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子公司、信托、券商等资管业务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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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子公司的投资范围。在基金子公司成立之前,基金是利用专户进行资管业务,而子公司成立之后,则有了专项计划,而专项跟专户的区别在于,专户的投资范围只能是债券、股票、存款等二级市场的标准化产品,所以其业务范围也就限制在了股票质押、定向增发等内容,而专项则是在包含专户投资范围的基础上,扩大到未上市公司的股权、债权,也就是说除了不能直接发放贷款之外,基金子公司的投资范围跟信托公司几乎一样,可以直接进入到实体领域,而这是基金专户、券商资管都所不具备的。而且在当时信托遭到监管层各种限制之时,基金子公司作为影子银行的通道的出现则成了信托公司的替代品。正是因为拥有了牌照的优势或者说是政策的红利,基金子公司类信托业务做的风生水起,发展速度很快,也成了许多公募基金开疆拓土的新利器。

基金子公司的业务特点。首先基金子公司的劣势有以下几点:(1)成立时间短,无论是业务还是风控人员,相比经历过更多风风雨雨的信托来说,从公司层面看经验还是不足。(2)注册资本大都在几千万左右,风险承受能力有限,如果出现违约,相比信托,更难实现兑付。(3)相比银行、券商等机构,大都产品销售能力有限。但基金子公司的最大优势在于其投资范围除了直接放贷以外几乎不受限制,而信托则在银监会发文之后在银信合作等方面受到一定限制。所以根据以上优劣特点分析可以看出,基金子公司在通道业务上确实很有优势,而在自担风险的主动管理投资方面却不具备优势,所以大多数子公司的大多数业务都是以通道为主。(当然由于风格不同,也有子公司通过挖来的信托团队来进行主动管理业务)

通道业务与主动管理的不同。所谓通道业务,则是与主动管理作为对应而提出的。通道业务一般是指融资方与投资方已经提前沟通好了投融资方案,但由于某种原因,需要子公司作为中间的通道才能实现,由于是通道,所以子公司在这个过程中是不需要真正进行尽职调查的,所以一个项目也相对可以做的容易一些。而主动管理一般则需要子公司对于融资方融资的风险做真实的了解,然后自己找投资者。所以通道业务与主动管理的本质区别在于,子公司在这个项目合同中有没有撇清风险,或者说资管合同有没有免责条款说明如果投资失败是投资者责任自担之类的东西。但是在实际情况中,首先监管层是不承认通道业务的,其次免责条款在诉讼过程中受不受法律认可也不好说,所以就算是通道,如果出现违约也不难以推卸掉所有责任的。

通道业务的存在形式。通道业务在实际操作中以很多种形式存在的。可以作为银行的通道,例如银行资金的客户。直接放贷受到额度或政策限制,就可以通过理财资金或者自有资金通过子公司作为通道实现融资。也可以作为券商的通道,由于券商资管没有投资到实体经济的资格,如果承揽到相应的项目,就可以将资金先走券商资管,再对接子公司或者信托作为通道。另外,私募、期货、甚至个人只要有相应的投资需求,都可能会找子公司作为通道。但现在随着对子公司通道业务越来越严格(如限制一对多做通道),很多子公司也都开始多元化转型,更多的开展主动管理,或者在二级市场开展定增等。

基金子公司的投资行业。再谈谈子公司目前的投资行业。无论主动管理还是通道,走子公司或者信托的方式,融资方的成本一般比较高,作为私募产品,票面利率都会大于10%,所以融资方成本15%都是正常的。所以一般工商企业的利润很难承受这么高利率,子公司也怕营业收入不稳定而风险高,所以目前子公司的投资范围一般是房地产企业和政府平台类企业比较多。(矿业在子公司成立之后就不行了,所以矿业融资出现违约的都是信托)因为房地产和平台类还款来源

相对稳定、周期短,另外可以通过土地和在建工程抵押的方式增信,最主要原因在于这几类利润率较高,对于高利率的资金没那么敏感,而且由于银行相应信贷政策的收紧,更需要信托子公司这类融资渠道。

基金子公司的投资方式。由于子公司不能够直接放贷,所以放贷的时候总需要找个其他投资的借口。比较常见的是银行委托贷款和信托贷款,即通过委托可以放贷的机构实现放款,另外还可以将土地抵押给银行或者信托。(因为很多地方土地局是只方便将土地抵押给有金融许可证的金融机构,证监会监管下的基金子公司是没有金融许可证的)另外还有通过债权或者收益权等权益转让的方式,例如融资方有合适的应收账款,子公司就可以通过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实现融资过程,等在约定时间之后融资方再回购应收账款。还有一种方式就是股权方式,即基金子公司受让融资方的股权,成为了融资方的股东,然后到期融资方的股东再溢价回购股权。这种股权投资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股权投资,而是一种明股实债或者假股真债,因为在成为股东后并不会参与融资方事务,而是等约定到期后转让股权实现收益,但与债权类转让回购不同的是,明股实债可能会实现财务报表上所有者权益增加,从而改善资产负债情况,这也是这类方式的优点之一。子公司项目的具体业务操作。最后再来谈一谈业务操作的过程。一般项目分承揽、承做、承销三个过程,而在子公司这边,如果通道项目可能是自己找上门的,这样就不存在承揽和承销过程了。而正常一个主动管理的项目,则需要业务人员首先筛选项目具体做还是不做,这个首先看行业,然后看融资方即交易对手的资质情况,再看项目自身情况,如果合适一般需要去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核实已知信息虚实以及进一步了解等,同时在这个过程中与交易对手沟通好增信措施(抵押、质押、担保等)以及交易结构的设计等,然后撰写尽职调查报告和上会资料,在公司风控会(每个公司叫法不同)得到风控的认可后,然后立项开始承做,包括寻找合作的机构、撰写相关合同、银行开户等一系列过程,其实后面的过程就大体一致了。最后项目成立之后还有投后工作,即在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收益分配,而在合同结束之际进行项目清算工作。

2、券商资管

券商资管和基金子公司都是证监会监管下的资管行业,但由于投资范围限制的不同,券商资管和基金子公司在业务类型上有很大不同的。但是现在很多券商资管也通过走基金子公司或者信托的通道做起了类信托业务,由于上部分对于这类讲的比较多,本部分则主要讲出来类信托业务之外的其它业务品种。

券商资管的介绍。所谓券商资管,就是指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一般是券商的一个部门,如资产管理部,或者也可以跟基金公司一样成立一个资产管理子公司来实现其业务操作。券商资管的投资范围在前部分中提过,比基金子公司要狭窄,不包含未上市公司股权债权等,也就是说资金不能通过券商资管的资管计划直接进入实体经济。而在业务的载体方面,也就是指资管计划方面,也与基金子公司有很大不同。基金子公司只有一个专项计划,然后在资金端分为一对一和一对多,就像信托里面的单一信托和集合信托一样。而券商资管的计划载体却分为大集合计划、小集合计划、定向计划、专项计划四类。(其中大集合与专项已经被取消)

券商资管的载体介绍。大集合与小集合是可以有多个投资者的,就像集合信托一样。而两者的区别在于,大集合投资范围窄,但投资者的资金门槛低;而小集合的投资范围宽一些,而投资者的门槛高。(大集合还分限定和非限定,门槛为5万与10万,而小集合的门槛为100万)而定向则类似于单一信托,投资者只能是一个;专项则作为券商资产证券化的专门载体而设立。其中,大集合在2013年被叫停,目前市面上还是有存量的大集合计划产品,但已经不能发行新的大集合计划。而专项则是在2014年4月被叫停,但监管层的意思是未来会有新的载体代替专项作资产证券化,也就是专项没有了,但资产证券化业务未来还是会做的。

券商资管的传统业务。下面介绍一下券商资管的业务类型。首先是传统业务,券商资管不同于基金子公司,已经存在很多年了,而多年以来一直做的比较多的

就是传统业务。传统业务类似于公募基金,将募集的资金设立集合计划在二级市场做投资,而资管计划在之前定位于股票型、债券型或者量化型,然后由资管部门内相应的团队在二级市场进行操盘,整个业务过程都类似于公募基金。接下来介绍创新业务。股票质押业务。首先是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股票质押之前一直是由信托来做,券商资管在2013年年中才放开。股票质押业务定义是,持有股票的融资方通过将股票质押获得资金,然后到约定时间后将资金返还,然后股票解押。股票质押的融资方一般都是上市公司的股东,通过将其手中的股票质押的方式获得资金,到期后可以继续做,这样循环滚动就可以一直获得一笔流动资金。而股票质押的投资者可以是融资方找,这样券商资管就作为通道,也可以是券商资管通过自身关系找银行资金,也可以是券商自有资金,还可以是募集资金(如果是募集资金,一般都需要将产品设计成优先劣后的结构化,融资方作为劣后来增信)。股票质押业务一般融资成本10%以下,不是很高,但融资额度根据标的股票的不同要打一定的折扣(主板股票质押率50%,创业板也就30%以下,简单讲就是100元的股票只能融资50元或者30元)。而这个质押率则作为投资方的增信手段,即股票价格即使下跌,也可以保障手中有超额的股票。定向增发业务。接下来是定向增发业务。定向增发是指上市公司向少数投资者定向增发股票,一般定向增发时要求股票限售一年,所以股价要打折的,再加上定向增发对于企业是利好消息,所以之后股价大涨的可能性比较大。综合上述两点,参与定增是一种低风险、高收益的投资手段,但是由于门槛对于普通投资者太高,所以成立资管计划就成了大众参与定增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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