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带头人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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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带头人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校教学带头人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队伍在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示范指导作用,提高优质教育资源的利用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全校在职中小学学科带头人。

二、考核组织

考核由学校学科教学带头人考核小组组织,成员学校领导成员及教师代表。

三、考核形式

学科带头人考核分学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实行“分散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每年一考,两年一聘”的动态考核管理办法。学年度考核学科带头人由学校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量化、切合学校实际的可操作的考核方案来进行;任期考核每两年一次,各学科带头人进行任期述职的汇报。

四、考核内容

学科带头人考核内容分学科带头人考核期内须履行的基本职责和资格取消情

形两部分。

学科带头人考核期内须履行的基本职责。

1、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敬业奉献,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学科带头人应坚持在教学第一线工作,任教课程必须与原申报专业相符,每学年任课时数应达到规定的课时数,

3、学科带头人有义务根据需要由市、区教育局人事部门安排跨校上课。

4、学科带头人的业务活动必须无条件服从教研部门的统一调配,学校创造条件予以支持。

5、学科带头人实行开放式课堂教学,必须随时接受其他教师进课堂听课。

6、学科带头人应认真承担培养新教师任务,两年内至少培养1名新教师成为业务骨干教师,同时有计划、有目标地指导1-2名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力争尽快把他们培养成为学科带头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科带头人资格自然撤销:

1、教育思想不端正,滥编滥发教学辅导资料,增加学生课业负担的。

2、热衷第二职业,搞有偿家教的。

3、品行不良,有参与赌博、体罚或变相体罚、侮辱学生的行为的。

4、受到区级以上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的。

5、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6、学科带头人退休或离岗退养的。

7、未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擅自离岗的。

五、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二种。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高水平大学建设进程,提高我校学科建设整体水平,规范学科管理,稳定和吸引优秀拔尖人才,带动一批一级学科达到国家级、省级先进水平,推动我校一级学科建设的科学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科带头人(含方向带头人)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为4年,一般每4年重新遴选一次。

第三条对于跨学院(中心、研究院、研究所,下同)组建的一级学科,由学校确定牵头学院。

第二章遴选原则

第四条遴选本着公开选拔、平等竞争、宁缺勿滥的原则,坚持择优遴选、强化培养、严格考核、滚动管理。

第五条带头人按一级学科遴选,所在学科需具有一级学科博士或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六条岗位的设定:

(一)每个一级学科设学科带头人和方向带头人两个层次。

(二)学科带头人1名,每个一级学科中的方向带头人若干名。学科带头人须兼任本一级学科下的一个方向带头人。

(三)方向带头人的岗位数量须以现行的国家学科目录为依据,结合本学科的发展需要和人才梯队现状从严控制。

第七条学科带头人(含方向带头人)应在本一级学科内遴选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第八条学科带头人(含方向带头人)原则上不能跨学科兼任。确因研究内容属交叉学科的,可在所跨学科兼任一个方向带头人。

第三章遴选程序

第九条学科带头人遴选程序:

(一)申请人向学科所在学院或牵头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学院或牵头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并汇总。

(二)研究生院会同人事处、科技处、教务处等职能部门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核,并报学校审批。学校审批通过后的人员作为候选人需在学科内公开民主推荐,一级学科博士点由学科内教授推荐,一级学科硕士点由学科内教授和副教授推荐。

(三)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资深教授等组成的专家小组对学科推荐人选进行投票表决。

(四)校专家小组表决通过的候选人报学校审核,并向全校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发文公布。

第十条方向带头人遴选程序:

(一)方向带头人应在该研究方向的梯队成员中产生。

(二)申请人向所在学科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学院和学科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并汇总。

(三)研究生院会同人事处、科技处、教务处等职能部门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核,并报学校审批。学校审批通过后的人员作为候选人需在学科带头人的主持下由该方向的梯队成员公开民主推荐。

(四)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资深教授等组成的专家小组对学科推荐人选进行投票表决。

(五)校专家小组表决通过的候选人报学校审核,并向全校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发文公布。

第四章遴选条件

第十一条学科带头人遴选条件:

(一)一级博士点学科带头人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特殊人才可不受年龄限制)。一级硕士点学科带头人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年龄一般在58周岁以下。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科学素养,作风民主、胸怀宽广、敢于创新、乐于奉献。有较强的管理、协调能力,能团结和带领本学科梯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在本一级学科领域有稳定的、特色鲜明的研究方向,在国内外有一定的学术地位与影响力,学术造诣深,具有学术远见,能准确把握学科发展趋势。

(四)科研能力强,成果丰硕,对本学科作出重大贡献。近5年来,至少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一级博士点学科带头人:①国家级人才;②作为主要完成人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1项;③作为第一完成人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2项并授权发明专利2项;④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外学术刊物上发表影响因子在4.0以上的文章5篇以上或在本学科公认的顶级杂志上发表文章5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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