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为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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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类型及其内容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类型及其内容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类型及其内容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根据其精神、智力状况而具有的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依据不同的情况可以划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两种类型。

接下来,我们将深入探讨这两种类型的内容,让我们逐步理解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

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作为一名正当成年人的全部权利和承担一切民事责任的能力。

也就是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独立实施各种民事法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买卖、租赁、继承、捐赠等。

在法律上,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即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受监护人的限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享有完全的民事权利,也承担完全的民事责任。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由于精神、智力等原因而无法完全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包括未成年人、成年人因精神障碍或者智力障碍无法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的。

对于这些人群,社会需要给予特殊的保护和照顾,他们在民事活动中需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在实际生活中,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往往需要依靠监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指导和帮助,以确保其民事行为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法律也规定了一些特殊的保护措施,以防止这一类自然人在民事活动中受到侵害和损失。

这些措施旨在保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合法权益,让他们在社会中能够得到应有的尊重和关爱。

个人观点和理解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是我们作为现代社会中的重要法律概念之一,其划分类型和内容不仅关乎每个人的合法权益,也涉及到社会的公正和公平。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能够自主行使各种民事权利,这体现了法律对于成年人的信任和尊重。

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则需要社会和法律的额外保护,以保障其在民事活动中不受侵害。

总结回顾通过对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类型及其内容的深入探讨,我们了解到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与联系,能够更清晰地把握自然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和权利。

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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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意思表示
(一)意思表示的概念 意思表示,指将企图发生一定私法上效果的 内心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为。 1、私人 2、私法 3、旨在发生私法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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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意思表示
(二)构成要素 1、客观要件:表示行为 2、主观要件:行为意思、表示意思、效果意思 行为意思:是指表意人自觉的、有意识的从事某项行 为。 表示意思:是指行为人认识到其行为具有某种法律行 为上的意义。 效果意思:是指行为人意欲依其行为发生特定的法律 效果的意思。 3、有些学者认为还包括行为动机、目的意思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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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三)要因行为、不要因行为 原因(cause)乃当事人为财产上给予 (Zuwendung)之目的(王泽鉴),或者在给予行 为中使给予具有正当性的理由(维尔纳· 弗卢梅)。 其中的给予既可以是实际的给付,也可以是形成给 付请求权。 1、要因行为:法律行为与原因不相分离,以其原因 为要件的法律行为。(债权行为) 2、不要因行为:法律行为与其原因分离,不以其原 因为要件的法律行为。(处分行为)
四、意思表示
(二)意思表示的方法和形式 1、明示:直接表示于外 2、默示:由特定行为间接而推定 3、沉默:原则上不具有意义,例外 (1)约定 (2)法定 4、意思表示的形式 (1)书面形式、签名的公证认证、公证证书、特殊形 式(仪式) (2)违反形式的后果:法定、约定 21
四、意思表示
(三)意思表示的发出 发出,是指表意人已完成使其内心意思表示明 确表示于外的行为。 1、未经发出不得为承诺 2、意思表示发出作为时间判定点 表意人权利能力、行为能力、是否有错误均以 发出时为判断点
条件成就 停止条件 解除条件 法律行为生效 法律行为最终无 效或效力消灭 条件不成就 法律行为不生效 法律行为最终有 55 效或继续有效

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

区分意义: 区分意义:
成立要件不同。 成立要件不同。
4.以是否应当具备特定的形式: 以是否应当具备特定的形式: 以是否应当具备特定的形式 A、要式法律行为: 、要式法律行为: 约定采用书面合同、抵押合同。 如:约定采用书面合同、抵押合同。 B、不要式法律行为: 、不要式法律行为: 多数法律行为是不要式行为 基于私法自治和合同自由原则, 基于私法自治和合同自由原则,以不要式 法律行为为原则。(法无明文不要式) 法律行为为原则。(
条件成就时发生效力 条件成就时效力消灭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以一定期限的到来 为其效力开始或终止原因的民事法律行为。 期限与条件不同: 期限与条件不同: 确定到来;条件 不确定发生。 发生。 期限 始期(延缓期限):条件到来后才发生效力。 终期(解除期限):条件到来时使期效力消 灭。
2.以有对价为标准 以有对价为标准 (仅对财产行为 仅对财产行为) 仅对财产行为 有偿法律行为: 有偿法律行为: 有偿法律行为是交易的常态。 有偿法律行为是交易的常态。 无偿法律行为: 无偿法律行为: 如赠与合同等。 如赠与合同等。 区分意义: 区分意义: 对行为人责任的认定
3.以成立要件为准: 以成立要件为准: 以成立要件为准 A、诺成法律行为:又称不要物行为。 、诺成法律行为:又称不要物行为。 仅以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 仅以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 如:买卖合同 B、实践法律行为:又称要物行为。 、实践法律行为:又称要物行为。 除意思表示一致外, 除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有一方当事人交付 标的物的行为才可成立。 标的物的行为才可成立。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借用合同、 如: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借用合同、保 管合同。 管合同。
(一)无效的法律行为

第二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章  民事法律行为

• (二)分类 • 1、延缓期限与解除期限 • 附延缓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
事法律行为虽已成立,但在所付期限到来 之前不发生效力,待到期限届至时,行为 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才开始发生法律效力的 民事法律行为。 • 附解除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在 约定的期限到来时,该民事法律行为所确 定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法律效力消灭 的民事法律行为。
• 二、类型 •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 •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 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所从事的与其年龄、 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活动,应 当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或经法定代理人 同意后方可生效。 • (二)无处分权的行为 •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 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 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第二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 一、概念 •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 为。它是我国独有的法律概念。 • 民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发生 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它是民事法律行为 的上位概念,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 事行为,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 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 (三)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 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
或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权利义务明显 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而为的民事行为, 又称暴利行为。其构成要件如下: • 1、须是有偿行为 • 2、内容与结果明显背离公平原则 • 3、原因在于一方当事人利用己方优势或对 方没经验。 • (四)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 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 立合同的行为。
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要件
• 一、一般要件 •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 (二)意思表示真实 • 1、行为的效果意思是行为人自觉自愿产生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民法讲义-3-民事法律行为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民法讲义-3-民事法律行为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讲义第四章民法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一、民事法律行为的含义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1.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需要一方还是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可以分为单方法律行为(如立遗嘱)和双方(如签合同)及多方法律行为。

2.根据双方法律行为中当事人双方是否均取得一定的利益,可以分为有偿法律行为与无偿法律行为。

3.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以一方向另一方交付实物为条件,可以分为诺成性法律行为(不需要交付事物)与实践性法律行为(需要交付事物)。

注:(1)我国绝大多数合同都是诺成性的,如常规买卖合同。

(2)常见实践性合通:借用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定金合同、保管合同。

4.根据两个相互关联的法律行为的相互地位,可以分为主法律行为与从法律行为。

(如向银行借贷时,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抵押合同是从合同。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能力;(包括完人和限人)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四、无效民事法律行为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2.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4.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5.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注:阴阳合同中阳合同是虚假合同,无效;但阴合同有效。

五、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可以申请撤销也可以不撤销)(一)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1. 重大误解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因认识错误实施的行为,主观上属于过失。

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标的物的品种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

(如将买卖合同误解为赠与合同、搞错合同方发错货)2.显失公平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也包括趁人之危),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事行为的名词解释

民事行为的名词解释

民事行为的名词解释民事行为,是指个人或组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所表现出的意思表示、行为或活动。

它是民事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财产权益进行有效制约、实现和保护的方式之一。

下面我们将从不同角度对民事行为进行解释。

一、民事行为的分类1. 合同行为: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经过协商、达成一致,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

合同行为由双方当事人自由意思表示,具有约束力。

这是最常见、最基础的民事行为类型。

如购房合同、雇佣合同等。

2. 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侵权行为包括侵权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违法行为。

比如人身损害、经济损失等,涉及到个人和财产安全。

3. 赠与行为:赠与行为是指个人自愿将自己合法财产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赠与是对他人予以无偿权益的表现,但有一些法律条件需要满足,如有偿或婚姻关系等。

4. 继承行为:继承是指根据法定继承顺序,将被继承人的财产权益转移给继承人的行为。

继承行为在被继承人身故时发生,依法确定亲属顺序和继承权益。

二、民事行为的要素1. 行为人:行为人是指进行民事行为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个人)或法人(组织)。

行为人应具备一定的事实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否则民事行为将被视为无效。

2. 客体:客体是指民事行为所涉及的物品、权益或其他具体对象。

客体可以是财产、知识产权、股权等,取决于民事行为的具体内容。

3. 行为方式:行为方式是指民事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可以是书面合同、口头约定、行为表现等。

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程序。

4. 目的和意图:民事行为的目的和意图是行为人进行某项行为的动机和目标。

有时,法律会根据意图不一致而认定民事行为无效。

三、民事行为的权益和责任1. 权益:民事行为有助于维护和实现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比如购买商品的权益、商业合作的权益、财产继承的权益等。

民事行为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可以有效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2. 责任:民事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赔偿责任和民事追究责任。

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节 意思表示
一、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
意思表示是指表意人将其期望发生某种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思以一定 方式表现于外部的行为。 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 1. 目的意思是指明民事法律行为,尤其是指明民事法律行为标的具 体内容的意思要素,它是意思表示据以成立的基础。 2. 效果意思是指当事人欲使其目的意思发生法律上效力的意思要素。
三、意思表示的生效 当事人作出的意思表示无须受领的,意思表示一经作出即可发生 效力。 如果当事人作出的意思表示需受领的,则意思表示的生效 通常采取到达主义或了解主义。
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条件
一、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 效力。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在我国现行民事立法中,完全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为民事法律行为。法人
2.意思表示不自由包括
(1)欺诈 所谓欺诈是指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 基于错误判断作出意思表示。 (2)胁迫 所谓胁迫是指以给自然人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 损害或者以给法人、其他组织的名誉、荣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 方作出违背真意的意思表示。
和非法人组织不存在不具备相应行为能力的问题。
(二)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真实,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指行为人的内心意思与外部
的表示行为相一致的状态。二是指当事人是在意志自由的前提下,进行意
思表示的状态。意思表示有瑕疵也包括对应的两方面。
1.行为人意思与表示不一致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真意保留 真意保留又称心意保留、单独虚伪表示,指行为人故意隐瞒其真意,而表示其他意思的意 思表示。 (2)戏谑表示 戏谑表示指行为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并非出于真意,并且期待对方会立即了解其表示并非出 自真意。 (3)虚伪表示 指行为人与相对人通谋而为虚假的意思表示,实际上并不期待民事法律行为产生效力。 (4)错误:指行为人由于认识错误或欠缺对错误的认识,致使意思与表示不一致。 (5)误传:指因传达人或传达机关的错误导致行为人意思与表示不一致。

九、民事行为和意思表示

九、民事行为和意思表示

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
甲乙约定,如甲考上大学,则乙将自己的汽车赠
与甲。在甲备考期间,乙毁损了汽车,当甲考上大学
时能否要求乙兑现承诺或赔偿?
甲打算卖房,问乙是否愿买,乙一向迷信,就跟
甲说:“如果明天早上7点你家屋顶上来了喜鹊,我就
出10万块钱买你的房子。”甲同意。乙回家后非常后悔
。第二天早上7点差几分时,恰有一群喜鹊停在甲家的
过,被害人或债权人现在或将来所应处的状态。”
民通第六十一条 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
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
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 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 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
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
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
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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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后果
被撤销之前,是成立有效生效的,被撤销之后是
无效的。被法院变更之前,依照原有的民事行为内容
发生效力,变更之后,视为对原有民事行为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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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
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
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
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
相应的责任。
第五十九条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
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
集体、第三人。
无效制度。后者,法律被动的介入,是民事行为的可

民事行为效力有哪些分类

民事行为效力有哪些分类

民事⾏为效⼒有哪些分类民事⾏为就是指能以⾃⼰的⾏为取得⼀定的权利以并且承担,那民事⾏为效⼒有哪些分类呢?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这⽅⾯的知识,欢迎⼤家阅读!民事⾏为效⼒有哪些分类民事⾏为效⼒分为:有效的民事⾏为,效⼒待定的⾏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为,⽆效的民事⾏为。

1、效⼒待定的⾏为合同成⽴后,要么⾛向有效(追认),要么⾛向⽆效(否认或撤消),并且是⾃始的有效或⽆效;在有效或⽆效之前的状态就是效⼒待定状态;即使合同最后⾛向⽆效,也没有缔约过失责任如果⾏为时是限制⾏为能⼒,但过⼀段时间后取得了完全⾏为能⼒,追认权就不再是法定代理⼈⾏使,⽽是已经取得完全⾏为能⼒的本⼈。

【合同法】第四⼗七条限制民事⾏为能⼒⼈订⽴的合同,经法定代理⼈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订⽴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追认。

相对⼈可以催告法定代理⼈在⼀个⽉内予以追认(⽆论是否善意)。

法定代理⼈未作表⽰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有撤销的权利(追认权优于撤消权)。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式作出。

(善意并不能使合同有效,只是有撤消权⽽已)―――效⼒待定合同的撤消权不需要经过法院,通知即可(特别注意:根据05年卷3第58题的选项B,题⽬认为这种催告权不属于形成权)【合同法】第四⼗⼋条⾏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后以被代理⼈名义订⽴的合同,未经被代理⼈追认,对被代理⼈不发⽣效⼒,由⾏为⼈承担责任。

相对⼈可以催告被代理⼈在⼀个⽉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未作表⽰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式作出。

【合同法】第四⼗九条⾏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后以被代理⼈名义订⽴合同,相对⼈有理由相信⾏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为有效。

【合同法】第五⼗⼀条⽆处分权的⼈处分他⼈财产,经权利⼈追认或者⽆处分权的⼈订⽴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5.民事行为

5.民事行为

效力未定民事行为
类型
无权处分行为 无权处分行为是指无处分权人以自己名义对他人权利标的所为之处分 行为,该行为若经有权利人同意,效力溯自处分之时起有效;若有权 利人不同意,则效力确定为无效。 欠缺代理权的代理行为 无代理权人所为之“代理行为”对本人是没有效力的,但若本人事后 追认,就成为名正言顺的“代理行为”,对本人发生效力;若本人否 认,则该行为对行为人生效。在本人承认与否认前,该行为的效力处 于不确定状态。 限制行为能力人待追认的行为 这是指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超越其民事行为能力范围的行为。这 类行为若获法定代理人追认,即变为有效法律行为,反之,则为无效 民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一)明示形式 1.口头形式 2.书面形式 合同书、信件和各种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 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民事法律行为内 容的形式。 有些民事行为不但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还必须符合法律 规定特殊手续的要求才能成立或生效,这些特殊手续包括 公证、鉴证、审核、登记等。 3.其他形式 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形式, 视听资料形式的民事行为 ,就是通过录音、录像等方式进行意思表示的民事行为。 我国《继承法》承认录音遗嘱的效力。
效力未定民事行为 效力未定民事行为是指在第三人意思表示前,效力处于不 确定状态的民事行为。对于效力未定之行为,民法通则没 有作出体系化规定,但在具体制度中却规定了效力未定行 为。 效力未定行为的特点,是行为人已完成行为,行为外表已 健全,但其效力却有赖于第三人表示是“同意”还是“不 同意”,第三人的行为属于辅助行为,在作出前该行为的 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 效力未定民事行为与无效民事行为也不同,无效民事行为 自始无效,不可能起死回生;而效力未定行为,效力既可 能向有效发展,也可能归于无效。

最全的民事法律行为分类

最全的民事法律行为分类

最全的民事法律⾏为分类随着我国《民法典》的出台,好多法律法规都发⽣了变化,今天⼩编要给⼤家整理的是,最全最新的民事法律⾏为分类,这⼀个对于⼤家来说⽐较专业的名词在我们的⽇常⽣活中⼜有什么作⽤呢,希望您读完这边⽂章有所收获。

最全的民事法律⾏为分类⼀、单⽅⾯或多⽅⾯法律⾏为这种分类的根据是当事⼈意思表⽰发⽣法律效果的不同条件。

(⼀)单⽅法律⾏为民事法律⾏为研究图册单⽅法律⾏为⼜称“单独⾏为”,是指基于⼀个当事⼈的意思表⽰⽽成⽴的民事法律⾏为。

即只要⼀个当事⼈单⽅⾯作出意思表⽰,法律⾏为即可成⽴并引起⾏为⼈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

如遗嘱⾏为,只须遗嘱⼈作出处分其死后遗产的意思表⽰,遗嘱即可成⽴并在遗嘱⼈死亡时发⽣法律效⼒。

属于单⽅法律⾏为的还有委托授权⾏为、民事权利(如继承权)的接受或者放弃、捐助⾏为、免除他⼈债务的⾏为等。

单⽅法律⾏为有以下特点:1.单⽅法律⾏为依当事⼈单⽅⾯意思表⽰即可成⽴。

但基于各种单⽅法律⾏为的不同性质,当事⼈的单⽅意思表⽰有时不必向特定的相对⼈作出(如设⽴遗嘱的意思表⽰⽆须向继承⼈或其他⼈作出即可成⽴);有时却依法必须向特定的相对⼈作出⽅可成⽴(如债权⼈免除债务⼈所承担的债务的⾏为,尽管不需要经过债务⼈的同意,但免除其债务的意思表⽰必须向债务⼈作出,才能发⽣债务免除的效果;同样,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也必须向其他继承⼈作出,才能发⽣继承权放弃的效果)。

在民法的传统理论上,⽆须向特定相对⼈作出意思表⽰即可成⽴的单⽅法律⾏为称为“⽆相对⼈的单独⾏为”;必须向特定相对⼈作出意思表⽰才能成⽴的单⽅法律⾏为称为“有相对⼈的单独⾏为”。

2.由于单⽅法律⾏为⽆须他⼈同意即可成⽴,所以,单⽅法律⾏为通常只能为他⼈设定权利⽽不能单纯为他⼈设定义务,即单⽅法律⾏为⼀般都是给予他⼈以某种利益(如遗嘱⾏为系为继承⼈或受遗赠⼈设定权利),或对他⼈的权利义务关系发⽣某种直接影响(如代理权的撤回、⽆权代理的承认等)。

第八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八章 民事法律行为

双方民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相互对应 的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民事行为。 多方民事行为:是指有两个以上的多方 当事人共同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民 事行为。
区分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和多方 行为的意义:
法律对三者成立的要求有所不同, 单方行为,只要行为人一方作出意思表 示,民事法律行为就能成立;双方行为、 多方行为一般则需要各方行为人的意思 表示达成一致,民事法律行为方能成立, 只有行为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民事法律 行为不能成立。
朱某某、李某某辩称:寻包启事许诺给 付酬金不是其真实意思,且公文包内有 李某某单位及本人的联系线索,李甲不 主动寻找失包人、物归原主,却等待酬 金,请求法院驳回李甲的诉讼请求。王 某某表示仅替李甲保管拾得物,不要求 酬金。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一)民事法律行为是表意行为(以意思 表示的行为为构成要件的行为),属于 民事行为。 意思表示行为以意思和表示为要素 构成。 意思是当事人欲发生设立、变更、 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在愿望和要求。 表示是将这种内在意思通过一定方 式表达于外部的活动。
(四)要式民事行为和不要式 民事行为
要式民事行为 : 是指必须具备法律要 求的特定形式或履行一定的程序才能成 立的民事行为。 不要式民事行为 : 是指不要求具备特 定形式,当事人自由选择一种形式就能 成立的民事行为。
区分的意义:
对于要式行为,不采取法律规定的形式 不能成立和生效。而不要式行为,当事 人选用任何形式都不影响起成立和生效。
(三)民事法律行为民法通则上 的定义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以民事主体发生民事 法律关系变动的意思表示为要素,而发 生意思表示内容要求的民事法律效果的 合法民事行为。
(四)法律行为与准法律行为
1.准法律行为:非基于表意人的表意行为, 而基于法律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准法律行为的特征在于,不论表示人内 心是否意欲发生一定的法律效果,法律 均使其直接发生某种法律效果。

民事法律行为的七种分类

民事法律行为的七种分类

民事法律行为的七种分类(一)、单方行为、双方行为与多方行为(按主体和意思表示方向的不同)单方行为:无须他人意思表示就可成立生效单方行为又分为:有相对人的单方行为:如授权、解除、免除、撤销无相对人的单方行为:如抛弃行为、遗嘱行为、捐助财团法人的行为双方行为:内容相同方向相反,如合同,需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多方行为:意思表示方向相同,如订立合伙协议、公司章程,设立公司等法人的行为(二)、有偿行为与无偿行为(按是否需要支付对价)无偿行为:赠与、保证、借用、没有约定利息的民间借贷、没有约定保管费用的保管合同、没有约定报酬的委托合同(三)、诺成性行为和实践性行为(又称要物与非要物,按是否需要标的物的交付为行为成立或者生效的要件)主要的实践性行为:动产质押、定金合同、保管合同、借用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四)、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按是否需要特定形式)要式行为又分为一般要式(书面形式)和特殊要式(书面+登记或批准)我国要式行为主要有:遗嘱、收养协议、结婚、一方是银行的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技术转让和技术开发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保证合同。

没有采取一般要式的,合同不成立;没有采取特殊要式的,合同不生效特殊要式合同:中外合资合同、中外合作合同、向外国人转让中国专利(五)、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按行为与原因的关系)目前我国现行法上的无因行为包括:债权移转、免责的债务承担、债务免除、票据行为、授权行为(六)、财产行为和身份行为(按行为的效果)(七)、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按行为的效果)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1)法律效力不同。

负担行主要产生求权,处分行为直接完成权利移转。

负担行为使债权债务发生变更,而处分行为直接导致权利的转移或消灭,如动产交付或不动产过户登记导致所有权的转让。

值得注意的是,导致债权消灭的免除行为、导致债务转让的债务移转行为也是处分行为。

(2)对标的是否特定的要求不同。

民法笔记整理——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笔记整理——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特征和分类(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1、所谓民事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能够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的行为。

《民法总则》第133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的特点:(1)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实施的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是通过意思表示而实施的行为。

(3)民事法律行为是能够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的行为。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1、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多方法律行为(1)单方法律行为,它是指根据一方的意思表示就能够成立的行为。

单方法律行为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一是因行使个人权利而实施的单方行为,而该行为仅仅发生个人的权利变动,如无主物先占等。

二是该行为涉及他人权利的发生、变更或消灭等,如授予代理权等。

(2)双方法律行为,它是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

双方法律行为的典型形式是合同。

(3)多方法律行为,又称共同法律行为,它是基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共同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例如,设立公司章程、合伙协议。

△共同法律行为不同于双方法律行为:一方面,在实施共同法律行为时,当事人所追求的利益是共同的,而在双方法律行为中,当事人的利益是相对的。

另一方面,在实施共同法律行为时,共同的意思表示的达成需要多数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并遵循一定的程序,而双方法律行为只需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

2、决议行为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的,决议行为有效。

决议行为与与一般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决议行为就是指由一般的企事业单位依据法律和章程所作出的决议)3、有偿法律行为、无偿法律行为(1)有偿法律行为:一方通过履行法律行为规定的义务而给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一定给付的法律行为有偿法律行为是商品交换最典型的法律形式(2)无偿法律行为:一方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需要为对待给付的法律行为赠与属于典型的无偿法律行为4、诺成法律行为、实践法律行为(1)诺成法律行为: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法律行为(2)实践法律行为: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买卖、租赁、雇佣、承揽、委托等属于诺成法律行为;借用、保管、运送等属于实践法律行为5、主法律行为、从法律行为(1)主法律行为:不需要其他法律行为的存在即可独立存在的法律行为(2)从法律行为:以其他法律行为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法律行为6、独立法律行为、辅助法律行为(1)独立法律行为:具有独立的、实质的内容的法律行为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都是独立的法律行为(2)辅助法律行为: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本身并没有独立的、实质的内容,只是作为他人法律行为效力完成的条件而存在的法律行为法定代理人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意思表示所作出的同意表示就属于辅助法律行为7、无因行为、有因行为原因:法律行为之目的无因行为:不以原因行为的存在为有效要件的行为有因行为:以原因之存在为有效要件的行为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一)书面形式:以文字等可以再现民事法律行为内容的形式约定的书面形式法定的书面形式(二)口头形式:当事人通过口头对话的方式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三)默示形式:当事人不是通过语言或文字的方式来作出意思表示,而是通过一定的行为作出意思表示三、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将其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内在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无效、可撤销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无效、可撤销

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4分,2019年试卷一的分值为3.5分,试卷二的分值为2.5分,题型主要为客观题。

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的案例分析题涉及本章的“表见代理”,2017年的案例分析题涉及本章的“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2018年的案例分析题涉及本章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本章分为三个单元,共计13个考点。

大多数考点需要准确理解,需要死记硬背的考点并不多,复习难度不大。

复习本章需要5个小时左右。

2020年教材对“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的内容进行了调整。

最近3年题型题量统计表题型2017年2018年试卷一2018年试卷二2019年试卷一2019年试卷二单选题1题1分1题1分3题3分2题2分1题1分多选题1题1.5分1题1.5分1题1.5分1题1.5分1题1.5分案例分析题 2.5分2分合计5分 4.5分 4.5分 3.5分 2.5分本章基本结构框架第一单元民事法律行为制度【考点1】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P23)1.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解释】民事法律行为分为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和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2.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多方民事法律行为(1)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2)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委托代理的撤销、无权代理的追认、债务的免除、订立遗嘱等)。

(3)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两个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4)多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三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例题1·单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民事法律行为中,须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是()。

(2012年)A.甲免除乙对自己所负的债务B.甲将一枚钻石戒指赠与乙C.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购买一套住房D.甲立下遗嘱,将个人所有财产遗赠给乙【答案】B【解析】(1)选项ACD: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2)选项B:属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定义及其分类

民事法律行为定义及其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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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
❖ 1.有因行为
❖ 指在财产给付行为中,以原因之存在为必要的法律行为。亦称要因行为。 在现代社会,人们之所以处分自己的权利或对他人负担债务,都是基于一 定的原因。如果法律认为,原因是给付财产的必要因素时,则其行为为有 因行为。在理论上讲,债权行为原则上为有因行为,但如果基于当事人意 思使之为无因行为,亦可成为无因行为(例如,在买卖合同)。物权行为 原则上为无因行为,但当事人依其意思可以使物权行为为有因行为。
❖ 2.无因行为
❖ 指在财产给付行为中不以原因行为为必要者。
❖ 典型:物权行为的无因性。指物权行为之成立和生效不受债权行为影响, 买受人通过物权行为取得的标的物,其所有权仍归买受人享有;出卖人只 能通过不当得利制度请求买受人返还其所取得的不当利益。
❖ 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的最大缺点在于损害了出卖人的利益。因为,它将出 卖人由物之所有权人变为债权人,不能享受法律对物权的特殊保护。因此, 德国判例学说通过解释方法对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予以限制,使物权行为 之效力受债权行为的影响,此即所谓的物权行为无因性之相对化趋势。
民事法律行为定义及其分类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民事法律行为分类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民事行为的分类单方民事法律行为4053准民事法律行为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定义及分类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定义
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
❖合法行为;
❖意思表示为要素;vs.事实行为 当事人是否做出了意思表示
❖ 2.不要式行为
❖ 指构成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无须以一定的方式为之。
❖ 古代——要式是原则,不要式是例外;

8.3 民事法律行为PPT(政策与法律法规 第7版)

8.3 民事法律行为PPT(政策与法律法规 第7版)

三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条件
1 行为人具有相 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 意思表示真实
3 不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不违背c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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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 力是对自然人提出的要求,法
人和非法人组织不存在不具备 相应行为能力的问题。
三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条件
③利用对方 处于围困状态、 缺乏判断能力等。
《民法典》第151条规定,一方
一是行为人意思 与表示不一致。
二是行为人意思 表示不自由。
c
利用对c 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 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
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
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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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
1定0 义0
%
c
意思表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核 心要素,是指表c意人将其期望发生
某种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思以一定方
式表现于外部的行为,在形式上主
要包括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推定 形式和沉默方式四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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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表示的 生效时间
有相对人的意 无相对人的 以公告方式作出
目录
一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二 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
c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 条件
四 效力存在欠缺的民事
c
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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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3c3条规定,民事
1定0
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
义0
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
%
律关系的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一、双方行为、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这是以构成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的个数为标准所作的分类。

前者是指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就能成立的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是指须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多方法律行为是指两个以上的多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

多方法律行为也称为合致行为。

二、财产行为与身份行为这是以行为效果所处领域为标准所作的分类。

财产行为是指发生财产关系变动效果的行为,身份是指发生身份关系变动效果的行为。

三、双务法律行为与单务法律行为根据其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关系双务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双方均负担相应义务的法律行为,一方的义务也就是另一方的权利。

单务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一方仅负担义务而另一方仅享有权利的法律行为。

四、有偿行为与无偿行为这是以有无对价为标准所作的分类。

前者是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利益必须给付对方相应代价的法律行为;后者是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利益不需要支付任何对价的法律行为。

五、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这是以是否必须具备某种特别形式才能成立而作的分类。

必须具备某种特定形式或履行某种特定程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是要式法律行为;不必具有特定形式或履行特定程序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是不要式法律行为。

六、要物行为与不要物行为(诺成性法律行为与实践性法律行为)这是以行为的成立是否须交付标的物为标准所作的分类。

要物法律行为又称实践性法律行为,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必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不要物法律行为,又称诺成性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七、生前行为与死因行为这是以行为效力发生在行为人生前还是死后为标准所作的分类。

生前行为是行为人生前发生效力的行为;死因行为是行为人死后发生效力的行为。

八、主法律行为与从法律行为根据法律行为相互间的关系,可分为主法律行为与从法律行为。

主法律行为是指在两个有联系的法律行为中,不依赖于他行为而可独立存在的法律行为;而须依赖于他行为而存在的法律行为,就为从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民事法律⾏为的分类1.单⽅法律⾏为、双⽅法律⾏为、共同法律⾏为(1)单⽅法律⾏为。

指仅由⼀⽅意思表⽰即可成⽴的民事法律⾏为。

其特点是不需要相对⼈的同意,即告成⽴。

⽆相对⼈的单⽅法律⾏为(遗嘱、捐助、抛弃动产所有权)和有相对⼈的单⽅法律⾏为。

单⽅法律⾏为主要有:①产⽣物权法效果的:抛弃(动产或不动产)所有权、抛弃他物权、请求分割共有物。

②产⽣债权法效果的:债务免除、债务的法定抵销、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撤销、⽆权代理的追认、效⼒待定合同的追认。

③产⽣代理权变动效果的:委托代理权的授予、委托代理权的撤销。

④产⽣⾝份法效果的:订⽴遗嘱、撤销与变更遗嘱、继承权的抛弃、受遗赠权的抛弃、婚姻的撤销。

⑤产⽣其他法律效果的:(设⽴财团法⼈)捐助⾏为。

(2)双⽅法律⾏为。

指双⽅当事⼈相对应的意思表⽰达成⼀致才能成⽴的法律⾏为(异向的⼀致)双⽅法律⾏为强调双⽅当事⼈之间的“合意”,要求当事⼈之间“交互的”意思表⽰达成⼀致。

双⽅法律⾏为即合同。

(3)共同法律⾏为。

指两个以上当事⼈相同⽅向的意思表⽰达成⼀致才能成⽴的法律⾏为(同向的⼀致)2.财产⾏为与⾝份⾏为①财产⾏为。

指发⽣财产关系变动效果的法律⾏为。

如订⽴买卖合同、抛弃动产所有权、订⽴遗嘱。

②⾝份⾏为。

指发⽣⾝份关系变动效果的法律⾏为。

如结婚、协议离婚、撤销婚姻、收养、解除收养。

3.负担⾏为与处分⾏为①负担⾏为。

指使某⼈负担给付义务并为他⼈创设⼀项或多项请求权的法律⾏为。

包括单独⾏为(如捐助)和契约(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②处分⾏为。

指直接使某种权利发⽣、变更或消灭的法律⾏为。

处分⾏为包括物权⾏为和准物权⾏为。

例如抛弃所有权导致所有权的消灭,为物权⾏为;债务免除导致债务消灭,债权转让导致债权移主,均属准物权⾏为。

4.有因⾏为与⽆因⾏为①有因⾏为。

指以原因之存在为有效要件的法律⾏为。

多数法律⾏为均属有因⾏为。

②⽆因⾏为。

指不以原因⾏为的存在为有效要件的⾏为。

例如票据中的出票⾏为,不受买卖等基础关系效⼒的影响,即使基础关系被宣告⽆效,票据⾏为的效⼒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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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方民事行为、多方民事行为(双方民事行为、共同行为和决议)
以民事行为的成立所需意思表示的数量为标准,可以把民事行为区分为单方民事行为和多方民事行为。

单方民事行为,又称一方行为、单独行为,是指一项意思表示就可成立的民事行为。

单方民事铜佛还可以作进一步的区分:一是须向特定人进行的单方民事行为,如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合同的行为、效力未定的合同中当事人行使追认权的行为等。

进行此类单访事行为的当事人的常享有依据先前订阅的合同或法律的规定产生的权利。

上继而单方民事行为中包含的意思表示只有到达作为接收方的特定人,才能生效。

二是无须向特定人进行的单方民事行为,又称严格的单方民事行为,如抛弃动产乴有权的行为等。

此类单方民事行为所包含的意思表示一经作了,即可生效。

多方民事行为是指通常需要两项以上意思表示才可成立的民事行为。

多方面民事行为包括双方司行为、共同行为和决议。

1、双方民事行为,是指需要两项内容但相互对应的肤浅出致才可成立的民事行为。

2、共同行为,又称协定行为,是两个以上当事人并行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才可成立的民事行为。

3、决议是指多个民事主体在表达其意思表示的基础上依据表决原则作出决定。

二、要式行为、不要式行为
民事行为是否应当或者必须依据法律或行政法规采用特定的形式,可以把民事行为区分为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

要式行为,指依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或者必须采用特定形式的司行为。

不要式行为,指法律或行政法规对其形式并无特别要求的民事行为。

法律或行政法规要求必须采用特定形式的要式行为,未采用特定形式的,民事行为不成立。

法律或行政法规要求应当采用特定形式的,不采用特定形式的,不影响民事行为的成立。

三、主民事行为、从民事行为
以民事行为之间的相互依从关系标准,可以把民事行为区分为主民事行为和从民事行为。

主民事行为,指不需要有其他民事行为的存在就可独立成立的民事行为。

从民事行为,指从不属于其他民事行为而存在的民事行为。

从民事行为的成立和效力取决于主民事行为。

主民事行为未成立,从民事行为无由成立。

主民事行为无效,将导致从民事行为不能生效。

四、独立的民事行为、辅助的民事行为
以民事行为是否有独立的实质内容为标准,可以把民事行为区分为独立的民事行为和辅助的民事行为。

五、生产行为、死因行为
根据民事行为单独行为是的发生是在行为人生产还是死后,可以把民事行为区分为生前行为和死因行为。

六、负担行为、处分行为
以法律为的内容为标准,可以将法律行为区分为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

七、有因行为、无因行为
在财产给予行为中,以法律与其原因的关系为标准,可以把法律行为区分为有因行为和无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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