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电动车管理规定 昆明2018年电动车新规

合集下载

电动自行车管理平台解决方案

电动自行车管理平台解决方案

电动自行车管理平台解决方案科技有限公司目录一系统概述 (5)1.1项目建设背景 (5)1.2建设内容 (6)二建设原则 (7)2.1系统平台设计原则 (7)2.2终端接入性能保障 (8)2.3后台响应性能保障 (8)2.4数据IO性能保障 (8)三系统优势分析 (9)3.1自主研发能力优势 (9)3.2平台架构开放,松耦合,扩展性强 (9)3.3采用业界先进的大数据平台和技术 (9)3.4平台智能运维 (10)3.5网络部署优势 (10)3.6系统架构图 (10)3.7系统网络图 (11)四系统平台功能介绍 (13)4.1电动车监管系统 (13)4.1.1 首页 (13)4.1.2监控管理 (14)4.1.3监控设置 (18)4.1.4 告警 (19)4.1.5电子围栏管理 (21)4.1.6车辆管理 (23)4.1.7统计报表管理 (25)4.1.8信息管理 (27)4.1.9系统管理 (28)4.2.1 用户登陆 (29)4.2.2车辆监控 (30)4.2.3 车辆状态 (32)4.2.4 驾驶评分 (33)4.2.5 车辆行驶轨迹 (34)4.2.6 一键寻车 (35)4.2.7车辆管理 (36)4.2.8告警信息 (37)4.2.9电子围栏 (38)五系统安全 (40)5.1系统安全架构 (40)5.1.1系统安全 (40)5.1.2应用安全 (41)5.1.3数据安全 (41)5.1.4 主机安全配置 (41)5.1.5网络层安全配置 (44)5.1.6 应用层安全配置 (44)5.2数据安全三重保障 (45)5.2.1数据分类存放,用户信息严格保密: (45)5.2.2云数据中心存储安全保障: (45)六系统相关设备及配置清单 (46)6.1终端产品简介 (46)七售后服务与培训 (48)7.1项目实施方案 (48)7.2售后服务承诺 (49)7.3培训方案 (49)八商务模式与资费参考 (50)一系统概述1.1项目建设背景2018年1月16日,工信部、公安部、原工商总局、原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联合公布《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公安部下发《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公安部下发《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公安部下发《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作者:佚名来源:《电动自行车》 2018年第1期电动车较常使用的是铅酸电池,铅酸电池寿命通常只有一到两年,超期服役将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为此,2018年1月2日,国家公安部下发了《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通告对电动车火灾危害、充电管理责任、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规范、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查处方式等内容予以说明。

1.充分认识电动车火灾危害近年来,我国电动车火灾事故频发,并呈逐年增长趋势,起火原因主要为电气故障。

电动车大多在室内停放和充电,有的甚至停放在走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由于电动车车体大部分为易燃可燃材料,一旦起火,燃烧速度快,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人员逃生困难,极易造成伤亡。

2011年4月25日,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一民房发生火灾,造成18人死亡;2017年9月25日,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一群租房发生火灾,造成11人死亡,这些都是室内电动车电气故障引发的,教训十分惨痛。

2.落实停放充电管理责任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应当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对于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确定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

有条件的住宅小区、楼院,应当结合实际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

3.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公民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

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公民应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4.严厉查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立即组织对住宅小区、楼院开展电动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最新版】

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最新版】

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保护道路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和停放管理。

办法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者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

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

其设计最高时速应当不超过20千米(公里),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千克(公斤),制动性能、外形尺寸等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国家标准如有修改,应当符合新的标准。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非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保障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及其相关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工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销售市场的监督管理。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回收处置的监督管理。

市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在人行道上的停放管理。

规划、交通、建设、价格、财政、园林绿化、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电动自行车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本市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目录管理。

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列入《海口市合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登记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未列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销售和上道路行驶。

列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行驶证并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国家和本省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关于非机动车通行的规定。

昆明电动车上牌流程和费用标准

昆明电动车上牌流程和费用标准

昆明电动车上牌流程和费用标准电动车在昆明市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喜爱,但是上牌流程和费用标准对于许多人来说可能还不太清楚。

下面将为您介绍昆明电动车上牌的具体流程和费用标准。

一、上牌流程1. 车辆购买与备案:在去往车管所之前,您需要先购买一辆符合规定的电动车,并将其进行备案。

需要提醒的是,购买电动车时请认真查看车辆的备案信息是否齐全,并咨询卖家是否能够帮助您进行备案。

2. 驾驶证备案:如果您已经持有了驾驶证,需要将驾驶证备案至车辆备案登记系统中。

如果您持有的是机动车驾驶证,则无需进行备案,可以直接进行下一步操作;如果您持有的是非机动车驾驶证,则需要进行备案。

3. 车辆备案登记:将符合备案要求的电动车携带相关证件(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购车发票等),前往昆明市车辆管理所进行车辆备案登记。

办理备案时,需要缴纳备案费用并完成相关手续。

4. 缴纳车船税:根据国家规定,所有车辆都需要缴纳车船税。

在车辆备案登记后,您需要按照车辆类型和排量缴纳相应金额的车船税,并将缴费证明保存好,以备后续使用。

5. 车辆年检:新购买的电动车需要在购买后的第一年内进行车辆年检。

年检要求车辆外观整洁,各部件完好无损,且车辆符合相关的安全规定。

年检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电动车并完成上牌手续。

6. 上牌手续:完成上述流程后,您需要携带相关证件(身份证、车辆备案证明、购车发票、车船税缴费证明等)前往昆明市车辆管理所,办理电动车上牌手续。

在办理上牌时,需要缴纳上牌费用并完成一系列手续。

二、费用标准1. 备案费用:备案费用根据车辆所属类型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在100元至200元之间。

2. 车船税: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电动车的车船税为每年5元。

3. 年检费用:电动车年检费用一般为10元至20元。

4. 上牌费用:电动车的上牌费用根据车辆所属类型和行驶证种类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在100元至300元之间。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费用标准可能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调整,请以当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电动自行车新规引导行业转型升级

电动自行车新规引导行业转型升级

电动自行车:从许可到强制性认证2018年7月2日,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发布电动自行车产品由许可转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安排。

公告对认证执行时间做了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转为CCC认证过渡期自2018年8月1日起至2019年4月14日止,过渡期内生产许可证与CCC认证管理并存,在2019年4月14日前,电动自行车产品应凭有效生产许可证或C C C认证出厂、销售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自2019年4月15日起,电动自行车产品未获得CCC认证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实施一年以来,从许可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还有哪些事项需要注意,本期从新国标的发布、实施、强制性认证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为读者解读。

策划/郝丽娟32 《 质量与认证》2020·5《质量与认证》2020 ·5 33经过多年发展,电动自行车逐渐成为我国消费者日常短途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目前全社会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约2亿辆,年产量3000多万辆。

近些年来,电动自行车部分指标超出了原国标G 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

同时,原标准逐步暴露出一些问题,如若干重要技术指标不是否决项,最高车速未提出防篡改要求,部分涉及到机械安全、电气安全、消防安全的指标未在标准中体现等等,给消费者和其他交通参与者带来安全隐患。

因此,迫切需要通过修订现行标准,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主要工作过程新标准的修订工作,顺应了社会的发展和消费者需求的变化,体现了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神。

同时,还借鉴部分发达国家标准,通过改进若干指标的要求,促进我国电动自行车产品技术水平提升,引导行业转型升级,走上高质量发展道路。

任务来源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的《国家标准委关于下达<电动自行我国是全球电动自行车生产和销售第一大国。

近些年来,电动自行车在便利群众生活的同时,也逐渐变得越来越大、越来越重、越来越快,并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基于此背景,新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应运而生。

电动车市场经营管理条例

电动车市场经营管理条例

电动车市场经营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条例规定了电动车市场经营管理的基本要求和规范,旨在维护市场秩序,规范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电动车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二条电动车市场经营管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秉持诚信经营原则,依法纳税,保障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

第三条市场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电动车市场的监管,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大对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第二章经营者资质要求第四条从事电动车销售和服务的经营者应具备相关许可证明,合法注册经营,具备相关技术和管理能力,保障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五条经营者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销售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接受市场监督和消费者监督。

第三章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第六条经营者应确保销售的电动车产品符合国家强制性认证标准,保障消费者购买的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第七条经营者应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网络,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和质量问题,确保消费者权益得到保障。

第四章违规处罚第八条对违反本条例的经营者,市场主管部门将依法给予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等处罚措施,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对违反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消费者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由市场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公布处理结果。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之前发布的相关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以本条例为准。

第十一条未尽事宜,由市场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制定补充规定,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以上为《电动车市场经营管理条例》,请电动车市场经营者和相关部门自觉遵守,共同维护电动车市场秩序与稳定发展。

电动车管理规定

电动车管理规定

电动车管理规定电动车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电动车的管理,保障交通安全和城市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制定本电动车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动车的使用和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建立一个安全、有序、高效的电动车管理体系,保障广大市民的出行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我市行驶的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等。

第三条电动车所有人、驾驶员和管理者应当依法遵守本规定的规定。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二章使用规定第四条电动车驾驶员应当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并按照相关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第五条电动车行驶时应当按照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规则行驶,严禁闯红灯、逆行、占用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

第六条电动车在行驶过程中应当保持安全距离,并注意保持车身平衡。

严禁追尾、碰撞、超速行驶等危险行为。

第七条电动车夜间行驶时应当打开前后灯光,并按照交通规定配备合格的反光装置。

第八条严禁在行人过街步行道、学校、商业区等人流密集地段骑行电动车。

第九条电动车驾驶员不得酒后驾驶,严禁醉酒驾驶电动车。

第三章管理规定第十条电动车所有人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登记手续,并悬挂机动车号牌。

未经登记和悬挂号牌的电动车将被依法拘留。

第十一条电动车所有人应当对车辆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安全、正常运行。

严禁擅自改装车辆的动力系统和电池。

第十二条电动车所有人应当购买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并按时缴纳车辆税费。

第十三条电动车在停放时应当选择合适的位置,切勿占用人行道、消防通道等公共场所。

严禁在建筑物出入口、电梯口等禁止停放的地方停放电动车。

第十四条电动车应当按照规定的时段充电,不得随意乱拉电线、乱充电。

第十五条电动车所有人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增强安全意识。

第四章处罚规定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的电动车驾驶员,将依据违法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暂扣驾驶证、扣分等。

第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的电动车所有人,将依据违法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暂扣车辆、拘留等。

2018年电动车禁行令,骑电动车年龄法律规定

2018年电动车禁行令,骑电动车年龄法律规定

2018年电动车禁行令,骑电动车年龄法律规定2018年电动车禁行令骑电动车年龄法律规定近年来,随着电动车的普及和电动车出行人数的增加,电动车的管理问题也日益突出。

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有序交通,政府不得不出台一系列法律规定。

其中,年龄限制是其中之一。

电动车的普及与问题电动车是一种环保、便捷、经济的交通工具,获得了广大市民的青睐。

与传统汽车相比,电动车的成本更低、维护更方便,并且在城市中更便于穿行。

,电动车的迅猛增长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

,电动车的属地管理造成了管理难题。

由于不同地区的管理部门有不同的管理方式和标准,导致了电动车管理的混乱。

,电动车的安全问题仍然存在。

由于电动车的速度相对较慢,骑行者在坡道上或拐弯时容易发生事故。

,一些未成年人未经许可驾驶电动车,给交通安全带来了隐患。

2018年电动车禁行令的制定背景面对电动车带来的管理问题和安全隐患,政府在2018年决定出台电动车禁行令。

这是为了保障市民的出行安全,加强对电动车的管理,从而维护城市交通的有序性和安全性。

骑电动车年龄法律规定的目的与意义为了确保市民的交通安全和防止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带来的风险,政府出台了骑电动车年龄法律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限制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并进一步完善电动车管理制度。

骑电动车年龄法律规定的实施,对防止未成年人骑电动车上路具有积极的作用。

通过设定合理的年龄限制,政府可以确保骑电动车者具备一定的成熟度和责任感。

,这也有助于降低电动车事故的发生率,减少交通事故对社会、个人和家庭的伤害。

骑电动车年龄法律规定的具体内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骑电动车年龄法律规定的具体内容如下:1. 未满12周岁的儿童禁止骑乘电动车。

2. 12周岁至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骑乘电动车,但需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的陪同。

3. 拥有有效驾驶证的16周岁以上成年人可以独立骑乘电动车。

这些骑电动车年龄法律规定的内容旨在确保未成年人在骑乘电动车时能够得到成人的保护和指导,并能够正确认识交通安全问题。

云南省电动车管理规定

云南省电动车管理规定

云南省电动车管理规定云南省电动车管理规定近年来,随着环保意识的提升和电动车技术的不断发展,电动车在我国的普及程度越来越高。

云南省作为我国的重要省份之一,也制定了相应的电动车管理规定,以进一步规范电动车的使用和管理。

以下是云南省电动车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一、电动车登记管理1.所有在云南省内购买和使用的电动车都必须进行登记备案。

市民购买电动车后七天内,需将车辆信息等相关资料提交给当地公安机关,完成登记备案手续。

2.除非获得许可,否则禁止擅自改变电动车的外观和结构,包括但不限于改变车身颜色、安装非法改装配件等。

二、道路行驶管理1.电动车应按照规定骑行或行驶在自行车道上。

禁止在机动车道、人行道或其他禁止骑行的区域骑行。

2.电动车在行驶过程中应保持适当速度,不得超速行驶。

禁止倒车、逆行、占用人行道等违规行为。

3.不允许电动车驾驶员车手离把,行驶过程中应集中精力,随时注意交通安全。

三、充电设施管理1.云南省鼓励建设充电桩设施,并推广使用可快速充电的设备,便于电动车主随时充电。

2.严禁非法充电行为,禁止随意拆卸公共或私人充电桩设施。

个人住宅内的充电设施应符合安全规定,避免发生火灾等意外情况。

四、安全防护管理1.电动车驾驶员和乘客应佩戴安全头盔,保护头部安全。

2.骑行或驾驶电动车时应穿戴明显的反光背心或其他反光装备,提高行车安全。

3.夜间行驶时应开启前灯和尾灯,确保可见性。

五、违规处罚措施1.对于未登记的电动车,公安机关将予以罚款,并要求限期登记备案。

2.电动车驾驶员违反交通规则的,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扣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等措施。

3.非法改装电动车的行为将受到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暂扣车辆、扣留改装配件等。

六、宣传和教育1.云南省将加大电动车安全教育的力度,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市民对电动车安全使用的认识。

2.加强驾驶员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水平。

总结起来,云南省的电动车管理规定主要涵盖了登记管理、道路行驶管理、充电设施管理、安全防护管理、违规处罚措施以及宣传和教育等方面。

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全文

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全文

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全文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道路通行等相关活动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为能源的电动机作为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的非机动车。

超过前款规定的国家标准但不符合电动轻便摩托车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即超标电动自行车,适用本规定。

符合电动轻便摩托车国家标准并纳入机动车管理的电动轻便摩托车,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的领导,保障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并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其产品的行业管理工作。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等相关产品生产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等相关产品销售市场和售后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处置和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电动自行车行业自律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信息通报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电动自行车资料和电子影像信息采集工作,建立电动自行车管理系统,并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第五条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其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制动性能等技术参数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等相关产品。

禁止拼装或者擅自改装电动自行车。

质量技术监督、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当依法实施对本省范围内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等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

2024年昆明市电动车管理规定

2024年昆明市电动车管理规定

2024年昆明市电动车管理规定2024年昆明市电动车管理规定(约612字)做好新车体检新电动车骑行一段时间后,大家要对全车各部分进行检查全面调整。

看看各个紧固件和润滑轴承是不是松动,传动件是否灵活,刹车线是否紧固、刹车片是否进油等等。

日常维护保养很重要电动车每次使用前,应注意检查车况是否良好,整车有无异响,螺丝是否松动,电池是否充足电。

车闸是安全的基本保证,应该随时检查刹车是否灵敏有效,只要发现有问题都应立即进行调整或修理;车胎充气要适当,否则会影响骑行的舒适和使用寿命;当然也要注意不要将车座、车把调节到最大的极限高度,否则会出现意外。

全面掌握骑行事项在电动车刚启动时,应缓慢加速,避免瞬间急加速损伤元器件,在行驶中刹车时应松开调速把,以免损害电机及其它机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行驶中应尽量减少频繁刹车、启动,以节省电能;为了延长电池、电机的寿命,在车辆启动、爬坡时应用脚踏助力;下车推行时,应关闭电源,以防推行时无意转动调速把,车子突然启动发生意外。

正确进行充电电动车的充电器内含高压线路,不要擅自拆卸。

充电时,充电器上不要覆盖任何物品,应放置于通风处,同时注意防止液体和金属颗粒进入充电器内部,防止跌落与撞击,以免造成损伤。

电动车出行要注意的几点(约3092字)第一条为加强本市电动自行车的管理,维护道路交通有序、安全和畅通,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打击盗抢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道路通行管理及其他相关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者电助动功能的自行车。

第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督促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并将所需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解读

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解读

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解读作者:暂无来源:《中国质量技术监督》 2019年第3期文徐倩GB 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自实施之日起已经19 年了,电动车行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国家监管部门、消费者、电动自行车行业从未停止过呼吁修订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以使其适应社会的发展和消费者的需求。

但是,由于各种因素直到2018 年才修订完成、正式发布。

修订的经过19 99 年10 月1 日,GB 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替代中国轻工总会发布的原轻工行业标准QB230 2-19 97《电动自行车安全通用技术条件》正式实施,从此作为电动自行车的国家标准。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此标准已经不适应社会的需要,超标现象突出,监管困难,消费者投诉众多。

从2 0 05年起,业界一直建议修改国家标准。

2009 年6 月25 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曾发布GB/ T 2 4158-2 0 0 9《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将电动自行车与电动轻便摩托车明确界限,认定为具有明显不同特点的两种产品。

但此标准公布以后,迅速引发热议,全国两千多家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面临严峻考验,1.2 亿电动自行车消费群体的切身利益被涉及,各地电动自行车协会、电动自行车企业联名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建议和报告。

最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宣布GB/ T 2 4158-2 0 0 9《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涉及电动自行车的部分暂缓实施。

同时,国家有关部门也积极推进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的修订,但是由于监管部门、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和消费者之间争论点太多,尤其在最高车速和整车质量等关键问题无法找到平衡点,修订进行一年半后被迫终止。

自此以后,关于电动自行车的国家标准再未进行修订。

然而,随着城市的扩张发展,居民的生活节奏加快、生活半径迅速扩张,消费者对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车速、续行里程等要求提高。

对于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的规定?

对于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的规定?

对于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车的规定?2012年,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发布的《机动车运⾏安全技术条件》(简称“2012机动车标准”)正式⽣效,规定了机动车、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的定义。

关于该标准是否明确了超标电动车的⾝份,有媒体报道:针对电动车速度太快引发的安全问题,新国标将时速20⾄50公⾥,重量超40公⽄的电动车作为轻便摩托车纳⼊机动车管理。

也有学者指出:2012机动车标准明确将部分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条件的电动车归⼊摩托车,并进⼀步解释说:“该标准第3.5.1条(应当为第3.5.2条——引者注)将最⼤设计时速不超过50公⾥每⼩时、电动机最⼤输出功率不⼤于4千⽡的电动⾃⾏车定义为轻便摩托车。

”2017年国家标准委发布了《机动车运⾏安全技术条件》(简称“2017年机动车标准”),⾃2018年1⽉1⽇起对新⽣产车辆开始实施。

但是该标准除了将符合电动车国家标准的车辆排除出机动车的相关内容进⾏原则规定以外,对于相关内容的修订依然没有涉及到超标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的问题。

2018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发布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技术条件》(简称“2018电摩标准”),于2018年4⽉1⽇起开始实施。

2018电摩标准替代了之前发布的2009电摩标准,删除了2009电摩标准中关于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定义(第3.1条,第3.2条),但依然没有涉及超标电动车是否为机动车的内容。

2018年5⽉,⼯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修订的《电动⾃⾏车安全技术规范》(简称“2018电动车标准”)于2019年4⽉15⽇⽣效。

该第3条规定了电动⾃⾏车的定义,第4.1条规定电动⾃⾏车应当具有脚踏骑⾏能⼒,最⾼设计车速不超过 25 km/h,整车质量应当⼩于或等于 55 kg,软硬件应当具有防篡改设计等。

该标准具有以下特点:(1)坚持电动⾃⾏车的⾮机动车属性,必须具有脚踏骑⾏功能。

在1999年电动车标准已对此做出规定的基础上,再次予以强调。

国家新规电动车标准

国家新规电动车标准

国家新规电动车标准电动车标准是指用于规范电动汽车生产、销售、使用和管理等方面的技术标准、法规和政策。

近年来,随着电动汽车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成熟,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电动车标准,以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电动汽车的发展。

我国也在不断完善电动车标准,以确保电动汽车的质量和安全性。

下面,我们将介绍我国新规的电动车标准。

一、动力系统标准1、电池体系电动爆炸事故的发生率相比燃油车较低,但由于电池的使用寿命和性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电池体系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是电动汽车生产和销售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2018年,我国发布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系统安全要求》,明确了电池的基本要求和安全性能指标,全面把控电池系统的安全性。

2、电机及控制器电机和控制器是电动汽车的核心部件,直接影响到电动车的性能和安全。

2019年,我国发布了《电动汽车电机系统技术要求》,明确了电动车电机及其控制器的技术规范,包括电机功率、转速、效率、噪音等各项指标。

二、车辆性能标准1、安全标准车辆安全性是衡量一个汽车产品是否合格的重要标准。

2019年,我国发布《电动汽车安全技术规范》,明确了电动汽车的安全系数标准、碰撞试验标准、燃油系统抗撞标准等各项指标,提高了电动车的安全性能。

电动汽车的性能除了安全性之外,还包括动力性能、行驶里程、充电效率等多个方面。

2019年,我国发布《纯电动汽车动力性能检验规程》,对电动汽车动力性能、驱动系统匹配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要求,提高了电动汽车的整体性能水平。

1、出租车电动化示范工程规范为了推动出租车电动化发展,2019年我国发布了《出租汽车电动化示范工程规范》,明确了出租车电动化的基本要求和管理规范,加强了对出租车行业的监管和标准化。

总之,随着电动汽车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电动车标准的制定、实施和完善也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只有严格执行标准,推进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才能实现电动车市场的健康、长期和稳定发展。

关于买电动车的法律规定(3篇)

关于买电动车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电动自行车购买规定1. 产品标准根据《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 17761-2018)规定,电动自行车应满足以下条件:(1)最高车速不大于25km/h;(2)整车质量不大于55kg;(3)电动机功率不大于400W;(4)具有脚踏骑行功能。

2. 销售商资质购买电动车时,消费者应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销售商。

销售商应具备以下条件:(1)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3)有合格的售后服务人员;(4)销售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

3. 购买凭证消费者购买电动车时,应向销售商索取正规发票、产品合格证、说明书等购买凭证。

二、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1. 登记范围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无需办理机动车登记。

但部分地方性法规规定,电动自行车需办理非机动车登记。

2. 登记条件办理非机动车登记,需满足以下条件:(1)车辆属于非机动车;(2)车辆已购买保险;(3)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已取得有效身份证明;(4)车辆外观、颜色、尺寸等符合规定。

3. 登记流程(1)提交材料:向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购车发票、产品合格证、身份证明等材料;(2)审核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核提交的材料;(3)发放登记证书:审核通过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放非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规定1. 上路行驶条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需满足以下条件:(1)车辆已办理非机动车登记;(2)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已取得有效身份证明;(3)车辆外观、颜色、尺寸等符合规定。

2. 遵守交通规则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应遵守以下交通规则:(1)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在道路右侧行驶;(2)不得载人;(3)不得在人行道上行驶;(4)不得逆向行驶;(5)不得酒后驾驶;(6)不得驾驶无牌、无证、报废、拼装的电动车。

四、电动自行车安全驾驶规定1. 驾驶资格驾驶电动自行车,需年满16周岁,且取得非机动车驾驶证。

工信部《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

工信部《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公布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低速电动车清理整顿工作,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加强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

2018年11月8日,《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公布。

中文名: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发布日期:2018年11月8日发布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等6部门发文字号:工信部联装〔2018〕2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低速电动车主要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

多数产品属于道路机动车辆,但生产使用未纳入机动车管理体系,产品制动、转向、碰撞等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近年来,部分地区出现低速电动车大规模生产使用情况,其无序增长加剧了城市拥堵,由其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呈快速上升态势,严重影响城市绿色交通、慢行交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为从源头上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开展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清理整顿省级人民政府是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责任主体,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认真组织开展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清理整顿。

清理整顿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18年11月)为调查摸底阶段。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摸清本区域内从事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的设立时间、生产规模及产品等基本情况,其中:许可部门负责调查汇总已经取得各类相关许可的生产企业情况;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调查汇总《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企业及其他生产企业情况;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调查汇总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生产企业情况,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调查汇总清理整顿期间未取得许可和营业执照的生产企业情况。

第二阶段(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为整改阶段。

2018年电动车禁行令,骑电动车年龄法律规定

2018年电动车禁行令,骑电动车年龄法律规定

标题:2018年电动车禁行令和骑电动车年龄法律规定一、2018年电动车禁行令1. 背景介绍电动车的普及给人们带来了很多便利,但同时也存在着安全问题和交通管理问题。

为了加强对电动车的管理,保障市民的出行安全,许多城市实行了电动车禁行令。

2. 实施情况目前,全国许多城市如北京、上海、成都、广州、深圳等都实行了电动车禁行令。

禁行时间一般是早上7点到晚上9点,禁行区域多为市区主要街道,具体禁行范围需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而定。

3. 处罚措施违反电动车禁行令将会受到处罚,具体处罚措施因地而异。

一般情况下,会对电动车驾驶人进行处罚,包括罚款和扣分。

如果违反次数过多,可能会被吊销驾照或者冻结机动车驾驶证。

二、骑电动车年龄法律规定1. 背景介绍随着电动车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开始骑电动车。

然而,由于缺乏经验,一些年轻人在骑车过程中容易出现交通事故。

因此,国家出台了骑电动车年龄法律规定。

2. 实施情况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够骑电动车上路。

在实际执行中,不同城市对于未成年人骑车的具体规定可能有所不同,需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而定。

3. 处罚措施如果未成年人违反了骑车年龄规定,将会受到处罚。

具体处罚措施因地而异,一般情况下,会对电动车驾驶人进行罚款和扣分等处罚。

如果违反次数过多,可能会被吊销驾照或者冻结机动车驾驶证。

结尾:1、列举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电动车:以充电电池、太阳能电池为动力,具有电动机车道路行驶能力的车辆。

禁行令:政府为了保障市民的出行安全,禁止某些车辆在特定区域、特定时间内行驶的法规。

未成年人:指未满18周岁的人。

2、列举如下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的基本法律。

罚款:政府按照一定规定向违反法律的公民或者单位征收的一种经济处罚形式。

扣分:车辆违反交通规则被查处时,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违法情况将一定数值的记分记入该驾驶人驾驶证。

吊销驾照:根据法律规定,对于驾驶人员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国家机关可以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电动车停放管理规定

电动车停放管理规定

电动车停放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电动车管理,杜绝车辆乱停乱放现象,营造一个良好的公司形象,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员工个人电动车、自行车。

三、停放规定
1、车辆按指定区域停放,不得占用机动车车辆停放处,严禁乱停乱放。

2、车辆停放在停车区域以内,车身垂直依次停放,不得随意摆放,避免占用空间。

3、员工上班时、门卫员监督车辆摆放情况,对违反规定的员工进行劝说。

4、停车区域保持清洁,不得乱丢杂物,保洁人员定时清扫。

四、违规处罚
违反停放规定给予3次警告(含3次)者作以下处罚:
1、不按指定地点停放,罚50元。

2、不按规定依次停放,占用多个停放位,影响他人停放,罚50元。

3、随手乱丢杂物,罚20元。

以上管理规定4月17日开始执行。

总务部
2018年4月16日。

2018年电动车禁行令,骑电动车年龄法律规定

2018年电动车禁行令,骑电动车年龄法律规定

For pers 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肆法律规定骑电动车最小年龄祎如果是自行车的话12岁以上就可以骑,如果是电动车的话14岁以上才可以骑。

但是为了孩子的安全着想,建议你还是不要让孩子单独操作。

袀请问,国家法律法规有没有规定,多少岁的人不可以骑电动车?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袅电动自行车归类为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使用上,法律法规对使用者最低年龄进行了限制,必须年满16周岁,但对于最高年龄并没有进行明确规定。

羆骑电动车的合法年龄是多少20分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蚈(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袈(二)驾驶厂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肆有没有关于限制电动车驾驶者年龄的法律?蚂有的话大概就这些啦!!莀电动车也是非机动车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处十元罚款;肅非机动车通过路口转弯时不让直行车辆、行人优先通行的,处二十元罚款;肃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理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袈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处二十元罚款;蒆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载人(限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处二十元罚款第二款规定,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处五十元罚款;膅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驾驶未经登记或者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的,处五十元罚款。

?蒄电瓶车驾驶有年龄限制吗薀有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昆明电动车管理规定昆明2018年电动车新规
为加强和规范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昆明市人民政府制定了《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下面给大家介绍关于昆明电动车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电动自行车的管理,维护道路交通有序、安全和畅通,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打击盗抢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__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道路通行管理及其他相关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者电助动功能的自行车。

第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督促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并将所需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公安机关负责电动自行车的登记、道路通行管理,并加强对电
动自行车盗抢案件的预防及侦办工作。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会同
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制定并公布在本市准予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销售的监督管理,依法对销
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进行查处。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的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和利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要求,协助做好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在本市生产和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最高车速、制动性能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第六条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应当依法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和利用。

电动自行车的生产企业、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的制造企业、电动自行车销售商、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的销售商应当承担回收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的责任。

鼓励消费者将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交由电动自行车销售商、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的销售商回收。

禁止无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收集、贮存、处置和利用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

第七条本市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制度。

凡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道路上行驶。

公安机关应当将电动自行车登记的条件、程序、收费标准等在办公场所进行公示,并提供业务查询等便民服务。

第八条电动自行车应当自购买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办理注册登记,领取号牌、行车证后,方可在本市行政区域道路上行驶。

第九条申请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时,应当交验车辆,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车辆登记人的 __明;
(二)购车发票或者其他车辆合法来历证明;
(三)车辆出厂合格证明以及产品相关技术参数说明书。

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公安机关应当当场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车证。

第十条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更换电动机的,应当到公安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时应当交验车辆,并提交行车证和车辆登记人的 __明。

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变更车辆登记人的,应当到公安机关办理转移登记。

办理时应当交验车辆,并提交行车证、原车辆登记人和现车辆登记人的 __明。

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补领号牌和行车证的,应当到公安机关办理补领手续。

办理时应当交验车辆,并提交车辆登记人的 __明。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不予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或者补领手续:
(一)未列入本市准予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
(二)电动自行车车身号、电动机号不清晰或者无法辨识的;
(三)拼装或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办理的情形。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车证。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购买、使用无合法来历证明的电动自行车;不得拼装电动自行车;不得改变电动自行车出厂时的结构、构造;不得擅自改变电动自行车的车身号、电动机号。

第十三条本规定实施前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自购买之日起满五年的,应当报废。

达到报废年限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道路上行驶。

第十四条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年满16周岁;
(二)随车携带行车证;
(三)在规定位置安装号牌,并保持号牌清晰、完整;
(四)保持转向、制动、后视镜、夜间反光装置等安全设备齐全有效;
(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与行人混行的道路上避让行人;
(六)按照交通信号通行,服从管理;
(七)只能附载一名16周岁以下人员并确保乘坐安全;
(八)横过机动车道、人行横道、过街天桥或者制动器失效时下车推行;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逆向行驶;
(二)醉酒驾驶;
(三)在机动车道内行驶;
(四)驶入高架桥上层、步行街或者其他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的区域;
(五)安装、使用妨碍交通安全的装置;
(六)驾驶拼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
(七)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的号牌、行车证;
(八)载物高度从地面起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超出车轮,后端超出车身0.3米;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鼓励车辆登记人和驾驶人为电动自行车购买相关保险。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盗抢重点地区和场所的监控和管理,定期清理并规范二手电动自行车市场、电动自行车维修站(点)、废旧电动自行车收购站(点),依法查处盗窃、抢劫、非法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第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十九条其他违反电动自行车道路通行规定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 __、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实施前未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应当在xx年12月31日前办理注册登记。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xx年1月1日起施行。

昆明电动车管理规定相关文章:
1.xx电动车管理规定
2.电动车使用管理规定
3.昆明市枪支管理规定
4.小区电动车管理规定
5.电动车充电区管理规定
6.福州市电动车管理规定
内容仅供参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