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上班纪律和值班纪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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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上班纪律和值班纪律的规定为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健全管理制度,更好的管理、约束干部职工,有效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区政府的相关要求,经党工委研究,制定本规定。
一、明确上班纪律
1.实行上下班签到签退制度。
干部职工8:00之前签到,超过8:00签到的按迟到记录。
下午17:30之后签退下班,提前签退下班的,按早退记录。
迟到半小时以上或早退半小时以上的,按旷工半天计算。
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时签到、签退的,必须报告党政办主任并备注去向。
2.遵守请销假报告制度。
请假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请假2天内由分管领导批准,2天以上报主要领导批准,并提交党政办印制的请假条,按规定程序审批。
请假时间到期,与办公室联系销假。
3.规范工作要求。
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窜岗闲聊、擅离职守,严禁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或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明确值班纪律
1.统一值班要求。
工作日值班,全天24小时保持电话畅通。
双休日、节假日值班,全天24小时在岗值班,午餐、晚餐时间由带班领导协调,必须做到无缝隙在班在岗。
晚上实行住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在值班室过夜,第二天与下一轮值班人员交接后方可离开。
2.强化值班责任。
所有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值班安排表》按时到岗值班。
对因工作需要或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调班者,报带班领导同意后,报告党政办以便上下衔接。
值班期间,必须在值班室坐班,不得擅离职守。
3.重视信息报送。
双休日、节假日值班期间,要密切关注各社区动态。
遇有紧急事件,要按规定第一时间向带班领导汇报,带班领导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
三、检查督办
各社区居委会、处直各单位参照规定执行。
党政办、纪检办将不定期对街道机关干部、社区居委会、处直各单位执行工作纪律和值班纪律的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并将检查督办情况在全处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