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评价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2.12)
施工单位信用考评管理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济南市建筑施工单位信用考评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县(市)区、高新区建委(建设局),各建筑施工单位(含外地进济施工单位):现将《济南市建筑施工单位信用考评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 年10 月20济南市建筑施工单位信用考评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公正、全面评价建筑施工单位,鼓励建筑施工单位建立遵循守诺的良好信用,进一步促进企业的诚信建设,提高建筑施工单位的综合素质,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济南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济建发[2014]1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单位。
第三条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乡建设委)负责对在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单位实施考评,并向社会公布考评结果。
第二章信用评价第四条建筑施工单位信用综合评价由良好行为评价和不良行为评价组成。
良好行为评价由企业荣誉、工程质量奖项、科技创新与安全文明生产奖项、经营业绩等信息组成;不良行为评价由资质、建设程序、承发包、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造价监管、工程档案与诚信评议、清理拖欠等信息组成。
第五条建筑施工单位信用考评实行动态管理,分实时评价和阶段评价。
实时评价是指每日对建筑施工单位信用情况进行的综合评价。
阶段评价是指在一个评价周期内对建筑施工单位的信用情况进行的综合评价。
阶段评价一般以 6 个月为一个评价周期,根据实际需要,评价周期可以缩短或延长。
考评结果将于每年 1 月20 日和7 月20 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通过济南建设信用网( )向社会公布。
考评结果作为行政许可、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管理、养老保障金拨付、日常监督管理以及周期性检查和表彰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建筑施工单位信用等级分为 A (绿色)、B (黄色)、C (红色)三等。
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为规范施工招标投标信用评价(以下简称信用评价)工作,根据《AA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湘建监督〔2018〕104号)、《AA省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湘建建〔2018〕152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信用评价的实施和申请。
信用评价分为省级评价和市州级评价两部分。
省级评价在AA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中实施。
市州级评价由市、州及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县(市、区)是指县、县级市,以及不在省辖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享有县级管理权限的区。
近年来,已经由国务院批准撤县(市)改区,并纳入省辖市城市规划区范围的区,可以保留县级管理权限。
申请省级评价的企业,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核发地或者公司住所地的市州和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在我省两个以上市州或者县(市、区)登记设立分公司的省外企业,可以向其中任意一个市州的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且原则上两年内不得改变。
企业可以向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核发地、公司住所地以外的市州和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对其“社会贡献”情况进行评价。
二、信用评价的考核依据和计分细则。
(一)工程业绩。
施工许可金额统计排名时,按照《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相关工作的通知》(湘建监督〔2018〕281号)规定录入的工程业绩视同施工许可证的业绩。
其中:因为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证明文件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在将中标通知书或者合同金额视同施工许可金额进入统计排名之后,取得施工许可证的,该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金额不再计分。
停建、缓建、调整投资规模或者施工过程中解除施工合同的工程项目,应当由企业根据停建、缓建或者投资概算调整文件、承发包双方签署的清算文件变更工程业绩信息。
中国市场信用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
中国市场信用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 2009年03月13日19:57 新浪财经第一章评价总则第一条(评价宗旨)中国市场信用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旨在运用中国市场信用企业诚信评价体系这一新的信用评价专业技术产品,评价企业诚实守信的水准。
中国市场信用企业诚信评价体系系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企业管理创新研究所、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遵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总体要求,适应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为深化企业诚信建设,树立企业诚信形象;便于公众认知企业诚信水准,加快建立企业信用体系;促进行业诚信自律和有利于政府实施分类管理,依据有关法规,按照信用评级学说的原理,借鉴国内外信用评级方法,结合中国国情,根据企业诚信建设实际,以评价企业诚实守信水准为目的研发提出的企业诚信评价专业技术产品。
为切实运用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做好企业诚信评价工作,特制定本办法,即中国市场信用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
第二条(评价定义)企业诚信评价是指通过科学设立全面反映企业诚信状况的评价指标,征集评价指标定性、定量的信用信息,运用先进的评级方法,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专业评估,对企业诚信水准做出评价,确定企业诚信等级并用特定符号给出标识。
第三条(评价范围)企业诚信评价的对象是企业,凡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从事生产、流通和服务的各类企业及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都可申报参加企业诚信评价。
但不包括以下企业:有严重失信行为,被责令关闭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有严重失信行为,虽未被吊销营业执照但被责令停业整顿的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被吊销相关行政许可、取消资质的企业。
第四条(评价管理)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企业管理创新研究所、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是中国市场信用企业诚信评价的主管主办单位,为中国市场信用企业诚信评价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开展企业诚信评价工作。
第二章评价标准第五条(评价依据)企业诚信评价以诚实守信作为企业基本行为准则为依据,以诚实守信状况为评价内容,以企业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包括各类经营活动及凭借信用的借贷活动中能否诚实守信做到遵法守规,履约尽责为评价标准。
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实施细则
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实施细则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业企业的信用管理,提升行业的信用水平,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适用于所有从事建筑业的企业和单位。
第三条本细则的评价对象包括建筑业企业的经营管理、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履约能力、信用记录等方面。
第四条评价结果作为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用于建筑业企业信用评级、资质认定、项目承接等方面。
第二章评价指标体系第五条评价指标根据建筑业企业的实际情况和信用管理需求,包括以下内容:企业注册信息、资质认定信息、承接项目信息、财务状况信息、信用记录信息、行业口碑评价等。
第六条评价指标根据重要性和权重进行排序,不同指标的得分计算方法由评价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第七条评价指标的数据来源包括企业自行申报、政府部门披露、第三方信用机构提供的数据等。
第三章评价流程第八条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主体是评价机构,由政府指定或者市场自主选择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价。
第九条评价机构按照规定的评价指标体系,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评价。
第十条评价机构在评价过程中,可以向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信用平台等查询和获取相关信息,并对企业进行现场考察。
第四章评价结果与应用第十一条评价机构根据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流程,对建筑业企业进行评价,并生成评价报告。
第十二条评价结果根据分数划定信用等级,包括信用优良、信用较好、信用一般和信用较差等。
第十三条评价机构将评价结果报送给相关部门、信用平台等,作为有关部门决策、信用监管、评价指标体系优化等的重要参考。
第十四条评价结果将公示于信用平台,供相关政府部门、企业和社会公众查询和参考。
第五章监管与奖惩第十五条相关部门根据评价结果,采取信用监管措施,对信用较差的建筑业企业进行限制、警示、处罚等。
第十六条对信用优良、信用较好的建筑业企业给予奖励、优惠政策等支持。
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附件一:煤炭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炭行业(以下简称“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增强行业诚信意识,提升行业风险防范能力,全面、客观、科学、公正地反映企业信用状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煤炭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是指在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整规办”)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以下简称“国资委协会办”)的领导和授权下,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根据会员中自愿参加行业信用等级评价的企业(以下简称“参评企业”)申报情况,组织专家按照规范的评级指标体系和标准,运用科学的评级方法,履行必要的信息征集和评级程序,对参评企业未来一段时间的履约意愿及能力给予判断,确认其信用等级的一种社会活动。
第三条评价过程遵循自愿参加、统一组织、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评价、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参评企业申报条件如下:(一)主营业务属于本行业的依法登记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二)开业已满3个会计年度,近3年均有主营业务收入,企业处于持续经营状态,非即将关停的企业;(三)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会员单位。
第五条对于非会员单位,需按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的相关规定成为会员后,方可申报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入会程序如下:向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会员处提交《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团体会员登记表》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审查批准→向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缴纳会费→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向申请单位颁发会员证书。
第二章等级评价的主要内容、标准和模型第六条企业信用等级划分为AAA,AA,A,B,C 三等五级,其含义和计分标准见表1。
必要时,可对每个信用级别用“+”或“-”号进行微调,表示略高或略低于本等级。
表1:信用评价等级积分标准及释义第七条评价体系由3大类40项指标组成,内容、分值及权重详见表2。
该标准应尽可能利用企业现有的统计资料,充分体现行业特点,突出信用评价因素,接受社会监督,并逐步得以完善。
信用评价标准和评分细则
11.未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 请书后或者售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后擅自终止招标的;
1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接收投标文件的。 (二)下列行为每发生一次扣 5 分: 1.招标代理机构不按时提报资格延续资料的;基本情况发生变 化,不及时按规定办理资格证书变更手续的; 2.法定代表人有不良行为记录的; 3.代理合同委托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4.违反有关规定或未经招标人许可转让代理业务的; 5.未按照招标人委托合同内容开展工作,受到业主投诉并查实 的; 6.违反有关规定向投标人收取不合理费用或收取费用不开具发 票的; 7.承接业务量与从业人员比例失衡,项目组专职人员少于 3 人 (3000 万元以上项目少于 4 人)或施工招标项目组无注册造价工程 师的; 8.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十五日内,未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 标情况书面报告的; 9.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三十日内,未督促招标人和中标人签定合 同并备案的; 10.未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政策法规宣传,所代理招标项目中 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 11.对主管部门组织的检查、调查、考评、培训等活动不积极配 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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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招标代理专业水平能力测试合格人数达不到法定专职人员标 准 60%的;
13.代理过程中,发现招标人、投标人或评标专家有违法违规行 为未及时制止或隐瞒不报的;
14.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的; 15.开标记录、评标数据统计出现重大错误,影响招标公正性或 造成不良影响的; 16.无故扣押或者不及时返还投标保证金; 17.在投诉处理过程中不积极配合或故意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 假材料; 18.超出规定标准高价出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开标、 评标等重要环节项目负责人不到场的; 19.参加开标活动的从业人员与备案资料中不一致,未经备案擅 自更换代理项目组人员的; 20.开标评标过程记录不完整、不真实,重要内容记录不清的; 或开标过程中相关资料未履行签字手续或签字手续不完备的; 21.非本代理项目组人员,未经监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入开标现场 干扰开标评标活动的。 (三)下列行为每发生一次扣 3 分:
信用评价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2.12)
郑万高铁9标项目部信用评价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为提高项目施工管理水平,保证施工现场安全、质量、进度、环保、文明施工有序可控,确保中铁隧道局集团公司郑万高铁9标项目在信用评价中取得良好成绩,维护集团公司企业形象,提高市场竞争力,根据铁路总公司、武汉铁路局、武九公司、集团公司、项目内部有关规定及项目管理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编制依据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铁总建设〔2016〕239号文)、《武九客专湖北公司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武九安[2016]40号文)、《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工程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工程发【2017】49号文)、武汉铁路局、武九公司、集团公司、项目内部有关规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中铁隧道局集团郑万高铁9标项目部所管辖范围。
第二章信用评价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第一条组织机构为加强项目部信用评价工作的管理,根据部安质【2017】377号文件《关于印发〈郑万高铁9标项目部信用评价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项目部成立“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徐凡献副组长:韩运现组员:康秦文、江开晋、马留闯、王峰、黄文、孟祥辉、韩文明、庄海昌、向茂坤、程文明、许彦辉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工作,组织开展信用评价,徐凡献为信用评价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项目部安质部,由向茂坤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信用评价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条职责分工项目部主要负责信用评价的领导、组织、协调工作,各工区现场工程实体及内业资料属于信用评价检查的主要内容,各工区是信用评价工作的责任主体。
(一)项目部职责分工1、组长(1)负责信用评价的组织、策划工作,对信用评价的结果负领导责任。
(2)负责与武九客运专线湖北有限公司领导、质监站领导、监理单位和集团公司的沟通及协调工作。
2、副组长(1)配合组长做好信用评价的策划工作,对企业信用评价的结果负重要责任。
工程建设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附件2工程建设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企业信用行为,提高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确保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规范有序,根据《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17〕2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企业信用评价是指对工程建设企业履行社会承诺的意愿、能力和表现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企业信用评价是行业自律行为,遵循为企业和社会服务、非营利和自愿、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评价条件第四条具有法人资格的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企业。
第五条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一年内未发生严重失信行为。
第三章评价标准第六条评价内容包括价值观、经营、财务、管理、社会责任及信用记录等,全面反映企业信用状况。
第七条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AA、AA、A、BBB、BB、B、C、D四类八级,通常按照五级进行等级划分,标准为:国家级省级地市级AAA级80分(含)以上75分(含)以上70分(含)以上AA级70(含)-80分65(含)-75分60(含)-70分A级60(含)-70分55(含)-65分50(含)-60分B级50(含)-60分45(含)-55分40(含)-50分C级50分以下45分以下40分以下第四章评价模式第八条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与省级、地市级协会实行联合评价的模式开展全行业信用评价工作。
第九条三级联动评价。
按照各省级、地市级协会提出的评价计划,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统一协调组织,分类开展评价,统一发布三级信用等级结果。
第十条省市联动评价。
按照各地市级协会提出的评价计划,由省级协会协调组织全省评价活动,发布两级信用等级结果,并向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进行备案。
第十一条地市级单独评价。
各地市级协会根据企业需求单独组织开展本市评价活动,发布本级信用等级结果,并向省级协会进行备案。
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信用评价管理办法1.12.23.3定期检查每年进行两次分别为六月份和十二月份由公司总,第八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试行,对重大问题工程管理部要在有关会议上予以通报,北京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三审定北京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的信用等级。
信用评价管理办法2017-08-04 08:04:16 | #1楼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第一条工作依据依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重庆市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交通运输部部有关监理、设计、试验检测等评价实施细则),落实本项目的信用评价管理。
第二条评价主体及内容设计单位,包括参与本项目设计的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中交一公局公路设计院、中铁第二勘察设计院及设计分包单位重庆市公路勘察设计院。
施工单位,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及分包单位华祥公司、六公司、厦门公司、四公司。
监理单位,包括厦门监理公司及铁二院监理公司。
评价内容按照重庆市交委下发的相关实施细则。
参与本项目的其他外包服务商的信用评价参照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机构与职责永江公司高管层对本项目信用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并对评价结果审批上报;总工办负责信用评价的组织工作,并负责设计单位信用评价的日常检查工作。
咨询管理部负责监理单位信用评价的日常检查工作;中心试验室负责对试验检测单位信用评价的日常检查;总承包部工程部负责各施工分包单位信用评价的日常检查工作;计合部负责对各外包服务商投标行为和履约行为信用评价。
第三条信用评价工作程序1.永江公司组织,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其他外包服务商对企业和主要从业人员基本情况信息进行填报,并对信用情况进行自评。
2.公司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结合日常检查情况,对参与本项目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其他外包服务商及其主要人员的相关指标进行复评,提出复评意见,由总工办汇总后,报公司高管层审核,审核通过后上报重庆市质监站。
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XXXXX公司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初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X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XXX 工程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诚信机制,规范各施工、监理单位履约行为,增强各施工、监理单位守法、诚信意识,依据《XX 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X 交【2015】232号文及交通部相关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结合集团公司《XXX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监理单位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及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二条XX公司对各施工、监理合同段的信用评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XX公司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和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三条XX公司成立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各副总经理及总工担任,各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其主要职责为:(一)审定本项目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二)组织开展信用评价工作;(三)审查确认日常检查结果和不良行为记录;(四)确定上报评价结果。
第四条XX公司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XX部,负责信用评价日常工作。
其主要职责为:(一)起草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二)负责组织实施信用评价检查、评议;(三)汇总统计日常检查加、扣分情况;(四)在本项目范围内进行信用评价初评结果公示;(五)建立施工、监理单位信用评价档案;(六)汇总上报相关资料。
第五条XX公司其他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参加信用评价工作。
第三章评价范围、等级划分及考核标准第六条XX公司信用评价范围为参与本项目建设的监理合及各施工单位。
第七条等级划分(一)施工单位信用评价等级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划分为AA、A、B、C、D五个等级,分别为:AA级:95分≤X≤100分,信用好;A级:85分≤X<95分,信用较好;B级:75分≤X<85分,信用一般;C级:60分≤X<75分,信用较差;D级:X<60分,信用差。
(二)监理单位信用评价等级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划分五个级别,分别用AA、A、B、C、D表示。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信用等级评分及排序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管理第六条公司设立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常务副组长:主管安全质量副总经理副组长:副总经理成员:各部门负责人、指挥部相关人员、总监理工程师、设计配合负责人。
领导小组设信用评价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质部,负责信用评价工作的具体组织与管理。
第七条工作职责(-)评价工作领导小组1.研究确认较大及以上不良行为;2.研究确定营业线抢险救灾加分及工程复杂、技术难度大的特殊建设项目加分建议;3.组织处理不良行为确认过程中的投诉行为;4.对公司各部门、指挥部的信用评价工作进行监督考核;5.研究决定信用评价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公司各部门1.安质部(1)负责汇总公司各部门、指挥部提交的不良行为记录,根据不良行为的类别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或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及时在公司信息平台上公示经确认的不良行为信息;(2)组织不良行为确认过程中投诉事件的调查;(3)负责汇总计算〃建设单位计分〃,及时向有关单位报送信用评价结果;(4雇立信用评价档案,并指定专人对信用评价工作进行日常管理,相关档案保存到项目正式验收后两年;(5)完成公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2.公司其他职能部门(1)审核、汇总由本部门牵头组织确认的不良行为资料,并及时提交给安质部;(2)对所提交的不良行为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建立相应台帐;(3)参与不良行为确认过程中投诉行为的调查;(4)完成公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3.指挥部(1)审核、汇总由本指挥部组织确认的不良行为资料,并及时提交给安质部;(2)审核、汇总管段内监理单位组织确认的不良行为资料,并及时审核确认,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给安质部;(3)对所提交的不良行为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建立相应台帐。
(4)参与不良行为确认过程中投诉行为的调查;(5)完成公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信用评价综合考虑施工企业在铁路建设中的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环保、稳定、标准化管理等合同履约情况,按评价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
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pptx
八、在建筑市场综合考核中,被通报表扬的建筑业企业得2分,有效期为12个月。
九、在建筑市场综合考核中,工程项目或单项被通报表扬的,其所有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的建筑业企业各得1分; 被通报表扬的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其所在企业得0∙5分。有效期为一个考核时段。
卜、在建筑市场综合考核中,被通报批评的企业扣2分,有效期12个月。
专业分包建筑业企业的项目得分=表三(专业工程)x50%+&四(专业工程)×50%u
六、在建筑市场综合考核中,无法综合考核的在建项目的总承包企业的项目得分,按本次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 在建项目综合考核的总承包企业的项目得分的平均分计算。
在建筑市场综合考核中,总承包企业的项目平均分=所有检查项目的综合考核建筑业企业的项目得分之和除以具 备综合考核条件的项目个数之和。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笫七条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得分由基本信用考核、综合考核、日常考核等三部分组成。
笫八条基本信用是在考核时段内,根据企业在建设活动中的基本信息、奖励情况进行量化考核,满分为50分。
《建筑业企业基本信用考核内容和计分办法》具体详见附件
一e
第九条综合考核是指在全市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中,对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和现场行为及实体质量、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状况等综合量化考核以及综合考核中的通报表扬、批评,满分为
徐州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
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加强对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和施工现场行为的联动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建设环境。
根据《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建质[2014]123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及其补充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是对建筑业企业的工程质量、安全、市场信用情况实行量化计分,即在考核时段内,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现行标准、对企业建筑市场行为(承接工程数量、社会和行业奖惩、投标活动、合同履约、工程造价管理、工程档案管理等)、施工现场行为(包括质量、安全行为、实体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人员管理等)进行量化考核后,建筑业企业获得的信用考核得分。
第三条本地(以下简称“市内”)及外地进徐(以下简称“市外”)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装饰、幕墙、安装)建筑业企业在徐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等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幕墙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等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活动适用于本细则。
第四条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坚持依法、公开、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以市场信用建设为主导,以政府监督管理为主要手段,以工程项目为载体,实行“政府推动、权威发布、信息共享、统一标准、合理奖惩、社会监督”的运作方式。
第五条徐州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管理工作。
建筑市场监管部门具体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信息的收集、录入和结果公布等工作。
.受市城乡建设局委托的建筑业管理、招投标监管、造价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监管、行政执法等单位和各县(市)、铜山区住建局、贾汪区住建局、高新区建设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信息认定、采集单位。
第六条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管理的电子管理平台为“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考核系统”;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的电子管理平台为《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电子档案》。
常州市市政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
常州市市政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工程市场秩序,健全市政企业诚信体系,加强对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和施工现场行为的联动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建设环境。
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市政企业信用考核是对具有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市政企业)信用情况实行量化计分,即在考核时段内,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现行标准、规范对企业市场行为(承接工程、社会和行业奖惩、投标活动、合同履约等)、施工现场行为(包括质量、安全和进度行为、农民工管理等)进行量化后,获得的市政信用考核得分。
第三条市政企业信用考核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以市场信用建设为主导,以政府监督管理为主要手段,以工程项目为载体,实行“政府推动、权威发布、信息共享、统一标准、合理奖惩、社会监督”的运作方式。
第四条常州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相关市政企业信用考核管理工作。
城市建设处(以下简称“城建处”)具体负责相关市政企业信用考核信息的收集、认定、录入和结果公布等工作。
受市城乡建设局委托的市及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质量安全监督、招投标监管、行政执法等单位为信用考核信息录入单位。
第五条市政企业信用考核管理的电子管理平台为“常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市一体化平台”);市政企业信用管理的纸质文件为《常州市建筑市场信用档案》。
市政企业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申领企业加密锁,登录“市一体化平台”并录入企业基本信息,建立市政企业信用档案。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第六条市政企业信用考核得分由基本信用、综合考核、日常考核三部分组成。
第七条基本信用是在考核时段内,根据企业在建设活动中的基本信息、奖励情况进行量化考核,满分为30分。
《市政企业基本信用考核内容和计分办法》具体详见附件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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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万高铁9标项目部信用评价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为提高项目施工管理水平,保证施工现场安全、质量、进度、环保、文明施工有序可控,确保中铁隧道局集团公司郑万高铁9标项目在信用评价中取得良好成绩,维护集团公司企业形象,提高市场竞争力,根据铁路总公司、武汉铁路局、武九公司、集团公司、项目内部有关规定及项目管理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编制依据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铁总建设〔2016〕239号文)、《武九客专湖北公司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武九安[2016]40号文)、《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工程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工程发【2017】49号文)、武汉铁路局、武九公司、集团公司、项目内部有关规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中铁隧道局集团郑万高铁9标项目部所管辖范围。
第二章信用评价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第一条组织机构为加强项目部信用评价工作的管理,根据部安质【2017】377号文件《关于印发〈郑万高铁9标项目部信用评价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项目部成立“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徐凡献副组长:韩运现组员:康秦文、江开晋、马留闯、王峰、黄文、孟祥辉、韩文明、庄海昌、向茂坤、程文明、许彦辉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工作,组织开展信用评价,徐凡献为信用评价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项目部安质部,由向茂坤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信用评价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条职责分工项目部主要负责信用评价的领导、组织、协调工作,各工区现场工程实体及内业资料属于信用评价检查的主要内容,各工区是信用评价工作的责任主体。
(一)项目部职责分工1、组长(1)负责信用评价的组织、策划工作,对信用评价的结果负领导责任。
(2)负责与武九客运专线湖北有限公司领导、质监站领导、监理单位和集团公司的沟通及协调工作。
2、副组长(1)配合组长做好信用评价的策划工作,对企业信用评价的结果负重要责任。
(2)督促施工现场迎检工作的落实。
(3)配合组长与武九客运专线湖北有限公司领导、质监站领导、监理单位、集团公司的沟通及协调工作。
(4)负责检查的组织、接待和协调工作。
3、信用评价办公室主任(1)协助组长和副组长做好信用评价的策划,负责信用评价办公室的各项工作,将信用评价的各种信息,及时反馈给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
(2)在主管领导的安排下,负责信用评价活动信息的传达和督办。
(3)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收集和统计,分析原因,拟订措施,建立台账。
(4)督促各分部、各工区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及不良行为,负责过程资料的闭合。
4、副经理(1)负责领导、组织分部的信用评价工作和标准化建设,对企业信用评价检查中本工区存在的问题负主要责任。
(2)作为信用评价工作的责任主体,积极配合信用评价活动,根据信用评价检查相关内容做好各项工作。
(3)负责组织本工区范围的自查自纠及问题整改工作。
5、各部门负责人(1)日常检查确保工程实体质量合格,现场规范,内业资料真实、完整。
(2)负责现场检查人员的陪同和沟通工作。
(3)负责配合分部迎做好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迎检准备工作。
(4)负责与监理站、现场监理的日常联系和沟通工作,建立良好关系。
6、安质部(1)负责与对口部门的沟通联系,配合信用评价办公室的工作,及时传达有关信息。
(2)负责本分部工程质量、安全、环保、文明施工自查自纠,落实问题整改,完善相关内业资料。
(3)负责信用评价检查相关内容中本部门职责范围的监督检查。
7、工程部(1)负责与对口部门的沟通联系。
(2)负责对各分部隐蔽工程、设计变更、技术交底、验收资料、施工日志等内业资料的监督检查。
(3)负责本分部测量管理工作,严格监控量测,加强轨道精测,杜绝质量事故。
(4)负责信用评价检查相关内容中本部门职责范围的监督检查。
8、物资、设备部(1)负责与对口部门的沟通联系,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的监督检查。
(2)确保各分部所进物资设备全部合格,负责检查各分部物资设备的标识标牌、保管、运输、贮存工作,负责特种设备定期检测标定工作。
9、试验室(1)负责与对口部门的沟通联系,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的监督检查。
(2)负责项目试验检测工作,内业资料规范完整。
(3)完善委托试验相关手续,负责与监理单位试验室的沟通与联系。
10、工经、财务部(1)负责与对口部门的沟通联系,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的监督检查。
(2)加强各分部合同管理,督促规范验工计价,协调避免劳务纠纷,杜绝民工事件。
(3)落实财务制度,保证资金安全,严肃财经纪律。
11、办公室(1)负责与对口部门的沟通联系,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的监督检查。
(2)配合做好信用评价检查的相关后勤工作(包括车辆、住宿、就餐、拍照、会务、现场布置、新闻报道等)。
第三章信用评价内容第一条铁路总公司开展的信用评价综合考虑施工企业在铁路建设中的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环保、稳定、标准化管理等合同履约情况。
第二条郑万高铁9标项目信用评价检查主要包括武九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兴山指挥部月度、季度检查,武汉铁路局质量安全监督站月度检查,半年综合信用评价,铁路总公司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半年或年度检查,以及各种专项检查和日常巡查等,建设单位结合每次检查结果,每季度汇总一次,每半年进行评价打分并上报武汉铁路局。
第三条为了提高管理水平,维护企业形象,实现在郑万项目“争一绝五”的信用评价目标,全体参建人员务必高度重视每一次检查工作,超前谋划,提前预检,及时整改,分工合作,加强沟通。
每次检查前,各分部对现场、内业资料要进行自查自纠,分部领导及各部门要对现场进行预检,针对现场及内业相关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各工区要无条件整改,对不重视、不提前自查自纠的,或项目部提出整改意见不积极落实执行的,对工区进行严厉处罚。
第四章信用评价迎检要求第一条端正态度,提高认识1、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对企业形象、信用及经营承揽意义重大,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需要高度重视、全员参与,落脚点在各工区具体工点及各部门的具体工作。
2、各工区及所属各架子队要规范日常管理,全面落实标准化,夯实基础。
检查前一切以信用评价工作为中心,对施工现场及内业资料进行全面自查,彻底整改。
3、各工区副经理、副总工(技术主管)对武九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质监站、监理部及上级机关的检查要有高度敏感性,重视每次检查,自查发现问题积极整改,检查过程灵活应变,检查结束及时跟踪,迎检思路应随检查重点的变化及时调整,每个环节均应超前谋划,注重细节,仔细应对,认真总结。
第二条迎检具体要求(一)施工现场具体要求1、场地规划合理,分区清楚,标牌齐全,清洁整齐,标语醒目。
2、电力电线、配电箱整齐规范,消防设施齐全有效。
3、现场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措施得当,警示清楚。
4、机械设备停放整齐,操作规程明确,拌合机标定资料完善,材料分仓清晰,无混料现象。
5、材料分类堆码整齐、规范,特别是水泥、外加剂、钢材要按规范存放,标识准确,各种材料的进场检验符合要求,台帐健全,资料完整,频次符合规范要求,半成品、成品的保护措施得当。
6、文明工地建设符合武九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标准化工地建设要求。
7、施工便道通畅,不积水,无扬尘。
(二)工程实体具体要求1、对扣分标准较高的分项、分部工程,检查前应高度重视,减少扣分几率。
2、现场施工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含变更)及规范要求施工,位置准确,尺寸正确,项目齐全。
3、混凝土工程外观线型顺畅,表面光洁,色泽一致,无跑模漏浆,浆砌工程表面平整,勾缝清晰,养护及时,工艺恰当,同条件试块存放、养护满足规范要求。
4、钢筋工程搭接和焊接质量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间距准确,钢筋规格数量正确。
5、电缆槽:勾缝平顺,标高平整度符合要求,不得有缺棱掉角,质量达标。
6、无砟轨道混凝土要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配合比设计,报相关单位审批,并严格控制混凝土性能,加强养护,道床板的钢筋绝缘和接地端子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7、现浇梁预应力材料具备出厂检验合格证书,并按有关检验项目、批次进行检验,张拉压浆设备按期标定,施工时必须按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安装、张拉和压浆。
8、箱梁架设墩台支座中心线、支承垫石高程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架设后相邻梁跨梁端桥面之间、梁端桥面与相邻桥台胸墙顶面之间的相对高差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支承垫石顶面与支座底面间的砂浆厚度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梁体架设后应稳固,梁缝均匀,梁体无伤。
(三)内业资料具体要求1、内业资料管理规范,条理清楚,各种目录、清单、台帐健全。
2、人员、机械按履约要求进场,按时报批。
3、各种工程资料填写规范、整洁、齐全,施工日志连续,内容全面。
4、专项方案按规定审批,安全技术交底清楚,落实三级交底。
5、试验检测资料检验频率符合规定,监理见证资料及频率满足验标要求。
6、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应急预案完善并有演练记录;安全质量检查、劳保用品发放等台帐健全,记录清楚;监理通知单、业主及质监部门下发的质量安全问题及时整改、回复、闭合。
7、各部门资料要相互对应,符合逻辑,避免自相矛盾,具备可追朔性。
第五章信用评价考核第一条考核方式根据武九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武汉铁路局质量安全监督站、铁路总公司质量安全监督总站、集团公司、监理单位的历次检查结果及排名,结合专项检查和日常巡查情况,每月末对项目部信用评价领导小组和各分部进行考核,存在扣分或被通报问题的进行处罚,取得良好成绩或有重大贡献的给予奖励,每季度末兑现奖罚。
第二条考核原则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进行兑现,透明管理,定期公布。
第三条处罚(一)监理单位、项目部专项检查或日常巡查以书面材料为准(包括总监巡视单、监理通知单、监理联系单)1、每发生一个一般问题,处罚作业队伍200元,一个工点发生3个以上一般问题,处罚相关工区副经理200元,工区副总工(技术主管)100元,技术员50元;同一问题累计发生3次及以上,每通报一次,另行处罚作业队伍1000-3000元,相关工区副经理500-1000元,工区副总工(技术主管)300-500元,技术员200-300元。
2、每发生一个较大问题(偷工减料,不按设计图纸、技术交底施工,使用不合格材料,无证上岗,对安全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谎报,不服管理、违反规则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的行为等)处罚作业队伍1000-10000元,相关工区副经理500-1000元,工区副总工(技术主管)300-500元,技术员200-300元;同一问题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每通报一次,另行处罚作业队伍5000-20000元,相关工区副经理1000-2000元,工区副总工(技术主管)800-1500元,技术员500-1000元。
3、对于主动发现问题并附照片上报,下发整改(处罚)通知书督促作业队伍落实整改并以电子版上报的工区管理人员可免除处罚;根据整改处罚通知书规定期限整改到位的作业队伍,可按上述50%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