是针对我国原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中滋生的消极、腐败现象所进行的改革。

实行法制化管理体制是针对原干部人事制度存在着人治弊端所进行的改革。

第2章公务员义务与权利

公务员的义务和权利通常会以明确的法律条文予以规定,它构成了公务员法律规范的核心内容,是公务员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基本要素。

第一节公务员义务权利的含义与意义

公务员义务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的,对公务员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和强制。公务员在结构上具有非自主性、规范性和强制性三个要素。

公务员权利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公务员可以享受某种利益或者可以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与保障。公务员权利在结构上具有自主性、规范性和保障性三个要素。

公务员法中的权利主要是与公务员身份而非公民身份联系的权利。

第二节公务员义务的内容

一、规定公务员义务的原则

(1)违法必究原则。(2)平等原则。(3)服务与稳定原则。

二、我国公务员的义务

1.忠于宪法的义务;

2.依法履职的义务;

3.为民服务的义务;

4.忠于国家的义务;

5.服从命令的义务;

公务员服从命令义务的要求:这项义务包括了“忠于职守”和“服从命令”两项基本要求,是宪法规定“实行工作责任制”的具体要求。

“忠于职守”的义务要求公务员在执行职务时,应当专心于本职工作,尽职尽责地完成本职工作,换句话说,公务员必须把全部工作时间和职务上的全部注意力用于职务的完成。

“服从命令”的义务要求公务员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必需遵从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决议、指示(令)、通告(知)等一般性命令和针对特定公务员的个别性命令,以保证行政事务执行的统一性和效率性。

上级的命令应当具有合法性,具体来讲有三个方面的要求:第一,权限要合法;第二,内容要合法;第三,程序要合法。

6.保守秘密的义务;

国家在通过法律为公务员设定保守秘密的义务时,需要正确处理以下两对矛盾:

一是公务员保守秘密的义务和公民享有知情权之间的矛盾;二是公务员保守秘密和依法作证两个义务之间的矛盾。

7.保持操行的义务;8.公正清廉的义务;9.其他法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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